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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合同

時間:2023-01-18 10:14:52 勞務合同 我要投稿

勞務合同2022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務合同2022,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勞務合同2022

勞務合同20221

  一、勞務合同中勞動者不享有社會保險待遇

  案例:

  宋某在北京工作已經3年了,一直在某公司做銷售員。公司和她簽訂勞動合同時說,由于她沒有北京戶口,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只能簽訂勞務合同。不料,她突然患病住院,醫藥費用去了幾萬元。這時她才想到自己還沒有辦理社會醫療保險。她找公司要求按醫療保險的相應標準報銷醫藥費,公司卻回答說,你與公司簽訂的是勞務合同,公司不承擔醫藥費。

  點評:

  在建立勞動關系時,一定要看清與單位建立的是什么關系,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一字之差,在性質上卻是相差很大的。勞動合同才受《勞動法》的保護,勞動者才能享有勞保待遇;勞務合同卻是一種民事合同,是受《民法通則》與《合同法》調整的,勞動者是不能享受勞保待遇的。

  二、國外公司辦事處與中籍職工只能簽訂勞務合同

  案例:劉小姐是新加坡某公司駐京辦事處員工,月薪四千元。當時劉小姐進公司時,是看到該公司在網上公布的招聘廣告才去的。工作四年后,此辦事處又招進了一批年輕的員工,這些員工的月薪只有兩千多元。為了減少開支,公司解聘了劉小姐。劉小姐不服,向海淀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經濟補償,結果被告知不予受理。

  點評:

  國外公司辦事處在國內沒有用人權利,不能與中籍職工建立勞動關系。如果辦事處想招聘職工,必須通過外服公司才行。所以,在此關系中,職工必須先與外服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再由外服公司與國外公司辦事處簽訂勞務輸出合同。如果職工沒有通過外服公司而是直接與國外公司辦事處建立了“勞動關系”,簽訂了“勞動合同”,這種合同本身是無效的,在實踐中勞動仲裁機關不受理此類糾紛,在法院訴訟階段,法院把這種關系認定為一種勞務關系,而勞務關系是得不到經濟補償的。

  三、退休后只能成立勞務關系

  案例:

  李師傅退休后又被單位返聘,但是他發現這一次單位不再給他上各種勞動保險了,對此他十分不理解,于是就去申請了勞動仲裁,仲裁認為李與單位之間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而是一種勞務關系,于是駁回了李師傅的仲裁請求;他不服,開始起訴,一審二審都被駁回。此案被中央電視臺報道。

  同時,也發生相似的一個案例:王師傅退休后被某公司聘用,當時約定的是月薪8000元,20xx年4月至8月這五個月的工資報酬公司一直拖欠不給。于是王師傅就直接向法院進行起訴,要求支付勞動報酬。單位提出了管轄權異議,認為公司與王師傅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勞動關系,應該先經仲裁才能訴訟,所以請求法院駁回王師傅的訴訟請求。法院審理后,認為王師傅已經退休,退休后與單位就不能再形成勞動關系,而應是一種勞務關系。所以法院駁回了單位的'管轄權異議,依法進行了案件的審理。

  點評:

  在我國現行實踐中,退休后的職工再與單位建立用工關系的,一律以勞務關系對待。雖然這一點在理論上還有爭議,但是目前仍然是實踐中的慣常做法。

  四、事實勞動關系可以轉化為勞務關系

  案例:

  李先生與北京某有限公司維持了三年的勞動關系,但是一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在此期間,李先生的月薪是8000/月,但是每月都扣發百分之二十作為風險抵押金。20xx年9月,李先生跳槽,并去海淀區人民法院起訴公司,要求公司返還風險抵押金。公司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法院的管轄權提出異議,認為李與公司之間的關系是勞動關系,雙方所產生的糾紛是勞動糾紛,應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訴。所以請求駁回李先生的訴訟,轉由勞動部門仲裁解決。海淀法院經審查后,認為被告沒有提交勞動合同,也沒有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勞動合同主要條款的存在,所以認定原告與被告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勞務關系,據此,以(20xx)海民初字第599*號民事裁定書駁回了被告的管轄異議。

  點評:

  事實勞動關系本來是一種勞動關系,但是由于它沒有書面合同,所以勞動關系中的很多權利義務無法確定,這固然對單位有很多好處,可同時對單位也有很多弊端。對此種關系,勞動者可以隨時要求終止,同時由于沒有書面合同,單位同時也無法證明兩者之間的具體的關系性質。如果勞動者要求以勞務關系的性質來對待的話,用人單位將會很被動的。

  以上四點,僅僅是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在實踐中的一點點比較典型突出的區別。其實兩者之間還存在有很多相互包容相互轉化的關系。這些以后有機會再來談。

勞務合同20222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讓很多人都分不清,甚至有人覺得這二者就是說的同一個東西。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二者是有很大區別的。接下來就讓我們一起了解一下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有什么區別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務合同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以提供勞務為內容而簽訂的協議。二者有著本質的區別:

  (一)二者的法律性質不同。

  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屬于勞動法的范疇;勞務合同是建立民事、經濟法律關系的依據,屬于民法、經濟法的范疇。

  (二)對合同主體要求不同。

  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 勞務合同的主體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與法人,勞務合同對主體沒有特殊要求。

  (三)合同主體的地位不同。

  勞動合同簽訂后,勞動者便成為用人單位的一員,二 者的關系具有從屬性,勞務合同的主體之間并不存在從屬關系,雙方始終是相互獨立的平等主體,以自己的名義分別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四)合同的內容不同。

  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用人單位要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勞務合同無須規定這方面的內容。

  (五)確定報酬的原則不同。

  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按照勞動的數量和質量以及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付勞動報酬,勞動福利待遇等,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勞務合同中的勞務價格是按等價有償的原則支付。

  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是兩類不同性質的合同。簡單來說,通過勞動合同,你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這種關系用勞動法來調整;而勞務合同則是民事合同的一種,它屬于委托合同,由合同法來調整,即委托單位將一定的任務交給被委托方,被委托方(你)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完成任務或者提交結果,委托方支付給你費用(勞務費),除此之外,委托方沒有其他的比如上保險義務,因為你不是該單位的員工。

  由上可知,如果用人單位與某個人簽訂了勞務合同,這個人就沒有與用人單位建立正式的、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系,就不屬于該單位的員工,自然就不需要上保險和辦理住房公積金。但是,如果該單位接納了某個人成為該單位的'員工,發生了事實的勞動關系,而簽的合同屬于勞動合同的性質,只是把合同的名字寫“勞務合同”,該合同仍然按照勞動合同來執行,該單位仍然應該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給員工上各種保險,辦理住房公積金。另一方面,如果一些單位利用員工法律意識的淡薄,把該員工當作正式員工來安排工作,但在簽訂合同時,簽訂了真正意義上的勞務合同的話,該單位存在著違法的行為,要另當別論。最后,如果該單位確實只需要與某個人建立勞務合同的關系,該單位也只需要按照勞務合同來支付勞務費,不存在其他的費用。

勞務合同20223

  甲方(用人單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本勞動合同為(選擇其中一項并填寫完整):

  A.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B.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_年_月_日起;

  C.以完成_工作為期限。

  2、本合同包含_個月的試用期(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第二條、工作地點

  _省(自治區、直轄市)_市(縣)_路_號。

  第三條、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_部門(或崗位)擔任_職務,乙方具體工作內容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要求執行。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并按調整后的崗位確定一方的薪資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規定發放。

  3、在工作過程中,因乙方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標準工時制,甲方保證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乙方應當服從。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_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為人民幣_元。(若實行計件工資的按照以下標準計法工資:_)

  2、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放加班費。

  3、甲方保證按月發放工資,具體發放日期為_。

  第六條、社會保險

  1、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為乙方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2、依法應由乙方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甲方從乙方應得工資中扣繳,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七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八條

  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第九條

  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秘密、知識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系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由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1、若乙方需解除勞動合同書,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書面通知以送達甲方_(具體部門、職務)為準。

  2、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4、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依法應獲得經濟補償金,但乙方未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暫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二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本著合理合法、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等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甲方(蓋章)

  簽約代表(簽字):

  日期:_年_月_日

  乙方(簽字):

  日期:_年_月_日

勞務合同20224

  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乙___方: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鑒于乙方為退休人員,不具備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資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則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___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本勞務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1條本協議期限為___年。

  本協議于___年___月___日生效,至___年___月___日終止。

  第2條乙方承擔的勞務內容為:乙方在甲方擔任保潔員一職,具體工作內容為:乙方的工作標準詳見甲方保潔員的崗位職責。

  第3條乙方的著裝要求為:職業便裝。

  第4條乙方認為,根據乙方目前的'健康狀況,能依據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約定的勞務內容、要求、方式為甲方提供勞務,乙方也愿意承擔所約定勞務。

  第5條乙方到甲方就職,履行甲方保潔員崗位職責,接受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6條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乙方負有保護義務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接觸到的甲方的各種文件以及所了解到的甲方各種經營及管理信息。

  第7條___/月,甲方支付乙方勞務報酬為的時間:_____________

  第8條乙方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甲方依法代為扣繳。

  第9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協議終止:

  1、本協議期滿的;

  2、雙方就解除本協商一致的;

  3、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的。

  第10條甲、乙雙方若單方面解決本協議,僅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11條本協議終止、解除前一周,乙方應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并附書面說明,如給甲方造成損失應予以經濟賠償。

  第12條依據本協議第九條、第十條約定終止或解除本協議,雙方互不支付違約金。

  第13條本合同首部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為雙方聯系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協議中雙方有任何爭議,甚至涉及仲裁時,該地址為以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造成雙方聯系障礙,由有過錯的一方負責。

  第14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務合同20225

  工程名稱:濟南市天橋區洛口李莊1#高層住宅樓

  工程總承包單位(甲方):濟南市天橋區建筑安裝工程公司

  勞務分包單位(乙方):四川省星旺建筑勞務有限責任公司

  日期:20xx年6月10日

  工程總承包單位(甲方):濟南市天橋區建筑安裝工程公司

  勞務分包單位(乙方):四川星旺建筑勞務有限責任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 (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定施工總承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_濟南市天橋區洛口李莊1#高層住宅樓

  1.2工程地點: 濟南市天橋區洛口李莊__________

  1.3工程內容:基礎、主體清工大包,(塔吊、配電總箱除外

  其于部分附材及工具。

  1.4勞務作業范圍:該工程基礎、主體框架,既鋼筋、模板、砼、二次砌體、后澆帶、外腳手架搭設、安全防護含(拆除)等。直至質檢站驗收優良。

  第二條、實行勞務承包。乙方按完成勞務作業的需要和甲方工程施工要求提供勞務,負責相應的勞務管理。

  第三條、合同文件的組成與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由下列各項組成,并依序解釋

  1、補充協議;

  2、本合同;

  3、協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工程勞務量清單或確定勞務報酬的工程預算書、圖紙;

  5、標準、規范和其他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第四條、合同文件適用標準和法律

  4.1適用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的法律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

  4.2適用標準及規范:

  4.2.1現行的國家及工程當地有關標準、規范;

  4.2.2其他標準及規范:無

  第五條、施工圖紙

  甲方正式開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項目的施工藍圖2套。乙方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甲方代為復制,復制費由乙方承擔。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

  第六條、施工前期工作

  6.1辦理施工手續的責任及費用、證件、批件的名稱及完成時間:施工許可證、開工報告、占道、排污、臨建規劃手續均執行大合同。

  6.2提供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位置及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提供位置及交驗要求執行大合同;在乙方施工區域內的由乙方在施工期間負責保護。

  第七條、甲方駐工地代表:

  7.1 甲方駐工地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的部分權利和責任,但涉及經濟責任和工期的事務須經現場代表確認方為有效。委派人員調整,需提前通知乙方;

  7.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應采用書面形式,本人簽字后交給乙方并辦理簽收。必要時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

  7.3甲方代表應按合同約定和施工需要及時向乙方擔供指令,批準施工措施并履行其他約定的義務;

  7.4甲方代表發現乙方有轉包、再分包行為或無履約能力,有權終止或中止合同。乙方人員有違法、違紀或不服從管理的行為時,甲方代表有權要求乙方予以清退。

  7.5甲方駐工地代表無訂約權。沒有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協議等變更、增減合同內容性質文件的權利。

  甲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

  第八條、乙方駐工地代表:

  8.1乙方駐工地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職責。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本人簽字后送交甲方,辦理簽收。

  8.2乙方代表按批準的施工方案和甲方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勞務作業。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且采取緊急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報告。由責任方承擔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或費用以及工期延誤責任。

  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

  第九條、甲方責任

  9.1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班子,設立項目經理、項目總工程師及工程技術、質量安全、財務、材料、經管、動力、行政等職能部門,實施工程項目的全面組織與管理;

  9.2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制訂項目管理目標、實施對工程質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計量檢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9.3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參加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辦理交工驗收;

  9.4隨時檢查乙方施工設備運行、材料保管使用情況,檢查乙方現場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及持證上崗情況。乙方違犯規定或工作達不到要求的標準時,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返修,由乙方自行承擔相應費用,并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9.5負責審核乙方編制的施工勞務預算、用料計劃及各種報表;

  9.6負責與業主、監理、設計等單位和有關部門的工作聯系,協調現場有關單位的關系。

  第十條、乙方責任

  10.1對本合同承包范圍內的施工勞務向甲方負責,未經甲方授權不得擅自與業主及有關部門發生工作上的聯系。全部施工任務必須組織自有力量完成,嚴禁轉包或再分包本合同約定的施工勞務;

  10.2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甲方與業主的有關規章制度,接受甲方及有關部門的管理、檢查與監督。與現場其他單位搞好協調配合;

  10.3負責完成施工勞務的有關技術措施的編制,報甲方批準后嚴格實施;

  10.4接到圖紙 7 天內編制出施工勞務預算(附件設備總用量計劃),提交甲方審核,審定后的預算價一律不再調整。根據甲方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一個月的10日前提交下季度的勞務作業進度計劃,每月20日前提交下一月的勞務作業進度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供階段計劃,必要時按項目部的要求提交旬、周、日計劃(所有計劃均應附材料、設備用量計劃),報甲方批準后實施。若乙方不按時或不按要求提交勞務預算書或材料計劃或作業計劃,甲方可以不供材料,不付款,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和損失,由乙方承擔,并按違約處理。每月20日提交完成勞務所反映的工程形象進度統計報表。

  10.5認真做好承擔的勞務涉及的施工日志和隱蔽工程的原始記錄,完整、清楚、詳細、準確地積累施工資料,及時將有關技術經濟資料完整地提供給甲方,并配合整理歸檔;

  10.6做好放陳場地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線的保護工作,如有損壞,乙方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各種罰款)。暫停施工期間對所涉施工部位 進行妥善保護;

  10.7交工前保護好工程成品或半成品,把現場清理干凈,做好驗收準備工作,為驗收提供便利條件,參加辦理交工驗收。積極配合保修,在保修期內對勞務所涉施工質量缺陷及時進行無償修理。

  第十一條、勞務費金額:

  第十二條、財務付款

  12.1雙方本著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結成合作伙伴,一致同意各項勞務費用及款項均以業主已支付該款項為前提;

  12.2階段款項(進度款):工程形象進度完成±0.000后,發包人審核已完成量,按完成工作量的60%付款,以后每月按完成形象進度的60%付款,主體結構封頂過春節工人返家付款85%,如不過年,主體經質量監督站驗收后付至85%,下余的15%待竣工驗收合格后三個月付清。

  12.3勞務報酬支付方式:轉賬支票或短期銀行承兌匯票。

  12.4所有資金必須由勞務分包人(公司)專人辦理并蓋有(

  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收據有效,否則總承包方不予認可,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第十三條、完工結算

  13.1乙方在所承擔勞務項目全部完工之日起30天內,提交勞務費結算書,一式八份,甲方在規定時間內審核定案后返回給乙方三份;

  13.2甲方接到乙方結算書后進行審查,在業主對甲方結算審查、一次審計定案后30天內辦理定案手續;

  13.3結算審查程序及定案:先由甲方項目經理部組織有關人員核實乙方的勞務內容和工作量。再由甲方預算人員審核后按當地規定計算出工作量并按合同的約定計算出價款,交項目技術、質量、安全、材料、動力、財務等部門和項目經理會簽,經公司分管部門和領導初審后,上報公司主管部門終審。勞務結算書必須加蓋 “

  ”方為有效。

  13.4結算方式:本項目采用 B 結算方式進行結算;

  A、固定勞務總價;

  B、固定勞務單價,按實確認實物量或定額工日或建筑面積;

  C、審定的勞務預算加(減)現場有簽證、變更等;

  D、勞務預算加包干系數。

  13.5計算規則: 按現行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建筑面積

  13.6勞務費標準: 基礎、主體按148元/m,零工按50/工日包括土方清理、墊層、筏板基礎等零星用工,多項一次性補款肆萬三仟捌佰元整 。

  13.7勞務費內容: 乙方施工全部內容所需的勞務;定額綜合工日包干但不限于現場保衛;乙方自帶機械的維修;材料的裝卸、材料的場內轉運及堆碼;周轉材料的清理、維修、堆碼、場內轉運;安全防護用工;生活區衛生用工;文明施工;

  13.8勞務費調整的范圍、條件及方法: 確認的勞務簽證,按合同約定調整。

  13.9當地政府按規定收取乙方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為甲方代交時,在支付勞務費時扣除;

  13.10甲方和乙方結算付款,只能按本合同約定辦理。甲方每次付給乙方款項后乙方必須優先支付工人工資。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間不能到甲方、建設單位、監理單位任何辦公室及生活區吵鬧,不得發生工人聚眾鬧事、上訪等事件;也不提出合同外的任何要求。否則,每次罰乙方10萬元人民幣。若發生乙方施工工人因工資等原因聚眾鬧事、上訪等事件時,甲方有權從應付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代付工人工資,同時對于期間甲方為此所支付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從乙方結算值中直接扣除;

  13.11乙方必須每月給工人結算工資,每年年底給職工結清工資,列已付未付工資,并向甲方報月表和年度表。如果乙方不能及時給職工支付工資,甲方有權按報表支付給工人,同時扣罰乙方結算款項。

  第十四條、勞務作業期限

  開工日期:計劃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計劃 年 月 日

  乙方根據工期要求,周密地安排進度計劃,報經甲方批準后嚴格實施,接受甲方的檢查、監督。施工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采取補救措施,保證按時完工。如補救無效,在甲方限定時間內達不到要求,視為乙方無按期完工能力,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內撤離現場,并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工期延誤

  不可抗力和規模擴大、標準提高、結構更改重大設計變更或業主原因、連續停電24小時以上,發生上述情況對工期有實質性影響的,事后3日內乙方向甲方提出延期理由和要求,經確認后工期相應順延,并賠償窩工損失。

  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時完工,乙方承擔如下違約責任:每拖延一天承擔其造價10%的違約金,并賠償由此造成的甲方損失。非乙方原因,乙方不承擔工期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勞務工作質量

  16.1質量等級:依據國家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本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優良等級,同時負責工程過程中的無償維修,若乙方在接到維修通知后3日內沒有進行積極維修,甲方將組織維修,并按實際發生額從乙方結算或保修金中扣除。工程質量等級以山東省濟南市質量監督站簽發的工程質量監定書為依據。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驗收規范、設計圖紙及有關技術要求精心組織勞務作業,確保實現質量目標。達不到質量標準的部分,甲方一經發現,可以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及時返修,直到滿足質量要求。因甲方原因不到質理標準,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質量標準,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達不到質量標準,視為乙方不具備滿足質量要求的技術及管理實力,甲方有權力解除合同,乙方在接到通知后3日內撤離現場,并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16.2因乙方原因達不到優良等級的違約責任: 乙方承擔其工程造價的10%的違約金,并無條件自費返工該工程質量標準,若因返工延誤工期由則仍執行第十五條。

  16.3達到優良等級的獎勵: 不獎勵

  第十七條、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質量檢查:乙方完成約定之勞務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的要求及甲方代表發出的指令進行勞務作業,加強內部檢查工作,堅持自檢、互檢、交接檢制度,隨時接驗收不得自行隱蔽,如有自行掩蔽,乙方必須照甲方和有關單位的驗收要受甲方代表和委派人員以及各級質檢部門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17.2隱蔽部位驗收:乙方應在自檢合格后,驗收12小時前通知甲方組織驗收,經驗收合格,驗收記錄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如驗收不符合質量要求,乙方應按驗收提出的整改意見返修,合格后重新通知驗收,返修費用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未經驗收不得自行隱蔽,如有自行隱蔽,乙方必須按照甲方和有關單位的驗收要求進行剝落和開口,并負責恢復和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及損失;

  17.3中間驗收:基礎,經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如驗收不符合要求,乙方應按驗收提出的要求返修后,通知重新驗收。

  17.4交工驗收:乙方承擔任務全部完成,經初驗達約定的質量標準后,由甲方約請業主(或業主委托的其他單位)驗收,經驗收優良,評定的質量等級。交工驗收書簽字后,辦理工程移交。如質量達不到要求,乙方應對所施工部分存在的問題按驗收提出的意見返修,并在限定的期限內完成,再通知驗收,直到符合質量要求為止。乙方承擔因此發生的全部經濟責任和工期延誤責任。

  第十八條、安全施工

  18.1安全目標:杜絕死亡和重傷事故的發生,輕傷頻率不大于0.2‰;杜絕重大機械和火災事故;

  18.2乙方嚴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施工,配合甲方建立安全保證體系,乙方成立安全領導小組,由現場負責人擔任組長,配備專職安全員,班組設立兼職安全員,形成安全管理網絡。制定安全施工責任制度、明確安全崗位職責。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乙方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嚴守安全規則,落實全措施、確保安全施工,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的規定達到優良,承擔相應費用;

  18.3乙方應按有關規定嚴格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在本工程中如發生安全事故,應立即向甲方報告,重大傷亡事故要按規定上報有關部門。雙方約定:由于本合同勞務提供方的管理責任,一旦發生安全事故,事故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包括各項罰款)由于乙方承擔。

  第十九條、緊急補救

  無倫工程施工期間或保修期內,在乙方勞務作業范圍的任何部分如發生事故或故障及其他事件,甲方代表認為進行緊急補救或修理理是保證正常施工或工程安全的緊急需要,而乙方無力或不及時進行補救工作或修理時,甲方有權安排其他人員從事該項工作。若為此完成的工作或修理按合同屬乙方責任的,則全部責任和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條、現場管理

  乙方應嚴格執行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及甲方的有關管理制度。按甲方統一規劃搭設臨時設施,分類整齊堆放材料、機具,掛牌標識。按標準化工地的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現場美化,做到工完場清,保護現場整潔。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達不到文明施工要求,應根據甲方或有關部門的要求整改,接受相應處罰,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十一條、材料、設備供應與保管

  21.1工程需要的主要材料、設備、儀器及構配件由甲方負責供應。甲方供應的物資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應符合設計要求及有關標準,如有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在領用接貨時提出,甲方負責調換。

  21.2甲方供應的材料為了方便使用,貨到后乙方即辦理領用手續,工地出庫后由乙方自行保管使用。乙方要嚴格計劃管理,準確地提供計劃用量和使用時間,避免不合理存量占用資金、影響工程用款,避免計劃不合理而影響材料設備供應和施工的現象發生。

  21.3甲方供應的材料乙方領取后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采取有效的節約措施和限額用料控制手段,努力節約原材料。乙方保證全部材料耗用量不超過預算額定材料量,并力爭節余;甲供材料節余部分,甲乙雙方按照甲7乙3分成;如因保管不善,造成丟失、損壞或使用浪費,超過定額消耗部分(鋼筋按圖紙用量),乙方按超耗部分材料費的承擔;

  21.4甲方供應的物資屬甲方所有,只供本合同勞務作業范圍以內的工程專用乙方不得挪作它用或擅自處理(包括邊角余料)。一經發現乙方挪用或擅自處理,對乙方處以挪用和擅自處理部分價款的兩倍罰款。施工剩余材料(不含地材)全部交還甲方辦理退庫手續,有用或可變賣的邊角余料交還甲方后,按市場價的30%獎勵乙方;

  21.5小零星材料必要時甲方委托乙方代為采購,乙方自行保管使用。代購部分材料費用按定額消耗量和甲方與業主結算的同一價格并入勞務費結算。

  乙方對代購材料的質量負責,根據技術要求和有關規定,需要合格證、質量保證書、準用證等證件的,證件必須隨貨同行,貨到后將有關證件提交給甲方,據以進行質量驗收,證件齊全、質量合格的材料方能用于工程。如有不符合要求的產品,乙方負責運出現場調換合格品。

  第二十二條、施工機械設備及周轉材料供應

  22.1本工程需用的主要機械設備塔吊、龍門架、腳手架桿、扣件、腳手板、鋼模板、竹膠板、木方、總配電箱及其他成品模板與支撐全部由甲方提供;

  22.2甲方人員操作的機械由甲方負責管理、保養。交由乙方人員操作的機械,乙方辦理接管手續,負責日常保養、保管。乙方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加強管理,保證設備處于良好的狀態,充分發揮作用。設備完好率不低于90%,利用率不低于60%。勞務作業任務完成后要完好幸免還給甲方。如有保管不善或使用不當造成丟失、損壞,乙方負責修理或照價賠償;

  22.3甲方提供的腳手架料和成品模板乙方要妥善保管,有計劃地合理使用,加快周轉,盡量減少投入量和縮短占用時間。如乙方保管不善、使用不當,造成丟失、損壞,超過允許損耗部分要照價賠償。乙方不得改變用途或用于其他工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截割、改制,如發生上述情況,每次給以乙方1000元的罰款,乙方并按已截割、改制部分原價賠償甲方的損失。

  第二十三條、鐵絲、釘子、螺栓穿孔埋管、二級配電箱、小電纜、電鋸鋼筋調直機、切斷機、雙面膠、隔離劑、振動棒電機、手推車、灰斗、水桶、刮杠、靠尺、灰板條、鎬、鍬、安全帽、安全帶等工具用及工人手頭工具等由乙主自帶,費用包括在勞務費中。

  第二十四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業主與甲方雙方以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如需繼續施工到安全部位的,乙方應按甲方指令將工程施工到安全部位;按甲方要求將自帶機械、工具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的條件,按業主支付情況,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的勞務費和視業主賠償情況適當考慮乙方的損失。

  乙方代購的材料已經訂貨的,自行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按業主確定情況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五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通報受害情況,災害結束后,10日內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勞務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10日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的條件,并負責處理工作的組織、指揮。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負責轉業主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自帶機械、設備和其他物品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的勞務費用業主不承擔部分乙方承擔;

  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認定標準: 甲方、乙方雙方協商確認。

  第二十六條、爭議

  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本著友好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報請工程地主管部門調解,若調解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B

  A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B、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違約

  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的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支付款以及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乙方及時書面告知甲方后,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相應順延工期。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要求以及合同約定的等級,安全及現場管理達不到有關規定與合同約定要求除按此前的約定承擔責任罰款外仍要承擔下列違約責任,其他使用權合同無行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行為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或另有合同解除的約定,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終止或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后,方可終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違約金換數額: 該違約項造價的5%

  損失的計算方法: 按直接經濟損失計算 。

  第二十八條、其它

  28.1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對外發生任何經濟及業務關系。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28.2乙方需要甲方簽證時,必須在每一事項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辦妥手續,必須由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預算員、材料員或(設置管理員)、質安員等五人以上簽字認可,簽證只簽實物量,進時、手續不全、內容不符合要求的簽證一律無效,乙方弄虛作假辦理的簽證不僅無效,還要按簽證額加倍處罰;

  28.3乙方服從甲方管理,執行甲方的管理辦法,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28.4乙方必須給其管理人員和工人在進場之日辦理出入證,并將每個人的身份證和職務、工種、年齡、性別、籍貫等造冊報甲方備案。無出入證或身份證和名冊不符的工人,乙方必須清退出場,乙方人員進退必須在當天辦理手續并報甲方備案。

  第二十九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29.1合同生效日期: 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

  29.2合同終止日期:工程全部完工并交付業主,工程支付完畢,除有關保修條款外,其他條款即告終止。

  第三十條、合同份數: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二份,甲方收執一份,乙方收執一份;

  第三十一條、附加條款:

  1、若因乙方的人員、機具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甲方將根據實際情況對乙方采取罰款、另行組織人員等措施,直至更換勞務隊伍,由此造成的全部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并無條件退場;現場文明施工必須確保達到山東省或濟南市安全文明工地標準。

  2、在合同履行及施工管理過程中,對于分包人違反相關規范、規章、規定的行為,在承包人提出書面后限期整改通知后,仍未達到要求的,承包人有權對分包人實行經濟處罰,并減少支付相應工程價款。

  3、乙方在本工程中必須配備完整的項目管理班了,所有項目管理人員及施工工人必須持證上崗;參加該工程施工的勞務人員確保為乙方合同制工人,并滿足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的檢查站要求及工程要求,并承擔該項費用,施工期間向甲主提交現場施工工作的勞務用工及勞動用工保險,否則視為乙方違約,并承擔全部責任;

  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或轉包,否則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5、為了共同做好聯防治安工作,給現場創造一個良好安定的施工環境,乙方凡是參加該工程的施工人員必須登記花名冊一式二份報甲方審批,經甲方現場代表負責人批準確的人員方可參加施工。

  6、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將本工程施工工人月工資表或季度工資表報甲方備案,乙方進場后半月內與項目管理中簽訂社會治安保證書,并自行負責辦理暫住證。乙方向甲方承諾,乙方工人的一切經濟(含工資)安全事故等跟乙方有直接關系與甲方毫無關系。

  7、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生活區電費2500元,如超出電,乙方自行承擔。

  以下無正文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甲 方: 乙 方:

  電 話: 電 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勞務合同20226

  一、問題的提出

  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法發〔20xx〕11號)的規定,勞務合同糾紛是放在"第四部分、債權糾紛"中之"合同糾紛"中之"勞務(雇傭)合同糾紛",而勞動糾紛時放在"第六部分、勞動爭議人事爭議"中之"勞動爭議",這就需要在司法實務中區分什么是勞務(雇傭)合同,什么是勞動合同。

  二、雇傭、勞務與勞動合同的含義

  (一)雇傭合同

  雇傭,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的契約[1]。按照梁慧星教授主持的民法典專家建議稿中的定義,"雇傭合同是受雇人向雇傭人提供勞務,雇傭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我國"臺灣地區民法"第482條,《瑞士債務法》第319條第一項,《德國民法》第611條,《日本民法》第623條,都對雇傭合同作出了規定。

  由于存在反剝削的思想等原因,我國民法沒有正式定義雇傭合同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涉及雇傭合同糾紛時的訴訟主體、民事案由及賠償原則進行了規定。

  (二)勞務合同

  勞務合同雖然在實務中經常提及,但在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中沒有規定。一般認為勞務是指以活動形式提供給社會的服務,通常表現為一種活勞動形態勞務關系[2]。廣義的勞務合同包括合同法中以提供勞務為標的的有名合同、消費服務合同及雇傭合同等,比如王全興教授就認為"勞務合同是一種以勞務為標的合同類型,它包括承攬合同、基本建設承包合同、運輸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和居間合同等"。而狹義的勞務合同只包括雇傭合同。

  (三)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xx]12號)從另外一方面提出了勞動關系成立的要件: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四)雇傭、勞務、勞動合同之間的關系

  雇傭、勞務、勞動合同三者之間的關系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

  (1)一種觀點認為,由于勞動合同是在17世紀資本主義商品經濟較為發達時從雇傭合同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廣義上的雇傭合同包括勞動合同。該觀點為包容說。

  (2)一種觀點取廣義的勞務合同含義,勞務合同包括承攬合同、基本建設承包合同、運輸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居間合同、消費服務合同以及雇傭合同等以提供勞務為標的的合同。但是由于勞動關系由《勞動法》規范,所以勞務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3)一種觀點取狹義的勞務合同含義,把雇傭合同等同于勞務合同,如《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把雇傭和勞務合同等同,歸為一類案由"勞務(雇傭)合同糾紛",把勞動合同和勞務(雇傭)合同并列。該觀點為并列說。

  (五)總結

  由于我國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中沒有明確定義勞務合同(關系),且勞務合同(關系)的含義過于寬泛和模糊(按上述第二種觀點即一些學者的說法,提出勞務合同是為了與勞動合同區別,但是由于勞務合同包括的承攬合同、基本建設承包合同、運輸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委托合同、居間合同為有名合同,可由《合同法》規范,信托合同可由《信托法》規范,而消費服務合同可由《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范,只有除這些以外的勞務提供才涉及雇傭合同,這樣看來只要明確雇傭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就足矣,沒有必要再提出勞務合同從而增加概念的混亂。),本文以下內容也不再單獨采用勞務合同(關系)概念,而是采用上述第三種觀點即將勞務合同等同于雇傭合同,將勞務(雇傭)合同與勞動合同看做是并列關系。

  三、勞務(雇傭)合同和勞動合同辨析

  (一)理論上的區別:

  1、合同主體方面的不同

  (1)用工主體的要求不同。

  勞務(雇傭)合同中的用工主體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依照《勞動法》規定,勞動關系中的用工主體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同時包括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非法用工單位(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和勞動者發生的勞動關系也按照勞動關系處理。

  由于勞動合同的用工主體不能為自然人,所以當用工主體為自然人的時候,用工主體和提供勞務者建立雇傭關系。當用工主體為單位時,就要通過其他方式進行分辨兩者之間是什么關系,區分方法后面詳述。

  (2)主體地位不同。

  勞務(雇傭)合同中雇傭方和受雇人兩者主體地位是平等的。它們之間是一種"勞務"與"報酬"之間的交換,受雇人可以不遵守雇傭方的內部規定,受雇人還可以同時選擇給兩家以上的雇傭方提供勞務。

  勞動合同中主體雙方具有一定的隸屬、管理關系。勞動者是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應當遵守其內部的規章制度,服從單位的領導與安排。在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只允許勞動者在其一家單位上班。

  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獎勵懲罰措施可以約束其內部員工,但未經受雇人同意卻不得約束受雇人。受雇人只需要按照雇傭契約完成工作任務,無需接受雇傭人的其他無關指示。

  2、合同的權利義務和國家干預程度不同

  勞務(雇傭)合同是一種私法上的關系,強調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自治,只要當事人雙方的約定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國家就不予干預,其權利義務的調整主要參照《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規范。

  勞動合同也有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的體現,但《勞動法》對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以及工作時間、最低工資、休息制度、工傷保險等均有明文規定,體現國家強制力對勞動關系的干預,一定程度約束了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自治,其權利義務的調整主要參照《勞動法》。

  3、爭議處理程序不同

  勞務(雇傭)合同糾紛應當按照民事爭議處理,而勞動合同糾紛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處理。按照現行的勞動法律規范,發生勞動爭議必須先進行勞動仲裁,如果不服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訴。而雇傭關系中發生糾紛,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需要經過仲裁程序。

  4、合同的形式

  勞動合同的法定形式是書面的。勞務(雇傭)合同的法定形式除書面的以外,還可以口頭或其他形式加以規定。

  (二)實務中的操作

  在《工傷保險條例》頒布前,司法機關一般通過審查用人單位是否具有合法的主體資格來區分是勞動關系還是雇傭關系。如果用人單位具有營業執照或依法履行了登記、備案手續,則被認定為屬于勞動關系的范疇,反之被認定是雇傭關系。《工傷保險條例》實施以后,由于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和勞動者發生的勞動關系也按照勞動關系處理,不能再按照主體資格來區分勞動關系和雇傭關系。

  目前實務中的操作不盡相同。有些勞動仲裁部門依然采用審查主體資格的辦法,遇到涉及未經工商部門登記的用人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向其申訴的案件即不予受理,于是有些法院對于不符合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爭議的案件直接以勞動爭議案件處理。一些法院受理案件以勞務(雇傭)合同糾紛為案由,在審理中卻援引《勞動法》。當事人在起訴時也有意識的選擇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式,比如有些勞動者在非法用工單位發生工傷后,本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處理,但是實踐中有些當事人為了取得精神損害撫慰金,卻更愿意選擇按照人身損害賠償起訴。

  (三)總結

  1、勞務(雇傭)合同的形式

  勞務(雇傭)合同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1)幫工形式。

  ①家庭幫工。如家務鐘點工、保姆、家庭教師、家庭護士等。

  ②農村幫工。如雇請他人代為耕作等。

  ③工作事務幫工。如單位請人臨時搬運貨物、看門、掃地、"棒棒軍"等。

  (2)承包人雇工形式。主要是在建筑工程中,承包人(自然人)與總承包人、分包人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后,由該承包人招聘雇工從事該勞務作業,城市中建筑工地上的農民工就大多屬于這種情況。

  (3)合作型雇工形式。雇主一方面雇傭人提供勞務,一方面自己也從事該工作,比如個體出租車老板雇傭另外一名司機和自己一起合作分時間段開出租車等。

  (4)返聘形式。離退休人員退休后在受聘從事一些工作,比如為企業看門的老大爺,為單位掃地的老大媽等。

  (5)勞務派遣形式。勞務派遣協議涉及到三方關系,即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派遣單位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即用工單位,以及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等三個關系,該形式后面詳細介紹。

  2、在用工主體為單位的情形下區分勞務(雇傭)合同和勞動合同

  由于勞動合同的用工主體不能為自然人,所以當用工主體為自然人的時候,用工主體和提供勞務者建立雇傭關系。當用工主體為單位時,就要通過其他方式進行分辨兩者之間是什么關系。本文認為在該情形下,辨析勞務(雇傭)合同和勞動合同的關鍵點在于勞動合同中,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具有從屬性,此乃勞動合同的特色,也是與勞務(雇傭)合同的明顯區別之處。

  (1)人格上從屬性

  在勞動合同關系中,勞動者自行決定的自由權受到約束。勞動者必須遵守用人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服從單位的指揮、領導與安排,勞動者對自己的作息時間不能自行支配,勞動崗位和內容由用工單位決定,接受用人單位獎勵懲罰措施,在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只允許勞動者在其一家單位上班。

  勞務(雇傭)合同中,①受雇者的自由權相比受到的約束較少,作息制度能在一定程度上自由支配,在完成自己的工作的同時,可以從事其他的活動,比如不是公司職員的門衛在盡到保安職能的同時看書、保姆在照看小孩的時候可以看電視消遣等;②受雇者一般不用遵守用工單位的內部規章制度,而只是完成自己份內的工作就行,比如用人單位不會要求臨時雇傭的搬運工在搬運車上貨物時遵守其復雜的內部規章制度;③受雇者一般可以在一家以上單位上班,比如一些學校的教授在外兼職上課,雇他們兼職上課的單位和教授之間就是雇傭關系。

  (2)經濟上從屬性

  勞動者完全被納入單位的經濟組織與生產結構之內,勞動者并非為自己勞動,而系從屬于單位,為單位而勞動,勞動者的創造性受到限制,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工資、福利等待遇,其待遇不僅與其工作業績有關,而且一般與企業的效益掛鉤,勞動者在經濟上完全依附于用工單位,用工單位要解聘勞動者,需要提前通知。

  勞務(雇傭)合同中,用人單位不必為受雇者提供有關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福利待遇,所給的報酬只是受雇者提供的勞務的對價,與企業的效益無關,只與受雇者提供的勞務的數量和質量有關。用人單位根據企業的情況和受雇者簽訂合同,如果要解聘受雇者,不需要提前通知,如果該勞務(雇傭)合同沒有到期,單位只需承擔違約責任。一些自由職業者如畫家、攝影愛好者、作家等,他們可同時為多家單位工作,但不享受該單位的福利待遇,他們所得的報酬只跟其提供的作品即勞務有關,在經濟上沒有從屬和依賴關系,他們和用工單位之間就是勞務(雇傭)關系。

  (3)組織上從屬性

  在現代企業組織型態之下,企業的經營、生產活動一般是靠將勞動者編入其生產組織內遵循一定生產秩序而完成,也就是說勞動者一般不能獨自完成企業的生產經營任務,企業要將勞動者依據企業組織編制,安排其職務讓其成為企業從業人員之一,同時與其它從業人員,共同成為有機的組織,勞動者為單位職工花名冊的一員。由于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組織結合緊密,勞動者提供的勞動為企業生產經營的重要的一部分,勞動者如果要離職,需要提前通知用工單位。

  勞務(雇傭)合同中,受雇者不是企業組織中的一員,即受雇者非單位職工花名冊的一員。受雇者和單位的組織結合不緊密,其工作性質一般不重要,從事輔助性的工作,受雇者可以隨時離開用工單位。比如象單位雇的鐘點工、清潔人員等,他們在組織上不從屬于用工單位,不是該單位的職工,可以隨時離開。

  (4)其他參考因素

  是否具備從屬關系,還應從工作時間長短、工作場所是否有限制、支付報酬情況、用工單位對提供勞務者有無一般管理指揮監督權、勞務的提供有無代替性等因素,作綜合判斷。

  一般來說,具備工作時間短且為臨時性工作、工作場所不固定、按工作次數即提供勞務次數支付報酬、用工單位對提供勞務者沒有一般的管理指揮監督權、所提供的勞務可替代性強等因素可以用來支持沒有從屬性,但是,不能反過來推斷,具備工作時間長期、工作場所固定、非按勞務次數支付報酬、用工單位對提供勞務者有一定程度的管理指揮監督權、所提供的勞務可替代性弱等因素就具有從屬性,因為衡量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是否具有從屬性,主要還是從人格上、經濟上和組織上這三個因素考慮,而以上所述的工作時間長短等只是參考因素。

  比如一退休老人被一生產食品的單位雇為看門人,看門2年有余,報酬每月結清,雖然該看門工作時間長、工作場所固定、報酬支付不是按提供勞務次數結算,但是由于該退休老人在工作中受到的約束較少,不用遵守該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只需要看好門等,在人格上與用工單位沒有從屬關系;另外,該退休老人看門工作不構成該生產食品單位的生產業務組成部分,老人不享有福利待遇,在經濟上與用工單位沒有從屬關系;最后,老人沒有被納入該單位為生產經營而建立的組織編制中,與該單位其他職工的工作沒有結合在一起從而成為有機的組織整體,不是該單位職工花名冊的一員,在組織上與用工單位沒有從屬關系,所以該退休老人與該用工單位只是勞務(雇傭)關系。

  四、實務中的幾種關系

  (一)勞務派遣協議

  勞務派遣協議涉及到三方關系,即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派遣單位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即用工單位,以及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等三個關系。

  通常認為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之間是民事關系,雙方訂立派遣協議確定雙方權利義務,派遣單位根據用工單位的標準派遣符合要求的勞動者,用工單位根據協議向派遣單位支付報酬或管理費。

  派遣單位行使對勞動者的人事管理權,如處分、辭退權,以及承擔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社會福利等《勞動法》的義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具有人格、經濟和組織上的從屬性,存在勞動關系。

  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構成的則是勞務關系,雖然用工單位負責在勞動過程中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指揮和管理,勞動者需要遵守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但是被派遣勞動者在人格上、經濟上和組織上是從屬于派遣單位的,由派遣單位發工資、辭退或處分,而用工單位只是行使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管理權。

  (二)事實勞動關系和勞務(雇傭)關系

  目前學界主流觀點認為事實勞動關系既包括未簽訂書面合同的事實上用工關系(包括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系時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期滿后未續訂書面勞動合同),也包括當事人履行無效合同而產生的事實上用工關系。[3]

  事實勞動關系是勞動關系的一種,只是由于其不符合法律規定要件的要求比如沒有訂立書面合同、合同到期后繼續勞動、非法用工單位等情形,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利,法律規定在這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成立事實上的勞動關系。事實勞動關系和勞務(雇傭)關系的區別也就是勞動關系和勞務(雇傭)關系的區別,勞務(雇傭)關系和事實勞動關系沒有重疊的地方,不能把長期從事雇傭活動的人認定為勞動者。

  (三)用工單位和農民工的關系

  農民工的戶籍仍在農村,主要從事非農產業,有的在農閑季節外出務工、亦工亦農,流動性強,有的長期在城市就業,已成為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

  國務院20xx年3月發布的《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第八條規定指出:嚴格執行勞動合同制度。所有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都必須依法訂立并履行勞動合同,建立權責明確的勞動關系。該意見主要是為了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用工單位和農民工之間不全是勞動關系。依照該《意見》的規定,所有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都必須依法訂立并履行勞動合同,依"法"依照什么法,依照《合同法》,《民法通則》,還是《勞動法》?由于《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等不規范勞動合同的成立和履行,而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受《勞動法》規范,依法訂立合同就是依照《勞動法》的規定訂立合同,即《勞動法》規定在該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必須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即使名義上簽訂的是勞務(雇傭)合同,在司法中也應該被認定為勞動合同;在屬于勞務(雇傭)關系不屬于《勞動法》規范的情形,比如用工單位請農民工臨時搬運車上的貨物,就是勞務(雇傭)關系。

勞務合同20227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務合同是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勞務合同不屬于勞動合同,從法律適用看,勞務合同適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則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調整,而勞動合同適用于勞動法以及相關行政法規所調整。兩者之間的區別如下:

  從內容來看

  1.勞動合同規定的是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一個成員,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并遵守用人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負責分配工作或工種,按照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根據勞動法律、法規和雙方協議約定提供各種勞動條件、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必備條款。

  2.而勞務合同的內容規定的是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給付報酬,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則下,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約定的.,法律未作強制性規定。

  從適用的法律規范來看

  1.勞動合同由勞動法律規范來調整,而勞務合同由民事法律規范來調整規范。

  2.勞務合同在訂立和履行的過程中必須遵循民事主體地位平等的原則,而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雙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勞動者必須參加到用人單位的勞動組織中去,擔任一定的職務或工種,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領導和指揮,遵守勞動紀律,雙方存在隸屬關系。

  法律責任后果不同

  1.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可能承擔行政責任、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比如用人單位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15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違反勞務合同一般只承擔民事賠償服務,而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責任。

勞務合同20228

  通過半個學期學習《勞動合同法》,在老師的精彩授課中讓我對勞動合同法有了一定的認識和了解。我覺得我選修《勞動合同法》來學習是非常有必要的,學習勞動合同法對我以后出去工作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非常有幫助的。以下我說說我自己對勞動合同法和勞務合同法的了解。

  一.勞動合同法特征:

  1、勞動法的基本價值取向是側重保護勞動者,使其進行有尊嚴的勞動,通過法律的強制彌補勞動者的弱勢地位。

  2、強制性規范與任意性規范相結合,以強制性規范為主。勞動法大多屬于強制性規范,尤其是勞動強制標準,它是國家對用人單位設定的義務,用人單位必須嚴格遵守,不能降低標準,只能在最低標準之上給予勞動者更好的勞動條件和工資福利待遇。

  3、在政府內部設置專門的部門執行勞動法,貫徹勞動法的實施,并對用人單位實施勞動法的行為進行監督。政府的勞動保障部門對于違反勞動法中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工資、勞動保護等規定的行為,負有監管之責,政府的勞動監察部門義不容辭地要去查處。政府勞動部門的工作方式是采取接受勞動者舉報進行查處與定期和不定期到企業進行檢查督促相結合,發現企業違法行為及時予以糾正和處罰。

  4、勞動法的基本價值取向是側重保護勞動者。有人認為,既然法律追求的是平等,那么作為勞動關系雙方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應處在同等水平予以保護。前面已經分析過,勞動關系是一種不平等的關系,資本的巨大支配力很容易把勞動者變成它的附屬。要保護勞動者,使其獲得有尊嚴的勞動,就必須通過法律的強制來彌補勞動者的弱勢地位,因此,側重保護勞動者是勞動法與生俱來的使命。但這并不意味著不保護資本者或經營者的利益,一方面,勞動法的制度設計也是為了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為了保護用人單位的利益,勞動法也規定了勞動者的許多義務;另一方面,資本者或經營者的利益可以通過其他的法律得到保護,如物權法、合同法、公司法、知識產權法等等。

  5、強制性規范與任意性規范相結合,以強制性規范為主。勞動法大多屬于強制性規范,尤其是勞動基準法,它是國家對用人單位設定的義務,用人單位必須嚴格遵守,不能降低標準,只能在最低標準之上給予勞動者更好的勞動條件和工資福利待遇。即使是調整勞動合同關系的任意性規范,也與調整一般民事合同關系的任意性規范不同。例如,在勞動合同關系中,合同自由原則既要受法定勞動基準的限制,還要受集體合同的限制,凡是與法律相沖突或低于集體合同標準的條款都無效。從這一特征也可看出,勞動法不屬于以意思自治為核心理念的私法,而是典型的社會法。

  6、實體法和程序法相統一。一般而言,實體法和程序法是一種互為依存的關系,有一定的實體法,就有與之對應的程序法,例如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勞動法則不然,其本身既有實體性法律規范,也有程序性法律規范,這是由勞動法的特殊性所決定的。由于勞動爭議具有復雜性和特殊性,勞動爭議的解決程序也有不同于普通民事糾紛和商事仲裁的特點,因此必須專門做出規定,這就使得勞動法既有實體法的內容又有程序法的內容。

  二. 勞務合同的特征:

  1.主體的廣泛性與平等性。勞務合同的主體既可以是法人、組織之間簽訂,也可以是公民個人之間、公民與法人組織之間,一般不作為特殊限定,具有廣泛性。同時,雙方完全遵循市場規則,地位平等。雙方簽訂合同時應依據《合同法》的公平原則進行。

  2、合同標的的特殊性。勞務合同的標的是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的活勞動,即勞務,它是一種行為。勞務合同是以勞務為給付標的的合同,只不過每一具體的勞務合同的標的對勞務行為的側重方面要求不同而已,或側重于勞務行為本身即勞務行為的過程,如運輸合同;或側重于勞務行為的結果即提供勞務所完成的勞動成果,如承攬合同。

  3.內容的任意性。除法律有強制性規定以外,合同雙方當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決定合同的內容及相應的條款,就勞務的提供與使用、受益雙方意定,內容既可以屬于生產、工作中某項專業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屬于家庭生活。雙方簽訂合同時應依據《合同法》的自愿原則進行。

  4.合同是雙務合同、非要式合同。在勞務合同中,一方必須為另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則必須為提供勞務的當事人支付相應的勞務報酬,故為勞務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大部分勞務合同為非要式合同,除法律有做特別規定者外。

  三.勞動合同法和勞務合同法的區別: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是極易混淆的兩種合同,兩者都是以人的勞動為給付標的的合同。勞動合同依勞動法第16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而勞務合同通常意義上是指雇傭合同。兩者有一定的區別:

  1.主體資格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組織,即用人單位,另一方則必須是勞動者個人,勞動合同的主體不能同時都是自然人;勞務合同的主體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都是法人、組織、公民,也可以是公民與法人、組織。

  2.主體性質及其關系不同。勞動合同的雙方主體間不

  僅存在財產關系即經濟關系,還存在著人身關系,即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除提供勞動之外,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服從其安排,遵守其規章制度等,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職工。但勞務合同的雙方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系,即經濟關系,彼此之間無從屬性,不存在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各自獨立、地位平等。

  3.主體的待遇不同。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除獲得工資報酬外,還有保險、福利待遇等;而勞務關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獲得勞動報酬。

  4.報酬的性質不同。因勞動合同的履行而產生的勞動報酬,具有分配性質,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不完全和不直接隨市場供求隋況變動,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為一種持續、定期的工資支付;因勞務合同而取得的勞動報酬,按等價有償的市場原則支付,完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是商品價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價格是與市場的變化直接聯系的。

  5.用人單位的義務不同。勞動合同的履行貫穿著國家的干預,為了保護勞動者, 《勞動法》給用人單位強制性地規定了許多義務,如必須為勞動者交納

  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等,這些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不得協商變更。勞務合同的雇主一般沒有上述義務,當然雙方可以約定上述內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內容。

  6.適用的法律不同。勞務合同主要由民法、經濟法調整,而勞動合同則由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范調整。

  7.受國家干預程度不同。勞動合同的條款及內容,國家常以強制性法律規范來規定。如勞動合同的解除,除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外,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符合《勞動法》規定的條件等。勞務合同受國家干預程度低,除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外,在合同內容的約定上主要取決于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由雙方當事人自由協商確定。

  8.違反合同產生的法律責任不同。勞動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產生的責任不僅有民事上的責任,而且還有行政上的責任,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工資,拒絕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同時還可以給用人單位警告等行政處分。勞務合同所產生的責任只有民事責任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不存在行政責任。

  9.糾紛的處理方式不同。勞動合同糾紛發生后,應先到勞動機關的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間內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勞動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勞務合同糾紛出現后可以訴訟,也可以經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10.勞動力的支配權不同。在勞動合同關系中,勞動力的支配權,歸掌握生產資料的用人單位行使,雙方形成管理與被管理者的隸屬關系;在勞務合同關系中則由勞務提供方自行組織和指揮勞動過程。

勞務合同20229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建筑市場勞務分包的相關法規及規定,通過友好協商,特制定以下協議:

  1、甲方作為總承包公司承攬了,就本工程的等分部工程的勞務分包給等人,負責人作為乙方代表,負責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條款。

  2、本合同按照勞務分包的原則,乙方在施工期間,服從甲方及甲方派駐工地現場項目經理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乙方必須無條件遵守甲方項目經理部制定的一切規章制度、施工規范,以及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相關的規定。

  3、乙方及進場施工的所有人員必須遵紀守法,如有違法亂紀的行為,乙方承擔所有的直接和間接的責任和產生的一切后果。本合同則自動失效,甲方有權把乙方清出施工現場,乙方不得干擾甲方正常的工作。

  4、乙方勞務分包的分部工程具體內容為:

  (1)強電系統----含整個控制系統、空調供電系統、設備供電系統、施工用電安裝調試和維護。

  (2)弱電系統----包含監控、應急、呼叫、顯示器的布管,布線,布盒,安裝設備及系統調試維護。

  (3)整個上下水系統。(除消防噴淋外所有上下水系統的安裝,維護,調試,保溫,試壓,試漏,設備安裝)(1)和(2)和(3)人工費單價:13元/平方米

  (4)保護性拆除:拆除費用按點工計費,拆除的材料設備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私自拿出工地現場如有發現,以一罰十。注:以上結算面積按照施工平面面積為準以上價格含工地由水電工范疇做的雜事,即單價包干制

  5、甲方按照實測面積和單價跟乙方結算,如有未列項目,雙方友好協商;乙方自行承擔施工工具、損耗、拖線板、伙食等;住宿由乙方統一安排,住宿費、水電費由乙方按實結算;乙方分包工程的裝飾材料送貨到施工現場,由乙方負責卸貨,搬運至工作面或料庫;乙方負責清理自己工作面的衛生及施工垃圾袋裝化到指定場所;甲方提供腳手架、安全防護及施工電源;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要求,統一服裝、佩帶安全帽、上崗證,甲方按照實際成本收取押金,待工程結束后,乙方統一退還,拿回押金,如有丟失或損壞甲方扣除相應的費用;乙方在施工現場如有違反施工操作流程及規章制度的行為,甲方可以按照規定處罰;具體標準:

  A、不按規定著裝,佩帶安全帽,上崗證(或胸卡)每人每天每違反其中一項罰款50元;

  B、不按規定作好安全防護,插座,拖線板不按規定安裝,每違反一次罰50元,并在安全員監督下更換合格,因違反安全規程產生后果,乙方自行承擔費用和責任;

  C、產生生活垃圾每次罰款100元,隨地小便一次罰款500元,隨地大便一次罰款1000元;

  D、吸煙或游煙每人每次罰款100元;

  E、不按規定作息時間上下班,一次罰款50元;分包負責人違反一次罰款500元;如有請假,提前三天,待項目經理部批準方可。

  (本工程作息時間:上午7:30—11:30,下午12:30—17:30,晚班18:30-22:00) F、鬧事斗毆,醉酒上班一次罰款200元;(工地或宿舍嚴禁喝白酒)

  G、不按規定清除分包所產生的建筑垃圾袋裝化到指定場所,一次罰款50元;

  H、甲方根據施工現場增加處罰條款,保留處罰的權利;

  6、甲方先按照乙方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費標準支付乙方的工資,但支付總額不得超過乙方完成工作量的50%,待工程結束時;甲方支付乙方工資到完成工作量的80%;待工程驗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到完成工作量的95%;余款5%待一年質保期到達時結清。

  7、乙方承攬的分部工程的施工,甲方按照《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10-20xx)《電氣照明施工驗收規范》《給排水施工驗收規范》進行驗收,同時符合業主及監理的驗收標準。甲方根據施工規范和管理制度對乙方進行按下列條款處罰或獎勵。

  (1)進場特殊材料由乙方負責保管,如有損壞、丟失,費用由乙方承擔;

  (2)因乙方施工質量問題和安裝結束后造成的返工、整改,乙方除自己承擔人工費外,同時賠償甲方所損失的材料費用;

  (3)乙方安裝的材料損失,超出定額外的部分由乙方承擔,小于定額規定的甲方給予乙方補償;

  (4)乙方在未經項目部的.許可,被發現偷拿材料,以一罰十;私自拿出施工現場的材料每次罰5000元;

  (5)乙方必須按照施工進度調配人員,保證總體施工進度,乙方施工工期不按規定執行的每超出一天罰款一千元;

  (6)公司共用工具不經項目部同意,私自拿用或損壞的,乙方照價賠償。

  (7)乙方的人身傷亡等發生的賠償責任及費用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己承擔。

  (8)乙方完成自己承擔的分部工程后,必須按照驗收規范進行班組分專業自檢,認為自檢合格后,報甲方項目部驗收,項目部提出整改意見,乙方必須無條件配合整改,項目部報業主監理驗收,乙方能一性通過驗收,甲方根據乙方所承攬分部工程的分額,酌情進行獎勵。

  8、乙方必須按照施工進度調配人員,保證總體施工進度,否則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資金上的處罰,乙方所有施工人員必須接受甲方的技術、安全生產交底后方能施工;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質量及安全問題責任及費用由乙方承擔。

  9、由于裝飾工程的特殊性,因乙方施工質量問題造成的返工、整改,乙方除自己承擔人工費外,同時賠償甲方所損失的材料費用;由于業主及甲方小面積的修改,乙方本著長期合作的前提,乙方人工不計費,幅度控制在15個工內;如有超出,甲方按實結算。

  10、乙方按照圖紙及項目經理部的要求施工,分部工程如有疑問,乙方必須事先請示,待認可后方可施工;甲方在分部工程施工前,有權對圖紙及施工節點提出修改,按實結算,乙方不得異議。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雙方本著同舟共濟的精神,圍繞質量、進度、成本客戶滿意度四個原則,努力完成好合同所約定的內容。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項目經理部各執一份。

  甲方:江陰和風裝飾裝潢設計工作室乙方(代表):

  項目經理(代表):

  聯系電話:

勞務合同202210

  一、勞務合同的法律效力體現在哪些方面

  勞務合同的效力體現在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具體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受法律保護,雙方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2)任何一方不依約履行合同義務,對方當事人可請求勞動爭議仲裁和提起訴訟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3)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并履行法律規定的特別程序。

  (4)對勞務合同關系的第三方亦有拘束力,任何人不得故意破壞已經存在的勞務合同,不得引誘或強制勞務合同的當事人違約,否則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1)主體資格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組織,即用人單位,另一方則必須是勞動者個人,勞動合同的主體不能同時都是自然人;勞務合同的主體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都是法人、組織、公民,也可以是公民與法人、組織。

  (2)主體性質及其關系不同。勞動合同的雙方主體間不僅存在財產關系即經濟關系,還存在著人身關系,即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除提供勞動之外,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服從其安排,遵守其規章制度等,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職工。但勞務合同的雙方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系,即經濟關系,彼此之間無從屬性,不存在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各自獨立、地位平等。

  (3)主體的待遇不同。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除獲得工資報酬外,還有保險、福利待遇等;而勞務關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獲得勞動報酬。

  (4)報酬的性質不同。因勞動合同的履行而產生的勞動報酬,具有分配性質,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不完全和不直接隨市場供求情況變動,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為一種持續、定期的工資支付;因勞務合同而取得的勞動報酬,按等價有償的市場原則支付,完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是商品價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價格是與市場的變化直接聯系的。

  (5)用人單位的義務不同。勞動合同的履行貫穿著國家的'干預,為了保護勞動者, 《勞動法》給用人單位強制性地規定了許多義務,如必須為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等,這些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不得協商變更。勞務合同的雇主一般沒有上述義務,當然雙方可以約定上述內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內容。

  (6)適用的法律不同。勞務合同主要由民法、經濟法調整,而勞動合同則由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范調整。

  (7)受國家干預程度不同。勞動合同的條款及內容,國家常以強制性法律規范來規定。如勞動合同的解除,除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外,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符合《勞動法》規定的條件等。勞務合同受國家干預程度低,除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外,在合同內容的約定上主要取決于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由雙方當事人自由協商確定。

  (8)違反合同產生的法律責任不同。勞動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產生的責任不僅有民事上的責任,而且還有行政上的責任,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工資,拒絕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同時還可以給用人單位警告等行政處分。勞務合同所產生的責任只有民事責任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不存在行政責任。

  (9)糾紛的處理方式不同。勞動合同糾紛發生后,應先到勞動機關的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間內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勞動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勞務合同糾紛出現后可以訴訟,也可以經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10)勞動力的支配權不同。在勞動合同關系中,勞動力的支配權,歸掌握生產資料的用人單位行使,雙方形成管理與被管理者的隸屬關系;在勞務合同關系中則由勞務提供方自行組織和指揮勞動過程。

  只要是雙方自愿簽署的勞務合同,那么在簽字生效后對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就具有的約束力,此時需要按照勞務合同中的約定履行合同。如果發生了違約行為的話,則根據勞務合同的約定進行處理。

勞務合同202211

  1、什么是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是指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單位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然后向用人單位派出該員工,使其在用工單位的工作場所內勞動,接受用工單位的指揮、監督,以完成勞動力和生產資料的結合的一種特殊用工方式。

  2、什么是勞務外包?

  勞務外包是指企業將其部分業務或職能工作發包給相關機構,由該機構自行安排人員按照發包企業的要求完成相應的業務或工作。

  3、二者有什么區別?

  其二者的共同之處在于用工單位都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主要區別則在于:對用工單位而言,勞務派遣提供的是派遣工,即“人”,而勞務外包提供的則是針對某個獨立項目的'全部勞務服務,即“事”,勞務派遣的結算標準是“勞動力”即“人工數”,勞務外包的結算標準則是“工作量”即“項目數”。

  4、哪個對員工有利?

  對于員工而言,不存誰更有利,而是要看員工的自身需求。如果是勞務派遣,員工必須按照用工單位的工作時間、需求進行勞動,約束性更高,但福利相對更好;如果是勞務外包,企業不進行直接管理,接包方可自行安排工作時間和形式,靈活度更高,但相對的沒有保險等常福利待遇。

勞務合同202212

  甲方(用人單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職工):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系電話:

  風險提示一:

  企業的招聘工作完成后,就進入了用工階段,在用工前,企業一定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企業將為此付出巨大的代價:

  一是,企業將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的雙倍工資。如:企業超過一年未簽勞動合同,企業就得多支付員工11個月的工資。

  二是,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超出一年,將致使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條件成立,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企業就得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無法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條 試用期及錄用

  (一)甲方依照合同條款聘用乙方為員工,乙方應經過15天至30天的試用期。

  (二)試用期滿,雙方無異議,乙方成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勞務工。經甲方考核合格,可提前轉為正式員工。

  (三)乙方試用合格后被正式錄用,其試用期應計算在合同有效期內。

  風險提示二: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法》中對試用期長短的限制根據合同期限的來規定,如: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違反以上規定進行約定的,若被員工投訴,會被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如果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單位還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第二條 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工資及其它補助獎金

  (一)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經營狀況實行本企業的等級工資制度,并根據乙方的職務和其他條件確定其相應的工資標準,以銀行轉帳形式支付,按月發放。

  (二)甲方根據盈利情況及乙方的行為和工作表現增加工資,達到1年獲得500元工齡獎。每月全勤獎金為30元。

  第四條 工作任務和崗位

  (一)乙方工作崗位(工種)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第五條 勞動時間與休假

  (一)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每日工作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個工作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確需加班加點的必須經乙方同意。

  (二)乙方在合同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以及婚喪、女工勞動保護等假期的待遇,但不得無故擅自超假。

  第六條 保險待遇

  風險提示四:

  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即使是員工自己同意不繳納社保,還簽訂了相關的協議,這也不能規避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因此,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必須而為的行為,否則,當員工以此通過法律程序維權,用人單位就要為此付出相應的代價。

  (一)甲乙雙方均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因工死亡,按本市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一次性發給其家屬喪葬補助費、撫恤金。如有供養直系親屬的.,一次性計發撫恤金。

  (三)乙方因工負傷、患職業病所享受的有關待遇:

  1、醫療終結期內,乙方的醫療待遇、工傷生活費等待遇,按本市工傷保險有關規定支付;

  2、合同期滿,且已醫療終結后,經指定醫院診斷,市、縣(市)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為殘廢的,按本市工傷保險有關規定,一次性計發相應的殘廢保險待遇。

  (四)發給一次性各項工傷保險費后,甲乙雙方工傷保險關系即行終止。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待遇:

  1、停工醫療期限,由甲方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按國家規定和本單位制度確定;

  2、醫療期內的醫療待遇,與甲方的合同制職工相同;

  3、傷病假期間,由企業酌情發給生活費_________元。

  (六)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按甲方統一標準酌情發給乙方家屬喪葬補助費元和一次性優撫金_________元。

  (七)企業應為乙方辦理繳納工傷保險基金手續。

  第七條 勞動保護

  (一)甲方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及有關未成年工(16周歲至未滿18周歲)的勞動保護規定和《廣東省勞動安全衛生條例》,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及其他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嚴格遵守有關的安全衛生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八條 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即終止執行;在不違反本市有關招用外地工政策、規定的前提下,如雙方同意,可以重新簽訂合同。但各合同期限累計不得超過5年,如乙方屬本市區農業戶口人員和市屬縣(市)城鄉戶口人員,以及其他從事主要通用技術性工種工作的人員除外。

  (二)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變化,調整生產任務,或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并由雙方簽字(蓋章)。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無正當理由屢次不能完成合同所規定的生產工作任務的;

  2、乙方非因工傷病醫療期滿,且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有違法違紀行為按國家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應予辭退的;

  4、甲方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但須征求工會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能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在醫療終結前或合同期內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醫療期雖滿仍住院治療的;

  3、職工在享受法定假期間的;

  4、乙方為女職工,且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六)若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應將甲方交給乙方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等如數交還甲方,如有遺失應予賠償(低值易耗品除外)

  第九條 違反合同承擔的責任

  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適當賠償。

  第十條 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勞務合同202213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員工)_____________

  1、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福建省有關規定并結合本行業實際情況在平等自愿基礎上,雙方同意簽定如下勞動合同,并共同信守。

  2、勞動合同期:合同期為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試用期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3、合同期內,乙方的崗位職務為___,試用期工資為___;試用期滿,經考試合格后,其基本工資為___元,級別工資為___元,職別工資為___,工齡工資為___元,獎金視出勤情況、工作業績而定。

  4、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崗位職務發生變化的,根據公司的工資管理方案,工資也隨之進行調整。

  5、乙方在合同期間必須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中的.相關規定,維護甲方利益和聲譽,積極工作,努力完成各項工作和銷售任務。

  6、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辭退乙方:

  1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再從事公司的相關工作的;

  3乙方因嚴重違反本公司管理條例,達到辭退條件的;

  4乙方如連續曠工兩天或在一個月內累計曠工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甲方即予解聘。

  乙方被除名、開除、勞動教養和判刑的勞動合同即自行終止。

  7、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辭退乙方:

  1乙方因病或負傷在醫生規定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懷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9、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兩份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_______

勞務合同202214

  許多勞動者分不清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并且容易發生兩種錯誤認識。

  第一種認為,兩者沒有什么區別,都是勞動者提供勞動,單位支付報酬,因此,簽什么合同都一樣,雙方都構成了勞動關系。另一種認為,只要合同上寫的是勞務合同,就不存在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的保護。

  基于第一種認識,很多勞動者在與單位發生爭議的時候首先想到的是去勞動仲裁,但對于簽訂勞務合同的勞動者,往往被告知不受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管轄,應按照合同法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基于第二種認識,勞動者雖然與單位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但因為簽訂的是“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所以在面臨自己勞動權益受到損害的時候,也只能自認倒霉,不愿意主動提起勞動仲裁。

  事實上,一方面,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在形式上有本質的區別,兩種合同往往對應著兩種截然不同的法律關系,另一方面,對于合同雙方的法律關系,又不能僅僅從合同本身的形式來進行區分。下面,先說說兩種合同的區別:

  首先,勞務合同的雙方有可能都是自然人,或都是法人,而勞動合同雙方一方只能是自然人,另一方則是除自然人之外的用工主體,主要是法人或非法人單位;

  其次,勞務合同受《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調整,而勞動合同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調整;

  第三,勞務合同雙方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關系,而勞動合同雙方在合同簽訂后存在隸屬關系,勞動者需服從單位的管理和支配;

  第四,合同內容不同,勞務合同內容主要是雙方平等協商后的合意性條款,勞動合同的內容則更多的是法定性條款,雙方選擇的范圍遠小于勞務合同。具體來說,勞務合同的內容相對簡單,主要是有關約定的工作內容和勞務報酬,而勞動合同還包括勞動者的'保險、崗位等事項;

  第五,爭議處理方式不同,勞務合同一般通過法院訴訟解決(如果約定了仲裁條款,也可仲裁),而勞動合同必須先通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對裁決不服的才能起訴到法院,對于部分情形的裁決甚至可以一裁終局。

  從以上區別可見,混淆兩種合同,甚至將勞務合同當成勞動合同來簽,有可能使勞動者失去勞動法的保護,不利于勞動者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那么,是否簽的合同上只要寫的是勞務合同,導致的結果就一定是勞務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呢?答案也是否定的。實踐中,以下兩種情況雖然勞動者簽的是勞務合同,但實際上已經構成了勞動關系:

  一種是合同名寫的是勞務合同,但內容上卻與勞動合同內容相同,則這類合同實際上仍屬于勞動合同,雙方建立的是勞動關系;

  另一種是,合同名稱和合同內容都明確屬于勞務合同,但具體履行中,勞動者是作為用工單位中的一員,接受單位的管理和支配,根據單位提供的工具、生產資料或辦公環境,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進行勞動,這也構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至于所簽訂的勞務合同本身,可認定為“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而歸于無效。

  對于以上兩種情況,勞動者仍然可要求用工單位按《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履行義務,發生爭議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因此,對于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勞動者既要謹慎區分,同時也要根據合同的具體履行情況學會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能僅以合同的表面形式簡單判斷。

勞務合同202215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務合同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以提供勞務為內容而簽訂的協議。二者有著本質的區別:

  (一)二者的法律性質不同。

  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屬于勞動法的范疇;勞務合同是建立民事、經濟法律關系的依據,屬于民法、經濟法的`范疇。

  (二)對合同主體要求不同。

  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 勞務合同的主體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與法人,勞務事同對主體沒有特殊要求。

  (三)合同主體的地位不同。

  勞動合同簽訂后,勞動者便成為用人單位的一員,二 者的關系具有從屬性,勞務合同的主體之間并不存在從屬關系,雙方始終是相互獨立的平等主體,以自己的名義分別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四)合同的內容不同。

  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用人單位要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勞務合同無須規定這方面的內容。

  (五)確定報酬的原則不同。

  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按照勞動的數量和質量以及 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付勞動報酬,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勞務合同中的勞務價格是按等價有償的原則支付。

  如果你在企業連續工作XX年以上,企業這樣做是不合法的;如果你只工作了2年,企業的做法符合規定.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是極易混淆的兩種合同,都是以活勞動為給付標的的合同,在實踐中很難將之正確區分開來;但二者有著本質的不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勞務合同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勞務合同是指一切與提供活勞動服務(即勞務)有關的協議。狹義的勞務合同僅指一般的雇傭合同。勞動合同又是從雇傭合同發展而來的。因此,正確的區分這兩種合同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上都有著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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