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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勞動合同

時間:2023-04-07 18:23:15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畢業生勞動合同匯編15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畢業生勞動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畢業生勞動合同匯編15篇

畢業生勞動合同1

  一、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與聯系是什么?

  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聘用畢業生所訂立的兩種書面協議,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主要是主體不同、依據不同、內容差異、簽訂時期不同、效力不同等。而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的聯系就是二者是員工不同階段所簽訂文書。

  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

  1、主體不同。就業協議的主體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其中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的主體作用不言而喻,學校作為一個主體,其作用是維護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良好秩序,保障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并兼有證明學生畢業信息的真實性。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在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則下依法簽訂的,只有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個主體。

  2、依據不同。就業協議依據的是教育部頒發的部門規章,勞動合同依據的是《勞動法》和《合同法》。

  3、內容差異。就業協議可規定畢業生自身情況、就業意向、用人單位同意接收、學校派遣等,而在勞動合同中,依法必須明確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和勞動紀律、合同終止條件,以及違反合同的責任等必備條款。除此之外,雙方還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在具體涉及到某項時還可以優先適用本地地方法規和規章。

  4、簽訂時期不同。就業協議一般在學生畢業前簽訂,正式簽訂勞動合同只有等到畢業后方可。

  5、效力不同。就業協議只是畢業生在“擇業”過程中簽訂的協議,其效力始于簽訂之日,終于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之時。勞動合同的有效期,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以合同方式確定的,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雙方不得隨意變更、中止。對畢業生來說,到用人單位報到后,在雙方簽訂勞動合同之后,原就業協議隨之失效。從這點來看,就業協議不能替代勞動合同。

  就業協議是大學生和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前,雙方確定就業意向和權益的依據。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二、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的.聯系:

  就業協議是畢業生簽訂的合同,當畢業生與簽訂就業協議書的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就業協議書就無效了。也就是說就業協議是勞動合同的前階段,而勞動合同是就業協議的必然結果。

  綜上所述,就業協議可能算是剛畢業的學生在進入社會開始準備工作的階段需要和單位有一份文書來保證其就業的形式,如果當其有了足夠的資格去擔任比較正式的職務之后就會和單位簽訂規范的勞動合同,其中就會包括員工所必須享有的各種待遇。

畢業生勞動合同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身份證編號: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為甲方的職工,確立甲、乙雙方的勞動關系,雙方應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項條款。

  第一章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章 工作崗位及生產、經營工作任務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在 地區擔任 工作,并按甲方關于本崗位工作任務和職責要求完成數量、質量、指標或工作任務。

  第三條 乙方在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后,不得同時受聘其他公司或個人。只有在甲方指派或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乙方才可以從事其他兼職行為。

  第四條 合同期內因經營工作需要,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指派乙方從事其他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

  第三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 種方式工時制度。

  (1)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在工作周期內,平均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平均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調休、輪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第六條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可以合理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加班時間,以實際發生的時間為準,甲方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標準支付乙方加班工資。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如下: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七條 乙方需要請假的,須提前1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批準后,方可請假。因緊急情況確需要請事假的,須事先告知甲方請假的事由和期限。

  乙方未按照上述規定履行申請或告知義務的,按曠工處理,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處分。

  第八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第四章 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第九條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勞動后,有權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乙方的月工資為 元(稅前)。因請假而減少的工作天數應按照(月工資÷30天)的標準予以扣除,不足半天的不予計算,超過半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

  甲方應在每月的 號前以人民幣的形式支付乙方的上月工資,不得無故拖欠和克扣乙方工資。

  甲方可在合同期內根據工作實際調整乙方工作崗位以及其工資發放標準。

  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工資,應當按《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十條 甲方應當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不得拖欠、漏繳社會保險費用,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社會保險的內容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第十一條 甲方支付給乙方提供正常勞動的工資,根據乙方的崗位確定,但不得低于臨沂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五章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十二條 甲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三條 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拒絕接受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損害職工身體健康的;

  2、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3、違反操作規程的。

  第六章 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和獎懲。

  第十六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特別是規章制度中嚴格禁止的條款,符合除名條件的,甲方有權給予乙處分或者無條件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且不給予任何補償。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在其責任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乙方應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遵紀守法的教育和培訓,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積極完成本職工作任務。

  第十八條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

  第十九條 乙方嚴格遵守考勤制度,出滿勤、干滿點,工作時間在崗在位。

  第二十條 乙方根據甲方規定每年度進行崗位述職,甲方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評價。

  第七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及經濟補償 第二十一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應相應變更合同內容。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條 勞動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勞動關系即行終止,并辦理終止合同手續。如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一個月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或偽造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4)嚴重失職、瀆職,營私舞弊,泄漏商業機密,對甲方利益損害超過5000元的;

  (5)涉及違法及不良行為,或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外部同行業、業務關聯單位或商業競爭對手處兼職、發展個人業務、客戶的;或者在不相關企業兼職,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致使甲方損失人民幣5000元以上的,經甲方提出后拒不改正的。

  (7)自行、結伙或勾結公司外部人員打架斗毆或尋釁鬧事或打罵本公司員工并負主要責任的;

  (8)乙方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

  (9)乙方一年以內累計遲到、早退、脫崗、串崗超過20次,事假超過兩個月或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個月的,病假超過《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規定》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以下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辭退乙方,但應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的工資: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對乙方的年度工作進行考核評價,經考核不合格的;

  (5)國家對于乙方的工作崗位有特殊的資質要求,而乙方因個人原因失去該資質,甲乙雙方就調換工作崗位未達成一致的。

  第二十五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同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事先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因律師執業需要;

  (2)在試用期內的;

  (3)甲方以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4)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5)甲方拒絕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乙方按上款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應當至少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完成甲方規定的離職手續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經雙方協商一致的;

  (2)乙方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國家安全機關或者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

  (3)發生不可抗力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6、47條的規定向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 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向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交接工作;

  (2)完好歸還其使用的甲方的辦公用品、文件、設備等資產;

  (3)向甲方完整移交載有甲方重要信息的所有載體;

  (4)完成甲方規定的離職流轉程序,辦理有關離職手續;

  (5)處理其他應完成而未完成的事務。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 甲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為乙方辦理終止勞動關系手續;

  (2)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3)應乙方要求, 及時、如實出具乙方的工作履歷或績效證明。

  第八章 商業秘密和競業禁止

  第三十二條 乙方在勞動期限內應當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客戶信息、投融資方案、專有技術、企業并購計劃、商標投資計劃、價格決策、產品開發方案、科研開發方案、財務資料、計算機程序、技術數據、科研成果、廣告策劃方案等。

  第三十三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在本合同三十三條規定的商業秘密進入公知領域之前,乙方仍對在甲方工作期間獲知的商業秘密具有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形式將甲方的商業秘密告知第三人,國家機關依法要求乙方履行告知義務的除外。

  第九章 人事資料管理

  第三十四條 乙方提交的有關個人材料(包括:人事檔案、學歷證、學位證、身份證明、各類證書等有關證明其身份的材料)中有偽造時,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立即辭退乙方,并由乙方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和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章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履行,任何一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 合同鑒證、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第三十六條 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申請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或按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規定期限內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凡國家、省、市有規定的,均按規定執行;凡屬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畢業生勞動合同3

  1、學習勞動法規。

  我國的《勞動法》、《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以及各地方性的勞動合同管理規定,是調整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解決勞動爭議的最基本也是最常用的法律法規,畢業生在實際就業之前應對這些法律常識有所了解。“法盲”是侵權者最為青睞和覬覦的獵取對象。

  2、重視勞動合同。

  如何簽訂勞動合同,關系到畢業生在實際就業過程中合法權益能否得到充分的保障。

  首先,要及時簽訂。到單位報到后,畢業生應盡快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使雙方的勞動關系能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使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能得到及時的保護;

  其次,要逐條細看。對勞動合同的內容,畢業生要仔細分析,權衡利弊,切忌盲目簽字。對模糊詞句要提出質疑,對不平等條款要敢于指出,對不公平合同要堅決拒簽;

  最后,要保存證據。簽訂勞動合同后,畢業生也要持有一份合同,作為享受權利、履行義務以及處理勞動爭議的依據。

  3、善用救濟方式。

  掌握合法的維權手段是解決合法權益受損最有效的途徑。一旦在實際就業中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應該積極運用法律武器,通過申請調解、仲裁、訴訟等合法途徑,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而對于用人單位一般的違規行為或爭議不大的問題,勞動者可以先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向該單位所在的區縣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讓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對其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罰。

  許多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的過程中,遇到不合法的事情也會選擇忍氣吞聲,究其原因是不想失去寶貴的就業機會。這樣做只會讓部分不良企業更加肆無忌憚,維權之路也會變得無比艱難。勇敢的說不,才是在留住工作。

畢業生勞動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就乙方申請來甲方單位實習一事,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約定如下:

  一、實習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大學就業派遣報到證上規定的報到止。

  二、實習內容

  1.甲方為乙方實習提供各項便利條件;

  2.乙方應虛心向甲方業務員學習外貿技術,基本掌握外貿工作的程序和實務;

  3.乙方應根據甲方安排積極協助甲方業務員辦理外貿業務,同時完成甲方交辦的其它事務;

  4.乙方在實習期內應積極尋找客戶,開拓業務渠道,爭取在實習結束前業務能上手。

  三、實習報酬

  實習期間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態度、工作表現等給予一定的'勞務費。

  四、實習紀律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制定的各項,乙方在業務上受指導老師指導,行政上由甲方辦公室管理,實習期滿由甲方寫出。

  五、實習期間如因乙方過錯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六、實習期滿,若乙方符合甲方聘用條件,甲方對乙方有優先聘用權。若乙方違反此規定,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

  七、乙方向甲方交納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的履約定金,作為履行本協議第五條、第六條的擔保。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畢業生勞動合同5

  用人單位(甲方):

  經濟類型:

  地址:

  職工(乙方):

  姓名:

  性別:

  年齡:

  用工形式: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_________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印制

  1合同制

  甲方(單位)因工作需要,按照國家、省、市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招用(以下稱乙方)為勞動合同制職工。雙方根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經甲、乙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1種形式:

  1.合同有效期限為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或在定期考核中發現乙方未能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勞動義務而依法予以終止外,其他終止條件為:_。

  3.合同期限至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其完成的標志事件是。新招收、調入、統一分配人員的勞動合同,自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為試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各存一份。簽證時還需交簽證機構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管理工種崗位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一)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_________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_________小時的工作制度。并保證每周乙方至少不間斷休息24小時。

  (二)甲方可以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個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長工作時間不受第(三)項規定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者營業的;

  4.必須利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_________

  5.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的;

  6.為完成國家下達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的。

  四、休假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女職工勞動保護等假期的待遇。

  五、勞動報酬

  (一)乙方工資分配形式、標準:

  1.甲方按照政府有關企業職工工資,特別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制定本企業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工資形式和工資標準。

  2.乙方試用期工資_________元/月;試用期滿乙方起點工資定為_________元/月。甲方可按企業工資制度調整乙方工資。

  (二)甲方每月如期發放貨幣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時和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的,按不低于國家(含省、市)規定的標準發給加班工資。其中:

  (1)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支付不低于工資_________%的加班工資,如加班時間在22時至次日6時期間的,支付_________%的加班工資;

  (2)休息日加班,支付_________%的加班工資;

  (3)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_________%加班工資。但乙方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工作時間應以一定周期綜合計算,屬加班時間部分,應按加班工資計發。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甲方應按本條第(一)項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甲方按不低于本市規定的失業救濟標準發給乙方生活費。

  (五)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以及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女職工勞動保護假期間,甲方按不低于本合同確定的乙方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六)如甲方克扣或無故拖欠乙方工資,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資,低于本市最低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的,均應予補發,并應按國家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和賠償金。

  六、保險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需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勞動保險基金,同時甲方應定期向乙方通告繳納社會勞動保險基金情況。

  (二)甲方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給予女工五期(經期、孕期、

  產假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勞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計劃生育子女的勞保醫療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保險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關社會工傷保險規定執行;醫療終結,經市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由甲方按規定給予辦理提前退休;屬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費等按不低于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一次性優撫金、生活補貼、供養直系親屬死亡補助費等,按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由社會勞動保險公司或甲方分別計發。

  (六)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產期間,乙方按國家規定享受的休假、勞動保險、醫療等待遇不變。

  (七)乙方其他各種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執行。

  七、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和標準,包括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16周歲至未滿18周歲的職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和《山東省勞動安全衛生條例》,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先培訓后上崗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嚴格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衛生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和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的勞動保護用品,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安排乙方及進行體檢。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八、勞動紀律及獎懲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職工守則》等各項管理制度,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九、續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屆滿即自然失效,雙方必須終止執行。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二)如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變化,調整生產任務,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合同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并由雙方簽字(蓋章)。如甲方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

  合同達成協議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乙方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乙方死亡;乙方被批準自費出國留學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法撤銷、解散、歇業、關閉,宣告破產;本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事件)已經出現。

  (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乙方的行為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勝任工作的;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屆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如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達到殘廢標準一至四級的,應同時按規定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

  停工醫療期計算,按甲方制定的不低于《濰坊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標準執行。勞動合同期雖未滿,但甲方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以及破產或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確需按有關規定裁減人員的;其他符合國家、省、市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沒有相應保護措施,嚴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甲方不按規定為乙方辦理繳納退休養老保險等社會勞動保險金的;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甲方故意不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權益的。如乙方依據上款第2項至第6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均可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七)乙方非依據本合同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不免除乙方應依約承擔的責任。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期內,或醫療終結后經市、縣級醫務勞動鑒定委員確認屬大部份喪失勞動能力的;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醫療期雖滿但仍住院治療的;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在孕期、產假期、

  哺乳期內的;方經批準享受法定假期,在規定期限內的;符合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

  (九)除試用期內或職工被違紀辭退、除名、開除及本合同另有其他特別規定等情況外,甲乙雙方解除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提前時間不足者,按相距的實際天數,以乙方當月工資收入的日平均數額計算補償給對方。

  (十)甲方應按規定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辦理填發《職工勞動手冊》、轉移檔案等有關手續,為乙方辦理待業登記、領取失業救濟金提供方便。

  (十一)甲方租賃、出售給乙方居住的房屋,雙方應簽訂住房合同。甲乙雙方因各種原因解除或終止本勞動合同時,有關住房問題按住房合同規定辦理。

  (十二)若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應將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交給乙方無償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術資料等,如數交還給甲方,如有遺失應予賠償。

  (十三)乙方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條件,甲方應按規定為其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本市有關規定管理。

  (十四)甲方在合同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按《濰坊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屬試用期內或因乙方被作違紀辭退、除名、開除導致勞動合同解除的,甲方不發給補償金。

  甲方: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畢業生勞動合同6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公司發展及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部門)從事工作(工種)。

  根據工作需要,甲方可調整乙方工作部門及崗位。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標準工時制度,即乙方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后,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

  四、工資待遇

  1、乙方試用期內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乙方試用期滿被甲方聘用為正式員工后,甲方可按依法制定的工資制度適當調整乙方工資。

  2、甲方確定每月日為發薪日。

  3、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休假權利,休假期間的工資按相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二)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按深圳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甲方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

  (二)乙方因工致傷殘、死亡的,按《深圳經濟特區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處理。

  (三)甲方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不斷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

  乙方在合同期內應當做到:

  (一)試用期內,乙方須自覺接受甲方安排的入職培訓。

  (二)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

  (四)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

  (五)愛護甲方的財產,保守甲方的商業和技術秘密。

  (六)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計劃生育政策。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重新訂立和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依法變更勞動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 、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 、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勞動局確認確需裁減人員的;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3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依法被宣告破產;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銷;

  3、乙方死亡;

  (七)除本條第五款規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同意延續勞動關系的,在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雙方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九)合同終止

  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合同自行終止。

  九、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法律責任

  1 、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要補足低于標準部分,同時,對低于部分每日另按其總額的1%補償員工。

  3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一)款未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按深圳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賠償乙方。

  4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一次性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

  a 、由甲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的;

  b 、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條第(三)款第1 、 2 、 3 、 4項和第(五)款第2 、 3 、 4項解除勞動合同的。

  5 、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條第(三)款第2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一次性的醫療補助費。

  6 、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條第(三)款第三3 、 4項解除勞動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支付乙方當年一個月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

  (二)乙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 、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

  2 、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

  3 、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三)雙方另外約定以下違約責任:

  合同期內,如乙方提出解除本勞動合同,乙方需支付甲方元的違約金。

  十、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后,應允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小組)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或對原訂條款需要變更重新約定的事項:

  1、甲、乙雙方簽訂的《商業和技術秘密保密及知識產權權屬協議書》,與本合同一并生效。

  2、甲、乙雙方認為有必要簽訂的其他與勞務合同有關的協議與本合同同等生效。

  3、如乙方因違約或違紀行為,甲方有權從乙方未支付的工資及其他款項中予以扣除違約金或罰款,不足部分依法進行追索。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有出入的,按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執行。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五、下列文件規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一)《商業和技術秘密保密及知識產權權屬協議書》

  (二)《畢業證代管協議》

  (三)《擔保書》

  說明:

  1、根據〈勞動法〉和《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規定,員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員工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

  或深圳戶籍的`員工,男職工連續工齡滿二十五年、女員工連續工齡滿二十年,且本單位連續工齡滿五年,員工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訂明試用期,試用期不超過三個月;對技術、業務有特別要求的,試用期可以延長,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續訂勞動合同,工作崗位未變更的,不得再約定試用期。

  3、甲方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而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須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

  4、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最低工資條例》的規定,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后其所在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5、違約責任分法定違約責任和約定違約責任。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主要有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和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三種形式。雙方可結合實際情況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依法約定違約責任。若約定違約金,不能只約定一方承擔違約金,應體現公平原則,違約金金額或計算方法一定要明確具體且切實可行。

  6、經濟補償金的發放標準按乙方在本單位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的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的月工資。月工資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三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依本合同第八條第(三)款第3項、第九條第(一)款第4項a解除勞動合同,發放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十二個月的月工資。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當事人應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8、本合同附件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否則無效。

  9、未經書面授權,代簽勞動合同一律無效。過錯方將依《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名:

畢業生勞動合同7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一、合同期限:

  聘用期十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聘用合同到期,甲乙雙方根據各自需求,決定是否續聘。

  二、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如有異議,可與甲方協商,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變動工作崗位。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對違犯者,甲方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管理條例》,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三、工資薪酬、福利待遇:

  1、自聘用合同簽訂之日起,統招醫學本科畢業生即享受醫師待遇。

  2、甲方要求乙方盡快通過執業資格考試,第一年未考取執業資格者,工作性津貼(1950元)下調30%;第二年未考取者,工作性津貼下調60%;第三年仍未考取者,甲方視為乙方不適合該崗位工作要求,不能勝任該工作,甲方有權解除聘用合同,并書面通知乙方。

  3、合同期內,甲方每月扣乙方人民幣1000元抵押金,該抵押金所有權歸乙方,甲方視具體情況,適時發給乙方。若乙方無故辭職離院,甲方不發給乙方抵押金。

  4、合同期內,乙方享受在職醫務人員同等待遇。

  5、合同期內,考取了執業資格,甲方根據乙方的綜合表現,爭取落實事業編制,享受績效工資等待遇。

  四、聘用合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1、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不能保證本職工作質量的。

  2、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3、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本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4、被判處有期徒刑的。

  5、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情形。

  6、受聘人員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7、受聘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又不服從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簽字蓋章)(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畢業生勞動合同8

  一、勞動就業合同與大學生就業

  勞動就業合同是大學生和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實現大學生勞動權利的法律形式。今天,大學生就業已從計劃分配轉變為自由擇業,在這種形式下,就業勞動合同就成為規范勞動就業市場的重要法律依據,也是合同雙方維護自己權利的法律武器。同時,大學生通過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使雙方的權利義務規范化、明確化,以此來防止用人單位的不當解雇,違反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和提供勞動保護條件等不合理現象的發生。另外,當大學生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就業勞動合同就是大學生用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有效證據。

  二、目前大學生在簽訂合同時出現的問題

  近年來,由于大學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勞動合同而引起的法律糾紛頻繁發生。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大學生缺乏社會經驗和法律知識,因而在簽合同時出現許多不合理的現象。以下是筆者總結的大學生在簽合同時經常出現的幾個問題。

  (一)錯誤地認為就業協議就是勞動合同。

  經筆者調查發現,有相當大的一部分畢業生認為,有就業協議就不用簽訂勞動合同了,就業協議就是勞動合同。這種看法是錯誤的。就業協議是指畢業生在校時,與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協商簽訂的,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和畢業派遣的`依據。而勞動合同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系中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是上崗畢業生從事何工種勞動的依據。也就是說,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后。

  另外,它們所包含的內容也不同,就業協議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同意接受該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該畢業生,列入就業方案并納入就業情況統計,它不涉及畢業生到單位報到后所享有的權利義務。而勞動合同涉及到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勞動權利義務關系更為明確。因此,畢業生只有弄明白這兩個合同的含義,才能更好地通過簽訂有效的勞動合同來維護自身的權利。

  (二)越過就業協議直接簽勞動合同。

  隨著法律制度的不斷健全,就業協議所包含的內容也越來越廣泛。因此,很多畢業生就認為不用簽就業協議而直接簽勞動合同就可以了。專家認為,直接簽勞動合同是有效的,但也存在一些缺陷。

  首先,就業協議需要經過學校簽證,這有助于學校做好就業促進工作。畢業后,學校可以根據就業協議書把學生的檔案直接寄給用人單位的檔案保管部門,減少了周轉的時間,提高了新單位辦理手續的效率。其次,勞動合同只規范學生畢業后的就業行為,假如有一方在畢業前反悔,另一方將無法利用就業協議的一些特別政策保護自己。比如,就業協議上往往有違約金規定,違反協議者應支付違約金,而勞動合同必須根據勞動法規定訂立,對違約金的設立局限性很大,根本無法像就業協議一樣廣泛保護。

  (三)對自己在勞動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不了解,“就業壓力大”,是當代大學生找工作所面臨的一個共性問題。

  因此,有些大學生在被招聘單位錄用后,就急于與對方簽訂勞動合同,生怕“煮熟的鴨子又飛了”,認為簽了勞動合同,自己的工作就會有保障,就會萬無一失。而用人單位此時往往會利用大學生這一心理,在合同上做一些手腳,企圖簽訂對企業有利的“一邊倒合同”,使合同里的內容偏向于用人單位這一方。

  (四)大學生對合同中存在的不合理條款敢怒不敢言。

  大學的普及,讓很多學子走進了大學的殿堂,但同時,也讓更多的大學畢業生面臨著就業難題,而這給一些企業提供了利用廉價勞動力的機會,他們利用自己在招聘時的諸多優勢,隨意在合同中添加“霸王條款”,使一些畢業生簽訂一些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例如,有的規定畢業生的試用期長達12個月,有的規定畢業生不得戀愛結婚,甚至還出現了“生死合同”。而現實是,一些大學生為了保住自己求之不易得來的工作,不得不與用人單位簽訂不合理的勞動合同。被社會稱之為“天之驕子”的大學生竟不利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實在是一個值得社會深思的問題。

  (五)簽訂合同時出現的自身誠信問題。

  這里的誠信問題主要指大學生簽訂就業協議后出現的違約現象。因為現在找工作提倡雙向選擇,自由擇業。有的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同時選擇幾家單位,但最先同意接受并要求與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的單位,不一定是畢業生心目中的理想單位。于是,個別畢業生為了保底,就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遇到比原單位好的企業,就毀約,另謀高就。然而,還有一部分畢業生在與單位簽協議的同時,就做好了違約的心理準備。因為畢業生的違約,導致現在一些企業不喜歡招聘。

畢業生勞動合同9

  1、“霸王合同”:在有一些勞動合同中的“由甲方決定”、“按照甲方的相關規定執行”等字樣,這些條款只從用人單位的角度出發,卻把求職者放在了被動從屬的地位。

  2、“押金合同”:一些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里用各種名目向求職者收取風險基金、保證金、抵押金等,一旦求職者主動要求離開用人單位,這些抵押金就很難要回來了。

  3、“暗箱合同”:還有一些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根本不與勞動者協商,也不向勞動者講明合同內容。在合同中,只從企業的利益出發來規定用工單位的權利和勞動者的義務,而很少或者根本不涉及用工單位的義務和勞動者的權利。

  4、“性命合同”:有一些從事帶有風險工作的`用人單位,不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履行生命安全義務,提出“工傷概不負責”等條款,以此來擺脫用人單位應該負的責任。

  5、“賣身合同”:一些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提出幾年內求職者不可以跳槽到同行業的公司工作,或求職者一切行動都得聽從用人單位安排等侵害勞動者權利的內容。

  6、“雙面合同”:有的用人單位準備了至少兩份合同,其中一份是假合同,內容完全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簽訂,以應付有關部門的檢查,可在勞動過程中并不照此執行,真正執行的可能是另一份合同。

畢業生勞動合同10

  一、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第( )種方式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自 年 月 日起始,以完成 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期限。

  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 地點,從事 工作。

  甲方應當根據工作要求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乙方應當努力提高職業技能,按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為下列第( )種方式

  1、每周工作 日,每日工作 小時。

  2、以完成 工作為工作時間,折算平均每日工作 小時,累計每周不超過 小時。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按下列方式( ),支付乙方工資:

  (1)按小時計酬,標準為每小時 元;

  (2)按完成工作計酬,每(半月/周/日/項) 元。

  2、甲方按(日/周/半月)以(貨幣形式、委托銀行)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五、社會保險:

  (1)乙方以靈活就業人員形式自行參加社會保險。

  (2)由甲方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其中,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六、勞動安全保護和休息休假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保護乙方的生命安生和身體健康。甲方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當事先告知并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乙方應當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

  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按規定保障乙方休息休假的權利。經與乙方協商后,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加班加點工資按 標準×法定倍率計算。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書面形式變更。

  2、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要求終止本合同的,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本合同即行終止。

  八、乙方與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或建立非全日制勞動關系的,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至少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畢業生勞動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編號: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為甲方的職工,確立甲、乙雙方的勞動關系,雙方應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項條款。

  第一章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共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第二章工作崗位及生產、經營工作任務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_地區擔任_____________工作,并按甲方關于本崗位工作任務和職責要求完成數量、質量、指標或工作任務。

  第三條乙方在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后,不得同時受聘其他公司或個人。只有在甲方指派或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乙方才可以從事其他兼職行為。

  第四條合同期內因經營工作需要,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指派乙方從事其他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

  第三章工作時間和休息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_____________種方式工時制度。

  (1)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在工作周期內,平均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平均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調休、輪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第六條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可以合理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加班時間,以實際發生的時間為準,甲方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標準支付乙方加班工資。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如下: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七條乙方需要請假的,須提前1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批準后,方可請假。因緊急情況確需要請事假的,須事先告知甲方請假的事由和期限。

  乙方未按照上述規定履行申請或告知義務的,按曠工處理,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處分。

  第八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第四章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第九條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勞動后,有權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乙方的月工資為_____________元(稅前)。因請假而減少的工作天數應按照(月工資÷30天)的標準予以扣除,不足半天的不予計算,超過半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

  甲方應在每月的_____________號前以人民幣的形式支付乙方的上月工資,不得無故拖欠和克扣乙方工資。

  甲方可在合同期內根據工作實際調整乙方工作崗位以及其工資發放標準。

  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工資,應當按《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十條甲方應當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不得拖欠、漏繳社會保險費用,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社會保險的內容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第十一條甲方支付給乙方提供正常勞動的工資,根據乙方的崗位確定,但不得低于臨沂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五章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十二條甲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三條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拒絕接受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損害職工身體健康的;

  2、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3、違反操作規程的。

  第六章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和獎懲。

  第十六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特別是規章制度中嚴格禁止的條款,符合除名條件的,甲方有權給予乙處分或者無條件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且不給予任何補償。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在其責任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乙方應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遵紀守法的教育和培訓,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積極完成本職工作任務。

  第十八條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

  第十九條乙方嚴格遵守考勤制度,出滿勤、干滿點,工作時間在崗在位。

  第二十條乙方根據甲方規定每年度進行崗位述職,甲方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評價。

  第七章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及經濟補償

  第二十一條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應相應變更合同內容。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條勞動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勞動關系即行終止,并辦理終止合同手續。如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一個月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

  第二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或偽造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4)嚴重失職、瀆職,營私舞弊,泄漏商業機密,對甲方利益損害超過5000元的;

  (5)涉及違法及不良行為,或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外部同行業、業務關聯單位或商業競爭對手處兼職、發展個人業務、客戶的;或者在不相關企業兼職,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致使甲方損失人民幣5000元以上的,經甲方提出后拒不改正的。

  (7)自行、結伙或勾結公司外部人員打架斗毆或尋釁鬧事或打罵本公司員工并負主要責任的;

  (8)乙方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

  (9)乙方一年以內累計遲到、早退、脫崗、串崗超過20次,事假超過兩個月或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個月的,病假超過《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規定》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乙方有以下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辭退乙方,但應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的工資: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對乙方的年度工作進行考核評價,經考核不合格的;

  (5)國家對于乙方的工作崗位有特殊的資質要求,而乙方因個人原因失去該資質,甲乙雙方就調換工作崗位未達成一致的。

  第二十五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同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事先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因律師執業需要;

  (2)在試用期內的;

  (3)甲方以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4)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5)甲方拒絕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乙方按上款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應當至少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完成甲方規定的離職手續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經雙方協商一致的;

  (2)乙方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國家安全機關或者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

  (3)發生不可抗力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6、47條的規定向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向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交接工作;

  (2)完好歸還其使用的甲方的辦公用品、文件、設備等資產;

  (3)向甲方完整移交載有甲方重要信息的所有載體;

  (4)完成甲方規定的離職流轉程序,辦理有關離職手續;

  (5)處理其他應完成而未完成的事務。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甲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為乙方辦理終止勞動關系手續;

  (2)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3)應乙方要求,及時、如實出具乙方的工作履歷或績效證明。

  第八章商業秘密和競業禁止

  第三十二條乙方在勞動期限內應當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客戶信息、投融資方案、專有技術、企業并購計劃、商標投資計劃、價格決策、產品開發方案、科研開發方案、財務資料、計算機程序、技術數據、科研成果、廣告策劃方案等。

  第三十三條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在本合同三十三條規定的商業秘密進入公知領域之前,乙方仍對在甲方工作期間獲知的商業秘密具有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形式將甲方的商業秘密告知第三人,國家機關依法要求乙方履行告知義務的除外。

  第九章人事資料管理

  第三十四條乙方提交的有關個人材料(包括:人事檔案、學歷證、學位證、身份證明、各類證書等有關證明其身份的材料)中有偽造時,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立即辭退乙方,并由乙方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和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章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履行,任何一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合同鑒證、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第三十六條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申請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或按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規定期限內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凡國家、省、市有規定的,均按規定執行;凡屬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畢業生勞動合同12

  第一條 公司工資收入分配實行按勞動分配和同工同酬原則,以建立現代企業薪酬制度為目標,不斷完善內部分配制度,形成崗位能上能下,工資能增能減的激勵機制。

  第二條 公司實行以崗位工資制(或崗位技能工資制)為主的基本工資制度。

  第三條 公司依據經濟效益并根據城鎮居民物價消費指數、最低工資標準、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工資指導線、本地區和本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企業勞動生產率等因素中任何一項的變化,與工會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簽訂工資專項協議,建立職工工資正常增長和調整機制,使職工工資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長。掛鉤幅度為:企業經濟效益增長**%,職工工資增長*%。

  第四條 公司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本公司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元(該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政府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五條 公司因經營需要安排職工加班加點,按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具體計發基數和辦法為:企業安排職工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職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六條 公司次月10日前對職工支付月工資,工資以貨幣形式發放,如遇節假日則相應提前。企業不得克扣或拖欠職工工資,不得以產品、商品等實物抵付職工工資。

  第七條 工資協商雙方應就一方認為需要協商的其他有關工資分配問題和事項(如獎金、津貼、補貼分配辦法;各種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辦法;違約責任等)進行協商。

  第八條 公司與職工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中關于工資報酬的內容,不得低于本協議的規定。

  第九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政策未予明確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條 本協議簽訂前須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并按規定報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查核準后生效。

  第十一條 本協議對公司和職工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

  第十二條 本協議簽訂后,遇有不可抗力、企業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等情況,雙方可按規定程序協商修改、變更或解除協議。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更改本協議的內容。

  第十三條 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采取依法申請調解、仲裁等方式妥善處理。

  第十四條 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并于期滿前60日內進行下一輪工資集體協商。

  第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報送縣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一份,同時報送縣總工會一份,公司和公司工會各保留一份。

  公司蓋章 工會蓋章

  公司代表(簽字) 工會代表(簽字)

畢業生勞動合同13

  見習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這是當下就業人員特別是應屆大學畢業生普遍關心的問題。先讓我們了解一個案例:去年7月份之前,宋某還是某大學的在校學生時,被我市某企業看中并聘用,口頭規定見習期一年,從20xx年3月起到20xx年3月止。20xx年7月,宋某順利拿到了大學本科畢業證,于是要求企業提高工資待遇。當宋某的加薪要求遭到公司拒絕后,他一改以往積極的工作態度,對公司交付的工作任務推委,給公司造成一定影響。公司核實后,決定與宋某解除勞動關系。于是,宋某要求公司向其支付從入職之日到離職之日期間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對此,該公司對劉某的要求感到十分困惑。

  見習期內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如果需要簽訂合同,合同應該從何時簽起呢?開發區人力資源市場劉偉告訴記者,見習期是對應屆高校畢業生進行業務適應及考核的一種制度,自上世紀50年代起我國以行政規章的'形式開始實行見習期制度。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市場經濟的發展,雖然國家并沒有明文廢止見習期制度,但高校畢業生由國家分配工作的制度已經基本消亡,由計劃經濟的“指令分配”變為市場經濟的“供需見面及雙向選擇”。高校畢業生與企業通過市場招聘等雙向選擇建立的勞動關系,受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和保障政策的調整,用人單位無法以見習期制度為由免除法定義務和責任。從20xx年1月1日起,凡是中國境內的企業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都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

  劉偉認為,本案中該公司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在法定期限內與宋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是,宋某在取得畢業證前,屬于在校學生,不是廣義勞動法中合法的勞動者主體,其為該公司提供勞動,雙方形成的是勞務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對勞務關系的建立形式我國目前尚無明確的法律規定,所以在此期間公司與宋某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宋某取得畢業證后,即具備了勞動者的主體資格,公司與宋某之間的關系由“勞務關系”轉變為“勞動關系”。公司應當自雙方具備勞動關系條件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劉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將可能承擔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的法律責任。

畢業生勞動合同14

  就業協議書全稱“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系前,經雙向選擇,在規定期限內就就業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協議,是用人單位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憑據,是高校進行畢業生就業管理、編制就業方案以及畢業生辦理就業落戶手續等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

  就業協議書由教育廳根據各校上報的生源信息庫發放就業協議書,每位畢業生只對應一份含有編號的就業協議書。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就畢業生而言,簽定就業協議書和簽定勞動合同的具體區別主要體現在:

  (1)簽定就業協議書,你的三證派遣至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用人單位所在地人社局;僅簽定勞動合同,則你的三證派回生源所在地,無法直接從學校轉到用人單位,畢業生只能算是在單位打工,實習期簽訂、轉正定位、工齡計算等凡是與戶口、檔案相關的事情都無法辦理;

  (2)就業協議書只是表明雙方的意向,只體現了雙方的基本信息及雙選意見,而勞動合同才有明確具體的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工作地點、福利保險等一系列內容,因此,千萬不要認為和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書就萬事大吉,應注意報道后及時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為了更加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畢業生在簽訂就業協議書時應了解勞動合同的內容,尤其是工作年限和待遇等條款,畢業生也可向招聘人員索要樣本或者復印件。

畢業生勞動合同15

  一、簽訂勞動合同應當合法。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前提,因此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具備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條件。其中包括:用人單位這一勞動合同主體須符合法定條件,為依法成立,能夠依法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勞動保護條件,并能夠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權利與義務)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勞動政策,不得從事非法工作。此外,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須合法,如經協商一致采用書面形式等。

  二、一年期合同試用期不能超60天。剛剛進入一個用人單位,一般都會有一定的試用期。國家對試用期的長短進行了明確規定,即: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需注意的是,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三、工作內容、勞動條件應細化。崗位工種外延大或比較廣,說明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當事人從事的崗位工種變化范圍大。求職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對崗位工種適度細化。對于試用期、培訓、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求職者可提出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四、掌握必要的相關知識。求職者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應該認真學習和了解一些勞動法律法規方面的知識。例如,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終止和解除,法律責任等規定。這樣,求職者才有可能爭取一些對自己有利的權利和義務,或者一旦日后用人單位違反合同規定,可以利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另外,掌握用人單位違反哪些法律規定,或用人單位應承擔什么樣的責任,也有利于求職者在日后可能出現的糾紛中爭取主動權。

  五、掌握相關細節。簽訂勞動合同前,應仔細閱讀關于相關崗位的工作說明書、崗位責任制、勞動紀律、工資支付規定、績效考核制度、勞動合同管理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因為,這些文件會涉及求職者多方面的權益,當作為勞動合同附件時,與勞動合同具有同樣的法律約束力。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當勞動合同涉及數字時,應當使用大寫漢字。勞動合同至少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用人單位事先起草了勞動合同文本,要求求職者簽字時,求職者要仔細推敲,發現條款表述不清或概念模糊的,應及時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說明修訂。

  六、及時簽訂勞動合同。特別要強調的是,勞動合同應在求職者上崗、試用前與用人單位簽訂,而不是試用合格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未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關系,并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合同范本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經營地址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類型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二)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_____個月。

  (三)乙方應在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前到崗。

  注:《勞動合同法》調整了《勞動法》關于勞動合同終止的`規定內容。取消了勞動合同的約定終止,規定勞動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現而終止。也就是說,勞動合同當事人不得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即使約定了,該約定也無效。

  規定到崗時間的理由在于:《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關系的建立日為用工之日(一般情況以到崗為準),勞動者簽訂合同后一直不到崗,企業不能隨便解除合同,法律風險和成本很高,應約定到崗時間,以便后面約定本合同的自動失效。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注: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對于類似“因生產經營需要,勞動者愿意服從用人單位調整工作崗位”或“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等條款,不再寫入合同。原因在于:調整工作崗位屬于變更合同行為,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變更需采用書面形式,因此,此約定涉嫌剝奪勞動者的合同協商變更權,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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