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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

時間:2022-08-02 11:21:11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解除勞動合同【熱】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解除勞動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解除勞動合同【熱】

解除勞動合同1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與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了,原合同/協議有效期至____年__月__日,現因____________原因致使原合同/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原自 年 月 日解除,自解除之日起,原合同/協議中約定的雙方權利義務終止;

  2、甲方應將乙方已交納未發生的___________費元于本解除合同協議書生效時退還乙方;

  3、甲方應將乙方已交納的_____元保證金于本解除合同協議書生效時退還乙方;

  4、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生效之日,原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5、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生效之日,原解除,___方需要依照原合同/協議的約定于本協議生效時向___方支付____元違約金。

  6、本協議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

  日期:

  乙方:

  代表:

  日期:

解除勞動合同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了《覃學奎商鋪租賃合同》,約定由甲方將市路號商鋪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雙方的合作期限為年,合同有效期為年月日至年月日。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提前終止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合同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恪守:

  一、甲、乙雙方同意,提前終止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的《覃學奎商鋪租賃合同》。

  二、乙方在簽訂該協議后,于年月日前,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乙方不得損壞甲方原有基礎裝修,如有破損,修復費用由乙方承擔。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三、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四、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其他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商同意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于20____________年______月12日解除勞動合同。

  二、甲方繼續支付乙方20____________年1月1日至20____________年1月31日的工資,共3000元,于20____________年1月31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三、甲方依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給予乙方相當于乙方______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共計______元,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四、乙方應于20____________年1月16日前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及與甲方辦理勞動合同解除及勞動關系轉出手續。

  五、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除有權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全部款項外,還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乙方進行詆毀、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在乙方離職后兩年內,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

  防止泄露甲方的商業秘密。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性付給乙方保密費_____元。

  1、保密內容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產、供、銷渠道,客戶名單,買賣意向,成交或商談的價格,商品性能、質量、數量、交貨日期;

  (2)甲方的經營秘密,包括經營方針,投資決策意向,產品服務定價,市場分析,廣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財務資料、人事資料、工資薪酬資料、物流資料;

  (4)甲方的技術秘密,包括產品設計、產品圖紙、生產模具、作業藍圖、工程設計圖、生產制造工藝、制造技術、計算機程序、技術數據、專利技術、科研成果。

  2、違約責任

  (1)在保密協議期內,乙方違反本協議的,應按甲方管理制度規定接受相應處罰。

  (2)在保密協議期內,乙方違反本協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全部損失,返還保密費并處1200元的罰款。

  (3)在保密協議期內,乙方違反本協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爭議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協調未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八、補充說明:

  由于乙方從事本公司____________崗位,對本公司經營發展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該崗位如果工作未交接清楚勢必會導致公司工程建設等工作出現斷層,會給公司帶來一定的經濟損失和聲譽損失,為了保障公司經營的連續性和正常發展,乙方必須與接替其工作崗位的人交接清楚,讓其盡快熟悉和了解崗位職責和工作內容,并在其能獨立主持工作之后再辦理離職手續,由雙方共同交接完畢簽訂確認工作交接清單。

  若在乙方離職期限截止時,接替其崗位的員工還不能獨立主持工作,經甲乙協商雙方約定可適當延長離職期限,但不超過一個月。

  八、甲乙雙方沒有其他爭議。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20____________年______月12日 20____________年______月12日

解除勞動合同4

  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兩倍經濟補償金的情況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相關法律法規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擴展資料

  案例解析

  肖先生系某礦山機械有限公司的推銷員,由于勤奮敬業又善于交往,業績一直領先。20xx年10月,肖先生與公司簽訂的3年期勞動合同到期,人力資源部通知肖先生,公司決定由他接任已退休的銷售部經理。按照公司用人制度規定,新上任人員須經過6個月試用期。

  于是,肖先生與公司續簽了3年期勞動合同,同時約定了6個月的職務試用期。令人想不到的是,肖先生的組織領導能力較差,不僅在開拓新市場的營銷宣傳工作中出現失誤,部門內的合作也出現不應有的矛盾。20xx年2月下旬,公司以肖先生在試用期內不勝任為由,與他解除了勞動合同。

  該公司依據內部制度規定,以肖先生在職務試用期內不勝任工作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用人單位在任命新的管理者時所規定的“試用期”,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所約定的試用期,性質截然不同。前者屬于用人單位內部規章制度范疇,其調整的主要內容是職工相應職務;后者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受到法律法規約束的試用期,調整的是勞動合同關系。

  《勞動合同法》第19條第2款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續訂勞動合同不允許再次約定試用期。

  因此,無論肖先生的工作崗位發生怎樣的變化,續訂勞動合同都不能再次約定試用期。公司雖有權因肖先生工作崗位變化再次約定“試用期”,但該“試用期”只能約束肖先生是否勝任經理職務,若不勝任,公司可對肖先生的經理職務予以解聘,但不能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

  草考資料:中國人大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賠償金(兩倍經濟補償金)的情況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相關法律法規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在用人單位無法律依據違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下,要支付二倍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在用工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單方面違約或者中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員工有權要求十二個月以內的兩倍工資賠償

  再看看別人怎么說的。

解除勞動合同5

  甲方:XXXX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勞動合同,現因勞動者個人原因,雙方經協商一致,現就解除勞動合同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 年 月日。

  二、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付清 年月應付給乙方的全部費用,包括工資、保險、福利、加班工資等。

  三、乙方確認,甲方無需另行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乙方無權要求甲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四、乙方確認,甲方付清本協議費用后,甲方已付清應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工資、保險、福利、加班工資、經濟補償金等,雙方無任何經濟糾紛。乙方承諾不再對本協議內容及與甲方的勞動關系事項提出任何仲裁、訴訟請求或者其它要求。

  五、乙方應于年 月 日前按甲方《離職交接清單》的要求辦妥工作移交等離職交接手續,歸還所有屬于甲方(含甲方關聯公司)的文件(含任何載體)和財物,否則,由此造成損失的,乙方將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六、乙方承諾,離開甲方后,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從事任何損害甲方利益和名譽的活動。乙方違約的,愿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七、乙方確認,本協議的全部內容是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 年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6

  甲方:xxxx咨詢(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xxx

  甲乙雙方于20xx年x月x日簽訂為期1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1、自20xx年x月x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同

  甲方:xxxx咨詢(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xxx

  (簽字或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7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公司依法解除此前您與公司訂立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解除您的理由是:

  1、過失性解除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您的勞動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解除。

  您需要結算以下薪資和補償金事項:

  1、您薪資結算至___年___月___日;計___元;

  您薪資結算至___年___月___日;計___元;

  2、經濟補償金計元。

  風險提示: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以上事宜完成后,按照公司離職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被通知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8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新推解除勞動合同書文本如下:

  1、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元(大寫)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元(大寫),甲方將于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元(大寫)

  3、甲方為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年月日止。

  4、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6。乙方自愿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本新推解除勞動合同書文本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或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或簽章)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

  為避免糾紛和明確各自的責任,甲乙雙方就解除合同事宜經充分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同意解除于x年x月x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

  二、甲方保證在辦理交接手續時,可將屬乙方個人財產資料,全部移交乙方,不作任何保留。

  三、原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宣稱或利用甲方及甲方成員的名義或者相似名義,從事任何業務及任何損害甲方聲譽和利益的行為。

  四、甲方應對以下行為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負損害賠償責任:

  (一)在原協議解除后,如果乙方宣稱或利用甲方及甲方成員的名義或者相似名義,從事任何業務及任何損害甲方聲譽和利益的行為。

  (二)其他,在原協議解除后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五、本合同書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原交接手續已經辦理完畢的,自交接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即生效。

  六、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月___日

  _____年__月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10

  甲方:法定代表人:電話:地址:

  乙方:身份證號碼:電話:地址:

  甲、乙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為期________年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現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請,要求提前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甲方同意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

  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合同。

  一、雙方一致同意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風險提示:

  用人單位遇有下列情況也可解除勞動合同,應注意要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員工,否則需支付代通知金:

  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因是乙方的原因提出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民法典》的規定,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乙方知悉《勞動民法典》的規定,不要求甲方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費用。

  三、甲方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至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終止。

  四、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義務,包括乙方應享有的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雙方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獎金、補貼等)已結清。乙方不再因為原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或賠償。

  風險提示: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________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____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________年。

  五、乙方應在本合同簽字后____日內與甲方有關部門(原所在部門、勞資、財務、后勤等)辦理完工作交接、物品歸還、賬務交接、償還財務借款等事項。如有乙方負責辦理的對外業務沒有清算完畢,乙方應負責將往來賬目核對清楚,并將由對方蓋章、簽字確認的對賬單(或欠款證明)交甲方財務部門。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六、勞動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負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包括本合同內容)的義務,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之前與甲方簽訂了《保密合同》、《競業禁止合同》的,仍應遵守原合同的約定。

  七、乙方辦理完各項交接之5日內,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解除勞動合同在內的相關證明。乙方應于勞動合同解除后15日內到甲方辦理相關轉移手續,逾期不辦責任自負。

  八、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甲方進行詆毀、誹謗、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九、本合同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11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下,同意按照國家勞動法律法規達成如下協議:

  1. 甲乙雙方的勞動關系于 年 月 日解除。

  2.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到 年 月 日止。

  3. 甲方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 元。

  4.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及補償金按照公司的每月工資發放時間進行發放,即 月的工資與經濟補償金與 月工資于 年 月 日一同發放。

  5. 在 年 月 日前,乙方將按甲方的規定和離職程序完成全部工作移交和歸還屬于甲方的一切資料、物品、證件及借款等,直至相關部門經理和人力資源部經理確認無誤。

  6. 乙方須按甲方規定辦理好工作移交,并經甲方人力資源中心確認無誤。

  7. 本協議中雙方協商的經濟補償金為甲乙雙方勞動合同解除的唯一經濟補償金。乙方承諾不對甲方提出任何訴訟、仲裁或其他行政程序。

  8. 此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解除勞動合同12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精神及公司相關制度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一、甲乙雙方根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勞動合同。

  二、甲方根據國家《勞動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次性經濟補償,補償標準為:_______,補償金額為:_______元整(元)。

  三、甲方為乙方補齊____年9月份以前所欠養老保險金,個人部分從乙方補償金中扣回,以后養老金續交事宜由新用人單位續交或乙方自行辦理。

  四、到目前為止,乙方無職業病史,其以后健康狀況與甲方無關。

  五、甲、乙雙方解除勞動關系后,乙方即成為社會自然人、自由從業者。以后個人涉及法律的、經濟的、生活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任何關系。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1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國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現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就解除勞動合同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達成協議如下:

  一、解除勞動合同:

  1、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同意,并簽定《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約定于20年12月21日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2、乙方自簽定《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后,承諾在簽定協議書后的當天內按公司規定辦理完畢離職交接手續。

  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乙方于20年5月29日入職,在公司工作0年6個月23天,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標準和具體金額為:

  (1)依據相關法規定,支付給乙方1個月的工資,合計金額:1500元(大寫壹仟伍佰元整)。

  (2)乙方于20年12月24日前辦理完畢一切離職手續,在12月24日公司發薪時,已經將補償金和12月份的薪資一并結清。

  (3)乙方離職甲方實際還應扣除乙方應承擔20年12月的社會保險費用和公積金的個人部分、乙方個人所得稅部分。

  三、此經濟補償涉及工作期間的所有勞資權益含合同、工資、休息休假、補償、加班等。雙方費用已結清,無任何勞資糾紛。同時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表明雙方在勞動關系期間的各項權利義務已經全部結清,不存在任何勞動爭議事項。

  四、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姓名):簽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14

  甲方: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電話:________。

  乙方(員工):________,住址:________,電話: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鑒于乙方原為甲方合同制職工,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現因________原因,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共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條、甲方的義務

  (1)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約定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還要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來確定,經濟補償金的確定標準及金額如下:。

  (2)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如甲方的商業秘密尚未公開,且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保密費的標準及金額如下:。

  (3)協助乙方辦理保險關系轉移、黨團關系接續等與勞動關系解除相關的一切手續。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如果之前簽訂了保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則仍應對原協議予以遵守;

  (2)乙方不得為其他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為;

  (3)返還所有權或使用權歸屬甲方的所有物品。

  第三條、違約責任

  本協議中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相應義務的,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元,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實際損失的,守約方可要求對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第四條、其他

  從簽訂本協議起,甲乙雙方原勞動合同即行解除。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15

  勞動法中的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報酬的勞動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

  在社會關系中,經常出現勞動合同當事人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一、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賦予企業對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權,比賦予勞動者的單方解除權要小得多。立法上嚴格限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權的條件,保護勞動者的勞動權。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還有因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不能正常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證明不能勝任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用人單位在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而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

  (二)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但是,一些企業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濫用企業內部規章制度,隨意或武斷的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如以下案例:1996年9月某商場招聘營業員,其中要求女營業員身高165厘米以上(含165厘米)。李某雖然身高只有162厘米,但在筆試和面試表現都很出色,商場因擔心開業在即怕招不滿合適人選,決定錄用李某并訂立書面聘用合同,合同規定:“聘用期3年,其中試用期從1996年9月10日開始,試用期內工資為每月400元”。李某上崗后,工作表現不錯,曾受到單位表揚。1997年6月5日商場又向社會公開招聘女營業員若干名。6月7日,商場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聘了幾名女營業員,李某也接到了商場人事部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李某不服,向當地勞資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要求用人單位履行原勞動合同。仲裁庭受理案件進行審查后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李某的試用期在3月10日已屆滿,該商場在6月才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違反了法律規定;同時查明該商場招聘錄用的女營業員試用期滿后的工資是600元/月。據此,仲裁庭做出如下裁決:

  (1)商場與李某簽訂的勞動合同繼續有效,雙方繼續履行;

  (2)商場補發李某工資差額,3個月共計600元。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問題在于李某和商場雖然約定了試用期,但沒有約定試用期的時間到底有多長。如果雙方在合同履行中沒有發生糾紛,沒有約定具體的時間這個問題不會影響勞動合同;一旦發生糾紛時,雙方當事人就會為試用期的長短發生爭執。在本案的處理過程中,勞動爭議仲裁庭推定試用期為6個月,由于勞動合同已實際履行了9個月,因而超過了試用期,用人單位以試用期間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是無效的,不予支持,雙方當事人應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這樣達到了保護李某的合法利益的目的。通過本案,作為勞動合同當事人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應從中吸取一些經驗教訓,以使勞動合同合法、有效。

  (1)試用期的約定,關系著勞動關系的存續問題,必須雙方自愿協商一致方可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而不能強迫規定。否則將視為無效條款。

  (2)約定試用期應當在勞動合同簽訂的同時進行,而不應在合同已簽訂后再重新單方規定試用期。勞動合同簽訂后再要求約定試用期,屬于勞動合同變更,不能單方進行。

  產生用人單位違法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主要原因是:

  1. 某些企業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或內部結構調整中,為了輕裝上陣,壓縮人工成本,而不顧勞動者的利益。采取非法的手段,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以保護企業的利益。

  2. 企業憑借自己的強勢地位,加上一些企業領導的錯誤認識,無限的擴大了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權。他們錯誤的認為在改革開放后,企業有用工自主權。而企業根據自己的需要,來裁減職工是行使用工自主權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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