“不存在的公民”不該被遺忘論文600字
云南開遠的6000多人被屏蔽于時代之外。他們沒法去銀行存錢,沒法旅行,沒法考學、沒法打工,甚至不能合法結婚。他們中的一些人所居住的村莊,甚至在當地最新版本的行政地圖上,也被標記為荒蕪的山坡。而這一切,只因為他們是上世紀末自發遷移來當地的移民,這些外來者都沒有戶籍。
距離城市不到10公里,卻被現代文明和秩序刻意地排斥,這6000多人生活在我們這個年代,卻是公共管理意義上“不存在的人”。面對如此的境遇,我不知道他們心中有著怎樣的五味雜陳,我所有能想到的唯一一個詞匯就是:文明外的`孤獨——還有什么能比它更能形容這一切呢?
倘若說自發的遷徙需要用“被完全遺忘”的結果來作為代價,那么它已經成了不可承受之重;倘若說6000多人的命運,以及他們所遭遇的一切,被習慣性地無視了數十年,那么它表達出的,只能是“故意的遺忘”。
是的,這些村民是外地遷移來的人口;行政管轄上的忽略,固然有著歷史的原因,然而,“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這是一個公民與國家的基本關系構成,也是一個公民不可被侵犯的權利。在這樣的審視標尺下,沒有理由將他們“遺忘”。而當這些村民被“熟視無睹”地“遺忘”數十年,這不是權利漠視,不是“故意”又是什么?
6000多人因為戶籍問題,所遭遇的困難絕非一日,當地管理者也理應感知,可他們選擇了逃避。給予遷徙者戶籍,不僅“落戶”的手續麻煩,此前因戶籍缺失造成的歷史遺留問題,解決起來勢必更麻煩。于是,一遺忘就是數十年,當地官方至今拿出的仍是聊勝于無的“解決托詞”:只能提供一些幫扶政策,“戶口的問題在開遠是解決不了的,需要省里或者紅河州里做出安排。”
在現有的戶籍管理制度下,解決相關問題或許困難,但是,一個公民,不能在自己的國家“沒有身份”地生存。那群被侮辱與被損害的人,是這個社會難以抹去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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