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動合同集錦15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有關勞動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關勞動合同1
第一條 為明確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責任,維護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
(一)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或訂立部分無效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侵害女職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四)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條 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賠償,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二)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三)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于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四)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五)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四條 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五條 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支付用人單位賠償費用。
第六條 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除該勞動者承擔直接賠償責任外,該用人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其連帶賠償的份額應不低于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總額的70%。向原用人單位賠償下列損失:
(一)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二)因獲取商業秘密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賠償本條第(二)項規定的損失,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 因賠償引起爭議的,按照國家有關勞動爭議處理的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有關勞動合同2
勞動合同變更的概念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對勞動合同內容作部分修改、補充或者刪減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的變更是原勞動合同的派生,是雙方已存在的勞動權利義務關系的發展。 根據本法第十六條和第三條第款的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調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因此,勞動合同一經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受法律保護,雙方當事人應當嚴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但在,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有時不可能對涉及合同的所有問題都做出明確的規定;合同訂立后,在履行勞動合同的過程中,由于社會生活和市場條件的不斷變化,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使得勞動合同難于履行或者難于全面履行,或者使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不平衡,這就需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對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進行適當的調整。否則,在勞動合同與實際情況相脫節的情況下,若繼續履行,由可能會對當事人的正當利益造成損害。因此本法允許當事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或者刪減,通過對雙方權利義務關系重新進行調整和規定,使勞動合同適應變化發展了的新情況,從而保證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礎上對原勞動合同內容作部分修改、補充或者刪減,而不是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原勞動合同未變更的部分仍然有效,變更后的內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相關內容,新達成的變更協議條款與原合同中其他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
編輯本段勞動合同變更的情形
1、根據本條的規定,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即可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這就是說:首先,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雙方協商達成的協議,當然也可以協商變更;對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只要是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而達成的,都可以經協商一致予以變更。其次,對變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應當采取自愿協商的方式,不允許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未經協商單方變更勞動合同。一當事人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任意改變合同內容的,在法律上是無效行為,變更后的內容對另一方沒有約束力,而且這種擅自改變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種違約行為。再次,勞動合同的變更只是對原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作修改、補充或者刪減,而不是對合同內容的全部變更。對勞動合同所要變更的部分內容,當事人雙方通過協商后,必須達成一致的意見。如果在協商過程中,有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所要變更的內容,則就該部分內容的合同變更就不能成立,原有的合同就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最后,在變更過程中必須遵循與訂立勞動合同時同樣的原則,即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2、根據本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以確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是勞動合同變更的一個重要事由。
所謂“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主要是指: (1)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者廢止。勞動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必須以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為前提。如果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修改或者廢止,合同如果不變更,就可能出現與法律、法規不相符甚至是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導致合同因違法而無效。因此,根據法律、法規的變化而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是必要而且是必須的,合同范本《勞動合同變更》。
(2)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用人單位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或者根據市場變化決定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生產經營項目等。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或者根據市場變化可能會經常調整自己的經營策略和產品結構,這就不可避免地發生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生產經營項目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有些工種、產品生產崗位就可能因此而撤銷,或者為其他新的工種、崗位所替代,原勞動合同就可能因簽訂條件的改變而發生變更。
(3)勞動者方面的原因。如勞動者的身體健康狀況發生變化、勞動能力部分喪失、所在崗位與其職業技能不相適應、職業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級等,造成原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繼續履行原合同規定的義務對勞動者明顯不公平。
(4)客觀方面的原因。這種客觀原因的出現使得當事人原來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這時應當允許當事人對勞動合同有關內容進行變更。主要有:①由于不可抗力的發生,使得原來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可能或者失去意義。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戰爭等。②由于物價大幅度上升等客觀經濟情況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的履行會花費太大代價而失去經濟上的價值。這是民法的情勢變更原則在勞動合同履行中的運用。
編輯本段勞動合同變更應注意的問題
1、必須在勞動合同依法訂立之后,在合同沒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的有效時間內進行。即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已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如果勞動合同尚未訂立或者是已經履行完畢則不存在勞動合同的變更問題。
2、必須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即勞動合同的變更必須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的同意。平等自愿、協商一致是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也是其變更應遵循的原則。勞動合同關系,是通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而形成的,其變更當然應當通過雙方協商一致才能進行。勞動合同允許變更,但不允許單方變更,任何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都是無效的。 在實踐中,有此用人單位為達到變更勞動合同的目的,采取了許多變通的手段。如某用人單位根據工作的需要,決定采取公開考試的辦法,對考試不通過的職工,一律另行安排工作崗位或予以辭退。這種形式是否合法呢?我們認為,勞動合同的變更需要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否則不能變更。采取公開考試的辦法似乎公平,在未經勞動者同意的情況下,對勞動者不具有約定力。用人單位對原合同仍應履行。
3、必須合法,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勞動合同變更也并非是任意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的變更內容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4、變更勞動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經協商后對勞動合同中的約定內容的變更達成一致意見時,必須達成變更勞動合同的書面協議,任何口頭形式達成的變更協議都是無效的。勞動合同變更的書面協議應當指明對勞動合同的哪些條款作出變更,并應訂明勞動合同變更協議的生效日期,書面協議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本條的這一規定,是為避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因勞動合同的變更問題而產生勞動爭議。
5、勞動合同的的變更也要及時進行。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主體可以是用人單位,也可以是勞動者,無論是哪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的,都應當及時向對方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說明變更勞動合同的理由、內容和條件等。如果應該變更的勞動合同內容沒有及時變更,由于原訂條款繼續有效,往往使勞動合同不適應變化了的新情況,從而引起不必要的爭議。當事人一方得知對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后,應在對方規定的合理期限內及時作出答復,不得對對方的提出的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置之不理。因為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和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如果用人單位經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則可能導致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四、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的執有 根據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有關勞動合同3
企業不簽勞動合同將承擔以下法律風險:
一、未簽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二、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沒簽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三、未簽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四、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簽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五、未簽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必須簽,應該簽。簽了有利于企業規避法律風險,有利于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簽訂勞動合同應在試用期之前
不少用人單位在畢業生試用期內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滿后卻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試用不合格等為由將員工辭退。
一些用人單位在招聘時明確表示,新招用人員的試用期是一年,試用期滿合格后才能簽勞動合同。這種現象極為普遍,這種操作方法已經違反了相關法規條例。試用期不簽勞動合同的說法,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的勞動合同內容之一。按照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即應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應在試用期之前。 試用期走入勞動合同誤區,很多畢業生在求職過程中遭遇企業算計,試用期變成白用期,導致畢業生的利益受到損害。那么,如何才能走出勞動合同誤區,讓試用期不再被白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試用期應包括在合同期內,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的長短要與勞動合同期限相適應。如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同一用人單位對同一勞動者只能試用一次。試用期限為自開始試用之日起,連續計算的自然天數。
有關勞動合同4
一、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有6種情況下,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并且有權取得經濟補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第六種情況是如果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以下三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之后,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以下四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大規模裁員(需要裁員二十人以上或者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過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勞動合同期滿之后,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解除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換言之,勞動合同期滿,如果勞動者在維持原勞動合同條件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此時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六、以下兩種情況下,致使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二)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法》具體規定了17種解除勞動合同情況,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當然這并不是全部,因為《勞動合同法》還有兜底條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的,勞動者也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數額如何確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對此明確的規定: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
用工單位和勞動者注意:
一、用工單位與用工者簽訂合同要保存雙方自愿簽約的證據,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如果勞動合同對此沒有明確約定,應該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供勞動保護,按時發放工資以及各項福利,依法繳納各項保險。單位制定規章制度要合法,不合法的規章制度不受法律保護,即使單位以勞動者違反了單位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合同,也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用人單位在任何情況下不能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用人單位不能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二、《勞動合同法》的十七項經濟補償金的規定是對勞動者權益的有力保障,勞動者要注意6種情況下自己解除合同有經濟補償金,其余情況下勞動者自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筆者曾經解除過一些咨詢者,他們因為“老板”、“經理”、“人事”要求自己辭職,自己就打了辭職報告。這樣的情況下,用工單位就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了。而勞動者自己的權益被自己毫不知情的損害了。由誰提出解除合同,真的很重要。
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有上述情況之一,職工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相應的補償。這是法律有明確規定的,任何單位都不能侵害職工的這種合法權益。如果單位不支付補償,職工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有關勞動合同5
1、勞動派遣者轉換用工單位是否受競業禁止條款限制?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3條的規定,其應該受競業禁止條款限制,但限于高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且勞動合同中應明示告知,勞動合同 問題。
2、項目性或季節性等非全日工作者或自由職業者是否受競業禁止條款限制?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3條的規定,其應該受競業禁止條款限制,但限于高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且勞動合同中應明示告知。
3、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比例可否單獨在《員工手冊》上體現?
答:可以,但同時也要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否則勞動合同無效。
4、外資企業必須成立工會組織或設立工會代表嗎?
答:《工會法》規定,外資企業必須成立。
5、 工資條例與勞動合同法不一致時,怎么辦?
答:勞動合同法是工資條例的上位法,所以應以《勞動合同法》為準。
6.試用期實習學生在企業實習是否為勞動關系,簽訂合同后可否設定?
答:不是,簽訂勞動合同后可以設定試用期。
7、被派遣員工在無工作期間,企業或派遣公司是否要承擔社保住房義務?
答:勞動合同法未明確規定,但是依勞動法法理,可要求承擔社保,住房則不承擔。
8、 培訓期的工資如何定?
答:應以正常工資支付。
9、請問因企業為員工提供培訓費用,對員工進行企業技術培訓約定服務期,員工違反服務期約定,違約金是否可以超出培訓費用本金的范圍?
答:不應超過培訓費用本金。
10、《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中提到“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即可訂立無固定期勞動合同。”是在20xx年1月1日后連續訂立二次還是在20xx年1月1日前連續訂立兩次的也可以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規定,以:在20xx年1月1日后連續訂立二次為準,合同范本《勞動合同 問題》。20xx年1月1日以前的不算。
11、除二十二,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不向單位支付違約金?那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經濟賠償嗎?
答:可以,但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
12、新法從20xx年起實行后,對舊法中原有行為或新法中新約定的既往行為是否追溯?如07年新招員工未簽訂合同的,此期間行為是否受新法約束?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應在20xx年1月31日前簽訂勞動合同。新法無溯及力。
13、 各地合同法細則出臺前,如何執行新法?
答:以《勞動合同法》為準即可。
14、 勞動法受益范圍是否包括在校學習,對學生實習是否有約束?
答:勞動合同法未明確規定,但依法理應包括。
15、 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勞動合同約定的解約補償高于法定標準,如何計算?
答:依約定。
16、 無固定期限合同內,雇主可不可以根據雇員的表現降薪?
解釋:勞動合同法未明確規定,依法理可以,但是應在合同中在勞動報酬的部分約定,雇員表現如不符合一些崗位要求規定可以降薪;但應在合同或規章中對表現細化。也即,無約定則視為不得降薪。
17、根據新合同法,雇主基本上無法實施末位淘汰而解除員工合同,這會不會變相地保護了消極員工,而對積極員工是一種不公平的對待呢?或者對企業來說增加了許多隱性成本?
答:不是。企業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0條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
18、 代表處能有人事權嗎?即能否與員工直接簽訂勞動合同?
答:《勞動合同法》規定模糊,依法理可以。
19、《勞動合同法》實施前訂立的約定勞動者提前解除合同需支付違約金的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嗎?還是在新法實施后須進行變更,這樣的約定不再有效?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有效。
20、 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續訂勞動合同的,是必須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嗎?如果勞動者一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合同呢?
答:必須,如果勞動者一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合同,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合同。
21、 勞動法四十七條,勞動者月工資低于當地月均工資或企業平均工資的,經濟補償標準是本人月工資嗎?
答:是本人月工資
答、如果用人單位數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使僅第一年支付二倍勞動報酬,還是一直支付下去,支付幾年的雙倍報酬?
答:支付幾年的雙倍報酬
23、必備條款不足會造成什么后果?(沒有約定工作內容,條件,地點,崗位)
答:合同無效。
24、用人單位不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單位需要補償。如果用人單位讓勞動者待崗,是否屬于不提供勞動條件?
答:應該屬于。
25、規章制度的告知,是否能通過網上公告?20xx.1.1前制定的規章,是否需要重新制定?如何修訂,程序如何?
答:可以網上公告,但應做一個閱讀表,有員工簽字已在網上閱讀,什么內容等.如與《勞動合同法》有抵觸就需修改,否則可不修改。由用人單位修改,具體按《勞動合同法》第四規定的辦理。
26、第一章第8條“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如何具體操作“告知”,是否需有書面證據?
答:其語義并未提及必須書面,即可以口頭告知。
27、第五十條“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十五日內辦理社會關系轉移”——員工不轉怎么辦?是否要有書面證明?員工不轉怎么辦?
答:是員工責任,但最好有書面證據。
有關勞動合同6
尊敬的各位老師、同學們:
大家好!我演講的題目是:一份勞動合同
當我走上這個講臺,您可能一下子就注意到了我手里的這張紙,你也許會問:這個小朋友是不是沒背熟稿子啊?哈……這可不是我的演講稿,這是一份合同書,是我和媽媽簽訂的家務勞動合同書,今天,我想當著大家的面把它撕掉!
為什么要撕掉這份合同書呢?我還是先給大家念一下吧:從現在起,女兒每天幫媽媽做家務,媽媽要補助一定的勞務費:洗一次碗,補助兩元;洗一次衣服,補助兩元;拖一次地板,補助兩元,收拾一次房間,補助兩元……
聽到這里,你也許會說:哪有這樣的女兒呀!在自己家里干點活,還要媽媽的錢?真好笑!
同學們,你先別笑,像我這樣的女兒,還真不止一個。看看我們的周圍吧,像我們這么大的孩子,有哪個不是爸爸媽媽的“小心肝兒”、“小寶貝兒”?有哪個不是家里的“小皇帝”、“小公主”?有哪個不是衣來伸手、飯來張口?又有哪個會主動幫著媽媽做家務呢?有的同學上學遲到挨批了,竟怪媽媽沒有及時給他穿衣服;還有的同學,輪到他做值日時,竟然連掃把都不會拿!可是同學們,又有誰會因為不會做家務而臉紅過呢?
記得上個星期五下午,我在校門偶然聽到了幾個家長的議論。一個阿姨說:“唉,我那孩子,就知道學習,都六年級了,油瓶兒倒了她都不會扶一下。”另一個阿姨說:“是啊,現在的孩子也不知怎么啦,讓他干點活就像是要他的命!”
聽著這些議論,我想我何曾不是一個讓媽媽傷心的“小懶蟲”呢!媽媽讓我洗碗,我說要寫作業;媽媽讓我擦一下桌子,我說要考試了,得抓緊時間復習;就連我自己住的房間,也亂得像豬窩似的。所以,媽媽才想出了這個高招,跟我簽訂了這份勞動合同。現在想想,媽媽用這種物質刺激的辦法,不就是想讓我多干點家務活兒嗎?不就是想改掉我好吃懶做的壞習慣嗎?
可金錢的誘惑并沒有觸動我懶惰的心,我還是心甘情愿地當我的“小懶蟲”。真正讓我轉變觀念的,是前天下午的班會課。班會課上,老師組織我們學習社會主義榮辱觀,當講到“以辛勤勞動為榮,以好逸惡勞為恥”時,老師給我們講了一個故事:一個成績優秀的高三男生考上了北京的一所重點大學,可不到兩個月就退學回家了,原因竟然是不會洗衣服!當記者問他:“你在縣城上中學時,誰幫你洗衣服啊?”他毫無愧色地說:“媽媽呀!我每周讓媽媽從鄉下騎單車來一次學校,專門幫我洗衣服。”記者又問:“你家離縣城有多遠?”他想了想說:“大概有二十公里吧。”天哪!每周讓媽媽騎單車來回八十里路,竟是為了幫自己洗衣服!
這個故事對我的觸動很大。這個大哥哥自理能力這么差,即使他大學畢業了,又有什么用呢?古人說:一屋不掃,何以掃天下?連自己的衣服都不愿洗的人,能干成什么大事呢?我一下子覺得臉上好像被誰打了一巴掌,火辣辣的。是啊,熱愛勞動本來就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我竟然把這種美德丟掉了,即使幫媽媽干點兒家務活,竟然還是為了拿媽媽的勞務費。長此下去,我跟這個大哥哥還有什么區別?我們是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如果不從小養成熱愛勞動的好習慣,將來如何建設我們的國家?如何接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這個班呀?所以,我決定撕掉合同,當一個熱愛勞動的好孩子,大家說,我做得對不對啊?
有關勞動合同7
甲方基本情況
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委托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方基本情況
勞動者姓名: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緊急聯系人: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甲方相關制度和乙方崗位特點,遵循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訂立如下條款,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期望雙方保持良好的長期聘用關系。
一、合同期限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為_____天。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從事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乙方實行____________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
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六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七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_____元/月。試用期滿后,甲方以下列第 種計算方式支付乙方工資:
1、計時工資。工資為_____元/月。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雙方及時協商約定計件單價。
3、其他形式 、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支付日期為每月的_____日。乙方月工資不得低于x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加班加點工資按法律法規執行。
第九條 甲方可根據其實際經營情況、規章制度、對乙方考核情況,以及乙方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變化等,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乙方工作崗位調整后,其工資參照同崗位、同工種、同職務的標準執行。但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五、社會保險
第十條 甲乙雙方均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
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二條 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保障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三條 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有關勞動安全知識、規章制度、業務操作規程及技能等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嚴格遵守與其崗位有關的勞動安全規定和操作規程。
第十四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告知乙方并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七、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五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斗毆、偷竊、賭博、擅自停工等違紀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不服從甲方正當工作安排的;
(五)嚴重違反總包單位和甲方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七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_____日(不超過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
方,不得擅自離職。
八、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 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商業秘密保護:
第二十條競業限制:
第二十一條 服務期: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九、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甲方的規章制度及_________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關勞動合同8
題材:反映勞動保障和民工工資的小品劇本
人物(按出場順序):
劉老板,大名劉小根,外號劉大款,某工地老板
劉蠻、劉老幺,民工
張干部,勞動保障局干部
男警、女警,派出所民警
眾民工演員若干
【客運中心候車大廳,劉老板提一皮箱,匆匆忙忙進入】
劉老板(放下皮箱):還好還好,春眠不覺曉,算我來得早,少睡一告覺,問題解決了。(抹汗)老子連夜連晚從貴陽坐火車到重慶,又跟斗撲趴的打的回來,為的就是要趕在劉蠻他們之前。嗯,還好,大廳里還沒得幾個人,劉蠻他們還沒來。嘿嘿,我在椅子那邊去躲倒,等他們一進來,我就給他們發紅包,給他們一個驚喜。(一高靠背的條絲椅,背向舞臺,劉老板提起皮箱,睡倒在條絲椅上)
【劉蠻、劉老幺上】
劉蠻:咦,老幺,你看,說好的6點鐘,在客運中心大廳兌現,然后大家好回家過年。你看,人影子都沒得一個得,有個鬼呀!
劉老幺(抬起手臂看一下表):還差幾分鐘打6點。
劉蠻:那我們等等看。不怕時間走得慢,就怕他龜兒子來不倒。
劉老幺:豆頭,他娃扯謊日白搞慣了,上月推下月,前天推昨天,不曉得這個大款啷個就工資都放不出來。
劉蠻:嘿,今天他要是還是在忽悠我們的話,管他是不是老鄉,非把他拉到勞動保障局、或者區政府去說聊齋。(附耳輕語)告訴你,我已經給勞動保障局打了電話,喊他們來人來督到,今天他劉大款,我要教他跑不脫。(大聲)他不羅教,我也不認黃,
劉老幺:對,鄉里鄉親,拖欠工資,過不到年,只有大家都撕破臉,他不羅教,我們也不認黃。
【劉老板躡手躡腳走到二人身后,突然分開二人】
劉老板:不認黃?真的不認黃?
劉蠻、劉老幺:劉大款?駭老子一跳。
劉老幺:你什么時候來的?
劉蠻:錢呢?
劉老板:嘿嘿,沒借到。
劉蠻(跳起來):啥子咦?沒借倒?
劉老幺(提起拳頭):沒借到?
劉老板:咦,咦,不要打人噻!親不親,家鄉人,都是一個彎子頭的,動不動就揮砣兒,傷感情噻!錢各嘛,錢各嘛,不要為錢傷了兄弟感情嘛。看到,我把錢給你們變出來。
劉蠻、劉老幺(看劉老板身上身邊,找錢袋):錢呢?錢呢?
劉老板:莫急,莫急。今天不僅僅是欠你們兩個的工資要兌現,所有工地上民工的工資,今天都統統兌現。(向椅子方向喊一聲)變。(疾步走向椅子,提出皮箱)這是我專門跑到貴陽,托我那大舅子抵押貸了三十萬,連夜連晚拿回來把拖欠大家的工資兌現。(驕傲的表情)你們看,這一皮箱,都是錢。
劉蠻:真的?你劉大款今天終于耿直了一回。
劉老幺:劉大款都說話算話了?這一皮箱都是錢?
劉老板:不信?打開看。(面向舞臺,叨煙)
劉蠻、劉老幺(在劉大款身后蹲下,慢慢開箱。從箱子里拿出一疊報紙,又拿出一疊報紙,又拿出一疊報紙,臉色驟變):劉大款!
劉老板(一翻眼睛):怎樣啦?
劉蠻、劉老幺(憤怒地):你,你!
劉老板(仍背對著劉蠻、劉老幺):我怎么啦?
劉蠻、劉老幺(跳起來抓起劉老板就打):叫你騙,叫你騙!
劉老板(雙手護頭,繞臺逃跑,哇哇叫):為啥打我,為啥打我?
劉蠻:你拿些報紙來騙我,還說是錢。
劉老幺:你扯謊日白,也太過份了!
劉老板(驚訝):啥子咦?報紙?
劉蠻:你自己看。
劉老板(奔到皮箱邊,邊看邊翻,把皮箱翻了個底朝天,吃驚,大呼):錢呢,錢呢,我的錢呢?怎么變成報紙啦?!(大呼,大叫,大哭)
【勞動保障局張干部上】
張干部:哭啥子,哭啥子?
劉蠻、劉老幺(迎上張干部):張干部。
劉老板(自顧自蹲在皮箱旁,哭喊):我的錢呢?我的錢呢?
劉蠻:哼,張干部,劉大款又在耍鬼花樣。
劉老幺:我覺得也是。這一個多月來,工資一拖再拖,他先后使用了走為上逃跑計、辦公室空城計、鄉親悲情攻心計,今天他又玩的是啥子計喲!
劉蠻:苦肉計,苦肉計。
劉老幺:對,是苦肉計。提個皮箱,裝些報紙,然后說錢被偷了,這樣就又可以拖了。
劉老板(哭腔喊):冤枉啊,冤枉啊!
張干部:劉老板,你到底是怎么回事?告訴你,昨天勞動保障局接到你們公司120名民工舉報,說你違反勞動合同,拖欠民工工資,今天我受局長委托,是專門來處理這件事的。你就不在再耍花招了。否則的話,我要協助民工,對你展開行政訴訟。
劉蠻、劉老幺:對,告你!到法院告你,把你公司封了,把家里的奔馳寶馬也封了!
劉老板:冤枉啊,冤枉啊!張干部,劉蠻哥,劉老幺,我是真的把錢帶來了哇,怎么就變成報紙了呢?
張干部:劉老板,你起來,好好說,是怎么回事?
劉老板:我昨天一早在貴陽我舅子那里把三十萬現代借到,就急忙坐火車往江津趕。皮箱放在行李架上,我一直看著都沒眨眼。咋子就變成沒了呢?我的身份證,造好的民工工資領取名冊,都在里面的呀!
劉老幺:你沒上廁所?
劉老板:上廁所我都是把皮箱提起去的。
劉蠻:是不是被賊二哥吊了坨喲?
劉老板:沒有哇,我沒看見賊二哥。
張干部:賊二哥臉上又沒寫字。我問你,你在真的一直盯著皮箱的?
劉老板:是呀,眼都沒有眨,這是民工們的工資,也是我的救命錢哪,我哪敢粗心大意!
張干部:真的一夜沒有合眼?
劉老板:我,我,(努力回憶),應該沒有合眼吧!
張干部:到底是合了眼,還是沒合眼?
劉老板(委屈地):我,我不知道。快天亮的時候,就是剛才下車前,好像著迷過去了一哈哈兒,列車員過來拉醒我,說江津到了,我提起皮箱就下的車。
張干部:著了,可能就是那一哈哈兒。劉老板呀劉老板,你咋個啷格粗心呢,千里借錢,天亮把尿流了。
劉蠻(面向張干部,焦急):現在怎么辦?
劉老幺:現在怎么辦?
劉蠻:我家房子漏了兩個月了,就等著我拿工資回去修房子。這下子我兩手空空,怎么有臉回家過年喲!
劉老幺:我娘在大坪醫院住起,等著我拿去動手術,劉大款啊,你這整起,我拿啥子錢去救我娘的命啊!
劉蠻:其它民工弟兄一會兒也要趕來,大家都等著你劉大款,我看你怎么辦?劉大款,劉大款,你害人不淺!
劉老板(抱著頭蹲在地上,哭喊):哇,哇,我的錢哪,我的錢哪,是哪個短命鬼,這樣傷天害理。我該怎么辦!我該怎么辦?
張干部:別怨了。劉老板,你現你想想,還有沒有什么辦法?一會兒百多號民工圍過來,這事情鬧大了,可怎么收拾。
劉蠻:對,弟兄們都說,今天要是拿不到錢,他們就要報警了,就要逮你去區政府見官論理。
張干部:這事情鬧大了,劉老板,你可以承擔后果喲!
劉老板(哭喪著臉):張干部,你讓我想想,你讓我想想,你幫我想想辦法嘛。我真的是上天無路入地無門哪!為了弟兄們的工資,我也是于心不安哪!我不想拖呀!到了年終,材料錢、稅費錢、租金錢,都要繳,現在銀根又緊,貸款也貸不出來,我難啊!好不容易叫我舅子幫我借到30萬來先把弟兄們的工資錢付了大家好回家過年,沒想到半路又被偷兒賊偷了。哇哇哇哇(大哭)。
劉蠻:還哭,你看,弟兄們都來了。
【涌上幾個民工】
民工們(圍在劉老板、張干部周圍,嚷):給錢,給錢!
【此時響起警車警報聲,警車停車聲。大家睜大眼睛做觀望樣】
劉蠻:警察來了。
劉老幺:劉大款,看你今天跑得脫。
【一男警察急速上場】
男警:請問,誰叫劉小根。
劉蠻、劉老幺(相視、與民工們互視,疑問):誰叫劉小根?
劉老板(害怕,畏畏縮縮地):我,我,我就是。
劉蠻:我們只知道他叫劉大款,不曉得劉大款原來大名叫劉小根。
有關勞動合同9
那種把企業倒閉和經營困難的原因歸結于對勞動者保護太得力的觀念,事實上是本末倒置南轅北轍的。
國務院法制辦將《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實施條例草案明確回應了此前對《勞動合同法》的種種誤讀,尤其對此前爭議的焦點“無固定期限合同”問題,草案不惜筆墨指明了14種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似乎想以此告訴人們,企業的用人自主權并沒有因為《勞動合同法》而喪失,所謂“鐵飯碗”只是誤讀。
此前,不少專家和企業界人士,都對《勞動合同法》存在明顯誤讀,比如20xx年會議期間,全國政協委員、玖龍紙業董事長張茵認為無限期合同將造成“大鍋飯”,影響企業自主用人權,因此建議取消無固定期限合同。眾多專家學者在此前和此后也都發表過類似觀點。5月初,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黃衛平更是指稱,20xx年珠三角有8000多家企業倒閉或轉移,這與《勞動合同法》實施后企業成本大幅增加有關。
現在回過頭來反思一下持續近一年的這個爭論,會發現把企業倒閉潮歸結于《勞動合同法》不僅是一個誤讀,而且是本末倒置。事實上,《勞動合同法》并不比1995年開始實施的《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保護更多,而據知情人士的估計,像珠三角地區,90%的企業13年來都沒有嚴格執行《勞動法》,自然也不能指望其嚴格執行《勞動合同法》;另外10%的企業,多是跨國公司的代工企業,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比《勞動法》的要求更高,《勞動合同法》并不成為其發展障礙。
造成珠三角某些企業經營困難甚至轉產、倒閉的主要因素,并不在于對勞動者權益保護太得力,而更大原因在于原材料漲價、產業升級、人民幣升值乃至于美國次貸危機等的影響,尤其是人民幣升值和美國次貸危機的影響。大量出口加工企業原本利潤就低,千辛萬苦換回的美元一到國內轉眼就貶值。更糟糕的是,據央視經濟半小時最近透露,由于次貸危機,美國等國的金融系統收緊了對國內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的支持。各國金融機構在資金上的收緊措施,直接導致了部分高度依賴銀行資金運轉的外貿企業,在資金流動上困難,最終,在周轉不靈之后,很多美國企業直接宣布企業倒閉,把企業負擔甩給了下游的制造企業。而接下這最后一棒的,則是中國國內的那些剛剛起步或起步不久、舉步維艱的中國制造企業。
當前,很多外貿企業因為難以消化內部成本上升和外部人民幣升值壓力,紛紛“出口轉內銷”,但內銷市場長期沒有培育,狀況并不好。中國棉紡織行業協會一份調查分析報告顯示,49.2%的紡織企業希望轉投其他行業。企業紛紛逃離制造業奔向房地產,幾乎成為一個共同的時代特征!
這個事實,是對中國企業的一個提醒,也是對中國當下外向型經濟的一個警醒。培育國內市場,已是擺在全社會面前的一個艱巨轉型任務。這方面,除了需要政府的減稅計劃,對企業自身來說,提高勞動者權益、增加勞動者的薪酬和其他福利保障,恰恰是培育內需的必要舉措,這不僅僅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問題,也是企業自身生存發展的需要。那種把企業倒閉和經營困難的原因歸結于對勞動者保護太得力的觀念,事實上是本末倒置南轅北轍的。
有關勞動合同10
甲方:____(簡稱“甲方”)
乙方: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現上文述及的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后訂立本《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簡稱“本協議書”),本協議書的條款如下:
1.
雙方同意,自勞動合同屆滿日__年__月__日起,甲方終止與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雙方之間基于勞動關系的權利和義務隨之終止。
2.
乙方的最后工作日為____年__月__日。乙方應不遲于最后工作日將屬于甲方的文件、物品以及其他各種財產返還甲方并辦妥甲方公司規定的正式離職手續。
3.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相當于乙方_____個月的月工資收入,合計人民幣_______整(¥_____元)。
4.
除第三條規定的款項外,甲方無需再支付乙方任何經濟補償金、經濟賠償金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款項,同時自______年10月1日起甲方也無需繼續為乙方繳納任何保險費用。
5.
若乙方如期按照第2條辦理正式的離職手續并且交還所有屬于甲方的物品、財產及文件,甲方同意于______年10月1日之前向乙方支付第3條的款項。因這些款項應支付的個人所得稅收由乙方承擔,如果甲方有扣繳的法定義務,甲方可以在支付上述款項時直接予以扣繳。
6.
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甲方蓋章,乙方簽字)確認后生效。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的勞動關系至______年09月30日終止,甲乙雙方基于勞動關系產生的一切權利義務已經結清,互無糾葛。
甲方:____公司
乙方(簽字):_____
(蓋章)
日期:____
日期:______
有關勞動合同11
疑問一: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
《勞動合同法》第82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若用人單位既不支付2倍工資也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怎么辦??用人單位會受到什么懲罰?
很多人肯定會說申請勞動仲裁,但實際對勞動者來說申請仲裁的維權成本太高,先不說錢就是收集資料都要花大功夫!所以有沒有更好的實際可用的辦法呢?
疑問二: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嚴重的標準如何衡量?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勝任的標準如何衡量?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范本《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
疑問三: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1、若勞動者上個月有請假,扣除假期工資后只領到200元,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是否還按此實發工資支付?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是合同工資還是實發工資?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或者”是不是說若用人單位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就不用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就可解除勞動合同了?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疑問四: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若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續簽或簽訂固定期限合同,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嗎?
疑問五: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賠償金和經濟補償的區別?2倍經濟補償是不是就等于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疑問六: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于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五)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此條的違約金是何標準?
疑問七: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應得工資?若員工有請假,是否只計算其實勤工資?
有關勞動合同12
1.續簽勞動合同對象系我校在編在職勞動合同制工人,續簽勞動合同程序。
2.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人才交流中心向單位通知續簽勞動合同人員名單,領取《續簽勞動合同申請表》。
3.個人填寫《續簽勞動合同申請表》。
4.單位審核個人填寫的《續簽勞動合同申請表》:
(1)審核個人填寫的基本情況和合同期內個人工作總結是否屬實;
(2)在“單位意見”欄提出續訂勞動合同的起止時間,單位主管領導簽字后加蓋公章。
(3)在“單位考核意見”欄對個人合同期內各方面的表現作出綜合評價。
5.單位通知個人持《續簽勞動合同申請表》到人才交流中心簽訂勞動合同。
6.個人將《續簽勞動合同申請表》送交人才交流中心進行復核,簽訂《勞動合同書》一式二份。對個人拒簽勞動合同或無故逾期不簽訂勞動合同的,人才交流中心向其送達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辦理離校手續;單位要求終止勞動合同的,單位寫出書面終止勞動合同的原因,經調解無效時,按照接收待聘人員工作程序,交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7.《勞動合同書》送交校長辦公室加蓋法人印章和學校公章。
8.《勞動合同書》由個人、人才交流中心各保存一份。
第五十六條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公司行政部按員工管理權限征求意見后,提前30天將《續簽(終止)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員工。同意其續簽的,雙方在合同期限屆滿前辦理續簽手續,續簽期限仍為1年。
第五十七條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如有一方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即終止,勞動關系自然解除,雙方簽訂《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第五十八條 發生勞動爭議,員工可以通過公司內部調節,也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要求仲裁的,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九條 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或國家有新規定頒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有關勞動合同1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所在地址: 家庭地址: 現居住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項確定
a.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符合法定終止時間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c.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即行終止。
若乙方實際用工起始時間與本合同約定起始時間不一致,以實際用工之日為本合同起始時間。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乙方應按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
制及相關規章制度的要求,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生產(工作)內容。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點: 。 根據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所在崗位的工時制度按以下( )項確定
a.標準工時工作制
b.不定時工作制
c.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對執行本條a項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并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天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對執行本條b項、c項工作制的,甲方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并聽取乙方本人意見的基礎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甲方保證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內的月工資為 元;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試用期滿后,乙方的月工資為 元,工資形式為( )。 1.計時工資 2. 計件工資 3. 崗位技能工資
根據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合同期內甲方為乙方調增(減)的月工資作為本合同的月工資(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乙方工資支付形式為( )
1.銀行代發 2. 現金支付
(四)甲方以法定貨幣按月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如遇休假日或休息日,應當提前支付。
(五)乙方加班工資、休假日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的確定和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五、社會保險
(一)甲方應按規定及時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的相關手續,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應享受的假期及相應待遇,按生育保險、女職工勞動保護等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公)負傷(死亡)的待遇、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的待遇及醫療補助費發放,均按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及相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遵守勞動保護、職業危害防護等有關規定。
(二)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設備、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
(三)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如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乙方有權拒絕。
(四)甲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對具有職業病危害(如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它有毒有害的物質,下同)的崗位(工種),甲方應當如實告知乙方有關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并采取符合國家職業衛生要求的預防措施和防護設施。
(五)乙方從事具有職業病危害崗位(工種)的,甲方應組織乙方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及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及時如實告知乙方檢查情況,并為乙方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變更合同,并及時辦理書面變更手續。
(二)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及國家、省、市規定的有關勞動合同終止情形的,勞動合同終止。
(五)工傷職工、患職業病職工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據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七)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結工作交接手續。
八、約定事項
(一)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條規定,雙方約定的事項:
1.********
2.********
(二)其它事項的約定:
九、甲方按法定程序,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并予以公示或告知乙方,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十、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或向本單位(或甲方所在地的鄉鎮、街道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協商不成或不愿調解的,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相抵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十二、本合同至少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簽名(蓋章):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履行起始日期: 年 月 日
有關勞動合同14
劉某是一家紡織廠女工。今年3月,她因患腰椎間盤突出癥在醫院住院保守治療了一個月,但因病情較重,出院時尚未完全治愈。在醫生建議下,劉某又在家繼續休養了一個月。由于劉某住院前只向所在的紡織廠申請了一個月病假,故其所在單位以其連續曠工一個月為由,向劉某送達了《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解除了與劉某的勞動關系。劉某不服,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只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才能解除勞動關系。劉某未履行請假手續而不到崗上班系患病未愈所致,并非出于故意,該行為尚未達到嚴重違紀應予辭退的程度,遂依法撤銷了其所在單位作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
劉某因未辦理續假手續而被單位開除,屬于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我國《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該條第2項雖然規定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員工,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但該條同時也對用人單位以員工違反單位規章制度而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作出了限制,即員工違反單位規章制度必須達到“嚴重”程度。
本案中,劉某未依照廠方規定履行請假手續而不到崗上班的事實是客觀存在的,該行為也確實違反了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存在過錯。但其之所以不去上班是因為患病未愈所致,并非出于故意,可以原諒。劉某尚未達到嚴重違紀應予辭退的程度,其所在的單位單方解除和劉某的勞動關系,缺乏依據。
有關勞動合同15
乙方(職工)姓名 性別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在本單位工作起始時間
身份證件號
戶籍所在地
實際居住地
聯系方式及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采用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雙方或一方不愿續訂的,本合同終止。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乙方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情形并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雙方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始,以完成工作任務(該工作為甲方事先確定并且完成目標是確切具體的)為合同終止期限。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工作內容:甲方安排乙方在 崗位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可以變更乙方工作崗位(工種)。
(2)乙方的具體崗位在職責和工作要求按甲方公布的相關標準執行,乙方應當提高職業技能,完成勞動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乙方的崗位實行(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工作制。乙方的具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2)甲方保障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權利。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按規定安排補休。
(3)乙方休息休假期間的工資支付或扣減辦法按國家及本單位依法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報酬
每月 日為甲方工資發放日,工資發放形式為(現金直接發放、委托銀行發放),乙方的工資標準采用下列第( )方式確定:
(1)乙方實行月薪制,每月為 元,具體辦法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加班加點工資按國家規定的加班工資的計發基數標準計算。
(2)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工資分配方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為每月 元(實行年薪制的每月預付工資為 元);績效工資考核發放辦法按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
(3)乙方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工資的勞動定額管理按照甲方乙方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
(4)乙方實行其他工資分配形式。
五、社會保險
自勞動關系建立之日起,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和雙方約定的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必須執行國家關于特種作業、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作特殊保護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屬于、不屬于)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者其他特種作業。乙方從事
有職業危害作業的,甲方應當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甲方應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
(2)甲方承諾,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企業規定的勞動安全規程和標準。
七、其他約定條款
本合同的續訂,本合同期滿,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本合同,續訂合同手續應在合同期滿前15日內辦理。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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