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勞動合同集合15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畢業生勞動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畢業生勞動合同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 , 達成如下協議 :
一、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公司發展及工作需要 , 聘用乙方在 (部門)從事工作( 工種 ) 。
根據工作需要,甲方可調整乙方工作部門及崗位。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從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標準工時制度,即乙方每日工作 8 小時,每周工作 40 小時。
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后,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
四、工資待遇
1、乙方試用期內月工資標準為 (人民幣)。乙方試用期滿被甲方聘用為正式員工后,甲方可按依法制定的工資制度適當調整乙方工資。
2、甲方確定每月 日為發薪日。
3、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休假權利,休假期間的工資按相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 一 ) 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 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 二 ) 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 一 ) 甲方按深圳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 ,甲方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
( 二 ) 乙方因工致傷殘、死亡的 , 按《深圳經濟特區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處理。
( 三 ) 甲方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不斷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
乙方在合同期內應當做到 :
(一)試用期內,乙方須自覺接受甲方安排的入職培訓。
( 二 ) 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 三 ) 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 保證安全生產。
( 四 ) 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
( 五 ) 愛護甲方的財產,保守甲方的商業和技術秘密。
( 六 ) 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計劃生育政策。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重新訂立和終止
( 一 )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依法變更勞動合同。
( 二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
1 、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
2 、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
3 、乙方嚴重失職 , 營私舞弊 , 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
4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
5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勞動局確認確需裁減人員的;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3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 四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 , 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
3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
4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五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六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依法被宣告破產;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銷;
3、乙方死亡;
( 七 ) 除本條第五款規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 八 ) 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同意延續勞動關系的,在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雙方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 九 ) 合同終止
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合同自行終止。
九、違約責任
( 一 ) 甲方的法律責任
1 、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 , 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的 , 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 , 還應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 25% 的經濟補償金。
2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 , 要補足低于標準部分 , 同時 , 對低于部分每日另按其總額的 1% 補償員工。
3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 ( 一 ) 款未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 ,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 由甲方按深圳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賠償乙方。
4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方應一次性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
a 、由甲方提出 , 經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的 ;
b 、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條第 ( 三 ) 款第 1 、 2 、 3 、 4 項和第 ( 五 )款第 2 、 3 、 4項解除勞動合同的。
5 、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條第 ( 三 ) 款第 2 項解除勞動合同的 , 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一次性的醫療補助費。
6 、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條第 ( 三 ) 款第三 3 、 4 項解除勞動合同 , 未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 , 支付乙方當年一個月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
( 二 ) 乙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 , 對甲方造成損失的 , 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
1 、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 ;
2 、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 ;
3 、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 三 ) 雙方另外約定以下違約責任 :
合同期內,如乙方提出解除本勞動合同,乙方需支付甲方元的違約金。
十、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后 , 應允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 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 小組 ) 申請調解 ; 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 , 雙方必須履行 ;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 ,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或對原訂條款需要變更重新約定的事項 :
1、甲、乙雙方簽訂的《商業和技術秘密保密及知識產權權屬協議書》,與本合同一并生效。
2、甲、乙雙方認為有必要簽訂的其他與勞務合同有關的協議與本合同同等生效。
3、如乙方因違約或違紀行為,甲方有權從乙方未支付的工資及其他款項中予以扣除違約金或罰款,不足部分依法進行追索。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有出入的 , 按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執行。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 涂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 ,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五、下列文件規定為本合同的附件 , 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 一 ) 《商業和技術秘密保密及知識產權權屬協議書》
( 二 ) 《畢業證代管協議》
( 三 ) 《擔保書》
說明 :
1、根據〈勞動法〉和《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規定,員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 , 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 , 員工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 ,
或深圳戶籍的員工 , 男職工連續工齡滿二十五年、女員工連續工齡滿二十年 , 且本單位連續工齡滿五年 , 員工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 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一條規定 , 用人單位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訂明試用期 , 試用期不超過三個月 ; 對技術、業務有特別要求的 , 試用期可以延長 , 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續訂勞動合同 , 工作崗位未變更的 , 不得再約定試用期。
3、甲方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 , 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 , 而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 ,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 , 須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
4、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最低工資條例》的規定 , 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后其所在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5、違約責任分法定違約責任和約定違約責任。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主要有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和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三種形式。雙方可結合實際情況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依法約定違約責任。若約定違約金 , 不能只約定一方承擔違約金 , 應體現公平原則 , 違約金金額或計算方法一定要明確具體且切實可行。
6、經濟補償金的發放標準按乙方在本單位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 : 每滿一年 , 發給員工一個月的月工資 ; 滿半年不滿一年的 ,按一年計發 ; 不滿半年的 , 發給半個月的月工資。月工資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三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依本合同第八條第 ( 三 ) 款第 3項、第九條第 ( 一 ) 款第 4項a 解除勞動合同 , 發放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十二個月的月工資。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 , 當事人應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 , 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 , 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期滿不起訴的 , 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8、本合同附件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 否則無效。
9、未經書面授權 , 代簽勞動合同一律無效。過錯方將依《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名:
雙方簽訂合同時間:
畢業生勞動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編號: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為甲方的職工,確立甲、乙雙方的勞動關系,雙方應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項條款。
第一章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共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第二章工作崗位及生產、經營工作任務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_地區擔任_____________工作,并按甲方關于本崗位工作任務和職責要求完成數量、質量、指標或工作任務。
第三條乙方在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后,不得同時受聘其他公司或個人。只有在甲方指派或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乙方才可以從事其他兼職行為。
第四條合同期內因經營工作需要,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指派乙方從事其他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
第三章工作時間和休息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_____________種方式工時制度。
(1)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在工作周期內,平均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平均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調休、輪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第六條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可以合理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加班時間,以實際發生的時間為準,甲方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標準支付乙方加班工資。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如下: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七條乙方需要請假的,須提前1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批準后,方可請假。因緊急情況確需要請事假的,須事先告知甲方請假的事由和期限。
乙方未按照上述規定履行申請或告知義務的,按曠工處理,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處分。
第八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第四章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第九條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勞動后,有權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乙方的月工資為_____________元(稅前)。因請假而減少的工作天數應按照(月工資÷30天)的標準予以扣除,不足半天的不予計算,超過半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
甲方應在每月的_____________號前以人民幣的形式支付乙方的上月工資,不得無故拖欠和克扣乙方工資。
甲方可在合同期內根據工作實際調整乙方工作崗位以及其工資發放標準。
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工資,應當按《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十條甲方應當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不得拖欠、漏繳社會保險費用,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社會保險的內容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第十一條甲方支付給乙方提供正常勞動的工資,根據乙方的崗位確定,但不得低于臨沂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五章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十二條甲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三條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拒絕接受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損害職工身體健康的;
2、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3、違反操作規程的。
第六章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和獎懲。
第十六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特別是規章制度中嚴格禁止的條款,符合除名條件的,甲方有權給予乙處分或者無條件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且不給予任何補償。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在其責任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乙方應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遵紀守法的教育和培訓,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積極完成本職工作任務。
第十八條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
第十九條乙方嚴格遵守考勤制度,出滿勤、干滿點,工作時間在崗在位。
第二十條乙方根據甲方規定每年度進行崗位述職,甲方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評價。
第七章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及經濟補償
第二十一條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應相應變更合同內容。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條勞動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勞動關系即行終止,并辦理終止合同手續。如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一個月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
第二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或偽造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4)嚴重失職、瀆職,營私舞弊,泄漏商業機密,對甲方利益損害超過5000元的;
(5)涉及違法及不良行為,或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外部同行業、業務關聯單位或商業競爭對手處兼職、發展個人業務、客戶的;或者在不相關企業兼職,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致使甲方損失人民幣5000元以上的',經甲方提出后拒不改正的。
(7)自行、結伙或勾結公司外部人員打架斗毆或尋釁鬧事或打罵本公司員工并負主要責任的;
(8)乙方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
(9)乙方一年以內累計遲到、早退、脫崗、串崗超過20次,事假超過兩個月或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個月的,病假超過《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規定》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乙方有以下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辭退乙方,但應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的工資: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對乙方的年度工作進行考核評價,經考核不合格的;
(5)國家對于乙方的工作崗位有特殊的資質要求,而乙方因個人原因失去該資質,甲乙雙方就調換工作崗位未達成一致的。
第二十五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同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事先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因律師執業需要;
(2)在試用期內的;
(3)甲方以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4)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5)甲方拒絕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乙方按上款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應當至少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完成甲方規定的離職手續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經雙方協商一致的;
(2)乙方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國家安全機關或者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
(3)發生不可抗力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6、47條的規定向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向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交接工作;
(2)完好歸還其使用的甲方的辦公用品、文件、設備等資產;
(3)向甲方完整移交載有甲方重要信息的所有載體;
(4)完成甲方規定的離職流轉程序,辦理有關離職手續;
(5)處理其他應完成而未完成的事務。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甲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為乙方辦理終止勞動關系手續;
(2)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3)應乙方要求,及時、如實出具乙方的工作履歷或績效證明。
第八章商業秘密和競業禁止
第三十二條乙方在勞動期限內應當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客戶信息、投融資方案、專有技術、企業并購計劃、商標投資計劃、價格決策、產品開發方案、科研開發方案、財務資料、計算機程序、技術數據、科研成果、廣告策劃方案等。
第三十三條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在本合同三十三條規定的商業秘密進入公知領域之前,乙方仍對在甲方工作期間獲知的商業秘密具有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形式將甲方的商業秘密告知第三人,國家機關依法要求乙方履行告知義務的除外。
第九章人事資料管理
第三十四條乙方提交的有關個人材料(包括:人事檔案、學歷證、學位證、身份證明、各類證書等有關證明其身份的材料)中有偽造時,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立即辭退乙方,并由乙方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和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章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履行,任何一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合同鑒證、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第三十六條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申請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或按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規定期限內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凡國家、省、市有規定的,均按規定執行;凡屬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畢業生勞動合同3
見習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這是當下就業人員特別是應屆大學畢業生普遍關心的問題。先讓我們了解一個案例:去年7月份之前,宋某還是某大學的在校學生時,被我市某企業看中并聘用,口頭規定見習期一年,從20xx年3月起到20xx年3月止。20xx年7月,宋某順利拿到了大學本科畢業證,于是要求企業提高工資待遇。當宋某的加薪要求遭到公司拒絕后,他一改以往積極的工作態度,對公司交付的工作任務推委,給公司造成一定影響。公司核實后,決定與宋某解除勞動關系。于是,宋某要求公司向其支付從入職之日到離職之日期間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對此,該公司對劉某的要求感到十分困惑。
見習期內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如果需要簽訂合同,合同應該從何時簽起呢?開發區人力資源市場劉偉告訴記者,見習期是對應屆高校畢業生進行業務適應及考核的一種制度,自上世紀50年代起我國以行政規章的形式開始實行見習期制度。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市場經濟的發展,雖然國家并沒有明文廢止見習期制度,但高校畢業生由國家分配工作的制度已經基本消亡,由計劃經濟的“指令分配”變為市場經濟的“供需見面及雙向選擇”。高校畢業生與企業通過市場招聘等雙向選擇建立的勞動關系,受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和保障政策的調整,用人單位無法以見習期制度為由免除法定義務和責任。從20xx年1月1日起,凡是中國境內的企業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都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
劉偉認為,本案中該公司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在法定期限內與宋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是,宋某在取得畢業證前,屬于在校學生,不是廣義勞動法中合法的勞動者主體,其為該公司提供勞動,雙方形成的是勞務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對勞務關系的.建立形式我國目前尚無明確的法律規定,所以在此期間公司與宋某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宋某取得畢業證后,即具備了勞動者的主體資格,公司與宋某之間的關系由“勞務關系”轉變為“勞動關系”。公司應當自雙方具備勞動關系條件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劉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將可能承擔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的法律責任。
畢業生勞動合同4
一、勞動就業合同與大學生就業
勞動就業合同是大學生和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實現大學生勞動權利的法律形式。今天,大學生就業已從計劃分配轉變為自由擇業,在這種形式下,就業勞動合同就成為規范勞動就業市場的重要法律依據,也是合同雙方維護自己權利的法律武器。同時,大學生通過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使雙方的權利義務規范化、明確化,以此來防止用人單位的不當解雇,違反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和提供勞動保護條件等不合理現象的發生。另外,當大學生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就業勞動合同就是大學生用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有效證據。
二、目前大學生在簽訂合同時出現的問題
近年來,由于大學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勞動合同而引起的法律糾紛頻繁發生。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大學生缺乏社會經驗和法律知識,因而在簽合同時出現許多不合理的現象。以下是筆者總結的大學生在簽合同時經常出現的幾個問題。
(一)錯誤地認為就業協議就是勞動合同。
經筆者調查發現,有相當大的一部分畢業生認為,有就業協議就不用簽訂勞動合同了,就業協議就是勞動合同。這種看法是錯誤的。就業協議是指畢業生在校時,與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協商簽訂的,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和畢業派遣的依據。而勞動合同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系中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是上崗畢業生從事何工種勞動的依據。也就是說,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后。
另外,它們所包含的內容也不同,就業協議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同意接受該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該畢業生,列入就業方案并納入就業情況統計,它不涉及畢業生到單位報到后所享有的權利義務。而勞動合同涉及到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勞動權利義務關系更為明確。因此,畢業生只有弄明白這兩個合同的含義,才能更好地通過簽訂有效的'勞動合同來維護自身的權利。
(二)越過就業協議直接簽勞動合同。
隨著法律制度的不斷健全,就業協議所包含的內容也越來越廣泛。因此,很多畢業生就認為不用簽就業協議而直接簽勞動合同就可以了。專家認為,直接簽勞動合同是有效的,但也存在一些缺陷。
首先,就業協議需要經過學校簽證,這有助于學校做好就業促進工作。畢業后,學校可以根據就業協議書把學生的檔案直接寄給用人單位的檔案保管部門,減少了周轉的時間,提高了新單位辦理手續的效率。其次,勞動合同只規范學生畢業后的就業行為,假如有一方在畢業前反悔,另一方將無法利用就業協議的一些特別政策保護自己。比如,就業協議上往往有違約金規定,違反協議者應支付違約金,而勞動合同必須根據勞動法規定訂立,對違約金的設立局限性很大,根本無法像就業協議一樣廣泛保護。
(三)對自己在勞動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不了解,“就業壓力大”,是當代大學生找工作所面臨的一個共性問題。
因此,有些大學生在被招聘單位錄用后,就急于與對方簽訂勞動合同,生怕“煮熟的鴨子又飛了”,認為簽了勞動合同,自己的工作就會有保障,就會萬無一失。而用人單位此時往往會利用大學生這一心理,在合同上做一些手腳,企圖簽訂對企業有利的“一邊倒合同”,使合同里的內容偏向于用人單位這一方。
(四)大學生對合同中存在的不合理條款敢怒不敢言。
大學的普及,讓很多學子走進了大學的殿堂,但同時,也讓更多的大學畢業生面臨著就業難題,而這給一些企業提供了利用廉價勞動力的機會,他們利用自己在招聘時的諸多優勢,隨意在合同中添加“霸王條款”,使一些畢業生簽訂一些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例如,有的規定畢業生的試用期長達12個月,有的規定畢業生不得戀愛結婚,甚至還出現了“生死合同”。而現實是,一些大學生為了保住自己求之不易得來的工作,不得不與用人單位簽訂不合理的勞動合同。被社會稱之為“天之驕子”的大學生竟不利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實在是一個值得社會深思的問題。
(五)簽訂合同時出現的自身誠信問題。
這里的誠信問題主要指大學生簽訂就業協議后出現的違約現象。因為現在找工作提倡雙向選擇,自由擇業。有的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同時選擇幾家單位,但最先同意接受并要求與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的單位,不一定是畢業生心目中的理想單位。于是,個別畢業生為了保底,就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遇到比原單位好的企業,就毀約,另謀高就。然而,還有一部分畢業生在與單位簽協議的同時,就做好了違約的心理準備。因為畢業生的違約,導致現在一些企業不喜歡招聘。
畢業生勞動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就乙方申請來甲方單位實習一事,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約定如下:
一、實習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大學就業派遣報到證上規定的報到止。
二、實習內容
1.甲方為乙方實習提供各項便利條件;
2.乙方應虛心向甲方業務員學習外貿技術,基本掌握外貿工作的程序和實務;
3.乙方應根據甲方安排積極協助甲方業務員辦理外貿業務,同時完成甲方交辦的其它事務;
4.乙方在實習期內應積極尋找客戶,開拓業務渠道,爭取在實習結束前業務能上手。
三、實習報酬
實習期間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態度、工作表現等給予一定的勞務費。
四、實習紀律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制定的各項,乙方在業務上受指導老師指導,行政上由甲方辦公室管理,實習期滿由甲方寫出。
五、實習期間如因乙方過錯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六、實習期滿,若乙方符合甲方聘用條件,甲方對乙方有優先聘用權。若乙方違反此規定,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
七、乙方向甲方交納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的履約定金,作為履行本協議第五條、第六條的擔保。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畢業生勞動合同6
甲方(用人單位): 法人代表:
乙方(學生):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現聘用(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年,從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從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第二條 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 工作。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準,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三條 工作條件的勞動保護
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條 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 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每周工作5天,40小時,每天8小時工作制。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確因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時,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或相應時間的補休。
第六條 勞動報酬
按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月基本工資為其余各類津貼、獎金等發放按公司規定及經營狀況確定。
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甲方規定予以調整。甲方發薪日期為每月日,實行先工作后付薪。
第七條 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傷、殘、死,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期為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公積金等社會保障。
甲方在生產經營狀況良好的情況下,為乙方購買的商業保險,在保險期內,甲方有權變更或撤銷險種。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治療的',按照《山東省勞動合同規定》
之規定,給予相應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期間的工資待遇、醫療費用等按照國家和常州市及甲方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 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規定等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獎懲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⑴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⑵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⑶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⑷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⑴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⑵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⑶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
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⑷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⑴在試用期內的;
⑵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⑶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⑷乙方因其他情況需要辭職,需在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 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⑴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⑵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山東省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對于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因各人情況辭職或離職,在培訓期內的安培訓費的100%賠償,并退還任職最后3個月薪金;在培訓結束后的,將酌情減免培訓費的賠償金額。
第十條 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時,可憑醫院出具的有關證明,享受甲方規定的1年7個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當有薪病假日累計超過7天后,甲方將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扣除相應金額。
第十一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依據國定的有關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雙方約定的事項,承擔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十二條 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辭退、除名、開除乙方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由爭議的一方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裁決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即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山東省勞動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畢業生勞動合同7
缺少工作經驗和社會經驗的應屆畢業生在初次找工作的時候,總是會遇到各種的問題。一些是因為用人單位的原因,還有一些是畢業生本身缺乏法律知識的原因。究竟哪些是應屆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注意的
簽訂勞動合同要避免麻煩,至少有以下10個方面要注意。
一要注意學習《勞動合同法》。
無論什么專業畢業,掌握《勞動合同法》中有關權利義務,合同訂立、履行、變更、終止和解除等規定,既可及時要求用人單位改正,也可防患于未然。
二要注意誠實守信。
《勞動合同法》第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如實告知工作內容、條件、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報酬等情況;也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如實說明。簽約前既要充分了解單位,也要如實提供情況。
三要注意分清合同類型。
《勞動合同法》第12條規定,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三類。合同類型直接影響合法權益,不能不分性質一簽了之。
四要注意訂立書面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有不少單位試圖不簽書面合同而規避法律規定。也有應屆生礙于情面只簡單地口頭協議。這樣,一旦發生勞動爭議,解決起來就會很困難。
五要注意拒絕不合法要求。
《勞動合同法》第9條規定,不得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提供擔保或以其他名義收取財物。所以,應注意拒絕交保證金或身份證等習慣做法。
六要注意檢查必備條款。
對照《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審查9項必備條款:即單位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勞動者姓名、住址和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的`其他事項。上述條款一項都不能少。否則,如有缺漏,就埋下勞動爭議隱患。
七要注意依法約定試用期。
要注意《勞動合同法》第19條試用期最多不得超過6個月,且只能約定一次的規定。同時要注意,根據第20條規定,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八要注意仔細推敲合同。
簽字時,不僅要對文本仔細推敲,還要仔細閱讀崗位說明書、責任制、勞動紀律、工資支付規定、考核等規章制度,這些作為合同附件,具有同樣的法律約束力。發現表述不清時,要及時要求說明和修訂。
九要注意不隨意約定違約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5條規定,除第22條規定提供專項培訓費用約定服務期和第23條規定的違反競業限制約定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不得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十要注意妥善保管文本。
要注意合同簽訂后,雙方各執一份,且妥善保管。否則,合法權益被侵害或發生勞動爭議就沒有了重要證據。
對于剛畢業的大學生來講急于想找到一份工作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不能因為這樣就不顧自己的權益,隨便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這樣的做法顯然是對自己的不負責。
畢業生勞動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就乙方申請來甲方單位實習一事,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約定如下:
一、實習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大學就業派遣報到證上規定的報到時間止。
二、實習內容
1.甲方為乙方實習提供各項便利條件;
2.乙方應虛心向甲方業務員學習外貿技術,基本掌握外貿工作的程序和實務;
3.乙方應根據甲方安排積極協助甲方業務員辦理外貿業務,同時完成甲方交辦的其它事務;
4.乙方在實習期內應積極尋找客戶,開拓業務渠道,爭取在實習結束前業務能上手。
三、實習報酬
實習期間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態度、工作表現等給予一定的勞務費。
四、實習紀律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在業務上受指導老師指導,行政上由甲方辦公室管理,實習期滿由甲方寫出實習鑒定。
五、實習期間
如因乙方過錯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六、實習期滿
若乙方符合甲方聘用條件,甲方對乙方有優先聘用權。若乙方違反此規定,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
七、乙方向甲方交納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的履約定金,作為履行本協議第五條、第六條的擔保。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畢業生勞動合同9
就業協議書全稱“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系前,經雙向選擇,在規定期限內就就業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協議,是用人單位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憑據,是高校進行畢業生就業管理、編制就業方案以及畢業生辦理就業落戶手續等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
就業協議書由教育廳根據各校上報的生源信息庫發放就業協議書,每位畢業生只對應一份含有編號的就業協議書。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就畢業生而言,簽定就業協議書和簽定勞動合同的.具體區別主要體現在:
(1)簽定就業協議書,你的三證派遣至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用人單位所在地人社局;僅簽定勞動合同,則你的三證派回生源所在地,無法直接從學校轉到用人單位,畢業生只能算是在單位打工,實習期簽訂、轉正定位、工齡計算等凡是與戶口、檔案相關的事情都無法辦理;
(2)就業協議書只是表明雙方的意向,只體現了雙方的基本信息及雙選意見,而勞動合同才有明確具體的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工作地點、福利保險等一系列內容,因此,千萬不要認為和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書就萬事大吉,應注意報道后及時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為了更加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畢業生在簽訂就業協議書時應了解勞動合同的內容,尤其是工作年限和待遇等條款,畢業生也可向招聘人員索要樣本或者復印件。
畢業生勞動合同10
甲方:xxx系
乙方:xxx
為給畢業生創造良好的就業機會,根據用人單位要求,在學生本人和家長請求下,經研究決定,本著對學生負責的原則,就學生實習或提前離校參加用人單位的就業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甲方同意乙方提前參加實習或者就業;
2、甲方在乙方畢業之前對其有監督和管理的責任;
3、在乙方按照甲方規定時間范圍內完成所有課程學習、考核、實習報告、畢業設計及答辯的`前提下,甲方有責任按照程序辦理畢業手續。
二、乙方責任
1、乙方在參加實習或提前離校就業前,必須出具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證明,方可申請提前離校就業或實習;
2、乙方必須按學院離校程序完清所有手續,方可參加實習或提前離校就業;
3、乙方必須認真填寫《實習鑒定》或《用人單位用工鑒定表》,并將原件送學院就業指導處存檔備案;
4、乙方實習或提前離校就業后,在校外的工作、生活、安全保障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5、乙方實習或提前離校就業期間(x年x月x日前)應服從學院和用人單位的雙重管理,保證按時返校參加考試,完成畢業設計并按時參加答辯;必須確保學習質量,定期向輔導員匯報個人學習、實習或就業情況,保持個人、家庭與輔導員、系部通訊聯系的暢通,必須保證按時返校參加畢業生信息采集,填寫畢業生登記表及完成學院要求的各項離校工作,方能頒發畢業證書。如不能按時完成上級教育部門及我院、系規定的各項畢業生工作,影響畢業證書發放,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6、乙方必須按照與用人單位的協議按期履行實習或就業任務,遵守用人單位的相關規章制度,若因學生個人原因違約,學院將按規定給予處理,并且不予再次推薦工作;
7、乙方保證提交證明和所有簽字的真實性,若因乙方偽造或找人代簽產生遺留問題一律由乙方自行負責。
本協議一式二份,系部和本人分別保存一份。
附件:
1、家長身份證復印件(背面簽“同意子女參加實習或提前就業”并留下電話和簽名、手印);
2、實習或就業單位接收證明及接收單位簡介。
實習或提前就業單位名稱、地址、負責人及電話:
身份證號碼:x乙方電話:x乙方家長電話:
甲方蓋章:x乙方簽字:x乙方家長意見及簽字:
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輔導員審核(學費等)意見:x系部審核意見:
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畢業生勞動合同11
一、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與聯系是什么?
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聘用畢業生所訂立的兩種書面協議,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主要是主體不同、依據不同、內容差異、簽訂時期不同、效力不同等。而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的聯系就是二者是員工不同階段所簽訂文書。
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
1、主體不同。就業協議的主體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其中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的主體作用不言而喻,學校作為一個主體,其作用是維護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良好秩序,保障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并兼有證明學生畢業信息的真實性。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在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則下依法簽訂的,只有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個主體。
2、依據不同。就業協議依據的是教育部頒發的部門規章,勞動合同依據的是《勞動法》和《合同法》。
3、內容差異。就業協議可規定畢業生自身情況、就業意向、用人單位同意接收、學校派遣等,而在勞動合同中,依法必須明確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和勞動紀律、合同終止條件,以及違反合同的責任等必備條款。除此之外,雙方還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在具體涉及到某項時還可以優先適用本地地方法規和規章。
4、簽訂時期不同。就業協議一般在學生畢業前簽訂,正式簽訂勞動合同只有等到畢業后方可。
5、效力不同。就業協議只是畢業生在“擇業”過程中簽訂的協議,其效力始于簽訂之日,終于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之時。勞動合同的有效期,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以合同方式確定的,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雙方不得隨意變更、中止。對畢業生來說,到用人單位報到后,在雙方簽訂勞動合同之后,原就業協議隨之失效。從這點來看,就業協議不能替代勞動合同。
就業協議是大學生和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前,雙方確定就業意向和權益的依據。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二、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的聯系:
就業協議是畢業生簽訂的合同,當畢業生與簽訂就業協議書的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就業協議書就無效了。也就是說就業協議是勞動合同的前階段,而勞動合同是就業協議的必然結果。
綜上所述,就業協議可能算是剛畢業的學生在進入社會開始準備工作的階段需要和單位有一份文書來保證其就業的形式,如果當其有了足夠的資格去擔任比較正式的職務之后就會和單位簽訂規范的勞動合同,其中就會包括員工所必須享有的各種待遇。
畢業生勞動合同1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身份證編號: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為甲方的職工,確立甲、乙雙方的勞動關系,雙方應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項條款。
第一章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章 工作崗位及生產、經營工作任務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在 地區擔任 工作,并按甲方關于本崗位工作任務和職責要求完成數量、質量、指標或工作任務。
第三條 乙方在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后,不得同時受聘其他公司或個人。只有在甲方指派或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乙方才可以從事其他兼職行為。
第四條 合同期內因經營工作需要,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指派乙方從事其他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
第三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 種方式工時制度。
(1)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在工作周期內,平均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平均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調休、輪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第六條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可以合理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加班時間,以實際發生的時間為準,甲方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標準支付乙方加班工資。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如下: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七條 乙方需要請假的,須提前1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批準后,方可請假。因緊急情況確需要請事假的,須事先告知甲方請假的事由和期限。
乙方未按照上述規定履行申請或告知義務的,按曠工處理,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處分。
第八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第四章 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第九條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勞動后,有權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乙方的月工資為 元(稅前)。因請假而減少的工作天數應按照(月工資÷30天)的標準予以扣除,不足半天的不予計算,超過半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
甲方應在每月的 號前以人民幣的形式支付乙方的上月工資,不得無故拖欠和克扣乙方工資。
甲方可在合同期內根據工作實際調整乙方工作崗位以及其工資發放標準。
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工資,應當按《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十條 甲方應當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不得拖欠、漏繳社會保險費用,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社會保險的內容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第十一條 甲方支付給乙方提供正常勞動的工資,根據乙方的崗位確定,但不得低于臨沂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五章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十二條 甲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三條 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拒絕接受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損害職工身體健康的;
2、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3、違反操作規程的。
第六章 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和獎懲。
第十六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特別是規章制度中嚴格禁止的條款,符合除名條件的,甲方有權給予乙處分或者無條件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且不給予任何補償。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在其責任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乙方應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遵紀守法的教育和培訓,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積極完成本職工作任務。
第十八條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
第十九條 乙方嚴格遵守考勤制度,出滿勤、干滿點,工作時間在崗在位。
第二十條 乙方根據甲方規定每年度進行崗位述職,甲方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評價。
第七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及經濟補償 第二十一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應相應變更合同內容。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條 勞動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勞動關系即行終止,并辦理終止合同手續。如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一個月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或偽造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4)嚴重失職、瀆職,營私舞弊,泄漏商業機密,對甲方利益損害超過5000元的;
(5)涉及違法及不良行為,或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外部同行業、業務關聯單位或商業競爭對手處兼職、發展個人業務、客戶的;或者在不相關企業兼職,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致使甲方損失人民幣5000元以上的,經甲方提出后拒不改正的。
(7)自行、結伙或勾結公司外部人員打架斗毆或尋釁鬧事或打罵本公司員工并負主要責任的;
(8)乙方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
(9)乙方一年以內累計遲到、早退、脫崗、串崗超過20次,事假超過兩個月或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個月的,病假超過《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規定》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以下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辭退乙方,但應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的工資: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對乙方的年度工作進行考核評價,經考核不合格的;
(5)國家對于乙方的工作崗位有特殊的資質要求,而乙方因個人原因失去該資質,甲乙雙方就調換工作崗位未達成一致的。
第二十五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同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事先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因律師執業需要;
(2)在試用期內的;
(3)甲方以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4)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5)甲方拒絕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乙方按上款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應當至少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完成甲方規定的離職手續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經雙方協商一致的;
(2)乙方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國家安全機關或者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
(3)發生不可抗力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6、47條的規定向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 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向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交接工作;
(2)完好歸還其使用的甲方的辦公用品、文件、設備等資產;
(3)向甲方完整移交載有甲方重要信息的所有載體;
(4)完成甲方規定的離職流轉程序,辦理有關離職手續;
(5)處理其他應完成而未完成的事務。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 甲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為乙方辦理終止勞動關系手續;
(2)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3)應乙方要求, 及時、如實出具乙方的工作履歷或績效證明。
第八章 商業秘密和競業禁止
第三十二條 乙方在勞動期限內應當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客戶信息、投融資方案、專有技術、企業并購計劃、商標投資計劃、價格決策、產品開發方案、科研開發方案、財務資料、計算機程序、技術數據、科研成果、廣告策劃方案等。
第三十三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在本合同三十三條規定的商業秘密進入公知領域之前,乙方仍對在甲方工作期間獲知的商業秘密具有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形式將甲方的商業秘密告知第三人,國家機關依法要求乙方履行告知義務的除外。
第九章 人事資料管理
第三十四條 乙方提交的有關個人材料(包括:人事檔案、學歷證、學位證、身份證明、各類證書等有關證明其身份的材料)中有偽造時,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立即辭退乙方,并由乙方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和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章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履行,任何一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 合同鑒證、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第三十六條 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申請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或按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規定期限內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凡國家、省、市有規定的,均按規定執行;凡屬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畢業生勞動合同13
1、“霸王合同”:在有一些勞動合同中的“由甲方決定”、“按照甲方的相關規定執行”等字樣,這些條款只從用人單位的角度出發,卻把求職者放在了被動從屬的地位。
2、“押金合同”:一些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里用各種名目向求職者收取風險基金、保證金、抵押金等,一旦求職者主動要求離開用人單位,這些抵押金就很難要回來了。
3、“暗箱合同”:還有一些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根本不與勞動者協商,也不向勞動者講明合同內容。在合同中,只從企業的利益出發來規定用工單位的權利和勞動者的義務,而很少或者根本不涉及用工單位的義務和勞動者的權利。
4、“性命合同”:有一些從事帶有風險工作的用人單位,不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履行生命安全義務,提出“工傷概不負責”等條款,以此來擺脫用人單位應該負的`責任。
5、“賣身合同”:一些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提出幾年內求職者不可以跳槽到同行業的公司工作,或求職者一切行動都得聽從用人單位安排等侵害勞動者權利的內容。
6、“雙面合同”:有的用人單位準備了至少兩份合同,其中一份是假合同,內容完全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簽訂,以應付有關部門的檢查,可在勞動過程中并不照此執行,真正執行的可能是另一份合同。
畢業生勞動合同14
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提醒,畢業生應小心“試用期”被濫用,入職一個月內須簽勞動合同,試用期之后簽勞動合同違法;員工入職30日內單位須繳社保。
試用期最長不超6個月
學軟件工程專業的小馬應聘到一家軟件開發公司工作,該公司與其簽訂兩年期的勞動合同,并表示,由于是技術工種,所以試用期要3個月,試用期月薪為同崗位正式人員的一半。小馬很關心:試用期的規定應該是多長?試用期工資有什么規定?
據了解,《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小馬與公司簽訂的是2年期勞動合同,所以試用期不能超過2個月。
試用期之后簽合同違法
小楊今年大學畢業后來深圳,被一家科技公司聘為銷售人員。公司人事經理告訴他,要先試用2個月,合適的話再簽訂勞動合同,小楊很疑惑:用人單位“試用期之后再簽勞動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
據了解,《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因此該單位“2個月試用期之后再簽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
超范圍約定競業限制人員無效
小陳從某大學會計專業畢業后,在一家藥品公司財務部任出納。令小陳啼笑皆非的是,他這個記記賬、發發錢的出納,從來沒有機會接觸到產品配方,竟然“有幸”也在簽訂競業限制人員之列,被約定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一年內不得到同類業務的企業工作。公司這樣做合法嗎?
據了解,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間的競爭十分激烈,為了保護自己的商業利益,用人單位對一些特殊員工實行競業限制是必要的。但競業限制又是一把雙刃劍,約束過濫,又影響勞動者的再就業權。《勞動合同法》對此有明確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只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也就是說,只有高端勞動者,才有“資格”成為競業限制人員。像小陳的情況,就不是競業限制人員。若用人單位超范圍隨意約定競業限制人員,則這種約定就屬無效約定。
入職30日內單位須繳社保
小胡應聘到一家電子產品企業工作,公司人事部門告訴他2個月試用期過后轉正才給參保社保。小馬很關心:擁有一份新工作,單位應在多長時間內為該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單位應該是在試用期的.時候就給我買社保?還是等簽訂正式合同的時候才買?
據了解,根據社保法以及相關管理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并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部分企業為降低成本、逃避義務,以“試用期”為由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做法是違法的。
畢業生勞動合同15
1、學習勞動法規。
我國的《勞動法》、《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以及各地方性的勞動合同管理規定,是調整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解決勞動爭議的最基本也是最常用的法律法規,畢業生在實際就業之前應對這些法律常識有所了解。“法盲”是侵權者最為青睞和覬覦的獵取對象。
2、重視勞動合同。
如何簽訂勞動合同,關系到畢業生在實際就業過程中合法權益能否得到充分的保障。
首先,要及時簽訂。到單位報到后,畢業生應盡快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使雙方的勞動關系能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使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能得到及時的保護;
其次,要逐條細看。對勞動合同的內容,畢業生要仔細分析,權衡利弊,切忌盲目簽字。對模糊詞句要提出質疑,對不平等條款要敢于指出,對不公平合同要堅決拒簽;
最后,要保存證據。簽訂勞動合同后,畢業生也要持有一份合同,作為享受權利、履行義務以及處理勞動爭議的'依據。
3、善用救濟方式。
掌握合法的維權手段是解決合法權益受損最有效的途徑。一旦在實際就業中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應該積極運用法律武器,通過申請調解、仲裁、訴訟等合法途徑,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而對于用人單位一般的違規行為或爭議不大的問題,勞動者可以先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向該單位所在的區縣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讓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對其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罰。
許多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的過程中,遇到不合法的事情也會選擇忍氣吞聲,究其原因是不想失去寶貴的就業機會。這樣做只會讓部分不良企業更加肆無忌憚,維權之路也會變得無比艱難。勇敢的說不,才是在留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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