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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簽勞動合同

時間:2022-11-30 17:58:27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續簽勞動合同15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續簽勞動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續簽勞動合同15篇

續簽勞動合同1

尊敬的領導:

  本人xxx,于xx調入xxx工作,xxx合同到期,工作期間,在領導的關心和同事的幫助支持下,認認真真地做好了本職工作,盡心盡責地完成了領導所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xxx年度考評均為優秀獲得xx獎勵被評為xxxxxxx,經過本人考慮,現申請續簽勞動合同,希望領導批準

  申請人:xx

  xx年xx月xx日

續簽勞動合同2

尊敬的公司領導:

  您好!

  20xx年7月27日與XX公司簽訂兩年的勞動合同,這兩年來,我在公司領導和同事們的關心、幫助、支持下,按照崗位職責要求和行為規范,認認真真的做好本職工作,較好的完成了領導所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過去的兩年里,我首先在xxx部任秘書一職,承擔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部成員的秘書服務工作,以及辦公模塊的其他相關工作,如OA公文運轉及系統維護、機要員(國密件運轉)、公章管理、節假日值班管理等。在XX部工作的近兩年時間里,我熱情投入、勤懇敬業,我盡最大的努力在有限的時間里完成諸多工作,在部門領導的幫助下新建立若干項工作流程(如國密件運轉程序、節假日辦公室值班工作程序、OA系統使用培訓內容、秘書服務工作注意事項等),同時我還利用工作以外的時間學習、實踐。在崗期間我認真負責,做到了高效完成工作。20xx年3月我輪崗調至XX部XX模塊從事XX相關工作。接觸全新的業務領域,對我來說充滿壓力,在XX部各位領導同事的幫助下我學習到了很多從未接觸過的新知識與技能。對比20xx年我在XX的XX工作經歷,現在從事的XX工作更具挑戰更具專業性。我將繼續做到認真負責、兢兢業業,為公司創佳績貢獻一份力量。 我熱愛XX事業,我希望能夠繼續為祖國的XX事業貢獻一份力量。在此,我申請續簽勞動合同。今后我將更加努力的工作,遵守職業道德,虛心學習,將專業知識與實踐更緊密地結合起來,以朝氣蓬勃、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努力發揮聰明才智,認真完成領導交給的每一項工作,為公司業務發揮力量。

  基于以上所述,我向公司正式提交續簽勞動合同申請,并希望得到領導的認可。

  申請人:XXX

續簽勞動合同3

尊敬的領導:

  本人xxx,于調入xxx工作,合同到期,工作期間,在領導的關心和同事的幫助支持下,認認真真地做好了本職工作,盡心盡責地完成了領導所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年度考評均為優秀獲得獎勵被評為),經過本人考慮,現申請續簽勞動合同,希望領導批準

  申請人:xxx

  xx年xx月xx日

續簽勞動合同4

尊敬的領導:

  本人自xxxxxxxxx年xxxxx月xxxxxxxx日與局簽訂了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將于xxxxxxx年xxxxxxxx月xxxxxx日到期。一年來我在領導及各位同事的關心與幫助下,嚴格要求自己,認真完成自己的本職工作,通過這一年的學習與摸索,我各方面有了較大的進步,現將日常的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1、日常的工作管理作為一名辦公室的勤雜人員,主要負責領導及宿舍的衛生清潔工作、會議室、接待小餐廳的日常管理,每天積極應對繁雜瑣碎的事務性工作,我將從多方面努力,進一步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以積極的心態面對每天的工作任務。

  2、加強自身學習,提高工作水平雖然我的職務是一名勤雜人員,但要做到優秀,自己的學識,能力等還有一定距離,所以總不敢掉以輕心,馬虎應付。這一年下來感覺自己在工作方面有一定的進步,協調能力及處理問題等各方面,有了進一步的提高,保證了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行。

  3、存在的問題本人能認真地開展工作,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第一,我踏入社會不久,經驗不足,在一些工作細節上還考慮不到位,以致于工作起來有時不能游刃有余,工作效率有待進一步提高;第二,業務知識不足,以后我將加強對辦公室后勤工作等各方面的學習,以知識彌補不足。

  4、下半年的工作計劃

  (1)積極認真配合同事搞好辦公室的各項后勤工作。

  (2)加強學習,拓展知識面,靈活運用自己的知識,在實際工作中,優化工作質量。

  (3)努力改正自身缺點,本著為人民服務的原則,熱情、主動地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xxxxx

  20xx年7月11日

續簽勞動合同5

  (編號: ) /小姐,

  (身份證號: ) 你好!

  公司與你年月公司愿意在保持原勞動合同條件不變的情況下,與你續簽為期年的

  勞動合同。現公司書面向你征詢續簽意向,請在下列選項中進行選擇( ) a、同意續簽

  b、不同意續簽

  請你填寫完畢此意向書后,在三個工作日內(即 年 月 日前)交回公司 人事部。逾期未交的,視為不同意續簽。 公司 員工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意向書一式兩份,員工執一份,另一份由員工簽字后留人事部存檔。 簽收單

  (編號: ) 本人已于勞動合同續簽意向書》。 本人簽名: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單 15篇四: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續簽、終止流程含全套表格 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續簽、終止流程 勞 動 合 同 書 編號:

續簽勞動合同6

  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勞動者是可以申請續簽勞動合同的。續簽勞動合同不是重新再簽一次之前的勞動合同,很有可能會因為現實情況的改變而變動勞動合同的內容。那么勞動者在申請續簽勞動合同時需要注意什么呢?我們一起來看看。

  勞動合同終止后,經雙方協商一致,還可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續訂勞動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訂立勞動合同一樣,應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根據《天津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期滿前 15日內辦理續延手續。

  1、勞動合同未明確勞動報酬的,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予以明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調不一致的,以勞動合同期滿前12個月的平均勞動報酬作為勞動報酬最低標準。

  2、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在實際履行中發生變化而勞動合同未依法變更的,實際履行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如低于勞動合同約定,不得作為續簽勞動合同的最低標準。

  3、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再續訂的,應提前30日開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職工本人。用人單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0日的,可以支付職工本人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視為提前30日通知,勞動合同期滿即終止,雙方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

  4、員工若患有職業病或其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規定的傷殘等級,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訂合同。

  5、員工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在續訂勞動合同時,其要求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6、勞動合同期滿后,企業不想續訂合同,但未能與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續延勞動合同,企業應當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續訂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續訂勞動合同的期限從雙方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

  7、企業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無論期限多少,都不得約定試用期。

  許多勞動者在申請續簽勞動合同的時候誤認為這就是將之前的勞動合同重新簽一次字,這樣的想法是不對的。之前的勞動合同在經過幾年之后可能其中的某些條款需要修改,要是再按照之前那樣簽訂的話,對勞動者、用人單位的權益是有傷害的。

續簽勞動合同7

  勞動者如果和用人單位之間達成了共識,形成了勞動關系之后,是需要雙方之間簽訂一份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有助于保障雙方之間的利益,那么職工不續簽勞動合同咋辦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的了解。

  1。對該員工采取勸說的方式,說明合同是為保障他的合法權益。否則,當他受到不平等待遇時,將不能得到任何保障。

  2。說明公司的立場,即假如不簽訂勞動合同,公司將沒有權利任用任何一名員工。假如他還不肯簽訂勞動合同的話,公司將立即解除勞動關系。

  3。假如該員工仍不簽訂勞動合同,說明該員工已經存在隨時要走的想法,那么,晚走不如早走,避免將來承擔雙倍工資,并且這樣的職工對用人單位也已經喪失了忠誠度,對于企業會存在更大的隱患。

  4。在新職工入職的時候,如果是考察的比較滿意的職工,建議在入職時直接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好試用期等,對于不辦理入職手續,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建議不用聘用。

  5。對于部分在入職時就明確表明不想簽訂合同的職工,建議不要錄用,如果因為工作需要,必須錄用的,建議直接要該職工在入職時明確表明不愿意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或者直接在入職時向該職工送達簽訂勞動合同通知書,規定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通知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職工拒絕簽訂,責任就不再企業了,當然,簽訂合同通知書的樣式要進行設計,防止職工扯皮,主張他們根據通知書要求簽訂合同,企業拒絕簽訂的相關說法,關于通知書的設定,本書稿會專門講解,再次不再多說。

  6。對于招用的職工,沒有立即簽訂勞動合同,馬上就到一個月的,應該怎么辦呢?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職工在入職后一個月內用人單位必須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職工有權要求企業自入職第二個月的第一天開始支付職工雙倍工資。國家之所以制定該懲罰措施,目的是為了促進企業與職工積極簽訂勞動合同,防止一些企業為了規避法律,用工后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與企業發生爭議后,沒有任何依據,只能承擔不利后果,為此,國家在此次勞動合同法中明確規定企業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嚴重后果,就是支付雙倍工資的賠償。對于這種情況,企業應當即時向職工書面下達簽訂勞動合同通知書,要求職工書面簽收,企業保留好證據。如果更穩妥一些,建議在下達書面簽訂勞動合同簽署通知書的同時,最好要職工寫一份聲明,聲明內容大體為,“職工由于個人原因,拒絕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由于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一切后果由職工自己承擔,與企業無關,職工不得以未簽勞動合同為有主張2倍工資。”

  7。建議在規章制度里面明確約定,職工要限期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職工不簽訂勞動合同,視為公司企業通知職工簽訂勞動合同,職工拒絕簽訂。

  8。建議在職工入職通知書中先列名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具體時間,并明確表明職工不簽訂勞動合同視為書面通知職工簽訂勞動合同,職工拒絕簽訂的字樣,防止職工將來有意拖延簽訂合同,企業承擔不利后果。

  9。企業一定要將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相關證據資料予以保留,并且保留期限不得少于職工離職后的一年,防止職工離職后的一年內隨時主張雙倍工資。

  10。企業可以召開全體職工會議,以會議的形式通知全體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并將會議記錄由每位參會職工進行簽字確認,特別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公司做好備案。

  11。企業在運作過程中,還存在一種比較特殊的情況,就是企業通知職工簽訂勞動合同,職工不明確表示拒絕簽署,但是,職工手中還有許多企業非常重要的`工作沒有完成,或者是公司的一些老員工,不好意思辭退,經企業多次通知簽訂合同拒絕簽訂,對于企業書面通知拒絕簽字,企業最終也沒有辦法,往往得過且過,結果,等項目結束,職工離職了,反過來告企業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索要雙倍工資,我們建議的辦法就將是,如果對于拒絕接收通知的職工,可以采取郵寄送達的方式進行通知。在郵寄送達的備注欄目及中,明確寫明書面送達簽訂合同通知書的字樣,以備將來進行訴訟時可以有回旋余地。

  12。除此之外,建議企業對于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最好是解除勞動關系。只有這樣,企業的風險才可以將到最低。當然,因為拒絕簽訂勞動合同,雙方解除勞動關系的,企業仍舊需要支付勞動報酬但是企業可以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13。針對職工因為逃避保險而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建議企業最好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如果不能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一定要職工自己寫明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因,企業做好備案,以防備將來職工向企業索要雙倍工資。

  14。針對一些企業職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目的是為了擔心需要個人交納社保的問題,可以與職工約定提高職工的部分工資待遇,職工個人應當交納的社保由企業承擔,包含在社保以內。

  15。關于一些職工擔心簽訂合同會影響職工的跳槽問題,如果企業真的想保留該職工,需要該職工提供工作,企業可以在勞動合同中作出讓步,比如,可以約定職工需要離職時,可以隨時離職,企業不追究職工的責任。

  16。當然,需要明確說明的事情是,現在,對于職工明確表示不簽訂勞動合同,企業到底應當怎么做,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并不特別明確,通州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杜仲裁官認為,企業通知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就要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如果企業不與勞動者終止該勞動關系,繼續聘用該員工,如果該員工以未簽署勞動合同為由主張雙倍工資企業還是需要支付雙倍工資的。

  公司要有相關的證據證明已經和員工提出過以原來的合同約定條件來續簽勞動合同,員工明確表示不同意續簽的,公司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是不違法的。

  合同期滿未續簽,但仍然堅持用工的,還有可能會產生雙倍工資的糾紛。

續簽勞動合同8

尊敬的公司領導:

  我叫__________,現在就職于_______________客戶服務部門。年月本人與公司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現合同到期,特此向領導申請續簽勞動合同。

  在過去的一年里,我在公司領導和同事們的關心、支持下,按照崗位職責要求和公司規定,兢兢業業地做好了本職工作,較好地完成了領導所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在此基礎上,我更是嚴格要求自己,盡心盡力做好這份工作,認真完成工作各項任務。當然在工作中也存在改進的地方,希望領導和同事們給我糾正。我熱愛這份工作,希望能夠繼續為公司服務。懇請各位領導同意續簽勞動合同,我必將更加努力的工作,遵守職業道德,虛心學習,將專業知識與實踐更緊密地結合起來,以朝氣蓬勃、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努力發揮聰明才智,認真完成領導交給的每一份工作,為本公司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以上申請,望領導批準為盼。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續簽勞動合同9

  甲方(用人單位): 注冊地址:乙方(勞 動 者):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續簽原勞動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并簽訂本勞動合同續訂書。

  一、 原簽訂的勞動合同于期滿,本次續訂勞動合同的期限為第 種形式。

  ① 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② 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出現時止。 ③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止。

  二、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內容、工作時間、休息制度、勞動報酬和勞動紀律等按照原簽訂

  的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三、 雙方協商變更或約定的其他事項:

  四、 除本勞動合同續訂書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約定外,其他內容與原勞動合同的內容

  一致并持續有效,甲乙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各自約定的義務。若原勞動合同約定內容與

  現行的相關勞動法律、法規不一致的,按現行的法律規定執行。

  五、 本勞動合同續訂書私自涂改無效,若要變更需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書面變更協議。

  六、 本勞動合同(續訂書)一式叁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執一份,乙方

  執一份,交乙方檔案存檔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合同續訂日期: 年月日

續簽勞動合同10

尊敬的領導:

  我叫張曉金,女,于20xx年x月xx日與貴單位簽訂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現在貴單位福建土樓洪坑景區票務部門上班。三年來,我在單位領導和同事們的關心和支持下,按照崗位職責要求和行為規范認認真真做好了本職工作,較好的完成了領導所交給的各項任務。現合同到期在即。經本人考慮決定申請續簽勞動合同,其理由在合同期內以優質的服務樹立了良好的對外形象。我在景區上班工作始終牢記貴單位的服務宗旨。樹立單位優質服務的形象,做到早上班,遲下班,耐心細致的數好每一分錢驗好每一張票,給游客一個滿意的服務,贏得了游客的滿意和信任。合同期內以頑強的毅力提高了個人的自身素質,積極主動的抓好業務學習,不斷的自我充電。現在業務工作操作流利,我個人上班期間滿意發生一起因業務不熟而被拴住,以致耽誤游客時間的事。

  希望貴單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我將更加努力學習更加發奮工作,以優良的作風,一流的服務展示單位的美好形象。

  此致敬禮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x日

  

續簽勞動合同11

  原來時間可以過得這么快,三年的時間真的是轉瞬即逝,仿佛我才是昨天進來靈山一樣,一切是那么的熟悉,但一切都還是那么的陌生。

  如果給這三年用一句話概括的那就是“真的長大了”。這份工作是目前做的最久的,也是學到最多的。

  還記得剛剛來靈山的時候,一切對于我來講都是那么的遙遠,不知道怎樣工作,不知道怎樣協調,甚至都不能正確的回答游客所提出的問題。但是同事之間,領導們都給予了我很大的幫助,同事看到我的窘迫并沒有嘲笑我,也沒有歧視我,相反的是非常熱情的告訴我一切注意事項,以及一些可以避免發生的事件,就是這樣的一群同事在我來靈山的第一天就感受到了那一份屬于電瓶車的熱情。

  同樣最主要的還是領導的幫助,不厭其煩的回答我任何時間的任何問題,是領導給了我工作的道路上重要的引航者。在這三年里,幾乎將電瓶車的所有崗位都呆過,從最初的維序了解到怎樣與游客交流怎樣與調度溝通,到包車班的優質服務,以及現在公交班的除了優質服務外的提高工作效率。

  無論是在哪一個崗位,我都充分的了解到在工作要積極配合領導,團結關心同事,與同事之間要相互學習。雖然這份工作在別人眼里是最苦最累的,但是在辛苦背后的歡樂是別的部門無法體會到的。

  我們屬于靈山流動名片,看得到靈山就看得到我們,一群充滿活力的人,將靈山電瓶車服務做到最好,用心去了解每一位游客,用真誠去感動每一位游客。接下來的時間我選擇繼續留在靈山,簡單的只是因為真的喜歡這一份看似很辛苦的工作,能夠將自己的青春奉獻在靈山。

  雖然現在與領導與老員工的服務水平還差的很遠,但是在以后的時間了我會更努力的提升自己。希望能夠真正的成為一名合格的靈山人。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續簽勞動合同12

  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會對勞動合同的期限作出約定,勞動合同期限屆滿雙方可以終止勞動關系,也可以繼續續簽。勞動合同續簽一般會涉及一些爭議,怎么來避免這些爭議?

  勞動合同續簽爭議怎么避免

  勞動合同到期終止,是員工常見的離職形式之一,但由于《勞動合同法》新增了不少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的有關條款,這就為實踐中因合同終止與續簽而引發的爭議埋下了伏筆。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勞動合同因期滿而終止、用人單位無須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只有一種,即在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原合同約定條件下勞動者仍拒絕續簽的情形。此外,如用人單位直接決定不續簽,或用人單位降低待遇標準勞動者拒絕續簽的情形,用人單位仍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盡管法律規定非常明確,但圍繞“是否愿意續簽”、“是否維持原待遇”等問題,在實踐中卻爭議不斷。

  案例1:如何界定“是否同意續簽”

  宋某在某外資企業擔任銷售主管,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至20xx年11月30日到期。20xx年11月中旬,公司總經理找到宋某了解續簽意向,并稱愿意與其續簽勞動合同,原待遇保持不變。宋某先表示不愿續約,后經過挽留又表示“即使續簽也不會努力工作”,由于宋某態度消極,雙方最終不歡而散。

  20xx年11月30日,該公司為宋某辦理了離職手續但未支付經濟補償。12月初,宋某申請仲裁要求單位支付合同到期終止的經濟補償金4萬余元,該案最終因用人單位舉證不足而敗訴。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續簽合同也不例外,應當側重考慮當事人的內心意愿。本案中,在用人單位與宋某談話時,宋某首先表示“拒絕續簽”,而后又表示“即使續簽也不會努力工作”,從字面意思理解,似乎是“愿意續簽”,但其態度搖擺不定,且明確表示出“不會努力工作”,隱含著某種不滿和消極態度,由于勞動合同訂立必須以雙方互信為前提,而宋某的表態顯然是在破壞這種信賴關系,筆者認為應認定為勞動者拒絕續簽合同,故用人單位無須支付補償。可惜的是,該用人單位并未以書面方式進行溝通取證,導致最終無法舉證而承擔敗訴的后果。

  員工拒絕續訂合同是一個“消極行為”,用人單位應當通過相關“積極行為”加以證明。如向員工送達續簽勞動合同的通知、勞動合同文本等。如員工未在指定期限內回復或簽署,則可以證明員工存在“拒簽合同”的行為,用人單位便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了。

  案例2:如何理解“維持原約定條件”

  李某于20xx年10月17日進入某企業管理咨詢公司從事法務工作,雙方簽有2年期勞動合同,合同到期日為20xx年10月16日。

  20xx年9月9日,該公司向李某發出合同到期員工意見征詢函一份,內容為:“您的勞動合同將于20xx年10月16日到期,您是否愿意續簽合同?請于20xx年9月20日前將本意見函交至行政人事部”。但該征詢函并未談及勞動報酬等待遇問題。20xx年9月27日李某在員工意見欄內注明不予續簽,在合同到期日后便不再來上班。此后不久,李某卻申請仲裁,要求該單位支付合同終止的經濟補償8000元。

  按通常理解,在未寫明待遇的情況下發送征詢函,應指以原合同待遇詢問員工是否愿意續簽合同。而李某在收到該征詢函后如對合同待遇問題存有疑問,理應先與公司溝通后再給出是否續簽的決定,但其在收到征詢函后并未提出詢問或異議,反而直接標注“不予續簽”。顯然,李某不予續簽的表示是指即使公司不變更原合同待遇,李某也不愿意再續簽合同。該案人民法院最終以上述理由判決該員工敗訴。

  未明確報酬的前提下續簽合同易引發爭議,而勞動報酬又關涉員工切身利益,筆者建議用人單位加以明確。當然,勞動者在續簽過程中亦有必要加以注意。

  案例3:“原約定條件”需要書面確認嗎?

  王某20xx年進入某地產公司工作,勞動合同約定月工資為2500元,20xx年3月王某月工資調至4500元,但未有書面確認。20xx年10月31日合同到期前,公司詢問王某是否愿意續簽合同,待遇與原合同記載的工資標準即2500元一致。王某當即表示,應該按調薪后的工資標準執行。雙方未能完成續簽,后公司亦未支付經濟補償。王某隨即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合同到期終止的經濟補償。

  本案庭審中雙方的爭議焦點為“單位是否已經維持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待遇”。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但是用人單位的“加薪”常無書面確認,且不會對勞動者產生不利的影響,此時勞動合同約定的變更應當優先考慮其實質要件即“協商一致”,而不能以缺乏“書面”的形式要件為由加以否定。本案中用人單位以2500元標準續訂合同,未滿足“維持或提高原合同約定待遇”的條件,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所規定的“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應指合同到期前最后一次約定的工資標準,而并非合同初始訂立時約定的標準。工資標準調整后未經書面確認但已經實際履行的,應視同約定了新的工資標準。用人單位不能機械地理解法律條文,刻意回避經濟補償的支付。

  案例4:拒絕續簽其他類型勞動合同也要支付補償嗎?

  鄭某在某營銷公司從事某食品項目的促銷工作,雙方簽訂了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20xx年11月8日,該項目終止。公司人事部主管遂找到鄭某,稱公司現承接了另一促銷項目,問是否愿意在維持原待遇的前提下續簽合同。鄭某明確表示不愿續簽,但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最后由于公司拒絕支付而發生爭議。

  本案庭審中,公司以“維持原待遇員工拒絕續訂合同”為由,辯稱無須拒絕支付經濟補償。而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由于該條例并未規定無須支付經濟補償的例外情形,故用人單位應當支付。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關于勞動者拒絕續訂合同無須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是針對固定期限合同而言的,不包括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注意勞動合同類型的選擇,平衡用工靈活性與補償成本的支付。

  在勞動合同終止、續簽過程中,用人單位應正確理解法律,誠實地與員工積極溝通,并注意合同終止的意見征詢、通知送達、證據取得與保存等工作,如應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積極履行義務,避免終止勞動合同產生的爭議。

  以上就是關于勞動合同續簽爭議怎么避免的解答,希望可以對您的疑問有所幫助,更多關于勞動合同方面的爭議,如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爭議怎么辦?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哪些問題?請聯系我們的專業律師為您做詳細的法律解答。

續簽勞動合同13

  勞動合同到期以后如何處理

  勞動合同到期后,意味著雙方之前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仍然可以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一般應當在前一份勞動合同期滿前15天內辦理續簽手續。

  當然,勞動合同到期以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也可以不續簽。

  勞動合同到期后不續簽的情況分析

  (一)因用人單位原因不同續簽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到期以后,不愿意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不同意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的條件一般如下,滿足其一即可: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

  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當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以后,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此時用人單位不同意續簽,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二)因勞動者原因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同意與用人單位續簽勞動合同就可以分為如下兩種情況:

  用人單位在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待遇、條件等情形時,勞動者不愿意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降低原來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待遇、條件等情形時,勞動者不愿意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

  經濟補償金的總額應當以勞動者的工作年限,乘以勞動者離職前十二個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一)年限如何確定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每滿一年,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一個月的平均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按照半個月的平均工資,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平均工資如何計算

  平均工資,應當按照勞動者離職前或者勞動合同期滿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總結

  勞動合同到期以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是否續簽勞動合同存在多種情形,如果是用人單位的原因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勞動者同時符合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有!可以放心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依據法條是《合同法》第四十六條(后附)!

  賠償的觸發條件

  如果是員工以更高薪資待遇為條件要求公司續簽,公司可以拒絕選擇不續簽。反之公司以降薪為條件續簽,員工可以拒絕,算未協商一致。公司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有效通知方式讓員工知悉。對于未提前一個月通知的是否強制補償一個月工資,目前無明確相關法規,各地實操中不完全一樣,若未提前告知您可以主張試試。

  賠償的標準

  補償標準“N”,“N”的計算是在職工作年限*往前12個月收入(含獎金績效年終獎等)的平均值,不滿一年按一個月算,不滿六個月按半個月算。

  需要注意公司在職期間,社保公積金是否正常繳納,基數是否足額,若有出入,可以一并主張足額足時的補繳相關費用。

  再就是核實下公司是否繳納一年以上的失業險,若是,公司不續簽非個人原因離職,符合失業金申領條件,后續可以去相關部門登記申領。

  賠償的落地

  以上內容需要搞清楚,找公司人力資源部門開誠布公的協商,畢竟都0202年了,這些法律基礎大家都是知道的,既然都是一個業務圈子,后續可能還有機會合作。當然如果友好協商未達成一致,可以申請當地人社局介入調解,調解失敗可以勞動仲裁、法律訴訟。

  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以及四十七條

  第四十六條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續簽勞動合同14

  法律問題:員工合同到期,員工不愿續簽,但又不提出辭職,在合同到期后一個月內辭退員工違法嗎?需要賠償嗎?

  孫律師:可以員工不愿續簽勞動合同為由辭退不違法,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于律師:如果不是《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第二次合同到期必須簽定無固定期的勞動合同,則可以在合同到期后即可以要求員工離開崗位。

  如果您需要更專業的解答,請進入首頁進行在線律師咨詢,撥打免費法律咨詢電話。

  相關知識——勞動合同違約金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續簽勞動合同15

  我們所簽的勞動合同一般都是有期限限制的,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之前,雙方可以協商后決定是否續簽勞動合同。如果不續簽的話,那么在某些情況下單位需要對勞動者做出賠償。究竟勞動合同不續簽如何賠償呢?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又細分為兩種情況: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續簽,如何進行經濟補償,補多少

  實踐操作中一直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從員工進入單位開始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第二種認為從20xx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筆者贊同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員工在單位工作的時間應該分為兩個部分計算,20xx年1月1日之前的應該適用原《勞動法》,而原來的勞動法規定,合同自然期滿的,無需進行經濟補償;第二部分是20xx年1月1日之后的,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需要進行經濟補償。既然《勞動合同法》無溯及力,則其對 20xx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無法律效力。因此,我們認為第二種觀點是正確的,事實證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勞動案件,也是根據第二種觀點進行裁判的。

  從20xx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根據勞動者合同期滿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以拿到手的工資為準。

  綜上所述,除了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這種情況以外,單位需要對員工對員工進行經濟補償,補償的數額為從20xx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四條【勞動合同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從上述條文來看,除非在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條件或更好的條件要求與員工續約但員工不續約,其他情況下公司都應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的金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因勞動合同期滿給予員工的經濟補償,起算年限為:自20xx年1月1日起計算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據在于《勞動合同法》第97條: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經過上文的講解,相信大家已經知道只是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不續簽勞動合同的話,單位才需要對勞動者進行相應的賠償。一般是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工作年限來計算具體的賠償的。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要是你在實踐中遇到了關于勞動合同續簽方面的法律糾紛,建議你來電咨詢一下我們的在線律師,讓專業律師來幫助你進行分析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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