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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時間:2023-02-09 11:14:03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15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15篇)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1

  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會保險登記證》的單位編號: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和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者姓名:________,工作崗位: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入職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簽訂最后一份勞動合同期限是:

  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單位工作年限(含依法合并計入的年限:如組織調動等):____年____月。

  現因________________(填寫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原因的編號,見附后),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單位名稱:________(蓋單位公章)簽收人:________(勞動者簽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填寫須知

  1、本證明須用藍色、黑色的鋼筆或簽字筆填寫,涂改無效;

  2、本證明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原因須嚴格對照附后表格的'編號填寫,失業原因選擇編號“11B”的,必須附上詳細說明和相關證明材料;(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原因及編號見背面)

  3、本證明一式兩份(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用于勞動者提交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用人單位必須如實填寫并及時辦理停保手續,違者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4、本證明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2

  甲方: 北京用友移動商務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簽訂《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現由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平等自愿協商,共同就解除勞動合同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雙方同意于年 月 日解除勞動合同,工薪及福利同時截止。

  2、乙方保證在 年 月 日 17:00 前,按照甲方的相關規定和要求辦理完畢全部的工作交接手續,包括但不限于:項目的移交,資產的交接,向甲方的欠款及其他應付款項的結算支付,整理并移交客戶信息等。同時雙方應按甲方規定程序辦理完畢全部的'離職手續。如乙方的個人檔案、戶籍關系在本協議簽定前已存放于甲方的,乙方應于 20xx 年 02 月 05 日前(以下簡稱“個人檔案、戶籍關系轉出期限”),按照甲方的要求將個人檔案及戶籍關系從甲方調出,否則甲方將在上述個人檔案、戶籍關系轉出期限屆滿之日后一個月內將乙方的檔案及戶籍關系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從甲方轉出,因此而發生的費用及責任均應由乙方承擔。

  3、因乙方在甲方工作已滿 ,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經濟補償金:本協議生效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標準* 個月,計人民幣元,大寫金額為: ;甲方同時向乙方支付解除合同通知金1個月工資,計人民幣元,大寫金額為: 元;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上述款項共計人民幣元,大寫金額為:元。以上工資計算方式均按照前12個月平均工資標準計算。以上金額若不超過3倍前12個月平均工資金額的,不扣除個人所得稅,超出部分按國家規定計算征繳個人所得稅。

  4、乙方按照本協議書的約定辦理完畢全部的工作交接和調離手續后,甲方于 年 月 日公司工資統一發放日以現金方式向乙方支付工資。本協議約定的經濟補償金和通知金因有不扣繳個人所得稅的部分,故不和工資一起發放,在工資發放后10個工作日內支付。

  5、乙方離職后需繼續遵守和甲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中知識產權保密協議的相關約定,乙方應對在甲方任職期間從甲方獲悉的各種保密信息承擔保密責任。

  6、乙方承諾將繼續履行雙方《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乙方應繼續承擔的其它義務。

  7、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除本協議內容以外,不再向對方提出任何要求。

  8、本協議書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于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北京用友移動商務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3

  員工姓名: ,身份證號: ,工作崗位:

  你自_____年__月__日到本單位工作,本期勞動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現因你本人提出申請,經雙方協商一致,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同意于____年__月_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員工簽名: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4

  編號:____________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系)證明書

  你與我單位訂立了____________(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內從事____________工作。根據《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按下列第________條_______款規定解除或終止你與單位的勞動合同(關系):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_____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_____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_____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_____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_____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_____款規定,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單位(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者(簽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達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收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注:《證明書》一式四聯,附《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條款。

  附:《勞動合同法》條款規定:

  第三十六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辭職、辭退、開除等)。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5

  你與本單位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于年 月 日因 (原因)解除(終止)。你在本單位 崗位上工作,工作年限自 年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共 年月。用人單位蓋章 勞動者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本證明一式七份,用人單位留存一份,一份存入本人檔案,四份交勞動合同訂立和履行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仲裁科、養老、失業、醫保中心各一份),一份本人

  持用。

  2、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如有爭議,可在收到本證明一年之內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

  委員會依法申請勞動仲裁。

  3、此證明應當履行簽收手續以備查。不辭而別未辦理任何手續離職的勞動者,用人單位

  可按相關法規及內部規章制度作出處理決定,并采取公告或委托公證機構送達的'方式送達。本證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制定。篇四:終止勞動

  合同證明書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證 明 書劉連友 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 男 ,xx

  5 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4、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5、用人單位裁員

  □6、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7、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

  合同法第39條規定)

  □8、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9、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我單位決定從20xx 年 5 月 18 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 動合同。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 20xx 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

  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 4000 元人民幣,工資發至 20xx 年 7 月

  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年 月 日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6

  (勞動者姓名) (勞動保障卡號:),戶籍為 市 區 街道,于年 月進入本單位(勞動保障證號:),最后一期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條 款(款項摘要: ),于 年月日與其終止□/解除□(兩者“√”選其一)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三十六條解除的應選擇:□單位提出/□個人提出)。

  如對本證明有異議,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單 位 蓋 章)

  年 月 日

  注:1、證明內容應當填寫準確、完整,不得涂改;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6條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中勞動者本人提出的,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3、此證明一式兩份,一份交由勞動者本人,一份存入勞動者個人檔案;其中非本市戶籍人員選擇回原籍享受失業保險金的,存入個人檔案中的一份改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留存。

  《勞動合同法》中有關勞動合同

  終止或解除部分條款選摘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

  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即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拘不改正的;(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7

  合同的終止,指合同當事人雙方在合同關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實的出現,使合同確立的權利義務關系消滅。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系歸于消滅的行為。合同解除是合同之債終止的事由之一。

  一、終止勞動合同有補償嗎

  終止勞動合同補償問題有兩種情況,一種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問題,一種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問題。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如下種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二、勞動合同終止與解除的區別

  1、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是否由當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

  勞動合同終止則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因出現某種法定的事實,導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的勞動關系自動歸于消滅,或導致雙方勞動關系的繼續履行成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滅的情形。勞動合同終止主要是基于某種法定事實的出現,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實出現,一般情況下,都會導致雙方勞動關系的消滅。

  2、勞動合同解除與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不同。

  勞動合同解除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解除分為:意定解除(勞動合同法36條)、勞動者提前通知單方解除即勞動者主動辭職 (37條)、勞動者隨時單方解除即被迫解除(38條)、用人單位單方通知解除(39條)、用人單位提前通知單方解除(40條、41條),前述各種解除的成就條件是不同的。

  我國《勞動法》第23條只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但并沒有對勞動合同終止的具體情形作出明確規定。而20xx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終止的具體情形作出了列舉式的規定。該法第4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因此,當出現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上述事實之一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3、勞動合同解除與勞動合同終止是否需要履行法定程序不同。

  勞動合同解除根據不同情形,需要履行不同的法律程序,如果未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可能會導致勞動合同解除違法,從而不能出現當事人預想達到的解除效果,甚至事與愿違地要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在勞動合同解除的諸多情形中,除了意定解除以及勞動者在人身受到威脅,被強迫勞動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履行相應的法定程序外,其他均需履行相應的程序。

  而對于勞動合同終止是否履行相應的法定程序,以及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法律后果,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均沒有做出明確規定,從而導致實踐中對于勞動合同終止時用人單位是否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義務,以及需要提前多長時間通知,各地掌握的尺度不盡一致,相對比較混亂。

  4、勞動合同解除與勞動合同終止經濟補償金的計算起點不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金以20xx年1月1日為分界點分段計算的原則,除了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并支付經濟補償金時,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應自20xx年1月1日起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年限外,其他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均應自雙方建立勞動關系起計算,即應按工作年限計算,只是20xx年1月1日前后,經濟補償金計算的數額略有不同。對于勞動合同終止經濟補償金的問題,《勞動合同法》之前的法律、法規規定,勞動合同自動終止的,用人單位是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而《勞動合同法》對于此問題做出了新的規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五)款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后,若用人單位不同意按照維持或高于原勞動合同約定條件,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金以20xx年1月1日為分界點分段計算的原則,對于 20xx年1月1日后,因勞動合同終止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應自20xx年1月1日開始計算,20xx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屬于經濟補償金計算范疇。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8

  XX同志,性別女,年齡XX周歲,系我單位勞動合同制員工,現從事教師崗位工作,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為五年(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因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及本單位規章制度規定,于XX年XX月XX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

  單位:(章)

  員工簽名:(章)

  年月日

  勞動合同備案機關:(章)

  年月

  說明:

  一、此證明一式六份。單位、個人、勞動仲裁、勞動保險機構、人事檔案各一份。

  二、員工流動、待業和重新就業,應憑此證明辦理轉移、錄用、登記待業和辦理養老保險手續。

  三、辦理此證明書,應帶《勞動合同書》作為審查依據。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9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同志:

  本單位與你簽訂的勞動合同,因 原因,依據 , 決定于 年 月 日與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請你于即日起,60日內到各鄉鎮勞動和社會事務管理服務站失業保險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注:該同志:本單位工作時間為 年 個月;連續工齡 年 個月。領取(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安置費)計 元。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同志:

  本單位與你簽訂的勞動合同,因 原因,依據 ,

  決定于 年 月 日與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請你于即日起,60日內到各鄉鎮勞動和社會事務管理服務站失業保險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注:該同志:本單位工作時間為 年 個月;連續工齡 年 個月。領取(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安置費)計 元。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10

  甲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址:

  現居住地址:

  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于____年__月__日簽訂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勞動合同”),乙方因個人原因于____年__月__日向甲方提出離職申請,甲方同意該申請,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決定于____年__月__日終止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達成協議如下,并愿意共同遵守:

  一、雙方確認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終止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關系自此終止,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二、甲方于本協議簽訂后____日內一次性給付乙方截止至____年__月__日的剩余勞動報酬(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獎金、生活補貼、加班費、生活福利津貼等)及其他福利(稅前)共計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如下銀行賬戶轉賬匯款:

  開戶名:

  開戶行:

  銀行賬號:

  四、甲方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及公積金截止至____年__月__日;

  五、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終止的

  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并配合乙方將其檔案及社會保險關系在本協議簽訂后____日內轉移,若因乙方未按前述時間及時轉移,乙方應自行承擔不利后果;;

  六、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____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甲方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七、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

  八、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后,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九、乙方自愿放棄其他所有訴求;

  十、本協議是解決雙方之間勞動爭議的所有約定,雙方之間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

  十一、此協議書一式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檔案。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11

  茲有________同事,于二〇____年____月被我單位錄用,并簽訂____年勞動合同。因____________,根據《勞動合同法》第____條(____)項規定于二〇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以按規定發給____個月經濟補償金、____個月醫療補助費,特此證明。

  (蓋章)

  二〇____年____月____日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3

  茲有本單位職工_____,性別_____,年齡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或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現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法》第_____條第_____款第_____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12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性別:男,自 起受聘于甲方崗位。

  由于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的相關規定,特此甲方研究決定于20xx年6月29日起與乙方解除該勞動合同。

  至此,乙方與甲方結清工資等薪資事項以及社會保險等福利事項,乙方離職后將不再因此款項與甲方另有不同異議。

  同時乙方鄭重承諾:離職后將按原《勞動合同》的規定,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從事對甲方不利的活動或發表不利的言論,否則愿承擔一切法律后果。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13

  根據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甲方)按以下合同條款之一原因決定解除、終止與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

  合同期限屆滿,不再續訂新的.勞動合同。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乙方過錯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終止合同。

  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

  (1)乙方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辦理調出手續;

  (2)存檔費用由______方負擔。

  (3)住房公積金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封存或轉出)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14

  ________編號:

  本人(姓名:________,性別: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于

  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_______公司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編號:____),特此證明。

  簽收人(簽名)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15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第一條:根據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甲方)按以下合同條款之一

  ()原因決定解除、終止與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 1、合同期限屆滿,不再續訂新的勞動合同。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按排的.工作。 4、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乙方過錯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5、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終止合同。6、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 (1)乙方應于年月日前辦理調出手續;(2)存檔費用由乙方負擔。 (3)住房公積金于年月日(封存或轉出)。 第二條:雙方同意在乙方完成以下工作交接手續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1、交接程序及內容:(1)乙方已經受理的業務尚未完成的內容應當交接給甲方工作人員。 (2)乙方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說明材料。(3)編制移交清單,列明移交的資料和物品等內容,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4)。 2、乙方及時完整的進行工作交接后,甲方按勞動合同法第50條第二款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乙方未在以上時間內交接工作導致甲方受到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損失。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章):乙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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