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合同14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新勞動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新勞動合同1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性別 :
出生年月日 :
住址:
聯系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項。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有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終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_。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于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六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八條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
第九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為乙方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十一條依法應由乙方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甲方從乙方應得工資中扣繳,乙方不得有異議。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二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十三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正常上班時間自由散漫、無視工廠職工要求的;
3. 任意曠工、經常遲到或提早下班者;
4. 在工廠內打架斗毆、不服從領導管理者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7.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8.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9.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十五條若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應提前二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六條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第十八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系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二十_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十九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補足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外,還可以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要求甲方支付賠償金:
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支付乙方報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 ___ 乙方(簽字)___ 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 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 __日
新勞動合同2
即將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勞動合同法》,是我國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施行后,勞動法領域最重要的一部法律,它的施行預示著中國勞工管理及人力資源管理合規化時代的來臨,將對用人單位人力資源管理理念、工具、方法乃至用人單位的全面經營管理勢必產生廣泛而深遠影響。企業規章制度是企業崗位管理、工作流程規范的實施基礎,是完成企業生產任務的基本保證,是企業平穩、流暢、高效運行的重要保障,也是企業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新《勞動合同法》對企業制定規章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法律限制更趨嚴格。那么,企業制定規章制度潛在著哪些風險,形成法律風險的主要原因何在,應如何規避或防范這些風險,以便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且符合法律規定的規章制度,防范勞動用工管理和人力資源管理風險,已成為企業必須認真研究和處理的重要問題。
一、企業制定規章制度潛在的法律風險
本文所說的企業規章制度,有的國家和地區稱為雇傭規則、工作規則或從業規則等,是指用人單位有權部門依照法定內容、法定程序制定的涉及到員工切身利益并在本單位實施的書面的勞動規范。新《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雖然新《勞動合同法》賦予了企業有制定內部規章制度的權利,但如果企業不依據法律規定的內容和程序制定內部規章制度,就會失去法律效力,存在嚴重的法律風險,企業也將為此承擔民事賠償、行政處罰等法律責任。
一一些規章制度因無法律效力而失去作為審理勞動爭議案件依據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只有通過民主程序制定,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且不與勞動合同、集體勞動合同相沖突,才可以在勞動仲裁和司法審判中作為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否則,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將會不予適用。
二企業可能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新《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企業可能承擔行政責任。
新《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無效,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四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新《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五企業失去了抵御勞動爭議風險強有力的手段。
企業制定規章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維護企業日常管理及生產正常秩序,提高勞動生產率,提升企業文化內涵,創造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同時,由于勞動爭議的復雜多樣,僅靠勞動合同是不夠的,企業更需借助規章制度才能處理解決。因此,作為調解勞動爭議的'重要依據的企業規章制度,在處理勞動爭議時具有不可替代性。如果制定的規章制度無效,企業在處理勞動爭議時將陷于被動局面,遭受不必要的損失,也失去了企業抵御勞動爭議風險強有力的手段。
二、企業規章制度存在法律風險的主要原因
新《勞動合同法》在賦予企業規章制度制定權的同時,為了防止企業權利的濫用,也規定了企業規章制度制定的法律要求。法律對企業規章制度制定的要求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實體內容方面,二是程序方面。企業一些規章制度看似非常詳盡嚴謹,卻在內容和程序上與法相悖,是存在法律風險的主要原因。
一制定主體不適格。
為保證所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在本單位范圍內具有統一性和權威性,勞動規章制度制定主體應是用人單位行政系統中處于最高層次、對單位的各個組成部分和全體職工有權實行全面和統一管理的行政機構,并由其代表用人單位制定并以用人單位名義頒布實施。用人單位其他管理機構,不具有勞動規章制度的制定主體資格,只能參與勞動規章制度的制定活動。企業某個部門制定并以部門名義發布的規章制度則存在著法律效力風險。
二內容不合法、不合理。
《勞動法》、新《勞動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都明確規定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不得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這里的“合法”是指所有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法規、民族自治地方依法制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以及關于勞動方面的行政規章。實踐中,一些單位制定的內部規章制度不同程度存在著違法內容,有的在工時、休假、加班等方面違反國家規定的基本標準;有的規定員工在勞動合同期間不能結婚生育,上下班要搜身檢查,嚴重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權利;有的規定員工入職要交一筆保證金;有的隨意延長員工工作時間而不發加班工資等等,這些規章制度都是無效的。
企業規章制度除合法外,還應合理。一些法律沒有詳細規定的內容,需要用人單位在規章制度中明確、具體規定。如新《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何謂“嚴重違章”、“嚴重失職”、“重大損害”,法律沒有做出具體規定,企業應根據所處的行業、員工從事的崗位、擔任的職務等具體情況,合理確定員工行為嚴重與否,把握員工違章和損失的“度”。一般來說,企業規章制度不得違反正常的常規判斷標準,應為大多數人所認同。如果這個規章制度被一個企業的大多數職工認同了,那么就是合理的,如果大多數人認為不合理,那么這個規定就有問題,也就失去了“合理性”。
三與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相沖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制定的內部規章制度與集體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勞動者請求優先適用合同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解決了集體合同、勞動合同與企業規章制度法律優先權問題。實踐中,企業總是通過單方面制定規章制度,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的設定,以增加勞動者的義務。由于勞動合同的效力高于規章制度,即使規章制度由職代會通過,如果與勞動合同沖突或者不一致,除非勞動者認可,否則無效。
四違反公序良俗。
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是民法的一個基本原則,滲透到所有法律。新《勞動合同法》也貫穿著“公序良俗”基本原則。如果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違反公序良俗,職工可向勞動行政部門主張該規章制度無效。
五程序不合法。
新《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該條款較《勞動法》第四條,最大的發展就在于加強了法律對制定、修改或者決定勞動規章制度的程序規定。企業在制定規章制度的過程中,必須嚴格履行新《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程序要件。只有經過平等協商、公示或告知勞動者法定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約束力。否則,企業規章制度會因制定程序缺失而無效。
三、防范企業制定規章制度法律風險的對策建議
企業規章制度是維持企業正常運轉、快速發展的重要保障,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規章制度是把雙刃劍,要依法制定,嚴格執行。只有合法有效并且嚴格執行的企業規章制度,才能強有力的支撐企業業務發展,有效防范企業勞動用工法律風險。否則,規章制度就將成為企業管理的障礙。
一成立職工代表大會,健全工會組織,發揮工會橋梁和監督作用。
新《勞動合同法》賦予了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和工會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并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規章制度的平等協商確定權;勞動規章制度實施過程中的建議修改權等職權。因此,企業需建立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和工會組織,在制定規章制度時,要與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充分協商,討論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內容;實施時,要尊重職工個人或代表及工會的修改建議,完善規章制度相關內容,充分發揮工會的橋梁和監督作用。
二依法制定,確保合法有效。
企業制定規章制度必須做到制定主體適格、內容合法、合理且程序完善,不得違反公序良俗,不得與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相沖突。另外,企業需注意以下細節:
1.企業要重點注意法律的一些強制性規定,不得違背。
2.規章制度中應避免沒有責任的條款。
3.規章制度中不能規定本應在合同中約定的事項。
雖然新《勞動合同法》從程序上加大了企業制定規章制度的限制,但企業仍然享有比較大的自主權。而勞動合同中的事項卻是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的事項。因此兩者有著本質的區別。實踐中,仲裁機構和法院在衡量企業規章制度的效力時,往往會認為,凡是應當由雙方協商確定的事項,如果沒有經過協商而由單位單方面在規章制度中進行規定時,一般情況下都不會作為審理案件的依據。
4.明確規章制度的效力范圍。
規章制度制定時應明確其效力范圍,即對哪些人有效,在哪些場合有效,適用于哪些事情,什么時候生效,有無溯及力等。
三嚴格執行,依章治企。
企業規章制度是企業的“法律”,只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覺地依據完善的規章制度實施管理,管理才會是行之有效的。企業職工對規章制度的意見經常表現在執行過程中的不公正,就是對違反規章制度職工處理的標準并不一致,管理者在實施規章制度時帶有非常大的人為因素,從而造成職工對規章制度的反感。
四清理現有規章制度,及時修改、重建與新《勞動合同法》不一致的內容,完善法定程序。
規章制度應及時修改、補充。
一是企業要隨時關注現行法律的修改及新法律的出臺,修改不合法的內容;
二是企業要尊重法律賦予工會或職工在規章制度實施過程中的建議修改權,協商修改相應內容;
三是企業要依據自身發展及內外環境的變化,依法修改、補充不適合的相關內容;
四是制定員工手冊,公示現有規章制度;五是依法對現有規章制度重新修改后,采取適合的方式公示或告知勞動者,完善法定程序。
五提升企業文化內涵,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
完善的規章制度體現了職、權、責的統一,能夠充分調動企業部門、人員的積極性。通過對企業規章制度的良性實施,實現企業與職工發展的目標、行為統一,在勞動者身上體現企業精神,形成完整的企業文化,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
新勞動合同3
甲方:
單位名稱: 單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現居住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勞動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一) 種
(一)固定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安排乙方從事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三)不定時工作制:甲方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應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等休假權利。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甲方按下列第 三 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二)計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為 ,計件單價為 。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第七條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貨幣或銀行轉帳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八條 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九條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和安全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危害防護制度,并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范和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 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主有權拒絕。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照本勞動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十三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進行。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十六條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勞動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勞動合同或者本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補償。
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向甲方賠償最低額度為3000元,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十七條 解除、終止本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九、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可以訂閱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其他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十九條 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本勞動合同的附件:
1、崗位協議書
2、培訓協議書
第二十一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一個月的,甲方有權給予除名,并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二十三條 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勞動部門各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勞動合同4
甲方(用人單位)
名 稱
住所地
工商登記注冊類型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聯系電話
人力資源部門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
姓 名
性 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戶籍所在地址
現居住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公積金(社保)編號
就業登記證號碼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雙方應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_______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A、B、C選其中之一):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B、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C、以完成______工作任務為勞動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完成本項工作任務之日為勞動合同終止日。
二、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____________ 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經與乙方協商一致或依法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三)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基準和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按質完成規定的工作。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確認執行下列_______條款(A、B、C選其中之一):
A、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應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B、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按蘇州工業園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批準的事項及內容執行。
C、經蘇州工業園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乙方根據工作需要,確保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下自行安排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二)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具體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或雙方協商決定。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病危害。
(二)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并在乙方離職前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范。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按照國家關于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每月___________日為發薪日,工資發放形式為(□現金直接發放 □委托銀行發放)。
乙方在試用期的,試用期工資為每月___ _____元。
(二)乙方的工資標準采用下列第( )方式確定(A、B、C、D選其中之一):
A、乙方實行月薪制,每月為_________元,具體辦法按照甲方依法制訂的相關規定執行。
B、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為每月______________元(實行年薪制的每月預付工資為______元);績效工資考核發放辦法按甲方依法制訂的相關規定執行。
C、乙方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工資的勞動定額管理按照甲方依法制訂的相關規定執行,定額單價為______________元。甲方確定、調整勞動定額應當保證本單位與乙方同崗位90%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勞動定額,應當按照法定加班工資的標準計算計件工資。
D、乙方實行其他工資分配形式:
(三) 甲方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經濟效益增長情況、蘇州工業園區發布的工資指導價位和本地區、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等,通過工資集體協商以及修訂勞動報酬規章制度,合理增加乙方工資。
(四)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加班工資。
(五)乙方加班加點的工資,以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的(□_____元工資 □集體合同或規章制度規定)為基數計算。
(六)乙方依法享有帶薪假期期間的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雙方依法參加園區公積金,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甲方按__________計劃公積金制度為乙方繳納園區公積金。乙方可通過園區公積金管理中心發放的對賬單或園區公積金網站查詢公積金繳納情況。
(三)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幫助,并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鑒定,并為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并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甲方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二)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變更協議無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按照第(7)、(8)、(9)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并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其中按第(7)項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關規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療補助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在履行規定程序后,可以裁減人員,并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甲方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甲方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的,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園區公積金(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變更協議無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7)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8)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或者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有上述第(8)項情形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乙方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乙方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終止
1.本合同期滿或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終止的,甲方應當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3)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乙方有第七條第(二)項第5點情形之一,合同期滿的,甲方應當續延乙方合同期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甲方在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四)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
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按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乙方賠償金。
(五)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的手續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八、協商條款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約定條款如下:
1、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的,甲方可以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并簽訂保守商業秘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
2、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征得乙方的同意,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3、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勞動爭議處理
(一)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全面履行,并嚴格、依法執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和給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二)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法定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法定時效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十、其他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甲方,以便于聯系。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甲方對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勞動保障部門一份。
(六)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簽章日期:_______________ 簽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自愿申請勞動合同鑒證的,應當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并另行交勞動合同鑒證機構留存一份勞動合同。
鑒證機構蓋章:_____________ 鑒證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新勞動合同5
勞動合同性質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名稱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
用工形式_____________
鑒證編號_____________
編號: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考核,錄用乙方為 工人。遵照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和政策,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錄用乙方從事工作(崗位)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月),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基本權利和義務:
甲方:
1、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及本合同各項條款規定,對乙方進行管理;
2、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應按有關規定,付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以及保險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補貼;
3、做好乙方上崗前的安全教育并提供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的勞動作業;
4、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實施獎勵和處分。
乙方:
1、勞動合同制工人享有本單位固定工人權利,義務及各項待遇。合同工、季節工、農民輪換工的權利,義務及各項待遇另行商定;
2、遵守國家政策、法律,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紀律;
3、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
4、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工作)任務和經濟指標。
第三條 雙方應明確的具體事項:
1、工資待遇:
2、勞動保險及福利待遇:
3、根據行業特點協議勞動合同保證金和人身保險:
4、其他:
第四條、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 天通知對方,方能解除合同,并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條、一方違反本合同,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按責任大小負責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簽證
。 )鑒字第 號
簽證部門(蓋章)
電子廠勞動合同范本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性 別 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或委托代理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甲方地址 家庭住址 所屬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個月。
本合同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 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 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己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 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 建立建全生產工藝流程, 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的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____執行。
第十條、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____________ 執行。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義務兵復員退伍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 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二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己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____。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三十九條、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 章)
乙方(簽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 20xx年xx月xx日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員(簽章)
鑒證日期: 20xx年xx月xx日
新勞動合同6
甲方: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乙方性別居民身份證號碼
出生日期年月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月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ㄊ校﹨^(縣)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于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為每日元或按
執行。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范圍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或按
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
第九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元或按
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
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ㄈ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 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復對方;15日內未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ㄒ唬┮曳交疾『笳叻且蚬へ搨,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ǘ┮曳讲荒軇偃喂ぷ,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ㄈ┍竞贤喠r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合同: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因防治工業污染源搬遷的;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解除本合同:
(一) 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ǘ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ㄈ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甲方連續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建設征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ò耍 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第二十三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ㄈ┘追轿窗凑毡竞贤s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后,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
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關系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ㄒ唬┖贤谙迣脻M的;
。ǘ┖贤s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ㄈ┮曳竭_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ㄎ澹┓、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并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ǘ┍竞贤谙迣脻M后,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ǘ┲Ц兑曳降墓べY報酬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ㄒ唬┙浥c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ǘ┮曳讲荒軇偃喂ぷ鳎涍^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ㄈ┍竞贤谙迣脻M,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
關系,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的。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乙方相當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ㄒ唬┮曳交疾』蛘叻且蚬へ搨,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ǘ┍竞贤喠r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ㄈ┘追讲脺p人員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
第三十三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贾夭〉倪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癥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
第三十七條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約定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四十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證機關(蓋章) 簽證員(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新勞動合同7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職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說明
一、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應認真閱讀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勞動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合同參考文本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清楚;不需填寫的空欄,請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內容及其類別(管理或專業技術類/工人類)應參照國家規定的.職業分類和技能標準明確約定。變更的范圍及條件可在合同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約定。
五、工時制度分為標準、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如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在本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注明并約定其具體內容。
六、約定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要具體明確,并不得低于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實行計件工資的,可以在本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列明,或另簽訂補充協議。
七、本單位工會或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可依法就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職工個人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各項勞動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約定。
八、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對勞動合同參考文本條款的修改或未盡事宜的約定,可在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明確,或經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一并履行。
九、簽訂勞動合同時請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必須清楚,并不得單方涂改。
十、本文本不適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戶籍地址:
經濟類型: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新勞動合同8
新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將促使企業更主動地與學生簽訂勞動合同。再如,社會保險條款成為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到時,學生不用再追著向單位提“三險一金”要求,因為根據新法,用人單位必須履行義務。
關于“試用期”,新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高校教師指出,過去一些用人單位存在濫用試用期的問題。有的企業利用試用期把大學生當作廉價勞動力,開始許諾干得好就錄用,但試用了很長一段時間后一個都不留。這種做法現在是違法的。
不少教育界人士指出,新法對于大學生就業既是福音,也有挑戰。一方面,有利于大學生維護合法權益;另一方面,用人單位的用工成本將提高,因此在招聘大學生時會比以前更謹慎,甚至挑剔。
“保護傘”:新法為大學生就業“護航”
同濟大學化學系學生小蘇,目前已與一家企業簽訂就業意向書,這些天他專門從網上收集新《勞動合同法》資料,認真研究。小蘇說,很快就要簽訂正式合同了,“臨時抱佛腳”學一點,才能更好地保護自己,讓踏上社會的第一步走得更穩。
上海電機學院就業指導中心主任李立指出,許多大學生在求職過程中處于弱勢地位,新《勞動合同法》對他們起到了“保護傘”的作用。對于大學生來說,在勞動合同的建立、終止,勞動報酬、試用期等多方面,新法給予了不同程度的保障。
“擦邊球”:與畢業生簽1年零1天合同
新《勞動合同法》注重對勞動者權益保護,同時也在某種程度上提高了企業的用工成本,使他們在招聘大學生時會比以前更加“苛刻”。
有專家指出,以往許多企業先大量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經過試用期考察后,再淘汰掉其中一部分不合格的畢業生。而新《勞動合同法》實施后,一些企業可能改變以往“大量招聘,大量淘汰”的策略。企業對于眼前“可招可不招”的崗位,可能會通過暫時從內部挖潛的`方式來解決。
一位高校就業部門老師透露,某家大型制造類企業是學校的“長期用戶”,每年都要招聘幾十名畢業生,一般實際招聘人數與計劃招聘數相差無幾。今年,該企業計劃招聘80人,但在招聘過程中明顯比往年“挑剔”,結果只錄用了50多人。企業招聘人員說:“如果招不到理想人才,寧愿少招一點!
也有專家指出,新法實施后,企業在招聘大學生時,會更注重學生的能力而不是學歷。因為企業必須雇用高素質、能力強的員工,才能降低用人成本,保持較高的市場競爭力。
有高校反映,面對新《勞動合同法》,個別用人單位打起“擦邊球”。如,針對“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這一條款,有的企業就與學生簽訂一年零一天的合同,以延長試用期。
專家建議:多招聘應屆生能否給予獎勵
“真正好的人才,企業照樣搶著要!鄙虾4髮W就業指導中心主任王佩華說,新《勞動合同法》短期內可能加劇就業競爭,對大學生就業產生一定壓力;但從長遠來看,這也成為學生提升素質的驅動力,同時也對高校培養人才、就業指導提出了更高要求。
許多高校在今年的就業指導工作中,加入了“解讀新《勞動合同法》”這一內容。上海大學請來人事局勞動法仲裁專家為全校就業指導老師、輔導員和具體講解新法,讓學生知曉自己在求職和工作中享有的權益,同時也明確自身義務。
不少高校特別是以培養應用型人才為己任的高校意識到,要讓畢業生更具競爭力,就必須使專業和教學設置與市場的需要更緊密“對接”。
上海電機學院工科類專業的畢業生,以往只有30%學生考出高級技能證書。今年學!岸ⅰ钡镁o,使考出高級證的畢業生占60%。今后,學校力爭讓所有畢業生考出高級證,在就業競爭中增添“砝碼”。
目前,民營企業占到了企業數量的70%,崗位需求量大。但是,很多企業不愿意招收,而希望招收有工作經驗的勞動者。專家建議,政府部門能否制定政策,對吸收應屆生較多的企業給予一定的財政補助和獎勵。
新勞動合同9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規定,簽訂以下勞動合同,并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以鐘點工形式招用乙方, 乙方負責將甲方小孩從幼兒園按時、安全接到甲方家中,招用時間自20xx年 月日至 20xx年 月 日止。
二、乙方按甲方的工作要求,每工作1小時勞動報酬為人民幣元。甲方按乙方實際工作小時結算勞動報酬,于每月月底支付給乙方。
三、乙方在工作過程中須戴齊護具,因個人技術和不戴護具出現的.一切問題由乙方自己負責,與甲方無關。
四、乙方應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遵紀守法,做好本職工作。乙方有嚴重違紀、失職、營私舞弊或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甲方未按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提供勞動條件或以不正當手段強迫勞動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五、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給予賠償;任何一方無故解除勞動合同,應承擔合同違約金元。
六、甲乙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訂后各保留一份。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新勞動合同10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郵碼 :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別:_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________ 期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
本合同________ 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 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____ 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________元。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第44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___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 ;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五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________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 ,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新勞動合同1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
居民身份證號碼:( )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章 合同的類型與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合同類型為(_______________)。
a. 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合同期滿后,雙方同意繼續履行的,合同自動順延_____年,達到無固定期限合同條件的,自動轉為無固定期限合同;雙方如需重新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內訂定。
b. 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合同第三十五條約定的終止情形出現時即行終止。
c.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第二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系。
第二章 試用期
第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_。
第四條 錄用條件為:
1. 學歷文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身體狀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工作技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團隊精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其 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五條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工作,詳見“職責描述”;
第六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八條 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需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工作報酬的,原則上應協商一致,但以下情況除外:
a. 甲方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及工藝規程、組織機構設置等情況發生變化需調動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應予接受;
b. 甲方確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可以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
c. 乙方因技能、身體等因素達不到生產服務、工作質量、產量等指標,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第九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下述工時制度(_______________)。
a. 標準工時制。
b. 不定時工時制。
c. 綜合計算工時制。
第十條 甲方在下列節日安排職工休假: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及婚假、喪假、產假等。
第十一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統一安排;甲方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的報酬,以保證乙方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 乙方加班須征得甲方確認同意,否則不視為加班。
第五章 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 乙方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十四條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及時進行或者告知員工,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十五條 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沖突的第二職業或活動,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 勞動報酬
第十七條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勞動后,有權獲得相應得勞動報酬,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下述工資計發形式(__________)。
a. 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基本工資(若非特別說明,均為稅前應發工資)為:__________,崗位工資為__________元,效益工資部份隨用工單位效益情況及薪酬計發標準進行調整。其中加班加點計發工資基數為__________元/小時,事假扣除標準為__________元/小時,病假扣除標準為__________元/小時。
b. 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_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_____。
c. 其他工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甲方于每月_______日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
第十九條 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二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勞動報酬。
第七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條 甲方根據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購買下述社會保險(__________),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并由甲方在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
a. 城鎮社會保險b. 小城鎮社會保險c. 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d.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a.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章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五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對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第二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防用品。
第二十七條 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與培訓,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第九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八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九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
第三十條 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三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辭退乙方:
a. 因乙方未能在30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至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的。
b. 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于: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偽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留廠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等。
c. 嚴重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
d.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損害的。
e. 乙方是駕駛員的,因其自身原因,其營運服務的證、照被吊扣或失效15天(含)以上的或因乙方發生同等以上(含同等)行車(客尚)死亡事故或次責以上(含次責)特大行車(客傷)事故或物損三萬元以上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f. 乙方系特種作業人員的,因其自身原因違章作業或造成物損5千元以上事故的,除給予經濟處罰或處分外,甲方還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g. 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達損失5000元以上的,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h.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i. 乙方向甲方辭職或者經協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j. 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的。
k.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辭退乙方,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a.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b. 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并拒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勞動管理的。
c. 甲方因兼并、分立、合資、轉(改)制、企業轉產、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防治污染搬遷等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d. 甲方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e. 依據合同第二十九條規定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三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a. 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辭職。
b.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足額及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c.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
d.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提供相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e. 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f. 甲方強令冒險作業、違章指揮強迫乙方勞動的。
g. 乙方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
第三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合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解除合同:
a.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b. 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c.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d.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e.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f.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終止:
a. 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相同勞動條件的續簽達成一致的。
b. 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如已確認乙方完成了某一項工作任務的。
c. 甲方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
d. 乙方享受基本養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死亡的。
e. 乙方暫時無法履行合同的義務,但仍有繼續履行條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國家安全或者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脫產學習與進修、執行有關部門的公益性任務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過15天的。
f. 乙方應征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g.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 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乙方有合同第三十四條所規定情形之一的,同時不屬于三十一條約定的,合同順延至相應情形消失。
第十章 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七條 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將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后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
第三十八條 除按合同三十一規定解除合同之外的,凡屬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給予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應按法律規定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
第三十九條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者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但該扣除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十一章 培訓服務期與競業限制
第四十條 乙方在合同期間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資專項技術培訓,約定為甲方的服務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若違反本條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償付甲方培訓費用__________元人民幣,對已履行部份服務期的,按照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償付。
第四十一條 雙方可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約定具體服務期、賠償標準并執行。
第四十二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商業秘密系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秘密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內容:
a. 技術信息。技術信息的范圍一般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秘密的業務函電等等。
b. 經營信息。經營信息的范圍一般包括客戶名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源、勞動報酬、進貨渠道、產銷政策、招投標中的標的及標書內容等。
c. 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和有關協議約定對外應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等。
第四十三條 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競業限制的范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域為____________________.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為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若乙方違反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元人民幣。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所受的實際損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償實際損失的權利。
第十二章 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四條 甲、乙雙方因合同而發生爭議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章 其他規定
第四十五條 甲方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保密協議、安全準則等)均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同等。
第四十六條 合同如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更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
第四十七條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第四十八條 合同生效前雙方簽訂的任何《勞動合同》自合同簽訂之日其自動失效,其他之前簽訂的相關協議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協議》、《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與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為準。
第四十九條 乙方同意,在其處于聯系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委托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聯系人”作為乙方的受委托人,該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的權限。
第五十條 甲、乙雙方另行約定條款:
a.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一條 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新勞動合同12
用人單位(甲方):
職工(乙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法人代表或負責人:
聯系電話:
甲方(單位)因生產(工作)需要,按照國家、省、市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招用(以下稱乙方)為勞動合同制職工。雙方根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力、義務,并共同遵守履行。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一、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生效。經甲、乙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種形式:
1、合同有效期限為_年,至_年_月_日止。自生效之日起_個月內為試用期。
2、無固定期限。
二、工作任務
。ㄒ唬┮曳缴a(管理)工種(崗位或部門):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可以調整工作崗位。
三、工作時間
(一)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0小時的工作制度。并保證每周乙方至少不間斷休息24小時。
。ǘ┘追娇梢詧蠼泟趧有姓块T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ㄈ┘追揭蛏a、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個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四、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法律規定的法定假日、帶薪年假、病假和社會保險等福利。
五、勞動報酬
。ㄒ唬┮曳焦べY分配形式、標準:
1、甲方按照政府有關企業職工工資,特別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制定本企業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工資形式和工資標準。
2、乙方試用期工資_元月;試用期滿乙方起點工資定為_元月。甲方可按企業工資制度調整乙方工資。
。ǘ┘追矫吭耞__號前發放貨幣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相應提前。
。ㄈ┘追桨才乓曳郊影啵綍r和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的,按不低于國家(含省、市)規定的標準發給加班工資。其中:
1、工作日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支付不低于工資 50%的加班工資;
2、休息日加班,支付xx年齡的;乙方死亡;乙方被批準自費出國留學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法撤銷、解散、歇業、關閉,宣告破產;或法規規定的終止條件(事件)已經出現。
。ㄋ模┍竞贤浖住⒁译p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ㄎ澹┯邢铝星樾沃坏,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的行為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5、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勝任工作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屆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如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達到殘廢標準一至四級的,應同時按規定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
。┯邢铝星樾沃坏,乙方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沒有相應保護措施,嚴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甲方故意不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權益的。
。ㄆ撸┘滓译p方解除本合同,除合同約定的條件外,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提前時間不足者,按相距的`實際天數,以乙方當月工資收入的日平均數額計算補償給對方。
。ò耍┯邢铝星樾沃唬追讲坏媒獬齽趧雍贤阂曳交悸殬I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期內,或醫療終結后經市、縣級醫務勞動鑒定委員確認屬大部份喪失勞動能力的;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醫療期雖滿但仍住院治療的;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在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內的;方經批準享受法定假期,在規定期限內的;符合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
(九)甲方應按規定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辦理填發《職工勞動手冊》、轉移檔案等有關手續,為乙方辦理待業登記、領取失業救濟金提供方便。乙方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條件,甲方應按規定為其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有關規定管理。
。ㄊ┤舯竞贤K止或解除,乙方應將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交給乙方無償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術資料等,如數交還給甲方,如有遺失應予賠償。
。ㄊ唬┘追皆诤贤趦冉獬齽趧雍贤,依法需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的,應依法執行。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年 月 日
新勞動合同13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法律的頒布實施進一步明確了勞動合同的法律地位,更加注重提升勞動者的地位,更加強調了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
1、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加重
新《勞動合同法》首先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作了明確界定,即“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坝萌藛挝慌c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超過這個時間仍未訂立書面合同,用人單位須向員工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超過一年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則視為用人單位與員工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擴大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范圍
新《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绷碓黾恿诵碌男韬炗啛o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如“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等等。
3、嚴格限制違約金的適用范圍
針對一些用人單位限制勞動者的擇業自由和勞動力的合理流動問題,完善了有關違約金規定。新的《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到第二十五條規定,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規定在競業限制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除以上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4、擴大了勞動者終止合同的權力
新《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毙隆秳趧雍贤ā愤規定,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危險作業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5、對勞務派遣的'規范與限制
勞務派遣作為一種新型的用工方式,在國內市場上一直備受爭議。目前規范勞務派遣的法律規定很少,基本上是立法的空白點,因此,新《勞動合同法》整整用了十一個條款來規范勞務派遣。此次勞務派遣新的規定中對用人單位影響較大的變化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勞務派遣單位應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3)、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等;
4)、具有勞動違法行為的勞務派遣單位以及實際用工單位如果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由勞務派遣單位和實際用工單位共同對勞動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6、加大對試用期勞動者的保護力度
新《勞動合同法》在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的基礎上,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將試用期細化。而且,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同時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新勞動合同14
20xx年12月底,聽取各方意見后,《勞動合同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草案推出二審稿,與一審稿相比有了很大調整。但到目前草案原定確認稿推出的時間一再延后,至今仍無定論。在修改定論尚未出臺之前,大膽猜想一回,設想新的勞動合同法將如何影響職場關系。
短工更短 長工更長
為平衡勞動者利益,“草案”規定在3種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應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 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2) 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國企改制重簽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或距法定退休年齡在10年以內;3) 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續約的。由此看來,可以想象兩種可能性:一方面用人單位對于一部分工作能力較有可信度的員工會大方簽訂長約,同時,由于合同期滿解約的原則未變,用人單位對一些工作能力不穩定的年輕員工將采用更短的約期,以換得用人自由,特別是一些季節性或是項目性工作,更多可能通過小時工的方式來雇用。不知員工對企業長期依存的安全感能增加,還是會減少?
末位淘汰制退出歷史
依照“草案”第4章有關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的規定,除非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在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后期不能再以業績不達標的理由將員工輕易請出門,即使付出1個月的工資為補償。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要付出兩倍賠償金。這種措施雖然保護了員工不會被用人單位無理開除,但也加大了年輕就業人群在就業市場的壓力。一些公司也擔心這些規定是否會令其原有的一些績效管理政策對員工無法長期實施,說到底,訂長期合同還是訂短期合同將是對人力資源管理智慧的最大考驗。
培訓不再是“綁人術”
如果“草案”通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大多數培訓就不再是企業與人才之間強制延長服務期契約的依據!盀閯趧诱咛峁┡嘤栙M用,使勞動者接受1個月以上脫產專業技術培訓的”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以及違約金。另外,草案對違約金的數額也進行了限制,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相較一審稿中以“6個月脫產培訓”為可約定服務期的起步價,現在1個月的期限已可令企業大松一口氣。不過要滿足1個月以上的脫產專業技術培訓的.條件也并不容易,只要你在培訓期間能證明在當地仍在為用人單位承擔一定工作量,就又不屬于這一條件的約束范圍。
假簡歷問題被重視
“草案”一審稿第一次提出了撤銷權的概念,“對存在重大誤解的勞動合同或者顯失公平的勞動合同”,合同雙方都有權申撤銷勞動合同。勞動者如何對企業造成重大誤解呢?勞動法世界首席顧問魏浩征表示,簡歷注水可能是最大的可能。這也將使得對員工的背景調查業務進一步蒸蒸日上,若發現員工表現與用人單位要求不符,想盡早請他出門,背景調查也許是用人單位最能享有主動權的機會。這倒正好給那些覺得企業不會有功夫去核對簡歷的作假者們敲響了警鐘。不過,二審稿在撤銷權給予方面又倒退了,僅留下“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勞動合同”被視無效,鑒于企業方面仍在大聲呼吁“不要忽視員工欺詐現象日盛”,也許三審稿中我們又會看到新增對勞動者誠信的約束。
“防”員工尺度更大
在“草案”中,首次明確了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2年。觀察人士認為縮短競業限制期增加了勞動者的就業自由,但估計企業也會在企業內部的知識產權管理和核心資訊分享上,設更多的保密層級,以減少無形資產的流失。
員工派遣形式受抑制
“草案”規定勞動力派遣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應不低于2年,期間即使無工作可派仍需支付其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另外,用人單位要實行同工同酬,若派遣員工崗位在本單位無同類勞動者,參照所在地政府部門發布的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確定報酬。另外,“草案”同時規定勞動力派遣單位注冊資本不得少于50萬元,以提高派遣機構入行門檻。勞動者權益在被派遣的工作崗位受到損害的,由勞動力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企業競相組辦工會
在給予員工參與企業決策的民主性上,“草案”也推進了很大力度。一審草案曾規定凡應該通過工會、職工大會或是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的事項,用人單位單方面做出規定無效。不過,二審稿對于工會的權利范圍進行了限制,將民主程序進行了一些簡化,只是提出“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規章制度或重大事項時”,應經過職代會或是全體職工討論,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
集體合同作補充
集體合同出現在草案最新稿中也不令人奇怪。對于引入工會機制如何能切實保障勞動者權益,集體合同也許是最好的回答。集體合同草案要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由工會或是勞動者推舉的代表(在未建工會的情況下)與用人單位簽訂。中華全國總工會民主管理部部長郭軍表示,個人勞動合同起的作用是建立勞動關系,而集體勞動合同則發揮調整勞動關系的作用!捌髽I是否應該裁員,降薪降到什么程度,如果跟單個員工談,他們是沒有什么主動權的,而工會或是集體代表說話則能平衡力量。”
現在,一切還沒有定論,就讓我們耐心等待這部新法的最后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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