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離職證明
在平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對證明都不陌生吧,證明是我們經常用到的應用文體。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寫好證明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離職證明,歡迎閱讀與收藏。
離職證明1
離職證明
某某先生/女士/小姐:
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20xx年07月3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07月31日
離職證明2
甲方:____公司
乙方:___
身份證號:___
乙方原為甲方職工,于20__年__月__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不再有需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及人民法院申請處理的任何爭議和糾紛。同時,乙方已完成離職交接工作。
特此證明。
___
20__年_月_日
離職證明3
1、用人單位防止就業人員同時兼任兩分以上工作,減少公司機密泄露的幾率或其他特殊需要,離職證明的作用。
2、新單位擔心你和原單位還有未了結的涉及勞動關系方面的事情。如果他錄用了還未與原單位解除勞云動關系的勞動者,新的用人單位是要承擔責任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列新的用人單位為第三人。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以列勞動者為第三人。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列為共同被告。
3、離職的時候一定要單位開具離職證明,沒有離職證明,就表明你仍然是該單位的員工,社保中心不會受理你的'任何請求,無論是主動離職,還是被動離職均需要單位開具離職證明,起碼是一份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系)的通知書。
有社保轉移單也能證明你在前家公司工作過,但離職證明主要是了解你曾所在的公司工作方面是否正常,有些公司要求提供離職證明主要是擔心求職者曾在前一家公司有留下不良現象,如被前一家公司開除或辭退的話,則一般是不會幫你開立證明的。所以有一個就最好了,說明你曾在工作中能力被得到認可,離職證明《離職證明的作用》。
離職證明4
xxxx先生/女士/小姐,自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在富士康公司擔任xx(部門)的xxxx職務,由于xxx個人xxx原因提出辭職,現已與集團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集團名稱(加蓋公章)
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5
姓名:____,性別:____,年齡:____。
身份證號____。
自20____年____月至20____年____月于我單位工作,在此期間無不良表現,因個人原因辭職,現與我單位已不存在勞動關系。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離職證明6
茲有______(姓名),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日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間,在我司擔任______職務。現已申請離職,并正式辦理離職等相關手續。
特此證明!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蓋章)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離職證明7
xxxx公司:
茲證明,員工xxxx,男,身份號碼證:xxxxxxxx,自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xxx部xxxx一職,至xx年xx月xx日因xxxx原因申請離職,在此xxxx年間工作良好無不良表現。
經公司慎重思考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xxxx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簽名:xxx
xxxx公司(蓋章)
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8
甲方:XXXX公司
乙方:XX
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職工,于20xx年xx月xx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不再有需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及人民法院申請處理的任何爭議和糾紛。同時,乙方已完成離職交接工作。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XX
乙方簽字:XX
甲方代表簽字:XX
離職證明9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于20____年07月31日經雙方協商全都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全部問題達成(全都,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____年07月31日
離職證明10
【為什么要寫離職證明】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勞動合同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從上面的兩項規定中可以看出:提供離職證明的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同時,離職證明的內容也具有法定約束性,不能隨意亂寫。
【開具離職證明要求】
1、時間確定性
離職證明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依法提供;
2、內容法定性
離職證明應當并且只能寫“四要件”,即:工作崗位、工作年限、合同期限、終止或解除期限。對于離職原因,或者對員工的任何評價性內容,則不是離職證明的必備條款。因為任何評價性的內容有可能“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離職證明范本】
茲證明×××(先生/女士)曾在本公司擔任×××部×××一職。勞動合同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現于××××年××月×日雙方共同(√×)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其在本公司共實際工作×年×月(××××年××月×日至××××年××月×日)。
備注:
本證明一式三份,公司、員工、失業保險機構各持一份
××××××××有限公司(蓋章)
××××年××月×日
【離職證明注意事項】
第一、離職證明的作用僅僅限于證明一個時期內勞動關系的事實,公司無權借此機會在內容上對員工日后就業施加不利或者負面的影響;
第二、離職證明內容須要符合不損害員工利益原則,(fanwenw.com)若因離職證明內容導致員工再次事業或者侵犯員工隱私的,公司須要承擔違法責任。
第三、在離職證明的內容中增加除了法定“四要件”之外的內容,雙方須達成一致意見。
第四、為何要給失業保險機構一份?因為《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六十四條規定:“勞動者進行失業登記時,須持本人身份證件和證明原身份的有關證明;有單位就業經歷的,還須持與原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或者解聘的.證明。”
第五、離職證明一定要有員工簽收的證據保存,避免今后因勞動者否定用人單位已開具離職證明的法律風險。
【離職證明用途】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系;
2、證明勞動者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無勞動糾紛;
3、證明勞動者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4、可以憑此轉勞動者的人事關系、社保、公積金等等。
延伸閱讀——為什么離職證明上不能寫任何評價性內容,包括離職原因?
1、從立法者的角度出發
考慮到離職員工日后就業的便利性,為約束用人單位喜歡在離職證明上寫“辭退”、“本人犯錯”、“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等類似惡意行為,故對離職證明的內容進行了列舉性規定,除了“四要件”之外的其他內容,必須經過員工本人許可,不能隨意添加。否則,離職員工可以拒絕接受,并要求公司依法重新開具。
2、從情理的角度出發
即使員工存在重大過失,并導致因此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和賠償損失,員工已經受到了相應的懲罰,那么在開具離職證明時,公司就不能再在離職證明上揭示離職原因,讓員工因一次錯誤承擔兩次懲罰。這樣的行為偏離了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處理原則。話說回來,做人也不能這樣吧:在別人的傷口上撒鹽。
3、從法理的角度出發
《勞動合同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就看出離職證明在內容上,具有限定性和確定性,用人單位只能按照這個規定的格式出具離職證明。若是任何一方需要增加其他內容,不僅要符合請求一方的意愿,還應該征得對方同意。
離職證明11
在我所從事會計工作,擔任驗資主管一職。平常工作職責有對驗資工作的安排、會計做帳、審計工作、日常文檔的`處理等。工作用心、表現優異,是一個有自我想法有計劃的員工。自20xx年4月入職到20xx年3月離職,完成交接手續,由于個人原因離職。
xx公司(蓋章)
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12
姓名,女,身份證號碼:,自20xx年12月6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事部人事助理一職, 至20xx年 4 月 25 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期間工作良好。
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且沒有辦理相關保險,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人事部經理(簽名)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武漢XXX公司
茲證明女士,身份證號碼。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我公司擔任 職務。
現已辦理完所有離職交接工作,已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特此證明!
武漢XXX公司
人事部
20xx年4月15日
離職證明13
xx,性別:x,出生于20xx年xx月xx日,系xx省xx市xx(縣)人,于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就職于本公司,在本公司服務期間無違法違紀行為,因離職,最后職務為xx。
特此證明!
xxxx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
20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14
茲證明,xx為我司員工(性別x,身份證號xxx),現任我司部門xx職務。
特此證明!
本證明僅用于證明我司員工的工作,不作為我司對該員工任何形式的擔保文件!
公司全稱(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15
甲方:X公司
乙方: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職工,于2-x年月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不再有需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及人民法院申請處理的任何爭議和糾紛。同時,乙方已完成離職交接工作。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日期: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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