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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師出勤考核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4-06-25 18:30:52 考核制度 我要投稿

學校教師出勤考核的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學校教師出勤考核的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教師出勤考核的管理制度

學校教師出勤考核的管理制度1

  為嚴肅校紀,規范教職工考勤管理,樹立良好的校風、校貌,進一步穩定學校的教學秩序,確保教育教學工作順利完成,根據永興縣教育局“教育提質決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教職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每位教職員工都要自覺遵守學校的考勤制度,因病因事(包括函授學習)不能堅持工作,須由本人書寫請假條,履行請假審批手續:1天以內由分管校長審批,3天以內由校長批準。經批準后,教師持假條、調課單到辦公室登記,職工到總務處登記,合理調配工作。事假要提前請;急病來不及請假的,一定要及時電話通知(最遲不得超過當日)嚴禁先斬后奏,否則,一律按曠工對待。假滿返校要及時到辦公室履行銷假手續。

  (1)病假:

  a、每月允許半天(需調好課)到醫院看病。

  b、三天以上要有指定醫院診斷書(縣級以上含縣級)。需續假時,再次履行手續。一學年內,累計請假在半年以上者視為長期病休人員,列為編外休息。不享受當期、當年出勤獎。

  〔2〕事假:逾假不歸者,作曠工論處。每學期事假時間不得超過十天(法定婚喪產假除外)。

  下列情況的假期以國家規定,上級審批為準。待遇福利,以上級規定為準。

  a、婚假:

  b、喪假(直系即指祖父母、父母、子女),配偶的'父母去世可視同直系對待:

  c、產假:

  d、流產(采取上環措施失敗者):

  e、做上環手術:

  f、陪護產假:

  g、一月內教職工因獨生子女生病請假,或教職工本人是獨生子女者,因父母生病請假:

  h、教職工配偶、子女在外省服兵役者回來探親假:

  i、教職工子女結婚假:

  (3)曠工:未經請假和請假未批擅自離校,超假及在請假中弄虛作假的均屬曠工。曠工一天,扣罰50元;曠工三天(含三天),取消評先、評優、職稱晉級、評聘職稱;曠工15天以上(含15天,含一期累計曠工15天,以簽到為依據),報縣教育局處理。

  2、教師因公出差,自己調好課。由分管處室填寫出差單,。縣內由分管校長審批,縣外由校長審批,并報辦公室備案。出差超過預定時間的,須經學校同意,否則,不核銷逾期差旅費并按事假處理。

  3、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堅持坐班、簽到制,堅守工作崗位。工作時間不閑聊,不互串辦公室,不干私活。按時參加會議、培訓、教科研活動和學校組織的各種集體活動。因特殊情況需要晚來,早走或中途離校者,要向學科組長及活動主持人口頭請假,否則,按遲到早退處理。

  4、教師考勤辦公室按月匯總。

  (二)考勤細則

  1、學科組長及中層以上干部請假由校長或分管的副校長審批。

  2、請假期間若遇節假日,假期連同節假日合并計算。

  3、教職工申請調動,在辦理調動手續前,應在校堅持工作,如擅自離崗,按曠工對待;接到調令后,應迅速辦理移交手續,還清公物,結清各種帳目,再到校長室辦理有關手續。

  (三)考核辦法

  1、缺勤考核

  ⑴病假十天之內不扣分,每超過一天扣(0.01分)。

  ⑵事假五天之內不扣分,每超過一天扣(0.02分)。

  2、在崗考核

  ⑴無故缺課1節扣罰20元。且在評先、評優、職稱晉級、評聘職稱、績效考核、師德師風考核、聘任等中扣罰2分/節。

  ⑵私自調課,調課雙方各扣罰5元/節。且在評先、評優、職稱晉級、評聘職稱、績效考核、師德師風考核、聘任等中各扣罰1分/節(以查實為依據)。

  ⑶上課遲到、課中隨意離開教室或提前下課,發現一次扣除5元。且在評先、評優、職稱晉級、評聘職稱、績效考核、師德師風考核、聘任等中扣罰0。3分/次。

  ⑷坐班簽到制:堅持每日坐班簽到制(坐班:原則上每天7小時:上午4小時,下午3小時),每天上下午簽到一次(簽到時間:上午9:00——11:00,下午3::00——16:00,周五只上午簽到。簽到地點:各年級辦公室,行政人員、教輔人員簽到地點:辦公室)。每天上下午均未簽到,視為曠工一天。出滿勤150元/期,缺簽一次扣罰3元。(病假、事假未簽到不享受當天的簽到津貼,也不算缺簽。公假、出差未簽,算正常的簽到。培訓、學習一個月以上含一個月,不享受簽到津貼。)嚴禁雙方代簽,若雙方代簽,經查實,均視為缺簽一次。且在評先、評優、職稱晉級、評聘職稱、績效考核、師德師風考核、聘任等中扣罰0.1分/次。考勤人員應如實考勤,若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經查實,每次扣罰20元,且在評先、評優、職稱晉級、評聘職稱、績效考核、師德師風考核、聘任等中扣罰0.1分/次。,

  ⑸學校及學校以上級的會議(含行政會議)、培訓、教科研活動和各種集體活動:缺席1次:扣罰2元(校級)﹑扣罰5元(學校行政會議、校級以上會議)。遲到或早退1次扣罰1元,且在評先、評優、職稱晉級、評聘職稱、績效考核、師德師風考核、聘任等中扣罰0.1分/次。

  ⑹若教職工缺勤、缺崗,所在班級發生重大責任事故,造成財產、人員重大損失,除按上級有關追究相關責任外,并扣罰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

  4、各類人員的出勤情況應詳細記載,辦公室按周統計,按月公布。

學校教師出勤考核的管理制度2

  加強學校管理,加強師德修養,加強崗位職責制,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重新修訂本制度。

  一、考勤資料

  1、全體教職工務必增強工作職責感,以人民教師的職業道德標準嚴格要求自我,自學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考勤制。

  2、教學人員必須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凡未準假而不課,不輔導、不參加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的其它活動者,視為曠課。

  3、實行坐班制,上班不得外出辦私事,如有特殊情景,沒課需要上班中途外出可向校長請假,批準后方要離開,校長必須讓辦公室作好記錄

  二、考核辦法

  學校實行領導制度。值日領導必須堅持早、午按時到校,檢查學校紀律、衛生、安全、并按考勤資料對教師的上班情景檢查登記,每日將簽到表審閱簽字后交辦公主任,按月匯總公布,學期結束匯總納入教師年度考核,并兌現考勤量化獎金。

  三、考勤制度

  (一)學校簽到簽退制度

  1、上午:教師于7:40到8:10必須簽到。晨讀由語數教師自行安排,(周一升旗時全體教師必須到場參加);簽退時間需在11:30分后。午時全體教師于1:40到2:10之間簽到,簽退時間需在4:20分以后。

  2、衛生值日教師必須于上課前做好相應的衛生。

  3、教師工作例會為周一午時放學后進行,臨時會議另行通知,每缺一場積金扣除5元。

  (二)請假

  1、請假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校長簽字后方可離校,請假期間的工作自行安排。請假期間所耽誤的課時在假后務必補上,病假的工作由教導主任工排。

  2、教師病假3天以上者,必須持醫院證明和本人請假條,向校長請假(請假時由學校遵照教育局有關文件執行請假手續)

  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不能請人代假、事后補假、電話請假等。

  4、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的其它活動曠課節次按實數計算。

  5、凡經學校參加的.函授、自學考試、教研等業務進修,離崗時必須按請假程序,履行請假手續,所擔負的工作由教導處安排,回校后交相應筆記或材料,方可報賬。

  6、婚、喪、產等假按教育局規定執行,但必須履行請

  假手續,超假都按曠工或事假論處,經批準的產假、婚假、喪假,請假期間工作由教導處安排。

  7、有到校未簽到或未簽退者視為遲到或早退。

  四、獎懲規定

  1、學校每人每一天拿出4元作為考勤量化積金(即一場一元,全學期約400元),遲到為半場、請假為半場、早退為缺勤。

  2、由學校大型活動不得請假。

  3、因曠課、擅離崗位、空班造成的事故,一切職責由曠課或擅離崗位、空班者自負,并追究相應職責。每空一節課從考勤積金中扣除50元。

  4、值日教師不負責職責,欺上瞞下的,今年不能參加評優評先。

  5、考勤每月一總結,期末兌現。

  6、本項納入教師綜合量化,并作為評優晉級的主要依據。

學校教師出勤考核的管理制度3

  為加強我校教師隊伍建設,建立健全考勤機制,提高教育教學工作效率和質量,根據《XX縣中小學教師管理考核暫行辦法》(X教發【20xx】38號文件),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教職工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應正常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和曠職。教職工必須每天簽到兩次,每周隨機簽退(夏季作息時間:上午7: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冬季作息時間:上午7:45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第二條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教職工如因故不能正常上班,必須辦理請假手續。請假2天(含2天)以內的由分管考勤副校長審批;請假3天(含3天)的由校長審批,中層以上領導請假不分時間長短均需校長審批。

  第三條請假分為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生育假、公假、因私出國(境)假等幾類。

  第四條請假3天(含3天)本人必須填寫《汪清一中教師請假申請表》一式二份,并附上相關證明材料。要嚴格遵守先審批后離崗的原則,確因突發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事后應及時補假,否則按照曠職處理。事病假在5天(含5天)以上的,須向教務處上交病歷證明,學校備案。

  第五條遲到、早退、臨時出門規定及考核辦法。

  (一)簽到、簽退必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晚于上班時間(可延遲5分鐘)或早于下班時間均視為遲到或早退。如忘記考勤(今后評職晉級需要查看原始簽到詳單)須及時告知考勤領導并補簽,否則視為曠職。

  (二)如臨時有事不能按時到校考勤,須打電話通向分管考勤的領導請假,到校后及時補簽,未到校時間計入臨時出門時間。正常工作時間如有急事必須外出,須向考勤領導請假,并到收發室值班教師處簽條,返校后需要到收發室值班老師處銷假,計入臨時出門時間,否則按曠職處理。

  (三)因孩子小(幼兒園、小學一、二年級),需接送上學、放學的教師,學期初須上報給考勤領導。在不影響教學的情況下,早晨可延后30分鐘簽到,下午給30分鐘時間接孩子,此時間不計入臨時出門,超出時間的按臨時出門計算。給孩子送奶(孩子不滿一周歲)的老師,上午第二節課后,下午3點以后可以為孩子送奶。接送孩子教師或送奶的老師須在收發室專門的簽到單簽字,如不按要求出門視為事假,計入臨時出門時間。

  (六)遲到、早退、間缺的,按時間累計。遲到、早退7次等同于事假一天,臨時出門480分鐘等同于事假一天,學期末計入個人考勤中。

  第六條請病事假

  (一)請假期限和申請權限

  1、校長請病事假2天以內的(含2天),由教育局人事科審批;事假2天以上、5天以內(含5天)的,由主管局長審批;5天以上的,請示主管局長同意后,報局長審批。校長請假要確定好臨時主持工作的領導。

  2、其他教職工請病事假5天以內的,由校長審批;請病事假5天(含5天)以上的,經校長同意,報教育局人事科審批、備案。

  3、長期病假人員(一年累計病假在6個月以上的人員),應于每學期初辦理長期病休手續,由學校報局長辦公會討論通過,報人社部門批準。

  (二)請病事假人員和違反病事假制度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1、一年累計病假超過30天、累計事假超過15天或有擅自離崗行為的,如無特殊貢獻或業績,年末考核不得評為優秀以及其它榮譽稱號。

  2、一年累計病假超過2個月(每月按30天計)、累計事假超過1個月或擅自離崗累計達到15天的,不得參加本年度考核,不享受十三個月獎勵工資,不晉升薪級工資、次年不得晉升專業技術職務。

  3、一年累計病假超過6個月(每月按30天計)、累計事假超過2個月的,從次月起按比例發放基本工資。不得參加本年度考核,不享受十三個月獎勵工資,不晉升薪級工資、兩年內不得晉升專業技術職務。

  4、突發性疾病及身患重大疾病工作人員的`考勤依據有關規定執行。

  5、教職工在病事假期間,不得從事有經濟收入的活動,嚴禁另謀從事第二職業。

  6、因公負傷人員按《工傷保險條例》辦理。

  7、因病已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病退手續。

  第七條曠職

  (一)曠職的界定

  1、曠職是指教職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請假的缺勤行為。

  2、雖有正當請假理由,但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自行請他人代為頂崗,未經領導批準的,均視為曠職。

  3、請假批準期限已滿,凡未再辦理續假報批手續而超假的視為曠職。

  4、不服從組織調動和分配,無正當理由不按指定時間到指定工作崗位報道的,按曠職處理。在學校檢查教師上課情況時,發現有無故沒正常上課(曠課)的按曠職處理。

  5、無故不按時參加教師會議(例會)的,按曠職(0.5天)處理。

  6、學校每周進行不定期查崗,如發現有教師不在崗,且沒有請假、沒有臨時出門記錄,按曠職(0.5天)處理。

  7、對曠職行為,若不經請假而擅離職守(含請假期滿),連續或累計超過3個工作日的,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連續曠職達到15個工作日或全年累計曠職達到30個工作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八條請生育假。根據最新實施的《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憑生育證明,最多可享受158天產假;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并按照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第九條請婚喪假。婚喪假按有關規定執行,憑結婚證,可以享受15天婚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學校審批,酌情給予1至3天的喪假。在外地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十條請公假

  (一)教職工公假范圍

  1、教職工參加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經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召開的各類會議、活動,包括行政工作會議、教育教學研討會、觀摩會、運動會、校際間教育教學交流活動等。

  2、按文件規定教職工必須參加的各類與教育教學有關的培訓活動。

  3、經縣教育局同意由相關部門臨時通知并經校長同意參加的會議或活動。

  4、因工作需要并經校長同意外出辦事的。

  5、被選為各級黨代、人大、政協、團代、工會代表或委員的教職工及經縣教育局同意參與的社會兼職人員參加相關部門統一組織的會議或調研活動。

  (二)教職工公假審批權限

  1、教職工因公請假必須要有相關會議或培訓通知等文件材料,按程序辦理請假手續,如特殊情況電話通知的應注明電話通知部門、時間和經辦人姓名。教師公假超過三天(含三天)要向校長告假,領導公假須向校長說明去向及請假時間。

  2、校長因公務活動離開單位2天以上,需請示主管局長,報人事科備案,并確定臨時主持工作領導。

  (三)未經縣教育局同意不能參加無正式文件通知的各類活動、民間團體組織的各類研討會、考察活動等等。否則,按擅自離崗處理。

  第十一條因私出國(境)請假

  (一)因私出國(境)審批手續。教職工因私需要出國(境),應安排在寒暑假或其他節假日,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時間內教職工不允許出國(境)。教職工因私急需出國的,必須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二)因私出國(境)的違規處理。請假期限結束未歸者,超出時間按曠工處理,連續曠工達到15個工作日或一年累計曠工達到30個工作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十二條教職員工不得擅自脫產到高等院校進修學習。否則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十三條辦理銷假手續。請假(病假、事假、公假)期滿,上班時,及時到校長或分管考勤領導處銷假,學校到人事科辦理銷假手續。

  第十四條學校考勤管理實行公示制度,每月公示一次,并于每月10日前將考勤統計表上報教育局人事科,學期末公示學期和學年度最終統計情況。請假情況將作為教職工年終考核、評優晉級的重要依據。

學校教師出勤考核的管理制度4

  進一步加強學校內部管理,堅持教職工集體辦公制度,促進全校教師遵守作息時間;堅守工作崗位;敬業勤業;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特制訂20xx年度《冀洼小學小學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如下:

  一、堅持領導查崗、值日制度。值日教師必須每天對全校教職工的出勤、辦公、上課情況進行督查,如實填寫校務日誌。

  二、凡因公、因事、因病請假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填好自己的姓名、請假原因和時間,如提前返校時必須及時銷假,并填好銷假日期;凡不履行請假手續或超假而未續假或請假未批準的離崗者均視同曠工;凡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親自請假需要別人代替請假的,由代請人履行請假手續。如果沒有履行請假手續而造成缺課現象,除記曠工外,班上出現的安全問題由該教師負責。

  三、請假1天以內—3天由本校校長批準,3天以上由中心校長批準。

  四、因出公差或學校派出學習視同出勤,但必須辦理離崗手續,并協同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否則視同曠工。

  五、教師曠工一天扣款100元,累計計算,早輔曠工六節計一天。

  六、教師遲到每次扣10元,早退每次扣款50元。

  七、教師請事假每天扣款80元,每節扣20元,病假每天扣50元,每節扣10元,且自行調課,需教導處調課的代課費由其本人承擔。具體按教學管理制度執行。家庭有事全學期允許請2天特假,但要自己調課,不扣款。請公假、婚假、喪假的由學校安排代課,并由學校支付代課費。

  八、每學期設滿勤獎,金額為100元/人。(公假算滿勤)

  九、嚴禁在校內、外賭博和酗酒鬧事者發現一次批評教育,(校外指學校周邊),第二次扣款100元,第三次扣款200元,第四次報壇廠小學處理,造成后果的由自己負責。

  十、嚴禁霸王假,(捎假條、帶口信形式)霸王假算曠工。十一、在開會時教師在下面開小會、打瞌睡等不遵守會議紀律者,發現一次扣30元。

  十二、按通知時間準時開會,曠會扣款40元,請病事假扣10元;遲到每次扣10元,會議中無故早退的,算一次曠會。會議超過半小時后到會按曠會處理。

  十三、事假、病假一學期內累計超過一個月,遲到5次以上,早退2次以上;曠工1天以上;曠課累計達5節以上;曠會3次以上者;當年度或學年度不得評優、評先。

  十四、在崗教職工以請病假、事假為由不到校上班的,經查不屬實的,視為曠工,并按相關規定處理。

  十五、對臨時代課的教師實行補貼,每代一節課補10元,由教務處安排,對拒絕代課的教師,算該教師一節曠工,且以后該教師有請假的,教導處不會作安排。

  十六、對學校安排有值班(即:課間維護學生安全)的事前未請假不到崗位者每次扣30元。

  十七、考勤一月公布一次。

學校教師出勤考核的管理制度5

  為了嚴肅校風校紀,弘揚正氣,端正教師工作態度,加強教師正常工作時間的管理,確保全校師生的安全和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開展,學校特制訂如下考勤管理辦法:

  一、日考勤開始時間:

  1、上午到校時間:7:20—7:35

  午時考勤起始時間:2:10—2:20所有學生上課時間均為考勤時間。

  2、學校出勤和各種活動考勤結果存入教師考核檔案。

  二、請假制度

  1、教師因病、因事不能到崗者,需經學校領導簽批同意方可。如遇特殊情景,須先電話請假,回校及時履行補假手續。

  2、正常上班時間內需短時間出校門辦理公、私事,由教務處批準方可出入;半天以上(含半天)至一周內(含一周)請假報到校長批準;事假一周或病假半月以上由縣教育局人事部門審批。

  3、病假人員要供給醫院證明、購藥票據。住院人員要供給醫院住院發票。病假時間較長,按照管理權限,由教育局相關部門批準(批復件交存一份到學校)。

  三、說明:

  1、婚假、產假、喪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2、每位教師在正常上班時間內,因個人原因出去辦理私事,允許一周內請短時間事假一次。

  3、除了學校允許范圍內的`正常請假之外,短時間請事假4次算為請事假一天;一學期內,事假五天以上(含五天)者或病假八天以上(含八天)者,年末不評先進工作者等榮譽。

  4、凡未請假擅自離崗缺席者,視為曠工處理。

  5、教師在平時出勤或其他活動中遲到三次算為曠工一次。在一學期內有曠工、曠課者,不得評優選先或晉級。

  6、在評定職稱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研究無請假的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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