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動合同集合15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有關勞動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關勞動合同1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辭職后拖欠工資問題有哪些?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并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如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訂立主要有三種情形,下面是網的小編為您提供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訂立的三種情況的詳細信息,希望能夠為您提供幫助。
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訂立情形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本法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沒有采取脅迫、欺詐、隱瞞事實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就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在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時,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就建立了一種相對穩固和長遠的勞動關系,只要不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勞動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條件作了嚴格的規定,當事人一方并不能隨意的要求簽訂或者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本條規定,只要出現了本條規定的三種情形,在勞動者主動提出續訂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提出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同意的情況下,就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種續訂勞動合同意愿的主動權掌握在勞動者手中,無論用人單位是否同意續訂勞動合同,只要勞動者提出,用人單位就必須同意續訂,而且是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提出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不同意。勞動者同意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三種情形如下:
(1)、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必須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了十年以上,是這個情形的最基本的內容。具體是指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不間斷達到十年。如有的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五年后,離職到別的單位去工作了兩年,然后又回到了這個用人單位工作五年。雖然累計時間達到了十年,但是勞動合同期限有所間斷,不符合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條件。勞動者工作時間不足十年的,即使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有權不接受。法律作這樣的規定,主要是為了維持勞動關系的穩定。如果一個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工作了十年,就能說明他已經能夠勝任這份工作,而用人單位的這個工作崗位也確實需要保持人員的相對穩定。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勞動者愿意,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維持較長的勞動關系。而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1條規定,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外,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對協商不一致的內容,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勞動合同制是以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明確規定用工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力、責任、利益,把用工與經濟責任制相結合的一種新的用工制度勞動合同制度。1986年7月,我國決定改革國營企業的勞動用工制度,自1986年10月1日起,國營企業在新招收工人中普遍推行勞動合同制。隨著勞動法合同法的施行,勞動合同制度在各類企業當中廣泛推行。 國有企業改制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中期開始,在二十世紀九十年代成為國有企業改革的核心內容,企業通過改變企業形態,改變企業股權結構,改變企業的基本制度,轉變為符合自身特點的企業資產組織形式。
在推行勞動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國有企業進行改制前,用人單位的有些職工已經在本單位工作了很長時間。推行新的制度以后,很多老職工難以適應這種新型的勞動關系,一旦讓其進入市場,確實存在著競爭力弱難以適應的問題,年齡的局限又使其沒有充足的條件來提高改進,應當說這是由于歷史的原因造成的。他們擔心的不僅是能否與原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還存在著雖然簽了勞動合同但期限很短,在其尚未退休前合同到期卻沒有用人單位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我們在制定法律和政策的同時,應當考慮那些給國家和企業作出過很多貢獻的老職工的利益。因此,對于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并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允許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一個勞動者以在該用人單位滿十年,但距離法定退休年齡超過十年,則不屬于本項規定的情形。
在這種情形下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
(2)勞動者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
(3)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4)勞動者沒有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關于最后一個條件,有爭議。
(3)、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1項、第2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根據這一項規定,在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一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簽訂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就意味著下一次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在第一次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準備訂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應當作出慎重考慮。
這種情形下要滿足以下條件: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已經連續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勞動者未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39條、40條第1項和第2項規定的情形。
(三)《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3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不少勞動者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看作是護身符,理解為可以一直被單位雇用。其實,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如果您對以上內容還存在著一些疑問,可以到網找在線律師進行咨詢,謝謝閱讀!
有關勞動合同2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簽訂日期:__年__月__
甲方乙方
文化程度
性別
法定代表人出生日期__年__月__日
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證號碼
參加本單位工作時間
__年__月__日
郵政編碼
甲方地址家庭住址
所屬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年__月__日,其中試用期____
本合同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排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第八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為__元。
第十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__執行。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第十六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五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__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第三十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三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五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六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服務(工作)每滿一年按培訓費和招接收費總額的20%遞減;服務(工作)滿五年不再償付。
九、勞動爭議處理第三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第四十條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鑒證機關(蓋章)鑒證員(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鑒證時間:年月日
簽訂日期:年月日
有關勞動合同3
一、對于勞動者而言
勞動合同的簽訂是證明存在勞動關系最有利的證據,也是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所以簽訂勞動合同對于維護勞動者本人的合法權益起到很大的作用。
注意:大家應要求用人單位及時和自己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約定工資報酬、崗位、期限、工時制等主要條款;其次,要避免在空白勞動合同上簽字,否則一旦用人單位改變約定的條件并且將不利條件寫入勞動合同中以后,勞動者就處于不利地位了。
二、對于用人單位而言
第一,增強員工歸屬感。
對于像服裝制造類行業來講,員工流動率較大,簽訂短期勞動合同雖然可以在短時間內避免用工風險,但從長遠角度講,簽訂長期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方面使員工有保障感,一方面新勞動合同法免除勞動者重新選擇企業的后顧之憂,使之對企業產生更大的認同感,有利于企業長期良性發展。
第二,避免因未及時續簽帶來糾紛。
由于人員流動率較大,人員眾多,勞動合同到期續簽事宜將耗費HR大量精力,如因疏忽未及時續簽帶來糾紛會讓企業蒙受更大人力、物力及財力損失。
第三,即時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責任等同。
企業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存在諸多風險,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雖然可以通過提前30日通知不再續簽來免除支付補償金損失,但是在30日之內仍有各種可變因素導致糾紛。
因此,即時解除勞動合同雖然損失一個月補償金但能降低其他糾紛風險,從這一意義上來講,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無固定期限合同相比,都要支付補償金,且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存在續簽環節,因此,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企業更有利。
有關勞動合同4
勞動合同書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員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姓名住所性別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護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負責人) 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護企業和勞動者合法權益,依法確定勞動關系,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
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任務完成時止。完成任務的標志是。
(二)、試用期為 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如無試用期,則填寫“無”)。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或工種) :。 乙方的工作地點 :。
根據崗位責任要求,乙方要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以其全部時間與精力來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后,不得同時受聘其他公司或個人(包括不得兼職),只有在甲方指派或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乙方才可以在其他用人單位從事兼職行為,否則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并不需要支付任何補償金。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工作崗位職責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訂的并已公示的規章制度。甲方可以按照規章制度及考核結果隨時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晉升與降職。
乙方不適應本崗位工作或對本崗位工作不能勝任時,甲方有權決定對其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并有權按照乙方新崗位確定乙方工資標準,實行以崗定薪,崗變薪變。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后,乙方依然不能勝任工作的,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小時(不超過8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執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資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二)乙方每月基本工資為 元(試用期基本工資為 元),另外員工工作包括績效,提成,生活補貼。其中
(三)甲方因暫時經濟周轉困難或不可抗拒力,不能按照上述規定時間支付工資報酬的,應當提前七天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并明確支付的日期。
因工資計算標準不明確或計算方式不當造成甲方少付乙方工資的,或者乙方拒絕領取的,不屬于無故拖欠或克扣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為乙方購買意外醫療保險。
六、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八、合同變更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合同文本雙方各執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15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抵觸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關勞動合同5
1、勞動派遣者轉換用工單位是否受競業禁止條款限制?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3條的規定,其應該受競業禁止條款限制,但限于高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且勞動合同中應明示告知,勞動合同 問題。
2、項目性或季節性等非全日工作者或自由職業者是否受競業禁止條款限制?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3條的規定,其應該受競業禁止條款限制,但限于高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且勞動合同中應明示告知。
3、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比例可否單獨在《員工手冊》上體現?
答:可以,但同時也要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否則勞動合同無效。
4、外資企業必須成立工會組織或設立工會代表嗎?
答:《工會法》規定,外資企業必須成立。
5、 工資條例與勞動合同法不一致時,怎么辦?
答:勞動合同法是工資條例的上位法,所以應以《勞動合同法》為準。
6.試用期實習學生在企業實習是否為勞動關系,簽訂合同后可否設定?
答:不是,簽訂勞動合同后可以設定試用期。
7、被派遣員工在無工作期間,企業或派遣公司是否要承擔社保住房義務?
答:勞動合同法未明確規定,但是依勞動法法理,可要求承擔社保,住房則不承擔。
8、 培訓期的工資如何定?
答:應以正常工資支付。
9、請問因企業為員工提供培訓費用,對員工進行企業技術培訓約定服務期,員工違反服務期約定,違約金是否可以超出培訓費用本金的范圍?
答:不應超過培訓費用本金。
10、《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中提到“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即可訂立無固定期勞動合同。”是在20xx年1月1日后連續訂立二次還是在20xx年1月1日前連續訂立兩次的也可以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規定,以:在20xx年1月1日后連續訂立二次為準,合同范本《勞動合同 問題》。20xx年1月1日以前的不算。
11、除二十二,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不向單位支付違約金?那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經濟賠償嗎?
答:可以,但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
12、新法從20xx年起實行后,對舊法中原有行為或新法中新約定的既往行為是否追溯?如07年新招員工未簽訂合同的,此期間行為是否受新法約束?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應在20xx年1月31日前簽訂勞動合同。新法無溯及力。
13、 各地合同法細則出臺前,如何執行新法?
答:以《勞動合同法》為準即可。
14、 勞動法受益范圍是否包括在校學習,對學生實習是否有約束?
答:勞動合同法未明確規定,但依法理應包括。
15、 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勞動合同約定的解約補償高于法定標準,如何計算?
答:依約定。
16、 無固定期限合同內,雇主可不可以根據雇員的表現降薪?
解釋:勞動合同法未明確規定,依法理可以,但是應在合同中在勞動報酬的部分約定,雇員表現如不符合一些崗位要求規定可以降薪;但應在合同或規章中對表現細化。也即,無約定則視為不得降薪。
17、根據新合同法,雇主基本上無法實施末位淘汰而解除員工合同,這會不會變相地保護了消極員工,而對積極員工是一種不公平的對待呢?或者對企業來說增加了許多隱性成本?
答:不是。企業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0條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
18、 代表處能有人事權嗎?即能否與員工直接簽訂勞動合同?
答:《勞動合同法》規定模糊,依法理可以。
19、《勞動合同法》實施前訂立的約定勞動者提前解除合同需支付違約金的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嗎?還是在新法實施后須進行變更,這樣的約定不再有效?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有效。
20、 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續訂勞動合同的,是必須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嗎?如果勞動者一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合同呢?
答:必須,如果勞動者一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合同,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合同。
21、 勞動法四十七條,勞動者月工資低于當地月均工資或企業平均工資的,經濟補償標準是本人月工資嗎?
答:是本人月工資
答、如果用人單位數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使僅第一年支付二倍勞動報酬,還是一直支付下去,支付幾年的雙倍報酬?
答:支付幾年的雙倍報酬
23、必備條款不足會造成什么后果?(沒有約定工作內容,條件,地點,崗位)
答:合同無效。
24、用人單位不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單位需要補償。如果用人單位讓勞動者待崗,是否屬于不提供勞動條件?
答:應該屬于。
25、規章制度的告知,是否能通過網上公告?20xx.1.1前制定的規章,是否需要重新制定?如何修訂,程序如何?
答:可以網上公告,但應做一個閱讀表,有員工簽字已在網上閱讀,什么內容等.如與《勞動合同法》有抵觸就需修改,否則可不修改。由用人單位修改,具體按《勞動合同法》第四規定的辦理。
26、第一章第8條“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如何具體操作“告知”,是否需有書面證據?
答:其語義并未提及必須書面,即可以口頭告知。
27、第五十條“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十五日內辦理社會關系轉移”——員工不轉怎么辦?是否要有書面證明?員工不轉怎么辦?
答:是員工責任,但最好有書面證據。
有關勞動合同6
尊敬的各位老師、同學們:
大家好!我演講的題目是:一份勞動合同
當我走上這個講臺,您可能一下子就注意到了我手里的這張紙,你也許會問:這個小朋友是不是沒背熟稿子啊?哈……這可不是我的演講稿,這是一份合同書,是我和媽媽簽訂的家務勞動合同書,今天,我想當著大家的面把它撕掉!
為什么要撕掉這份合同書呢?我還是先給大家念一下吧:從現在起,女兒每天幫媽媽做家務,媽媽要補助一定的勞務費:洗一次碗,補助兩元;洗一次衣服,補助兩元;拖一次地板,補助兩元,收拾一次房間,補助兩元……
聽到這里,你也許會說:哪有這樣的女兒呀!在自己家里干點活,還要媽媽的錢?真好笑!
同學們,你先別笑,像我這樣的女兒,還真不止一個。看看我們的周圍吧,像我們這么大的孩子,有哪個不是爸爸媽媽的“小心肝兒”、“小寶貝兒”?有哪個不是家里的“小皇帝”、“小公主”?有哪個不是衣來伸手、飯來張口?又有哪個會主動幫著媽媽做家務呢?有的同學上學遲到挨批了,竟怪媽媽沒有及時給他穿衣服;還有的同學,輪到他做值日時,竟然連掃把都不會拿!可是同學們,又有誰會因為不會做家務而臉紅過呢?
記得上個星期五下午,我在校門偶然聽到了幾個家長的議論。一個阿姨說:“唉,我那孩子,就知道學習,都六年級了,油瓶兒倒了她都不會扶一下。”另一個阿姨說:“是啊,現在的孩子也不知怎么啦,讓他干點活就像是要他的命!”
聽著這些議論,我想我何曾不是一個讓媽媽傷心的“小懶蟲”呢!媽媽讓我洗碗,我說要寫作業;媽媽讓我擦一下桌子,我說要考試了,得抓緊時間復習;就連我自己住的房間,也亂得像豬窩似的。所以,媽媽才想出了這個高招,跟我簽訂了這份勞動合同。現在想想,媽媽用這種物質刺激的辦法,不就是想讓我多干點家務活兒嗎?不就是想改掉我好吃懶做的壞習慣嗎?
可金錢的誘惑并沒有觸動我懶惰的心,我還是心甘情愿地當我的“小懶蟲”。真正讓我轉變觀念的,是前天下午的班會課。班會課上,老師組織我們學習社會主義榮辱觀,當講到“以辛勤勞動為榮,以好逸惡勞為恥”時,老師給我們講了一個故事:一個成績優秀的高三男生考上了北京的一所重點大學,可不到兩個月就退學回家了,原因竟然是不會洗衣服!當記者問他:“你在縣城上中學時,誰幫你洗衣服啊?”他毫無愧色地說:“媽媽呀!我每周讓媽媽從鄉下騎單車來一次學校,專門幫我洗衣服。”記者又問:“你家離縣城有多遠?”他想了想說:“大概有二十公里吧。”天哪!每周讓媽媽騎單車來回八十里路,竟是為了幫自己洗衣服!
這個故事對我的觸動很大。這個大哥哥自理能力這么差,即使他大學畢業了,又有什么用呢?古人說:一屋不掃,何以掃天下?連自己的衣服都不愿洗的人,能干成什么大事呢?我一下子覺得臉上好像被誰打了一巴掌,火辣辣的。是啊,熱愛勞動本來就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我竟然把這種美德丟掉了,即使幫媽媽干點兒家務活,竟然還是為了拿媽媽的勞務費。長此下去,我跟這個大哥哥還有什么區別?我們是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如果不從小養成熱愛勞動的好習慣,將來如何建設我們的國家?如何接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這個班呀?所以,我決定撕掉合同,當一個熱愛勞動的好孩子,大家說,我做得對不對啊?
有關勞動合同7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乙方(應聘人員):……………………………………………………………………
性別:…………………………………………………………………………………
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技術職稱:……………………………………………………………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確定甲乙雙方的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 本合同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為……個月。
2、 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為……個月。
二、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
(一)、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根據乙方申請安排乙方擔任駕駛培訓教練工作。
(二)、乙方承諾服從甲方所安排的崗位,并按照甲方關于本崗位的工作任務、工作責任、工作紀律和工作質量、工作目標等要求(以本合同約定和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為準),圓滿完成本職工作。今后,若因甲方工作需要,甲方可以調換乙方的崗位或工種,乙方承諾服從甲方調整安排。
(三)、崗位責任
1、 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職業責任心。
2、 嚴格遵守駕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工作態度好。
3、 具備完善的業務知識,業務技能較高。
4、 具有六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和半年以上本校駕駛從教經歷及相應車型駕駛經歷。
5、 能夠按照教學大綱規范施教,對待學員熱情,服務周到,教學過程中能夠使用禮貌語言,學員滿意率達到95%以上 。
6、 培訓學員的考試合格率必須達到85%以上;
7、 愛護車輛,無事故發生,無學員投訴,無違紀現象發生。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為乙方履行職責提供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聘任崗位的職責,結合乙方應聘時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標,制定聘期內詳細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并對乙方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進行考核和獎懲。
3、其他……………………………………………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受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待遇和保障。
2、乙方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和崗位職責。
其他………………………………………………………………………………
四、勞動報酬及福利待遇
(一)、勞動報酬。乙方在受聘期內基本工資為:………元/月,同時,甲方根據乙方培訓學員合格率情況發放或扣除績效工資,雙方約定:具體辦法依照甲方規章制度確定。
(二)、保險福利待遇。甲乙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最低標準規定,按時定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女工生育保險)。雙方約定:由甲方統一辦理投保手續,乙方應承擔的部分,乙方委托甲方在本人工資中扣繳。如果乙方因年齡或政策等原因不能參加保險的,由乙方本人寫出申請,由甲方按年度向乙方多發一個月工資(基本工資),作為乙方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補助金。
五、勞動紀律。
1、雙方約定:由甲方依法制定、健全單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
2、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管理;
3、若乙方違法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以及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的,甲方有權根據相關規章制度給予乙方相應處分,直至解除合同。
六、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合同的變更
在下列情況下,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
1、因訂立合同時的客觀情況發生較大變化,致使合同履行遇到需要雙方協商解決的困難時;
2、甲方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認為有必要調整乙方工作崗位時。
(二)合同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辭退乙方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應聘條件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3)不認真履行職責義務,經多次(2次)教育仍無轉變的;
(4)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5)、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私下接受學員的請客或者私自收取學員費用、以及吃拿卡要的;
(6)、不服從甲方管理和工作安排的或者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
(7)、乙方培訓學員考試合格率應達到85%,累計2次達不到該合格率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必須提前30天通知乙方。
(1)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訂立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不履行合同應承擔的義務;
(2)甲方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3)乙方履行公民義務,被批準應征入伍的。
4、甲方用工受市場影響很大,如遇甲方經營狀況發生困難,確需裁減人員解除本合同,甲方提前30日告知乙方,乙方承諾理解支持同意甲方解除合同,
(三)合同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執行期滿之日,合同立即終止。
2、合同期內,乙方因被判刑、勞動教養、開除、除名,從決定之日起,合同自行終止。
3、合同期內,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自行終止。
4、因甲方破產或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股東大會決定解散等,本合同立即終止。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乙方無論是在本合同期間還是與甲方解除合同后,均負有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的義務,否則,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有義務遵守國家和甲方制定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機動車使用的各項管理規定。否則,因乙方在教學過程中或因公使用車輛時違反上述規定(負事故主要或全部責任)引發的一切責任事故,由乙方承擔(保險公司承擔后)經濟損失的30%賠償金和相關費用;乙方非因公發生的責任事故以及擅自駕駛甲方所屬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及其法律賠償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并有權追償設備損壞等相關損失和費用。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所約定的內容,雙方應當嚴格履行,不得違約,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給與對方賠償。
九、爭議處理
如果雙方發生爭議,盡量協商解決,在雙方協商不成或一方不愿意協商的情況下,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或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負責人:(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有關勞動合同8
勞動合同法中試用期的規定如下:
《勞動法》第21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對于這一規定,不少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并不完全理解,因而在約定試用期時違反有關規定。那么,什么是試用期,它有什么作用,勞動合同中如何才能正確的約定試用期呢?
所謂試用期,又叫適應期,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相互了解、選擇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讓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相互考察,以決定是否建立勞動關系。《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可以二字表明,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不是必備條款,而是協商條款,是否約定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確定。但是,只要協商約定試用期,就必須遵守有關試用期的規定。
根據現行的法律和政策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時,約定試用期要執行以下六點規定:
(1)勞動合同中的試用期應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平等協商約定,不得由用人單位一方強行規定。
(2)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3)勞動合同在兩年以下的,應按合同期限的長短來確定試用期,即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半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勞動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天;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天。如果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可以在6個月內約定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注意,假如企業同員工簽訂了整一年的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試用期不能超過兩個月而不是一個月。因為根據法律常識,在一個數字后面出現了以上、以下、以內、以外這樣的字眼時,都表明包含本數,也就是說一年以上不滿三年要包括整一年。同理,企業的規章制度里通常寫員工連續曠工五天以上(含五天)視同離職,這個(含五天)其實是多余的,連續曠工五天以上本來就是包含五天的。
(4)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不能把試用期計算在勞動合同以外,即試用期滿后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5)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適用于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后改變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對工作崗位沒有發生變化的勞動者只能試用一次。續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改變工種的,可以重新約定試用期,不改變工種的,不再約定試用。
《勞動合同法》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也就是說,企業給員工調換崗位不能再設試用期。另外,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也就是說,有的企業招來新員工后不簽訂合同,只簽訂一個試用期合同,新員工通過了試用期,企業認為新員工合格,再簽訂正式合同,這種做法是不可以的。因為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企業與員工簽訂了幾個月的試用期合同,那這份試用期合同視為正式合同。也就是說,只要簽勞動合同,就必須是正式的勞動合同,但可以在正式的勞動合同里面約定前幾個月是試用期,而不能說先簽一個試用期合同,再簽正式合同。
(6)試用期不得延長。勞動者對用人單位不滿意或認為不適合工作,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發現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不能延長試用期繼續進行考察。
《勞動法》第21條規定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這個條款規定得很明確,即企業支付給在試用期的員工的工資不低于同崗位的最低檔工資,或者不少于他正式工資的80%。這是對員工試用期工資權益的保護。
有關勞動合同9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簽署本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試用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除一方在本合同屆滿前30日內以書面形式明確向對方提出異議,否則本合同自動續展一年。
二、工作情況:工作崗位為___公司職員;工作地點:廣州或甲方指派的其他地點。
三、勞動報酬: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基本工資為員工績效獎勵及其他待遇按公司制度執行。績效獎金與其他補貼不屬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如若涉及加班工資與補償金等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基數計。
四、作息制度:乙方按公司作息制度上下班,公司可根據需要調整工作時間,乙方應配合執行;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加班,如若乙方加班的,應經公司書面審批同意,否則公司可不予確認。
五、社會保險與勞動保護:甲乙雙方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執行,但乙方應當予以積極配合,若由乙方原因導致無法辦理,甲方不承擔責任。
甲方: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勞動合同10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制
簽約須知
1.甲方招用乙方時應查驗乙方與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的憑證,方可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乙方與原用人單位未解除勞動關系的,以及甲方聘用的退休人員,不能簽訂勞動合同。
2.按照國家就業準人制度的規定,甲方招用從事技術復雜以及涉及公民生命安全和消費者利益工種的從業人員,必須從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中錄用。
3.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限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4.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或相關文件。
5.甲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無需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6.社會保險費按國家規定繳納,雙方不能協商約定。
7.甲乙雙方可以就本合同第十一條保密的內容和范圍,權利義務,保密期限,違約責任以及競業限制條款等簽訂保密協議。
8.雙方應當仔細閱讀文本,以明確其權利、義務。
9.乙方委托甲方進行勞動合同鑒證。
10.勞動合同的效力,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確認。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種方式確定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_年___月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年___月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___年___月___日起,到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并以________為工作任務完成的標志。
(二)試用期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1.甲方聘用乙方從事_____工作崗位;
2.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3.乙方應當按照崗位職責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的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保障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2.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工時制度,因生產經營需要加班的,甲方應當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以及未成年工,甲方按國家規定為其提供勞動保護。
四、勞動報酬
1.試用期內,乙方的月工資報酬為____元;
2.試用期滿,乙方的月工資報酬為____元;
3.乙方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后,甲方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核發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補貼。
五、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乙方有義務遵守;
2.乙方應當遵守甲方的工作操作規程。
六、勞動合同變更的條件
1.雙方協商一致的;
2.甲方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3.甲方不能安排乙方工作崗位,雙方繼續保留勞動關系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法律法規已修改,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5.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不可抗拒、不可預見的情況,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勞動合同的終止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者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2.雙方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一方不同意續簽,另一方不得強迫;
3.勞動合同期滿后,由于甲方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簽勞動合同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續簽勞動合同,甲方應及時與乙方協商合同期限,辦理續簽手續;
4.乙方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甲方不得終止勞動合同。
八、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
(一)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即行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勞動教養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甲方調整乙方工作崗位,雙方不能就崗位調整達成一致意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乙方應征人伍的;
5.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工資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乙方因履行國家法定義務,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
5.經勞動行政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賠償經濟損失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
2.由于甲方制定的勞動合同條款無效的;
3.甲方未給乙方辦理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
4.違反(勞動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給甲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乙方違反(勞動法)規定的條件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按照損失的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支付違約金
1.雙方可以在對等、合理、合法的基礎上約定違約金;
2.支付違約金僅以不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為條件,而不論是否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
3.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經濟補償金
(一)下列情況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第(一)項,主動提出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
2.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第(三)項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
(二)下列情況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可以不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第(五)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3.乙方依據本合同第八條第(六)項第1款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八條第(二)項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由于主管部門調動或轉移乙方工作單位而解除勞動合同,未造成失業的。
十一、商業秘密和競業限制
1.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保護的商業秘密,乙方負有保密義務;
2.有競業限制條款約定的,甲方應當支付乙方一定數額的補償費;
3.勞動合同依法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當歸還甲方的保密資料。
十二、勞動爭議的解決辦法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裁。
十三、附則
(一)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合同,條款與勞動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按照勞動法律法規執行;
(二)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由甲方到勞動行政部門鑒證后雙方各執一份;
(三)本勞動合同共七頁,涂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十四、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_日 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日
鑒證機關:_________________ 鑒證人:_________________
鑒證日期:____年___月____日
有關勞動合同11
1目的
1.1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規范和加強人力管理,達到合法用工的要求,勞動合同制實施細則。
1.2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
1.3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后,即按平等競爭、擇優上崗的原則,實行崗位聘任。
2適用范圍
2.1凡本公司的在冊員工均應與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2.2公司法定代表人與總公司負責人簽訂勞動合同。
3職責
3.1人力資源部
a)制定勞動合同制實施的相關規程
b)具體執行勞動合同制實施全過程;
C)歸檔勞動合同制實施執行過程中出現的相關記錄;
3.2職代會審議并通過勞動合同實施細則及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3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審批勞動合同制實施細則。
4工作程序
4.1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書面協議。公司為甲方,員工為乙方。勞動合同由勞動合同書及附件組成。
4.2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
4.2.1勞動合同期限;
4.2.2工作內容;
4.2.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2.4勞動報酬;
4.2.5保險福利待遇;
4.2.6勞動紀律;
4.2.7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4.2.8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4.2.9經濟補償與賠償;
4.2.10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4.2.11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4.3勞動合同期限及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4.3.1勞動合同期限
4.3.1.1有固定期限合同,分1年、2年、3年三個期限;
4.3.1.2無固定期限合同。
4.3.2下列人員簽訂1年期勞動合同:
4.3.2.1新招聘員工和新調入員工;
4.3.2.2屬公司骨干,但因一般性過失受處分未滿一年的員工。
4.3.3公司中層及中層以上人員,原則上簽訂3年期限勞動合同。
4.3.4除按4.3.2、4.3.3條款規定簽訂各期限勞動合同外的其他員工簽訂2年期勞動合同。
4.3.5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雙方協商同意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3.6凡新招員工及新調入員工首簽1年勞動合同時含1個月試用期。
公司接收的應屆大中專畢業生,首簽勞動合同時可根據需要適當延長合同期限,其中含1年見習期。
4.3.7在下列情況下,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簽訂專項協議書,約定在特定條件下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原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權利和義務暫時中止執行:
4.3.7.1經合同醫院診斷證明確需病休的員工,應簽訂《醫療期協議書》;
4.3.7.2經公司同意脫產學習或出國培訓的員工簽訂《脫產學習協議書》;
4.3.7.3被借用的員工,經甲、乙、丙三方協商簽訂《借用協議書》。
4.3.8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必須遵守國家規定的法律、政策和本實施細則的規定。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
4.3.9勞動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填寫《勞動合同變更協議書》。其中,因公司需要或因員工不能勝任工作而變更、調整工作崗位,屬于公司的自主權。
4.3.10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4.3.10.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當事人有一方不同意續簽的;
4.3.10.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4.3.10.3完成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的;
4.3.10.4在已簽訂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4.3.10.5員工退休、退職、去世的。
4.3.11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待經濟損失處理完畢或其它問題審查清楚后,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4.3.1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3.12.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4.3.12.2有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之一的:
4.3.12.2.1工作態度消極,因個人原因三個月不完成本職崗位工作任務的;
4.3.12.2.2嚴重違反考勤制度,三個月內累計遲到、早退15次以上的;
4.3.12.2.3違反保密制度,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4.3.12.2.4直接或間接從事第二職業的;
4.3.12.2.5、盜竊、賭博等因嚴重影響社會秩序而受公安機關拘留,尚不夠刑事處分的;
4.3.12.2.6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犯有其它嚴重錯誤的,合同范本《勞動合同制實施細則》。
4.3.12.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或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4.3.12.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3.13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公司違反法律、法規或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員工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4.3.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4.3.14.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3.14.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3.14.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3.15公司違反《勞動法》規定,克扣和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或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4.3.16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4.3.16.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力的;
4.3.16.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3.16.3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3.16.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3.17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或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提前通知期,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員工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者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得依據前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4.3.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隨時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4.3.18.1在試用期內;
4.3.18.2公司以***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4.3.18.3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必要勞動條件的。
4.4員工在合同期內保險、福利待遇的規定
4.4.1員工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和公司規定的各種補貼和福利,公司和員工按國家規定比例交納養老、失業、醫療等各項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4.4.2公司為駕駛員投人身意外保險;為公司員工投家庭財產保險。投保本金歸公司所有。
4.4.3員工在合同期內,因個人原因下崗待業期間的有關待遇按國家和公司規定執行。
4.4.4 員工正常退休、退職,按國家政策辦理,內退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4.5工作時間和節假日期間的報酬,按《勞動法》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4.5醫療期規定
4.5.1員工在合同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相關政策,憑公司指定的醫院證明,享受相應的醫療期待遇。醫療期的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4.5.2員工身患難以治療的疾病,其醫療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國家和公司規定的醫療期范圍內作適當延長。
4.5.3公司員工非因工致殘或經醫院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治療完畢,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勞動能力進行鑒定。凡符合退休、退職條件的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并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4.5.4 醫療期滿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4.5.5 醫療期將滿,員工要求上班,需提前10天向人力資源部提出書面申請;醫療期結束,憑指定醫院診斷證明,須試工二個月,半日工作的試工期為四個月。其工作崗位按公司需要重新安排。試工期滿后如又因病休息,其前后病假合并累計計算醫療期。有關待遇按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5.6 醫療期內的員工看病,必須在本公司指定的醫院就診,并按要求定期交病假證明。
4.6違約責任
4.6.1依照勞動合同雙方約定的條款,在勞動合同期限未滿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按違約處理。
4.6.1.1公司違約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4.6.1.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以下規定向對方交付一次性違約金。
違約金=上年月平均總收入×合同期未滿月數(月平均總收入為月崗位工資與月均效益獎金之和)
未定崗位工資的每月按上年北京市平均工資計算。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交付違約金的時間按十年合同期限減服務期限計算。
4.6.2公司新招收、調入的人員及當年接收的中專以上應屆畢業生,自招收之日起,在公司的服務期為五年。服務期未滿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除要向公司交納違約金外,還需交納賠償金。賠償金項目及標準為:
4.6.2.1公司為招、接收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4.6.2.2公司接收員工后為培訓員工所支付的培訓費。
在公司服務每滿1年,違約金和賠償金各減百分之二十。
4.6.3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員工造成損害的,應當支付賠償金:
4.6.3.1公司招用員工未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后存在勞動關系而未續訂勞動合同的;
4.6.3.2 由于公司的原因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
4.6.3.3 公司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侵害女員工合法權益的。
賠償金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6.4員工違反《勞動法》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公司造成損失的,員工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4.6.4.1公司招收錄用為其支付的費用;
4.6.4.2公司為其支付的培訓費,雙方另有約定的按
有關勞動合同12
由于勞動者相對于用人單位而言,具有身份上、義務上和經濟上的從屬性,這種從屬性導致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明顯處于一種弱勢地位,這種弱勢地位也就決定了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及其承擔方式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文章借此研究勞動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一、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特殊性
首先,勞動合同違約責任是一種民事責任。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彌補勞動合同一方當事人因對方違反勞動合同而未給違約方的經濟損失。其次,勞動合同違約責任需要與違法和違約責任相配合。由于勞動合同的內容除了要受到勞動法律規定的約束,還要受到集體合同內容和用人單位制定的內部規章制度等方面的約束。因此,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需要與違法和違約責任相配合。最后,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國家強制干預性較強。當事人不能自由地決定勞動合同的內容,而且法律直接設定了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加以規制。
二、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
“一項損害發生后,如果該損害不由受害人自己承擔,就會面臨由其它人承擔的問題。這時,法律將賠償損害作為一項法律責任,歸于某人承擔,就是歸責。”歸責原則乃是歸責的規則,它是確定行為人的民事責任的根據和標準,此種根據實際上體現了法律的價值判斷。關于勞動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在我國學界經歷了從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適用過錯責任或嚴格責任到對其區別適用過錯責任與嚴格責任并用的過程。嚴格責任原則是指不論違約方主觀上有無過錯,只要其不履行合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了損害,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即是無過錯責任原則。過錯責任必須在主觀上有過失所造成的損害而承擔責任。
三、勞動合同中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法諒有云,有權利必有救濟。”對于勞動合同違約責任方式,考慮到勞動合同的特殊性,結合國外勞動合同違約責任方式的規定,主要應以繼續履行、支付違約金、損害賠償為主,以其他為輔。
首先,繼續履行。對于用人單位違約的情形,如果勞動者提出繼續履行的要求,并且在客觀上不存在履行不能的情況,應當強制性規定用人單位繼續履行,不能任意由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對于勞動者違約的情形,可以賦予勞動者選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權利,勞動者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承擔違約責任而不再履行勞動合同,這樣更有利于保護勞動者的權益。
其次,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或法律所規定的,一方違約時應當支付給對方的一定數量的貨幣。通說認為在我國違約金兼具賠償性和懲罰性,可分為賠償性違約金和懲罰性違約金。我國《勞動法》未對違約金這一違約責任方式作出規定,但在勞動合同的實踐中,違約金作為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卻被普遍使用。
最后,損害賠償。損害賠償是勞動合同的某一方因不履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或法定的條件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賠償對方當事人損失的責任,主要為金錢賠償。我國現行勞動法對違約者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作了一定規定。損害賠償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彌補受害人由于違約方的違約行為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四、完善勞動合同中的違約責任的法律建議
首先,明確規定誠實信用原則為勞動合同履行原則。我國《勞動合同法》僅將誠實信用原則作為訂立勞動合同的基本原則。第三條第一款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勞動合同法》未將誠實信用原則作為勞動合同的履行原則是令人遺憾的,也是立法的不足,筆者強烈建議將誠實信用原則作為勞動合同的履行原則列入《勞動合同法》,以期引起世人對誠信的重視。
其次,明確和系統化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義務的一般條款。法律一般會通過合理而明確的權利義務配置來實現一定的立法目標。“勞動合同構建長期的債務關系,很明顯它也是雇員生存的經濟和社會基礎。”目前的《勞動合同法》未就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基本義務進行體系化規定,不能適應司法實踐千變萬化的情況,造成適用法律的不便,建議加強對此的立法。
最后,明確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和責任承擔方式。違約責任制度的設計和建立則是為了保證勞動合同的順利履行,充分發揮勞動合同制度的功能和作用,達到勞資雙方的平衡與和諧。我國勞動立法對違約責任的規定較散,未能建立勞動合同違約責任體系,對于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散見于法律各章節之中,未能充分發揮違約責任制度的救濟作用。構建勞動合同違約責任體系,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是關鍵的要素。不明確歸責原則,就無法將違約的責任歸結于哪一方,對違約的救濟也無從談起。歸責原則還決舍約責任的成立要件、雙方的舉證責任、免責事由和損害賠償的等等,因此,歸責原則的設計關系到勞動者的切身利益。
有關勞動合同13
乙方(職工)姓名 性別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在本單位工作起始時間
身份證件號
戶籍所在地
實際居住地
聯系方式及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采用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雙方或一方不愿續訂的,本合同終止。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乙方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情形并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雙方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始,以完成工作任務(該工作為甲方事先確定并且完成目標是確切具體的)為合同終止期限。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工作內容:甲方安排乙方在 崗位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可以變更乙方工作崗位(工種)。
(2)乙方的具體崗位在職責和工作要求按甲方公布的相關標準執行,乙方應當提高職業技能,完成勞動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乙方的崗位實行(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工作制。乙方的具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2)甲方保障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權利。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按規定安排補休。
(3)乙方休息休假期間的工資支付或扣減辦法按國家及本單位依法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報酬
每月 日為甲方工資發放日,工資發放形式為(現金直接發放、委托銀行發放),乙方的工資標準采用下列第( )方式確定:
(1)乙方實行月薪制,每月為 元,具體辦法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加班加點工資按國家規定的加班工資的計發基數標準計算。
(2)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工資分配方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為每月 元(實行年薪制的每月預付工資為 元);績效工資考核發放辦法按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
(3)乙方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工資的勞動定額管理按照甲方乙方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
(4)乙方實行其他工資分配形式。
五、社會保險
自勞動關系建立之日起,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和雙方約定的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必須執行國家關于特種作業、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作特殊保護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屬于、不屬于)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者其他特種作業。乙方從事
有職業危害作業的,甲方應當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甲方應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
(2)甲方承諾,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企業規定的勞動安全規程和標準。
七、其他約定條款
本合同的續訂,本合同期滿,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本合同,續訂合同手續應在合同期滿前15日內辦理。
甲方
乙方
有關勞動合同14
勞動關系是指受勞動法調整的,在勞動者運用勞動能力、實現勞動過程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使用者)之間的社會勞動關系。建筑工人一般與建筑企業的包工頭簽訂勞動合同,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3篇建筑工人勞動合同范本,歡迎參考閱讀!
建筑工人勞動合同范本一
合同編號:甲方(用人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本市(縣、區)辦公地址: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省(自治區、市)市縣(區)鄉(鎮)村(街)
本市(縣、區)住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浙江省勞動合同辦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雙方的具體約定為:
第二條 試用期約定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無試用期;
b.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勞動崗位和工作內容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工種(崗位)。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在乙方能夠勝任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合理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任務。乙方應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產任務。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乙方工作崗位,確定乙方工資標準為(從下列a、b、c中選擇;無論采用何種標準,每月工資總額均不得低于項目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a.按月工資標準計算勞動報酬,每月工資為¥元(人民幣大寫: );
b.按工日工資標準(1工日=8工時)、根據乙方實際工作時間計算勞動報酬,每工日工資為¥元(人民幣大寫: );
c.根據乙方完成工作量計算勞動報酬,具體標準為:
第五條 甲方應按本合同附件樣式制作記工考勤卡,交乙方保管,作為計算工資的原始憑證。甲方應指定專人作為記工員,對乙方每天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量)等在記工考勤卡上予以記錄;甲方項目部應在每月月中和月末對記工考勤卡上的記錄進行審核、確認。
第六條 對于乙方非因本人原因而全天不能工作的,甲方按每天 ¥元(人民幣大寫:)的標準計算誤工費,列入當月工資支付給乙方。
第七條 工資按月支付,具體支付、結算方式為
(從下列a、b中選擇;無論采用何種支付、結算方式,每月支付額均不得低于項目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a、每月日前結算付清上月工資;
b.每月日前支付¥元(人民幣大寫:),余款按如下約定結算支付:
第八條 工資發放方式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銀行代發:甲方為乙方在銀行開立工資結算賬戶,工資發放均通過此賬戶進行;
b.現金發放:甲方直接向乙方發放現金,乙方本人憑身份證原件領取并簽名確認。
四、工作時間
第九條 工作時間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人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休息2天。
b.甲方根據建筑業生產特點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并報勞動部門備案。甲方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我省有關規定,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時間。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方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其他保險和福利待遇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以及雙方約定執行,具體如下:
六、勞動保護
第十一條 甲方應按照國家和行業勞動衛生、安全生產等相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需的勞動工具、勞動保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改善生產、生活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二條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上崗前安全生產教育。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后持證上崗。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應達到安全、衛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cj146-20xx)。
第十四條 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制度和各項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對甲方管理人員漠視職工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進行檢舉和控告。
七、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甲方可以依法制定企業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乙方實行管理,已經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應當及時告知乙方。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八、本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第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招用條件的;
2.乙方提供虛假身份證、資格證、上崗證、勞動關系狀況證明的;
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
4.乙方有偷竊、打架斗毆、等行為,經教育仍不悔改的;
5.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甲方不能按照國家規定和本合同約定確保勞動條件的。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滿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再續訂的;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工作完成的。
第二十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5日內,甲方要與乙方進行工資結算,并一次性付清所有未發放工資。
九、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違約責任規定如下:
1.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發放工資,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除須全額補發工資外,還應按每天¥元(人民幣大寫:)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自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發放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3.其他:
十、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二十二條 雙方約定: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仲裁申請。任何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它事項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現行法律法規、本省規定有抵觸的內容,按法律法規和本省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勞動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工人勞動合同范本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注冊號: 資質等級:
在川通訊地址: 郵編:
乙方: 性別: 電話:
居民身份證號碼 :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鄉鎮 村
有關勞動合同15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為業務的需要,現特聘用乙方為甲方的勞動合同制職工,甲、乙雙方根據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年,從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
二、工作崗位甲方安排乙方主要職責如下:
1、接聽、轉接電話。
2、負責辦公室的文秘、信息、機要和保密工作,做好辦公室檔案收集、整理工作。
3、負責傳真的收發,資料送遞工作。
4、管理好員工的人事檔案材料,建立完善的員工人事檔案。
5、管理好辦公各種財產,合理使用并提高財產的使用率。
三、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在必要的情況下,可以安排乙方外出學習和培訓(培訓費由甲方提供)。
四、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實行每周工作6日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3、甲方根據一方的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五、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市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為 元人民幣(每月十五日甲方應準時發放薪金)。績效工資為200元,遲到一次扣5元,請假一次扣30元,二次100元,三次全無。
2、甲方根據國家、市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乙方享受公司規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六、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政府和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七、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要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銷,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愿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商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單位解除聘用合同。(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8、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立即離崗,即扣除當月工資作為違約金。
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二份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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