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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勞動合同

時間:2022-08-02 20:27:20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北京市勞動合同范本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北京市勞動合同范本,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北京市勞動合同范本

北京市勞動合同范本1

  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省(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本合同于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為每日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執行。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范圍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執行。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_________。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

  第九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一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復對方;15日內未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一)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

  (二)因防治工業污染源搬遷的;

  (三)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解除本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甲方連續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五)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六)建設征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八)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第二十三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期限界滿后,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

  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關系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并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后,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之日起不得少于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的。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乙方相當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裁減人員的。

  第三十二條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

  第三十三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癥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五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

  第三十七條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約定_________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九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四十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簽或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或蓋章)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證機關(蓋章)_________簽證員(簽或蓋章)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勞動合同范本2

  甲方乙方

  文化程度

  性別

  法定代表人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證號碼郵政編碼

  甲方地址家庭住址

  所屬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個月。

  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己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建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的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__________執行。

  第十條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_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執行。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義務兵復員退伍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__________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二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己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三十九條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鑒證機關(蓋章)鑒證員(簽章)

  鑒證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北京市勞動合同范本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乙方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家庭住址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________省(市)________區(縣)__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

  第六條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_元或按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___元或按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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