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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合同

時間:2023-03-05 19:59:20 勞務合同 我要投稿

勞務合同(14篇)

  現(xiàn)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合同是企業(yè)發(fā)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務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勞務合同(14篇)

勞務合同1

  許多勞動者分不清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并且容易發(fā)生兩種錯誤認識。

  第一種認為,兩者沒有什么區(qū)別,都是勞動者提供勞動,單位支付報酬,因此,簽什么合同都一樣,雙方都構成了勞動關系。另一種認為,只要合同上寫的是勞務合同,就不存在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的保護。

  基于第一種認識,很多勞動者在與單位發(fā)生爭議的時候首先想到的是去勞動仲裁,但對于簽訂勞務合同的勞動者,往往被告知不受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管轄,應按照合同法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基于第二種認識,勞動者雖然與單位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但因為簽訂的是“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所以在面臨自己勞動權益受到損害的時候,也只能自認倒霉,不愿意主動提起勞動仲裁。

  事實上,一方面,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在形式上有本質的區(qū)別,兩種合同往往對應著兩種截然不同的法律關系,另一方面,對于合同雙方的法律關系,又不能僅僅從合同本身的形式來進行區(qū)分。下面,先說說兩種合同的區(qū)別:

  首先,勞務合同的雙方有可能都是自然人,或都是法人,而勞動合同雙方一方只能是自然人,另一方則是除自然人之外的用工主體,主要是法人或非法人單位;

  其次,勞務合同受《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調整,而勞動合同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調整;

  第三,勞務合同雙方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關系,而勞動合同雙方在合同簽訂后存在隸屬關系,勞動者需服從單位的管理和支配;

  第四,合同內容不同,勞務合同內容主要是雙方平等協(xié)商后的合意性條款,勞動合同的內容則更多的是法定性條款,雙方選擇的范圍遠小于勞務合同。具體來說,勞務合同的內容相對簡單,主要是有關約定的工作內容和勞務報酬,而勞動合同還包括勞動者的保險、崗位等事項;

  第五,爭議處理方式不同,勞務合同一般通過法院訴訟解決(如果約定了仲裁條款,也可仲裁),而勞動合同必須先通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對裁決不服的才能起訴到法院,對于部分情形的裁決甚至可以一裁終局。

  從以上區(qū)別可見,混淆兩種合同,甚至將勞務合同當成勞動合同來簽,有可能使勞動者失去勞動法的保護,不利于勞動者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那么,是否簽的合同上只要寫的是勞務合同,導致的結果就一定是勞務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呢?答案也是否定的。實踐中,以下兩種情況雖然勞動者簽的是勞務合同,但實際上已經構成了勞動關系:

  一種是合同名寫的.是勞務合同,但內容上卻與勞動合同內容相同,則這類合同實際上仍屬于勞動合同,雙方建立的是勞動關系;

  另一種是,合同名稱和合同內容都明確屬于勞務合同,但具體履行中,勞動者是作為用工單位中的一員,接受單位的管理和支配,根據(jù)單位提供的工具、生產資料或辦公環(huán)境,遵守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進行勞動,這也構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至于所簽訂的勞務合同本身,可認定為“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而歸于無效。

  對于以上兩種情況,勞動者仍然可要求用工單位按《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履行義務,發(fā)生爭議的,可以向當?shù)貏趧訝幾h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因此,對于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勞動者既要謹慎區(qū)分,同時也要根據(jù)合同的具體履行情況學會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能僅以合同的表面形式簡單判斷。

勞務合同2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履行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勞動合同,也稱勞動契約、勞動協(xié)議,它是指勞動者同企業(yè)、事業(yè)、機關單位等用人單位為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根據(jù)協(xié)議,勞動者加入某一用人單位,承擔某一工作和任務,遵守單位內部的勞動規(guī)則和其它規(guī)章制度。企業(yè)、事業(yè)、機關、團體等用人單位有義務按照勞動者的勞動數(shù)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根據(jù)勞動法律、法規(guī)和雙方的協(xié)議,提供各種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受本單位成員的各種權利和福利待遇。

  勞動合同作為合同的一種,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

  1.合同是法律行為,是設立、變更或消滅某種具體的法律的法律關系的行為,其目的在于表達設定、消滅或變更法律關系的愿望和意圖。這種愿望和意圖是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通過這種意思表示,當事人雙方或多方產生一定的權利義務關系,但這種意思表示必須是合法的,否則,合同沒有約束力,也不受國家法律的保護。

  2.合同以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權利義務為目的。合同當事人的協(xié)商,總是為了建立某種具體的權利義務關系,而一旦合同依法成立,這種對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權利義務關系就建立起來了。任何一方當事人都必須履行自己所應履行的義務,如果不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就是違反合同,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合同是當事人雙方或多方相互的意思表示一致,是當事人之間的協(xié)議。主要表現(xiàn)為:合同的成立,必須有兩方或兩方以上的當事人;當事人雙方或多方必須互相意思表示;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一致。

  勞動合同除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外,還具有本身的法律特征: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的一種法律形式,以合同形式確立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

  2.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中,一方必須是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公民本人,另一方必須是企業(yè)等用人單位的行政,不能是企業(yè)的黨團組織或工會組織。

  3.勞動合同的當事人之間存在著職業(yè)上的從屬關系,即作為勞動合同一方當事人的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后,成為另一方當事人企業(yè)等用人單位的一員,用人單位有權指派勞動者完成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屬于勞動者勞動職能范圍內的任何任務。這種職業(yè)上的從屬關系,是勞動合同區(qū)別于其他合同的重要特點之一。

  4.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是統(tǒng)一的,即雙方當事人既是勞動權利主體,又是勞動義務主體,根據(jù)簽訂的勞動合同,勞動者有義務完成工作任務,遵守本單位內部的勞動規(guī)則,用人單位有義務按照勞動者勞動數(shù)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有權享受法律、法規(guī)及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保險和生活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有義務提供勞動法律、法規(guī)及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保護條件。

  5.勞動合同的訂閱、變更、終止和解除,按照國家勞動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勞動合同就是員工與組織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是組織和員工之間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憑證。

  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有:(1)雙方當事人的名稱、姓名、住址;(2)合同期限;(3)試用期限;(4)職務(工種、崗位);(5)工作時間;(6)勞動報酬;(7)生產福利待遇;(8)勞動保護;(9)勞動保險待遇;(10)政治待遇和勞動待遇;(11)教育與培訓;(12)勞動合同的變更;(13)勞動合同的解除;(14)違約責任;(15)其他事項;(16)糾紛處理。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是極易混淆的兩種合同,兩者都是以人的勞動為給付標的的合同。勞動合同依勞動法第16條規(guī)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xié)議”。而勞務合同通常意義上是指雇傭合同。兩者有一定的區(qū)別:

  1、合同性質不同。雇傭合同是受雇人為雇傭人提供服務的合同;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系的.勞動用工合同。

  2 、合同目的不同。雇傭合同以提供勞務為目的,是以雇傭人對受雇傭人的勞動行為的支配為合同標的,而勞動合同則是以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為目的。

  3、受國家干預的程度不同。雇傭合同更多的體現(xiàn)是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是當事人平等協(xié)商一致的結果,國家干預的程度較小;而勞動合同除了體現(xiàn)當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內容體現(xiàn)了國家干預,勞動法對合同的訂立程序、用人單位的義務、工作條件、勞動保護、最低工資、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別規(guī)定,體現(xiàn)了國家對勞動者的特別保護。

  4、主體及其關系不同。勞動合同中一方為勞動者,另一方為用人單位。其適用范圍只限于單位用工方面,勞動者在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后,遵守其內部的規(guī)章制度,必須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是領導和被領導的從屬關系。而勞務合同則不具備上述特征。

  5、法律調整不同。勞動合同由勞動法調整;雇傭合同應屬于民法調整。雖然合同法沒有對其做出明確規(guī)定,但司法實踐中適用民法來調整。

  6、合同爭議的處理程序不同。勞動合同發(fā)生爭議時,必須經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機關才能介入,爭議應適用勞動法的規(guī)定處理,仲裁機構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單位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同樣,合同解除應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傭合同發(fā)生爭議時,法院可直接受理,適用民法的規(guī)定處理;解除沒有什么特別程序,雙方均可隨時解除雇傭關系。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是極易混淆的兩種合同,兩者都是以人的勞動為給付標的的合同。勞動合同依勞動法第16條規(guī)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xié)議”。而勞務合同通常意義上是指雇傭合同。兩者有一定的區(qū)別:

  1、合同性質不同。雇傭合同是受雇人為雇傭人提供服務的合同;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系的勞動用工合同。

  2 、合同目的不同。雇傭合同以提供勞務為目的,是以雇傭人對受雇傭人的勞動行為的支配為合同標的,而勞動合同則是以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為目的。

  3、受國家干預的程度不同。雇傭合同更多的體現(xiàn)是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是當事人平等協(xié)商一致的結果,國家干預的程度較小;而勞動合同除了體現(xiàn)當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內容體現(xiàn)了國家干預,勞動法對合同的訂立程序、用人單位的義務、工作條件、勞動保護、最低工資、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別規(guī)定,體現(xiàn)了國家對勞動者的特別保護。

  4、主體及其關系不同。勞動合同中一方為勞動者,另一方為用人單位。其適用范圍只限于單位用工方面,勞動者在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后,遵守其內部的規(guī)章制度,必須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是領導和被領導的從屬關系。而勞務合同則不具備上述特征。

  5、法律調整不同。勞動合同由勞動法調整;雇傭合同應屬于民法調整。雖然合同法沒有對其做出明確規(guī)定,但司法實踐中適用民法來調整。

  6、合同爭議的處理程序不同。勞動合同發(fā)生爭議時,必須經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機關才能介入,爭議應適用勞動法的規(guī)定處理,仲裁機構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單位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同樣,合同解除應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傭合同發(fā)生爭議時,法院可直接受理,適用民法的規(guī)定處理;解除沒有什么特別程序,雙方均可隨時解除雇傭關系。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是極易混淆的兩種合同,兩者都是以人的勞動為給付標的的合同。勞動合同依勞動法第16條規(guī)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

  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xié)議”。而勞務合同通常意義上是指雇傭合同。兩者有一定的區(qū)別:

  1、合同性質不同。雇傭合同是受雇人為雇傭人提供服務的合同;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系的勞動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雇傭合同以提供勞務為目的,是以雇傭人對受雇傭人的勞動行為的支配為合同標的,而勞動合同則是以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為目的。

  3、受國家干預的程度不同。雇傭合同更多的體現(xiàn)是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是當事人平等協(xié)商一致的結果,國家干預的程度較小;而勞動合同除了體現(xiàn)當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內容體現(xiàn)了國家干預,勞動法對合同的訂立程序、用人單位的義務、工作條件、勞動保護、最低工資、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別規(guī)定,體現(xiàn)了國家對勞動者的特別保護。

  4、主體及其關系不同。勞動合同中一方為勞動者,另一方為用人單位。其適用范圍只限于單位用工方面,勞動者在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后,遵守其內部的規(guī)章制度,必須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是領導和被領導的從屬關系。而勞務合同則不具備上述特征。

  5、法律調整不同。勞動合同由勞動法調整;雇傭合同應屬于民法調整。雖然合同法沒有對其做出明確規(guī)定,但司法實踐中適用民法來調整。

  6、合同爭議的處理程序不同。勞動合同發(fā)生爭議時,必須經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機關才能介入,爭議應適用勞動法的規(guī)定處理,仲裁機構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單位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同樣,合同解除應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傭合同發(fā)生爭議時,法院可直接受理,適用民法的規(guī)定處理;解除沒有什么特別程序,雙方均可隨時解除雇傭關系。

勞務合同3

  承攬合同與勞動合同的主要區(qū)別為:

  1、勞動合同的標的物是提供勞動,并按勞動的質量和時間給付報酬;承攬合同的標的物是完成一項工作,最后要提交勞動成果,并根據(jù)勞動成果給付報酬;

  2、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一般在對方組織管理下工作,而承攬合同中的承攬方一般獨立自主的進行工作;

  3、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對于非自身的過失所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責任,而承攬合同中的承攬方,在交付勞動成果以前,自己承擔風險。

  4、主體不同。法律對建設工程合同的發(fā)包人和承包人的主體資格均有要求。發(fā)包人一般為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承包人為具有從事勘察、設計、施工業(yè)務資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應的資質。自然人即不能成為建設工程合同的發(fā)包人,也不能成為承包人。而承攬合同則不然,承攬人即可以是具有相應的資質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5、合同標的的限定性不同。建設工程合同的標的一般是比較大型的項目,而且在許多情況下要通過招投標的方式來簽訂合同。而承攬合同的標的一般較小。因此,為一般工程建設項目而訂立的合同不屬于建設工程合同,如自然人為修建或者裝修房屋而與其他自然人或者單位訂立的合同就屬于承攬合同。

  6、合同的要式性不同。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而承攬合同即可以是書面的亦可以是口頭形式,而且在定作人為自然人時多采用口頭形式。

  7、主要工作可否交由第三人完成不同。在建設工程合同中,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fā)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主體工程必須自己完成;而在承攬合同中,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

  8、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時責任承擔者不同。在建設工程合同中,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承擔連帶責任;而在承攬合同中,無論是承攬人經定作人同意將全部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還是將輔助工作交第三人完成,都是由承攬人向定作人承擔責任,第三人不向定作人承擔責任。

  9、合同計價條款的變動性不同。一般來說,建設工程合同因工程量較大,工期較長,材料和費用在訂立合同時難以準確計算,所以在結算時通常可以突破合同的計價條款。而承攬合同中的價款條款較為固定,除經雙方協(xié)商變更外,一般應當按照合同中約定的價款計算。

  10、合同解除的條件不同。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承攬合同的定作人享有解除權,可以隨時解除合同;而在建設工程合同中,除具備雙方約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條件時,是不允許隨意解除合同的。

  11、一方違約時的救濟方式不同。在承攬合同中,定作人解除合同后,承攬只能要求定作人賠償損失,而不能要求繼續(xù)履行;而在建設工程合同中,除特定情形外,一方違約時,對方當事人都可以要求其繼續(xù)履行。

勞務合同4

  訂立協(xié)議單位:

  甲方(單位名稱):

  地址:

  乙方(單位名稱):

  地址: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本項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充分協(xié)商,就本路面工程的砼面刻紋項目的勞務承包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工程名稱及范圍

  工程名稱:

  工程范圍:

  第二條:工程工期

  第三條:工程勞務單價

  工程量清單及單價表

  合同段: 貨幣單位:人民幣

  項目名稱

  單位

  數(shù)量

  單價(元/m2)

  金額合計(元)

  第四條:工程質量

  4.1 嚴格按國家現(xiàn)行的公路施工規(guī)范和本工程的施工設計圖及補充技術規(guī)范組織施工。

  4.2 在施工過程中應遵守建設單位的有關規(guī)定,接受監(jiān)理工程師的監(jiān)督指導,確保工程質量達到設計要求。

  第五條:工程驗收及計量

  5.1 每月對工程量計量一次,在質量合格的前提下給予計量,工程數(shù)量以實地測量和駐地監(jiān)理工程師簽字及各級指揮部簽字認可為準。

  5.2 不合格工程不予驗收,亦不支付勞務費用。乙方必須在甲方規(guī)定的期限內進行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工程進度

  6.1 乙方必須按建設單位及甲方要求的時間,完成相應的工程量。

  6.2 因變更設計需延長工期或改變進度計劃時,必須與甲方代表商定核準。

  6.3 因施工中其它原因無法按期完成工程量的,必須報請甲方代表批準延長工期。

  第七條:工程材料

  7.1 工程所有機具、材料由乙方提供,但需經甲方及監(jiān)理工程師檢驗,符合項目所需的要求。

  第八條:價款支付

  8.1 乙方完成的工程量的.工程款,由甲方按所做工程量的90%支付給乙方;其余的10%作為質量保證金,待工程驗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付清。

  第九條: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1 負責向建設單位、政府有關部門匯報有關工程建設事項,處理、協(xié)調工程施工中的各項事物,密切關注各施工單位施工進度,以便及時通知乙方進場。

  1.2 負責整個工程的技術管理及技術指導,編制施工組織計劃,貫徹建設單位管理目標,上報乙方實際完成的工程數(shù)量和工程變更資料,保管工程圖紙及有關技術資料等。

  1.3 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圖紙資料及技術規(guī)范,并做好技術交底工作。

  1.4 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施工中各工序的驗收。

  1.5 負責按月進行中間計價,上報計價單,單項工程完工后進行一次性計價,按雙方約定支付乙方工程款。

  2、乙方責任

  2.1 負責組織適應于本工程施工的設備及人員進場,施工機械進場、退場、轉送費用自行負責。

  甲方(簽名):時間:

  乙方(簽名):時間:

勞務合同5

  法律保護不同:

  勞動合同受勞動法規(guī)保護,勞務合同只受合同法保護。

  首先,勞動合同涉及法律強制的社會保險工傷加班經濟補償金等.而勞務合同只受民事法律規(guī)范如合同法保護。

  其次,法律后果不同: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可能承擔行政責任、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比如用人單位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15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勞務合同一般只承擔民事賠償服務,而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責任。

  內容不同:

  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是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一個成員,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并遵守用人單位的內部勞動規(guī)則和其他規(guī)章制度;用人單位負責分配工作或工種,按照勞動者勞動的數(shù)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根據(jù)勞動法律、法規(guī)和雙方協(xié)議約定提供各種勞動條件、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根據(jù)《勞動法》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必備條款。

  而勞務合同的內容規(guī)定的是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給付報酬,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則下,當事人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平等約定的,法律未作強制性規(guī)定。

  法律關系、地位不同:

  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遵循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雙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勞動者必須參加到用人單位的勞動組織中去,擔任一定的職務或工種,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領導和指揮,遵守勞動紀律,雙方存在隸屬關系。

  而勞務合同在訂立和履行的過程中必須遵循民事主體地位平等的原則。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簽訂的客觀要求不同:

  凡檔案在人才中心或街道的,用人單位都應該與之簽勞動合同;反之,由雙方協(xié)商選擇簽訂。

  職工有單位,屬于借調或派遣至某單位工作的,應該簽一次性勞務(派遣)合同。如果在工作中出現(xiàn)危險,屬于勞動關系的(與原借調或派遣單位),由原借調或派遣用人單位承擔。

  單純簽訂勞務關系的,則由個人承擔。

  勞務輸出、停薪留職要簽勞務合同。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簽訂不在于時間的長短而定

  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方式不同:

  勞務合同屬于民事合同的一種,受民法及合同法調整,故因勞務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人民法院審理;而勞動合同糾紛屬于勞動法調整,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序。

勞務合同6

  工程名稱:濟南市天橋區(qū)洛口李莊1#高層住宅樓

  工程總承包單位(甲方):濟南市天橋區(qū)建筑安裝工程公司

  勞務分包單位(乙方):四川省星旺建筑勞務有限責任公司

  日期:20xx年6月10日

  工程總承包單位(甲方):濟南市天橋區(qū)建筑安裝工程公司

  勞務分包單位(乙方):四川星旺建筑勞務有限責任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 (以下簡稱為:“發(fā)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定施工總承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xié)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_濟南市天橋區(qū)洛口李莊1#高層住宅樓

  1.2工程地點: 濟南市天橋區(qū)洛口李莊__________

  1.3工程內容:基礎、主體清工大包,(塔吊、配電總箱除外

  其于部分附材及工具。

  1.4勞務作業(yè)范圍:該工程基礎、主體框架,既鋼筋、模板、砼、二次砌體、后澆帶、外腳手架搭設、安全防護含(拆除)等。直至質檢站驗收優(yōu)良。

  第二條、實行勞務承包。乙方按完成勞務作業(yè)的需要和甲方工程施工要求提供勞務,負責相應的勞務管理。

  第三條、合同文件的組成與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由下列各項組成,并依序解釋

  1、補充協(xié)議;

  2、本合同;

  3、協(xié)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xié)議;

  4、工程勞務量清單或確定勞務報酬的工程預算書、圖紙;

  5、標準、規(guī)范和其他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第四條、合同文件適用標準和法律

  4.1適用法律、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現(xiàn)行的法律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guī);

  4.2適用標準及規(guī)范:

  4.2.1現(xiàn)行的國家及工程當?shù)赜嘘P標準、規(guī)范;

  4.2.2其他標準及規(guī)范:無

  第五條、施工圖紙

  甲方正式開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項目的施工藍圖2套。乙方需要增加圖紙?zhí)讛?shù)的,甲方代為復制,復制費由乙方承擔。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

  第六條、施工前期工作

  6.1辦理施工手續(xù)的責任及費用、證件、批件的名稱及完成時間:施工許可證、開工報告、占道、排污、臨建規(guī)劃手續(xù)均執(zhí)行大合同。

  6.2提供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位置及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提供位置及交驗要求執(zhí)行大合同;在乙方施工區(qū)域內的由乙方在施工期間負責保護。

  第七條、甲方駐工地代表:

  7.1 甲方駐工地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的部分權利和責任,但涉及經濟責任和工期的事務須經現(xiàn)場代表確認方為有效。委派人員調整,需提前通知乙方;

  7.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應采用書面形式,本人簽字后交給乙方并辦理簽收。必要時可發(fā)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

  7.3甲方代表應按合同約定和施工需要及時向乙方擔供指令,批準施工措施并履行其他約定的義務;

  7.4甲方代表發(fā)現(xiàn)乙方有轉包、再分包行為或無履約能力,有權終止或中止合同。乙方人員有違法、違紀或不服從管理的行為時,甲方代表有權要求乙方予以清退。

  7.5甲方駐工地代表無訂約權。沒有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協(xié)議等變更、增減合同內容性質文件的權利。

  甲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xù)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

  第八條、乙方駐工地代表:

  8.1乙方駐工地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職責。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本人簽字后送交甲方,辦理簽收。

  8.2乙方代表按批準的施工方案和甲方發(fā)出的指令、要求組織勞務作業(yè)。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lián)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且采取緊急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報告。由責任方承擔因此發(fā)生的經濟支出或費用以及工期延誤責任。

  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xù)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

  第九條、甲方責任

  9.1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班子,設立項目經理、項目總工程師及工程技術、質量安全、財務、材料、經管、動力、行政等職能部門,實施工程項目的全面組織與管理;

  9.2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制訂項目管理目標、實施對工程質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計量檢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jiān)督、檢查和驗收;

  9.3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參加圖紙會審,統(tǒng)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辦理交工驗收;

  9.4隨時檢查乙方施工設備運行、材料保管使用情況,檢查乙方現(xiàn)場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及持證上崗情況。乙方違犯規(guī)定或工作達不到要求的標準時,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返修,由乙方自行承擔相應費用,并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9.5負責審核乙方編制的施工勞務預算、用料計劃及各種報表;

  9.6負責與業(yè)主、監(jiān)理、設計等單位和有關部門的工作聯(lián)系,協(xié)調現(xiàn)場有關單位的關系。

  第十條、乙方責任

  10.1對本合同承包范圍內的施工勞務向甲方負責,未經甲方授權不得擅自與業(yè)主及有關部門發(fā)生工作上的聯(lián)系。全部施工任務必須組織自有力量完成,嚴禁轉包或再分包本合同約定的施工勞務;

  10.2自覺遵守法律、法規(guī)及甲方與業(yè)主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接受甲方及有關部門的管理、檢查與監(jiān)督。與現(xiàn)場其他單位搞好協(xié)調配合;

  10.3負責完成施工勞務的有關技術措施的編制,報甲方批準后嚴格實施;

  10.4接到圖紙 7 天內編制出施工勞務預算(附件設備總用量計劃),提交甲方審核,審定后的預算價一律不再調整。根據(jù)甲方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一個月的10日前提交下季度的勞務作業(yè)進度計劃,每月20日前提交下一月的勞務作業(yè)進度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供階段計劃,必要時按項目部的要求提交旬、周、日計劃(所有計劃均應附材料、設備用量計劃),報甲方批準后實施。若乙方不按時或不按要求提交勞務預算書或材料計劃或作業(yè)計劃,甲方可以不供材料,不付款,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和損失,由乙方承擔,并按違約處理。每月20日提交完成勞務所反映的工程形象進度統(tǒng)計報表。

  10.5認真做好承擔的勞務涉及的施工日志和隱蔽工程的原始記錄,完整、清楚、詳細、準確地積累施工資料,及時將有關技術經濟資料完整地提供給甲方,并配合整理歸檔;

  10.6做好放陳場地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線的保護工作,如有損壞,乙方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各種罰款)。暫停施工期間對所涉施工部位 進行妥善保護;

  10.7交工前保護好工程成品或半成品,把現(xiàn)場清理干凈,做好驗收準備工作,為驗收提供便利條件,參加辦理交工驗收。積極配合保修,在保修期內對勞務所涉施工質量缺陷及時進行無償修理。

  第十一條、勞務費金額:

  第十二條、財務付款

  12.1雙方本著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結成合作伙伴,一致同意各項勞務費用及款項均以業(yè)主已支付該款項為前提;

  12.2階段款項(進度款):工程形象進度完成±0.000后,發(fā)包人審核已完成量,按完成工作量的60%付款,以后每月按完成形象進度的60%付款,主體結構封頂過春節(jié)工人返家付款85%,如不過年,主體經質量監(jiān)督站驗收后付至85%,下余的15%待竣工驗收合格后三個月付清。

  12.3勞務報酬支付方式:轉賬支票或短期銀行承兌匯票。

  12.4所有資金必須由勞務分包人(公司)專人辦理并蓋有(

  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收據(jù)有效,否則總承包方不予認可,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第十三條、完工結算

  13.1乙方在所承擔勞務項目全部完工之日起30天內,提交勞務費結算書,一式八份,甲方在規(guī)定時間內審核定案后返回給乙方三份;

  13.2甲方接到乙方結算書后進行審查,在業(yè)主對甲方結算審查、一次審計定案后30天內辦理定案手續(xù);

  13.3結算審查程序及定案:先由甲方項目經理部組織有關人員核實乙方的勞務內容和工作量。再由甲方預算人員審核后按當?shù)匾?guī)定計算出工作量并按合同的約定計算出價款,交項目技術、質量、安全、材料、動力、財務等部門和項目經理會簽,經公司分管部門和領導初審后,上報公司主管部門終審。勞務結算書必須加蓋 “

  ”方為有效。

  13.4結算方式:本項目采用 B 結算方式進行結算;

  A、固定勞務總價;

  B、固定勞務單價,按實確認實物量或定額工日或建筑面積;

  C、審定的勞務預算加(減)現(xiàn)場有簽證、變更等;

  D、勞務預算加包干系數(shù)。

  13.5計算規(guī)則: 按現(xiàn)行的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計算建筑面積

  13.6勞務費標準: 基礎、主體按148元/m,零工按50/工日包括土方清理、墊層、筏板基礎等零星用工,多項一次性補款肆萬三仟捌佰元整 。

  13.7勞務費內容: 乙方施工全部內容所需的勞務;定額綜合工日包干但不限于現(xiàn)場保衛(wèi);乙方自帶機械的維修;材料的裝卸、材料的場內轉運及堆碼;周轉材料的清理、維修、堆碼、場內轉運;安全防護用工;生活區(qū)衛(wèi)生用工;文明施工;

  13.8勞務費調整的范圍、條件及方法: 確認的勞務簽證,按合同約定調整。

  13.9當?shù)卣匆?guī)定收取乙方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為甲方代交時,在支付勞務費時扣除;

  13.10甲方和乙方結算付款,只能按本合同約定辦理。甲方每次付給乙方款項后乙方必須優(yōu)先支付工人工資。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間不能到甲方、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任何辦公室及生活區(qū)吵鬧,不得發(fā)生工人聚眾鬧事、上訪等事件;也不提出合同外的任何要求。否則,每次罰乙方10萬元人民幣。若發(fā)生乙方施工工人因工資等原因聚眾鬧事、上訪等事件時,甲方有權從應付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代付工人工資,同時對于期間甲方為此所支付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從乙方結算值中直接扣除;

  13.11乙方必須每月給工人結算工資,每年年底給職工結清工資,列已付未付工資,并向甲方報月表和年度表。如果乙方不能及時給職工支付工資,甲方有權按報表支付給工人,同時扣罰乙方結算款項。

  第十四條、勞務作業(yè)期限

  開工日期:計劃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計劃 年 月 日

  乙方根據(jù)工期要求,周密地安排進度計劃,報經甲方批準后嚴格實施,接受甲方的檢查、監(jiān)督。施工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采取補救措施,保證按時完工。如補救無效,在甲方限定時間內達不到要求,視為乙方無按期完工能力,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內撤離現(xiàn)場,并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工期延誤

  不可抗力和規(guī)模擴大、標準提高、結構更改重大設計變更或業(yè)主原因、連續(xù)停電24小時以上,發(fā)生上述情況對工期有實質性影響的,事后3日內乙方向甲方提出延期理由和要求,經確認后工期相應順延,并賠償窩工損失。

  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時完工,乙方承擔如下違約責任:每拖延一天承擔其造價10%的違約金,并賠償由此造成的甲方損失。非乙方原因,乙方不承擔工期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勞務工作質量

  16.1質量等級:依據(jù)國家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本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優(yōu)良等級,同時負責工程過程中的無償維修,若乙方在接到維修通知后3日內沒有進行積極維修,甲方將組織維修,并按實際發(fā)生額從乙方結算或保修金中扣除。工程質量等級以山東省濟南市質量監(jiān)督站簽發(fā)的工程質量監(jiān)定書為依據(jù)。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驗收規(guī)范、設計圖紙及有關技術要求精心組織勞務作業(yè),確保實現(xiàn)質量目標。達不到質量標準的部分,甲方一經發(fā)現(xiàn),可以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及時返修,直到滿足質量要求。因甲方原因不到質理標準,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質量標準,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達不到質量標準,視為乙方不具備滿足質量要求的技術及管理實力,甲方有權力解除合同,乙方在接到通知后3日內撤離現(xiàn)場,并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16.2因乙方原因達不到優(yōu)良等級的違約責任: 乙方承擔其工程造價的10%的'違約金,并無條件自費返工該工程質量標準,若因返工延誤工期由則仍執(zhí)行第十五條。

  16.3達到優(yōu)良等級的獎勵: 不獎勵

  第十七條、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質量檢查:乙方完成約定之勞務應認真按照標準、規(guī)范和設計的要求及甲方代表發(fā)出的指令進行勞務作業(yè),加強內部檢查工作,堅持自檢、互檢、交接檢制度,隨時接驗收不得自行隱蔽,如有自行掩蔽,乙方必須照甲方和有關單位的驗收要受甲方代表和委派人員以及各級質檢部門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17.2隱蔽部位驗收:乙方應在自檢合格后,驗收12小時前通知甲方組織驗收,經驗收合格,驗收記錄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xù)施工。如驗收不符合質量要求,乙方應按驗收提出的整改意見返修,合格后重新通知驗收,返修費用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未經驗收不得自行隱蔽,如有自行隱蔽,乙方必須按照甲方和有關單位的驗收要求進行剝落和開口,并負責恢復和承擔因此發(fā)生的費用及損失;

  17.3中間驗收:基礎,經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如驗收不符合要求,乙方應按驗收提出的要求返修后,通知重新驗收。

  17.4交工驗收:乙方承擔任務全部完成,經初驗達約定的質量標準后,由甲方約請業(yè)主(或業(yè)主委托的其他單位)驗收,經驗收優(yōu)良,評定的質量等級。交工驗收書簽字后,辦理工程移交。如質量達不到要求,乙方應對所施工部分存在的問題按驗收提出的意見返修,并在限定的期限內完成,再通知驗收,直到符合質量要求為止。乙方承擔因此發(fā)生的全部經濟責任和工期延誤責任。

  第十八條、安全施工

  18.1安全目標:杜絕死亡和重傷事故的發(fā)生,輕傷頻率不大于0.2‰;杜絕重大機械和火災事故;

  18.2乙方嚴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范和標準》施工,配合甲方建立安全保證體系,乙方成立安全領導小組,由現(xiàn)場負責人擔任組長,配備專職安全員,班組設立兼職安全員,形成安全管理網絡。制定安全施工責任制度、明確安全崗位職責。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乙方認真執(zhí)行安全技術規(guī)范,嚴守安全規(guī)則,落實全措施、確保安全施工,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的規(guī)定達到優(yōu)良,承擔相應費用;

  18.3乙方應按有關規(guī)定嚴格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在本工程中如發(fā)生安全事故,應立即向甲方報告,重大傷亡事故要按規(guī)定上報有關部門。雙方約定:由于本合同勞務提供方的管理責任,一旦發(fā)生安全事故,事故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包括各項罰款)由于乙方承擔。

  第十九條、緊急補救

  無倫工程施工期間或保修期內,在乙方勞務作業(yè)范圍的任何部分如發(fā)生事故或故障及其他事件,甲方代表認為進行緊急補救或修理理是保證正常施工或工程安全的緊急需要,而乙方無力或不及時進行補救工作或修理時,甲方有權安排其他人員從事該項工作。若為此完成的工作或修理按合同屬乙方責任的,則全部責任和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條、現(xiàn)場管理

  乙方應嚴格執(zhí)行施工現(xiàn)場管理的規(guī)定及甲方的有關管理制度。按甲方統(tǒng)一規(guī)劃搭設臨時設施,分類整齊堆放材料、機具,掛牌標識。按標準化工地的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現(xiàn)場美化,做到工完場清,保護現(xiàn)場整潔。搞好生活區(qū)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qū)的治安保衛(wèi)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達不到文明施工要求,應根據(jù)甲方或有關部門的要求整改,接受相應處罰,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十一條、材料、設備供應與保管

  21.1工程需要的主要材料、設備、儀器及構配件由甲方負責供應。甲方供應的物資質量、品種、規(guī)格、型號應符合設計要求及有關標準,如有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在領用接貨時提出,甲方負責調換。

  21.2甲方供應的材料為了方便使用,貨到后乙方即辦理領用手續(xù),工地出庫后由乙方自行保管使用。乙方要嚴格計劃管理,準確地提供計劃用量和使用時間,避免不合理存量占用資金、影響工程用款,避免計劃不合理而影響材料設備供應和施工的現(xiàn)象發(fā)生。

  21.3甲方供應的材料乙方領取后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采取有效的節(jié)約措施和限額用料控制手段,努力節(jié)約原材料。乙方保證全部材料耗用量不超過預算額定材料量,并力爭節(jié)余;甲供材料節(jié)余部分,甲乙雙方按照甲7乙3分成;如因保管不善,造成丟失、損壞或使用浪費,超過定額消耗部分(鋼筋按圖紙用量),乙方按超耗部分材料費的承擔;

  21.4甲方供應的物資屬甲方所有,只供本合同勞務作業(yè)范圍以內的工程專用乙方不得挪作它用或擅自處理(包括邊角余料)。一經發(fā)現(xiàn)乙方挪用或擅自處理,對乙方處以挪用和擅自處理部分價款的兩倍罰款。施工剩余材料(不含地材)全部交還甲方辦理退庫手續(xù),有用或可變賣的邊角余料交還甲方后,按市場價的30%獎勵乙方;

  21.5小零星材料必要時甲方委托乙方代為采購,乙方自行保管使用。代購部分材料費用按定額消耗量和甲方與業(yè)主結算的同一價格并入勞務費結算。

  乙方對代購材料的質量負責,根據(jù)技術要求和有關規(guī)定,需要合格證、質量保證書、準用證等證件的,證件必須隨貨同行,貨到后將有關證件提交給甲方,據(jù)以進行質量驗收,證件齊全、質量合格的材料方能用于工程。如有不符合要求的產品,乙方負責運出現(xiàn)場調換合格品。

  第二十二條、施工機械設備及周轉材料供應

  22.1本工程需用的主要機械設備塔吊、龍門架、腳手架桿、扣件、腳手板、鋼模板、竹膠板、木方、總配電箱及其他成品模板與支撐全部由甲方提供;

  22.2甲方人員操作的機械由甲方負責管理、保養(yǎng)。交由乙方人員操作的機械,乙方辦理接管手續(xù),負責日常保養(yǎng)、保管。乙方要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加強管理,保證設備處于良好的狀態(tài),充分發(fā)揮作用。設備完好率不低于90%,利用率不低于60%。勞務作業(yè)任務完成后要完好幸免還給甲方。如有保管不善或使用不當造成丟失、損壞,乙方負責修理或照價賠償;

  22.3甲方提供的腳手架料和成品模板乙方要妥善保管,有計劃地合理使用,加快周轉,盡量減少投入量和縮短占用時間。如乙方保管不善、使用不當,造成丟失、損壞,超過允許損耗部分要照價賠償。乙方不得改變用途或用于其他工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截割、改制,如發(fā)生上述情況,每次給以乙方1000元的罰款,乙方并按已截割、改制部分原價賠償甲方的損失。

  第二十三條、鐵絲、釘子、螺栓穿孔埋管、二級配電箱、小電纜、電鋸鋼筋調直機、切斷機、雙面膠、隔離劑、振動棒電機、手推車、灰斗、水桶、刮杠、靠尺、灰板條、鎬、鍬、安全帽、安全帶等工具用及工人手頭工具等由乙主自帶,費用包括在勞務費中。

  第二十四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業(yè)主與甲方雙方以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如需繼續(xù)施工到安全部位的,乙方應按甲方指令將工程施工到安全部位;按甲方要求將自帶機械、工具和人員撤出施工現(xiàn)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的條件,按業(yè)主支付情況,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已完工程的勞務費和視業(yè)主賠償情況適當考慮乙方的損失。

  乙方代購的材料已經訂貨的,自行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fā)生的費用,由甲方按業(yè)主確定情況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五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發(fā)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通報受害情況,災害結束后,10日內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勞務費用;災害繼續(xù)發(fā)生,乙方應每隔10日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的條件,并負責處理工作的組織、指揮。

  因災害發(fā)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負責轉業(yè)主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自帶機械、設備和其他物品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的勞務費用業(yè)主不承擔部分乙方承擔;

  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認定標準: 甲方、乙方雙方協(xié)商確認。

  第二十六條、爭議

  雙方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如發(fā)生爭議,應本著友好的原則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報請工程地主管部門調解,若調解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B

  A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B、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違約

  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的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支付款以及發(fā)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乙方及時書面告知甲方后,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相應順延工期。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guī)范要求以及合同約定的等級,安全及現(xiàn)場管理達不到有關規(guī)定與合同約定要求除按此前的約定承擔責任罰款外仍要承擔下列違約責任,其他使用權合同無行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行為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xié)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或另有合同解除的約定,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xù)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終止或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后,方可終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違約金換數(shù)額: 該違約項造價的5%

  損失的計算方法: 按直接經濟損失計算 。

  第二十八條、其它

  28.1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對外發(fā)生任何經濟及業(yè)務關系。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28.2乙方需要甲方簽證時,必須在每一事項發(fā)生之日起十五日內辦妥手續(xù),必須由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預算員、材料員或(設置管理員)、質安員等五人以上簽字認可,簽證只簽實物量,進時、手續(xù)不全、內容不符合要求的簽證一律無效,乙方弄虛作假辦理的簽證不僅無效,還要按簽證額加倍處罰;

  28.3乙方服從甲方管理,執(zhí)行甲方的管理辦法,遵守甲方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28.4乙方必須給其管理人員和工人在進場之日辦理出入證,并將每個人的身份證和職務、工種、年齡、性別、籍貫等造冊報甲方備案。無出入證或身份證和名冊不符的工人,乙方必須清退出場,乙方人員進退必須在當天辦理手續(xù)并報甲方備案。

  第二十九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29.1合同生效日期: 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

  29.2合同終止日期:工程全部完工并交付業(yè)主,工程支付完畢,除有關保修條款外,其他條款即告終止。

  第三十條、合同份數(shù):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二份,甲方收執(zhí)一份,乙方收執(zhí)一份;

  第三十一條、附加條款:

  1、若因乙方的人員、機具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甲方將根據(jù)實際情況對乙方采取罰款、另行組織人員等措施,直至更換勞務隊伍,由此造成的全部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并無條件退場;現(xiàn)場文明施工必須確保達到山東省或濟南市安全文明工地標準。

  2、在合同履行及施工管理過程中,對于分包人違反相關規(guī)范、規(guī)章、規(guī)定的行為,在承包人提出書面后限期整改通知后,仍未達到要求的,承包人有權對分包人實行經濟處罰,并減少支付相應工程價款。

  3、乙方在本工程中必須配備完整的項目管理班了,所有項目管理人員及施工工人必須持證上崗;參加該工程施工的勞務人員確保為乙方合同制工人,并滿足當?shù)卣鞴懿块T的檢查站要求及工程要求,并承擔該項費用,施工期間向甲主提交現(xiàn)場施工工作的勞務用工及勞動用工保險,否則視為乙方違約,并承擔全部責任;

  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或轉包,否則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5、為了共同做好聯(lián)防治安工作,給現(xiàn)場創(chuàng)造一個良好安定的施工環(huán)境,乙方凡是參加該工程的施工人員必須登記花名冊一式二份報甲方審批,經甲方現(xiàn)場代表負責人批準確的人員方可參加施工。

  6、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將本工程施工工人月工資表或季度工資表報甲方備案,乙方進場后半月內與項目管理中簽訂社會治安保證書,并自行負責辦理暫住證。乙方向甲方承諾,乙方工人的一切經濟(含工資)安全事故等跟乙方有直接關系與甲方毫無關系。

  7、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生活區(qū)電費2500元,如超出電,乙方自行承擔。

  以下無正文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甲 方: 乙 方:

  電 話: 電 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勞務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性別: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xié)商,自愿簽訂本勞務協(xié)議,共同遵守本協(xié)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務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至年 月 日終止。

  第二條 乙方提供勞務的內容及方式為:

  第三條 乙方在保證完成甲方安排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休息時間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四條 乙方必須盡職盡責完成甲方規(guī)定的勞務內容,并達到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

  第五條 乙方不能以甲方的名義開展任何與完成約定的工作任務無關的.業(yè)務、活動或者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否則一切后果乙方自己負責,同時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及經濟責任的權利。

  第六條 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yè)秘密的義務,協(xié)議期內以及協(xié)議終止后,乙方必須為甲方之一切商業(yè)信息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泄漏、給予或轉讓。如果乙方違反上述義務,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乙方自愿承擔最終的賠償責任。

  第七條 甲方支付乙方勞務報酬的標準、方式、時間:

  第八條 乙方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甲方依法代為扣繳。

  第九條 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xié)議終止:

  1、本協(xié)議期滿的;

  2、雙方就解除本協(xié)議協(xié)商一致的;

  3、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協(xié)議義務的。

  第十條 甲、乙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協(xié)議,僅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十一條 本協(xié)議終止、解除后,乙方應在一周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并附書面說明,如給甲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第十二條 在協(xié)議期限內乙方須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甲方不承擔乙方任何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費用。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 (蓋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名(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___

勞務合同8

  一、勞務合同中勞動者不享有社會保險待遇

  案例:

  宋某在北京工作已經3年了,一直在某公司做銷售員。公司和她簽訂勞動合同時說,由于她沒有北京戶口,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只能簽訂勞務合同。不料,她突然患病住院,醫(yī)藥費用去了幾萬元。這時她才想到自己還沒有辦理社會醫(yī)療保險。她找公司要求按醫(yī)療保險的相應標準報銷醫(yī)藥費,公司卻回答說,你與公司簽訂的是勞務合同,公司不承擔醫(yī)藥費。

  點評:

  在建立勞動關系時,一定要看清與單位建立的是什么關系,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一字之差,在性質上卻是相差很大的。勞動合同才受《勞動法》的保護,勞動者才能享有勞保待遇;勞務合同卻是一種民事合同,是受《民法通則》與《合同法》調整的,勞動者是不能享受勞保待遇的。

  二、國外公司辦事處與中籍職工只能簽訂勞務合同

  案例:劉小姐是新加坡某公司駐京辦事處員工,月薪四千元。當時劉小姐進公司時,是看到該公司在網上公布的招聘廣告才去的。工作四年后,此辦事處又招進了一批年輕的員工,這些員工的月薪只有兩千多元。為了減少開支,公司解聘了劉小姐。劉小姐不服,向海淀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經濟補償,結果被告知不予受理。

  點評:

  國外公司辦事處在國內沒有用人權利,不能與中籍職工建立勞動關系。如果辦事處想招聘職工,必須通過外服公司才行。所以,在此關系中,職工必須先與外服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再由外服公司與國外公司辦事處簽訂勞務輸出合同。如果職工沒有通過外服公司而是直接與國外公司辦事處建立了“勞動關系”,簽訂了“勞動合同”,這種合同本身是無效的,在實踐中勞動仲裁機關不受理此類糾紛,在法院訴訟階段,法院把這種關系認定為一種勞務關系,而勞務關系是得不到經濟補償?shù)腵。

  三、退休后只能成立勞務關系

  案例:

  李師傅退休后又被單位返聘,但是他發(fā)現(xiàn)這一次單位不再給他上各種勞動保險了,對此他十分不理解,于是就去申請了勞動仲裁,仲裁認為李與單位之間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而是一種勞務關系,于是駁回了李師傅的仲裁請求;他不服,開始起訴,一審二審都被駁回。此案被中央電視臺報道。

  同時,也發(fā)生相似的一個案例:王師傅退休后被某公司聘用,當時約定的是月薪8000元,20xx年4月至8月這五個月的工資報酬公司一直拖欠不給。于是王師傅就直接向法院進行起訴,要求支付勞動報酬。單位提出了管轄權異議,認為公司與王師傅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勞動關系,應該先經仲裁才能訴訟,所以請求法院駁回王師傅的訴訟請求。法院審理后,認為王師傅已經退休,退休后與單位就不能再形成勞動關系,而應是一種勞務關系。所以法院駁回了單位的管轄權異議,依法進行了案件的審理。

  點評:

  在我國現(xiàn)行實踐中,退休后的職工再與單位建立用工關系的,一律以勞務關系對待。雖然這一點在理論上還有爭議,但是目前仍然是實踐中的慣常做法。

  四、事實勞動關系可以轉化為勞務關系

  案例:

  李先生與北京某有限公司維持了三年的勞動關系,但是一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在此期間,李先生的月薪是8000/月,但是每月都扣發(fā)百分之二十作為風險抵押金。20xx年9月,李先生跳槽,并去海淀區(qū)人民法院起訴公司,要求公司返還風險抵押金。公司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法院的管轄權提出異議,認為李與公司之間的關系是勞動關系,雙方所產生的糾紛是勞動糾紛,應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訴。所以請求駁回李先生的訴訟,轉由勞動部門仲裁解決。海淀法院經審查后,認為被告沒有提交勞動合同,也沒有提供其他證據(jù)證明勞動合同主要條款的存在,所以認定原告與被告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勞務關系,據(jù)此,以(20xx)海民初字第599*號民事裁定書駁回了被告的管轄異議。

  點評:

  事實勞動關系本來是一種勞動關系,但是由于它沒有書面合同,所以勞動關系中的很多權利義務無法確定,這固然對單位有很多好處,可同時對單位也有很多弊端。對此種關系,勞動者可以隨時要求終止,同時由于沒有書面合同,單位同時也無法證明兩者之間的具體的關系性質。如果勞動者要求以勞務關系的性質來對待的話,用人單位將會很被動的。

  以上四點,僅僅是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在實踐中的一點點比較典型突出的區(qū)別。其實兩者之間還存在有很多相互包容相互轉化的關系。這些以后有機會再來談。

勞務合同9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

  根據(jù)國家法律的規(guī)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xié)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勞務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要求

  1、乙方同意根據(jù)甲方工作需要,擔任本職工作及其他工作。乙方的崗位職責、工作任務、責任目標等,按所在崗位的工作規(guī)范或甲方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乙方的工作時間依據(jù)國家和甲方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甲方有權根據(jù)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與表現(xiàn),安排和調整乙方的工作及職務。

  4、乙方需要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根據(jù)崗位職責,按量并按質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

  第三條、勞務報酬和福利待遇

  1、甲方將根據(jù)乙方所在崗位的工作績效和對公司的貢獻,以及甲方的經營業(yè)績,確定乙方的薪酬標準。基本工資為__________元/月,崗位工資為______/月。甲方應在規(guī)定的工資支付日(每月_____日)向乙方支付上述工資。甲方將致力于企業(yè)發(fā)展,不斷創(chuàng)造最佳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改善員工的工資、獎金及福利待遇,以利于乙方的發(fā)展。

  2、甲方每月按規(guī)定的工資發(fā)放標準和考核辦法,計算乙方應得薪資,以人民幣形式付給乙方。乙方的工資級別將隨其工作業(yè)績和甲方的經營狀況由甲方予以調整,甲方在調整乙方的'工資標準時,應充分與乙方進行協(xié)商,以求達到共識。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本合同期內,乙方享有如下權利:

  1、參與公司管理,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

  2、根據(jù)甲方的有關規(guī)定,獲取工資、加班報酬和獎勵。

  3、依公司有關規(guī)定享受休假,休假期間,公司因按規(guī)定,支付替班人員的報酬,其報酬額度應根據(jù)當?shù)貙嶋H情況由公司確定。

  4、自覺提高自身的專業(yè)水平,如甲方需求,應接受培訓和職業(yè)教育。

  5、根據(jù)自身特點和能力請求調動到公司其他部門和工作崗位上。

  6、乙方的公休假、年休假、婚喪假、生育待遇等按照國家和甲方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本合同期內,乙方必須履行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的法律與法規(guī)。

  2、嚴格遵守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

  3、按時、按質和按量完成甲方規(guī)定的工作。

  4、保守公司機密和公司的商業(yè)秘密。

  5、不在未經甲方許可的情況下從事第二職業(yè)。

  6、不得參與同公司產生同業(yè)競爭的經營活動。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本合同期內,甲方享有如下權利:

  1、依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

  2、考核乙方的工作績效,對乙方實施獎懲。

  3、根據(jù)公司工作需要,對乙方進行崗位調整。

  本合同期內,甲方必須履行如下義務:

  1、嚴格遵守本合同。

  2、按有關規(guī)定向乙方支付薪資。

  3、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設施與環(huán)境和必要的勞動安全保障。

  4、努力提高經營效益,改善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六條、保密條款

  1、乙方應遵守甲方有關保密規(guī)定,對甲方的公司機密和商業(yè)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2、上述所稱“公司機密和商業(yè)秘密”,是指公司的重大經營決策、規(guī)劃、整體戰(zhàn)略布置、技術秘密、設計、程序、研究開發(fā)進度、生產工藝、制作方法、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貨源情況、產銷政策、招投標書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xù)訂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jù)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發(fā)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甲方生產經營狀況或乙方工作崗位、任務、職務、工資等發(fā)生變化,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3、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本合同可以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提前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書面形式單方面隨時解除本合同:

  (1)嚴重違反甲方規(guī)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或信譽損失的。

  (3)泄露公司機密或商業(yè)秘密,給甲方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或信譽損失的。

  (4)利用工作時間從事第二職業(yè)或在本合同期內與其他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合同期內,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規(guī)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由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因乙方泄露公司技術或商業(yè)秘密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爭議,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附則

  1、本合同未能詳盡之事宜,法律有規(guī)定的按有關法律執(zhí)行;法律無規(guī)定的,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辦理。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章)

  聯(lián)系電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章)

  聯(lián)系電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勞務合同10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中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xié)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其中試用期_____個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二條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根據(jù)甲方工作需要,在部門擔任崗位工作。

  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按時完成規(guī)定的工作數(shù)量,達到規(guī)定的工作標準。

  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安排乙方執(zhí)行下述工作制,甲方并可根據(jù)具體工作需要隨時調整安排乙方執(zhí)行:

  1、甲方根據(jù)實際情況,合理安排工作時間。

  2、甲方安排乙方執(zhí)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即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3、甲方遇有緊急任務時,有權依法延長工作時間,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認真負責地按要求完成緊急性工作任務。

  4、根據(jù)工作需要和特殊崗位特點,月工作工資包括固定超時工作部份。

  5、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用具,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辦事程序及崗位職責與工作標準;乙方必需遵守甲方制定的相應的崗位、部門工作規(guī)范、規(guī)程及相應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6、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乙方進行職業(yè)道德、業(yè)務技術及有關規(guī)章制度等的教育和培訓。

  7、甲方為乙方每日提供_____次工作餐或相應的餐費補貼。

  第四條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崗位工資制。乙方試用期間月工資標準為_____元。試用期滿,甲方根據(jù)乙方所擔任的崗位工作,按考核結果確定相應的崗位工資標準。

  2、甲方于每月_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月工資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

  3、甲方視本企業(yè)經濟效益狀況和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并根據(jù)乙方工作考績結果發(fā)放獎金。

  4、增薪。

  1)乙方有特殊貢獻時,甲方予以增加工資,或提前晉升崗位工資。

  2)乙方職位晉升時,甲方按職位增加工資。

  5、減薪。

  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完成工作任務時,甲方按一定比例減發(fā)工資。

  2)乙方違反甲方規(guī)章制度、受到停職處罰時,甲方在乙方停職期間減發(fā)工資。

  3)乙方犯有嚴重錯誤時,甲方可酌情減發(fā)工資。

  4)乙方被解職或調整崗位時,其工資由甲方按照新職位或崗位確定工資。

  第五條社會保險福利

  1、乙方試用期滿轉為正式員工后,甲乙雙方按國家和當?shù)厣鐣kU機構的有關規(guī)定繳納基本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并根據(jù)崗位需要辦理工傷保險。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公司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發(fā)給不低于本人原基本工資百分之_____的病假工資。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解除勞動合同的。工作滿_____年的.由甲方發(fā)給乙方相當于標準工資一個月的醫(yī)療補助費。

  3、乙方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按國家和xx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條勞動紀律

  1、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嚴格遵守各項工作規(guī)程、規(guī)范員工守則等;愛護甲方的財產,嚴守甲方的商業(yè)秘密,遵守職業(yè)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yè)技能。

  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和本單位規(guī)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xù)訂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jù)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發(fā)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3、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隱瞞嚴重既往病史的;

  3)失職或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4)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guī)章制度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違反本合同的保密條款的;

  7)有違法、違紀行為或違反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的。

  5、下列情況之一發(fā)生時,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公司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無法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jù)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的規(guī)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xié)議的。

  6、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營出現(xiàn)嚴重困難,經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而需精簡職工時,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合同。

  7、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_____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需在妥善交接工作后方能正式離職。乙方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不得解除本合同。

  8、有下列情形時,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2)甲方不按本合同規(guī)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9、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均未提出續(xù)延或一方雖提出續(xù)延,另一方未同意時,本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同意,可以續(xù)簽勞動合同。

  10、乙方達到法律規(guī)定的退休、退職條件及死亡或出現(xiàn)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時,本合同即行終止。

  11、乙方被甲方解除本合同或乙方解除本合同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第八條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接受勞動行政部門監(jiān)督檢查。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勞動爭議,應先行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可在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_____天內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違反本合同的責任

  乙方未履行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提前解除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其它

  1、甲方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包括甲方根據(jù)經營需要而于未來依法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構成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xx市有關規(guī)定相悖的,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日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以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務合同11

  1、什么是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是指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單位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然后向用人單位派出該員工,使其在用工單位的工作場所內勞動,接受用工單位的指揮、監(jiān)督,以完成勞動力和生產資料的結合的一種特殊用工方式。

  2、什么是勞務外包?

  勞務外包是指企業(yè)將其部分業(yè)務或職能工作發(fā)包給相關機構,由該機構自行安排人員按照發(fā)包企業(yè)的要求完成相應的業(yè)務或工作。

  3、二者有什么區(qū)別?

  其二者的共同之處在于用工單位都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主要區(qū)別則在于:對用工單位而言,勞務派遣提供的是派遣工,即“人”,而勞務外包提供的則是針對某個獨立項目的`全部勞務服務,即“事”,勞務派遣的結算標準是“勞動力”即“人工數(shù)”,勞務外包的結算標準則是“工作量”即“項目數(shù)”。

  4、哪個對員工有利?

  對于員工而言,不存誰更有利,而是要看員工的自身需求。如果是勞務派遣,員工必須按照用工單位的工作時間、需求進行勞動,約束性更高,但福利相對更好;如果是勞務外包,企業(yè)不進行直接管理,接包方可自行安排工作時間和形式,靈活度更高,但相對的沒有保險等常福利待遇。

勞務合同12

  勞務合同與三方協(xié)議的區(qū)別:

  1、簽訂時間不同。三方協(xié)議是學生在校期間簽訂的,而勞動合同是在畢業(yè)生畢業(yè)離校后到單位正式報到后簽訂的。

  2、主體不同。三方協(xié)議的主體是三方,即學校、畢業(yè)生和用人單位;而勞動合同的.主體是兩方,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

  3、內容不同。三方協(xié)議的主要內容是畢業(yè)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單位就業(yè)、用人單位表示愿意接收畢業(yè)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yè)生并列入就業(yè)方案;而勞動合同是記載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是勞動關系確立的法律憑證。

  4、目的不同。三方協(xié)議是畢業(yè)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將來就業(yè)意向的初步約定,是編制畢業(yè)生就業(yè)方案和將來雙方訂立勞動合同的依據(jù)。而勞動合同主要是勞動關系確立后使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得到應有的保障。

  5、適用的法律不同。三方協(xié)議的制定、發(fā)生爭議后的解決主要依據(jù)是《國家關于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的規(guī)定》、《民法》、《合同法》等,而勞動合同的訂立以及發(fā)生爭議后主要是依據(jù)《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來解決。

勞務合同13

  一、問題的提出

  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法發(fā)〔20xx〕11號)的規(guī)定,勞務合同糾紛是放在"第四部分、債權糾紛"中之"合同糾紛"中之"勞務(雇傭)合同糾紛",而勞動糾紛時放在"第六部分、勞動爭議人事爭議"中之"勞動爭議",這就需要在司法實務中區(qū)分什么是勞務(雇傭)合同,什么是勞動合同。

  二、雇傭、勞務與勞動合同的含義

  (一)雇傭合同

  雇傭,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的契約[1]。按照梁慧星教授主持的民法典專家建議稿中的定義,"雇傭合同是受雇人向雇傭人提供勞務,雇傭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我國"臺灣地區(qū)民法"第482條,《瑞士債務法》第319條第一項,《德國民法》第611條,《日本民法》第623條,都對雇傭合同作出了規(guī)定。

  由于存在反剝削的思想等原因,我國民法沒有正式定義雇傭合同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涉及雇傭合同糾紛時的訴訟主體、民事案由及賠償原則進行了規(guī)定。

  (二)勞務合同

  勞務合同雖然在實務中經常提及,但在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中沒有規(guī)定。一般認為勞務是指以活動形式提供給社會的服務,通常表現(xiàn)為一種活勞動形態(tài)勞務關系[2]。廣義的勞務合同包括合同法中以提供勞務為標的的有名合同、消費服務合同及雇傭合同等,比如王全興教授就認為"勞務合同是一種以勞務為標的合同類型,它包括承攬合同、基本建設承包合同、運輸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和居間合同等"。而狹義的勞務合同只包括雇傭合同。

  (三)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fā)布的《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fā)[20xx]12號)從另外一方面提出了勞動關系成立的要件: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guī)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yè)務的組成部分。

  (四)雇傭、勞務、勞動合同之間的關系

  雇傭、勞務、勞動合同三者之間的關系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

  (1)一種觀點認為,由于勞動合同是在17世紀資本主義商品經濟較為發(fā)達時從雇傭合同的基礎上發(fā)展起來的,廣義上的雇傭合同包括勞動合同。該觀點為包容說。

  (2)一種觀點取廣義的勞務合同含義,勞務合同包括承攬合同、基本建設承包合同、運輸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居間合同、消費服務合同以及雇傭合同等以提供勞務為標的的合同。但是由于勞動關系由《勞動法》規(guī)范,所以勞務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3)一種觀點取狹義的勞務合同含義,把雇傭合同等同于勞務合同,如《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把雇傭和勞務合同等同,歸為一類案由"勞務(雇傭)合同糾紛",把勞動合同和勞務(雇傭)合同并列。該觀點為并列說。

  (五)總結

  由于我國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中沒有明確定義勞務合同(關系),且勞務合同(關系)的含義過于寬泛和模糊(按上述第二種觀點即一些學者的說法,提出勞務合同是為了與勞動合同區(qū)別,但是由于勞務合同包括的承攬合同、基本建設承包合同、運輸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委托合同、居間合同為有名合同,可由《合同法》規(guī)范,信托合同可由《信托法》規(guī)范,而消費服務合同可由《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范,只有除這些以外的勞務提供才涉及雇傭合同,這樣看來只要明確雇傭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qū)別就足矣,沒有必要再提出勞務合同從而增加概念的混亂。),本文以下內容也不再單獨采用勞務合同(關系)概念,而是采用上述第三種觀點即將勞務合同等同于雇傭合同,將勞務(雇傭)合同與勞動合同看做是并列關系。

  三、勞務(雇傭)合同和勞動合同辨析

  (一)理論上的區(qū)別:

  1、合同主體方面的不同

  (1)用工主體的要求不同。

  勞務(雇傭)合同中的用工主體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依照《勞動法》規(guī)定,勞動關系中的用工主體為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組織,同時包括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國家機關、事業(yè)組織、社會團體;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非法用工單位(無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和勞動者發(fā)生的勞動關系也按照勞動關系處理。

  由于勞動合同的用工主體不能為自然人,所以當用工主體為自然人的時候,用工主體和提供勞務者建立雇傭關系。當用工主體為單位時,就要通過其他方式進行分辨兩者之間是什么關系,區(qū)分方法后面詳述。

  (2)主體地位不同。

  勞務(雇傭)合同中雇傭方和受雇人兩者主體地位是平等的。它們之間是一種"勞務"與"報酬"之間的交換,受雇人可以不遵守雇傭方的內部規(guī)定,受雇人還可以同時選擇給兩家以上的雇傭方提供勞務。

  勞動合同中主體雙方具有一定的隸屬、管理關系。勞動者是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應當遵守其內部的規(guī)章制度,服從單位的領導與安排。在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只允許勞動者在其一家單位上班。

  用人單位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和獎勵懲罰措施可以約束其內部員工,但未經受雇人同意卻不得約束受雇人。受雇人只需要按照雇傭契約完成工作任務,無需接受雇傭人的其他無關指示。

  2、合同的權利義務和國家干預程度不同

  勞務(雇傭)合同是一種私法上的關系,強調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自治,只要當事人雙方的約定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違反公序良俗,國家就不予干預,其權利義務的調整主要參照《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規(guī)范。

  勞動合同也有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的體現(xiàn),但《勞動法》對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以及工作時間、最低工資、休息制度、工傷保險等均有明文規(guī)定,體現(xiàn)國家強制力對勞動關系的干預,一定程度約束了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自治,其權利義務的調整主要參照《勞動法》。

  3、爭議處理程序不同

  勞務(雇傭)合同糾紛應當按照民事爭議處理,而勞動合同糾紛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guī)定處理。按照現(xiàn)行的勞動法律規(guī)范,發(fā)生勞動爭議必須先進行勞動仲裁,如果不服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訴。而雇傭關系中發(fā)生糾紛,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需要經過仲裁程序。

  4、合同的形式

  勞動合同的法定形式是書面的。勞務(雇傭)合同的法定形式除書面的以外,還可以口頭或其他形式加以規(guī)定。

  (二)實務中的操作

  在《工傷保險條例》頒布前,司法機關一般通過審查用人單位是否具有合法的主體資格來區(qū)分是勞動關系還是雇傭關系。如果用人單位具有營業(yè)執(zhí)照或依法履行了登記、備案手續(xù),則被認定為屬于勞動關系的范疇,反之被認定是雇傭關系。《工傷保險條例》實施以后,由于無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和勞動者發(fā)生的勞動關系也按照勞動關系處理,不能再按照主體資格來區(qū)分勞動關系和雇傭關系。

  目前實務中的操作不盡相同。有些勞動仲裁部門依然采用審查主體資格的辦法,遇到涉及未經工商部門登記的用人單位發(fā)生的勞動爭議向其申訴的案件即不予受理,于是有些法院對于不符合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fā)生爭議的案件直接以勞動爭議案件處理。一些法院受理案件以勞務(雇傭)合同糾紛為案由,在審理中卻援引《勞動法》。當事人在起訴時也有意識的選擇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式,比如有些勞動者在非法用工單位發(fā)生工傷后,本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處理,但是實踐中有些當事人為了取得精神損害撫慰金,卻更愿意選擇按照人身損害賠償起訴。

  (三)總結

  1、勞務(雇傭)合同的形式

  勞務(雇傭)合同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1)幫工形式。

  ①家庭幫工。如家務鐘點工、保姆、家庭教師、家庭護士等。

  ②農村幫工。如雇請他人代為耕作等。

  ③工作事務幫工。如單位請人臨時搬運貨物、看門、掃地、"棒棒軍"等。

  (2)承包人雇工形式。主要是在建筑工程中,承包人(自然人)與總承包人、分包人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后,由該承包人招聘雇工從事該勞務作業(yè),城市中建筑工地上的農民工就大多屬于這種情況。

  (3)合作型雇工形式。雇主一方面雇傭人提供勞務,一方面自己也從事該工作,比如個體出租車老板雇傭另外一名司機和自己一起合作分時間段開出租車等。

  (4)返聘形式。離退休人員退休后在受聘從事一些工作,比如為企業(yè)看門的老大爺,為單位掃地的老大媽等。

  (5)勞務派遣形式。勞務派遣協(xié)議涉及到三方關系,即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派遣單位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即用工單位,以及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等三個關系,該形式后面詳細介紹。

  2、在用工主體為單位的情形下區(qū)分勞務(雇傭)合同和勞動合同

  由于勞動合同的`用工主體不能為自然人,所以當用工主體為自然人的時候,用工主體和提供勞務者建立雇傭關系。當用工主體為單位時,就要通過其他方式進行分辨兩者之間是什么關系。本文認為在該情形下,辨析勞務(雇傭)合同和勞動合同的關鍵點在于勞動合同中,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具有從屬性,此乃勞動合同的特色,也是與勞務(雇傭)合同的明顯區(qū)別之處。

  (1)人格上從屬性

  在勞動合同關系中,勞動者自行決定的自由權受到約束。勞動者必須遵守用人單位內部的規(guī)章制度,服從單位的指揮、領導與安排,勞動者對自己的作息時間不能自行支配,勞動崗位和內容由用工單位決定,接受用人單位獎勵懲罰措施,在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只允許勞動者在其一家單位上班。

  勞務(雇傭)合同中,①受雇者的自由權相比受到的約束較少,作息制度能在一定程度上自由支配,在完成自己的工作的同時,可以從事其他的活動,比如不是公司職員的門衛(wèi)在盡到保安職能的同時看書、保姆在照看小孩的時候可以看電視消遣等;②受雇者一般不用遵守用工單位的內部規(guī)章制度,而只是完成自己份內的工作就行,比如用人單位不會要求臨時雇傭的搬運工在搬運車上貨物時遵守其復雜的內部規(guī)章制度;③受雇者一般可以在一家以上單位上班,比如一些學校的教授在外兼職上課,雇他們兼職上課的單位和教授之間就是雇傭關系。

  (2)經濟上從屬性

  勞動者完全被納入單位的經濟組織與生產結構之內,勞動者并非為自己勞動,而系從屬于單位,為單位而勞動,勞動者的創(chuàng)造性受到限制,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工資、福利等待遇,其待遇不僅與其工作業(yè)績有關,而且一般與企業(yè)的效益掛鉤,勞動者在經濟上完全依附于用工單位,用工單位要解聘勞動者,需要提前通知。

  勞務(雇傭)合同中,用人單位不必為受雇者提供有關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等福利待遇,所給的報酬只是受雇者提供的勞務的對價,與企業(yè)的效益無關,只與受雇者提供的勞務的數(shù)量和質量有關。用人單位根據(jù)企業(yè)的情況和受雇者簽訂合同,如果要解聘受雇者,不需要提前通知,如果該勞務(雇傭)合同沒有到期,單位只需承擔違約責任。一些自由職業(yè)者如畫家、攝影愛好者、作家等,他們可同時為多家單位工作,但不享受該單位的福利待遇,他們所得的報酬只跟其提供的作品即勞務有關,在經濟上沒有從屬和依賴關系,他們和用工單位之間就是勞務(雇傭)關系。

  (3)組織上從屬性

  在現(xiàn)代企業(yè)組織型態(tài)之下,企業(yè)的經營、生產活動一般是靠將勞動者編入其生產組織內遵循一定生產秩序而完成,也就是說勞動者一般不能獨自完成企業(yè)的生產經營任務,企業(yè)要將勞動者依據(jù)企業(yè)組織編制,安排其職務讓其成為企業(yè)從業(yè)人員之一,同時與其它從業(yè)人員,共同成為有機的組織,勞動者為單位職工花名冊的一員。由于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組織結合緊密,勞動者提供的勞動為企業(yè)生產經營的重要的一部分,勞動者如果要離職,需要提前通知用工單位。

  勞務(雇傭)合同中,受雇者不是企業(yè)組織中的一員,即受雇者非單位職工花名冊的一員。受雇者和單位的組織結合不緊密,其工作性質一般不重要,從事輔助性的工作,受雇者可以隨時離開用工單位。比如象單位雇的鐘點工、清潔人員等,他們在組織上不從屬于用工單位,不是該單位的職工,可以隨時離開。

  (4)其他參考因素

  是否具備從屬關系,還應從工作時間長短、工作場所是否有限制、支付報酬情況、用工單位對提供勞務者有無一般管理指揮監(jiān)督權、勞務的提供有無代替性等因素,作綜合判斷。

  一般來說,具備工作時間短且為臨時性工作、工作場所不固定、按工作次數(shù)即提供勞務次數(shù)支付報酬、用工單位對提供勞務者沒有一般的管理指揮監(jiān)督權、所提供的勞務可替代性強等因素可以用來支持沒有從屬性,但是,不能反過來推斷,具備工作時間長期、工作場所固定、非按勞務次數(shù)支付報酬、用工單位對提供勞務者有一定程度的管理指揮監(jiān)督權、所提供的勞務可替代性弱等因素就具有從屬性,因為衡量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是否具有從屬性,主要還是從人格上、經濟上和組織上這三個因素考慮,而以上所述的工作時間長短等只是參考因素。

  比如一退休老人被一生產食品的單位雇為看門人,看門2年有余,報酬每月結清,雖然該看門工作時間長、工作場所固定、報酬支付不是按提供勞務次數(shù)結算,但是由于該退休老人在工作中受到的約束較少,不用遵守該單位內部的規(guī)章制度,只需要看好門等,在人格上與用工單位沒有從屬關系;另外,該退休老人看門工作不構成該生產食品單位的生產業(yè)務組成部分,老人不享有福利待遇,在經濟上與用工單位沒有從屬關系;最后,老人沒有被納入該單位為生產經營而建立的組織編制中,與該單位其他職工的工作沒有結合在一起從而成為有機的組織整體,不是該單位職工花名冊的一員,在組織上與用工單位沒有從屬關系,所以該退休老人與該用工單位只是勞務(雇傭)關系。

  四、實務中的幾種關系

  (一)勞務派遣協(xié)議

  勞務派遣協(xié)議涉及到三方關系,即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派遣單位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即用工單位,以及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等三個關系。

  通常認為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之間是民事關系,雙方訂立派遣協(xié)議確定雙方權利義務,派遣單位根據(jù)用工單位的標準派遣符合要求的勞動者,用工單位根據(jù)協(xié)議向派遣單位支付報酬或管理費。

  派遣單位行使對勞動者的人事管理權,如處分、辭退權,以及承擔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社會福利等《勞動法》的義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具有人格、經濟和組織上的從屬性,存在勞動關系。

  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構成的則是勞務關系,雖然用工單位負責在勞動過程中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指揮和管理,勞動者需要遵守用工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但是被派遣勞動者在人格上、經濟上和組織上是從屬于派遣單位的,由派遣單位發(fā)工資、辭退或處分,而用工單位只是行使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管理權。

  (二)事實勞動關系和勞務(雇傭)關系

  目前學界主流觀點認為事實勞動關系既包括未簽訂書面合同的事實上用工關系(包括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系時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期滿后未續(xù)訂書面勞動合同),也包括當事人履行無效合同而產生的事實上用工關系。[3]

  事實勞動關系是勞動關系的一種,只是由于其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要件的要求比如沒有訂立書面合同、合同到期后繼續(xù)勞動、非法用工單位等情形,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利,法律規(guī)定在這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成立事實上的勞動關系。事實勞動關系和勞務(雇傭)關系的區(qū)別也就是勞動關系和勞務(雇傭)關系的區(qū)別,勞務(雇傭)關系和事實勞動關系沒有重疊的地方,不能把長期從事雇傭活動的人認定為勞動者。

  (三)用工單位和農民工的關系

  農民工的戶籍仍在農村,主要從事非農產業(yè),有的在農閑季節(jié)外出務工、亦工亦農,流動性強,有的長期在城市就業(yè),已成為產業(yè)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

  國務院20xx年3月發(fā)布的《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第八條規(guī)定指出:嚴格執(zhí)行勞動合同制度。所有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都必須依法訂立并履行勞動合同,建立權責明確的勞動關系。該意見主要是為了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用工單位和農民工之間不全是勞動關系。依照該《意見》的規(guī)定,所有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都必須依法訂立并履行勞動合同,依"法"依照什么法,依照《合同法》,《民法通則》,還是《勞動法》?由于《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等不規(guī)范勞動合同的成立和履行,而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受《勞動法》規(guī)范,依法訂立合同就是依照《勞動法》的規(guī)定訂立合同,即《勞動法》規(guī)定在該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必須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即使名義上簽訂的是勞務(雇傭)合同,在司法中也應該被認定為勞動合同;在屬于勞務(雇傭)關系不屬于《勞動法》規(guī)范的情形,比如用工單位請農民工臨時搬運車上的貨物,就是勞務(雇傭)關系。

勞務合同14

  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乙___方: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鑒于乙方為退休人員,不具備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資格。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則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guī)定,___甲乙雙方經平等協(xié)商一致,自愿簽訂本本勞務協(xié)議,共同遵守本協(xié)議所列條款。

  第1條本協(xié)議期限為___年。

  本協(xié)議于___年___月___日生效,至___年___月___日終止。

  第2條乙方承擔的勞務內容為:乙方在甲方擔任保潔員一職,具體工作內容為:乙方的工作標準詳見甲方保潔員的崗位職責。

  第3條乙方的著裝要求為:職業(yè)便裝。

  第4條乙方認為,根據(jù)乙方目前的健康狀況,能依據(jù)本協(xié)議第二條、第三條約定的勞務內容、要求、方式為甲方提供勞務,乙方也愿意承擔所約定勞務。

  第5條乙方到甲方就職,履行甲方保潔員崗位職責,接受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第6條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yè)秘密的義務。乙方負有保護義務的商業(yè)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接觸到的甲方的各種文件以及所了解到的甲方各種經營及管理信息。

  第7條___/月,甲方支付乙方勞務報酬為的時間:_____________

  第8條乙方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甲方依法代為扣繳。

  第9條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協(xié)議終止:

  1、本協(xié)議期滿的';

  2、雙方就解除本協(xié)商一致的;

  3、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協(xié)議義務的。

  第10條甲、乙雙方若單方面解決本協(xié)議,僅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11條本協(xié)議終止、解除前一周,乙方應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并附書面說明,如給甲方造成損失應予以經濟賠償。

  第12條依據(jù)本協(xié)議第九條、第十條約定終止或解除本協(xié)議,雙方互不支付違約金。

  第13條本合同首部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為雙方聯(lián)系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協(xié)議中雙方有任何爭議,甚至涉及仲裁時,該地址為以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fā)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造成雙方聯(lián)系障礙,由有過錯的一方負責。

  第14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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