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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超過一年沒有簽勞動合同工作超過一年沒有簽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工作超過一年沒有簽勞動合同工作超過一年沒有簽勞動合同怎么賠償,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作一年沒簽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一)沒簽勞動合同可以得到雙倍工資的賠償,雙倍工資實質上是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賠償金,而不是用人單位欠發勞動者工資,理應受到一年仲裁時效的限制。與勞動者及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不可推卸的法定義務,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沒有及時行使解除權,即使未及時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因歸結于勞動者,用人單位還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差額。
(二)沒簽勞動合同可以得到雙倍工資的賠償。在勞動者故意拖延或者拒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賦予了用人單位解除權。其中第五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其中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三)雙倍工資雖然字面意思為工資,實質上是比照工資標準計算的賠償,其性質是賠償金。在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作為賠償,但是由于用人單位在日常工作中已經支付勞動者一倍工資,所以勞動者只能主張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的差額。在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國家規定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需要單位向勞動者作出相應的賠償。至于工作一年多沒簽勞動合同怎么賠償,上文中已經給出了答案。這個時候從第二個月開始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二倍工資,但最多只能要求支付11個月的二倍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上班一年多沒簽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工作一年多沒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就未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時間部分請求支付雙倍工資。應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xx修訂)》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xx修訂)》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工作滿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工作一年以上不簽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作出如下規定:法律上視為雙方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履行義務;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自用工一個月起至不滿一年止的,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作一年多沒簽勞動合同
法律主觀:
工作一年以上沒簽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11個月的雙倍工資,如果之前的工作已經支付了,再補上11個月的工資。此外,因為超過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那么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ǘ┑陀诋數刈畹凸べY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ㄈ┌才偶影嗖恢Ц都影噘M的;
。ㄋ模┙獬蛘呓K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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