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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獎懲制度

時間:2024-08-04 14:12:43 考核制度 我要投稿

考核獎懲制度15篇(優秀)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考核獎懲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考核獎懲制度15篇(優秀)

考核獎懲制度1

  通過對全體食堂工作人員的全面考核,使每一位職工樹立正確的.勞動態度、道德品質,提高技術業務能力,促進全體人員學技術、學管理的積極性,不斷改進食堂面貌,更好的為師生服務。

  一、考核內容:

  (二)出勤情況。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上下班不遲到早退。遲到、早退每次扣幣10元。積極參加食堂組織的培訓 ,不參加每次扣幣20元。

  (三)工作情況

  1、文明禮貌。工作期間使用文明語言,不講粗話臟話;熱情、耐心服務師生,虛心接受師生意見和建議。

  2、完成工作任務情況。按照操作要求不折不扣完成本職工作,不推卸責任。

  3、節約用水,工作完畢要關掉水龍頭,若讓水白白流掉發現一次扣幣20元。用電要人走燈滅,人走燈不滅者每次扣幣20元。

  4、精打細算,勤儉節約,視學校為家,視學生為子。讓學生吃飽飯、吃好飯、少剩飯、不浪費糧食。工作人員應根據學生個體差異適當增減飯菜量,將剩飯剩菜總量控制在每天半桶以下。若超過此量則每天扣幣100至300元。

  (四)衛生情況。

  1、個人衛生

  做到“四勤”:勤剪指甲、勤洗手、勤洗澡理發、勤換工作服;操作加工食品時不戴首飾;工作時戴好工作帽和口罩 ,上衛生間要脫掉工作服,若違反一次扣幣30元。

  2、食堂衛生

  食堂灶臺干凈整潔,用具擺放規范整齊,操作臺面無灰塵,食堂地面干凈明亮,食堂內外無蜘蛛網。若達不到以上清潔衛生標準,每人扣幣20元。

  3、環境衛生

  保持食堂周圍環境整潔衛生,物體擺放有序,地面無垃圾,水溝無污垢。若達不到以上清潔衛生標準,每人扣幣20元。

  二、獎懲辦法

  為加強考核工作,由總務處牽頭組成考核小組,每學期考核四次,并將考核結果公布于眾,對成績優秀者予以獎勵,對成績不合格者予以適當懲處,并定期培訓。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者,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造成嚴重后果的,予以辭退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考核獎懲制度2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和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調動廣大干部職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積極性,切實加強交通行業安全目標管理,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根據盛市政府《關于建立安全生產工作七項制度》的要求,結合交通部門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市交通局負責落實省交通廳和市政府下達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任務及新增安全目標任務。每年由局長或局長委托分管副局長分別與機關有關處(室)、區(市)縣交通局、市級以上交通企事業單位簽定《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 。

  第三條 層層建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簽約目標責任單位負責將安全目標考核內容和《安全目標考核細則》進行層層分解,并結合春運、“五.一”、“十.一”黃金周等安全專項目標一并逐項落實,責任到人,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目標督查;市交通局每半年檢查一次安全目標運行情況,年終進行全面考核、評分,根據考核結果予以獎懲。

  第四條 安全考核指標和否決指標以市交通局每年與局屬各處(室)、區(市)縣交通局以及各企業簽定的《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下達的指標、《**市交通系統安全工作職責》執行情況和市交通局臨時下達的安全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為準。

  第五條 安全目標考核采取百分制評分辦法,經逐項考核累計積分達80分以上的為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合格單位,由市交通局擇優授予“安全生產先進單位”或“安全生產達標單位”稱號,并對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給予獎勵;累計積分低于80分的單位為年度安全管理不合格單位,對其扣發安全目標獎。

  第六條 區(市)縣交通局或市級安全目標責任企事業單位發生一次死亡人數達到或超過《安全目標責任書》中的否決指標的,均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該年度安全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評比,扣發安全目標獎。

  第七條 凡年度目標考核分未達到80分或被一票否決的單位,市交通局將給予安全告誡通報批評、責令整改,直至要求其安全一、二、三責任人作述職檢討、進行責任追究等。

  第八條 本制度經**市交通局修訂,于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附件2

  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三級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公路法》、《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提高對“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重要性的認識,根據盛市政府《關于建立安全生產工作七項制度》的要求,結合交通行業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按照市交通局、區(市)縣交通局、交通企事業單位隱患排查整治三級管理原則,切實加強對公路客貨運輸、客貨站點、水上運輸、公路事故多發點段和病害橋梁等重點部位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標本兼治、防患于未然。

  第三條 市交通局每年底由有關處分別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產重大隱患的整改計劃、整改方案,分別報送省交通廳、公路局、運管局和航務局。同時抄送局安全監督處,匯總上報市政府辦公廳、市安監辦等相關部門。并按照省交通廳、市政府及有關部門下達的整治任務,在職責范圍內有計劃地對隱患整治項目進行整改,確保整治任務按期完成;堅持每季度定期排查和經常性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制度。

  建設處負責國省干線在建公路橋梁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公路處負責公路、橋梁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指導督促市級收費公路公司排查整治收費路橋的安全隱患;交管處負責指導督促市級客貨運輸、客貨站點、汽車維修企業、駕校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航務處(海事局)負責水上運輸和渡口碼頭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

  第四條 區(市)縣交通局負責縣道公路橋梁、屬地管理的客貨運輸企業、客貨站點、汽車維修、駕校、水上運輸和渡口碼頭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產重大隱患的整治計劃、整改方案,分別報送市交通局安全監督處、公路處、交管處、航務處(海事局);并按照市交通局、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下達的整治任務,在職責范圍內有計劃地對隱患整治項目進行整改,確保整治任務全面完成。堅持季度排查和經常性排查整治制度。

  第五條 公路橋梁施工企業、養護企業、公路客貨運輸企業、客貨站點、汽車維修企業、駕校、航運企業和船舶修造企業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產重大隱患整改計劃和整改方案,并報上級交通行業管理部門;堅持月查和日查安全隱患排查制度,按時完成各級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門下達的安全隱患整治任務。

  第六條 隱患整治項目完工后,負責整治的單位要及時向下達隱患整治任務的政府或上級交通部門提交評價申請,由下達任務的政府或交通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對其安全性進行評價;整治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不能投入生產和使用,并限期重新進行整改。

  第七條 本制度經**市交通局修訂后,于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附件3

  安全事故統計報告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交通部門各類安全事故的統計、報告和檔案管理,根據有關法規、規章和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政府系統值班工作和緊急突發事件(故)及時上報的通知》要求,結合交通部門的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事故報告。凡發生死亡1人以上,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有一定社會影響的傷亡事故,以及特別緊急、重大突發事件(故),死亡3人以上,經濟損失30萬以上或群傷事故,危險化學品在運輸過程中發生嚴重泄漏、燃燒、爆炸和人員傷亡事故,事故責任單位必須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及已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立即向市、區(市)縣交通局值班室報告,并在4小時內形成正式的事故快報。

  1、道路運輸事故:市級運輸企業負責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交管處值班室報告;區(市)縣交通局值班室報告,交管所向交管處值班室報告。

  2、水上運輸事故:市級航運企業分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航務處(海事局)值班室報告;區(市)縣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報告,海事處向海事局報告。

  3、公路橋梁施工和養護作業事故:市級路橋和養護企業、收費公路公司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公路處值班室報告;區(市)縣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報告,公路所向公路處值班室報告。

  4、交通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區(市)縣交通局和市級交通生產企業直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報告。

  凡發生重特大傷亡責任事故、社會影響惡劣的一般傷亡責任事故、危化品運輸安全事故,市交通局值班室接到事故報告后在向局領導和有關處(室)報告事故的同時,立即按要求向市政府值班室、省交通廳值班室、市安監局值班室報告,交管處、公路處、航務處(海事局)負責分別向省運管局、公路局、航務局報告,不得遲報、漏報、瞞報。在電話報告的同時,及時以書面形式傳真報送事故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處置情況。

  第三條 安全事故的統計。安全事故的統計時間為上年的12月26日至當年的12月25日,上月的26日至當月的25日。市交通局負責統計盛市級國營、集體、民營、股份制交通企事業單位安全事故,區(市)縣交通局負責統計在本地注冊的國營、集體、民營、股份制交通企事業單位安全事故。

  1、道路運輸事故統計:按照交通部制訂的《公路運輸企業責任行車事故統計報告辦法》的要求,區(市)縣交通局和市級道路運輸企業在每月5日前填報省交通廳統一印制的《四川省公路運輸企業行車事故 (月、季、年)報表》交市交通局安全監督處,安監處匯總后在每月10日前分別報送省運管局、局規劃處,并將《安全指標對比分析表》報局長、分管安全副局長等有關局領導。

  2、水上運輸安全事故統計:水上運輸安全事故由區(市)縣海事處和市級航運企業統計,并在每月5日前上報市航務處(海事局),航務處(海事局)在每月5日前報送局安監處,安監處在每月10日前報送市安監局。

  3、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辦法,市級道橋施工和養護企業、收費公路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由公路處負責統計,并在每月5日前匯總交安監處;其它市級交通企事業單位在每月5日前向局安全監督處報送《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表》,經安監處匯總后報局領導和市安監局等相關部門。區(市)縣級交通企事業單位職工傷亡事故由區(市)縣交通局負責統計,并報當地政府有關部門。

  第四條 安全事故檔案管理。市交通局和區(市)縣交通局分別建立道路運輸安全、水上運輸安全、企事業職工傷亡事故檔案專卷,落實專人負責保管。檔案內容包括:上級領導對事故的批示、政府及有關部門對處理事故的文件和批復、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調查報告、事故快報和應急救援處置報告、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決定、企事業單位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每月各類事故統計報表等。安監處、交管處、公路處、海事局對各類違章受到執法部門依法嚴厲查處的單位和從業人員,應分別建立劣跡檔案,并在**交通安全公示網等媒體上進行公示。

  第五條 本制度經**市交通局修訂后,從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考核獎懲制度3

  1、目的和范圍

  為激勵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保障員工人身和公司財產安全,減少經濟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2、基本原則

  企業對安全生產有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根據貢獻大小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規定而造成后果的單位和個人,應根據情節輕重經予懲罰和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3、考核與責任

  3.1考核:每年公司對各單位的安全生產考核不少于一次,由安委會制定考核評分表,每季度由工程部對對各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及考核,一并納入公司季度考核管理。

  3.2責任:

  3.2.1對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涉及由政府相關部門追究責任的,嚴格按其責任追究。

  3.2.2政府相關部門未予追究的.責任,但對造成重大社會影響、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事故,視情節輕重程度,依年度安全生產考評辦法處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由安委會報公司另定行政處分及經濟處罰措施。

  3.2.3各單位對其所轄的違規責任單位或職員的處置由各單位按公司頒布的有關規定處罰或追究行政責任。

  4、獎懲及辦法

  4.1獎勵的范圍

  4.1.1企業各單位在生產和管理過程中,能及時消除隱患,排除事故,有突出貢獻者:

  4.1.2參加各級安全競賽活動,有突出成績者;

  4.1.3積極提出安全生產合理化建議,安全措施、安全技術創新有突出成績者;

  4.1.4對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工作有突出貢獻者;

  4.1.5在事故發生后,積極搶救人員和物資有突出貢獻者;

  4.1.6在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者;

  4.1.7單位達到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管理者。

  4.2獎勵辦法

  每年進行一次評比,根據評比情況對優秀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現金獎勵。

  4.3懲罰辦法

  企業各單位在生產和管理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和設備事故,由公司安委會成立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視責任大小,按上級有關規定及公司《獎懲管理辦法》進行處罰,直到追究刑事責任。

考核獎懲制度4

  一、考核內容

  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考核內容包括愛國守法、愛崗敬業、關愛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終身學習、廉潔從教等。具體內容詳見《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考核要素》

  二、考核方法和程序

  教師職業道德考核與年度考核和績效考核結合進行。

  1、教師進行師德述評。以年級組或學科組為單位,組織教師對自身師德修養及師德表現做出符合客觀實際的自述自評。農村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述評范圍。

  2、組織實施考核評議。學校考核組采用多種評價方法,組織學生、家長、教師、考核組等評價主體實施考核評議。小學低年級教師的師德考核,不進行學生評議。

  學生評議和家長評議:以班級為單位,采取問卷調查等方式進行。考核組隨機抽取一定數量班級的全部學生和家長對任課教師進行評議。所教班級較多的任課教師,每年抽取不同任課班級進行評議。

  教師評議:采取年級組或學科組教師評議與全體教師評議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3、確定考核等次。考核組根據學生、家長、教師評議結果,結合教師平時的師德表現,在打分量化的`基礎上,綜合分析,逐一確定考核等次。

  4、反饋考核評議意見。考核組向每一位教師反饋考核評議意見,使之明確差距,反思問題,改正缺點。

  5、公示考核評議結果。考核結果存入教師師德檔案。

  三、考核等級

  1、考核結果分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優秀率一般掌握在參加考核教師總數的15-20%。

  2、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考核等級為不合格:

  (1)擅自脫離工作崗位,或不服從工作安排的;

  (2)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

  (3)在工作日到校外社會辦學機構兼職兼課,組織

  (4)向學生或家長索要錢、物、有價證券的;

  (5)散布非法言論,或誘導學生參加宗教活動,或參與賭博、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動的;

  (6)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的;

  (7)其它違反師德行為規范,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

  四、考核結果的使用

  1、師德考核優秀的教師,在崗位聘任、職務評聘、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評選各類型骨干教師、表彰獎勵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2、師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師,在職務評聘、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評選各類型骨干教師、表彰獎勵時一票否決,在崗位聘任中予以低聘、緩聘或解聘。對經教育仍不改正、師德考核仍不合格的教師應調離教學崗位,情節嚴重的給予政紀處分。

考核獎懲制度5

  1、做好禁煙宣傳,對來我校的賓客進行禁煙條例的宣傳。不向來客敬煙,有醒目的禁煙標志。

  2、在會議室或接待室不設置吸煙器具,不設附有煙草廣告的標志和物品。

  3、校園內設置醒目的統一的.禁止吸煙標志。

  4、有(專)(兼)職人員進行巡視,檢查勸阻吸煙,在禁煙場所做到無人吸煙,并無煙蒂。

  5、校長及校領導帶頭不吸煙,學校黨、政、工、團、隊等組織共同抓控煙工作。

  6、全校教職工不得在公共場所如廁所、走廊上吸煙,個別抽煙者在規定的地點(校門外天橋下)吸煙。

  7、在公共場所吸煙者一旦被發現將進行勸阻及教育并給以一定的處罰。

  8、接受衛生部門的執法檢查,對執法部門提出的意見認真整改。

  9、本規定自張貼公布之日起執行。

考核獎懲制度6

  農村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是一項長期、艱巨、復雜的工作,為切實改善農村環境衛生,提高農村居民生活質量,營造舒適、潔凈的生活環境,我鎮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嚴格落實縣委縣政府出臺的《xx縣農村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獎懲辦法》,并以“四清、四化”為突破口,以“五改”為著力點,徹底解決好農村環境衛生臟、亂、差等問題,確保農村衛生整治工作實現常態化、制度化管理。現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新農村建設為總攬,以農村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為契機,以清垃圾、清雜物、清殘垣斷壁、清庭院“四清”和凈化、綠化、亮化、美化“四化”為突破口,以改路、改水、改廁、改圈、改垃圾處理方式“五改”為著力點,集中治理農村環境臟亂差等問題,確保進村道路及村內“無暴露垃圾、無水面漂浮物、無亂搭亂建、無亂貼亂畫、無家畜散養、無亂堆亂放、無污水橫流、綠化空地無垃圾。”努力打造天藍水清地綠、村容整潔、舒適宜人的美麗村鎮。

  二、強化責任

  鎮、村各級干部一定要認清當前農村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復雜性,要把這項工作提升到政治任務上來抓,把農村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作為抓好農村各項工作的突破口。一定要認識再深入、再到位、再提升。如因思想不統一,認識不到位,出現問題要嚴肅追究責任,該經濟處罰的經濟處罰,該免職的.免職,該停職的停職,該查處的查處。

  (一)各村(社區)支書、主任作為農村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第一責任人,必須親自抓負總責。

  (二)鎮包村干部負責對所包村(社區)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給予指導與督促,年終將依據所包村(社區)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考核情況與村(社區)同獎同罰。

  (三)鎮農村環境衛生管理辦公室對農村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負有監管責任,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檢查考核,對查處的問題全鎮進行通報。

  三、嚴格獎懲

  (一)獎勵

  結合年度考核結果和明察暗訪情況,鎮將評選出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先進村(社區)、優秀保潔員,年終進行表彰。

  1.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先進村(社區)評優標準為:

  ⑴環境衛生實現常態化管理,在縣、鎮明查暗訪中無臟、亂、差問題,無被舉報查實的問題,無被督查存在問題。

  ⑵村(社區)做好每日檢查工作,建立日常衛生檢查記錄檔案。⑶群眾反映環境衛生問題做到24小時之內徹底解決。

  ⑷有環境衛生保潔志愿者隊伍,能及時完成臨時性衛生突擊整治任務。

  2.優秀保潔員評優標準為:

  ⑴在縣、鎮明查暗訪中無臟、亂、差問題,無被舉報查實的問題,無被督查存在問題。

  ⑵保潔員所負責責任區做到垃圾日產日清。

  ⑶能按要求做到垃圾分揀,填埋場垃圾及時掩埋,確保周圍環境良好。

  3.獎勵標準

  ⑴對被縣評選進入全縣環境衛生排名前二十名的行政村給予獎勵,獎勵村(社區)支書、主任各20xx元,村衛生負責人1000元,村保潔員各獎勵500元。

  ⑵全鎮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排名前十名的分三等給予獎勵。前三名的村(社區)獎勵支書主任各20xx元,村衛生負責人1500元,村保潔員各300元;第四名到第七名的村(社區)獎勵支書主任各1500元,村衛生負責人1000元,村保潔員各200元;第八名到第十名的村(社區)獎勵支書主任各1000元,村衛生負責人500元,村保潔員各200元;

  (二)懲罰

  對農村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中態度漂浮、整治不力,達不到環境衛生綜合整治標準且被縣、鎮環境衛生辦公室明查暗訪時曝光的,將對相關責任人通報批評,并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

  1.對垃圾清運不及時,垃圾散亂、外溢嚴重的村(社區)扣發支書、主任工資各1000元;扣發村衛生負責人一個月工資。

  2.主要街道有影響通行和整潔的破舊棚舍、斷壁殘垣的扣發支書、主任工資各1000元;扣發村衛生負責人一個月工資。

  3.村內發現柴草秸稈,嚴重影響村容村貌的扣發支書、主任工資各1000元;扣發村衛生負責人一個月工資。

  4.村內墻體存有嚴重亂貼亂畫現象的扣發支書、主任工資各1000元;扣發村衛生負責人一個月工資。

  5.村周邊和進村大道兩側散亂垃圾明顯扣發支書、主任工資各1000元;扣發村衛生負責人一個月工資。

  6.村周邊河面坑塘內有大量垃圾漂浮物扣發支書、主任工資各1000元;扣發村衛生負責人一個月工資。

  7.村內主要街道有面積較大、影響通行的積存污水扣發支書、主任工資各1000元;扣發村衛生負責人一個月工資。

  8.靠近鐵路、公路沿線主干道的村兩側存有暴露垃圾、殘垣斷壁、違章破舊棚舍扣發支書、主任工資各1000元;扣發村衛生負責人一個月工資。

  9.以上問題被經濟處罰后仍拒不整改的扣發支書、主任工資各5000元,扣發村衛生負責人半年工資。

  10.被市級以上曝光的村,一次性扣發支書、主任及村衛生負責人全年工資并給予免職等相應組織處理。

  本辦法自出臺之日起施行,如有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考核獎懲制度7

  一、為保證駕駛員培訓質量,筑起預防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由質量部負責實施。

  二、培訓質量考核要遵守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培訓質量管理要堅持嚴格、周密、細致、準確的管理原則。

  三、教學部應根據《教學大綱》制定教學計劃,教學計劃應明確教學項目、教學目標、教學方法、教學手段、教學內容以及教員配備情況。

  四、教練員要以《教學大綱》、《教學計劃》為指導,結合交通部規定的統編教材編制教案,經教學部審核后進行教學。確保《教學大綱》能夠落到實處。

  五、教學部要建立學時計算機管理系統,使用ic培訓計時卡,確保每個學員的培訓學時,對于達不到規定學時學習的學員,主管教學的`負責人不能簽發下一科目的培訓通知單。

  六、質量部應建立查課制度,對教學計劃和內容進行落實檢查。

  七、教員部應針對教練員教學過程中出現的共性問題,每年定期舉行教練員培訓(輪訓),使好的教學方法、教學經驗得以推廣,提高師資水平,保障培訓質量。

  八、質量部應對教練員的培訓質量進行考核:

  (1)對每一個學員的每一個學習階段進行考核;

  (2)對每一個教練員所帶學員的結業考試合格率進行考核;

  (3)對每一個教練員所帶學員的駕駛證考試合格率進行考核。

  九、質量部應根據教練員單期培訓質量的量化考核分值對教練員單期培訓質量進行評估。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即:優:d≥95分,良:95d≥90分,合格:90d≥85分,不合格:d85分;并依據此分值創建教練員培訓質量排行榜。

  十、對周期性考核不合格的學員,質量部應通知教學部對該學員本周期所學的內容進行重新培訓。對拒不參加重新培訓的學員,教學部應將該學員移交學員部,勸其退學。

  十一、教練員所帶學員在周期考核中,有20%以上不合格,質量部應及時通知教學部停止該教練員執教,教員部應及時查找原因,并對該教練員進行離崗培訓;經培訓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崗。有二次以上因培訓質量不合格被停教的,教員部應給其辦理解聘手續。

考核獎懲制度8

  第一條安全工作關系到全校師生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關系到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學校發展聲譽。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全員進一步提高認識,明確責任,強化措施,確保我校安全穩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安全工作是學校一項基礎性的重要工作。校長對安全負總責,分管安全工作的.學校領導負主要領導責任,各處室行政領導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三條安全目標管理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考核、分級獎懲。建立由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的運行高效的安全網絡,按照校長—分管領導—中層干部—班主任—教職工—學生家長,層層落實,下級對上級負責,上級對下級進行考核,并實行一連串的責任連帶追究制。

  第四條本辦法考核的對象:全體行政領導和在崗教職工。

  第五條考核內容為安全制度執行和安全工作情況。

  第六條考核獎懲辦法

  1、根據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及上級事故調查組對安全事故性質的認定,依據相關文件規定,對有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2、實行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即發生學校有責任的安全事故,直接責任人在本年度的年度考核為不合格,在有關項目的評比中不得評為優秀或先進個人。

  3、學校全體員工,在日常教學和其它工作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及時匯報或采取果斷措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者,除在全校大會上表彰外,獎勵100———200元現金。

  4、學校各分管行政領導每月積極開展安全檢查并落實安全隱患整改,每年能通過學校安全管理目標責任制各項考評標準,每學期獎勵300元現金,凡對學校存在的安全隱患,各分管行政領導未能及時指出并督促整改,每次扣50元,同時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將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上報市教育局處理。

考核獎懲制度9

  一、安全責任范圍劃分

  (一)學校基建、房屋修繕,學生生活、學習用電的設施設備,生活用水安全,疫情疾病預防安全,消防設施的安全運行由后勤主管。

  (二)學生的安全教育,校內、校外各種學生活動安全,由德育處主管。

  (三)學生上課(含室內、室外體育課及鍛煉課)安全,學生機房、實驗室、多媒體教室的使用和防盜安全,圖書館安全,由教務處主管。

  (四)會計室、財經票據及現金安全,由后勤負責人主管。

  (五)教職工活動安全,由工會主席主管。

  (六)全體教職工以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為安全責任范圍。

  二、安全責任劃分

  (一)校長白金霖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的安全工作負總責。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對分管工作負責。

  (二)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類人員安全責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處理學校安全突發事件。

  (三)安全責任具體劃分

  1、各年部負責人是所負責年部的第一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有:

  (1)負責擬定所轄工作人員職責和本年部部安全工作措施和辦法,

  (2)負責所轄工作范圍的安全督查和責任人職責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不留任何隱患。

  (3)審批、回復有關人員的`請示或報告,及時解決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問題。

  (4)匯報和落實安全的有關工作。

  (5)安全事故發生后,在采取緊急措施的"前提下,第一時間向校長報告,并在1小時內擬出事故報告草案。

  2、實驗室儀器管理人員對各實驗室的安全負完全責任。實驗室應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對帶腐蝕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記造冊,按規定存放,責任落實到人,一旦發生失竊,應及時報告,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3、班級學生安全工作:班主任為直接責任人。班級經學校組織活動時,班主任是各班的具體責任人,活動的組織者負主要安全責任。

  4、重大活動或各項教育教學活動安全工作:組織者為全過程的直接責任人。

  5、宿舍內學生安全工作:xxx為直接責任人。

  6、一周常規管理安全工作由主管年部工作的副校長負責。責任人要對學校公共場所的學生活動進行管理,對學生活動安全負責。

  7、消防安全器材的購進、安置和管理由后勤負責。

  8、防病、防疫管理工作:德育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認真貫徹《傳染病防治法》,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做好疫情的防治、監控和報告,防止各類傳染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和流行。

  (2)班主任要對學生的出勤、健康情況進行巡查,一旦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要及時向學校和有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3)對學生進行健康知識和傳染病預防知識的教育,培養學生養成健康的衛生習慣。

考核獎懲制度10

  每個人100分基本分。

  獎勵加分制度:

  1.上課積極搶答問題并且回答正確+20分。

  2.作業完成良好+40分,優秀+100分,完成并且家長簽字+30分。

  3.遵守課堂秩序和紀律+20分。

  4.上臺展示一次+50分,最好的學員+100分。

  5.考試第一名+500分,第二名+300分,第三名+200分。

  懲罰扣分制度:

  1.遲到早退-20分。

  2.作業不完成-40分,家長不簽字-30分,兩者都未完成-100分,并且叫家長。

  3.隨手扔垃圾、吐痰-20分,并且懲罰打掃衛生。

  4.有上課搗亂行為-20分。

  5.有罵人行為-30分。

  6.有打架行為-100分,并且叫家長。

  7.損壞公物-100分,并賠償。

  8.有弄虛作假行為-100分。

考核獎懲制度11

  為深入推進新農村鄉風革命,加強農村環境衛生長效管理,提高各村干部參與的積極性,落實農戶門前三包,提升全鎮環境衛生面貌,結合我鎮實際,經鎮黨委、政府研究,特制訂本獎懲辦法。

  一、考核對象

  各村書記、主任(一肩挑村莊的副主任)。

  二、考核內容

  各村村域范圍包括通村道路兩側環境衛生保潔、亂堆亂放、亂搭亂建,池塘、河道、溝渠、公廁、垃圾堆放點及其周圍區域的整潔干凈,畜禽養殖污水的直排、垃圾分類實施情況、農戶門前三包落實情況。

  三、考核方式

  1、采取明查暗訪、每月檢查的方式進行考核。

  (1)明查暗訪。鎮巡查組不定期對全鎮范圍內的環境衛生保潔情況進行專項巡查,并拍照建檔。

  (2)每月檢查。鎮生態辦每月至少安排1次專項檢查,對全鎮28個行政村(包括自然村)實地檢查,檢查結果每月進行公布。

  2、對在明查暗訪和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直接以《整改通知單》形式交辦給所在村,并限期整改,同時根據獎懲辦法進行獎懲。

  四、獎懲措施

  1、鎮政府設立農村環境長效管理獎勵基金20萬元/年。各村以上一年年報人口為準,設立基礎獎5元/人。

  2、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鎮巡查組和生態辦交辦整改任務的獎勵50元/點,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扣罰200元/點。但同一點位整治后再次反彈的直接扣罰200元/點。

  3、開展全域衛生保潔,落實全民清潔日、門前三包,發揮好村民的主體責任。在縣檢查中得分低于縣平均分的每分扣罰100元,高于平均分的.獎勵200元/分;列入縣紅榜村的,一次獎勵20xx元,列入縣黑榜村的一次扣罰20xx元。

  4、因整治不力、長效管理不到位,被鎮、縣、市檢查或領導點名通報批評的,分別扣罰500元、1000元、20xx元,被媒體曝光的,加倍扣罰。

  五、本辦法根據考核每半年兌現一次。

  六、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實行。

考核獎懲制度12

  一、貫徹執行《實施辦法》成績顯著的部門或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由本校視情給予表彰,可給予100元至500元獎勵。

  1、認真開展治安保衛工作,嚴格執行本《實施辦法》,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在預防案件預防治安災害事故等方面成績顯著的。

  2、協同公安機關破獲木校范圍內的各種政治、刑事案件,或積極檢舉、揭發違法犯罪行為成績顯著的。

  3、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消防治安災害事故隱患,使國家、集體和職工財產、生命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4、妥善調解處理各種糾紛,防止矛盾激化或對有輕微違法行為的人員幫教轉化工作成績顯著的。

  5、因治安保衛工作成績突出,受到上級嘉獎、記功的。

  二、 失職、違章行為尚不夠《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行規、處罰的,按木《實施辦法》有關規定處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賠償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扣除獎金并可給予行政處分。

  1、同有關人員未打招呼翻墻越門進入校園的

  2、不盡法律義務、知情不報、隱瞞違法犯罪等有礙于案件偵破的

  3、看、抄、傳、聽黃色淫穢書刊、圖片、錄像的`

  4、故意損壞學校內部裝飾或各種標志的

  5、偷竊少量公私財物的

  6、參與賭博的

  7、違反制度引起火警的

  8、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干擾他人正常工作與生活的

考核獎懲制度13

  為將幼兒園安全工作做實做細,強化全園教職工安全意識,做好各種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改工作,明確職責,特制定安全工作考核、獎懲制度。

  1、幼兒園安全工作小組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研究布署幼兒園安全工作,各崗位、各相關處室根據自己承擔的各項安全工作認真落實。

  2、幼兒園逐層簽定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各崗位根據自己承擔的安全責任,做好日常的檢查、匯報、排除安全隱患工作。并做好記錄,做為幼兒園考核的依據。

  3、幼兒園安全工作小組在日常的安全工作管理過程中,不定期檢查各項安全工作,對檢查情況做好記錄,作為學期安全考核的主要依據。

  4、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規則,在自己分管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中承擔安全管理工作,并做為工作中的首要任務去做。幼兒園對各崗位的年度考核,以安全工作的完成情況作為首要考核依據。

  5、幼兒園在檢查安全工作中,對不認真履行安全工作目標責任,履行職責不到位的,第一次由主管園長談話,給予批評,第二次在全體教職工會給予點名批評,全校通報,第三次調離工作崗位。

  6、幼兒園安全考核工作實行“一票否決”,凡是出現安全責任事故的崗位工作人員,取消當年評優、評模等各種榮譽的評選資格,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給予嚴肅處理。

  7、幼兒園安全工作考核、獎懲,實行公開,公平的原則,年度考核、獎懲情況向全體教職工公開,計入量化考核成績,并記入個人業務檔案。

  一、具體實施方法:

  考評:幼兒園成立安全考核評價領導小組,每月對教師的安全工作進行綜合考評,對教師的安全工作予以獎勵或懲罰。

  獎勵:每月幼兒園安全考核領導小組對教師的安全工作進行綜合考評,對每月無任何安全責任事故的教師獎勵100元。

  懲罰:(一)受傷。幼兒因各種原因受傷,縫一針扣10元,縫兩針扣20元,三針扣30元,縫四針扣40元,縫五針扣50元,后果嚴重者按相關要求進行處理。

  (二)骨折。幼兒因為各種原因造成骨折,每次扣50元,后果嚴重者另行處理。

  (三)脫牙。幼兒因安全事故出現脫牙一顆扣10元,二顆扣20元,三扣30元,后果嚴重者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正常換牙而出現的脫牙不屬安全事故,但要以醫生診斷為準。

  (四)鼻塞、耳塞和吞咽。教師因失職造成幼兒鼻塞、耳塞或吞下異物情節較輕的每次扣5元,造成嚴重后果者每次扣20元。

  (五)體罰。凡因教師體罰幼兒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按本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加倍懲罰,情節嚴重的,年度考核、評先評優、晉級評

  職實行一票否決并在教職工大會上做書面檢討。

  注明:出現以上安全事故不享受教師安全獎勵,聘請教師懲罰資金從工資中扣除,公辦教師從績效工資中扣除,誰當班誰承擔責任若兩位教師同時當班則共同負責。

  其它

  1、教師當班時間離崗、長時間接打電話、串班、吃東西、打堆閑聊、做私活等,查到一次,扣除5元。

  2、當班教師不按規定交接班,未做好交接班記錄,發現幼兒尿褲、尿床、大便等未清洗干凈,查到一次扣5元。

  3、幼兒出現咬傷、抓傷一次扣2元。

  4、安全、法制、心理健康課程未納入班級課程計劃,以及未及時開展安全、法制、心理健康教育活動的,一次扣除5元;如實填寫各類安全工作記錄,上交安全教育工作材料,每差一次記錄或每缺一份材料,扣除2元;未按學校要求及時發放各類安全告知書,未向家長盡到告知、警示、宣傳、教育責任的,一次扣除5元。

考核獎懲制度14

  1、年初各學校制訂年度安全目標,完善各項安全監督管理細則,報請校安全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2、學校根據每學期考核結果,給予有關人員一定獎勵。

  3、學校對舉報安全事故隱患屬實者,予以獎勵。

  4、學校對不符合規定的與不按規定整改的,一律進行安全告誡。

  5、凡是被警示和告誡的,要及時認真總結對照檢查,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措施,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

  6、安全工作納入年度考核,凡發生重大事故的,年度考核可以降低一個等次。

  7、學校對安全監督管理先進工作者應實行獎勵。

  8、安全目標要層層分解,逐級簽定目標責任書,并切實將目標落實到每個年級、每名職工。

  9、學校管理層安全管理目標考核,采用年終考評結算兌現的辦法,按年初簽訂的安全目標責任書進行獎懲。

  考核辦法:

  1、經考核未發生任何安全事故發的,定為一合格等級,全額發放季度和學期安全獎。

  2、對于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定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根據情節輕重扣發安全考核獎:

  (1)、發生一般安全事故,夜間未關電燈、電器、鎖房門等,但未造成較大影響的,除由所在部門加強教育以外,扣除直接責任人本50元。如在一學期連續發生責任事故,繼續在學期安全獎中予以扣除。值班不到崗、擅自離崗或未履行崗位職責,扣除責任人值班費。

  (2)、由于工作失職或失誤,發生火災、失竊等安全事故,造成財務較大損失(100元以上)或影響較大的',扣除直接責任人學期安全獎,同時根據情況扣除所在區域安全責任人、部門負責人季度學期安全獎;并視情節輕重程度,賠償學校經濟損失。

  (3)、嚴重失職、瀆職造成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根據情況扣除直接責任人、安全責任人、安全督察員、分管領導、主要領導直至全校所有教職工的學期安全獎,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法律責任。

  3、對積極主動挺身而出、消除安全隱患,避免各種安全事故發生或為學校安全穩定工作作出顯著貢獻的師生員工,學校將予以通報表揚,并給予一定獎勵。

  4、對于擔任特殊公共部位(如教師公共辦公室等)的安全責任人,并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的,學校將在年終給予評優選先。

考核獎懲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交通系統安全生產管理,預防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交通安全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結合我省交通系統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全省交通系統各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管理工作,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安全生產工作應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審批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實行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的管理體制。

  第四條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做到機構健全,制度完善,分工明確,責任落實,經費保障,人員到位,設施齊全。

  第五條各單位應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鼓勵和支持各單位進行安全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安全生產管理先進技術,完善安全生產設施,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六條對發生重特大生產事故的單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事故單位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七條各單位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預防生產事故、參加搶險救護、報告重大安全隱患、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或者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優秀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第八條各單位應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第二章安全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九條各單位應加強安全生產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機構或指定部門負責安全工作,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各單位在安全管理工作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定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三)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分析研究安全形勢,防范各類事故發生,解決安全工作中的問題。

  (四)開展安全教育和培訓,推廣應用安全管理新技術,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五)組織安全檢查活動,督促安全隱患整改。

  (六)做好"春節"、"五一"、"十一"黃金周的各項安全工作,保障安全。

  (七)制定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八)查處重特大安全事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九)組織安全生產知識競賽活動,做好"安全生產月"等活動的各項工作。

  (十)定期報告安全生產情況,及時、如實報告生產事故。

  第十條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十一條有關行業管理機構應加強行業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及時向同級交通主管部門及上級管理機構報告安全生產情況和生產事故,同時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海事管理機構

  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便群眾、依法管理的原則,保障內河交通安全、有序、暢通。

  1、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的統一監管制度和信息通報及溝通協調機制。

  2、負責船員培訓、考試、發證工作,監督檢查船舶的船員配備、持證、適任、值班等情況。

  3、負責船舶適航和船舶技術管理工作。負責船舶登記管理、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的安全監督管理和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監管管理工作。

  4、負責運輸船舶的安全監管工作和船舶的進出港簽證。

  5、負責通航水域安全監管工作,對內河交通密集區域、多發事故水域以及貨物裝卸、乘客上下比較集中的港口,對客渡船、滾裝客船、高速客輪、旅游船和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加強安全巡查。

  6、建立船舶、浮動設施、船員和通航安全環境的安全監督檢查制度,開展水上交通安全宣傳,督促港航企業加強安全管理。

  7、負責水上通航秩序管理,組織開展水上安全檢查,調查處理水上交通事故。

  8、負責航道、錨地、安全作業區、施工作業區等區域的現場安全監督和秩序管理。維護水上游覽區、水上體育競技活動區的現場通航秩序。

  9、監督檢查轄區碼頭、泊位安全狀況,監督轄區錨地、航道、調頭區、泊位水深情況。

  10、現場監督檢查轄區內船舶、設施的航行、停泊和作業情況,處理轄區內船舶、設施的違法行為。

  11、負責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的適裝許可及現場監督。

  12、負責助航標志的`監督管理。

  (二)航運管理機構

  1、負責水路運輸單位安全資質的審核把關工作。

  2、負責水路運輸單位的安全監督工作,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查處重大客、貨運輸事故。

  3、負責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負責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單位、駕駛人員、船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的資質認定,并負責監督檢查。

  (三)運政管理機構

  1、負責道路運輸安全工作,建立運輸單位安全生產目標考核體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2、制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措施,推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運輸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制。

  3、嚴把運輸經營者市場準入關、營運車輛技術狀況關、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關和汽車客運站安全監督,做好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資質審核、運輸車輛安全資質審查和從業人員資格審查,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的源頭管理工作。

  4、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分析、研究安全生產情況,并提出相應措施。

  5、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督促運輸企業落實安全生產制度,整改事故隱患。

  6、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查處重特大道路運輸事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7、做好"春節、五一、十一"黃金周的道路運輸安全工作,保障運輸安全。

  8、組織開展培訓工作,定期對各級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工作業務培訓。

  9、運用現代化管理手段,提高對車輛的靜態管理和動態控制,最大限度地減少道路運輸安全事故的發生。

  10、維護汽車站秩序,監督汽車站做好"三品"檢查和消防安全工作。

  11、及時填報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統計報表。

  (四)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管理機構

  1、負責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2、負責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初審。

  3、負責公路水運工程施工企業三項人員考核(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查處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事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5、受理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隱患的檢舉、控告和投訴。

  (五)公路(含高速公路)管理機構

  1、認真履行職責,依法做好公路的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暢通。

  2、監督檢查公路建設項目法人和從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3、監督檢查公路施工單位的施工標志、警示標志、繞行標志或修建臨時便道,以保證車輛和行人的通行安全。道路施工單位的施工方案符合保障公路安全、暢通的要求。施工作業完畢,應當迅速清除公路上的障礙物,消除安全隱患。

  4、公路養護工作應當按照規定的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進行,保證公路、公路橋涵及各類公路附屬設施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

  5、定期對養護的公路橋梁進行檢查。公路橋梁經檢測荷載等級達不到原標準的,應當設置明顯的限載標志,并及時進行維修和加固;經檢測發現公路橋梁嚴重損壞影響通行安全的,應當設置禁止通行和繞行標志,并及時采取修復措施。

  6、公路標志、標線應當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對損壞的公路標志,應當及時予以修復、更換;因技術等原因無法按時修復、更換的,應當設置臨時公路標志。

  第十二條各單位要實行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管理制度。每年度交通主管部門應與所屬單位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并加強考核工作。

  第十三條各單位應層層落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把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落實到每一個基層單位、每一個環節、每一個崗位、每一個工作人員。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各單位應安排用于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和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宣傳、安全培訓、安全獎勵等方面的經費,并納入年度單位財務預算。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部門應配備專用電話、傳真機、計算機、照相機、攝像機、交通工具等必要的辦公設備。

  第十五條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

  第十六條各單位應實行安全例會制度。

  各單位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生產經營單位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會議,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對客運駕駛員每周一次例會、貨運駕駛員每月一次例會。

  第十七條各單位要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會議記錄制度。其內容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參加人員、會議主持人、會議議題、議定事項和到會情況等。

  第十八條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行業管理機構應對轄區內交通系統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檢查。

  安全檢查分為綜合性檢查和專項檢查兩類,檢查方式為明查與暗訪相結合以暗訪為主、行政領導檢查與專家檢查相結合以專家檢查和評價為主,檢查的主要內容為查管理、查制度、查落實、查現場、查隱患、查整改、查事故處理。

  第十九條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行業管理機構每半年應組織一次綜合性安全檢查,重大活動、重要時段、根據上級要求或視情節進行專項檢查。

  生產經營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綜合性檢查,每周至少進行一次專項檢查,重點部門每天進行安全檢查。

  第二十條安全檢查實行登記制度,其內容包括:被檢查單位、檢查時間、檢查人員、檢查項目、檢查部位、隱患情況及要求等。

  第二十一條安全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當時不能整改的,要下達《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要下達《停業整改通知書》,提出整改意見和整改期限,并由安全檢查負責人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簽字。

  整改后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檢查人員應通知行政審批部門撤銷其原審批。

  第二十二條各單位對安全檢查所發現的隱患,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后,被檢查單位應向檢查單位寫出安全隱患整改報告書,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務的,應當向檢查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按重新規定的期限完成整改。

  接到被檢查單位的安全隱患整改報告書后,檢查單位應當組織人員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經復查后仍有安全隱患的,給予停業等相應處理。

  第二十三條各單位應當實行安全隱患整改報告制度。其內容包括:上級檢查單位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復印件、安全隱患整改負責人、整改措施、整改投入的資金、整改效果以及整改扣的具體監控(管理)負責人等。

  第二十四條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要依法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堅持原則、秉公執法、清正廉潔,被檢查單位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二十五條具有行政審批職責的部門、管理機構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需要審查批準、核準、許可、認證或者驗收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批準或者驗收通過。

  第二十六條實行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責任考核制度,逐級考核。安全工作考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類。

  對完成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及考核合格的單位要給予獎勵。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報批評。

  安全生產考核按《河南省交通系統安全生產管理考核標準》執行。考核實行1000分制,900分以上為優秀,900分至800分為合格,800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二十七條各單位應參加"安全生產月"等安全活動,做到組織領導落實、活動方案具體、保障措施得力,活動效果明顯。

  第二十八條各單位要重視安全信息報送工作,及時、準確、全面地報送各種安全信息。

  安全信息包括:安全工作總結(春運、黃金周、重大活動、安全生產月、專項治理等)、事故報表、安全教育培訓、典型材料、簡報等。

  第二十九條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檔案,并實行專人管理。

  安全檔案內容包括:本單位基本情況、安全組織領導機構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情況、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檢查情況、安全學習培訓和宣傳教育情況、安全會議情況、安全活動情況、安全獎懲情況、安全文件、安全事故隱患整改情況、安全生產管理經驗等資料。

  第四章教育培訓

  第三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三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使用新設備,必須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掌握安全防護措施和安全技術特性。

  第三十二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要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第三十三條各單位應制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堅持定期教育和日常教育相結合、專項教育和普及教育相結合、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相結合。安全宣傳教育覆蓋面不得低于95%,確保培訓教育效果。

  第三十四條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應接受上級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具備相應的安全管理知識。

  第三十五條各單位應建立安全學習培訓和宣傳教育記錄制度。其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參加人員、舉辦單位、學習內容、人員簽到冊、考試試卷及考核成績等。

  第五章舉報與獎勵

  第三十六條建立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或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公布舉報電話、信箱、電子郵件地址,受理舉報人的舉報。舉報事項經查證屬實的,對舉報人予以獎勵。

  受理舉報時應將舉報事項、時間、地點、可能存在的危害和舉報人姓名、聯系方式等內容記錄清楚。

  第三十七條群眾舉報的事項,要及時核實和處理,核實和處理情況要形成書面材料。被舉報單位要認真整改舉報事項,并將整改情況上報查處部門。

  舉報人要求答復的,應當在受理舉報后10日內予以答復。

  第三十八條對舉報人的有關情況要嚴格保密,不得向被舉報單位和社會泄露舉報人情況。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單位或人員,由交通主管部門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舉報范圍包括:

  (一)不具備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

  (二)未取得相應資質資格或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

  (三)新建、改建、擴建交通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未依法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

  (四)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安排上崗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作業的;

  (五)發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單位或者有關人員破壞、偽造事故現場,瞞報、謊報、拖延不報的;

  (六)其他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或違法行為。

  第四十條對舉報的事項經調查屬實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給予舉報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獎勵。

  第四十一條舉報事項調查屬實的,應及時通知舉報人領取舉報獎金。

  舉報者憑本人有效證件到指定部門領取獎金;委托他人代領獎金,代領人應出示本人和舉報者的有效證件。領取獎金的期限為一個月,逾期不領的,按無人領取處理;特殊情況不能按時領取的,須出具相關證明。

  對同一事項的舉報只獎勵一次,獎勵對象為首先舉報者。

  第六章事故報告與處理

  第四十二條各單位發生安全事故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單位無力搶救時,應當立即請求就近的救護、醫療單位及有關部門救援。

  嚴禁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第四十三條各單位應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上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發生重傷及以上事故的,應在2小時內上報縣級交通主管部門;發生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的,應在4小時內上報省轄市交通主管部門;發生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的,應在6小時內上報省交通廳。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或安全生產委員會報告。

  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經過、傷亡人數、事故原因、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等情況。

  事故具體情況調查清楚后,書面補報事故的詳細情況。

  第四十四條發生人員傷亡事故,有關人員應趕赴現場,調查事情情況,汲取事故教訓,制定預防事故措施。

  第四十五條各單位要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汲取不放過)"原則分析事故原因,查處事故責任人,總結經驗教訓,采取整改措施,杜絕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重特大事故的責任追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規定由省交通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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