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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勞動合同

時間:2022-06-18 17:22:47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最新勞動合同(合集15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最新勞動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勞動合同(合集15篇)

最新勞動合同1

  甲方(用人單位):乙方(職工):

  名稱:姓名:地址:現住址:經濟類型:聯系電話:聯系電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等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1)方式確定乙方的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從20 13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20xx年x月x日起至本合同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工作任務為期限:從時止。

  第二條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1)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

  不超過30日;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60日;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

  二、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第三條乙方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在地處東莞市市鎮街(區)部門崗位工作。

  第四條乙方的工作任務和職責是完成公司下達的工作任務1)項明確:

  (1)乙方工作的崗位,不屬于國家規定的需安全、衛生和職業特殊保護的工作崗位。

  (2)乙方工作的崗位,屬于國家規定的需安全、衛生和職業特殊保護的工作崗位,該崗位有可能對乙方身體的安全或健康主要在

  甲方將按特殊崗位和工種保護的有關規定,提供安全、衛生和職業病的防護知識培訓和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

  第五條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權臨時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3個月內),乙方應當服從。如甲方需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者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3個月以上),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書加以確認,該協議書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方式確定乙方的正常工作時間:

  (1天,每周至少休息1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部門批準,乙方所在崗位以完成工作任務為工作時間,不存在意義上的加班。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甲方經勞動部門批準,乙方所在崗位以(周/月/季/年)為計算周期,綜合總工時符合國家規定。

  第七條在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情況下,因生產工作需要,甲方經與本單位工會或者乙方協商后,可以安排乙方加班工作,加班總時數符合國家規定。

  第八條甲方依據本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相關規定,每年適當安排乙方休節日假、年假、婚假、產假、看護假、喪假等帶薪假期。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執行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規定,按下列第(4)種方式核發乙方工資:

  (1)/月。

  (2)/時,來計付乙方的月工資。

  (3)計件工資:甲方按公布的本單位制定計件單價制度,來確定乙方的計件工價及計付乙方的月工資。

  (4)元/月。

  第十條甲方根據單位的經營狀況和工資分配制度、集體工資協商結果,適時調整乙方工資。

  第十一條/上月)貨幣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執行所在地社會保障部門的規定,依法參加各項社會保險,按比例分別繳交社會保險費。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依規定得到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

  第十四條乙方工傷或因工死亡,甲方按社會工傷保險規定給予工傷待遇或者因工死亡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包括女職工、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和標準,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

  第十六條甲方按國家先培訓、后上崗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職業病防護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及其他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須自覺遵守和執行甲方的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職業病防護措施,進行生產和工作。

  第十七條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崗位工種,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及防暑降溫等津貼,并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第十八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及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紀律

  第十九條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公示和告知乙方;乙方應自覺遵守,服從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二十條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第二十一條如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專業技術培訓,應補充訂立培訓協議為本合同的附件,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有義務保守商業秘密,雙方應補充簽訂保密協議為本合同的附件,約定競業限制的年限、限制期按月經濟補償的金額、違約金等事項。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三條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某項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辦理新簽勞動合同的手續。

  第二十四條乙方擅自離職15天后或1年曠工屢計超過30天的,甲方可單方即時解除本合同,予以除名處理,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并可追究乙方的違紀責任。

  第二十五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解除,并由甲方按規定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或乙方不愿供職的(提前3天通知和告知原因);

  (2)乙方被判刑、送勞動教養,以及有貪污、盜竊、賭博、打架斗毆、營私舞弊、罷工及怠工、不良行為等嚴重問題,或因失職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和屢次違反勞動紀律、廠紀廠規經教育不改被給予開除處分的;

  (3)乙方服兵役、出境定居、自費留學和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的;

  (4)甲方有以暴力、威脅或有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強迫勞動,侮辱人格,侵害乙方合法權益行為的;

  (5)甲方連續2個月以上不支付乙方工資的;

  (6)經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和嚴重危害乙方健康的:

  (7)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條款或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而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按本條(1)~(2)項解除合同的,甲方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按本條(3)~(7)項解除合同的,除乙方離職出境定居按規定需支付一次性離職費外,甲方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屬本條(8)情形而解除本合同的,按法律、法規的規定決定是否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勞動合同一方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

  甲方辭退: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勝任工作的;

  (3)因生產經營、技術條件發生變化,甲方又無法調劑安臵乙方的,或因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及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法律、法規和甲方單位規章制度允許甲方可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

  乙方辭職:

  (1)乙方因結婚或照顧家庭等原因而要離職的;

  (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醫療期終結而本人要求離職的;

  (3)其他法律、法規和甲方單位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允許乙方可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時如未能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的,應當按乙方當年正常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對方。

  本條中屬甲方辭退(1)~(3)項情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需按規定發給經濟補償金。其中,因患病和非因工負傷而辭退的,還應按規定支付醫療補助費。屬本條乙方辭職(1)~(2)項情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2)項須按規定支付工傷相關待遇。屬本條甲方辭退(4)和乙方辭職(3)情形而解除

  本合同的,按法律、法規和甲方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來決定是否發給經濟補償金。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嚴重違法、違紀等原因被開除、除名或辭退的除外),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已喪失或者部份喪失勞動能力,且本人不要求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者醫療期雖滿但仍需住院治療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4)在乙方正享受法定節日、各種假期及補休中的;

  (5)乙方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20xx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如下法定終止條件之一出現,即終止:

  (1)本合同期已滿,且不在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之內;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決定提前解散的;

  (3)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4)乙方已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的。

  本條(3)、(4)項終止合同的,甲方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

  第三十條經濟補償金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乙方月工資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平月工資3倍的,經濟補償金按該社平月工資3倍限額支付,并且經濟補償年限最高不超過20xx年。

  第三十一條確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甲方需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給乙方,并在15天內辦結工作交接和解除或終止及支付經濟補償金等手續,甲方不得無理扣壓乙方的工資、個人證件及拒辦相應的養老、失業救濟等社會保險和乙方檔案轉移手續。

  九、違反合同責任

  第三十二條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1)甲方違約情形:

  (2)乙方違約情形:

  十、調解與仲裁

  第三十三條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應先到所屬地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如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自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十一、其他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市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及政策相抵觸的,按法律、法規及政策執行。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甲乙雙方各自保存一份,互相監督履行。

  第三十六條下列甲方規章制度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七條雙方約定(不夠寫可加附件):

  (1)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約定的工時工作制度、勞動報酬標準無異議,并保證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不再就月工資金額和加班工資標準再追究對方的責任。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鑒證機構(蓋章):

  鑒證日期:xx年x月x日

最新勞動合同2

  甲方(工會或員工代表) ________________ 員工人數:________協商首席代表: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職務: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協商代表人數:________ 代表產生方式: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乙方(企業)________________人企業性質:________協商首席代表:________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協商代表人數: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合法權益,增強合作共事,促進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集體合同規定》及深圳市有關法規、規章,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工會是企業員工合法權益的代表,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本合同由工會(員工代表)代表員工與企業簽訂。

  第三條 甲乙雙方依法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四條 進行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有關規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合作;

  (三)兼顧雙方合法權益;

  (四)不得采取過激行為。

  第五條 本合同依法生效后,對企業和全體員工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 勞 動 合 同

  第六條 本企業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七條 勞動合同由企業與員工協商一致,并經企業與員工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蓋章后生效。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標準,不得低于本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八條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員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員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企業應當與員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九條 企業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員工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員工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企業與員

  工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

  第十一條 企業或者員工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害或損失的,按《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給予賠償。

  第三章 勞 動 報 酬

  第十二條 本企業實行________工資制度。

  第十三條 本企業實行________工資支付形式。

  第十四條 本企業員工月工資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第十五條 本企業以貨幣形式支付員工工資,每月至少發放一次。工資發放約定日為每月________日(工資支付周期不超過一個月的,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周期期滿后第七日)。工資發放日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的,應當在之前的工作日發放。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員工工資。

  第十六條 員工加班工資計算標準以________為基數。按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別支付150%、200%、300%工資報酬。

  第十七條 員工病假、非因工負傷的工資支付辦法________。

  第十八條 員工產假、看護假、節育手術假期的工資支付辦法________。

  第十九條 獎金、津貼、補貼分配形式________。

  第二十條 根據政府公布的年度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和本企業員工工資水平及企業經濟效益,經協商,確定本年度員工工資增(減)________%。員工增(減)工資具體辦法是________。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一條 本企業依法建立工時制度按下列條件、標準處理相關事宜:(一)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___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___小時,保證員工每周休息________日;(二)根據本企業生產經營特點,特殊工種特殊情況的安排:________。第二十二條 本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員工加班加點的,嚴格按《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并依下列要求處理相關事宜:(一)乙方事先提出加班加點理由,確定工作量和加班人數;(二)與甲方或參與加班的員工協商;(三)乙方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加點時間不超過《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甲方和員工應當給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員工依法享受的帶薪休假以及本集體合同約定的其他假期:________。

  第五章 保 險 福 利

  第二十四條 企業和員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員工依法享有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費的負擔按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企業可以根據經濟效益情況,建立企業年金制度。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費用負擔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企業根據經濟效益情況,逐步發展并改善員工的文娛設施、膳食、交通、住房等條件。

  第六章 勞動安全與衛生

  第二十七條 企業依照法律、法規及規章,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員工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第二十九條 企業必須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并為員工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

  防護用品。

  第三十條 企業對在________工種(崗位)的員工定期作專項體檢。

  第三十一條 員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勞動安全衛生規程。

  第三十二條 對于危害員工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工作,工會有權代表或支持員工予以抵制。

  第三十三條 發生員工傷亡事故,或出現危及員工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企業應當及時處理,并在24小時以內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章 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三十四條 企業禁止安排女員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4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三十五條 企業不得安排女員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三十六條 企業不得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員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三十七條 企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4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三十八條 企業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八章 職 業 培 訓

  第三十九條 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和完善職業培訓制度,制訂培訓計劃。員工必須接受職業培訓,提高勞動技能。

  第四十條 企業應當按照員工工資總額的1.5%提取員工培訓經費,列入成本開支。員工培訓經費應當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一條 企業對員工進行的職業培訓,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十二條 根據實際情況,企業需要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當事人雙方可以簽訂《培訓協議》,訂明培訓時間、地點、專業、費用、培訓后的服務期、違約責任等事宜。

  第九章 集體合同的期限、履行及爭議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從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一經生效,雙方應嚴格遵守認真履行。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同意變更修改條款內容的,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程序重新協商,并將變更修改后的內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第四十五條 員工一方協商代表在其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完成履行協商代表職責之時,除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一)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員工一方協商代表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調整其工作崗位。

  第四十六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規章有規定的,依規定執行;無規定的,雙方應進行集體協商,簽訂補充條款,并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個月,雙方應舉行集體協商,重新簽訂集體合同。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自審查登記完成之日起生效。送達15日內審查機構未提出異議的,本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五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存檔。甲方首席代表:________乙方首席代表:________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勞動合同3

  甲方(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用人單位住所:棲霞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乙方(勞動者)

  姓名:馬遠貴,性別:男出生年月: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文化程度:________戶籍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以完成學校安排的工作任務為勞動合同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完成本項工作任務之日即為勞動合同終止日。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1、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學校服務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具體工作由乙方所在工作部門規定)

  2、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訂的并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乙雙方在工作時間和休息方面協商一致選擇確定,平均每周工作四十小時:

  甲方實行每天________小時工作制。(月工作15天)

  四、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

  1、甲方承諾每月_____日為發薪日,月工資為____元。

  2、乙方病事假期間,甲方扣除工資的標準為___月工資/15天____。

  五、福利待遇

  1、甲方同意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端午、中秋、春節教師福利的一半。

  2、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不勝任工作,不能完成規定的任務,工作完成不及時,質量不到位;

  3、不服從學校管理,不遵守相關內部規定。

  4、其他違規行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合同終止甲方依法可不支付經濟補償: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非全日制勞動合同。

  七、其他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工作任務完成日為勞動合同終止日。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最新勞動合同4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甲方因業務擴展需要,招(雇)乙方為本公司職工。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 [私營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規定]和有 關勞動法規,甲乙雙方在 自愿基礎上,經平等商議,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年。

  第二條 工作任務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 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崗位,承擔 任務,擔任 工種。乙方應完成崗位所規定的數量指標和質量指標。

  第三條 工作安全 衛生條件

  甲方必須執行國家有 關勞動安全與衛生的法規標準,采取勞動保護措施,改善勞動條件,建立安全工作規章制度,保證工作安全和職工健康。

  第四條 勞動管理

  1.甲方必須嚴格執行勞動政策和有 關勞動管理的法律規定,并根據國家有 關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制度及各項規章。

  2. 甲方有 監督乙方遵章守紀 安全工作 職業道德及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的權利。

  3.乙方應嚴格遵守公司紀律和規章制度,不 得把公司的各種機密和與公司利益有 關的文件泄露給他人,若發明并對本公司已造成客戶流失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后果及責任大小賦予賠償。

  4.工作 中應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完成所從事的工作。

  第五條 工作時間和勞動酬勞

  1.甲方應實行每日8小時工作制,每月有 薪假為2天,因工作需要,需延長工作時間的,經雙方協調而定。

  2. 甲方應當每月按期給乙方發放工資;每月 號為發薪日。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 解除 終止和續訂

  1. 甲方因轉產 調整經營項目,或者由于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商議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 在 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 乙方經發明不 符合用工條件的;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 能從事原工作又無法安排其他工作的;

  (3) 參照國務院[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乙方屬于應予辭退的;

  (4) 甲方歇業 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3. 在 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 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 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 甲方無力或不 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酬勞的;

  4. 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由于經營 工作需要,甲乙雙方商議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第七條 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后果及責任大小賦予賠償(賠償金額5000―10000000元人民幣不 等)。

  第八條 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后,應先行商議解決。商議不 能解決的,可在 法定申訴時效內向有 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訂后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最新勞動合同5

  甲 方: 乙 方:企業職工 人

  企業法定代表人: 企業工會主席: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條 為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更好地發揮女職工在經濟建設中的作用,促進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本協議生效后,對企業和企業女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 企業與女職工建立勞動關系時簽訂勞動合同,實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四條 企業按社會保險有關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履行繳費義務。

  第五條 企業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和所從事的職業特點,對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給予特殊保護。

  第六條 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企業不得降低其工資,不隨意解除與女職工的勞動合同。

  第七條 企業應執行《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規定的女職工禁忌的勞動范圍。

  第八條 對懷孕的女職工,不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工作,在工作時間內應扣減相應的工作量。

  第九條 女職工分娩后,應保障其產假及相關待遇。

  第十條 女職工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時間,算作勞動時間。女職工在哺乳期間,一般不延長其工作時間,不安排夜班工作。

  第十一條 企業應建立婦科病檢查治療制度,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女職工,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二條 企業應支持工會女職工組織參與民主管理。女職工代表比例與企業女職工比例相當。女職工代表參與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和工資集體協議的全過程。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中應有女職工代表。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四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或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市總工會、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蓋章) (蓋章)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勞動合同6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

  地址:_____

  性質:_____

  聯系電話: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

  性別:_____

  出生年月:_____

  家庭住址: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

  聯系電話:_____

  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制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湖南省勞動合同規定]等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商議一致的基礎上,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呈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工作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為_____天。

  二工作崗位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在_____崗位工作,擔任_____種或職務,具體工作內容為:_____。

  (二)甲方根據國家_____行業和地方的勞動定額標準和質量驗收標準,制定科學合理的工作任務;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按質按量完成生產任務。

  (三)經雙方商議一致,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對乙方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三勞動酬勞

  (一)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_____元/月。

  (二)試用期滿后,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執行以下第_____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_____;其金額分別為_____。

  2全額計件工資:甲方應根據自身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為_____。

  3崗位工資:乙方的崗位工資標準為_____元/月;如乙方的工作崗位調整,按新崗位所對應的工資標準執行。

  4其他工資形式。具體辦法在本合同第十條中明確。

  (三)甲方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____日,不得克扣或者拖欠。

  (四)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頒布的最低工資標準。

  (五)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乙方工資。

  四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社會保險

  甲方應按照國家和省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為乙方辦理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甲乙雙方均按統籌地區規定的費率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可按有關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二)福利待遇

  1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待遇和停工治療期間的病假工資和疾病救濟費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2乙方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親屬撫恤費等,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工作時間

  1標準工作制:乙方天天工作_____小時,每周工作_____天,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統一安排。

  2不定時工作制: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超過部分按加班加點計發工資。

  3綜合計算工作制: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超過部分按加班加點計發工資,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統一安排。

  (二)歇息休假

  1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歇息一天。

  2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的節日假,公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有薪假期。

  3甲方因施工生產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長工時歇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甲方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三)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需的勞動工具勞動保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切實保障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四)甲方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實行持證上崗制度;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嚴格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五)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可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勞動紀律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二)乙方在合同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催促和獎懲。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甲方因簽訂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的,必須提前15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商議一致后,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符合條件的一方可以單方面變更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失效。

  (三)經甲乙雙方商議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勞動規章制度的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應當解除勞動合同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泄露商業秘密,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傷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經考核不能勝任本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商議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六)甲方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艱難,確需裁減職工而與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必須按國家省有關企業經濟性裁員規定所確定的程序進行。

  (七)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五)(六)項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的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酬勞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工資的;

  4甲方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酬勞的;

  5甲方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

  6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九)除上述第(八)項規定外,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超過30日甲方應當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的;

  2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呈現的;

  3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4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沒有提前30日通知對方或通知時間不足的,應當按相差的天數,以解除或終止合同前一個月的日平均工作為標準,支付賠償金給對方。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并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1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2本合同期限屆滿后,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呈現本條第2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商議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之日起不得少于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八經濟補償金與賠償

  (一)有關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政策與標準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統一辦理。

  (二)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賠償費用: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酬勞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酬勞外,還應加發相當于工資酬勞25%的賠償費用;

  2支付乙方的工資酬勞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賠償費用。

  (三)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四)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七條第五項第一點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癥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五)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傷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六)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二)其他違約責任: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十三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和省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甲方(公章)__________

  乙方(簽或蓋章)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證機關(蓋章)鑒證員(蓋章)_____

  鑒證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勞動合同7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的類型為:________.期限為:________.

  使用提示:當事人可從下列類型中任選一種: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具體為:________.

  法規示要:

  《勞動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二、試用期

  第二條 本合同的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使用提示:當事人雙方首次簽訂勞動合同時,在合同期限內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約定屬于選擇性約定。試用期內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但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須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2、《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不得設試用期;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合同當事人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即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錄用條件為:________.

  使用提示:如文化知識、身體狀況、勞動技能等。

  三、工作內容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內容為: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誠信合理的原則,向乙方說明情況后,可以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使用提示:甲方應以適當的方式向乙方說明新崗位的有關情況及調動的具體理由。

  四、工作時間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________工時制,具體為:________.

  使用提示:

  現行法定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當事人應明確選擇其中之一。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七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2、《勞動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3、《勞動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4、《勞動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第九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

  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本合同的工資計發形式為:________.

  使用提示:企業工資計發一般有計時或計件兩種形式,當事人可從下列方式中任選一種:

  (一)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工資為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元)

  (二)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___.

  使用提示: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大多數從事此類崗位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根據《上海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規定》第五條的規定,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一、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二、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三、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四、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

  第十一條 甲方每月__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使用提示:甲方要建立健全工資管理制度,使用規范的工資單及簽收形式,作好各項必要的臺帳記錄。

  法規示要: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十二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法規示要:

  《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

  《勞動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六、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使用提示:本市社會保險包括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小城鎮保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等類型,乙方有權了解甲方參加社會保險的情況。

  第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

  使用提示:甲方為乙方提供特殊待遇的,可在合同中另行約定。

  七、勞動紀律

  第十八條 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各項規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進行公示;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變更后,應及時告知乙方。

  法規示要:

  《勞動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第十九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法規示要: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變更勞動合同,應當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解除本合同未按規定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甲方應當對乙方承擔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二十四條的約定解除本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使用提示:當事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十、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的;

  (二)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甲方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的;

  (四)乙方退休、退職、死亡的。

  甲、乙方雙方實際已不履行本合同滿三個月的,本合同可以終止。

  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甲方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本合同可以終止。

  使用提示:當事人可以約定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但約定的終止條件不得與法律規定、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相同。

  第二十八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完全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甲方不得終止本合同,但經雙方協商一致,并且甲方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本合同也可以終止。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時不屬于本合同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約定的,本合同期限順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一)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經濟補償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給予乙方本人一個月工資收入的經濟補償:

  (一)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的約定提出與乙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五)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約定終止本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之一的,補償總額一般不超過乙方十二個月的工資收入,但雙方約定超過的,從其約定。

  第三十一條上條所稱的工資收入按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收入計算,乙方月平均工資收入低于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本單位工作年限,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第三十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除按約定給予經濟補償外,還應當給予不低于乙方本人六個月工資收入的醫療補助費。

  十二、補充條款和特別約定

  第三十三條 乙方為甲方的服務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使用提示:用人單位可以和特定的勞動者(如用人單位出資招用、培訓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勞動者和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經協商一致后,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關于服務期、保守商業秘密的相關內容,也可另行通過專項協議的形式約定更為詳細的內容。

  法規示要: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對由用人單位出資招用、培訓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勞動者的服務期作出約定。

  第三十四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提前______月通知甲方,在此期間,甲方可以采取相應的脫密措施。

  法規示要: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單獨簽訂保密協議。商業秘密進入公知狀態后,保密條款、保密協議約定的內容自行失效。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就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作出約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在此期間,用人單位可以采取相應的脫密措施。

  第三十五條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競業限制的范圍為____________.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為____________,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

  法規示要: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后,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競業限制的范圍僅限于勞動者在離開用人單位一定期限內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原用人單位有競爭的業務。競業限制的期限由勞動合同當事人約定,最長不超過三年,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競業限制的,不得再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十三、違反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_________.

  第三十九條 乙方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___.

  使用提示:上述第三十八條、三十九條僅適用當事人有服務期約定或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情形。

  法規示要: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違約行為設定違約金的,僅限于下列情形:(一)違反服務期約定的;(二)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應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約定。

  十四、其他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后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勞動合同8

  一、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四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五章特別規定

  第一節集體合同

  第二節勞務派遣

  第三節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則

  二、法條正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第五條 國家采取各種措施,促進勞動就業,發展職業教育,制定勞動標準,調節社會收入,完善社會保險,協調勞動關系,逐步提高勞動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條 國家提倡勞動者參加社會主義義務勞動,開展勞動競賽和合理化建議活動,鼓勵和保護勞動者進行科學研究、技術革新和發明創造,表彰和獎勵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

  第七條 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

  工會代表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

  第八條 勞動者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或者就保護勞動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

  第九條 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主管全國勞動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工作。

  第二章 促進就業

  第十條 國家通過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機會。

  國家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范圍內興辦產業或者拓展經營,增加就業。

  國家支持勞動者自愿組織起來就業和從事個體經營實現就業。

  第十一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發展多種類型的職業介紹機構,提供就業服務。

  第十二條 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

  第十三條 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第十四條 殘疾人、少數民族人員、退出現役的軍人的就業,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五條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第三章 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八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20xx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限期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限期的勞動合同。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二十二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

  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6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人員。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三條 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簽定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定;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又職工推舉的代表與企業簽定。

  第三十四條 集體合同簽定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五條 依法簽定的集體合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職工個人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應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五章 工 資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抱國務院備案。

  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六章 勞動安全衛生

  第五十二條 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五十三條 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五十五條 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第五十六條 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五十七條 國家建立傷亡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和處理制度。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對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和勞動者的職業病狀況,進行統計、報告和處理。

  第七章 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五十八條 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未成年工是指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勞動者。

  第五十九條 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六十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六十一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

  第六十三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六十四條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六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八章 職業培訓

  第六十六條 國家通過各種途徑,采取各種措施,發展職業培訓事業,開發勞動者的職業技能,提高勞動者素質,增強勞動者的就業能力和工作能力。

  第六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發展職業培訓納入社會經濟發展的規劃,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進行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

  第六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

  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

  第六十九條 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制度職業技能標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由經過政府批準的考核鑒定機構負責對勞動者實施職業技能考核鑒定。

  第九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七十條 國家發展社會保險,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第七十一條 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后,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第七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收支、管理和運營社會保險基金,并負有使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責任。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依照法律規定,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實施監督。

  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的設立和職能由法律規定。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挪用社會保險基金。

  第七十五條 國家鼓勵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為勞動者建立補充保險。

  國家提倡勞動者個人進行儲蓄性保險。

  第七十六條 國家發展社會福利事業,興建公共福利設施,為勞動者休息、修養和療養提供條件。

  用人單位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第十章 勞動爭議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

  第七十八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八十條 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又工會代表擔任。

  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履行。

  第八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代表方面的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擔任。

  第八十二條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60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第八十三條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第八十四條 因簽定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當地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可以組織有關各方協調處理。

  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一章 監督檢查

  第八十五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制止,并責令改正。

  第八十六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監督檢查人員執行公務,有權進入用人單位了解執行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查閱必要的資料,并對勞動場所進行檢查。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監督檢查人員執行公務,必須出示證件,秉公執法并遵守有關規定。

  第八十七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八十八條 各級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于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

  第十二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律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以罰款。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第九十二條 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和勞動衛生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或者未向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勞動保護設施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整頓;對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致使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勞動者生命和財產損失的,對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三條 用人單位強令勞動者違章冒險作業,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四條 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九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侵害其合法權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對女職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15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

  第九十七條 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一百條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第一百零一條 用人單位無理阻撓勞動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行使監督檢查權,打擊報復舉報人員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形事責任。

  第一百零二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零三條 勞動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第一百零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和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的工作人員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零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已規定處罰的,依照該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一百零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法和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步驟,抱國務院備案。

最新勞動合同9

  編號:_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省(市)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__________。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___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___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共3頁。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勞 動 合 同 續 訂 書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_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續訂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二十二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最新勞動合同10

  一、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可以選定以下一項作為本合同的期限),湖北省勞動合同范本。

  (一)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學徒期 個 月,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到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學徒期 個月,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

  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為: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具體工作為:

  二、生產(工作)任務及條件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從事工作,為 崗位(工種)。具體生產(工作)任務為: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具體內容如下:

  三、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按照崗位責任組織生產,檢查考核乙方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情況;

  2、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單位有關規定,決定對乙方勞動報酬的分配形式,并對乙方實施獎勵或處分;

  3、根據生產(工作)或調整勞動組織的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后

  變更乙方生產(工作)崗位;

  4、當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時,有權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

  5、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按照有關勞動安全、勞動保護、職業安全衛生的規定,向乙方提供必需的生產(工作)條件;

  2、創造條件提高乙方的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技術水平;

  3、根據有關規定及本合同有關條款,按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并提供保險福利待遇;

  4、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5、雙方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乙方的權利

  1、享有參加業務(技術)學習(培訓)、參加工會、參與***管理和提出合理化建議、評選和被評選為先進職工(生產者)等權利;

  2、按照規定領取勞動報酬和享受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3、享有休息、休假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合同范本《湖北省勞動合同范本》。對違章指揮、

  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4、按照有關規定及本合同的有關條款,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時,乙方有權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

  6、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1、服從甲方的生產組織管理,盡職盡責,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保守國家秘密、甲方商業秘密,愛護甲方財物;

  3、遵守廠紀廠規和勞動紀律,執行生產操作規程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講究職業道德;

  4、努力學習政治文化知識,刻苦鉆研技術,不斷提高專業技術水平,積極參加必要的

  社會活動;從事技術工種或崗位的,上崗前必須接受培訓;

  5、雙方約定的其他義務:

  四、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一)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生產(工作)實際,實行 工作制。甲方對乙方實行每日工作時間 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 小時的工時制度。甲方確需乙方加班加點時,在征得工會和乙方同意后,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并按有關規定支付加班費或調休。

  (二)勞動報酬

  1、乙方完成本合同規定的生產(工作)任務,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每 (月、周、日)按 元支付給乙方工資,支付時間為 ;

  2、甲方除按本條第1款規定之標準支付乙方工資外,另每月支付給乙方:

  3、加班工資,按不低于本條第1款協商確定的工資標準和《勞動法》的規定計發,具體標準如下:

  4、因生產經營發展,或本合同商定的其他條款變化,本條協商確定的各項勞動報酬標準需要調整時,應經甲、乙方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

  5、雙方商定的其他報酬: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按所在地規定的一定比例按月為乙方交納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費,乙方個人負擔的部分,由甲方代乙方在其工資中扣繳,具體繳納辦法及標準為:

  (二)乙方退休養老金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在甲方投保的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機構領取。

  (三)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以及生育,其有關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和省現行規定執行。

最新勞動合同11

  甲方(聘用單位)名稱: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電話:_____

  乙方(受聘人員)姓名:____性別: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年____月___日

  籍貫所在地: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電話:_________

  一、聘用合同期限,本合同書為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個月,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根據國家法律及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聘用合同關系:

  1、甲方同意聘用乙方,在甲方所屬酒吧的工作崗位上從事工,并支付給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

  2、乙方同意受聘于甲方在甲方所屬企業部方的工作崗位從事工作,并接受甲方的工作指示和要求。

  三、聘用合同義務和權利:

  1、甲方有根據國家和地方法律有有關規定,制定合單位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工作程序,操作規范,獎懲條例,管理辦法,考核標準和各項工作要求;標準、條例、規定、規范、制度的義務和權力,并以止作履行本合同的有效法律依據。

  2、甲方根據國家地方的有關規定,乙方人事的崗位以及工作表現,工作成果和貢獻大小,以貨幣的形式按時支付給乙方工次,待遇的義務。

  3、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態度和效率的高低,工作成績和工作表現的好壞,對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資進行調整和升降的權力。

  4、甲方根據有關規定,對乙方被告符合本行業職業特點,工作日制和工作時間的權力。

  5、乙方如有違反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紀律,甲方有進行批評教育或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的權力。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合同,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1)連續曠工三日以上或一月計曠工三次者。

  (2)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3)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工其他單位、部門工作無法正常進行的。

  7、乙方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告之乙方。

  (1)患病或非因公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或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經甲方考核不合格又拒絕調整工作崗位,或同意調整但到新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者。

  除上述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合同未能與甲方一致的,乙方應當堅持正常工作,繼續履行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按規定相關程序續簽聘用合同,合同期滿沒有辦理手續;而有在事實聘用關系的視為延續聘用合同,延續聘用合同的期限與原合同期限相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____年___月___日 ____年___月__日

最新勞動合同12

  用人單位(甲方):

  地 址 :

  員工姓名(乙方):

  員工身份證號碼 :

  經雙方平等友好協商,同意變更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部分內容,本協議書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具法律效力。具體變更內容如下:

  1、第 條 項變更為:

  2、第 條 項變更為:

  本變更協議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簽名:

  身份證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最新勞動合同13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所在地址:

  性別:

  所有制性質: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現居住地址:

  甲方招用乙方,與乙方建立勞動關系。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項確定。

  1、本合同為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在本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為 個月,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無確定終止時間。

  3、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工作地點在 。乙方應完成崗位(工種)所承擔的生產(工作)內容,具體要求是:

  第三條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甲、乙雙方約定實行以下第( )項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工作制;

  2、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

  對經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時工作制的,甲方應當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基礎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在完成工作任務的同時,確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在綜合計算周期內,平均日、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總實際工作時間應不超過總法定工作時間,超過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

  乙方依法享受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和雙方約定的各項休假權利。

  第四條 勞動報酬

  1、甲方應依法制訂有關工資分配和調整、獎金發放、津貼補貼標準等勞動報酬分配規定,雙方協商確定乙方勞動報酬。每月甲方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為 元,并根據內部相應規定調整。在試用期內乙方每月的勞動報酬為 元。

  2、實行年薪制的,年薪為 元。實行計件工資制的,按照合理制定的計件單價計算工資;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安排工作的,根據有關規定以不低于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工資。實行其他工資制的,按照規定或約定方式支付工資。

  3、甲方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勞動報酬,至少每月支付一次。甲方應制發勞動報酬支付表,并向乙方提供個人勞動報酬清單。

  4、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甲方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在崗月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若乙方沒有提供正常勞動,則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 社會保險

  1、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五項社會保險費用。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2、甲、乙雙方依法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設備和勞動防護用品及其它勞動保護條件。

  甲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并如實告知乙方有關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對于具有職業病危害的崗位 (工種),甲方必須采取符合國家職業衛生要求的預防措施、防護設施;對于乙方從事具有職業病危害(如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它有毒有害的物質)崗位(工種)的,甲方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如實告知其職業病情況,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終止

  1、甲、乙雙方按照本勞動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義務。

  2、本勞動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即有效期限內),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雙方各執一份。

  3、甲、乙雙方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均應執行《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的有關規定。

  4、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八條 法律責任

  甲、乙雙方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七章規定情形的,雙方分別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九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甲、乙雙方可以就培訓、保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事項進行約定)

  第十條 勞動爭議處理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或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協商不成或不愿調解的,可以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蓋章):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蓋章):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最新勞動合同1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雙方約定的試用期至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同意從事(崗位或工種)工作,工作地點在,在合同期,根據實際情況甲方可以變更乙方工作地點和工作崗位(工種)或其他工作。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服從甲方安排的工作,并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根據資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批準的不定時工作制以及本企業實際情況,安排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四、勞動報酬

  甲方根據公司的經營績效、依據國家的相關規定,參照當地的一些因素,制

  定相應的勞動報酬,采用計時、計件、定額等不同方式計算勞動報酬,按月發放。但是,乙方按照正常生產以后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800元。

  五、關于保險的約定:

  1、凡退休人員,甲方不支付保險費;

  2、甲方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甲方鼓勵乙方以個人名義參加養老、工傷、醫療、失業等基本保險,甲方按基本保費的80%補給乙方,交夠20_年者公司不予補助。乙方臨近退休時或有意愿退休時可提前兩年_甲方公司,甲方按規定為乙方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和相關手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四川省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建立健全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語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紀律

  1、乙方應自覺遵守公司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宏揚正氣,保護公司利益,維護公司形象,服從安排、聽從指揮,忠于企業,尊重同事,保守企業秘密,并積極主動參加公司組織的學習和活動。

  2、遲到、早退、中途脫崗連續三次,按一次曠工處理;一年內累計曠工三次(天)以上的,公司按照有關規定無條件予以開除或者解除勞動關系。

  八、其他

  1、乙方違反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如窩工、怠工、罷工、拉幫結派等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作出開除和解除勞動關系,并且可作出各項處罰的決定。故意損壞公司財產的,乙方應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公司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甲方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2、甲方付給乙方工資中已經包含了失業金等相關費用,如因企業虧損嚴重,無力繼續經營,導致破產、關閉等,甲方不給乙方任何經濟補償。如正常辭退,甲方補償給乙方每個工作年不得超過800元,對于月收入未達800元的個別工種,則按實補償。如乙方自動辭職的,甲方一律不給經濟補償。

  3、對于不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和工傷保險的人員,首先應向甲方寫出申請并承諾,并說明由此造成的工傷、醫療衛生和意外傷害等情況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4、乙方在工作中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由乙方按實賠償。

  5、乙方在甲方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提供能否從事本崗位(工種)的健康證明(縣級醫療機構證明),如不提供,則乙方在崗(職)或離(職)時,對于所有傷、病、殘等一切責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6、凡提前退休、退職、病退等一切費用,或一次性應繳的費用,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7、凡公司的簽約人員和公司委托的相關人員開發研究的成果全部歸甲方所有,不得外泄,如有違反甲方將追究經濟和法律責任。

  8、補充條例:

  愿意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努力工作,為公司的健康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最新勞動合同15

  甲方:

  乙方:

  本補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補充,與勞動合同有沖突時,以本協議為準。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開始日)開始,至年月日(終止日)終止,為期年;

  二、工作崗位

  乙方的職銜是總監、總代或專監;甲方有權根據公司的實際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本公司內或委派合作公司)。

  三、工作薪酬

  1、乙方工資按甲方確定的工資分配制度,方式和標準執行。

  2、乙方的試用期薪酬為人民幣/元/月;

  轉正期的工資構成分為:標準工資和現場補貼。總額元/月。

  工資組成為:基本工資為人民幣元/月,崗位津貼為:元/月,資質津貼元/月(所有的證件都必須注冊甲方單位),職稱補貼元/月;現場補貼為:通訊補貼元/月,交通補貼元/月,伙食補貼元/月,月獎金即浮動工資元。年終績效考核,從簽訂勞動協議開始,每月甲方為乙方預存元的績效考核獎,合同期滿根據績效考核辦法,一次性給予發放獎勵。若合同期未滿提前離職,取消該項獎金。

  3、甲方除了安排乙方承擔一個相當項目的常駐總監外,還可根據項目情況,另外安排乙方擔任2至3個項目的非常駐總監。

  4、在合同期內,甲方因生產任務銜接不上,乙方在無工作期間,甲方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乙方按月支付報酬。

  5、乙方應按政府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甲方為乙方按國家規定代扣代繳。

  四、工作時間

  每月現場就地休息4天,不可以累積休息。工作滿一年給30天的探親假(此假已含法定假)。乙方的休假申請須經甲方批準,并且甲方有權根據其自身的業務狀況要求乙方提前或推遲休假,或要求乙方提前終結休假。探親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每年給予一次1000元的探親差旅費報銷。

  五、獎懲情況

  若乙方在工作期間,所負責的項目出現違法違規違紀或違約(甲方與業主的各種合同合約協議),而被政府有關部門,質量安全監督部門行政處罰,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對其在建工程監管列入監管黃色警示的監理企業的,被停標的;或被責令改正,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列入監管黃色警示,半年內財政投融資工程的建設單位不得作為選擇其為中標人的監理企業的;或被責令改正,給予通報批評,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列入黃色監管警示的監理企業的;或被通報批評約談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扣罰當月獎金,取消乙方年終考核獎。若被業主或相關單位罰款的,乙方及相關責任人應承擔一半的罰款。

  若乙方在工作期間,所負責的項目受到設區市級政府有關部門、設區市級質量安全監督部門通報表揚的,給予嘉獎一萬元的年終考核獎獎勵。

  六、勞動保險,福利和勞動保護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勞動保險、福利和勞動保護。

  2、甲方應根據員工的勞動情況,給乙方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七、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在工作時間內向乙方下達工作任務,要求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規定的標準完成;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如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達到甲方要求的工作標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非工作時間內完成;

  3、甲方在制訂規章制度、部門規定時應通過民主程序,吸取員工意見;

  4、甲方因業務需要有權要求乙方加班;

  5、甲方有權根據公司的實際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如乙方對此提出異議,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甲方有權辭退乙方,不受勞動法提前30天通知的限制;

  6、根據甲方擬定的薪酬標準和聘用合同的規定,按規定的時間支付乙方薪酬;

  7、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為乙方提供完成工作任務所必備的設施;

  8、甲方對乙方的工作任務及業務內容有義務作必要的指導及講解;

  9、甲方應為乙方提供提高業務能力的教育培訓機會;

  10、甲方有權根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對乙方工作行為決定獎勵或懲罰。

  11、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為乙方提供福利待遇和社會保障。

  12、當甲乙雙方勞動合同期滿,乙方若是工程項目的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延長合同期,直至該工程項目結束為止或者續簽勞動合同。乙方應從誠信、職業道德的角度出發服從甲方的安排。

  13、當甲乙雙方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解除,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及甲方的有關規定辦理交接手續,或者未能將甲方的有關財物交還給甲方,甲方有權暫扣應當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及經濟補償,直至乙方履行相應的義務為止。

  八、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按月收取薪酬;

  2、乙方為完成工作任務或熟悉相關專業知識及技能有權請求公司提供必要且基本的幫助;

  3、乙方有義務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部門規定等;

  4、乙方有權利對甲方制訂的規章制度、部門規定通過民主程序提出意見和建議。

  5、乙方有義務根據甲方的要求,誠信和謹慎地認真完成甲方下達的工作任務,按時按規定的質量予以完成,并盡其最大努力推進甲方的業務。否則應于非工作時間內自行完成;

  6、乙方有義務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甲方根據甲方業務發展的需要而對乙方工作進行的安排、調整,乙方應聽從甲方的派遣,完成本工程項目以外的工作任務(如參加投標或本公司項目范圍以內的合理兼差);

  7、乙方有為甲方誠實、敬業工作的義務;

  8、乙方應當自覺維護公司的聲譽及利益,自覺維護甲方的內部團結。

  9、乙方保證,就甲方合理所知,在聘用合同簽署之日,乙方并未患有任何種類的慢性病、嚴重疾病、傳染性疾病或使乙方不能勝任本聘用合同擬聘工作的病癥。

  10、乙方保證其在與甲方簽約時不存在任何尚未終結的勞動關系,如有違反或隱匿,所有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如甲方因此被其他第三方追償并造成損失,乙方承諾對全部損失予以賠償。

  11、乙方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知悉或可能知悉的有關甲方事務、資料,或甲方客戶的任何商業秘密、資料均負保密義務,不得向任何個人、公司或團體(不論其是否注冊)泄露,并且乙方將盡其最大努力防止該事務、資料、商業秘密以任何方式泄露。

  九、文件、物品所有權

  1、乙方任職期間為甲方業務或事務起草、編制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協議、咨詢意見、工作報告、書信、傳真、電話記錄、客戶名單、筆記、備忘錄、計劃等)文件,及甲方為乙方配備的辦公、通訊設備、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在任何時候均歸甲方所有。

  2、在本聘用合同有效期滿后或有效期內的任何時間,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歸還上述文件、資料、物品。

  十、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按照主合同》

  1、考慮我公司主營業務為監理及招標代理業務的特點,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自甲方同意批準離開之日起,在原崗位工作滿三個月后同時建設單位也批準同意并移交完工作的情況下,甲方如無特殊原因,應同意乙方解除合同,并應支付乙方當月薪酬;若因乙方是總代或總監職務或該項目主要負責人,身居要職,必須待所負責的工程項目結束后,且須提前三個月乙方才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否則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標準為:

  (該工程項目的合同工期天數或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三方確認預計的工期天數-實際已經履行天數)×乙方日標準薪酬(工資總額/30)。同時,各種考核獎一并取消。

  2、若乙方未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或工作未滿三個月而提前離開公司或未移交完工作的,則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標準為:

  (90天-乙方當期實際工作天數)×乙方日標準薪酬(工資總額/30)

  3、若根據以上標準計算出的違約金數額低于甲方遭受的實際損失的,甲方有權就該差額部分進行追償。

  4、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甲方出資培訓乙方的,由此乙方獲得相關資格證書或其他證書,證書屬公司所有,公司有權使用三年(從獲得證書之日起計算)。

  5、乙方獲得相關證書之后,未滿三年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及相關費用并且必須承擔甲方經濟損失.

  6、乙方交付甲方簡歷、學歷、身份證、資格證書等復印件一經發現有虛假內容,甲方有權立即開除乙方,不給予任何補償.

  十一、合同的終止和續訂《按照主合同》

  1、本合同期限屆滿前,甲方應當提前30日將終止或者續訂本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經協商辦理終止或者續訂本勞動合同手續。

  2、甲乙雙方終止本勞動合同的,甲方應向乙方出具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并辦理有關手續。

  十二、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期內,乙方只為甲方服務,乙方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對外兼職,如有發生,即必須支付二倍的乙方工資作為違約金給甲方。

  2、甲方違反本合約義務時,乙方有權依照本合同之規定,解除合同并要求損害賠償。

  3、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本合同或違反其在本合同下的承諾與保證,應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如果其上述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則應承擔與之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三、權利之遲延行使

  甲乙雙方遲延行使本合同之任何權利,并不構成放棄本權利,甲乙雙方保留在對方違反本合同給己方造成損失時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十四、爭議之解決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效力、解釋、執行等發生任何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并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解決。

  十五、合同構成及解釋程序

  1、勞動合同補充協議構成;

  2、勞動合同書。

  十六、附則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均為正本,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簽字:

  授權代表:

  本合同簽訂時間:

  本合同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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