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匯總[15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解除勞動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解除勞動合同1
__________辦理工傷保險待遇
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茲有我單位員工(身份證號碼:),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就職本單位,現因下列第項原因與本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
□ 1、勞動合同期滿的;
□ 2、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 3、勞動者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
□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
□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決定提前解散;
□ 6、其他原因解除勞動關系:為該員工辦理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手續之需,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____________勞動者(簽名):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2
致:xxxxxxxxx
由于您在xxxxxxxx年9月至今任職期間,未作報備,未履行任何請假手續,擅自于9月1日、9月10日、9月18日、9月25日、10月9日、10月10日曠工,達六天。
按照公司規定,累計曠工達三天者,處以即時解聘。按照《勞動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公司經研究決定,與您解除勞動合同。
特此通知!
xxxxxxxxx有限公司
xxxxxxxx年xxxxxxxx月xxxxxxxx日
解除勞動合同3
尊敬的女士:
您于月日到期,感謝您為公司付出的努力,由于因采用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方式 ,公司于 20xx 年 2 月 26 日解除與您的.勞動合同。
在此通知下發時,公司已于您就勞動合同有關單方解除的違約責任及與公司的經濟補償及社保問題協商一致,并已解決完畢。雙方從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均無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和義務。
特此通知
通知人:
20xx年2月26日
被通知人(簽收人):
解除勞動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員工)
乙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應聘進入甲方公司任一職;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時,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就甲方按照乙方工齡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一事上,現甲、乙雙方基于平等、自愿的立場上,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同時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應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支付乙方因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保險關系的經濟補償金。
二、甲、乙雙方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待遇;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____元整,從乙方簽領該款時起,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終結勞動、保險關系。
三、乙方在簽領上述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待遇以后,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終結勞動、保險關系;乙方同意不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因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要求及法律訴訟。
四、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同時乙方確認甲方已結清乙方的所有工資及加班費。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勞動部門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指印)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補充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員工)
甲、乙雙方就_____年_____月____日時,所簽訂的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補償協議書,增訂補充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條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計人民幣____¥元整。
二、該補充協議具保密性質,乙方同意不對第三人泄露本文件信息,以維護甲方利益。
三、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5
解除勞動合同的含義
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兩種。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既可以由單方依法解除,也可以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解除,只對未履行部分發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
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
1.員工提出辭職, 需解除勞動合同
2.公司提出辭退員工, 需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標準
1.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
用人單位發給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人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如果工作時間不滿1年,按1年計算。
2.不能勝任工作,經過一定的培訓或調整到其他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按上述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但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除了按上述標準發放經濟補償金,還應發給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如果辦理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了退休、退職待遇的,用人單位不支付其經濟補償金。
4.勞動合同訂立時,“約好”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又不能就變更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甲 方:
乙 方: (員工工號: )
甲、乙雙方于 年 月日簽訂了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由 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 年 月 日;
二、方支付 方經濟補償金(違約金) 元;
三、 ;
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解除勞動合同6
甲方:xxx 乙方:xxx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雙方勞動合同約定期限為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止,現乙方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8條的規定,以個人原因為由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甲方表示同意;雙方確認勞動關系于xxxx年xx月xx日提前解除。
二、在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甲方不向乙方提出在雙方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等權利的要求,同時乙方也放棄向甲方主張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等所有權利;本協議生效后,雙方再無任何糾葛。
三、本協議即雙方簽章好生效,協議文本一式x份,雙方各執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雙方確認:本協議是雙方共同協商的結果,其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xxx 乙方:xxx
聯系電話:xxxxxxxxxxx 聯系電話:xxxxxxxx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解除勞動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為期_______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1、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乙方工資結算至離職之日,支付時間為甲方正常發放工資時間。乙方獎金為元,差旅費、交通費、手機費等費用合計x元,以上費用均需扣除所得稅,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x元。(稅前)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4、甲方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5、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元。
6、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后,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7、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8、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9、本協議是解決雙方之間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之間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
此協議書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檔案。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或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8
______,于____年__月__日進入本單位。最后一期勞動合同由20____年__月__日至20____年__月__日。現因______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條款,自____年__月__日起與______勞動合同。
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解除勞動合同9
__,男,漢族,身份證號:______,系__有限公司員工。
__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擅自離開單位,連續曠工已超過 天以上,嚴重違反了勞動紀律,影響極壞。為嚴肅勞動紀律,教育他人,根據《 銀行員工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第三百六十條之規定。經總行研究,并經 屆職工代表大會第 次會議審議通過,決定解除與__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解除。
特此公告。
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10
員工:
您于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至今未遵守單位規章制度,未經請假批準,私自曠工,影響到正常工作,給公司造成損失,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并結合我公司的.相關規定,決定處以公司內部通報,并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理。我公司將保留追究您的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
特此通知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解除勞動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
一、乙方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日入職甲方,甲乙雙方簽訂的最后一期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日下班后,乙方在家突發腦溢血,甲方予以積極協助。根據規定,乙方______月的醫療期截止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日結束。
根據保險條例規定,雙方一致認為,該次事故不屬于工傷范圍,故乙方同意放棄工傷認定申請。現因乙方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根據乙方的申請,雙方同意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相關協議內容如下:
二、甲方與乙方結清以下款項:
1、至勞動合同關系解除之日止乙方醫療期工資____________元。
2、甲方發給乙方相當于______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3、甲方向乙方額外支付相當于______月工資代通知金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4、甲方向乙方支付相當于______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上述1、2、3、4項共計人民幣______元,乙方同意現金領取或由甲方支付到乙方工資賬戶中。
三、乙方應于簽訂本協議當日內向甲方交回工作服、廠牌等屬于公司的物品,甲方給乙方開具離職證明。
四、乙方承諾由其自行決定是否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甲方將提供協助。
五、乙方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工作交接辦結時,甲方與乙方結清工資、經濟補償等費用,乙方同意此后放棄向有關機構(包括乙方、勞動部門、仲裁委和法院等)主張其它工資(含加班工資)、經濟補償、社會保險、患病待遇等相關之權利。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乙方(簽字畫押):_____授權代表: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家屬(簽字畫押):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1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于年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
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為方。
原勞動合同終止期限為年
(1)由職工一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不給予補償。
(2)由企業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給予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額為元。
甲方(簽蓋)乙方(簽蓋)
法定代表人
或者委托代理人(簽蓋)
20年 月日
注: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解除勞動合同13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公司依法解除此前您與公司訂立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解除的理由如下第 款:
(1)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
(4)建立雙重勞動關系,嚴重影響工作,或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5)訂立勞動合同過程中有欺詐、脅迫、趁人之危之行為;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和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8)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雙方無法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
勞動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解除。
需要結算以下薪資和補償金事項:
1、薪資結算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計_______元;
薪資結算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計_______元;
2、經濟補償金計_______元。
風險提示: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以上事宜完成后,按照公司離職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被通知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14
___________公司:
你分公司關于同志解除勞動合同的請示已收悉,現批復如下:
_____,男,-年月出生,漢族,_______________市人,文化程度大專,畢業于___________________專業,年月參加工作,_____________分公司員工。
主要錯誤事實:該同志自年月至今,無正當理由,長期不上班,分公司曾多次聯系本人,集團公司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山西日報登報通知,但該同志既不回單位上班,也不回單位辦理有關手續和繳納保險。
累計曠工達240天。
鑒于同志上述錯誤事實,為嚴肅企業勞動紀律,教育廣大員工引以為戒,根據《民法典》(二)項之規定,經公司研究,給予同志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15
員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那么單位需要要求員工在書面辭職申請上簽名,并且盡快安排員工工作交接,安排員工的離職時間。并且在員工離職后為員工辦理社保轉移手續,并保留員工的人事檔案兩年。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應當依法辦理離職手續。如果勞動者依據勞動合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有三種情況,
即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之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二是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如下:
《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三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辦法如下:
搜集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證據,主張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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