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動的合同(集合15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有關勞動的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關勞動的合同1
xxx:
您與公司于xx年x月x日簽訂/續訂的勞動合同,因您具有下列第x項情形,根據《xx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第xx條第xx款的規定,決定從xx年xx月xx日起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
4、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嚴重影響工作或經公司提出仍不改正。
5、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過程中有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的行為。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8、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以上事宜完成后,于年月日前到人事部門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
特此通知
xxx
日期:
有關勞動的合同2
一、沒簽定勞動合同辭職,需要繳納違約金嗎?
不需要繳納違約金的,即使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也是無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辭職,會得到哪些補償呢?
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滿六個月不到一年的按一個月計算,未滿六個月的按照半個月計算)。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勞動者入職的第二個月開始,按照月工資標準的兩倍計算(計算時間最長不超過12個月),支付時需減去期間公司已支付的工資。
另外,還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主張公司為自己補繳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辭職需要提前幾天告知所在單位呢?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在試用期內,員工提前3天書面形式提出離職就可以,若過了試用期,員工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就行了。員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三個工作日內結清你的全部工資,提前離職或自動離職,公司也無權扣錢。
現實中,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可能是因為勞動者原因,也可能是因為用人單位的原因。但無論是因為什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辭職的時候都有一些需要格外注意的地方,也就是上文中介紹的內容。更多相關知識,歡迎你到網站進行了解。
有關勞動的合同3
甲方:__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_____(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于_____年__月__日簽訂了五年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乙方因個人原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于_____年__月__日解除勞動合同。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甲方:__集團有限公司乙方(簽字):________
_____年__月__日_____年__月__日
終止勞動合同10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鑒于乙方于20__年_月_日入職本公司,乙方于20__年_月_日書面向公司提出辭工。經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合理、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終止勞動合同關系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提出的終止勞動合同關系書面申請(辭工書),雙方自__年__月__日終止雙方勞動關系。
二、雙方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幣__元。(大寫:萬仟佰拾元),作為甲方對乙方的補償,此補償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與乙方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所有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社會保險費等其它費用。
三、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勞動關系終止,雙方不存在其它權利義務關系,除本協議約定的補償及相關費用外,雙方互相不存在補償或賠償事宜。
四、雙方同意無論雙方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產生任何權利義務問題,自本協議簽訂后放棄向對方提起投訴、仲裁或訴訟的權利。
五、乙方領取上述各項費用后,乙方自愿放棄補償差額的權利。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收款收據
今收到__支付的終止勞動合同所有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社會保險費等所有費用共計人民幣__。
(大寫:萬仟佰拾元)
收款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有關勞動的合同4
甲方:____(簡稱“甲方”)
乙方: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現上文述及的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后訂立本《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簡稱“本協議書”),本協議書的條款如下:
1.
雙方同意,自勞動合同屆滿日__年__月__日起,甲方終止與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雙方之間基于勞動關系的權利和義務隨之終止。
2.
乙方的最后工作日為____年__月__日。乙方應不遲于最后工作日將屬于甲方的文件、物品以及其他各種財產返還甲方并辦妥甲方公司規定的正式離職手續。
3.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相當于乙方_____個月的月工資收入,合計人民幣_______整(¥_____元)。
4.
除第三條規定的款項外,甲方無需再支付乙方任何經濟補償金、經濟賠償金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款項,同時自______年10月1日起甲方也無需繼續為乙方繳納任何保險費用。
5.
若乙方如期按照第2條辦理正式的離職手續并且交還所有屬于甲方的物品、財產及文件,甲方同意于______年10月1日之前向乙方支付第3條的款項。因這些款項應支付的個人所得稅收由乙方承擔,如果甲方有扣繳的法定義務,甲方可以在支付上述款項時直接予以扣繳。
6.
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甲方蓋章,乙方簽字)確認后生效。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的勞動關系至______年09月30日終止,甲乙雙方基于勞動關系產生的一切權利義務已經結清,互無糾葛。
甲方:____公司
乙方(簽字):_____
(蓋章)
日期:____
日期:______
有關勞動的合同5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制
簽約須知
1.甲方招用乙方時應查驗乙方與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的憑證,方可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乙方與原用人單位未解除勞動關系的,以及甲方聘用的退休人員,不能簽訂勞動合同。
2.按照國家就業準人制度的規定,甲方招用從事技術復雜以及涉及公民生命安全和消費者利益工種的從業人員,必須從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中錄用。
3.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限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4.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或相關文件。
5.甲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無需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6.社會保險費按國家規定繳納,雙方不能協商約定。
7.甲乙雙方可以就本合同第十一條保密的內容和范圍,權利義務,保密期限,違約責任以及競業限制條款等簽訂保密協議。
8.雙方應當仔細閱讀文本,以明確其權利、義務。
9.乙方委托甲方進行勞動合同鑒證。
10.勞動合同的效力,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確認。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種方式確定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_年___月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年___月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___年___月___日起,到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并以________為工作任務完成的標志。
(二)試用期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1.甲方聘用乙方從事_____工作崗位;
2.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3.乙方應當按照崗位職責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的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保障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2.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工時制度,因生產經營需要加班的,甲方應當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以及未成年工,甲方按國家規定為其提供勞動保護。
四、勞動報酬
1.試用期內,乙方的月工資報酬為____元;
2.試用期滿,乙方的月工資報酬為____元;
3.乙方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后,甲方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核發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補貼。
五、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乙方有義務遵守;
2.乙方應當遵守甲方的工作操作規程。
六、勞動合同變更的條件
1.雙方協商一致的;
2.甲方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3.甲方不能安排乙方工作崗位,雙方繼續保留勞動關系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法律法規已修改,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5.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不可抗拒、不可預見的情況,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勞動合同的終止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者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2.雙方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一方不同意續簽,另一方不得強迫;
3.勞動合同期滿后,由于甲方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簽勞動合同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續簽勞動合同,甲方應及時與乙方協商合同期限,辦理續簽手續;
4.乙方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甲方不得終止勞動合同。
八、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
(一)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即行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勞動教養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甲方調整乙方工作崗位,雙方不能就崗位調整達成一致意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乙方應征人伍的;
5.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工資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乙方因履行國家法定義務,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
5.經勞動行政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賠償經濟損失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
2.由于甲方制定的勞動合同條款無效的;
3.甲方未給乙方辦理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
4.違反(勞動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給甲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乙方違反(勞動法)規定的條件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按照損失的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支付違約金
1.雙方可以在對等、合理、合法的基礎上約定違約金;
2.支付違約金僅以不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為條件,而不論是否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
3.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經濟補償金
(一)下列情況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第(一)項,主動提出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
2.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第(三)項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
(二)下列情況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可以不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第(五)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3.乙方依據本合同第八條第(六)項第1款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八條第(二)項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由于主管部門調動或轉移乙方工作單位而解除勞動合同,未造成失業的。
十一、商業秘密和競業限制
1.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保護的商業秘密,乙方負有保密義務;
2.有競業限制條款約定的,甲方應當支付乙方一定數額的補償費;
3.勞動合同依法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當歸還甲方的保密資料。
十二、勞動爭議的解決辦法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裁。
十三、附則
(一)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合同,條款與勞動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按照勞動法律法規執行;
(二)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由甲方到勞動行政部門鑒證后雙方各執一份;
(三)本勞動合同共七頁,涂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十四、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_日 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日
鑒證機關:_________________ 鑒證人:_________________
鑒證日期:____年___月____日
有關勞動的合同6
合同編號:123215
甲方:名稱:地址:性質:法人代表:
乙方:姓名:性別:________年齡:文化程度:
籍貫:省____縣(區)鄉(街辦)
現住址:
身份證號碼:導游證號碼:
甲方因工作需要,招(聘、雇)(乙方)為導游員。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旅行社管理條例》、《導游人員管理條例》及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簽訂本合同,確定雙方勞動關系,并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種類型執行)1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20xx年12月xx日起至20xx年12月xx日止,共年(月)。其中試用期從20xx年12月xx日至20xx年12月xx日止,共個月。2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從20xx年12月xx日至20xx年12月xx日止。3本合同從20xx年12月xx日起至完成(工作、工程)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崗位,負責工作(根據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可變更工作崗位)。乙方在合同期內,按本崗位職責要求,完成甲方安排的正常導游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建立和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2、甲方應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培訓教育,乙方從事導游服務時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導游員資格。
3、乙方必須嚴格遵守旅游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乙方因工負傷,甲方應積極負責治療,直至醫療終結;治療期間為乙方據實支付醫療費,按月支付工資;傷愈后安排乙方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致殘待遇按國家、省規定執行。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和女工孕期、產假期、哺乳期以及乙方符合計劃生育子女勞保醫療等各種待遇按國家、省、市規定標準執行。
6、乙方因工傷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遺屬津貼等,由甲方按國家、省、市規定標準支付。
7、乙方的周休假、節日假、探親假、年休假、產假以及婚喪等各種待遇,甲方必須按國家、省規定執行。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根據乙方從事導游員業務,確定乙方工資按以下工資形式執行。但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應得的工資不得低于旅行社所在地最低工資保障標準。XXX。乙方試用期工資元;試用期滿乙方工資元,其中:基本工資元,津貼。獎金另定。
2、甲方應逐年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3、甲方于每月日為發薪日,甲方無故不按時支付乙方工資的,應自拖欠之日起,支付乙方工資總額%拖欠金,直至支付工資之日止與工資一并發給乙方。
4、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止導游業務期間,甲方應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____省的各項法律、法規以及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指揮,積極完成導游服務工作任務。
六、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因工負傷并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后果和責任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和相應的法律責任。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責任。
八、雙方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甲方出資派乙方赴外地或本單位以外培訓,須簽訂培訓合同,培訓后須為甲方服務年,如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甲方培訓費,但本合同第六條第5款規定除外,培訓費用按其在甲方服務年限滿________年減收%計算。
九、其他
1、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向當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也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調解不成的可在規定的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仲裁裁決的,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3、本合同一式叁份,雙方簽字蓋章后并經當地勞動部門鑒證后各執一份。
簽訂合同時間:20xx年12月xx日
甲方:(蓋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鑒證機關:(蓋章)鑒證人:
鑒證時間
有關勞動的合同7
楊某于20xx年3月2日進入上海某印務有限公司從事印刷工作,公司沒有與楊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沒有為其繳納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雙方口頭約定,楊某每月工資為3000元/月。20x年4月13日,由于楊某工作懈怠未能按量完成工作任務,公司領導對其提出了批評,楊某一怒之下離開了公司,之后也未到公司上班。
20x年4月15日,楊某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20xx年2月到20xx年12月期間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33000元、違法解除的賠償金、補繳20xx年3月至20x年4月期間的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
印務公司委托本律師全權代理此案,目前,本案已經二審終審。
[案件分析]
該案例主要涉及主張雙倍工資的時效問題。之前對雙倍工資的時效一直存在爭議,現在司法審判實踐中已形成共識。本案例對于勞動者主張雙倍工資有很好的啟發和借鑒意義。
一、主張雙倍工資存在一年的時效,自勞動者提起仲裁之日前溯十二個月。
20xx年1月1日勞動合同實施后,少數用人單位仍然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到20x年度由于各種原因要離開公司時引起勞動爭議時才想起主張雙倍工資,但此時主張已過法律規定的一年時效。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即平常所說的“雙倍工資”。二審法院認為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的實質,是勞動者在正常勞動報酬之外依照該條的規定對于用人單位應簽卻未簽勞動合同的行為可取得的等同于正常勞動報酬數額的懲罰性賠償,并非勞動報酬,故適用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的一般性規定,而并不適用于有關勞動報酬時效的特殊規定。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之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應簽而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之日起,就應當知道用人單位違法,可以要求主張支付雙倍工資,故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的時效應分別從用人單位每月應付而未付雙倍工資之次日起算,自勞動者申請仲裁之日前溯十二個月,屬于此一年時效之內的雙倍工資主張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超過一年時效者,則對超過時效月份的雙倍工資主張人民法院將不再支持。
本案中,楊某主張的是20xx年2月到20xx年12月期間的雙倍工資。而楊某直到20x年4月15日才提起仲裁要求該雙倍工資,顯然已超過法律規定的一年時效的規定。所以終審法院最終也沒有支持其主張。
二、只有單位作出違法解除的,才可以主張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第八十七條的規定,只有用人單位作出違法解除行為的,勞動者提起仲裁時才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本案中,楊某認為是被公司“逼走”的,應當屬于違法解除行為,而公司卻認為并沒有作出解除行為,楊某在20x年4月13日走后再沒有回公司上班,系自行離職行為。既然楊某無法證明公司作出了違法解除的行為,要求賠償金自然就沒有法律依據。因此,最終并沒有支持其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的請求。
三、要求補繳社會保險往往只要求仲裁、訴訟的程序時效,而不關注實體時效。
由于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一項法定義務,出于對勞動者、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司法實踐中傾向于注重程序時效。也即只要在一年之內及時提出了要求補繳的,可以一直追溯之前連續都未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本案中,楊某要求補繳的是20xx年3月至20x年4月期間的綜合保險,而楊某是在20x年4月15日提起仲裁的,雖然程序時效沒有過,但20xx年3月到20xx年3月期間的綜合保險費顯然是超過實體時效,最終法院并沒有采納公司答辯中認為該部分主張已超過實體時效意見。
[律師提醒]
1、由于司法實踐中,對主張雙倍工資存在一年的時效,并且只能前溯十二個月,因此,主張雙倍工資應當及時,尤其是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已超過一年的情形,必須立即提起仲裁,否則拖延一天則少一天的雙倍工資差額。
2、勞動者與公司領導發生爭執的,即便認為自身權益受到損害要求維權的,應當繼續履行勞動義務,再向有關部門主張自己的權利。否則可能造成曠工的事實,這樣就構成嚴重違紀,可能導致合同被解除,又得不到賠償金。
3、而對于用人單位應當盡量規范管理,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同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有關勞動的合同8
這是一起關于社保費追訴時效的勞動爭議:張某是北京某公司成都辦事處的員工,19xx年入職,與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由于我國社保政策各地不統一的原因,張某公司無法為其繳納1996年—20xx年的社會保險費。20xx年之后,該公司委托成都一家機構為張某繳納社會保險費,20xx年3月張某離職。20xx年4月,張某要求該公司為其補繳20xx年之前的社保費用。在公司不同意補繳的情形下,該員工訴諸勞動爭議仲裁。而公司提出員工已經離職兩年以上,超過了《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所規定的一年的仲裁時效,因此要求仲裁委駁回員工的申訴請求。
隨著勞動立法的加強,員工的維權熱點也由以前追討工資轉化為現在的補繳社保費。這幾年社保爭議的劇增,也證明了這一點。而社保的追訴,涉及到一些歷史遺留問題。我國的社會保險制度是一個逐步建立的過程,盡管 《勞動法》規定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但是,應當繳納什么險種的保險費,應當如何繳納,只有各地地方政策中有相關規定。直至1999年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出臺,才統一規定了養老、醫療、失業三險的繳費方式,而各地落實三險的時間也不同,導致很多地方在20xx年之前各用人單位社保的參保大多存在一定的不合法性。
那么,面對這樣一些歷史遺留問題,社保費繳納的追訴時效到底是怎樣的呢?筆者認為應當從以下角度理解:社保費追繳的途徑有兩種,一種是通過勞動保障監察,另一種是勞動爭議訴訟,不同的追繳途徑有不同的時效要求。
首先,就勞動保障監察的途徑來說,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0條規定: “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前款規定的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從該條的規定可以看出,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對違反勞動法規行為的追訴期為兩年;兩年之外的違法行為,除非該行為處于持續狀態,否則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沒有權利管理。
本案中沒有繳納社保費的事實發生在20xx年之前,其特殊性在于該公司在20xx年之后其社保繳費都是合法的,而20xx年之前的沒有繳費的違法行為是否可以理解為連續或者繼續?從漢語詞典來看,連續指的是 “一個接一個”;繼續指的是 “連下去;延長下去;不間斷”。因此,該公司社保繳費的方式第一不是連續的違法,第二也不是繼續的違法,因此,如果僅從《條例》的角度出發,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是沒有權利要求該公司補繳社保費的。更何況,該員工離職兩年后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也應當超過了勞動保障監察追訴的時效。
其次,從勞動爭議訴訟的途徑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的規定: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本案中,公司在20xx年之前沒有為辦事處員工繳納社保費,員工是知曉的,那么其在20xx年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申訴也屬于超過仲裁時效。
因此,如果嚴格按照現行的法律來談社保費繳納的追訴時效,就應當按照上述的理解來進行。但是,筆者認為社保繳費具有公法的性質,公法的法律關系在于公民或法人與國家機構之間的關系。公法關系的權利義務,屬于強制性的權利義務,當事人沒有權利放棄。在公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繳納社保費是雙方的義務,而勞動行政部門向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追繳社保費用屬于法定的權利。從這個角度來理解,社保繳費的追繳應當沒有時效限制。
有關勞動的合同9
甲: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籍貫:________
乙: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籍貫: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作經營跆拳道興趣班項目,甲方投資該項目涉及的房租費用以及水電費用,乙方投資該項目涉及的所有器材費用。
第二條該項目運營以后,所有相關器材破損以及器材的
第二次購買等產生的費用按甲50%、乙50%比例承擔。
第三條項目的盈余按照以下細則分配,利潤按月結算。
1、跆拳道學費。雙方按學費的甲50%、乙50%比例分配。
2、跆拳道服裝費、雙截棍等相關器材費。雙方按除成本價所得盈余的甲50%、乙50%比例分配。
第四條項目中涉及的安全問題上課期間因學員意外受傷所產生的醫藥費用,按與家長協商后的醫藥費用總額甲50%、乙50%比例承擔。
第五條本合同的期限為__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在期滿前三個月辦理。
第六條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需要負責技術____市場開發以及售后跟進,甲方負責管理和日常事務。
第七條爭議處理。
1、對于執行本協議發生的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并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九條協議解除
1、一方合作人有違反本合同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合作協議期滿。
3、雙方同意終止協議的情況。
4、一方合作人出現法律上問題以及做出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補充協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合作人
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
日期:
乙方:(蓋章)____
日期:
有關勞動的合同10
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前言:
1、乙方給甲方面試合格參與公司或車間組織的培訓,培訓結束后轉回車間任技術管理
2、甲方為乙方在培訓期間提供了相應的物力和人力支持,為乙方提供合理的發展平臺;
一、協議期限
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工作協議期
二、工作內容和勞動報酬:
1、乙方受聘甲方任職____部______崗位,____個月見習期,見習期底
2、薪資結構:底薪+考核金+全勤;
三、服務約定:
1、乙方必須自覺遵守甲方規章制度,否則按規定處罰或辭退;
2、乙方在職期間須認真做好崗位本質工作,否則甲方有權作出降職、減薪等處理;
3、甲方為乙方免費提供食宿等其它福利待遇及勞動報酬;
4、協議期內甲方或乙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四、違約責任:
1、乙方在協議期內不能提出辭職(特殊情況經公司上級領導審批辦理);
2、乙方在協議期內離職,未滿一年公司扣除培訓費1000元,工作滿一年未滿兩年提出
3、協議期內,乙方不能勝任其本職工作,又不愿意調任其它工作崗位的甲方有權辭退乙方,并扣除培訓費500元;
五、其它:
1、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至使協議不能繼續履行雙方可協商解決;
2、本協議期滿協議條款自然終止,但若乙方在協議期最后一個月協議終止時前未與公司相關人員辦理續簽或終止協議手續,公司視為乙方同意續簽,則下工作協議期相應生效。(但不受本協議第四大點第2、3點約束)
3、本協議未盡事宜的以行政部《薪資管理條例》為準。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勞動的合同1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 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制
簽 約 須 知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簽訂、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信息真實、有效。
2、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4、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勞動者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勞動者不低于工資的20xx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
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體狀況、工作能力和表現,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或者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甲方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部分值班人員等因工作需要或者職責范圍的關系不能按照前款執行的職工,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第五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甲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第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食宿等基本生活條件必須達到安全、衛生要求。
第八條 甲方必須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將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
第十一條 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和乙方工作崗位,確定乙方月工資為 元。
第十二條 甲方按有關政策以法定貨幣形式每月 日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宿條件或者等同于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折算為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具體繳納比例和方式為:
(一)基本養老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20 %的比例、乙方按個人繳費基數 8%的比例繳納;
(二)基本醫療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 %的比例、乙方按個人繳費基數 %的比例繳納;
(三)失業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2 %的比例、乙方按個人繳費基數1 %的比例繳納;
(四)工傷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 %的比例繳納,乙方不繳納;
(五)生育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 %的比例繳納,乙方不繳納。
第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十七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可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為:①
②
③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具體情形為:①
②
③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具體情形為:①
②
③
4、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與甲方簽訂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二十二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后解除本合同,也可以在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立即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后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政策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時,甲方應當另行安排乙方其他工作崗位,乙方仍不能從事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甲方在對乙方進行培訓后,或者是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后,乙方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依法進行經濟性裁員時,在解除本合同后,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終止、解除本合同:
1、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或者在疑似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政策規定的醫療期內;
4、乙方若為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乙方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二十五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同時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與乙方簽訂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7、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害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六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在試用期內的,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 本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如因甲方不同意續訂,導致本合同終止的;或因甲方以低于本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乙方不同意續訂,導致本合同終止的,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勞動合同終止。甲方可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或者甲方提前解散,勞動合同終止。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八條 甲方與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八、經濟補償金標準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一、三款涉及的經濟補償金,甲方應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算;不滿6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乙方月工資高于甲方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第三十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其醫療補助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九、賠償辦法
第三十一條 甲方違反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標準按本合同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支付。
第三十二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具體標準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按照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五條 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八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系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并詳細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者
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年 月 日
勞 動 合 同 續 訂 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續訂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續訂類型為 期限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 (蓋 章) 乙方 (簽字)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 動 合 同 變 更 書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同意,對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作如下變更:
甲方 (蓋 章) 乙方 (簽字)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關勞動的合同12
勞動合同書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員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姓名住所性別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護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負責人) 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護企業和勞動者合法權益,依法確定勞動關系,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
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任務完成時止。完成任務的標志是。
(二)、試用期為 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如無試用期,則填寫“無”)。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或工種) :。 乙方的工作地點 :。
根據崗位責任要求,乙方要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以其全部時間與精力來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后,不得同時受聘其他公司或個人(包括不得兼職),只有在甲方指派或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乙方才可以在其他用人單位從事兼職行為,否則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并不需要支付任何補償金。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工作崗位職責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訂的并已公示的規章制度。甲方可以按照規章制度及考核結果隨時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晉升與降職。
乙方不適應本崗位工作或對本崗位工作不能勝任時,甲方有權決定對其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并有權按照乙方新崗位確定乙方工資標準,實行以崗定薪,崗變薪變。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后,乙方依然不能勝任工作的,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小時(不超過8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執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資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二)乙方每月基本工資為 元(試用期基本工資為 元),另外員工工作包括績效,提成,生活補貼。其中
(三)甲方因暫時經濟周轉困難或不可抗拒力,不能按照上述規定時間支付工資報酬的,應當提前七天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并明確支付的日期。
因工資計算標準不明確或計算方式不當造成甲方少付乙方工資的,或者乙方拒絕領取的,不屬于無故拖欠或克扣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為乙方購買意外醫療保險。
六、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八、合同變更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合同文本雙方各執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15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抵觸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關勞動的合同13
甲乙雙方根據《勞動法》及《寧夏回族自治區外來勞動力就業管理辦法》規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 工作(工程)結束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分配乙方在 崗位擔任 職務(工種)在正常情況下乙方必須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具體生產(工作)任務為:
三、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工作制,如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
2、因生產經營需要,經協商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甲方按照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
四、勞動報酬
甲方按月足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 日為發薪日;工資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 項執行;
1、實行計時工資制,乙方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每日工資 元,每月工資 元;
2、實行計件工資制,具體標準為 .
3、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每月應支付給乙方不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五、勞動保險
1、甲方和乙方按照自治區和當地人民政府的規定繳納養老等社會保險費。
2、乙方患病、工傷、致殘、死亡等待遇,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乙方的勞動保護、安全衛生及紀律獎懲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七、 違約責任
1、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嚴格履行。
2、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除全額支付工資外,還需給乙方加發經濟補償金。
3、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賠償相關損失。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均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本合同雙方簽訂后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鑒證,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單位負責人)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鑒證機關(章) 鑒證人(簽章)
年 月 日
有關勞動的合同14
尊敬的XXX公司領導:
首先我衷心感謝您們在我工作以來給予我的關心和幫助,讓我增長了知識,積累了經驗,得到了鍛煉和提高。由于我的個人原因,經過慎重考慮后,我決定向XXXX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望給予批準為謝!
最后衷心祝愿分公司業績蒸蒸日上!祝愿分公司領導和各位同事身體健康、工作順利!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年 月 日
有關勞動的合同15
《勞動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應具備七個方面的條款。勞動合同除包括此七個方面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還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即我們上期文章中提到的約定條款。法定條款與約定條款不同,某些條款受到法律法規的嚴格限制,甚至對條款的內容都作了具體的規定。這些法律規定從勞資間強弱失衡的現實出發,最大限度地保護了勞動者的權益。
具體而言這七個方面的內容如下:
勞動合同的期限。即勞動合同從哪一天開始到哪一天結束。目前就期限來說,我國的勞動合同可以分為有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在白領當中,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比較普遍。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明確勞動合同的開始期限和終止期限。但是,已經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十年以上的白領,同樣可以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明確勞動合同的開始期限及終止條件。
工作內容。即所從事的工作和工作崗位。應當盡量明確地書寫工作和崗位,做到定崗定位。因為崗位的設定直接關系到勞動者是否能夠勝任工作、是否負有保密責任以及以后續訂合同時是否可以約定試用期等一系列問題。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很多人在閱讀勞動合同時往往不太注意這部分,實際上一般來說這部分恰是勞動合同的最大板塊,其內容幾乎涵蓋了半部《勞動法》,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第七章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第八章職業培訓、第九章社會保險和福利等規定都具體反映在這一部分。
勞動報酬。這是白領們關心的頭等大事,其實只要寫明勞動報酬的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及支付日期,并明確該勞動報酬是稅前還是稅后等就可以了。
勞動紀律。勞動法中沒有過多的規定,勞動合同一般也只做原則性規定,主要反映在企業內部規章制度中,白領們對此也應做詳細了解,因為這涉及日后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等。
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訂立,對不符合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不發生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有的用人單位將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解除條件約定為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從而規避應承擔的解約的補償責任,這種約定是違法的,即使約定了也是無效條款。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根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的規定,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違約金的約定只能包含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和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兩類。其他約定均屬無效約定。
以上七個條款是勞動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但是勞動合同的無效不等同于勞動關系的無效。即使勞動合同在形式上存在缺陷,但是只要有勞動關系存在,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仍然受保護。什么是必備條款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 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 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 勞動合同期限;
(四)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 勞動報酬;
(七) 社會保險;
(八)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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