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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

時間:2023-06-14 13:40:49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關于勞動合同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勞動合同 ,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關于勞動合同

關于勞動合同 1

  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續簽、終止流程

  勞 動 合 同 書

  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乙方(勞動者)

  單位名稱

  經濟性質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地址

  郵政編碼

  甲方(蓋章)

  年月日 姓 名 性別身份證號 戶籍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道(鄉鎮) (門牌號)郵政編碼家庭實際住址 郵政編碼乙方(簽字) 年月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以及本地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有關的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一、勞動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完成之日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

  2、乙方工作勞動和要求是

  3、因甲方工作需要及乙方工作能力,或生產經營情況變化等因素,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乙方認為不適應甲方調整的工作,可以申請另行調整或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甲方同意調整后仍不愿意從事新崗位工作,或新崗位上崗前經培訓后乙方不能勝任新崗位工作的,雙方均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4、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地全職或兼職受雇于他人或自營從事與甲方業務相同或近似的工作,或在甲方工作期間從事與本公司經營無關的活動。如果乙方擅自從事上述活動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乙方實行 工時工作制。

  2、甲方執行法律規定休息休假辦法。

  3、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協商,或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可以依法延長工作時間。

  4、甲方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依法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根據按勞分配原則、國家相關規定和甲方規章制度,結合本企業實際,自主確定工資組成形式和工資水平。

  2、甲方根據其生產經營特點,確定對乙方實行 工資制。乙方的工資標準按甲方的薪酬制度執行。

  3、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

  4、甲方對公司工資水平或者薪資系統進行調整時,可以根據公司業績、市場行情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工作能力自主決定對乙方工資待遇進行調整。

  5、甲方按乙方日/小時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支付加班工資。

  6、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婚喪假及國家規定休假期間,甲方依法支付工資。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乙雙方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甲方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減少職業危害。乙方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雙方均有義務防止事故的發生。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安全防護用品,努力改善勞動條件。

  3、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4、乙方在勞動過程中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應依其過錯和有關規章制度或文件的規定承擔相應不利后果,并按公司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1、甲乙雙方必須執行國家有關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定。

  2、甲方努力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

  1、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有權依法建立和完善公司勞動紀律制度和其他規章制度。

  2、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建立的規章制度(如員工獎懲、勞動紀律、商業秘密保守、績效考核等規章制度)。

  3、甲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和甲方建立的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獎懲,直至終止、解除勞動關系。

  八、勞動合同終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①、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主體資格消失;

  ②、乙方達到法定或提前退休年齡,或以個人名義出國、脫產讀書、參軍; ③、勞動合同期限屆滿;

  ④、甲方因資產重組、業務重組、轉產、重大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或連續兩年完不成業務經營目標、連續兩年虧損等原因裁員,乙方被納入裁員范圍;

  ⑤、勞動關系被依法解除或終止(含辭職、離職、辭退等);

  ⑥、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其它情形。

  2、因前款第①、②、③項原因終止勞動合同的,從相應法律事實出現時自行終止。因前款第④、⑤、⑥項原因終止的,從相應法律文書生效時終止。

  3、勞動合同終止后的手續辦理,執行本合同第九條第7款的規定。

  九、勞動合同變更或解除

  1、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勞動合同期滿如需續簽,乙方在期滿前15日內辦理。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

  ①、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在規定的時間內不簽(續)訂勞動合同的;

  ③、嚴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符合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④、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關于勞動合同 2

  甲方(用人單位): ______乙方(勞動者):______

  名稱: ______姓名: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戶籍地址: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____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從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起至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 年______ 月 ______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______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該工作任務完成的標志為 。

  (二)試用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______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起至 ______年______ 月 ______日止。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部門為______ ,

  崗位(管理技術崗位或生產操作崗位)為______ ,

  職務(或工種)為 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______。

  (三)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 。

  (四)甲方在合同期內因生產經營需要或其他原因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派乙方到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地點、單位工作的,應協商一致并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______ 小時,每周工作______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______ 為周期,總工時 ______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并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______種形式執行,并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計時工資:

  (1)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按______ 執行,初始工資額為 ______元/月或______ 元/時;

  (2)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_ 元/月(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計件工資:

  (1)計件單價 ;

  (2)勞動定額 (確定的勞動定額原則上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勞動時間內能夠完成);

  3.其他形式(如實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資):。

  4.甲方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狀況、物價水平和政府頒布的工資增長指導線等情況,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經甲乙雙方協商或者以集體協商的形式,依法確定工資正常增長的具體辦法和幅度。

  (二)乙方的績效薪酬或獎金的計發辦法為:______。

  (三)乙方的津貼、補貼的發放標準和辦法為:______。

  (四)工資必須以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五)甲方每月______ 日發放 (當月/上月)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六)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應按《勞動法》、《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但乙方休息日加班被安排補休的除外。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按國家、省和本地區的有關規定,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按規定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繳納應由甲方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并按規定從乙方的工資中代為扣繳應由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甲方應將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和扣繳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如實告知乙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并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數額為元/月(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并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定每 (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甲方按照國家、省和當地的有關規定,做好女職工的勞動保護和保健工作。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對甲方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六)臺風黃色、橙色、紅色或者暴雨紅色預警信號生效期間,除必需在崗的工作人員外,甲方應當根據工作地點、工作性質、防災避災需要等情況安排乙方推遲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并為在崗工作人員以及因天氣原因滯留單位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避險措施。

  七、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三)甲方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四)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辦理書面變更手續。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八、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一)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變更協議無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按照第(7)、(8)、(9)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并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其中按第(7)項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關規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療補助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在履行規定程序后,可以裁減人員,并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甲方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甲方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的,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變更協議無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7)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8)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或者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有上述第(8)項情形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乙方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乙方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終止

  1.本合同期滿或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終止的,甲方應當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3)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乙方有第八條第(一)項第5點情形之一,合同期滿的,甲方應當續延乙方合同期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乙方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三)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按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乙方賠償金。

  (四)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的手續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九、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申請調解;調解無效的,可在法定仲裁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服務期與競業限制

  (一)如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作如下約定: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不得超過甲方提供的培訓費用,并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二)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雙方作如下約定:

  。(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甲方可與其約定競業限制,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競業限制的人員僅限于甲方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后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十一、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抵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下列文件規定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______。

  2. ______。

  3. ______。

  4. ______。

  5. ______。

  (三)雙方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可另加雙方簽名或蓋章的附頁):

  甲方: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年______ 月______ 日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 日

  鑒證機構(蓋章):______

  鑒證人:______

  鑒證日期: ______年______ 月 ______日

關于勞動合同 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 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一、 甲乙雙方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此合同。

  二、 工作期限:本合同自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_日終止或中途解除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三、 工作內容:乙方同意在甲方的______________崗位承擔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每天工作_______小時。

  四、 勞動報酬:實習期_____個月,每月工資______元;實習期滿后,每月工資______元。每月的._____日甲方向乙方發放工資。

  五、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乙雙方依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依法享受保險待遇。

  2、乙方依法享受公休假,婚喪假。因生產工作需要占用假日,甲方按每小時_____元的加班費補助給乙方。

  六、 勞動紀律:甲方應將合法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告知乙方,乙方應自覺遵守,服從管理,違者依章處罰。

  七、 合同的終止、解除、續訂、變更:

  1、期限期滿,自然終止;

  2、雙方同意可中途解除;

  3、不因一方反悔或法人代表變更而解除。

  八、 此合同一式貳份,簽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勞動合同 4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終止、變更和解除

  第四章 經濟補償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勞動合同制度,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大連市勞動和社會保險監察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大連市勞動合同條例。

  第二條 凡在大連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均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第四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五條 市和縣(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指導、管理和監督。

  第六條 各級工會應依法幫助、指導勞動者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并對用人單位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七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在勞動者第一個工作日之前以書面形式訂立。

  勞動合同訂立前,用人單位應當如實向勞動者說明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勞動報酬、勞動條件等情況,有可能產生職業病的,用人單位還應當將有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情況如實告知勞動者;勞動者應當如實向用人單位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就業狀況、學歷和職業技能等證件。

  第八條 勞動合同文本可以使用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文本,也可以自制文本。用人單位自制的勞動合同文本,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并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勞動合同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外文書寫,中、外文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內容為準。

  第九條 勞動合同應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五)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六)勞動紀律;

  (七)勞動合同終止、解除的條件;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試用期、保守商業秘密、培訓、福利待遇等其他內容。

  第十條 勞動合同文本一式二份,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各執一份。勞動合同訂立時,由用人單位、法人代表或其書面授權委托的代理人和勞動者本人簽字、蓋章。勞動合同訂立后用人單位應在簽訂之日交付勞動者本人一份。

  勞動合同訂立后當事人可以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鑒證。

  第十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約定,國家、省、市有規定的應從其規定。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試用期不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條款的,當事人可以約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提前通知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四條 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第十五條 訂立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抵押金(物)、保證金及其他費用,也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無效:

關于勞動合同 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

  廠址: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

  所屬區: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全員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和________市勞動局《本市全民所有制企業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雙方訂立合同如下:

  一、合同類別和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合同履行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個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乙方必須為甲方服務期限為___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滿應即終止,如甲方工作(生產)需要 在雙方同意的條件下,應即續訂合同。

  2.無固定期勞動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直至《暫行規定》中約定的條款發生時自行終止。其中乙方必須為甲方服務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并參照乙方的工作技能或特長,經考核后擇優上崗或安排適當的工作。上崗前應按照《上海竟成印刷廠崗位聘用實施辦法》與所在部門簽訂上崗聘約。上崗聘約為本合同附件。

  2.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或根據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現情況,可調動乙方的工作部門工作崗位,在征求乙方意見時,如無特殊情況,乙方應以服從為原則。

  3.雙方有關崗位聘用、解聘等事中項按《上海竟成印刷廠崗位聘用實施辦法》和《上海竟成印刷廠職工下崗待聘的暫行規定》辦理。

  三、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為乙方提供良好的勞動環境和工作條件,加強對職工的安全、衛生和勞動保護,并根據生產和實際工作需要發給乙方必要的勞防用品和保健營養待遇。同時,對女職工應酌情實行特殊保護。

  2.甲方根據企業生產和經濟發展情況,不斷提高和改善職工生活福利待遇,并提供必要的集體生活設施和娛樂場所。

  3.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對職工提供必要的專業技術培訓和業務進修條件,并進行政治文件學習、安全生產和廠規廠紀教育等。

  4.乙方有參加甲方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的權利。

  5.乙方上崗后應按照甲方的生產和工作要求,掌握本崗位的工作技能和操作規程,按質按量地完成各項規定的生產和工作任務,并接受甲方職能部門的有關考核。

  6.乙方在合同期內,應樹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主人翁精神風貌,維護企業聲譽,愛護集體財產。

  四、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本企業的內部工資分配形式并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按照崗位的勞動技能高低、工作責任大小、勞動強度和勞動條件優劣情況,確定不同工種的勞動報酬,隨著生產經營發展和經濟效益增長情況,逐步提高乙方勞動報酬和有關福利待遇。

  2.乙方工資、獎金、浮動工資、崗位工資、加班工資和相應的福利津貼等,仍按甲方現行的規定按月發放。

  3.乙方在生產或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特殊成績的,甲方可給予必要的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或晉級工資。

  五、福利待遇和勞動保險

  1.在勞動合同期間,乙方仍享受統一規定的有關津貼,物價補貼、計劃生育、住房補貼、養老保險、獨生子女費以及法定的公休節假日、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和甲方規定的職工休假等。

  2.在勞動合同期間內,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以及家屬勞保待遇等仍按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執行。

  3.勞動合同期間,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有關待遇仍按國家現行的有關政策和本單位規章制度執行。對乙方的停工醫療期按《上海竟成印刷廠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的暫行規定》中的有關條款執行。

  4.被列入下崗待聘范圍的人員,其各種待遇按照《上海竟成印刷廠下崗待聘的暫行規定》執行。

  5.乙方到達離退休年齡,其離退休待遇仍按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間內必須自覺地遵守國家的有關法規法紀、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如有違紀違章行為,甲方有權按有關廠規廠紀規定給予必要的處罰。

  七、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凡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即為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后可續訂勞動合同。

  2.合同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特殊情況,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但必須辦理變更手續。

  3.職工到達規定的離退休年齡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提前退休時,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4.在勞動合同期間,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除屬《上海竟成印刷廠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中的第十六條第一、二、三、四款之外,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5.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乙方如屬《暫行規定》中第十六條規定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如遇有《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7.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如遇有《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之一的,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8.被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人員,甲方根據《暫行規定》的有關條款辦理有關手續。

  八、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期內,甲方除《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第十九條、乙方除《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的條件外,均不得解除合同或自行離職,否則應支付違約金500元。

  2.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除遇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給對方賠償經濟損失。賠償金額按有關規定或實際情況確定。

  3.凡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培訓、學歷學習、進修或分房的人員,其有離職、調動或違約時,均按《上海竟成印刷廠關于職工在服務期內離崗及違約賠償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有關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2.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在執行過程中,如與國家新頒布的有關規定相抵觸時,應按國家規定執行。甲乙雙方需要修訂或補充的,可協商修訂補充。

  3.________

  十、勞動爭議的調解、仲裁

  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或企業調解不成三十日內,按規定向虹口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勞動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此合同一式兩份。企業和職工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或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簽訂本勞動合同必須用鋼筆書寫,不得使用園珠筆。

關于勞動合同 6

  甲方(用人單位):_____

  名稱:_____

  聯系電話: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

  地址:_____

  乙方(銷售人員):_____

  姓名:_____

  性別: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

  住址: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為建立聘用關系,明確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聘用乙方作為銷售業務員的有關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聘用期限

  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點為武漢

  2、乙方擔任甲方的銷售部經理,主要負責全國業務的開拓、客戶的維護以及銷售款項的回收等。

  3、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乙方應予配合,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不安排乙方出差的,乙方應遵守甲方正常上班制度,按時上班。

  2、甲、乙雙方同意,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按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工作需要,安排和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勞動報酬

  1、甲方按月薪制計算乙方的.工資報酬,乙方的基本工資為元。(含社會統籌)

  2、乙方的月薪工資構成:月發放基本工資+業務提成(定價銷售額1%+超價格銷售的價位差額的50%)+出差費用報銷+話費補助+保險(甲方負責意外傷害保險,其它保險由乙方自己負責)。

  3、乙方的基本工資為 元/月,甲方必須依法定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基本工資,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作滿月發放。其支付周期和時間為:每月20號。

  4 乙方的業務提成每月結算,甲方根據乙方業務貨款回收完結情況結算,未回收貨款的不予結算,等貨款回收后結算。定價銷售的提成為銷售額的1%,超價格銷售的提成為價位差額的50%。

  5 乙方出差費用報銷采用全額報銷。話費補助標準為元/月。

  第五條 雙方其他約定:

  1、乙方要在甲方規定的價位浮動范圍之內向外進行銷售。

  2、乙方負責業務開發,市場開拓,客戶維護。協助甲方回收貨款,乙方不得私自回收貨款。如造成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3 乙方對外銷售必須經過甲方同意并簽字,如未經甲方同意簽字認可產生的所有經濟糾紛由乙方個人負責,

  4、乙方有責任為甲方收集并分析當地的市場信息,并及時準確的提供給甲方。乙方有責任向甲方書面報告上月的銷售業務情況,書面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上月的銷售業績、客戶維護情況、款項回收以及市場信息分析等。

  5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所有業務客源屬乙方,如乙方離開公司屬甲方所有。

  第六條 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1、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 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聘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按相關規定提前30天通知甲方方可辦理結算離職手續;如未滿合同期限又沒有履行通知義務的應當支付當月基本工資作為的違約金予于甲方。

  3、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結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七條 爭議的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不能協商可以提交勞動部門仲裁。

  第八條 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涂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第九條 雙方一致確認,任何一方變更地址或住址,應及時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在本合同中確定的地址或住址視為雙方送達法律文件的有效地址。

  十一、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安全準則、薪酬制度、考核制度、考勤制度等公司相關管理辦法,均屬本合同的主要附件。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相抵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執行。

  十二、經乙方同意,在其處于聯系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可由乙方指定的委托代理人代為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簽署本合同前,雙方確認:

  各方均已認真閱讀了本合同條款及附件,并對合同及附件內容完全理解,承諾嚴格遵守合同約定。

  甲方(蓋章):_____乙方(簽字):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關于勞動合同 7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便于甲方投資經營的便利店能夠順利運營,甲方決定聘請乙方作為該店的XXX,根據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達成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止。合同期滿即終止執行。因工作需要,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條件下,可續訂合同。

  二、工作崗位

  1.經雙方協商,乙方在合同期內于甲方經營的便利店內從事營業工作。

  2.如因工作需要,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安排,調動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每天8小時(收銀員、營業員),店長為10小時,每月休假2天(根據各門店實際情況而定,由各門店店長批準自行調整),大夜班所有員工不得無故請假。

  四、勞動報酬

  1、工資由底薪和提成組成:底薪為每月XXX。每月基本銷售任務額為XXX如果未完成無提成;超出任務額的部分按公司薪資架構執行。

  五、勞動紀律

  1、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員工如毀損或遺失店鋪財物的,依市場價格予以賠償甲方;

  3、盤點少貨的',由乙方按照丟失貨品的賣價的8折賠償給甲方;

  4、員工不得私自銷售與本店無關的任何商品,每發現一次罰處500元;

  5、員工不得低于標價或高于標價銷售店內產品,每發現一次罰處500元;

  6、員工須做好每次銷售記錄,做到日清日結,并自覺接受甲方監督;如乙方有賬目差錯,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7、乙方與客戶結算時,注意查驗客戶錢幣真偽,一旦收到假幣,乙方須承擔100%的損失。

  8、乙方必須加強防火防盜安全意識,杜絕一切安全隱患。不得使用電磁爐、電烤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切記做到人離電關,火熄氣關,保障自身及其客戶安全。

  9、乙方保證店鋪必要的經營、生活用電,杜絕浪費。

  10、乙方須每日做好店鋪的清潔整理工作,保持展柜、櫥窗、貨物、衛生間的干凈衛生。

  六、獎勵

  1、乙方不享受補休假政策,但可享受按職位等級最低每月XXX元的全勤福利。

  七.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簽約雙方接受上述條款的約定,現自愿簽字確認。

  甲方:

  乙方:

  電話:

  日期:

關于勞動合同 8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協議雙方: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用工單位)

  甲乙雙方本著協商一致,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于日解除雙方于月訂的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日( 年)的勞動合同。乙方工資發放至 年月 日;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同意由甲方

  一次性支付給乙方人民幣元整,作為甲方給予乙方的'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二)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自本協議簽署之時,終止履行勞動合同所約定的一切義務,自愿放棄因勞動合同履行及解除所產生的一切權利。并確認雙方之間已不存在任何勞動爭議及糾紛。(包括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及解除后,雙方應履行的所有義務等。)

  (三) 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五日內,乙方應將屬于甲方的所有財物,文件和資料等歸還給甲方,并按甲方人事管理制度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若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完離職手續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暫時緩發包含本協議第一條在內的一切費用。

  (四) 未經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協議書的內容。否則對方有權追究泄秘方的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五) 雙方若在履行本協議時產生爭議的,應先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可以到甲方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提起仲裁申請。

  本協議經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 且原件一式三份、由用工單位、用人單位、員工本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用工單位(蓋章):

  乙方(簽名):

  甲方-用人單位(蓋章):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關于勞動合同 9

  婦女懷孕勞動法規定

  1、勞動合同關系的特殊保護

  《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45條規定:懷孕女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2、工作內容的特殊保護

  《勞動法》第61條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4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本單位屬于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崗位書面告知女職工。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由本規定附錄列示。《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6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3、薪酬待遇的特殊保護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5條及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第23條規定了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且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務不受影響。

  綜上,這些拿員工懷孕說事的企業,不要以為只要不解除就可以任意妄為。降薪、降職、調崗(增加工作量或延長工作時間)、產檢假按事假處理等都屬于違反孕期女員工勞動保護的行為,當事員工可以據此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支付n倍經濟補償金。

  孕婦的聘用保護制度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法》第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勞動法》第42條的規定(見下)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第4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①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3、女職工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號)

  女性職工的勞動保護相關制度

  1、工資保護制度:

  女職工的勞動保護、孕婦享有不被降低工資的權利。在我國,工資分配實行男女同工同酬,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 (《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

  2、勞動強度保護:

  女職工在孕期禁止從事鉛、貢、苯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作業,制藥作業中從事抗癌藥物及乙烯雌酚生產的作業,作業場所放射性物質超劑量的作業,人力進行土方和石方的作業,強體力作業,伴有全身強烈振動的作業、工作中需頻繁彎腰、下蹲、攀高的作業和高處作業等。(《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勞安字[]號)

  3、關于女職工的勞動時間安排保護制度:

  《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規定:女職工懷孕期間不得延長勞動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懷孕女職工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懷孕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和適當減輕工作。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期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算作勞動時間,即按出勤對待,不能按病假、事假、礦工處理。對在生產第一線的女職工,要相應地減少生產定額,以保證產前檢查時間。

關于勞動合同 10

  案例

  張某是一家公司的老員工,在公司工作了很多年,每5年與公司簽訂一次勞動合同。20xx年,張某已經在該公司工作了12年,但其勞動合同還有3年沒有到期。張某想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公司的人事部門告訴張某其勞動合同還沒有到期,因此沒有辦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簽訂的話,也需要勞動合同到期之后才可以簽訂。公司的解釋是否成立呢?

  評析

  《勞動法》第20條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以上規定,“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前提條件有3個:一是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二是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三是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這3個條件同時具備的情況下,雙方才“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上規定還表明:“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只在雙方續訂勞動合同時發生,是對雙方勞動合同續訂中有關期限的一種限制性規定。

  但是《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通過該規定可以看出,《勞動合同法》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要求。而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就應當與他們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否則就應承擔支付雙倍工資的責任。

  因此本案中,張某的勞動合同雖然還沒有到期,但其已經在該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了,已經具有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了。因此,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要求,該公司應當與張某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關于勞動合同 11

  用人單位預告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也稱非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本身并不存在過失,但是由于存在特定情況,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預告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有以下一些舉證責任問題:

  (一)勞動者醫療期滿后仍然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舉證責任。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里需要注意的是,醫療期滿后,勞動者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的,用人單位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只有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另行安排工作,勞動者仍然不能勝任的,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以及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都規定,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后,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系,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這就意味著,醫療期屆滿后,企業需要證明勞動者不能從事原來到工作,需要經過勞動能力鑒定這道程序。

  (二)勞動者被證明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舉證責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勞動者被證明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履行預告程序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適用這一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勞動者被證明不能勝任工作。不能勝任工作,是指有證據表明,勞動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作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這就要求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明確員工的工作內容,特定行業的,還需要明確工作量。如果簽訂勞動合同時沒有明確工作量的,只能參照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來確定,一般來講,應參照平均的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不能參照最高的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因此,提供本單位平均的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就成了勞動者被證明能不能勝任工作的重要證據。

  2、經培訓或者調崗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這就是說,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有個程序:必須先培訓,或者調崗,如還不能滿足新的崗位要求,則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指出的是,勞動者被證明還不能勝任工作,必須要能證明。為防止在解除勞動合同時發生舉證不能的風險,企業需在勞動合同中或在崗位說明書中確定員工的工作量,如果因此而培訓員工的,還需要保存相應的培訓資料。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解除的舉證責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的,用人單位可以用預告通知程序解除勞動合同。具體操作時要注意必須證明同時符合的兩個條件:

  1、要證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是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導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情況,如單位遷移、被兼并、被上級主管部門撤消等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的情況。如果當事人就某一種情形出現是否屬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認識不一致,應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和法院裁定。

  2、要證明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或者中止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用人單位確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解除勞動合同時,一定要注意與員工的溝通和協商,即與勞動者要先走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程序,只有經協商無法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意見,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關于勞動合同 12

  導讀:鑒于女職工的特殊生理期,《勞動合同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等法律法規均明確對女職工予以保護。在實踐中,很多女職工誤認為因懷孕或其他特殊生理期而獲得了“免辭金牌”,有的甚至仗著自己是孕婦企業拿她沒辦法,有恃無恐,違反勞動紀律;有的打算生完小孩,享受完政策優惠就離職;還有的女職工早在進入單位的時候就隱瞞了懷孕的事實,但她等企業錄用了以后才提出懷孕的事實,且要求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并正常發放工資。這種情形下,企業就覺得自己稀里糊涂當了一回“冤大頭”,這對企業顯然也是不公平的。

  請看法院一則案例,法官答復:

  問:桂女士原系重慶某電器有限公司員工。11月13日雙方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限從月30日至11月30日止。崗前培訓時,公司向桂女士告知,未請假擅自離崗2天以上,視為嚴重違規行為,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后桂女士懷孕,自204月10日起,桂女士未向公司請假,連續4日不到公司上班。后公司書面通知桂女士,解除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懷孕期間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合法?

  答:用人單位對孕期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女職工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我國法律針對懷孕女性職工規定了特殊的勞動保護制度。《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明確規定,女職工處于孕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以懷孕為由,通過提前

  三十日書面形式告知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方式與其解除勞動關系,也不能針對其進行經濟性裁員。本案不屬于《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所規定的禁止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該條款同樣適用于處于孕期的女性職工。本案中,桂女士雖有孕在身,但擅自離崗多日屬于嚴重違規行為,用人單位即以嚴重違反單位規定為由解除與之簽訂的勞動關系,不違反法律規定。

  法官提醒:現行法律對于處于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給予了充分保護,單位不得以懷孕為由針對其進行單方面解約及經濟性裁員。但對用人單位不能因懷孕而解除與女員工間的勞動合同不能作狹義理解,處于“三期”的女職工也應遵守單位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嚴重違反單位管理規定的,單位仍可單方解除與之簽訂的勞動合同。(摘自中國法院報,回答單位: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法院)

  其實,企業面對這樣的孕婦并不是完全沒轍,還是可以通過法律手段維護企業的`正當合法權益的。只要符合《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規定,企業仍然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且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26條第1款第1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另外,如勞動者自愿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合同的也不受法律限制。

關于勞動合同 13

  1、 年 月 日,你與本公司簽署了勞動合同,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

  2、 在你入職之初以及任職期間,公司已經向你公示了崗位職責、任職要求以及公司規章制度,你有義務并已承諾嚴格遵照執行。

  關于解除事由:

  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具體為如下情形之一:

  □ 試用期轉正評估不合格;

  □ 存在欺騙行為,未向公司如實陳述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如與第三方存在勞動/勞務關系;或對第三方承擔競業禁止義務;或有違法犯罪記錄等;

  □ 存在欺騙行為,未如實向公司陳述個人學歷、工作經歷、工作業績及身體健康狀況等;

  □ 未按公司要求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或相關協議,或未按公司要求提供離職證明;

  □ 試用期內連續或者累計請假超過 個工作日(含)的;

  □ 試用期內培訓考核不合格的;

  □ 出現其他情形,按照公司規章制度可以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

  公司的決定:

  自 年月日起,公司解除與你之間的勞動合同/勞動關系。

  離職提示:

  1、 請你按照公司規章制度的要求辦理離職交接手續,交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宿舍搬離、公司物品、勞動報酬、財務關系、勞動關系解除等。

  2、 你應于勞動關系解除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所有離職手續,逾期未辦理導致的.相關責任由你本人承擔。

  3、 勞動合同/勞動關系解除后,你無權再以公司員工的身份對外發表任何言論、實施任何行為。否則,公司保留向你追究相關責任的權利。

  4、 請注意,公司規章制度及/或與你簽署的法律文件中的部分內容并不因本決定而失效,如保守商業秘密、不得損害公司利益及商譽的義務等。因此,你應當按照約定繼續履行相關義務。

  年 月 日

  說明:1、本通知書一式二份,送達一份,存根一份。2、涂改無效。

  送達記錄:

  送達人(簽字): 受送人(簽字):

  送達時間:

關于勞動合同 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XX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屬街道辦事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

  __________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__

  ____月。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__部門,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

  )工作。

  第三條乙方完成的工作

  量__________________,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質量標準,或在崗位(聘任)協議中約定。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____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處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展出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___________,工資分配水平在崗位(聘任)協議中約定,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_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第十條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現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____________。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有關部門關于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

  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乙方忠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執行。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到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

  、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能解除。

  第二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

  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

  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________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無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________年發給相當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

  不超過12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________年發給相當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生蠣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于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二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

  第三十五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例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向_________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條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做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接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證機關:___________(蓋章)

  鑒證員:__________(簽章)

  簽證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勞動合同10

  20xx年12月30日,黃某進入上海某投資公司工作,雙方簽訂期限自20xx年1月1日起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0xx年10月27日,黃某以家庭原因和自己個人計劃為由,向公司提出書面辭職。20xx年11月3日,公司人力資源部確認已收到黃某的辭呈及公司上級主管的批準,并要求黃某按照公司規定程序辦理離職手續,并確認黃某最后工作日為20xx年11月27日。20xx年11月27日下午,黃某至復旦大學附屬腫瘤醫院就診,經診斷為見淋巴細胞,未見腫瘤細胞,醫囑建議休息4天。當天中午,黃某向公司發出電子郵件,郵件內容為“今天是我的最后工作日,但公司與我的正式解聘日尚未確定。而我也因為工作太忙一直沒有時間去體檢。

  在體檢結果出來后,我將討論并決定正式解聘日。“20xx年12月1日,黃某再次發電子郵件給公司,告知公司其病情,并要求有關勞動合同解除事項此后再談。20xx年12月10日,公司以公證方式送達黃某的退工單原件、勞動手冊原件以及催促歸還公司物品的通知。

  20xx年1月15日,黃某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恢復雙方勞動關系,并按60000元/月標準支付20xx年11月27日至實際恢復勞動關系之日的工資。黃某未獲仲裁支持后,繼續向法院提起訴訟。

  爭議焦點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后,能否再撤銷辭職申請?

  黃某認為,其就診確認疾病時,正處于提前一個月辭職的通知期內,正式解聘日尚未確定,目前處于醫療期中,有權要求撤銷辭職申請,繼續履行原合同。

  公司認為,勞動者的辭職行為系形成權,一經作出,不能撤銷。黃某辭職行為具有法定的約束力,單位亦因此而被約束,產生勞動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黃某的撤銷行為不產生任何法律效力。勞動者因個人原因提出勞動合同解除(辭職)不受《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的醫療期限制解除的規定。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黃某于20XCX年10月27日以家庭原因和自己個人計劃為由向公司提出辭職。20xx年11月3日,公司同意其辭職,并確定最后工作日為20xx年11月27日,故本案系黃某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非被告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黃某以醫療期為由,要求恢復雙方勞動關系,并按60000元/月的標準支付其20xx年11月27日至勞動關系恢復之日工資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律師點評

  本案是一起勞動者反悔辭職引發的勞動爭議,法院依法判決確認了勞動者的辭職行為已經生效,不受醫療期的解除限制。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了勞動者的任意辭職權,一般情況下,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前三天,試用期滿后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的辭職行為是單方行為就能使權利發生法律效力的形成權,勞動者只要做出辭職的意思表示即可,無需用人單位批準或同意,通知期滿后勞動關系就解除。雖然勞動者享有任意辭職的形成權,但并不享有任意反悔撤銷辭職的權利。

  法律為勞動者單方解除權設置三十日的預告期,其立法本意在于約束勞動者的辭職權,給予用人單位一定的時間以尋找替代的人力資源,保障用人單位的正常用工秩序。勞動者單方解除權系形成權,一經到達即生效,無法撤銷。勞動者事后的撤銷行為不產生任何法律效力,雙方勞動關系的解除狀態不被變更。用人單位如果因為勞動者的辭職而開始招聘新員工或對其他員工作出了新的工作安排,任意的辭職撤銷對于用人單位﹑其他員工以及應聘的流動人才都會造成損失。

  勞動者因個人愿意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不受醫療期限制,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0條無過失性辭退、第41條經濟性裁員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本案中,勞動合同的解除既非由用人單位提出,亦非《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41條規定的情形,不符合本條的適用情形。

  對于勞動者提出的撤銷請求,如果雙方能夠協商一致,是可以撤銷辭職的,但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則不能撤銷辭職。因此,勞動者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前應認真考慮清楚,用人單位在處理撤銷辭職申請事宜時應謹慎考慮處理方式。

  關于勞動合同11

  聘任方:____________大學(簡稱甲方)

  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規的規定,根據_________大學教學、科研及學科建設等任務的需要,_________大學聘任_________為______職務,具體聘任單位為____________,經雙方平等協商,依法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聘期

  本崗位聘期為________年。聘任期滿,視聘任雙方需要,決定是否簽訂繼續聘任合同。

  本次聘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乙方的崗位工作目標及任務

  (注:本條內容由學校授權聘任所在具體單位,結合所在單位聘任學科的具體情況,進一步明確、細化,務求做到明確、具體、可操作。)

  一、乙方在聘期內該崗位上應完成的工作目標:

  二、乙方在聘期內應履行的工作任務:

  1.教學任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科研任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學科建設任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人才培養任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他任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具體內容由甲方授權具體聘任單位落實)

  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以及本崗位工作目標、任務,對乙方進行管理。

  2.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學校的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考核和獎懲。

  二、甲方義務(具體內容由甲方授權具體聘任單位落實)

  1.依法維護乙方應享有的各項權利。

  2.為乙方提供完成崗位任務所必須的良好工作和生活條件。

  3.為乙方提供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工作目標及任務所需要的校內相關政策。

  4.乙方在聘期內做出重大成就的,甲方積極推薦申報有關獎勵。

  三、乙方權利

  1.乙方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大學的有關規定,享受按國家規定提供的工資、保險、福利及校內津貼等其他待遇;

  2.享受甲方為其提供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3.甲方如不能按規定履行其應盡義務時,有權向上級有關部門進行申訴。

  四、乙方義務

  1.認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2.聘期內保證全職在甲方所聘崗位上工作;

  3.全面履行所聘崗位職責,完成所聘崗位的工作目標及任務;接受甲方的監督、考核及管理;

  4.乙方在聘期內所取得的教學、科研等成果均屬職務成果,其發表有關論文、著作或申報有關獎勵、專利和科研項目及經費等,均須同時署乙方及甲方名(即必須同時署作者及作者單位,作者單位只能署甲方名)

  第四條考核(具體內容由甲方授權具體聘任單位落實)

  1.甲方每年按確定的崗位目標和工作任務對乙方進行年度考核。考核時,乙方須向受聘具體所在學院或單位的學術委員會匯報履行崗位職責情況和工作進展情況,并提出下________年度的工作計劃。學院或單位根據學術委員會意見確定考核結果,考核結果報學校備案。

  2.對考核不合格者,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3.甲方在________年聘期結束后根據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務書對乙方進行評估(具體評估辦法另定),決定是否續聘事宜。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乙方在聘期內如不能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職責,考核不合格或有違法違紀行為,甲方有權予以解聘,終止本協議,并由甲方發布解聘文件。

  2.乙方在聘期內因特殊原因提出辭聘的,需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后,方可辭聘,并視具體情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聘任期間如發生雙方無法預見、無法防范,致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事由,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聘任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

  第六條附則

  1.本合同一式三份,聘任方及受聘方各持一份,具體聘任學院或單位留存一份;本合同于受聘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除發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外,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項條款,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處理,對合同有關條款的變更,應征得對方同意。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項,應由雙方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大學蓋章: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具體聘任學院或單位負責人簽字: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勞動合同 15

  在線律師:饒奮斌(江蘇鐘山明鏡律師事務所律師)

  李先生:我與公司今年二月份用工合同到期,公司負責人講到期就不與我再簽合同了,我想請問律師,我能拿到經濟補償金嗎?另外,公司雙休日也有工作的,這個加班工資單位也一直沒有發過,公司應該不應該補發我的加班工資?

  饒律師:《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如果你與公司的用工合同到期后,公司以等同或高于原來的工作待遇與你續簽用工合同,而你不同意續簽用工合同這一情形下,你拿不到經濟補償。除此之外,公司不同意與你續簽用工合同,你們雙方即便用工合同正常到期終止,你還是應該得到經濟補償金。至于單位雙休日上班,如果單位沒有給你調休,單位理所應當支付欠你的加班工資。

  張先生:我朋友于20xx年7月開了個經銷煤炭的公司,公司成立后與我的'公司簽訂了一份合作協議,約定我公司投資一百萬,我公司不用過問他公司經營狀況,公司不論盈虧,到每年底給我公司投資款的百分之二十的分紅。可至今為止,公司只償還我投資款近十萬元,我公司現在想要該公司償還我公司的全部投資款及利潤分紅,請問律師是否可行?

  饒律師:你們之間簽訂的合作協議,明為合作經營,實為公司間的借貸行為,此舉違反國家有關的金融法規,應該認定為無效協議。按照無效合同返還所得財產的原則,你公司只能要回剩余借款九十余萬元的本金。

  李先生:我跟妻子因感情不和決定協議離婚,在各方面我們均能達成協議。我們共同生育一子,為了以后更好地撫育我們的孩子,我要求妻子也包括我自身,我們離婚后,如果再婚均不得再生育孩子,如果任何一方違約,要給予另一方違約賠償,請問律師這樣是否可行?

  饒律師:不可行。依據現行法律規定,公民享有生育的權利,公民生育權是其人身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尤其婦女的生育權在《婦女權益保障法》中更有明確的規定。你們這條約定明顯是對法律規定的違背,當然屬于無效約定。其次,如果你妻子離婚后跟后任丈夫結婚,如果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允許再生育的情形,而你做出這個約定,也是對他人生育權的剝奪,基于這兩點,你們做出這種約定于情于理于法均不符,因此建議離婚時不要做此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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