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 集錦15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解除勞動合同 ,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解除勞動合同 1
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身份證號, 年月參加工作, 年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 □4、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 □5、用人單位裁員
□6、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7、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8、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9、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單位決定從 年月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 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 元人民幣,工資發至 年 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
年月 日 年 月 日
終 止 勞 動 合 同 證 明 書
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身份證號, 年月參加工作, 年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勞動合同期滿;
□2、勞動者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3、勞動者死亡或者失蹤; □4、用人單位破產;
□5、用人單位停業(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
□6、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單位決定從 年月日起與該同志終止勞動合同。該同志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 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 元人民幣,工資發至 年 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
年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 2
編號:
因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 條 項之規定和勞動合同第十八條 項之約定,雙方 于 年 月 日簽訂的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或 的勞動合同于 年 月 日解除(終止)。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前的工作崗位為 ,在甲方工作年限為 。 解除 (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甲方按 月支付乙方,計人民幣 元。
甲方(用人單位):
蓋 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 章
勞動用工登記機關蓋章
勞動用工登記日期 年 月 日
本證明書一式三份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存入乙方檔案一份 乙方(勞動者) 簽 章
解除勞動合同 3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 動 者):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無固定期限 □為期年 □以完成工作為期限□非全日制】的勞動合同。現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勞動合同解除事宜,簽訂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經 提出,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雙方勞動合同于 年 月 日解除,勞動權利義務關系即行終結。
二、乙方的離崗日期為 年 月 日,乙方應當按照甲方《離職管理規定》的交接流程進行工作交接。如乙方交接不清,導致甲方損失,其應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元(¥ )。該費用為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包括但不限于(未結算工資、未休帶薪年休假工資報酬、加班費、值班費、防暑降溫費、冬季取暖補貼費、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罰金、津貼、社會保險費用等)。
在簽訂本協議前,雙方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自身權益進行了充分的了解,因此雙方確認本條所述費用為甲、乙雙方所( )協商之數額,若與( )數額有所出入,乃為一方自愿對其合法權利進行的適當處分,故任何一方不得以存在重大誤解或協商數額顯失公平等為由主張撤銷本協議或確認本協議無效。與上述所有款項相關的所有( )由乙方個人依法承擔,由甲方在此款項中依法代扣代繳。
乙方通過上述費用自行繳納勞動合同存續期期間的社會保險差額部分。
四、甲方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至 年 月止。
五、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雙方的權利義務已結清。乙方不再因為原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或賠償。
六、甲方按照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規定為乙方辦理退工退檔及社會保險減除手續,乙方應當予以配合,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無法正常辦理上述手續的,甲方不承擔責任,如造成甲方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七、甲乙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之前簽署的《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繼續有效,不因勞動關系解除而受到任何影響,甲乙雙方仍應嚴格依約履行。
八、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就勞動關系再無其他爭議。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甲方進行詆毀、惡意中傷、或進行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也不得再提起任何異議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勞動爭議仲裁、監察投訴、舉報、民事訴訟等)。一經發現,甲方有權將已付款項全部追回,并向乙方追究進一步責任。
九、乙方在此確認,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一次性對價補償包括對乙方在甲方的關聯企業(包括但不限于集團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等)期間基于借調關系、勞動關系等可能獲得的全部補償,乙方與甲方的關聯企業再無任何爭議。
十、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此后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 4
甲 方:寧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身份證號碼: )
甲、乙雙方于 年月 日簽訂了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乙方因個人原因,乙方 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 年 月 日;
二、乙方辦妥工作交接等離職手續后,乙方____月份的出勤工資于工資發放日匯入乙方工資卡內;
三、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四、自簽字之日起公司已結算完畢以往所有工資及費用;雙方今后無涉,雙方均自愿放棄訴訟或仲裁的權利。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寧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 5
員工:
您于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至今未遵守單位規章制度,未經請假批準,私自曠工,影響到正常工作,給公司造成損失,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并結合我公司的相關規定,決定處以公司內部通報,并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理。我公司將保留追究您的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
特此通知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解除勞動合同 6
一、單位在醫療期內能否解除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在醫療期內的員工,除非員工有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員工勞動者患病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且需要按照法律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因此,單位以請病假時間長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如果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并補發解除勞動合同至仲裁或訴訟期間的勞動報酬或者要求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2倍經濟補償金。
二、法律對員工醫療期有何具體規定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第3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因此,在當事人確實有病需要治療的情況下,只要請病假的時間不超出醫療期,單位應當批準病假并支付病假期間的工資。
除非職工在醫療期內有重大的違規違法行為,否則單位是不能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這也是在確保每個處于醫療期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被用人單位侵害。
解除勞動合同 7
我單位決定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理由如下:
1.根據我公司規章制度第三章第三條,即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中的假期規定(請假期滿未來上班也未續假者,3天以內按曠工處理,3天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你實際曠工30天,你已嚴重違反我公司規章制度。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你的情況符合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條件,且依法不給予你任何補償。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我公司依法享有追償你對我公司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包括對你的招錄費用,培訓費用,其他因你對我公司造成的直接的和可以預見的損失。
特此通知.
單位:
總經理:
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
1. 請接此通知后于20xx年7月10日前到行政部門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2. 若你在接到該通知后未按時到我公司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的,不利后果將由你承擔。
3. 本通知除總經理簽字外,若有其他的手工改動或添加的內容,該改動或添加的內容均不是我公司真實意思表示,對我公司不產生約束力。
4. 本通知一式兩份,由我公司保留一份。
解除勞動合同 8
————————有限責任公司:
因貴公司有下列第——項之情形,嚴重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權益,現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迫使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勞動合同自本通知書送達之日起解除。
特此通知!
通知方(簽字):
20xx年x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 9
甲方:×××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為期 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如下:
1. 自20xx年xx月xx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 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 元(大 寫)。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 元(大寫),甲方將于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x元(大寫)
3. 甲方為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20xx年xx月xx日止。
4. 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 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6. 乙方自愿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有限公司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簽字或簽章):
20xx年xx月xx日
注:此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檔案。
解除勞動合同 10
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
1、根據本條的規定,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即可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這就是說:首先,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雙方協商達成的協議,當然也可以協商變更;對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只要是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而達成的,都可以經協商一致予以變更。其次,對變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應當采取自愿協商的方式,不允許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未經協商單方變更勞動合同。一當事人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任意改變合同內容的,在法律上是無效行為,變更后的內容對另一方沒有約束力,而且這種擅自改變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種違約行為。再次,勞動合同的變更只是對原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作修改、補充或者刪減,而不是對合同內容的全部變更。對勞動合同所要變更的部分內容,當事人雙方通過協商后,必須達成一致的意見。如果在協商過程中,有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所要變更的內容,則就該部分內容的合同變更就不能成立,原有的合同就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最后,在變更過程中必須遵循與訂立勞動合同時同樣的原則,即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2、根據本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以確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是勞動合同變更的一個重要事由。所謂“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主要是指:(1)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者廢止。勞動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必須以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為前提。如果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修改或者廢止,合同如果不變更,就可能出現與法律、法規不相符甚至是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導致合同因違法而無效。因此,根據法律、法規的變化而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是必要而且是必須的。(2)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用人單位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或者根據市場變化決定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生產經營項目等。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或者根據市場變化可能會經常調整自己的經營策略和產品結構,這就不可避免地發生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生產經營項目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有些工種、產品生產崗位就可能因此而撤銷,或者為其他新的工種、崗位所替代,原勞動合同就可能因簽訂條件的改變而發生變更。(3)勞動者方面的原因。如勞動者的身體健康狀況發生變化、勞動能力部分喪失、所在崗位與其職業技能不相適應、職業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級等,造成原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繼續履行原合同規定的義務對勞動者明顯不公平。(4)客觀方面的原因。這種客觀原因的出現使得當事人原來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這時應當允許當事人對勞動合同有關內容進行變更。主要有:①由于不可抗力的發生,使得原來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可能或者失去意義。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戰爭等。②由于物價大幅度上升等客觀經濟情況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的履行會花費太大代價而失去經濟上的價值。這是民法的情勢變更原則在勞動合同履行中的運用。
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一、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實體、程序上的限定條件,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內容、形式、程序不違反法律禁止性、強制性規定即可。若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二、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無須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具體又可以分為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
1、預告解除概念:即勞動者履行預告程序后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兩種情形:(1)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即時解除:即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形。對于第一款規定的幾種情形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合同。注意: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這種屬于即時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的情形。注意:對于勞動者可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上述情形,勞動者無須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概要: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用人單位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主要包括過錯性辭退、非過錯性辭退、經濟性裁員三種情形。
1、過錯性辭退(1) 概要即在勞動者有過錯性情形時,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序上沒有嚴格限制。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若規定了符合法律規定的違約金條款的,勞動者須支付違約金。(2)適用情形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非過錯性辭退(1)概要即勞動者本人無過錯,但由于主客觀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序后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非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序上具有嚴格的限制。具體是指: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1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2)適用類型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注意以上每個條件之間的先后順序關系)
3、經濟性裁員(1)概要經濟性裁員,是指用人單位為降低勞動成本,改善經營管理,因經濟或技術等原因一次裁減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勞動者。經濟性裁員具有嚴格的條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單位裁員時必須遵守規定。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2)適用情形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3)裁員時應優先留用的人員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4)裁員后重新招錄的限制用人單位依法裁減人員時,在6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5)經濟性裁員的例外即用人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據第40條非過錯性辭退和第41條經濟性裁員的規定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20xx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 11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身份證地址:
現住址:
甲乙雙方自年月日起訂立勞動合同。現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基礎之上,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自年月日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雙方的勞動關系、工資、社保福利截至到年月日。
甲方為乙方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年月日止。
2、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為乙方辦理相關退工手續,并出具相應的離職證明。
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并在年月日辦理完結。甲方在乙方辦理完結交接手續時按照乙方為甲方的工作年限以及法律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及其他各種費用總計人民幣¥元(大寫:)。甲方將于年月日匯入乙方工資卡中。
4、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不得對甲方公司名譽進行損毀或者向行政機關進行舉報,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00000元(大寫:壹拾萬元)。
5、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后,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6、本協議是解決雙方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本協議書生效前雙方基于勞動關系產生的權利義務互不追究。
7、上述協議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職工檔案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收條
今收到公司支付的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賠償金(即《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中協議約定的總金額)總計人民幣元(大寫:)。
簽字確認:
日期:
收到人身份證復印件:
二、可以直接解除勞動的情況
解除勞動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履行,結束雙方的勞動權利和義務關系。對于企業勞動合同的解除,多數國家都有自己的立法規定,并有各自嚴格的限制條件和程序。納悶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怎么辦呢?
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向勞動者預告:
1、使用不合格,即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紀,即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
3、給企業造成損害,即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承擔刑事責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種類
1、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實體、程序上的限定條件,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內容、形式、程序不違反法律禁止性、強制性規定即可。
若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無須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具體又可以分為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
1、預告解除
概念:即勞動者履行預告程序后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兩種情形:
(1)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即時解除:
即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形。對于第一款規定的幾種情形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注意: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甚至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刻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這種屬于即時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的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 12
茲有本單位職工:xxx,性別:x,年齡:xx,身份證號碼為:xxxxxxxxx。
與我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為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現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第五項之規定,本單位解除該職工的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
xxxx有限公司(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解除勞動合同 13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0條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履行如下程序:
(1)制作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且送達給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應當載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2)應當事先將解除勞動合同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與職工的利益密切相關,而工會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組織,因此,在勞動合同解除時應發揮工會的作用以防止企業濫用權利,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用人單位將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事先告知工會,就能使工會及時發現單位違法解除、侵害職工權益的情況并予以制止。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4)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勞動者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備查。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履行的流程并不復雜,每一步都充分體現了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
解除勞動合同 14
單位能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嗎?這是很多勞動者都比較擔心的一個問題,害怕一覺醒來就被單位給解除了。那么針對這種情況,法律是否規定了單位能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呢?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有以下三種方式:
(1)《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勞動合同法》第4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用人單位在解除合同時的程序應注意,工會要發揮作用。
《勞動合同法》第43條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通過介紹,相信大家都已經知道單位是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與此同時,法律對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又是作出了條件限制的,用以保護廣大勞動者的權益。
解除勞動合同 15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簽訂【為期____ 年】【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現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請,要求提前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甲方同意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1、雙方一致同意于___ 年 ____月 ____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2、因是乙方提出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乙方知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不要求甲方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費用;
3、甲方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至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終止;
4、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義務,包括乙方應享有的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雙方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獎金、補貼等)已結清。乙方不再因為原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或賠償;
5、乙方應在本協議簽字后七日內與甲方有關部門(原所在部門、勞資、財務、后勤等)辦理完工作交接、物品歸還、賬務交接、償還財務借款等事項。如有乙方負責辦理的對外業務沒有清算完畢,乙方應負責將往來賬目核對清楚,并將由對方蓋章、簽字確認的對賬單(或欠款證明)交甲方財務部門。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6、勞動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負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的義務,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 元。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之前與甲方簽訂了《保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的,仍應遵守原協議的約定;
7、乙方辦理完各項交接之后5日內,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解除勞動合同在內的相關證明。乙方應于勞動合同解除后15日內到甲方辦理相關轉移手續,逾期不辦責任自負;
8、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甲方進行詆毀、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9、本協議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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