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融資論文
引導語:對于基礎設施項目融資方式,各位是否了解?今天我們來探討一下。以下是工程項目融資論文:基礎設施項目融資方式探析,供各位閱讀與借鑒。
一、民營資本參與基礎設施項目融資的可行性
(一)基礎設施項目的迅速發展為民營資本提供機會近些年來基礎設施建設規模已逐步加大,但資金投入不足仍處于相對滯后的發展狀態。財政預算難以滿足基礎設施建設所需的大量資金,鼓勵民營資本參與,實現資金合理利用和資源優化配置。
(二)民營資本的發展壯大已具備參與基礎設施建設的經濟基礎市場經濟的發展使我國民間資本逐漸壯大,已形成部分經濟實力雄厚和信譽度良好的民營企業,推動國民經濟的發展。民營企業能夠對風險和收益客觀分析并做出投資決策,已具備投資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領域的能力。
(三)民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項目融資存在一定的優勢民營資本在參與基礎設施項目建設中為政府緩解一定的資金壓力,政府可利用民營企業中優秀的管理方式和先進的專業技術,在合作過程中實現優勢互補。民營資本同外資相比不需考慮匯率波動及政治風險,在參與項目建設過程中,作為內資經濟對我國基本國情和法律法規比較了解,有利于同政府部門的溝通合作。
二、民營資本參與基礎設施項目融資的主要方式
(一)BOT項目融資模式BOT即Build-Operate-Transfer的英文縮寫,是“建設-經營-轉讓”的項目融資模式,是政府授予私人機構在特定時期內籌集資金參與基礎設施建設、經營和管理服務,項目投資者及相關主體承擔建設期和完工風險,政府分擔部分風險并限制其產品或服務,以保證私人資本獲取利潤,雙方依據協議分配收益,大大提高了民營資本的應用。BOT模式充分發揮市場競爭機制,政府部門始終干預項目控制并在項目招標和談判等階段發揮決定性作用。
(二)BT項目融資模式BT即Build-Transfer,是“建設—轉讓”的項目融資模式,由BOT模式轉化而來,政府吸引民營資本進行基礎設施建設,簽訂協議約定項目的投資融資和建設由投資方負責,并承擔建設期發生的風險,政府部門對項目全過程進行監管,項目完工后由政府回購,同時項目相關權利移交政府部門。項目投資方為滿足自身利益,在BT項目的建設過程中存在種種問題,難以保證項目建設質量。BT模式在我國是新生事物,經驗不夠豐富,目前尚沒有相關的法律保護。BT模式相當于政府按揭方式,需付出的成本包括資金的時間價值和支付給投資人一定的`商業利潤回報,部分BT模式下還需承擔較重的營業稅負擔。
(三)PPP項目融資模式PPP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是“公共部門-私人企業-合作”的項目融資模式,是全新的融資模式,使民營資本參與到項目建設中,在鐵路、公路等大型基礎設施項目建設中發揮重要作用。由政府和民營單位共同組建的特殊目的公司負責項目籌資和建設,并進行經營管理,有助于降低項目投資風險,實現雙方利益。PPP模式政府可以提供一定的政策扶持以提高民營企業的積極性,如稅收優惠、融資擔保等。
三、民營資本參與基礎設施項目融資存在的問題
(一)缺少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提供保障現有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對于民營資本參與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相關規定多為政策性內容,民營企業的可操作性不強,沒有切實可行的制度作為保障,導致民營資本運作不規范。國家尚未通過立法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并對雙方進行有效的監督,以降低投資風險。
(二)大型基礎設施項目融資門檻較高一直以來,我國基礎設施項目融資大多以政府資金為主,特別是大型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準入門檻較高,國家對民營資本在融資和稅收政策上設定苛刻的準入條件,民營資本參與大型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難度不斷加大。
(三)民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項目融資風險較大基礎設施項目資金投入大、建設周期長和資金回收較慢使民營企業面臨較大的風險,項目的建設及運營是否順利關系到民營企業的生存,巨大的風險影響民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積極性。
四、政府從BOT、BT轉向PPP的原因和利弊分析
BOT融資項目大多具有投資規模較大和投資期限偏長的缺點,具有較高的投資風險;BT融資項目建設期間費用較高,涉及政府審批許可等環節,操作較復雜,項目實施難度較大,中間環節融資成本過高;PPP模式的優勢在于政府與民營機構建立起利益共享、共擔風險并全程合作的關系,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和民營機構的投資風險,使PPP模式順利推廣并應用。PPP模式尚存在一定的問題,例如在北京地鐵4號線項目建設過程中,缺少專門的中央或地方政府層面的PPP機構,在PPP推廣過程中出現的混亂狀況沒有統一的部門進行監管;地方政府在項目執行過程中存在信譽問題,初期態度較積極但項目運作后則出現費用拖欠問題。PPP項目融資模式在建設期和運營期均需要大量資金作為基礎保障,民營企業融資渠道較少,融資成本高,后期運營階段資金回收周期較長,更需要長期資金以支持其配套建設和運營。2008年以來,國際上PPP模式快速發展,如美國職業聯賽俱樂部的82個體育場館中31%是按照PPP模式參與建設的,從國外成功的經驗來看,鼓勵民營資本參與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是一條有效途徑。
PPP模式下政府為達到雙贏或多贏的效果已采取多種激勵手段,主要包括投資贊助、融資擔保、稅收優惠或減免和新市場開發等方式,具有顯著效果并為其他項目建設提供參考。政府應按照項目發展周期需求,吸引更多民營資本參與創新投資,以保證項目質量,不斷完善風險補償問題和招標議價的公開透明化,保證民營資本有利可圖。政府需制定政策鼓勵采取PPP模式,并建立完善的投資和融資平臺,提供配套措施給予支持,減少民營資本投資的盲目性,并妥善解決風險和利益問題,保證民營資本的投資回報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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