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必備】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工作考核制度1
一、一旦學校發生重大的安全事故,學校綜治辦主任一票否決,不評優,不評模,不享受主任津貼。
二、對發生了重大事故的.班級班主任實行一票否決制,年度不評模,年終不評優,不享受學校福利。
三、對各部門發生的事故,如實驗室、儀器室、圖書室等發生的火災,該室負責人一票否決。
四、由學校商店、食堂及衛生問題導致師生發病事故,食堂、商店負責人一票否決。
五、因個別教師的體罰或言行侮辱等直接導致學生出事,對該教師一票否決。
安全工作考核制度2
總則:為貫徹執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我校決定進一步規范、強化校內安全管理措施,制定安全目標管理考核制度,請各部門認真做到安全工作管理到人,責任到人,確保教育教學活動的順利開展。
一、集會安全目標管理考核制度
責任人:集會組織者及有關人員
1、全校集會,班主任必須到場指揮學生。各樓的過道要安排專人監控,禁止學生上、下樓梯追逐、打鬧。散會后大會主持人要對學生有秩序的進行疏導。
2、學校召開運動會必須有安全防范措施,班主任到場管理好本班學生,并負責整個會場的安全保衛工作,運動會期間學校不得離開會場。
3、逢雙休日組織校內活動,由組織者書面通知家長。集會期間有關人員要組織好學生,做好學生安全保衛工作。
4、重大集會前,學校領導要組織安全保衛人員對會場進行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
二、值班安全目標管理考核制度
責任人:值班人員
1、節假日學校安排值班,值班人員必須提前十分鐘到崗。中途不得離崗。
2、晚自習期間,學校保衛人員要對整個校園進行巡視,校領導要巡視課堂。
3、值班結束后,值班人員督促門衛鎖好大門,并檢查各辦公室門窗以及水電設施是否處于關閉狀態。
三、學生人身、交通安全目標管理考核制度
責任人:有關人員
1、學生入校后到放學期間,學校門衛要管理好校門,學生不得無故出校門。
2、任何單位、個人到校找學生都要經過學校門衛批準,并到教室通知。如有事必須請假離校的,由學生寫好請假條給班主任簽字后交給門衛方可離校。
3、任何機動車輛禁止進入校園,如工作需要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要由門衛提醒司機慢行,并指揮車輛安全行駛。
4、任何人不得在校內學習駕駛機動車輛。
5、全體教職工都有義務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如遇學生遭受外來人員侵害視而不見者,學校將給予嚴厲處分。
6、學校提倡全體師生見義勇為。
四、學生自行車停放安全目標管理考核制度
責任人:班主任及保衛人員
1、學生自行車進校后要服從管理人員的統一指揮,擺放整齊,并遵守停入時間。
2、學校要安排專人對學生自行車進行管理,負責學生自行車的安全。
3、如有事必需中途離校的學生,在取自行車時一定要有班主任的批條。
4、任何學生不得在校內騎自行車。
五、大掃除安全目標管理考核制度
責任人:政教處、班主任及有關人員
1、大掃除前班主任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禁止學生攀爬二樓以上的.窗子打掃衛生。不準學生用濕抹布擦電器或電器開頭。
2、實驗室的實驗員要在大掃除之前把實驗室的危險品存放好,并在打掃結束后檢查危險品是否完好。
六、防火防盜安全目標管理考核制度
責任人:保衛科、總務處有關人員
1、學校保衛人員、電工要定期檢查學校辦公室、學生宿舍、教室的電路,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2、學校總務處領導、保衛人員要經常檢查學校的防火設施是否處于正常狀態。
3、學校任何人都有義務對進入學校的陌生人進行盤問,發現可疑情況要及時向學校有關領導報告。
4、各辦公室教師放學后要檢查辦公室門窗是否關好,貴重辦公用品及其他物品是否安全存放,如發生被盜事件由辦公室負責人負責。
5、節假日或放學后時間學校保衛科值班人員要檢查學校教室、宿舍、語音室、打印室、電腦室、實驗室等部室的門窗是否關好。
七、外出活動安全目標管理考核制度
責任人:活動組織者及有關人員
如學校各班級、年級組、各教研組、各處室自行組織學生外出活動的,要由本次活動的負責人向學校領導提出書面申請,并寫明活動主要負責人、參加活動教師名單、學生名單、活動的安全防范措施,經學校領導開會研究同意方可進行,并把活動內容書面通知家長。活動期間所有參加活動的教師要不斷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并積極配合組織者對整個活動進行有效監控。
八、體育課、課間操安全目標管理考核制度
責任人:體育教師
1、學生上體育課必須穿運動裝、運動鞋。
2、體育教師要組織好課教學,不得中途離開課堂。
3、如上到有一定危險的體育教材如跳馬、單雙杠、鉛球、跳高等時,教師要在教學場地對學生進行保護與幫助,并安排學生干部協助。如因教師組織課堂不力而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由任課體育教師負完全責任。
4、學校在組織學生做課間操時,一定要安排專人管理,集隊速度不宜要求過快,禁止學生在樓梯、過道及校園內互相追逐打鬧。
九、實驗室安全目標管理考核制度
責任人:任課教師、實驗員
1、上化學課的教師和實驗員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禁止學生接觸有毒的危險品。詳細記錄有毒試劑藥品的名稱、數量,使用消耗情況,限量發放,準確登記,用剩要全部上交,實驗器材、藥品不能放在辦公室。
2、實驗產生的有毒或腐蝕性廢物、污水要按環保部門的規定處理,嚴禁隨地倒放。
3、上物理實驗課的教師和實驗員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實驗前要檢查所有的電路以及開關,接頭是否上于良好狀態。
十、課堂安全目標管理考核制度
責任人:任課教師
1、任何教師、班主任不得隨意把學生驅逐出教室或校門,如有違反,學校將給予紀律處分。如由于驅逐學生而造成學生意外事故的,由當事人負完全責任。
2、任何教師、班主任不得體罰學生,如有違反學校將給予紀律處分,如由于體罰學生而造成學生意外事故的,由當事人負完全責任。
3、上課期間,教師要負責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如有違反規定導致學生發生意外事故的,由該教師負主要責任。
十一、學校安全教育制度
責任人:政教處、門衛、班主任
1、學校政教處、門衛要經常通過集會的形式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并和班主任簽訂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
2、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常識教育,班主任必須有安全記事本,每次安全教育都要有記錄,學校政工處要隨時檢查。
3、全體教職工都有義務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發現學生有危險行為要及時制止并通知班主任、政工處進行教育。
以上制度,希望同志們嚴格遵守,如有違反,學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此項工作將與教職工的評優樹先、職務晉升掛鉤,實行一票否決制,情節嚴重者將交由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安全工作考核制度3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學校各級領導、各部門負責人及教職員工的安全責任,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中小學幼兒園安全教育與管理評估實施細則(試行)》及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獎懲制度。
一、獎懲范圍:
全鎮各小學、幼兒(園)校全體干部及教職工
二、考核獎懲規定:
1、學校對安全管理工作實行考核制,全體教職工考核情況納入學校考核指標中,并作為學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標,同時作為績效工資發放的依據。
2、對在安全和消防安全全年工作中成績突出,獲得市、區級肯定或獎項的根據目標責任獎勵辦法進行一次性獎勵。
3、對在校嚴重違反安全制度和職責且造成不良后果的學校及教職工要按照事故等級追究其責任,并在年度考核中實行安全責任管理工作一票否決制。
三、考核流程:
各校教職員工由各校委會進行考核,各校委會成員由總校負責進行考核。
四、安全管理職責落實和責任追究
1、學校實行以校長為學校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全員安全工作崗位責任制,明確各責任部門、責任人職責,落實工作措施,加強校園安全防范,消除隱患,確保校園不出安全事故。
2、根據“一崗雙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忽視安全工作和發生較大事故或多次發生安全事故的學校及個人,進行責任追究,給予處理。
五、責任追究范圍
1.因違反相關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造成學校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職、瀆職、玩忽職守造成學校安全責任事故的`;
3.因組織師生大型活動,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發生較嚴重安全責任事故的;
4.因不按照各類安全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造成學校安全責任事故;
5.事故發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損失和影響,并未按照相關規定及時上報,或謊報、瞞報、漏報的;
6.雖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安全意識薄弱,檢查過程中發現不履行安全職責,或記錄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隱患的。
7.其它需要追究的責任事故。
六、學校安全考核獎勵及事故責任追究標準
1.無安全責任事故、檢查無不合格項,發當月全額安全獎100元。
2.每月或季度安全督導檢查過程中發現不履行安全職責,或記錄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隱患的。第一次發現口頭警告提示,當月沒有整改上報的或發現第二次此類問題的扣發年度安全經費5%。
3.因違反以上而發生安全突發事故,造成學生顯見傷害但還不需要赴醫院處理的,除需及時和家長聯絡,取得家長的理解和原諒外,扣發年度安全經費8%。
4.一般安全責任事故;因違反以上而發生安全突發事故,造成師生傷害,造成家長不滿的;或造成學校經濟損失的。除需及時進行善后處理外,扣發年度安全經費10%。
5.較大安全責任事故;因違反以上而發生安全突發事故,造成師生較嚴重傷害,需要住院治療,造成家長師生強烈不滿,對學校造成一定惡劣影響(如教師上訪、家長投訴、信訪等)的;或造成學校10000元以下經濟損失的,在全鎮內通報批評;總校視情節輕重酌情向學校相關責任人追償經濟損失,同時給予學校校長警告或免職處理。
6、重大安全事故;因違反以上而發生安全突發事故,造成學校師生重傷、或食物中毒3人,或財產損失1萬元以上的安全責任事故。學校及時向總校上報,由總校視情節相關責任人做出處罰。受處理人員,當年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稱。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情節惡劣的,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從重處理。該校校長立即免職。
七、責任追究辦法
1.一般以下責任事故,由學校根據事發實際情況進行檢查與核定。
2.一般以上責任事故,由總校安全領導小組檢查審核確定,并向教育局做相應報送。
八、本制度自教代會通過發文之日起執行。
xxx校“一票否決”暫行規定
(討論稿)
為加強師德建設和安全管理,特制定天義鎮總校“一票否決”暫行規定,請各校(園)遵照認真執行。
師德工作否決規定
1.有譏諷、歧視、侮辱學生,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行為,情節嚴重,給學生身心健康造成重大影響的。
2.參與社會傳銷,邪教、吸毒、賭博活動的。
3.從事第二職業,熱衷有償家教,經查實、教育仍不悔改的。
4.在教研工作、職稱評聘、考核評優中有弄虛作假、抄襲剽竊行為,情節嚴重的。
5.無正當理由,未經允許擅自停課、缺課,嚴重影響教育秩序和教學進程的。
6.無故不執行課程計劃,導致課堂出現混亂或教學內容出現原則性錯誤的。
7.有其他重大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行為,造成惡劣影響的。
安全工作否決規定
1.因違反相關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造成學校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職、瀆職、玩忽職守造成學校安全責任事故的;
3.因組織師生大型活動,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發生較嚴重安全責任事故的;
4.因不按照各類安全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造成學校安全責任事故;
5.事故發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損失和影響,并未按照相關規定及時上報,或謊報、瞞報、漏報的;
6.雖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安全意識薄弱,檢查過程中發現不履行安全職責,或記錄不全,安全管理一直存在隱患,且不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
7.在安全工作專項檢查中排名靠后,處于全縣后三位的。凡是違反以上規定之一的教師,在師德考核中定為不合格。在評優、評先、評模、晉升職稱等方面實行一票否決。出現上述情況的單位不得參與先進集體的評選,校長、分管領導不得評優、評先、不得提拔,造成惡劣影響的按上級規定處理。
安全工作考核制度4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各行政村、各生產經營單位、鄉直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意識,預防和減少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生產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指示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村、本企業、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負主要領導責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負責人對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三條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考核、分級獎懲。鄉鎮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對所有行政村、企業和鄉鎮單位安全生產目標的考核和獎懲。
第四條本辦法獎懲的負責人包括各村支部書記、村主任,各企業主要負責人,鄉直部門主要負責人。
第五條各村、各企業、鄉直有關單位要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安全生產獎懲機制,嚴格考核,重獎重罰,獎懲兌現,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對在年內未完成安全生產責任目標或者發生造成惡劣影響的安全生產問題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取消評先樹優資格。
第六條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行政村和鄉直有關單位按300元的標準交納,億元企業按1000元標準交納,規模以上企業按500元的標準交納。每年1月31日前要將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交鄉財政所,單列帳戶,由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相關人員上繳,單位兩人負責的按1:1分攤,不得從公款中列支。
第七條考核內容為鄉鎮政府確定的年度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和工作指標。
第八條考核獎懲辦法:
(一)安全生產事故造成死亡1人或經濟損失在30萬元—50萬元之間的單位全額扣減風險抵押金。
(二)安全生產事故造成死亡2人以上(含2人)、經濟損失在50萬元以上或發生造成惡劣影響的安全生產問題的單位,全額扣除責任人的全部安全生產抵押金。同時,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視責任輕重,對有關責任人給予黨紀處分或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三)未扣減風險抵押金的行政村、鄉直有關單位,按目標考核1分獎2.5元的標準對相關負責人予以獎勵。
(四)未扣除風險抵押金的企業,1億元的企業按目標考核1分獎勵5元的標準獎勵給相關負責人,其他企業按目標考核1分獎勵2.5元的標準獎勵給相關負責人。
(五)扣減的抵押金要于下年度1月31日前補交至鄉財政所。
第九條對行政村、企業及鄉直有關單位相關負責人的獎勵資金,由鄉財政列支。
第十條各行政村、企業及鄉直有關單位要依照本辦法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獎懲辦法,完善全鄉“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獎懲機制。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違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安全工作考核制度5
1目的
為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杜絕各類安全違規行為,指導公司員工做好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保障員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2范圍
公司所在項目部的所有員工及相關方成員。
3職責
3.1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一般安全活動的考核獎懲。
3.2各部門負責監督和評估其業務相關方的安全活動。
3.3安全科負責項目安全獎罰考核及施工現場安全獎罰考核。
3.4重大安全違規和安全責任的評估應提交項目經理批準。
3.5重傷以上安全事故及辭退開除的考核經項目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執行。
3.6對于安全施工有重大貢獻或有重大失誤觸犯法律的人員,由安全科組織查實后提出獎懲意見,報項目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后,再向政府或司法部門申報;
4總則
4.1公司項目部收取的安全罰款由財務部設專帳,每月向保衛科和總經理辦公室提交帳表。
4.2安全獎勵資金來源于公司的安全罰款和專項安全基金。
4.3公司將根據安全管理的發展和各部門的安全控制效果,不定期進行獎罰考核。
4.4安全獎勵分為通報表揚、記功、授予榮譽稱號、獎金、晉升工資等形式。
4.5安全處罰分為通報批評、經濟處罰、行政降級等形式。
4.6各級管理人員(含班組長、專兼職安全員)對于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違章違紀行為和影響安全文明施工、環保管理以及職業衛生的現象,可以依據本制度相關條款當場作出相應的處罰決定,對于安全生產有功的人員和部門應及時提出獎勵的建議;
4.7各級管理人員所做出的獎懲決定不得超出自己的職權范圍。
4.8所有安全生產獎懲的決定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記錄在案,并報送公司安全環保科存檔備案,可以視情節在適當的范圍內以適當的形式予以公示。
4.9部門或個人對公司內部的獎懲持異議的,有權向公司安全科、工會或直接向項目經理陳述申辯或司法訴訟。公司不得因當事者陳述申辯而加重處罰或取消獎勵。受理陳述申辯者應當全面客觀公正地進行調查,確有不妥的,必須在原范圍內予以更正公示。
4.10各部門應建立內部考核分配細則,細化獎懲制度,正確引導員工重視安全工作,避免簡單的均攤。
5獎勵
1)對安全工作有以下成績之一者,給予表彰和獎勵,獎勵金額在50元~20xx元。
a、各級管理人員積極貫徹安全生產方針、EHS體系規定及公司安全規章制度成績突出的;
b、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能及時制止,發現事故能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時報告上級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減輕了事故的危害程度的;
c、模范地遵守EHS體系規定、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及時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的發生或在事故中積極投入事故搶險,方法得當,減少了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
d、對安全管理、安全技術、職業健康衛生方面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議者,或在安全技術上有重大改革具有顯著成績者。
2)對安全施工工作成績特別突出的施工隊授予“安全施工先進集體”稱號。(評比考核辦法見第8條)
6處罰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通報批評,處50元~20xx元罰款,追究安全管理員或車間負責人責任,違反國家法律的,由國家法律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a、不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針,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職工缺乏安全知識而造成事故的;
b、安全管理網絡和制度不健全,不認真執行和落實EHS體系文件要求及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
c、崗位管轄范圍內各項安全檢查不到位,記錄不完整的;
d、隱患整改不及時、防范措施不得力,未對危險場所或操作提供安全操作規程的;
e、對違章作業現象不及時制止,對當事人不及時進行安全教育(查現場記錄)的;
f、隱瞞事故或不按事故報告程序及時報告事故,事故發生后未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及時處理的;
g、放棄安全工作,只重生產,致使管理混亂而造成事故的;
h、違章指揮,強行命令職工違章操作致使發生事故的
i、由于巡檢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
j、忽視安全工作,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的;
k、不服從管理,且態度無理的;
l、對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或對揭發隱瞞事故人員進行各種方式報復的。
2)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追究當事人或事故肇事者責任,并處50元~20xx元罰款:
a、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未造成事故的;
b、發現有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不及時報告者;
c、事故發生后,隱瞞事故真象,包庇事故肇事者甚至嫁禍于人者;
d、事故發生后,拒不接受調查或態度蠻狠無理者。
3)對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根據責任分析結果,按照公司《安全事故處理辦法》進行處理,違反國家法律的,由國家法律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4)對連續發生安全事故(半年內2起以上,一年內3起以上)的施工班組或個人,對事故責任人和部門負責人分別處以1000元罰款。
5)生產作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50~20xx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a、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工作中違紀違規;
b、安全檢查或交接班制度執行不嚴,無完整記錄;
c、偽造交接記錄、設備運行記錄、安全檢查記錄等記錄;
d、生產作業過程中,不按安全規程要求使用、維護安全防護器具;
e、操作錯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
f、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g、物體(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產用品等)存放不當;
h、冒險進入危險場所;
i、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臺護欄、汽車擋板、吊車吊鉤);
j、在起吊物下作業、停留;
k、機器運轉時加油、修理、檢查、調整、焊接、清掃等工作;
l、在必須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的作業或場合中,忽視其使用;
m、對易燃、易爆、易制毒等危險物品處理錯誤;
n、不認真執行EHS管理手冊和程序文件條款和安全操作、維修規程;
o、在多人合作的工作場所未履行應有監護和協作責任;
p、不服從管理,且態度無理;
q、明顯違章、重復違章或后果嚴重(含可能的后果)時,可加重處罰力度。
6)部門有下列安全隱患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可處部門100~20xx元罰款:
a、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
b、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c、個人防護用品用具——防護服、手套、護目鏡及面罩、呼吸器官護具、聽力護具、安全帶、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d、施工場地環境不良。
7其他行為的考核
7.1違反“廠區內十四不準”的處50~20xx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7.1.1廠區內十四不準:不準吸煙;不準帶小孩進入;防爆區內不準非防爆機動車行駛;上班時間不準睡覺、干私活、離崗和干與生產無關的事;班前12小時、班中不準喝酒;不準使用汽油等揮發性強的可燃液體擦洗設備、用具和衣物;不按公司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不準進入生產崗位,不得在防爆區內穿、脫衣服;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設備不準使用;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工具不準動用;檢修設備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停車檢修后的設備,未經徹底檢查不準啟動;不系安全帶,不準登高作業;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作業;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準登石棉瓦作業。
7.2違反“操作工的六嚴格”的處50~20xx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7.2.1操作工的六嚴格:嚴格進行交接班;嚴格進行巡回檢查;嚴格控制工藝指標;嚴格執行操作票;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嚴格執行有關安全規定。
7.3違反“進入容器、設備的八個必須”的處50~20xx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7.3.1進入設備的八個必須:必須申請并辦理作業許可證;必須進行安全隔絕,并切斷電源,懸掛警示牌;必須進行轉換、通風;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必須配戴規定的防護用具;必須在容器外有人監護;監護人必須堅守崗位;必須有搶救后備措施。
7.4違反“防爆區防止違章動火的六大禁令”的處50~20xx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7.4.1防爆區域非法動火作業的六大禁令:無批準的動火作業證,任何情況下嚴禁動火作業;未與生產系統隔離,嚴禁動火作業;未經清洗和更換,嚴禁動火作業;不清除周圍的易燃物,嚴禁動火作業;不按時進行動火分析,嚴禁動火;無消防措施,無人監護,嚴禁動火。
7.5違反“機動車輛七大禁令”的處50~20xx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7.5.1機動車輛七大禁令:嚴禁無證開車和無令開車(調度令);嚴禁酒后開車;嚴禁超速開車;嚴禁空檔溜車;嚴禁設備帶病行車;嚴禁人貨混載行車;嚴禁超標(超高、超長、超重)裝載行車。
8 “安全生產先進集體”評比考核(只對生產部)
8.1安全生產先進集體評比每季度評比一次,由生產部每季度的第一個星期推薦,安全環保科確定日期進行評比。評委由來自總經辦、工會、人力資源部。
安全工作考核制度6
1、一學年中,班內學生在校園內發生重大人身事故的班級不得評為優秀班級,班主任不得評為優秀班主任。
2、一學年中,對無安全事故的班級的.班主任給予適當獎勵。
3、對制止校內重大事故發生的人員給予適當獎勵。
4、將安全工作納入教職工年度考核,對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教職工實施一票否決,年終考核不得評為“優秀”,年度福利扣除10%~50%,并報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5、對食堂人員違規經營造成的事故,學校將終止合同,并報上一級有關部門處理。
安全工作考核制度7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針,不斷增強教師的安全責任意識,堅決杜絕意外事故的發生,經學校班子會議討論決定,建立責任追究:
1.必須在當天以書面報告政教處,隱瞞不報,使事故沒有及時得到處理,造成后果,追究當事人責任。
2.教師未按時到崗或擅離職守,學生在午間,課間發生的意外事故,追究有關老師責任。
3.放學清校后,教師已離校,但還有學生留在學校,造成意外事故的,追究其老師的責任。室內外課(包括活動課),在教師指導下進行,若教師擅離職守,學生放任自流。造成意外事故的.,追究有關任課老師的責任。
5.值夜、雙休日值班或護校,未按規定時間到校或擅自離校,發生失竊及其它事故,追究值夜、值班老師責任。
6.體罰、變相體罰等人為造成的教育事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7.學生在做不正當游戲或追逐打鬧或爬高,由于班級教育不力,出現意外事故的,追究班主任的責任。
8.教育不力,造成學生言行不良或防范不落實,導致意外事故的追究班主任的責任。
9.未征得學校同意,擅自師生外出活動,違反有關規定,發生意外事故,追究者的責任。
10.在活動中,由于班主任或者未在場,學生出現偶發事故,追究班主任或者的責任。
11.由于變質食物,引起學生飲食中毒事故的,追究食堂炊事人員責任。
12.如果教育設施出現危險狀態,班主任或有關老師要及時書面報告總務處。
安全工作考核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生產經營單位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簡稱安全監管部門)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則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由于其他因素導致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的物的險情、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缺陷。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按照職責對所轄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依法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生產經營單位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予以查處;發現所報告事故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處理的,應當立即移送有關部門并記錄備查。第二章生產經營單位的職責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嚴禁非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和防治。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備案和監控制度,逐步建立和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經費,并建立專項經費使用制度。
第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對本單位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按照事故隱患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管理。
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事故隱患舉報和獎勵制度,鼓勵和動員從業人員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并鼓勵公眾舉報。對發現、消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物質獎勵和表彰。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十三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事故隱患監督檢查職責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
第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季度和年度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次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除依照前款規定報送外,應當及時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一)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三)隱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條對于一般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車間、分廠、區隊等)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和災害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進行調查處理,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制定應急預案。接到相關自然災害預報后,應當及時向下屬單位發布預警通知;自然災害可能危及生產經營單位和人員安全時,應當采取疏散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控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八條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及有關部門掛牌督辦并責令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后,有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本單位的技術人員和專家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
經治理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提出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經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恢復生產經營。申請報告應當包括治理方案、項目以及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評價報告等內容。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安全監管部門應當指導和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二十條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制度,定期組織對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要加強對重點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重大事故,要下達整改指令,并建立信息管理臺賬。必要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并對重大事故進行督辦。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違法行為及其責任者。
安全監管部門在其他有關部門職責范圍內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移送有管轄權的有關部門,并記錄備查。
第二十一條已經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生產經營單位,在其被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結束前,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必要時,可以提請原許可證頒發機關依法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安全監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將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納入重點行業安全專項整治,落實相應責任。
第二十三條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在收到生產經營單位對被掛牌督辦、采取全部或者部分停產停業措施的重大事故隱患恢復生產的申請報告后10日內進行現場審查。審查合格的,應當注銷事故隱患,同意恢復生產經營;檢查不合格的,依法責令改正或者下達停產整頓指令。整改無望或者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整改指令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的規定予以關閉。第二十四條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將本行政區域內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和統計分析表報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備案。省級安全監管部門應當每半年將本行政區域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和統計分析報告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備案。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的;
(二)未按規定上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隱患不報或者未及時報告的;
(五)未對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治理擅自生產經營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未經安全監管部門批準恢復生產經營的。
第二十七條承擔檢驗和安全評價的中介機構出具虛假評價證明,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處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同時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違反前款規定的機構,應當撤銷其相應的資格。
第二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九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的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職責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條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可以根據本規定,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督管理實施細則。
第三十一條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其他經濟組織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安全工作考核制度9
學校安全是事關師生生命安危的大事,是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的基礎,是社會穩定的重要組成部分。安全工作重在教育、重在防范、重在教師。加強師生的安全教育,實現學校安全教育工作的經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是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的關鍵環節,而安全工作的考核則是學校的安全工作中的民不可獲缺的。我校的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具體如下:
一、安全工作考核領導小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
二、校舍、用電與消防、飲食衛生方面的安全責任:
負責人:XXX
成員:XXX
1、危房責任:若發生危房倒塌而造成公共財產或人身安全事故,則扣負責人師德分30分,扣檢查人員:xxx、王宏每人20分。
2、消防安全工人的'責任:若發生消防安全事故:①上課期間發生由于電路問題而導致的火災,扣負責人每人30分,扣xxx20分,并視情況輕重予以處罰;②若因學生玩火而發生的火災,則課堂課的課任教師負責全部經濟損失。
3、飲食衛生的安全責任:發生食品變質或食物中存在有毒物質,則扣負責人師德分30分,扣檢查人員xxx30分,對于肇事者要依法處理并負擔所有經濟費用。
三、教學環節安全責任:
負責人:XXX
成員:XXX
若學生在上課時間內因可預見性的安全隱患而發生學生人身事故,扣負責人每人10——20分,扣任課教師每人師德考核30分。
若因上實驗課任課教師沒有向學生講明易燃、易腐蝕藥品而對學生人身事故或沒有向學生講明用電安全而導致學生觸電安全事故,則扣負責人10分,扣除實驗指導教師師德20分。
四、學生課余時間及學校周邊環境安全責任:
負責人:XXX
成員:XXX
1、若因學生之間的瘋打鬧而導致學生人身安全事故則責任方學生負責受害學生醫藥費,責任方班主任扣5分。
2、若因學生之間的矛盾而導致學生家長到校內來找學校反映情況,則責任方班主任當月活動津貼一票否決。
3、若因校外無業人員來校內造成學生人身安全事故,則扣負責人10分,扣分管人員師德考核分20分。
安全工作考核制度10
1、學校應成立安全工作標準化考核組織,制定安全工作標準化考核細則。
2、考核內容應包括以下內容:
(1)安全組織設置和網絡系統效果。
(2)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各職能部門和各級領導安全工作職責明確制訂實施和責任書簽訂情況。
(3)安全工作各項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
(4)各類安全監督管理臺帳的建立和使用。
(5)檢查安全工作宣傳、教育和培訓的落實情況。
(6)安全檢查、隱患整改和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消防設施、器材配備齊全,效能完好情況。
(8)建筑物和設施等硬件安全質量狀況和安全使用效能情況。
(9)全體師生的安全意識、安全知識、安全自救和安全救災能力。
(10)安全事故上報、處理、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11)各部門及相關人員安全工作的'落實情況。
(12)安全資金投入、正常使用情況。
(13)工地、房屋出租的安全管理情況。
安全工作考核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管理,規范員工日常行為,充分調動員工積極性,盡可能維護員工自身利益,提高管理水平和員工工作能力,根據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以員工的崗位職責和工作目標為依據,通過對員工德、能、勤、績的考核,為員工的崗位調整、晉升、調薪、培訓、獎懲提供參考。
第三條本考核辦法約定的考核范圍為公司部門(項目部)全體員工。
第二章考核方法及內容
第四條公司員工的考核由公司考核部門負責人會同員工所在部門(項目部)負責人組織實施。
第五條考核的辦法。對員工的考核采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定時與不定時的方法進行。定時為每季度進行一次季考、每年度進行一次綜合年考,不定時考核有試用期考核、個案考核、技術業務能力考核等。采取聽取匯報、查看資料、個別交談、走訪相關單位等方式進行。
第六條考核的內容。主要包括思想品質與敬業精神、業務水平、工作業績等方面,具體內容見《公司部門員工考核表》、《項目監理部監理員工考核表》。第七條定期考核的規定:
1、季度考核。對員工上季度工作的評價。每個季度的第一個月,由公司考核部門負責人和員工所在部門(項目部)負責人對本部門(項目部)的所有員工進行上季度的考核。
2、年度評估。對員工一年工作的綜合評價。公司領導、考核部門負責人、員工所在部門(項目部)負責人根據季度考核結果、專項考核結果、公司綜合考核情況得出員工年度綜合考核結論。
考核內容、標準按照相關考核表進行。第八條專項考核的規定:
1、試用期考試。試用期滿的員工需要進行考核,考核分為稱職和不稱職。被評定為稱職的,予以聘用,不稱職的,不予聘用。鑒定人是員工所在部門(項目部),與公司鑒定部門負責人共同得出鑒定結論。評估內容按照相關評估表執行。
2、案例評估。對員工日常工作中的重大事件立即提出考核意見,決定獎懲。考核人是員工所在部門(項目部),是公司考核部門的負責人。
3、技術業務能力考核。主要以考試競賽的形式。其成績作為季度考核的依據。公司考核部負責實施。第九條其他因素對考核結果的影響:
1、項目監理部員工:
(1)在政府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組織的檢查、驗收和評比中,項目監理部被給予書面通報批評,或在評比中排名末位的;建設單位和其他單位的投訴經查證屬實的;被政府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罰款。以上四種情況每發生一次,對當季負主要責任的員工,最高一級評定為稱職,責任較輕的員工,當季考核得分減5分。第二次,負主要責任的員工當季被認為不稱職,負次要責任的員工當季被認為稱職。多個單位因同一事件被處罰,或者投訴被罰款的,只記錄一次。
(2)、受到政府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書面獎勵或現金獎勵的,在工作中作出特殊貢獻的,每發生一次,起主要作用的員工當季考核加3—5分,起次要作用的員工當季考核得分中加1—3分。因同一事件多次獎勵的,只記一次。當季考核最高加10分。
2、公司部門員工其他因素考核參照項目監理部員工相關規定。
第三章考核結論和獎懲措施
第十條考核實行加權分打分制:
項目監理部員工:滿分為100分,個人考核權重70%、業主滿意度權重10%、公司領導班子民主評議權重20%。
公司部門員工:滿分為100分,個人考核權重70%、公司領導班子民主評議權重30%。得分90分(含)以上為優秀,80(含)~90分為良好,60(含)~80分為稱職,60分以下為不稱職。
第十一條考核獎懲措施如下:
考核獎懲分為季度考核兌現和年度考核兌現,考核完成后一次兌現。
1、根據季度考核結果兌現季度考核獎懲,共分為四檔。當季考核結果為不稱職的考
核期內月工資調減100元,結果為稱職的考核期內月工資不變,結果為良好的考核期內月工資調增50元,結果為優秀的考核期內月工資調增100元,考核完成后一次性兌現。
2、根據年度考核結果兌現年度考核工資,共分為四檔。年度考核結果為不稱職的不發放年度考核工資,結果為稱職的發放年度考核基本工資,結果為良好的發放120%的年度考核基本工資,結果為優秀的.發放150%的年度考核基本工資。
3、年度考核基本工資數額根據公司的情況另行確定。年度考核時已經離職的員工,不享受年度考核工資兌現。
第十二條考核處罰措施如下:
1、業主滿意度問卷得分低于10分,本季度考核為不稱職。
2、一年中有兩次季度考核不稱職或年終考核不稱職的,做為績差員工,留用察看,降為試用期員工發放工資,試用期滿考核稱職的恢復其員工資格,不稱職的予以辭退。第十三條其他獎懲措施
1、受到政府主管部門、建設單位罰款的,罰項目總監(項目負責人)100~500元,罰主要責任人100~500元,罰次要責任人50~200元。以上款項用現金方式上繳公司財務部門,逾期不交從工資中雙倍扣除。
2、受到建設單位現金獎勵的,獎勵額的60%發到項目監理部,由總監(項目負責人)提出分配方案,報公司審批后實施。
3、項目監理部監理的工程,獲得市優工程的,獎勵該項目監理部500元;獲省優的,獎勵該項目監理部1000元;獲得國優或魯班獎的,獎勵該項目監理部20xx元。
4、項目結束,因業績突出,受到建設單位認可,公司順利承接建設單位后續工程的,獎勵該項目監理部后續工程監理合同額的0.5~1%。
第四章其他規定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公司綜合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安全工作考核制度12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行政村、安全生產鎮直管企業、鎮直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意識,預防和減少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生產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指示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村、本企業、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負主要領導責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負責人對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三條。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考核,分級獎懲。各行政村、企業和鎮直屬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和獎懲工作。
第四條、本辦法獎懲的負責人包括各村支部書記、村主任,各企業主要負責人及安辦主任(安全科長),鎮直部門主要負責人。
第五條、各村、各企業、鎮直有關單位要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安全生產獎懲機制,嚴格考核,重獎重罰,獎懲兌現,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對在年內未完成安全生產責任目標或者發生造成惡劣影響的安全生產問題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取消評先樹優資格。
第六條、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行政村和鎮直有關單位按300元的標準交納,億元企業按1000元標準交納,規模以上企業按500元的標準交納。每年1月31日前要將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交鎮財政所,單列帳戶,由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相關人員上繳,單位兩人負責的按1:1分攤,不得從公—款中列支。
第七,考核內容為鎮政府確定的年度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和工作指標。
第八條、考核獎懲辦法:
(一)安全生產事故造成死亡1人或經濟損失在30萬元—50萬元之間的單位全額扣減風險抵押金。
(二)安全生產事故造成死亡2人以上(含2人)、經濟損失在50萬元以上或發生造成惡劣影響的安全生產問題的單位,全額扣除責任人的全部安全生產抵押金。同時,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視責任輕重,對有關責任人給予黨紀處分或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三)市直行政鄉鎮相關單位風險抵押金未扣分的,按目標考核1分獎勵2分。5元的'標準獎勵相關負責人。
(四)未扣除風險抵押金的企業,1億元的企業按5元的標準獎勵給相關負責人,其他企業按目標考核獎勵1分。5元的標準獎勵相關負責人。
(五)扣減的抵押金要于下年度1月31日前補交至鎮財政所。
第九條對行政村、企業和鎮直屬有關單位相關負責人的獎勵資金,由鎮財政支付。
第十條、各行政村、企業及鎮直有關單位要依照本辦法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獎懲辦法,完善全鎮“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獎懲機制。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違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二條、安全生產責任人發生變更時,原責任人未被追究安全生產責任的,安全生產抵押金全額支付,并由繼任人再次支付抵押金。年度內不能完成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的,根據前后責任人的責任扣除抵押金。
安全工作考核制度13
為了加大教育執法力度,推進依法治校,使學校的各項工作都以法律為依托,保證教育教學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以此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
一、本制度所指教育行政責任是指在學校內教育教學中出現的重大事故,造成影響教學秩序正常進行和學校財產安全及師生身心傷害的,從而追究其責任者的行政及刑事責任。
二、對上級主管部門的教育教學工作,安全四防工作,法規教育等工作會議精神和有關工作要求,不傳達,不執行或拖延執行,不及時匯報,給工作造成損失的。
三、教育教學事故、安全責任事故的責任追究制,遵循誰主管誰負責,有錯必究,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四、對依法治校工作態度不好、不能按時完成或不積極布置關于依法治校的宣傳、學習造成學生缺乏法律法規知識,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和防范意識,出現違法事故的。
五、對所負責的范圍內的`教育教學、安全事故,遲報、瞞報、漏報、不按規定呈報的。
六、對事故不能及時匯報和應急處理或處理不當,造成事態擴大,影響嚴重的。
七、對學校安全防火器材設備設施保管、修繕、維護不及時造成損失的;電工、微機員、電教員不按操作規程操作,開關、電路電器、電閘、保險絲等不按時檢查、檢修、校驗造成事故的;不經允許擅自使用電器、私自接電線、裝電器造成事故的;食堂、飲水不執行食品衛生法,造成事故的;實驗員對有毒、易燃、藥品保管使用不當的;在校內點燃明火、吸煙、隨地丟煙頭造成事故的。
八、不服從上級指揮,玩忽職守,工作失控、瀆職,造成事故或事態擴大的,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若經哪位領導批準,由哪位領導承擔主要責任,該責任人承擔次要責任。
安全工作考核制度14
一、考核目的
對班主任工作實行科學管理和統一要求;對班主任工作實行公平、公正、公開的考核;及時總結班主任工作的典型經驗和存在的問題,推廣先進經驗,獎勵先進,鼓勵落后,為教師績效工資的考核和獎懲提供可靠依據,從而激發教師做好班主任工作的榮譽感和責任感。建設一支事業心強、工作效率高、創造力強的思想政治教育隊伍。
二、考核內容
考核包括考勤、績效考核和評價。考勤主要是平時工作的落實,每學期總結一次;績效考核主要是根據班主任目標管理的要求,結合值日總分,對班級各方面進行全面檢查;評價由學校班主任綜合工作完成情況(總結性評價)、學生代表評價、教師評價、班主任學校相關工作完成情況、班級輟學防控情況、學校領導對班主任工作的評價指標綜合考量評價組成,是對班主任進行獎懲的重要依據。
三、考核辦法
1、學期末,教務處核導處召開學生代表座談會,發放并填寫相關評價表。
2、在教師大會上發放填寫有關科任教師評價表。
3、班主任本人實事求是對自己一學期工作的態度、表現和成績逐項作定性分析進行自我考核評定。
4、考核采用量化評分方式進行,總分100分,其中考勤占20%;考績占20%;考評占60%(班主任總結10%、學生代表評價10%、科任教師評價10%、班主任完成其他工作情況10%、防流控流工作10%、學校綜合評價10%)。
5、學校教導處根據有關材料、記錄,進行統計,將結果上報校長,行政會議評定。
6、學校依據考核結果發放獎金和證書。
四、評選數量:
一等獎1名;二等獎2名。
五、考核標準及要求
1、考勤(20%)
出勤主要包括早操、升旗(集合)自習等時段。每月離開滿勤的人得到5分,其他人得到4或3分。值班領導(升旗或集合由辦公室主任登記)負責檢查登記,期末累計。出勤時間和要求:
早操:全程組織指揮班隊前或班隊后早操的`完成。
升旗(集會):全過程在班級當中指揮及維持秩序。就餐:全過程在場。
自習:在教室維持學生紀律。
2、考績(20%)
根據“先進班集體”項目量化評比最后得分確定,分數從多到少排列得分,第一名得100分,以后分差為5分,最后得分×20%即為考績分數。
3、考評(60%)
①、班主任工作總結及綜合評價(10%):自評與學校評結合。
②、學生代表評價班主任工作狀況(10%):紀律(學習)好、中、差、內(外)宿、男、女學生的綜合評價。
③、科任教師評價班主任工作狀況(10%):
④、班主任完成其他工作情況(10%):班主任應依時上交有關表格、材料和工作經驗等。
⑤、班級防流控輟工作方面:高中畢業班控制在10%內;初中畢業班控制在5%內;非畢業班控制在3%內;按規定內得10分,否則每超一人扣1分。
⑥、學校綜合評價(10%):學校領導對班主任工作進行綜合考評。
六、獎勵辦法
①、對每一學期被評為先進班主任的,學校給予張榜表揚、頒發獎金、證書。
②、先進班主任記入教師業務檔案,并作為職稱評定或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
七、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實行一票否決
①、嚴重違反《中小學生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師德修養差,造成不良影響者。
②、常規管理不力,造成不良影響者。
說明:有關表格由教導處發放、核算,行政人員、班主任、科任教師填寫,每學期放假前上交。
安全工作考核制度15
為進一步加強幼兒園安全工作的力度,鼓勵全體師生共同抓好安全工作,切實保障全體師生的生命安全,根據上級幼兒園安全工作會議的有關精神,結合幼兒園工作實際,特制訂幼兒園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一、幼兒園對全體教職工的安全工作的考核,由分管園長召集有關部門組成考核小組,于每學期假期前進行,于學校對個人的業務考核掛鉤進行。
二、幼兒園對各班級的安全工作的考核,由分管人員召集有關部門組成考核小組,于每學期假期前進行,于平日的幼兒園八項評比、先進班集體評比掛鉤進行。
三、根據考核結果,幼兒園對安全考核成績優異的教職工給予表揚或獎勵,對安全工作不細,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教職工按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或處罰。
四、幼兒園安全工作先進集體條件:
1、部門領導或班主任重視安全工作;
2、經常進行法制和“四防”教育,有明顯成效;
3、認真執行各項安全保衛制度,崗位職責明確;
4、安全防范措施嚴密,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5、無火災、火警,無案件,無事故,無違法犯罪人員。
幼兒園安全工作先進個人條件(具有下列條件之一即可):
1、在校內外勇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
2、認真做好違法人員的幫教工作,收到較好效果;
3、積極協助公安、保衛部門偵破案件或在滅火、搶險、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中做出一定貢獻;
4、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在保衛幼兒園安全和維護正常秩序工作中,取得明顯成績的。
五、對檢舉揭發壞人壞事、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抓獲現行犯罪分子、防止重大災害事故發生以及搶險救災的有功人員,給予表揚和物質獎勵。有重大貢獻的,經園長批準,給予物質獎勵或者授予榮譽稱號。
六、有列情形之一者,要追究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責任,視情節、后果和態度給予扣發獎金、工資、罰款、通報批評、行政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防范措施不得力,違反各項安全制度,對存在的隱患既不報告又不采取安全措施,由此造成損失的;
2、因失職發生火警、火災、水災、中毒、爆炸等事故的';
3、違反安全制度、操作規程或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給國家財產造成損失或嚴重后果的;
4、貪生怕死,見死不救,不敢同違法行為作斗爭,放縱犯罪分子,造成嚴重后果的;
5、管理人員、值班人員因擅離職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6、違反有關管理規定,造成重要文件資料、現金、票證、貴重物資損失的;
7、對治安保衛工作方面存在的隱患,在主管部門提出整改意見后仍不采取措施,造成損失的;
8、知情不舉,包庇犯罪分子或對案件隱瞞不報的。
七、對值班人員不履行職責,不認真執行上級有關治安保衛工作的規定,疏于檢查、督促,發現隱患不報告請示,不及時提出整改意見,造成不應有損失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八、對有關領導不重視安全保衛工作,不執行本細則,不按規章制度辦事,隱患整改措施不落實,導致發生案件或災害事故造成損失的,要依章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九、將各部門、各班級安全教育、管理和防范工作作為考核各部門領導、各班主任的導工作的重要內容。凡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部門和班級一律取消本年度評先資格,對因玩忽職守而釀成重大安全事故者,要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及直接責任人的行政、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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