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證明[推薦]
無論在學習、工作或是生活中,大家都寫過證明,肯定對各類證明都很熟悉吧,證明是證明某個事實的一類文書。擬證明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員工離職證明,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員工離職證明1
離職證明
XXXXXXX先生/女士/小姐,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擔任XXXXXXXX(部門)的XXXXXXX職務,由于XXXXXXXXX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員工離職證明2
xxx ,性別x: ,出生于1983年2月,自20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某某部門某某崗位,至20xx年xx月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單位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員工離職證明3
茲證明 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 市場開發部 職員,在職時間為20xx年01月01日至20xx年07月31日。現已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07月31日
員工離職證明4
某某先生/女士/小姐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職我酒店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20xx年01月0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酒店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酒店名稱(加蓋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員工離職證明5
茲證明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市場開發部職員,在職時間為20xx年0 月0 日至20xx年07月3 日。現已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3月 5日
員工離職證明6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 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于20xx年07月31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員工離職證明7
________監督管理局:
我單位(______藥店)員工(______)擔任(______)崗位,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離職,同意該人員注銷其本人的《________行業從業人員上崗證》(證號:__________),并已依法解除勞動關系。
企業負責人簽字:________(單位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員工離職證明8
xxx部xx先生/女士/小姐因春節請假 天,假期到期后未及時回來上班,經電話通知后仍未到崗,根據公司考勤與考核管理規定第五條:請假未及時到崗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特此通知!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 xx月xx 日
員工離職證明9
某某先生/女士/小姐自200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20xx年xx月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xx-x年xx月xx日
員工離職證明10
茲證明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原系我司___________________職員,在職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現已辦理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蓋公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員工離職證明11
承諾書實際上是合同的一種,當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諾書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反映。承諾書的內容應當是當事人內心真實意思的表達,不能被強迫或威脅或利誘、欺騙等。
2,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承諾書的內容必須合乎法律的規定,不能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否則可能導致承諾書無效。
3,沒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諾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權處分的物進行處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總而言之,承諾書有無法律效力主要依據承諾書是否具備以上三個條件。當然,在實踐中,只有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表達,且沒有違法法律相關規定和沒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諾書才算有效,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供參考。
沒有員工離職證明,只有離職承諾書有法律效應嗎?
有法律效果。沒有離職證明,原單位又不能或者不肯補充出具離職證明,當事人不得已,只能出具離職承諾書,該承諾書是有法律效果的。離職手續,當事人可以提前向單位申請離職,也可以與單位協商,如果單位有違法的,可以直接離職。如果單位故意刁難,可以去勞動局申訴。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員工離職證明12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于___個人______原因提出辭職,現已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員工離職工作證明二
員工離職證明13
茲證明_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 市場開發部 職員,在職時間為20____________年01月01日至20____________年07月31日。現已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員工離職證明14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 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于20xx年07月31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員工離職證明15
茲證明 身份證號xxxxxxxx,為本公司離職職員,在xx年xx月xx日正式離職,已完成交接手續,在本公司期間擔任xx 崗位工作,月收入為 元。
特此證明
xxx公司
公司蓋章:
xx年 x 月 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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