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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時間:2023-07-20 15:26:23 考核制度 我要投稿

[通用]績效考核管理制度15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績效考核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通用]績效考核管理制度15篇

績效考核管理制度1

  一、考核指標

  1.進度控制

  1.1負責組織施工進度生產與實施;以每周、月、季的落實完成情況,衡量節點工期;

  1.2編制施工進度計劃、生產要素需用計劃,組織、協調現場施工;

  1.3施組、方案、洽商、交底等技術文件完成的時效;

  1.4做好開工前施工準備工作,組織現場施工;

  1.5編制專業施工作業進度計劃(包括月、旬、周作業計劃)和落實完成情況;

  1.6了解與掌握施工順序、施工方法和保證工程質量的技術措施,參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編寫和圖紙會審,做好開工前的各種質量保證工作;

  1.7技術管理資料的編制及時性;

  1.8負責制訂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計劃、應急預案及管理文件;

  1.9組織實施落實情況;

  1.10材料、機械設備的采購供應到場時間滿足施工需求;

  1.11測量放線隨施工要求跟進;施工試驗試件的取樣送檢;

  1.12測量、試驗資料報告的收集;

  2.質量管理

  2.1分項工程質量檢驗驗收,相關方的評價,例會記要內容;編制施組、方案、特殊過程作業指導書及變更的針對性、指導性;

  2.2負責組織定期或不定期工程質量檢查;

  2.3負責所管轄的專業施工管理、進行全過程動態控制;

  2.4負責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工程質量檢查和現場工程質量的日常管理工作;

  2.5嚴格執行技術規程和操作規程,驗收程序、驗收制度;

  2.6技術管理資料編整的準確、有效,內容卷目清晰、臺賬管理;

  2.7負責項目風險源識別和風險評價工作;

  2.8積極進行各種材料詢價,參與材料的招投標采購活動;

  2.9嚴格控制材料質量,

  2.10測量放線的精確度,允許偏差;

  2.11試件取樣制作的標準;

  3.安全管理

  3.1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現場安全設施的落實,相關方的評價;

  3.2技術文件對安全管理的覆蓋;

  3.3現場危險性較大的風險識別、控制措施;

  3.4技術文件的保管;

  3.5負責所管轄的專業施工作業安全狀態管理;3.6日常管理對安全的'檢查、監督、整改;

  3.7按規范、規程要求檢查和驗收;

  3.8技術管理資料的保存、借用、登記等管理;

  3.9落實風險控制措施,組織風險控制措施方案的檢查和考核;

  3.10材料、設備的進出場保管、出庫;

  3.11執行材料、工具等現場驗收、保管和發放制度,各項領料手續需齊全;

  3.12測量儀器的保管,測量工作的安全注意事項;

  3.13試驗監測的安全,試件的保存;

  4.文明施工

  4.1標準化工地的建設,CIS的實施情況,現場的整潔;

  4.2項目的策劃書,現場的應用、實施;

  4.3分管施工作業范圍的整潔,對標準化工地建設的落實、維護;

  4.4驗收標識管理,樣板的推行工作等;

  4.5辦公環境,復印、打印管理;

  4.6組織檢查施工安全和施工環境執行情況,發現違章作業和安全隱患,監督整改;

  4.7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現場平面圖合理堆放材料;

  4.8測量儀器的保養;設備臺帳的清晰;

  4.9試驗室內的整潔;

  5.技術管理

  5.1技術管理合理化建議、意見,標準、規范和樣板的實施情況;

  5.2全面負責項目的技術管理工作;組織建立項目技術責任制,負責組織現場人員的技術教育和質量教育;

  5.3熟悉審查圖紙及有關資料,參與圖紙會審及技術交底工作,施工樣板推行、標準規范的實施、落實;

  5.4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預防控制和督促整改質量問題;

  5.5協助施工作業班組加強質量管理,提高工程質量意識;

  5.6綜合管理體系、技術資料等技術性文件的實施指導;

  5.7結合施工方案和現場的實際,組織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會,檢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5.8了解施工現場情況,對設計變更、現場施工措施、以及涉及到費用的問題,及時做好資料的收集和索賠工作;

  5.9建立完善的材料登記臺帳和報表制度;

  5.10測量儀器的校準,臺賬管理,檢定周期;

  5.11試驗的成本控制;

  5.12生產成本與計劃成本,現場施工中的節約、控制;

  5.13辦理有關現場簽證,二次經營;

  5.14技術文件的經濟效益;

  5.15現場施工中的材料使用,工序、工藝合理化安排;

  5.16在保證質量,為項目節約成本投入,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措施;

  5.17紙張、辦公設施的管理、使用與節約情況;

  5.18優化方案合理化建議,現場實施的指導監管,一次成優;

  5.19組織材料余料、工具退庫、舊材料、包裝材料、周轉材料的回收和廢料的處理工作;

  5.20測量儀器、試驗設備的使用和維修費用;

績效考核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對員工的績效管理和績效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則績效管理制度。

  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的宗旨在于:

  1、考察員工的工作績效;

  2、作為員工獎懲、調遷、薪酬、晉升、退職管理的依據;

  3、了解、評估員工工作態度與能力;

  4、作為員工培訓與發展的參考;

  5、有效促進員工不斷提高和改進工作績效。

  第二條:績效管理是指上級為了不斷提高和改善下屬員工職業能力與工作業績所做的一系列管理活動。

  第三條:績效考核是指上級對直接下級的工作結果進行定期的評估,是績效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

  第四條:績效管理和績效考核是各級直線管理者不可推卸的責任,人力資源部負責指導、監督和提供技術方面支持。

  第五條:員工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的檔案,是公司重要的人力資源管理基礎性材料,必須妥善保管。

  第六條:本制度規定的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對象包括公司內所有正式簽約的員工;試用期(見習期)人員的考核,不屬于本制度范圍,由公司招聘與錄用制度做出具體規定。

  第七條:本制度規定的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的責任主體是各職位的直接管理者,不采取全方位考核的方式,但上級管理者擁有員工考核結果調整的權力。

  第八條:各級管理者必須強化對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的觀念,牢固樹立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的責任意識,包括:

  1、員工的業績就是管理者的業績;

  2、各級管理者是員工責任的最終承擔者;

  3、不斷提高和改善下屬的職業能力和工作業績,是管理者不可推卸的責任;

  4、在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過程中,下屬必須始終保持高度的參與性,各級管理者必須隨時與下屬進行溝通。

  第一條: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是一個不斷循環往復的過程,其基本程序為:

  第二條:制定績效目標:

  1、根據當月(或考核周期)公司各部門的要求和期望,確定當月(或考核周期)工作目標;

  2、部門負責人的考核內容包括:

  2。1。部門量化指標:針對部門可以量化的關鍵業績指標;(此項權重為40%)

  2。2。部門非量化指標:針對部門不能量化但對公司和部門業績形成非常重要的指標;(此項權重為15%)

  2。3。追加目標和任務考核:主要是對工作中的追加目標和任務的考核;(此項權重為15%)

  2。4。部門管理與改進狀況的考核;(此項權重為10%)

  2。5。培訓管理的考核。(此項權重為10%)

  2。6。現場管理的考核。(此項權重為5%)

  2。7。其他任務的考核。(此項權重為5%)

  2。8。責任事故的考核:實行總分否決制。分重大責任事故、一般責任事故、輕微責任事故。

  2。9。假期的考核:按《考勤管理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3、各部門的考核表由人力資源部門根據以上原則設定考核內容和評分標準,呈報上級主管領導確認并經總經理批準后實施。各部門下屬員工的績效考核有各部門獨立進行,部門負責人確認并經上級主管領導批準后實施。

  4、各部門考核表見附后。

  第三條:建立工作期望:

  1、為了確保員工在業績形成過程中實現有效的自我控制,各級部門負責人和上級主管領導,在填具考核表后,必須與所轄員工就考核表中的內容和標準進行溝通;

  2、溝通的基本內容包括:

  2。1。期望員工達到的業績標準;

  2。2。衡量業績的方法和手段;

  2。3。實現業績的主要控制點;

  2。4。管理者在下屬達成業績過程中應提供的指導和幫助;

  2。5。出現意外情況的處理方式;

  2。6。員工個人發展與改進要點與指導等。

  3、在溝通的基礎上,雙方共同完成工作業績。

  第四條:管理者必須在下屬績效形成過程中予以有效的指導,并把下屬在業績形成過程中存在的比較突出的問題、良好的表現,如實隨時記錄在“行為指導記錄”中,以便為實施績效管理積累客觀依據。

  第五條:各級主管領導在考核時,必須依據客觀事實進行評價,盡量避免主觀,同時做好評價記錄,以便進行考核面談。

  第六條:在考核結束后,各級主管領導就突出的問題必須與每一位下屬進行考核面談,面談的主要目的在于:

  1、肯定業績,指出不足,為員工職業能力和工作業績的'不斷提高指明方向;

  2、討論員工產生不足的原因,區分下屬和管理者應承擔的責任,以便形成雙方共同認可的績效改善點,并將其列入下月(或考核周期)的績效改進目標;

  3、在面談交流互動過程中,確定下月(或考核周期)的各項工作目標

  第七條:考核的結果,采用個人自評,上級主管領導考評,報人力資源部匯總后交績效考核小組負責人審核。

  第八條:績效考核小組負責人在對各部門考核結果審核或調整后(如需要),呈報總經理核準,財務部門按核準后的考核結果執行。

  第九條:考核資料必須嚴格管理,一經考核結束,部長級或以上人員的考核資料由財務部將原始表格歸檔備查。副部長級及以下人員的考核資料由人力資源部將原始表格歸檔備查。

  第十條:任何員工對自己的考核結果不滿,可以在一周內向上一級主管投訴,接到投訴的主管領導,在接到投訴后一周內,組織有關人員對投訴者進行再次評估。

  第二章考核結果的應用

  第一條:公司本著公正、客觀的原則,應用考核結果。

  第二條:月度考核總分100分,劃分為四個等級

  a級績效工資:優秀(稱職)考核得分90分以上

  b級績效工資:良好(比較稱職)考核得分75—90分

  c級績效工資:中(基本稱職)考核得分60―75分

  d級績效工資:差(不稱職)考核得分60分以下

  注:月薪=平均工資+崗位工資+商保費+績效工資

  考核結果按以上等級享受績效工資,部門負責人以下員工的等級績效工資在部門考核得分的基礎上進行考核并享受等級績效工資。責任事故重點考核當事責任者。

  第三條:不良事故。當月發生重大責任事故一起,造成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時,否決總分40分;當月發生一起一般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的,否決總分20分;當月發生一起輕微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的,否決總分10分。

  第四條:考核結果與員工利益的相關性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月度績效工資的確認;

  2、年度獎金的分配;

  3、晉職資格的確認;

  4、培訓資格的確認;

  5、其他資格的確認。

  第五條:月度考核成績的關系為:

  1、月度考核不稱職的員工,免當月績效工資;

  2、連續三次考核不稱職者,警告處理;

  3、累積四次考核不稱職者,降一級處理;

  4、累積五次考核不稱職者,勸退并降二級處理;

  5、其他考核等級的享受標準,參見《薪酬管理制度》;

  第六條:年度獎金的關系為:

  1、年內考核三次不稱職者,為當年度考核不稱職,免年度獎;

  2、連續兩年考核不稱職者,辭退;

  3、其他考核等級的享受標準,見《薪酬管理制度》。

  第七條:晉職資格的關系為:

  1、年度考核不稱職者,免晉職;

  2、年度考核等級為基本稱職以上(含基本稱職)者,有晉職資格;

  3、累積五次月度考核成績為優秀者,可晉職;

  第八條:培訓資格的確認:

  1、凡涉及需要提高員工履行工作職責能力的培訓,由各級主管根據考核結果提出,經部門匯總后報人力資源部統一安排;

  2、凡涉及員工職業發展能力培養,由部長根據員工連續兩年考核優秀的結果以及員工職業發展報告,報人力資源部,以便編制www.baihuawen.cn單獨的職業培訓計劃。

  3、部長及部長以上人員的脫產培訓條件,見相關管理制度。

  第九條:凡涉及員工考勤管理制度中績效考核的,按正常考核后再對照規定予以結算。凡出現涉及公司管理規定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時,均實行單項否決,取消績效工資并予以辭退。

  第三章附則

  第一條:本規定未盡事項,另行規定或參見其他規定的相應條款。

  第二條:本規定的解釋權在人事管理部門。

  第三條:本規定由總經理核準。自頒布之日起生效,修改時亦同。

績效考核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員工崗位與技能水平上的績效產出,實現利潤最大化,為員工的薪資調整、技能培訓、職務晉升等提供準確、客觀的依據,根據山西路橋集團《員工薪酬管理辦法(試行)》,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本方案堅持以下三個原則

  (一)公開原則。公開績效考核的結果,使績效考核工作制度化、規格化、標準化。

  (二)客觀原則。用事實和數據說話,堅持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引導員工持續改進工作質量,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三)重視反饋原則。將考核結果與員工收入掛鉤,以更好地體現員工的自身價值。

  第三條績效考核的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項目部全體管理員工。

  第二章績效考核的組織實施

  第四條績效考核的分類

  按考核類型分為:員工年度績效預考核與項目目標利潤考核。

  第五條績效考核的周期

  項目部實行年度預考核,項目完工最終考核的方式,每個項目工期為一個計算周期。

  第六條績效考核機構

  項目部相應成立考核小組,在公司考核領導組的指導下開展績效考核工作。考核小組組長由項目經理擔任,考核小組的成員由3-5人組成,不定期更換。

  第七條績效考核組分工

  項目部考核小組組長負責考核項目部行政崗人員,成員負責考核項目部行政崗之外的人員。

  第八條績效考核結果

  1、項目部人員日常考核結果以項目部考核小組每月評分結果為準。年終時項目部統計匯總后報綜合辦公室,由綜合辦公室計算分值金額。員工不上崗的月份不予考核。

  2、項目部人員累計考核月數不得超過合同工期規定的月數再加上2個月的交工驗收期。

  第三章績效工資總額

  第九條項目部“三定”編制內的管理崗、主管崗人員,年度績效工資總額原則上按該部分人員年度工資總額的10%計算。

  項目部年度經營若超額完成利潤指標(以審計報告為準),可按每超100萬元增加1%的比例增加績效工資總額,但最高上限為年度工資總額的20%。

  第十條項目部行政崗之外其余崗位的(包括工勤崗)年度績效工資總額,按該部分人員年度工資總額的15%計算。項目部工資總額的累計月數不得超過項目合同工期月數加2個月交工驗收期。項目部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計發績效工資。

  第十一條超額完成利潤指標的績效獎金發放標準按集團相關辦法執行。

  第十二條以上所指年度工資總額,以年終時公司人力資源部提供的數據為準。

  第十三條經審計,若項目部年度經營虧損,不得發放年度績效工資(以集團財務部門提供的審計結果為準)。

  第四章績效工資的確定

  第十四條項目部行政崗績效工資的確定

  1.項目部行政崗績效工資基數=公司主要負責人績效工資×30%;

  2.項目部年度考核系數由公司考核領導組年終對各項目部的考核分數確定。考核為優秀的考核系數為1.2;良好的考核系數為1.1;稱職的考核系數為1.0;考核為不稱職的不予計發績效工資;

  3.項目調節系數根據項目部合同規模確定:特大型項目調節系數為1.3;大型項目調節系數為1.2;中型項目調節系數為1.0;小型項目調節系數為0.8;

  4.項目部行政崗正職績效工資=績效工資基數×項目部年度考核系數×項目調節系數×出勤(任職)月數÷12;

  5.項目部行政崗副職績效工資=正職績效工資×0.7×出勤(任職)月數÷12;

  6.項目部行政崗績效工資的累計計發月數不得超過合同工期規定的月數再加上2個月的'交工驗收期。

  第十五條項目部其余崗位(含工勤崗)績效工資的確定

  1.年度績效考核總分的確定。年終時將相應員工績效考核分數累加后得出年度績效考核總分;

  2.分值金額的確定。分值金額=年度績效工資總額÷年度績效考核總分;

  3.項目部其余崗位績效工資=分值金額×本人年度考核總分×項目部考核系數;

  4.項目部其余崗位績效工資的累計計發月數不得超過合同工期規定的月數再加上2個月的交工驗收期。

  第十六條項目部超額完成利潤指標的績效獎金的確定。項目部超額完成利潤獎金的分配,按照集團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績效工資的發放

  第十七條項目部行政崗按年度考核結果預發績效工資的60%,剩余部分待項目竣工審計后按項目目標利潤的完成情況發放:

  1.完成項目目標利潤指標超過80%的,每增加1%的利潤指標,發放2%的績效工資。最高發放至績效工資的40%(總計100%)。

  2.完成項目利潤指標不足80%的,不予發放剩余績效工資,已發放的部分全部扣還。

  3.項目發生虧損的,勒令將已發放的績效工資全部退回,并按照相關規定,追究項目負責人的責任。

  第十八條項目部其余崗位按年度考核結果預發績效工資的80%,剩余部分待項目竣工審計后按項目目標利潤的完成情況發放:

  1.完成項目目標利潤指標超過80%的,每增加1%的利潤指標,發放1%的績效工資。最高發放至績效工資的20%(總計100%)。

  2.完成項目利潤指標不足80%的,不予發放剩余績效工資,原則上已發放的部分全部扣還。

  第六章特殊情況的績效工資待遇

  第十九條項目部行政崗人員,績效工資發放月份為任職次月至離職當月,任職和離職時間以任命文件為準。遇項目完工或工作調動調整崗位至新項目部的,分別計發績效工資。

  第二十條員工因工作需要變動工作崗位的,績效工資的計發方式隨之調整。上半月變動的,當月調整,下半月變動的,次月調整。

  第二十一條員工婚假、產假、患病或非因公負傷請假期間不計發績效工資。

  第二十二條員工在正常上崗期間,在規定的請假期限之外,累計請假滿30天的,發放當年績效工資的80%,累計請假滿60天的,發放當年績效工資的60%,累計請假滿90天的,不予計發當年績效工資。

  第二十三條員工因違紀違法受到組織處理或處分時績效工資的計發辦法:

  1.員工受到誡勉談話(警示談話)、調離崗位、降職、免職處理的,視情節分別扣發本人當年績效工資的5%、10%、20%、30%。

  2.調離崗位和降職的,按新崗位確定績效工資。被免職后未明確新崗位的不再計發績效工資。

  3.員工受到警告、記過或黨內警告、黨內嚴重警告或記大過處分的,視情節分別扣發本人當年績效工資的10%、20%、30%。

  4、員工受到降級、撤職或留黨察看處分的,按其新任崗位確定績效工資,并視情節分別扣發本人當年績效工資的30%、50%。

  5.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但未被開除公職的,不得發放當年績效工資。

  6.本條所稱組織處理或處分,是指按照管理權限,經過規定程序所做出的正式結論(決定)。

  7.本條所稱“當年”,是指作出處理或處分結論(決定)的年份。

  第二十四條年度經營虧損的(以審計報告為準)分子公司領導班子,兼任項目部領導的,扣發20%的績效工資;未兼任項目部領導的不予計發績效工資。

  第二十五條項目部常務經理績效工資按照正職標準計發。機關部室未設置正職負責人,部門內只有一名副職主持工作的,按正職標準計發。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績效考核作為薪酬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項目部必須做好宣傳工作,讓員工從思想上認識到績效考核的重要性,讓員工了解考核的方法、過程,實現全員參與。

  第二十七條績效考核結果需要公示。員工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向績效考核小組提出書面意見,經考核小組研究后,做出書面處理結果。

  第二十八條本方案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九條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之前與本方案相抵觸的規定同時廢止。

  第三十條項目部管理人員指標考核實施細則

  第三十一條項目部管理人員崗位考核說明

  第三十二條項目部管理人員綜合素質考核評估表

  項目部管理人員指標考核實施細則

  一、進度控制:

  1、采用目標工程進度實現百分比(%),進行綜合評定。

  2、評價內容主要為工作項目進度的檢查、工作項目的進度控制、工作項目進度計劃的調整、工程延期和工程(工作)延誤等要求。

  3、每月工作進度均列入評價,每半年進行一次周期綜合評定,評定結果納入年度績效考核。

  4、持續時間是進度的重要指標,指已經使用的工期與計劃工期相比較以描述工程完成程度。

  5、進度指標按已完成工程的價值量。即用已經完成的工作量與相應的合同價格(單價),或預算價格計算。

  6、持續時間按工程項目節點工期進行分解和評定,以每月上報監理單位或公司的月進度工作項目完成工作時間和部位進行月度評價。

  7、在評價或評定的考核期內,實際完成與計劃完成比值低于70%時,進度控制分值不計入該評價或評定期的考核。

  8、按項目部或各部門每月編制下達的工作進度,提前一天完成給予加3分(往后疊加),延期一天完成扣1分(往后1+n,n為天)。

  9、項目管理人員需要在項目各階段制定各自層次的進度計劃,需要不斷監控項目工作進度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進行調整。

  10、項目工作的進度控制,其包括主動性和被動性。因此必須建立信息系統,及時有效地進行信息的傳遞和反饋,做到及時檢查、比較與分析、確定調整措施、修改計劃。

  二、質量管理

  1、采用質量目標實現百分比(%),進行綜合評定。

  2、評價主要為現場工作質量管理的內容:質量缺陷的預防(即預防產生質量缺陷和防止質量缺陷的重復出現)、質量的保持(時效)、質量的改進和質量的評定等。

  3、質量控制是將測量的實際質量結果與標準進行對比,根據差異作出改進的決定并加以落實。

  4、項目部每月組織對施工過程的監測和測量,進行相關抽樣驗收和工序控制,做好狀態標識和可追溯性。

  5、評定期,進行實測實量、檢驗相關試驗報告和驗收記錄相結合。評定標準以現行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規范。

  6、各分項工程以檢驗批的合格率、優良率進行評價,要求合格率須達到100%、優良率在85%以上。檢驗批不合格扣5分,分項不合格不得計入評定考核。

  7、工程質量不合格品分為質量問題和質量事故兩類。凡不能作讓步接收、而必須進行返修、返工或加固處理的,且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10000元的質量問題即構成質量事故。

  8、項目出現一項質量問題扣3分,出現一般質量事故扣10分。項目一旦出現質量事故,評定分數最高不超過60分,出現重大質量事故不得計入評定考核。

  9、激勵項目部質量創優,按當地相關規定:獲得地市級優質工程加10分;獲得結構省市級優質:銀質獎加10分、金質獎加20分;獲得竣工省市級優質工程加30分。

  10、項目部應加強對活動過程的質量管理,質量控制要求流程化、數據量化,做到直觀、明晰。重視關鍵工序、特殊過程的過程確認和再確認。

  三、安全、文明施工/CIS管理

  1、采用安全/文明施工/CIS目標實現百分比(%),進行綜合評定。

  2、評價內容主要為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項目環境管理、企業CIS、文化建設、標準化工地管理和管生產必須管理安全的原則。

  3、評價依據現行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規范及公司綠色工地達標標準、標桿工程管理辦法、項目文化建設指南等。

  4、施工準備

  (1)、正式開工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辦理各種開工審批手續和有關證件,如安全施工許可證、消防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

  (2)、現場布置依據項目策劃,組織對臨時用電設施、施工機械、消防設施和環保設施進行綜合布置,以保證整體效果有利于施工管理和安全要求。

  (3)、按勞動力需求計劃組織分包單位進場,各分包進場前應對其單位資質、人員資格進行驗證。經驗證合格后將有關證件復印件留存備案,并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消防保衛協議書》。

  (4)、施工機械設備進場后,組織有關人員對設備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留存驗收記錄。

  (5)、職業健康安全教育,項目的一般安全教育包括:入場三級安全教育、轉場教育、變換工作教育、特殊作業教育、經常性安全教育、現場安全活動、班前安全講話等,并留存教育記錄。

  (6)、安全技術管理,項目必須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其內容必須具體、明確、有針對性。安全技術交底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地分工種、分項目、分施工部位進行。

  (7)、安全驗收,各種安全技術方案/措施完成后,應及時組織相關單位、人員進行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主要有各種大型設備安裝在投入使用前應進行專項驗收、各種防護設施和防護用品驗收等。

  (8)、檢查評價中缺少一份《安全生產協議書》、《消防保衛協議書》扣5分,缺少一份職工三級安全教育扣3分;安全技術交底不及時,缺少一份安全技術交底扣5分。

  (9)、項目應及時做好危險源識別和風險評價,危險較大的作業、部位、環境沒有做好驗收工作和記錄扣5分。

  (10)、激勵項目創標化、樹標桿,按當地相關規定:獲得地市級安全文明工地加10分;獲得省市級安全文明工地加20分;獲得國家級AAA工地加30分。

  4.技術管理

  4.1強調團隊的技術分配,技術指向和技術監察、服務,明確劃分技術責任,保證工程質量、安全,提升施工技術水平。

  4.2評價內容為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施工資料管理、測量工作管理、試驗工作管理、監視測量裝置和實測實量管理、項目信息化管理等。

  4.3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編制具有指導性和針對性,并應嚴格執行編制及審批程序。

  4.4技術交底管理應完善三級交底制度,技術交底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填寫交底記錄,審核人、交底人及接受交底人應履行交接簽字手續。

  4.5施工資料管理,是項目竣工交付使用的必備條件,是反映結構工程質量的重要文件。編制施工資料應符合現行國家和地方標準、規范要求,編整做到及時、正確、完整有效,并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抽查。

  4.6施組、方案針對性較差扣5分,未及時履行審核、審批手續扣3分;技術交底缺少一份扣5分,簽字不齊全扣3分;資料編整不及時、有效扣5分,部門主管檢查不到或存在問題未提出扣3分;

  4.7測量工作由技術部門歸口管理,項目日常具體的測量工作,包括現場測量定位,樓層平面位置線、水平標高位置線、測量報驗等。未及時進行驗線復核扣5分,軸線等位置線位移超規范規定1倍以上扣3分,造成尺寸重大錯誤扣10分。

  4.8試驗工作由技術部門歸口管理,編制本工程“施工試驗計劃”和“施工見證取樣計劃”,按合同規定及相關規范及時提供合格的試驗資料并進行試驗具體工作。未按工程進展及需要及時填報施工/試驗委托單和送檢扣5分;未及時建立各試驗資料、試驗臺帳,相關試驗資料未及時歸檔扣3分。

  4.9項目部應重視信息化系統的應用,錄入不及時扣3分,在公司檢查中獲表揚的加3分,集團檢查中獲好評加5分。

  4.10積極推廣在科技示范工程中所應用的各種施工技術,開展QC攻關課題加3分。

  5.項目綜合管理

  5.1.項目部是企業品牌形象展示的窗口,結合集團公司“四三規劃”,為能更好的展現項目整體團隊風貌,重視客戶關系,提升服務水平,提高管理效率,抓住工程管理的主動權,強化過程管理,將項目綜合管理列入年度考核。

  5.2評價內容主要為項目相關方的評價、反饋意見,各級部門檢查、評比記錄、標桿工程建設、集團四個最佳工程等。

  5.3客戶滿意度調查滿意率在90%及以上,且無較大投訴,加10分。滿意率低于85%扣5分;出現事件未及時處理,投訴到公司扣10分,投訴到集團公司扣20分。

  5.4施工現場設有樣板區或者樣板圖板加5分;獲得集團公司四個最佳工程單項獎加30分。按公司標桿工程管理辦法,評為區域公司標桿工程加20分,評為集團公司標桿工程加30分。

  5.5公司工程管理綜合檢查中,排名在1~3名分別加30、20、10分計算,單項檢查排名在前3名可加5分。集團公司檢查排名在1~5名,分別加50、40、30、20、10分計算,單項檢查排在前3名可加10分。

  5.6公司工程管理檢查中排名最后3名分別扣10、20、30分計算,集團公司檢查中排名最后5名分別扣10、20、30、40、50分計算;單項檢查排在最后3名扣5分;連續兩次檢查中排名最后3名不再列入本年度考核評價。

  5.7安全管理未發生重傷及以上傷亡事故,加20分。發生一起重傷事故扣5分,本年度累計事故處理費用超過30萬元另再扣10分;發生傷亡事故不再列入考核評價。

  5.8項目部召開各級現場會,召開地(市)級和區域公司現場會加10分,召開省(市)級和集團公司表揚現場會的加20分。

  5.9認真貫徹實施三體系管理,在綜合管理體系內審、外審中受到表揚或貫標工作顯著的加5分;各級通報表揚的加5分。

  5.10后勤管理,隨機抽查現場職工20人,滿意度在85%以下扣10分;被媒體曝光和政府通報批評的扣20分。

  5.11監理公司或業主針對項目工程管理每月發出的監理通知單達3張扣5分;上級主管部門開具的處罰,每項扣10分。

  5.12綜上述內容,項目管理中受到批評、處罰的事項,公司和監理公司開具的單項主要責任人扣1分,其他相關責任人扣0.5分;政府相關部門開具的單項主要責任人扣2分,相關責任人扣1分。

績效考核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持續改進提高工作績效,將員工工作目標與企業戰略目標以及個人績效相結合,確保員工工作目標與企業目標保持一致;為建立和完善公司人力資源績效考核體系和激勵與約束機制,對員工業績進行客觀、公平、公正地評價,并通過此評價合理地進行價值分配,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范圍

  德通公司正式錄用員工。(銷售部、后勤人員或試用期員工除外)

  第三條:考核原則

  客觀原則:對被考核者的任何評價都應明確的評價標準,以事實為依據,客觀地反映員工的實際情況,避免因個人和其他主觀因素影響績效考核的結果;

  自主原則:各部門可根據自身工作特點在一定范圍內制定相應的考核規程和評價標準,形成部門的考核實施細則,部門內所有崗位均有對應的考核指標;

  公開原則:各級考核指標(含項目、達到狀態、權重和評價標準)的制定與過程調整,對員工公開;

  反饋原則:過程監控結果和考核結果要及時反饋給被考核者本人,肯定成績,指出不足,并提出今后努力改進的方向;

  改進原則:考核目的在于監督責任者的職能履行與實施,促進責任者對公司/部門經營目標的有效貫徹與實現,因此在考核中要注重對責任者的自我糾正和改進情況的'評價;

  第二章考核體系

  第四條:考核對象

  ⅰ類員工:車間生產人員;

  ⅱ類員工:基層管理人員;

  ⅲ類員工:管理人員;

  第五條:考核內容

  考核根據工作標準的關鍵指標進行考核。

  第六條:考核類型

  員工績效考核分為月度、季度、年度考核3種,具體以實際操作為準。

  第三章考核實施

  第七條:考核權責

  總經理:對于副總、銷售、行政、財務部進行追蹤。

  副總:對于生產、技術、采購、品管、動力部第一負責人進行評分。

  各部門:按照本辦法負責本部門的考核具體實施,由部門第一負責人對本部門人員進行評分;

  綜合管理部:負責考核辦法的制定,對績效考核的總體原則、績效考核的方法及績效考核的注意事項進行說明,組織、指導、督促考核的實施過程。

  第八條:考核等級對照表(ⅱ、ⅲ類人員適用)

  考核得分

  考核結果及等級

  績效系數

  95(含)以上

  績效特優(a)

  1

  90-95分

  績效優秀(b)

  0.8

  80-89分

  績效良好(c)

  0.7

  60-79分

  績效達標(d)

  0.5

  60分以下

  績效不合格(e)

  0.1

  第九條:考核程序

  1.總經理室每月30日前對公司各部門上月績效進行考核評分,確定等級;

  2.副總每月29日前對所屬各部門上月績效進行考核評分,確定等級;

  3.各部門第一責任人每月27日前對本部門人員上月工作績效進行考核評分,確定等級;

  第十條:工資核算

  1、ⅱ類員工與ⅲ類人員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其他補貼

  備注:其中各部門基本工資詳見表一,由總經理確定該員工基本工資

  工資等級

  第五檔

  第四檔

  第三檔

  第二檔

  第一檔

  管理職系

  備注

  1

  5000

  3500

  3000

  2500

  20xx

  經理

  2

  4500

  3500

  3000

  2800

  2200

  主任

  3

  4000

  3500

  2800

  2500

  20xx

  主管

  4

  3500

  2500

  20xx

  1500

  1200

  其他人員

  表一崗位基本工資標準表

  2、ⅱ類員工與ⅲ類人員績效工資=預定績效工資x個人考核績效系數

  備注:其中各部門績效工資詳見表二,由總經理確定該員工績效工資

  表二績效工資上下限額度

  3、i類人員月工資=ⅰ類計件工資+考核獎50元

  職等

  職級

  下限

  上限

  管理職系

  備注

  a

  a1

  500

  800

  經理

  b

  b1

  300

  500

  主任

  c

  c1

  200

  400

  主管

  d

  d1

  100

  300

  其他人員

  第十一條:考核流程

  第四章考核面談與績效改進

  第十二條:考核面談

  員工考核的核心是結合工作計劃和目標,干部對下屬的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和對工作思路和績效改進上提供幫助,因此每次考核結束后,考核者應被考核者進行考核面談。

  考核面談為考核者與被考核者就績效改進與能力提升所進行的溝通應做到:

  (1)分析、確認、顯示被考核者的強項及弱點,讓被考核者了解自身工作的優、缺點,幫助考核者發揮強項、改進弱點;

  (2)反映被考核者現階段的工作表現;對被考核者提出期望并訂立下階段的目標,對下一階段工作的期望達成一致意見;

  (3)明晰被考核者發展及對培訓的需要,以便日后承擔并更加出色有效地完成工作;

  第十三條:績效改進

  考核人員跟被考核人員面談后應達成一致績效改進計劃(如:進行培訓,調動工作崗位,重新分配工作職能等),并將此計劃作為下一階段考核的依據。

  第五章考核結果運用

  第十四條:培訓、轉崗

  經過考核不合格人員,部門針對考核反映出工作存在的問題,對不合格人員有針對性的開展培訓,培訓后考核仍不達標者或者連續2次考核達標但成績為70分以下給予調離原崗位處理;

  第十五條:晉升、調薪

  年度考核優秀(b等)人員,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職務晉升,以促進其工作積極性,繼續發揮優勢,承擔更大工作職責;晉升時機不成熟時,但員工考核績效特優,可視情況調整其薪津與級別,以提高其積極性;

  第十六條:評選優秀員工

  各類人員考核為優秀者(a等)自動成為該部門優秀員工。

  第十七條:其他獎勵

  各類人員月度或年度考核特優(a等),可視實際情況給予獎勵。

  第十八條:備注

  以上幾張運用方式作為考核結果一種參考,具體以實際操作為準。

  第六章考核結果管理

  第十九條:考核指標和結果的修正

  因客觀環境的變化,員工需要調整工作計劃、績效考核標準時,經考核負責人同意后,可以進行調整和修正。考核結束后行政辦還應對受客觀環境變化等因素影響較大的考核結果重新進行評定;

  第二十條:考核結果反饋

  被考核者有權了解自己的考核結果,行政辦應在每月5日前將結果反饋給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將結果反饋給被考核人員。

  第二十一條:考核結果歸檔

  考核過程中的任何評價和資料都屬于保密資料,將嚴格保密,考核結果只對被考核者本人、部門負責人和行政辦主管,對其他人員一律保密,考核結果由行政辦存檔。

  第二十二條:考核結果申訴

  被考核者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首先應與部門負責人溝通來解決;如不能妥善解決,被考核者可向行政辦提出申訴,行政辦需在接到申訴之日起五日內,對申訴者的申訴請求予以答復。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行政辦制定、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二0一0年十一月起實施。

  第二十五條:附件各崗位工作標準

績效考核管理制度5

  第一部分總則

  第一條:目的

  1、通過績效考核,傳遞組織目標和壓力,促使員工提高工作績效,達到“培養員工、提高員工的工作能力、糾正員工偏差、使之更好地為公司服務,達到公司與個人之間的雙贏”的目的。

  2、加強公司的計劃性,改善組織的管理過程,促進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

  3、客觀、公正地評價員工的績效和貢獻,為薪資調整、績效薪資發放、職務晉升等人事決策和組織員工培訓提供依據。

  4、反饋員工的績效表現,加強過程管理,強化各級管理者的管理責任,促進其指導、幫助、約束與激勵下屬。

  5、月度績效考核主要目的在于:通過對1個月內工作計劃安排和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全面評價員工的工作業績,為員工績效工資提供必要的依據,也為人力資源部門(目前隸屬于綜合管理部)對員工的晉升、降職、解聘和崗位調整提供依據,從而有效提升公司整體績效。

  6、年中考核目的:總結前半年工作業績,修訂工作誤差,評估半年工作目標達成率,為下半年目標調整及人力資源策略制訂提供依據。

  7、年終考核目的:評價年度員工和部門工作績效,為年終獎金發放,工作效率,崗位目標執行、人事調整政策評價提供依據。

  第二條:理念

  1、以目標計劃為基礎,以關鍵業績量標準/指標對績效進行考核,強調績效的達成。

  2、以績效的提高為目標。

  3、強調績效管理過程,而不是簡單的結果評判。

  第三條:考核原則

  1、相對一致性:在一段連續時間內,考核的內容和標準不能有較大的變化,至少應保持在1年內考核的方法具有一致性。另外,在必要的時候,基于適當的原因可對考核的具體指標及權重分配做相應的調整。

  2、客觀性:考核要客觀地反映員工的實際工作情況,避免由于光環效應,親近、偏見等帶來誤差。

  3、公平性:對同一職類員工使用相同的考核標準,限度地防止評估結果的不一致性和偏見性。

  4、公開性:每位員工都必須清楚體系是如何運作的,考核結果員工應簽名,有意見可表述、申訴,無簽名考核結果同樣有效。

  5、保密性:主管及被考核者不能將考核結果泄露給第三方(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必要的參與者除外)。

  6、管理人員主導性:公司各級管理人員要正確認識績效考核體系在員工管理中所起的作用,如果大部分人把實施本體系作為一個負擔,則考核制度要做出相應修改。

  第四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和試用員工。考核對象具體分為:高層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企業發展委員會、各部門部長等)、主管類管理人員、行政事務、銷售營銷、市場部、技術、財務、操作工等各類人員。

  第二部分考核規程

  第五條:考核要素

  1、年度經營目標計劃及月度工作關鍵業績指標達成情況

  2、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3、綜合管理部提供的員工著裝儀表標準、辦公秩序管理考核標準、環境衛生管理考核標準、行政違紀記錄和崗位違紀記錄

  4、按ISO9000體系要求,相關程序及規定執行情況

  5、被考核者的上級主管人員提供的月度工作關鍵業績指標工作記錄

  6、作業指導書

  7、其他依據

  第六條:考核責任

  1、原則上實行自評、直接上級主考、部門交叉互評、人力資源主辦復核相結合的多級考評體制。

  2、直接上級和被考核者共同承擔考核責任。被考核者作為一級考核者進行自評,直接上級作為二級考核者進行主評;部門交叉考評作為三級考核,人力資源主辦及被考核者所在部門負責人對考核結果負有監督、指導責任,按月度工作關鍵業績指標工作記錄確保兩級考核者之間考核結果的公正、客觀性。部門負責人及以上管理人員、總經理助理的工作由總經理負責考核。

  3、年中、年終考核由公司成立考核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小組成員為體現公正、公平、公開原則由員工代表,職能部門負責人、管理者代表等組成,具體成員由經理辦公會決定,人數應為奇數,最少3人,最多7人。

  4、依據公司員工工作性質的不同,劃分為四大類,分別采取不同的考評方式如表1所示。

  表1考核方式表

  類型適用范圍考核特征考核周期

  A類:各部部長及以上管理人員總經理、副總經理、部門部長基于策略目標實現的關鍵業績指標考核月度考核、年中、年終考核

  B類:主管類管理人員主管會計、總工藝師、人力資源專員、各組組長、調度員基于關鍵業績指標的落實及計劃完成情況的考核,職責履行、制度執行力月度考核、年中、年終考核

  C類:一般員工及計時工人出納、副組長、司機、門衛、炊事員、倉管員、質檢員、技術員、模具管理員、營銷員、業務助理是否完成關鍵業績指標及計劃完成情況的考核,職責履行、制度執行力月度考核、年中、年終考核

  D類:計件工人計件工人責任范圍內合格產品的件數為主要依據月度考核、年中、年終考核

  第七條:考核責權

  1、人力資源部門:

  (1)負責制定及定期修訂績效考核方案并報總經理批準

  (2)負責組織績效考核工作

  (3)負責培訓參與考核各級管理人員

  (4)負責監督及控制考核工作的全過程

  (5)考評分的匯總和考核資料的歸檔

  (6)考核結果與薪資掛鉤,計算并報批實施

  (7)辦理考核領導小組委托的相關工作

  2、一級考核者(員工本人)和二級考核者(員工直接上級)

  (1)了解考核的程序及方法

  (2)確保考核的公正、公平

  (3)對責任范圍內的直線下級進行考核

  (4)考核后對被考核者進行詳細的工作指導和輔導

  3、由人力資源主辦會同被考核者所在部門的負責人嚴格審核考核表及工作計劃(關鍵業績指標及滿意度指標)的真實性,確保考核結果的公正、公平

  (1)嚴肅處理違背考核宗旨,以權牟私的個人

  (2)負責考核工作的整體性和及時性,并有計劃地按公司戰略規劃和年度工作目標、年度經營目標推行新的考核體系。

  4、績效考核領導小組負責:

  (1)擬定相關考核細則報總經理批準,負責年中、年終考核方案的組織執行

  (2)考核工作的柔性調控和協調.

  (3)重大申訴、投訴考核事件的處理。

  第八條:考核權限

  每位員工由自己進行自考,直接上級進行主考,部門交叉互評輔助考核,人力資源主辦會同被考核者所在部門的'負責人進行審核,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對考核全過程進行指導、監督并負最終審核責任。人力資源主辦由總經理、部門所在負責人主考,企業發展委員會主任、部門負責人由總經理主考。

  第九條:申訴

  1、各類考評結束后,被考核者有權了解自己的考評結果,考核者有向被考核者通知說明考核結果的義務。

  2、被考核者如對考評結果存有異議,應首先通過溝通方式解決。解決不了時,有權向人力資源主辦進行申訴,人力資源主辦應及時聯系申訴人的直接上級所在的主管部門進行復議并在一周內給予明確答復:如果被考核者對申訴處理仍有異議,可以向考核領導小組提出申訴,由考核領導小組負責進行最終復議。

  第三部分各類人員考核的具體實施

  一、月度績效考核

  月度績效考核適用于公司A、B、C、D級所有員工。 A級管理人員的浮動月薪系數、B級和C級員工的績效月薪系數、D級員工的計件工資實際發放額由月度績效考核的結果確定。

  (一)月度績效考核的實施

  月度考核分為員工自評和直接上級考評兩個環節,考核依據是員工的當月工作表現和實際工作業績,具體指標參見《武漢弘元金屬制品有限責任公司關鍵業績指標考核匯總表》(以下簡稱考核表)。考核表中,若部分崗位的當月考核不涉及到某項具體指標,則該項目評分按其明細分值的滿分計算。

  1、員工自評

  員工根據本崗位的考核表給自己評分,員工應認真、嚴肅、客觀地進行自評打分,員工自評是員工自省和反映真實自我的重要機會,也是直接上級考評的依據之一。

  2、直接上級考核

  直接上級根據員工的當月表現和實際工作業績給員工進行評分,直接上級應本著對事不對人的客觀態度對下級進行評分。為避免對下級可能存在的信息失真,在評分時應適當參照員工的自評情況。

  3、人力資源主辦會同部門負責人復核

  員工自評和直接上級評分后,人力資源主辦會同部門負責人要進行最后的把關復核,防止人為因素影響考評的客觀性。

  人力資源主辦會同部門負責人復核無異議后,將本部門員工考核表交綜合管理部人力資源主辦按以下權重匯總計算:

  各員工的最終得分=員工自評分× 20% +直接上級考評分× 80%

  (二)考核結果與系數的換算

  1、A級管理人員的浮動月薪系數、B級和C級員工的績效月薪系數直接參照各員工的最終得分確定:

  系數=員工的最終得分÷100

  (如:某員工的最終得分為85分,則系數為0.85)

  A級管理人員的浮動月薪=浮動月薪基數×系數

  B、C級員工的績效月薪=績效月薪基數×系數

  2、D級員工根據以上系數核發計件工資額

  計件工資額=按產量定額任務完成后的工資(定額×個人完成產量) ×系數

  A類管理人員

  第十條A類管理人員考核適用對象

  1、總經理、副總經理、部門部長

  2、考核周期:月度考核和年中、年終考核相結合。每月進行一次月度考核,每半年進行部門、員工半年度績效考核。

  3、考核內容:

  (1)主要考核業績(客觀表現)和滿意度(主觀表現)。

  (2)業績指標是結合企業總體目標分解到本部門后的關鍵業績指標,占考核權重的75%。

  (3)滿意度指標占考核權重的25%,包括上級滿意度和內部客戶滿意度,上級滿意度是指上級對下級態度、能力和輔助職責(業績類指標以外的基本職責)完成情況的綜合評價;內部客戶滿意度是指本企業的內部關聯服務對象針對相關目標完成服務質量和服務態度的評價。

  第十一條考核程序

  1、每考核期末,A類管理人員需依據公司的經營策略和經營計劃、本部門的策略和計劃,結合考核要素向公司提出下一考核期本系統、本部門的策略重點、策略執行方式、關鍵業績指標和指標值(或指標達成狀況描述)以及管理改進計劃。

  2、被考核者應同直接上級溝通,就以上內容進行討論、主議和審定。

  3、被考核者與直接主管對此達成共識后,由被考核者將確認的考核內容填入“A類管理人員月度績效考核表、A類管理人員半年度績效考核表”中的各項指標欄內。

  4、在考核周期內,如被考核者發現業務進展的內外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可以申請對原定的工作目標進行階段性調整,經直接主管同意后,可重新制作月度績效考核表、或半年度績效考核表,并和原表放在一起以作對照。

  5、考核期末,被考核者按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對考核表的各項考核指標進行自評打分。

  6、被考核者本人對關鍵考核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說明,由考核者根據目標達成情況和述職情況對被考核者進行評價打分。

  7、根據自評得分和直接上級考評得分綜合計算最終考核得分并評定等級。如果被考核者不同意考核結果,可以按規定由考核小組復核。

  B類人員考核

  第十二條考核對象

  本制度中,B類人員主要包括部門主管包括主管會計、總工藝師、人力資源專員、各組組長、調度員

  第十三條評價周期

  考核周期實行月度考核,按月度和半年度、年終考核相結合。

  第十四條月度記錄

  公司B類人員的考核以部門各崗位的月度績效考核表為準,公司各部門應結合部門實際情況,制定本部門各B類人員崗位的月度績效考核表。直接主管根據月度考核表中的關鍵績效指標每月對下屬進行一次考核記錄,對下屬的關鍵業績指標工作情況進行分析與總結,及時指出下屬工作中的問題,幫助下屬改進工作。記錄員工績效完成情況及現實表現情況。

  第十五條考核內容

  1、對B類人員的考核主要是基于責任范圍內的關鍵業績指標和滿意度指標的落實和計劃完成情況。

  2、關鍵業績指標是結合本部門目標分解到本人責任范圍內的關鍵業績指標,占考核權重的75%。

  3、滿意度指標占考核權重的25%,包括上級滿意度和內部客戶滿意度,上級滿意度是指上級對下級態度,能力和輔助職責(業績類指標以外的基本職責)完成情況的綜合評價;內部客戶滿意度是指本企業的內部服務對象針對相關業務服務質量和服務態度的評價。

  4、銷售部門考核以公司下達的營銷目標為關鍵業績指標,考核內容由銷售額,回款率及市場開發滿意度為關鍵業績指標和滿意度指標的落實與計劃完成情況。

  第十六條績效管理過程

  1、績效計劃。考核期初,被考核人和直接上級在總結上期績效的前提下,結合當前的工作重點,以關鍵業績指標體系為指引,經充分溝通,共同確定本期的工作計劃與目標。每個目標或標準遵循SMART原則,即“具體、可衡量、可達到、以結果為導向以及時間性”的原則。

  2、績效輔導。計劃的實施過程是考核者與被考核者共同實現目標的過程,上一級主管有責任輔導與幫助下屬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技能;下屬有責任向上一級匯報工作進展情況,并就工作問題求助于上級。

  3、在此基礎上確認下期工作計劃與目標。由被考核者和考核者共同確認考核結果。被考評者如對考核者的考核評價結果有異議、經溝通未取得共識時,可以按規定向人力資源主辦申訴。

  C類人員考核

  第十七條適用對象

  本制度中,C類人員包括出納、副組長、司機、門衛、炊事員、倉管員、質檢員、技術員、模具管理員、營銷員、業務助理

  第十八條評價周期

  對C類人員的考核主要是月度考核,但每月都應有相應的評定記錄,同時參與年中、年終績效考核。

  第十九條考核內容

  1、對C類人員的考核主要是本崗位的關鍵業績指標和滿意度指標的落實和計劃完成情況。

  2、關鍵業績指標是結合本部門目標分解到本崗位的關鍵業績指標,占考核權重的75%。

  3、滿意度指標占考核權重的25%,包括上級滿意度和團隊、同事滿意度,上級滿意度是指上級對下級態度,能力和輔助職責(業績類指標以外的基本職責)完成情況的綜合評價;團隊、同事滿意度是指本企業與工作相關的其他團隊成員對其合作精神和工作能力的評價。

  D類人員考核

  第二十條適用對象

  本制度中,D類人員主要指計件工人

  第二十一條評價周期

  對D類人員的考核主要是月度考核,但每天都應有相應的評定記錄。同時參與公司年中、年終統一考核。

  第二十二條考核內容

  1、對D類人員的考核主要是在公司下達生產計劃產量定額內本崗位的關鍵業績指標和滿意度指標的落實和計劃完成情況。

  2、關鍵業績指標主要是記件工人當月完成的產量、質量及成本控制,其次考慮安全文明生產的情況,共占考核權重的90%(其中產量、質量和成本的權重占80%以上)。

  3、滿意度指標占考核權重的10%,包括上級滿意度和團隊、同事滿意度,上級滿意度是指上級對下級態度,能力和輔助職責(業績類指標以外的基本職責)完成情況的綜合評價;團隊、同事滿意度是指本企業與工作相關的其他團隊成員對其合作精神和工作能力的評價。

  4、具體考核辦法由質量檢驗員每月統計每人產量及完成情況,經組長與調度員核定定額報生產管理部部長核準,由人力資源主辦復核計算考核結果,報總經理批準作為核算依據。

  第二十三條月度績效考核工作流程

  當月5日前

  次月1日

  次月2-3日次月4日次月5日

  第二十四條年中、年度績效考核流程

  1、公司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對公司總部、各部門及部門負責人及其所管下屬員工的半年、年度績效進行統一考核。

  2、對公司總部和各部門的考核直接由績效考核領導小組負責進行,考核程序是首先員工自評、部門自評,部門交叉互評,然后由績效考核領導小組考評。

  3、部門半年度績效考核在每年7月1-4號、年終考核在次年1月4-10號進行。

  第二十五條考核審核程序

  表2考核審核程序表

  職務被考核者直接上級人力資源主辦會同部門負責人績效考核領導小組

  A類人員自評主考——復核、全程監督、指導

  B類人員自評主考復核全程監督、指導

  C、D類人員自評主考復核全程監督、指導

  第四部分考核結果及運用

  第二十二條考核等級

  考核等級主要是對員工績效進行綜合評價的結論。考核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

  表3考核等級表

  平均分值59分及以下60-69分70-79 80-89分90及以上

  等級不合格差合格良好優秀

  第二十三條考核比例的控制

  本制度在原則上規定的考核等級分布比例如下表所示:

  表4考核比例控制表

  考核等級不合格差合格良好優秀

  控制比例5% 25% 40% 25% 5%

  第二十四條考核結果的運用

  考核結果將作為工資、獎金、職務晉升(降)、任職資格等級調整、員工培訓安排的重要依據,現薪資中的績效月薪、獎金部分按考核分數換算后的系數發放。

  獎懲措施

  1、對半年度(崗位)績效等級“不合格”人員,予以辭退。

  2、對半年度(崗位)績效等級“差”人員,其崗位工資在本崗位內降低一檔次,崗位工資已經是最低檔次者(包括計件工資工人的崗位工資)在原標準的基礎上降低10%。連續兩個半年度(崗位)績效等級“差”者,予以辭退。

  3、對半年度(崗位)績效等級“合格”人員,其崗位工資不變,連續兩個半年度(崗位)績效等級“合格”者,其崗位工資在本崗位內降低一檔次,崗位工資已經是最低檔次者(包括計件工資工人的崗位工資)在原標準的基礎上降低10%。

  4、對半年度(崗位)績效等級“良好”人員,其崗位工資不變,連續兩個半年度(崗位)績效等級“良好”,且其所在部門當次“部門半年度績效等級”在“良好”及以上者,其崗位工資在本崗位內上升一檔次,崗位工資已經是檔次者(包括計件工資工人的崗位工資)在原標準的基礎上上升10%。

  5、對半年度(崗位)績效等級“優秀”,且其所在部門當次“部門半年度績效等級”在“良好”及以上者,其崗位工資在本崗位內上升一檔次并發給榮譽證書,授予“優秀團隊”稱號。連續兩個半年度“優秀”,且其所在部門連續兩次“部門半年度績效等級”在“良好”及以上者,經部門交叉互評和總經理辦公會討論,對不宜晉升職務者,由總經理辦公會決定給予團隊一次性20xx-5000元的特殊物質獎勵。對半年度(崗位)績效等級“優秀”,但其所在部門當次“部門半年度績效等級”未能達到“良好”及以上者,僅給該崗位任職者頒發榮譽證書。

  6、對“部門半年年度績效等級”為“優秀”的部門,由總經理辦公會決定給予該部門一次性3000-8000元的部門團隊獎金,由部門負責人自主獎勵部門內表現突出的員工。

  注1:D類人員參照上述2-5條的升降標準,每次調整的幅度為計件工資標準的10%;

  注2:員工連續兩次調升崗位工資檔次的時間間隔不得少于1年,即前一個半年度已調升崗位工資檔次,第二個半年度又符合調升崗位工資檔次者,第二個半年度不調升崗位工資檔次,改為(根據具體崗位)給予一次性500元的獎勵。

  7、對員工自評主動放棄者,自評得分為零,連續二次不參與自評則作“不合格”處理,對考核主管故意不公正考核或因個人恩怨考核時應取消該項考核結果。被考核者為考核小組成員時應回避。

  8、半年度(崗位)績效得分的計算

  A類人員半年度(崗位)績效得分=月度(崗位)績效得分的1/6 × 50% +年中或年終(崗位)績效得分× 25% +年中或年終部門績效得分× 25%

  B類人員半年度(崗位)績效得分=月度(崗位)績效得分的1/6 × 60% +年中或年終(崗位)績效得分× 20% +年中或年終部門績效得分× 20%

  C類人員半年度(崗位)績效得分=月度(崗位)績效得分的1/6 × 70% +年中或年終(崗位)績效得分× 30%

  D類人員半年度(崗位)績效得分=月度(崗位)績效得分的1/6 × 80% +年中或年終(崗位)績效得分× 20%

  上述各類人員的半年度績效得分參照表3歸入相應的考核等級。

  第五部分附則

  第二十五條解釋權

  本制度的解釋說明權屬公司綜合管理部。

  第二十六條實施細則

  本制度未盡事宜及相關實施細則,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與各部門共同補充,由總經理核準后實施。公司根據此管理制度規定,擬定員工考核辦法。

  第二十七條修改、廢除權

  本制度的最終決定、修改和廢除權屬公司。

  第二十八條實施時間

  本制度的實施時間為20xx年7月1日

績效考核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員工績效管理制度 》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強化員工以責任結果為導向的價值評價體系,不斷提高人均效益和增強工廠的整體核心競爭力。

  第三條 各級管理人員通過績效管理三個階段的實施,確保部門工作不漏項,事事有人管,人人都管事,管事憑效果,管人憑考核。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基層專業及管理人員(含部門主管)和車間專業及管理人員(含車間副主任)。

  第二章 指導思想

  第五條 員工的工作分為本部門工作和跨部門團隊工作,沒有派出的概念。

  第六條 考核者要對被考核者進行客觀公正的考核,同時必須通過績效管理幫助下屬員工提升績效成績。

  第三章 績效管理的操作方法

  第七條 員工績效管理

  按月進行,并分為三個階段。包括績效目標制定階段(考核期初)、績效輔導階段(考核期中)、考核及溝通階段(考核期末)。

  第八條 績效目標制定階段由部門負責人(或委托人)與員工共同制定"個人績效承諾"(PBC)表。個人績效承諾包括該職位考核期應承擔的工作任務、達到的目標、措施、完成時間、考核的標準、提供的見證性資料等進行詳細列示,作為員工工作受控的具體標準。

  第九條 個人績效承諾來源包括:

  1、來源于為完成部門指標而必須完成的工作任務和措施,體現出該部門或職位對總目標的貢獻。

  2、來源于員工參與跨部門團隊或業務流程最終目標,體現出該職位對跨部門團隊目標或流程要求的支持。

  3、來源于本職位應負責任。

  4、創新性目標或計劃。

  5、個人績效改進計劃。

  第十條 個人績效

  承諾的制定應符合明確、可測量、可達到、與職位關聯和有時限的原則。

  第十一條 部門內所有員工達到績效考核規定的工作要求后,應保證部門內所有工作的正常展開,包括:部門KPI指標的實現、業務流程的運行、部門和個人績效水平的提高。

  第十二條 各級員工必須對本職位考核期績效要求進行承諾。

  第十三條 績效輔導階段是考核者督促、指導、支持員工共同達成目標和計劃的過程,同時考核者應對員工行為與結果及相關的關鍵事件或數據進行收集及記錄。

  第十四條 各部門必須在部門內建立健全"雙向溝通"制度,如:例會制度、總結制度、匯報/述職制度、關鍵事件記錄、工作日志制度等,保證各項工作信息的及時和真實傳遞。

  第十五條 每月結束各部門負責人對照員工績效承諾的項目和標準,做出客觀的評價,經考核復核者復核后,考核者就考核結果向員工進行反饋溝通。

  第十六條 考核責任者必須與員工進行正式的面對面反饋溝通,內容包括考核結果、工作成績、工作不足及改進措施,并共同確定下一階段的個人績效目標(含績效改進目標)。對于考核結果為"不合格"者,還需特別制定改進計劃。

  第十七條 被考核者必須進行對考核結果的'"被告知"簽字確認。若被考核者不認同考核者對自己的評價,可在相應考核表的"員工意見欄"表述,考核者有責任就員工的不同意見與員工進行溝通。

  第十八條 被考核者如果對考核者的處理意見仍有異議,可按PBC考核流程在兩日內向人力資源部提出書面申訴。人力資源部需在受理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并將處理意見反饋給申訴人。

  第十九條 對于主要精力投入到跨部門項目工作中的人員,部門在進行月/年度考核時,原則上應采用或參考項目組的評價結果。

  第四章 考核結果及其應用

  第二十一條 員工PBC考核采取百分制進行衡量,員工年度績效考核成績為當年12個月的平均考核分數。

  第二十三條 主管、車間副主任的月基本工資按職位工資的70%發放,其余部分納入考核,直接與當月績效等級掛鉤發放:主管和車間副主任月績效工資=本人職位工資*30%*當月績效結果對應的百分比

  第二十四條 基層員工的月基本工資按職位工資的80%發放,其余部分納入考核,直接與當月績效等級 掛鉤發放:基層員工月績效工資=本人職位工資*20%*當月績效結果對應的百分比

  第二十五條 員工連續三個月考核結果為D、全年累計4個D、年度考核結果為D的,直接淘汰。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的解釋、修訂權歸人力資源部。

  第二十七條 各部門可在本制度的原則范圍內進行細化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績效考核管理制度7

  第一條為建立良好的激勵機制,充分發揮員工個人才能,不斷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公司成立由公司高管人員及各部門負責人組成的考核小組,考核小組負有監督、協調和仲裁職能。人事部門為具體的執行部門。

  第四條考核采用100分制。考核結果分為五檔,分別對應考核得分如下:優秀91-100分;良好81-90分;稱職71-80分;基本稱職60-70分;不稱職59分(含59分)。

  第五條員工的工作包括日常工作和例外工作。日常工作考核比重占80%,例外工作占20%。直接主管對本部門的工作進行分配,將各崗位的日常工作構成崗位職責,崗位職責是績效考核的主要參考依據。部門主管根據各崗位職責,對所述工作確定權重分值。根據公司特點,除崗位職責的日常工作外,員工還有例外工作,董事長和總經理安排的工作(包括部門主管對下屬員工安排的工作),視為職責人的例外工作,列入績效考核表,列入例外工作的績效考核最多不超過四項。

  第六條對于部門正副經理級別員工在考核時除日常工作外,還包括其計劃、協作、督導和培訓指導四個方面的潛力進行考核。

  第七條每周的.部門周工作總結計劃應細化,各部門需將各項工作落實到具體的執行人,工作完成的結果和及時性作為其考核的主要依據。各部門的周工作總結計劃表需在每周一報送行政部,未按時報送的每次扣部門負責人當月績效考核分2分/次。

  第八條在月未考核時,未完成的主要工作按該項工作分值的80%扣分,未按要求完成按50%扣分,未及時完成按20%扣分;例外的工作未完成按3分/項扣分,未按要求完成按2分/項扣分,未及時完成按1分/項扣分。

  第九條根據公司制度的規定,每違反公司制度中的一項,扣0.5分/次。個性地,對于上班時間玩游戲、大聲喧嘩、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或其他雜物者、上班時間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報、網站者,每違反一次扣1分;遲到、早退每次扣0.5分。

  第十條考核流程:

  (1)每月最后一個星期,人事部將各職位的《員工月度考核表》發放到各部門經理處,部門經理分發給員工。

  (2)員工對照自己的工作完成狀況進行自評,并填寫未完成的工作及其原因、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改善措施、工作體會及對公司部門的要求與推薦。員工應在每月2前將《員工月度考核表》報送直接部門主管處。

  (3)直接主管依據員工崗位職現,并結合員工實際工作狀況,根據《員工月度考核表》進行考核,于5日前交人事部。

  (4)人事部負責審核、匯總各部門員工的業績考核狀況,將考核狀況于每月8日前匯總報總經理核批。

  (5)人事部將經總經理核批的考核結果于10日前反饋到各部門負責人處,各部門負責人應透過面談的形式把考核結果反饋給被考核員工,并與員工共同針對不足進行分析,指明今后努力方向,為員工實施績效改善計劃帶給幫忙,并跟蹤改善效果。

  (6)每月的考核結果在最近的一次公司例會上予以通報。

  第十一條員工只有在較好地完成本職工作和臨時安排的例外工作的前提下方可評為良好,只有在具有突出表現時方可評為優秀,評為優秀時考評人員應列出具體事例。對績效考核中被評為不稱職的員工,考核人務必進行說明,并經該部門的經理審核同意。

  第十二條公司績效工資結合崗位工資發放,計算辦法為:

  崗位績效工資=[(最終績效評分-80)/80+1]+崗位工資

  第十三條如員工表現個性優秀,為公司作出重大貢獻的,除評為“優秀”外,公司還將另行獎勵。如員工犯嚴重錯誤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除扣除全部工資外,將視損失大小追究其賠償職責。

  第十四條員工如對當月考核結果有重大疑義,能夠向部門經理或人事部提出申訴。

  第十五條如考核結果調整,本月仍將按原考核結果發放工資,在下月發放工資時再予以調整。

  第十六條員工自評和部門經理在對下屬員工進行績效考核時,應對照其工作計劃的完成狀況,認真客觀地評分,不得敷衍應付。如敷衍應付的,扣除其當月績效考核分3分/人次。

  第十七條人事部于每年1月份綜合全體員工上一年度各月績效考核結果,協同考核小組對員工上年度之工作績效進行年終綜合考評。

  第十八條人事部為每位員工建立考核檔案,考核結果將作為獎金發放、評選先進、薪資調整、職務調整等的重要依據。

  第十九條對貼合以下條件者,給予“考核辭退”處理:

  1、一個考核年度內有三次月度考核被評為不稱職的;

  2、一個考核年度內,連續三次月度考核被評為基本稱職和年度績效考核被評為基本稱職的,又無適合的空缺崗位可調配或不服從公司重新安排工作崗位的;

  3、每個年度績效考核結束后,對全體員工進行考核成績排序,除上述2項產生“考核辭退”的條件外,對排序處于尾端的人員實行績效考核的“尾端辭退”;年度的考核辭退率(包括尾端辭退)的比例由總經理確定。

  公司同時與被考核辭退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本辦法解釋權歸人事部。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生效。

績效考核管理制度8

  一、目的

  為建立和完善公司人力資源績效考核體系和激勵與約束、權力與責任相結合的管理機制,確保公司經營計劃目標的實現,全面、真實的評價員工工作績效,激發員工的工作潛能,鼓勵先進,鞭策后進,實現員工績效與公司經營效益持續改進,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三、考核原則

  (一)客觀原則:對被考核者的任何評價都應明確其評價標準,以事實為依據,客觀地反映員工實際情況,避免因個人和其他主觀因素影響績效考核的結果。

  (二)自主原則:各部門可根據自身工作特點在一定范圍內制定相應的考核規程和評價標準,形成部門的考核實施細則,部門內所有崗位均有對應的考核指標。

  (三)公開原則:各級考核指標的制定與過程調整對員工公開。

  (四)反饋原則:過程監控結果和考核結果要及時反饋給被考核者本人,肯定成績,指出不足,并提出今后努力改進的方向。

  (五)改進原則:考核目的.在于監督責任者的職能履行與實施,促進責任者對公司或部門經營目標的有效貫徹與實現,因此在考核中要注重對責任者的自我糾正和改進情況的評價。

  四、權責

  (一)總經辦:負責公司績效考核方案和績效考核指標的批準,績效考核結果的審批,部門績效的考核,部門負責人的績效考核、反饋面談以及績效考核相關問題調解。

  (二)行政管理部:全面負責績效考核管理方案和初始指標的設計和培訓工作,組織績效考核工作的推進,績效考核結果的統計及績效工資的核定,督促績效考核反饋面談工作的進行,根據實際發展情況進行相關修訂等工作。

  (三)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績效考核管理的貫徹和實施,每年6月及每年12月,部門負責人根據本部門當前工作開展性質和特點,重新確定匹配部門各崗位的考核指標,對員工的業績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將考核結果及時反饋給員工,幫助員工提高工作績效。

  五、考核對象

  (一)部門:由總經辦根據部門的整體工作成績、部門協作進行考核。

  (二)員工個人:由上級根據個人的工作成績、工作能力以及工作態度等方面進行考核。其中部門負責人的績效考核總評分=上級考核評分×20%+部門考核評分×80%;部門員工的績效考核總評分=上級考核評分×70%+部門考核評分×30%

  六、考核類型

  (一)月度考核:全體員工按月度考核,每年考核十二次;每月初對上月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二)年度考核:每年初進行年終考核:以統計月度考核平均分數為依據。

  七、績效工資基數的形成

  詳情見《薪酬管理制度》第十一條。

  八、考核內容

  詳情見附件1《部門績效考核表》

  附件2《崗位績效考核表》(本崗位考核表根據不同崗位和職能的不同,對應的KPI指標也不同)。

  九、考核實施

  (一)績效工資計算方式

  績效工資=績效工資基數×考核得分

  (二)績效工資發放方式

  月度的績效工資和月工資一起發放,績效工資屬稅前工資。

  (三)考核流程

  (1)考核指標的調整及確定

  A調整

  行政管理部負責績效考核指標的初始設計,每年6月及12月對績效考核指標進行兩次調整,部門及部門負責人考核指標由行政管理部按照公司規劃進行調整,員工績效考核指標由各部門負責人和行政管理部共同確定,行政管理部在每年6月和12月之前下發績效考核指標調整通知,部門負責人根據本部門當前工作開展性質和特點制定部門員工考核指標,并于每年6月5日及12月5日之前提交給行政管理部。

  B確定

  行政管理部負責審核員工績效考核指標,統籌確定部門、部門負責人以及員工績效考核指標,每年6月15日及12月15日前,行政管理部需將調整的指標方案提交至總經辦進行審核,總經辦在每年6月20日及12月20日前給出審批結果。

  (2)績效考核表的發放

  每月1日前,行政管理部將相應的績效考核表發送至各考核者處,考核者需在每月3日前完成績效考核表的填寫并發送至行政管理部。考核表均由下級向上級逐步呈交考核,不得跨級和越級考核。

  (3)績效考核結果統計及反饋

  行政管理部在每月7日前對績效考核結果進行統計、匯總以及核定績效考核工資,同時上報總經辦,經總經辦審批通過后,行政管理部將結果反饋給考核者,考核者需在1天內將結果反饋給被考核者。

  (4)績效考核面談

  員工考核的核心是結合工作計劃和目標,管理者對下屬的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和對工作思路、績效改進上提供幫助,因此每次考核結束后,考核者應在每月10日前與被考核者進行考核面談,并將考核面談記錄及結果交至行政管理部。考核面談為考核者與被考核者就績效改進與能力提升所進行的溝通應做到:

  A分析、確認、顯示被考核者的強項及弱點,讓被考核者了解自身工作優缺點,幫助被考核者發揮強項、改進弱點。

  B反映被考核者現階段的工作表現,對被考核者提出期望并訂立下階段的目標形成工作計劃,對下一階段工作的期望達成一致意見。

  C明晰被考核者發展及對培訓的需要,以便日后承擔并更加出色有效地完成工作。

  D考核者與被考核者面談后應達成一致績效改進計劃和績效目標,并將此計劃和目標列入工作計劃作為下一階段考核的依據。

  (5)考核結果歸檔

  考核過程中的任何評價和資料都屬保密資料,將嚴格保密,考核結果只告知被考核者本人、部門負責人,對其他人員一律保密,考核結果以及考核面談記錄由行政管理部存檔。

  (6)考核結果申訴

  A如對部門考核結果有異議,考核結果下發3天內,部門負責人可向行政管理部提出,行政管理部需要在異議提出三天內給予答復。

  B如員工對考核結果有異議,可向部門負責人提出,部門負責人應從公平、公正、科學的角度,在1天內給予合理的答復。

  C若員工對部門負責人的答復仍有異議,則可向行政管理部提出申訴,行政管理部在詳細了解情況的基礎上,3天內給予答復。

  十、考核結果運用

  (一)考核等級

  考核等級對照表

  考核得分考核結果及等級

  100分>得分≥90分績效優秀(A)

  9

  0分>得分≥80分績效優良(B)

  80分>得分≥70分績效良好(C)

  70分>得分≥60分績效合格(D)

  得分<60分績效不合格(E)

  (二)培訓、調崗、勸退

  1、培訓

  月度考核不合格人員,部門針對考核反映出工作存在的問題,對不合格人員有針對性的開展培訓,對員工進行技能資源開發以提高工作績效和個人技能。

  2、調崗

  經過考核不合格人員,公司給予培訓,根據培訓效果測評后仍不能勝任原工作崗位者,給予調崗。

  3、勸退

  經培訓和調崗后連續2次考核不合格者做勸退處理。

  (三)晉升、調薪

  年度考核優秀(A級)、優良(B級)人員,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職務晉升,以促進其工作積極性,繼續發揮優勢,承擔更大職責;晉升時機不成熟時,可視情況依照《薪酬管理制度》規定調整其薪資等級以提高其積極性。

  附件

  1《部門績效考核表》。

  2《崗位績效考核表》。

  3《績效面談記錄表》。

績效考核管理制度9

  第一條:本制度是對銷售部門主管級別(含)以上管理人員的任務績效和管理績效進行客觀的評價,并運用評價結果,有效地進行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的一項目重要的人事管理工作。

  第二條:績效考核的目的是通過對管理人員的定期績效評價,為薪資調整、職務變更、崗位調動、培訓等認識決策提供依據。

  第三條:績效考核采用絕對標準方式,既考評人按照員工的崗位描述、工作目標與任務計劃、企業規章制度進行考核。

  第四條:績效考核的程序和內容、要素和標準等運用做了規定。

  第五條:跟制度適用于公司總經理下,銷售人員和部門主管以上的所有的在崗人員。

  第六條:績效考核程序參考行政工作運行程序。

  第七條:考核依據基準主要包括: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和任務計劃,企業的規章制度。

  第八條:考核的內容主要分為任務績效和管理績效兩方面。

  (1) 任務績效是指個人和部門任務完成情況。

  本職工作質量:常規工作合格率、“客戶”滿意率,責任行為到位率。

  本職工作數量:單位時間內完成的工作總量(有效負荷、超額或提前。)

  本職責任事故:一般性責任事故出現頻率。(舉例:丟失客戶)

  額外工作任務:上級領導領事交辦的工作任務。

  (2) 管理績效 (管理人員角色行為到位制度)

  紀律性:服從領導指揮、遵規守紀、有效管理控制。

  組織意識:橫向溝通、妥協、合作。

  團隊建設:部署團隊和諧、進取。

  忠誠性:維護(不非法侵占)企業利益,積極預防和解決問題。

  工作創新:為提高部門或組織未來績效所做的`工作貢獻。

  第九條:對績效考核每個因素的評價標準采用四等級記分,記分含義如下:

  4分:良好,明顯超出崗位要求;

  3分:較好,總體滿足崗位要求;

  2分:尚可,與崗位要求稍有差距;

  1分:差,不能達到崗位要求

  考核總評結果采用五級制,評價含義分為:

  A, 卓越

  B, 良好

  C, 達到要求

  D, 有待改進

  E, 不能勝任

  第十條:績效考核分為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每年一次,日常考核每季度一次。

  績效考核方法。

  第十一條:各崗位人員績效考核的直接責任人為其上級,人力資源部為其提供基礎支持和服務。

  第十二條:個人崗位描述要由上級提前制定,在工作實踐中根據具體情況要不斷修正,修正條款附在原件后,雙方簽字并抱人力資源部被案。

  第十三條:考核對象在直接上級的領導下,根據崗位目標和上級部門的年度工作目標和任務計劃擬訂《個人年度目標計劃書》,經直接上級審定簽字后成為崗位年度績

  效考核的重要依據。《個人年度目標計劃書》應包括預算內容。

  第十四條:考核對象按照《個人年度目標計劃書》,根據不同時期加工重點和工作任務變化情況擬訂《個人季度目標計劃書》,經直接上級審定簽字后成為日常考核的重要依據。《個人季度目標計劃書》應包括預算內容。

  第十五條:在考核期內,如有重要工作任何和目標變化,考核對象須及時將變更情況記錄在計劃書內。

  第十六條:日常考核由由直接上級根據考核對象的工作表現定期對其進行簡要的評估,并記錄在案。考核者有義務將日常觀察的評估印象與考核對象進行溝通,指導其改進工作。

  第十七條:考核期末,由人力資源部統一組織管理人員實施年度績效考核。績效考核評估依據由四方面構成。

  (1) 個人年度總結。被考核者預先提交《個人年度工作總結書》,并在人力資源部安排的雙邊述職會議上進行述職。

  (2) 直接上級日常考核評估記錄和年度綜合評估意見。

  (3) 橫向部門主管人員評估意見。

  (4) 隔級上級和企業外部客戶評估意見。

  第十八條:部門內各級主管人員績效評估結果應與部門工作人員成效一致性。如出現太大偏差,部門主管應該向人力資源部提出解釋。

  第十九條:最終績效考核結果依據數據匯總的得出。直接上級評定、部門間接評定、隔級上級評定,數據的標準合成關系為4:3:3,具體權重系數依據部門績效標準的清晰性、部門間工作關聯性和部門工作環境條件的可控性進行確定。

  第二十條:績效考核結果的匯總和使用。

  (1) 績效考核數據應在考核結束后以部門為單位送達人力資源部。

  (2) 人力資源部依據規程對所考核數據的質量進行審查匯總分析,形成管理人員

  績效考核報告呈報總經理。

  (3) 考核數據和報告作為重要管理檔案由人力資源部及時存檔,妥善保管。

  (4) 主要考核結果反饋給考核對象的直接上級和隔級上級存用。

  第二十一條:年度績效考核工作完成后,由總經理在公司年度工作總結會上通報最終績效

  考核結果。

  第二十二條:本規章由總經理( )批準實施。

績效考核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目的

  公司開展績效考核工作的目的在于通過對員工一定時期內工作成績、工作能力的評價,把握每一位員工的'實際工作狀況,為教育培訓、工作調動以及提薪、晉升、獎勵、表彰等提供客觀可靠的依據。更重要的是通過這些評價指導員工有計劃地改進工作,保證公司營運與發展。

  第二條 原則

  1、考績不是為了制造員工之間的差距,而是要實事求是地發現員工工作的長處、短處,揚長避短,使其有所改進、提高。

  2、考績應以規定的考績項目及事實為依據。

  3、考績應以確認的事實或可靠的材料為依據。

  4、考績自始自終應以公正為原則,絕不允許徇私舞弊。

  第三條 適用范圍

  除以下人員外,其他員工均適用本規則。

  1、考核期開始后近入公司的員工。

  2、因私、因病、因傷而連續缺勤30日以上者。

  3、因工傷而連續缺勤75日以上者。

  4、雖然在考核期任職,但考核實施日已經退職者。

  第四條 考核頻率

  公司的績效考核分為月度考核、年中考核、年度考核三種。

  第五條 責任組織

  公司人力資源部為績效考核的歸口管理單位,各部門經理負責本部門下屬員工工作績效的考核工作。

  第二章 考核目標的設定

  第六條 公司現狀分析

  人力資源部應實施必要的組織現狀分析工作,為考核目標的設定做準備,相關職能部門應予以支持,積極提供人力資源部所需的資料,做好配合工作。

  第七條 分解考核目標

  績效考核目標的設定應符合公司年度發展計劃并應將目標分解至公司各職能部門。

  第八條 目標責任書

  年度績效考核目標應分解至公司所有的職能部門,在與部門經理交換意見后,由部門經理與公司總經理鑒定目標責任書。

績效考核管理制度11

  第1條績效考核目的

  1、績效考核是在必須期間內科學、動態地衡量員工工作狀況和效果的考核方式,透過制定有效、客觀的考核標準,對員工進行評定,以進一步激發員工的用心性和創造性,提高員工工作效率和基本素質。

  2、績效考核使各級管理人員充分了解員工的工作狀況,透過對員工在考核期內的工作業績、態度以及潛力的評估,充分了解其工作績效,并在此基礎上制定相應的薪酬調整、股權激勵、人事變動等激勵手段。

  第2條績效考核作用

  1、了解員工對組織的業績貢獻。

  2、為員工的`薪酬決策帶給依據。

  3、為員工的晉升、降職、調職和離職帶給依據。

  4、了解員工對培訓工作的需要。

  5、為人力資源部規劃帶給基礎信息。

  第3條績效考核原則

  1、公開的原則,即考核過程公開化、制度化。

  2、客觀性原則,即用事實標準說話,切忌帶入個人主觀因素或武斷猜想。

  3、反饋的原則,即在考核結束后,考核結果務必反饋給被考核人,同時聽取被考核人對考核結果的意見,對考核結果存在的問題做出合理解釋或及時修正。

  4、時限性原則,即績效考核反映考核期內被考核人的綜合狀況,不溯及本考核期之前的行為,不能以考核期內被考核人部分表現代替其整體業績。

  第4條績效考核時間安排

  績效考核包括月度績效考核、季度績效考核和年度績效考核。

  1、月度績效考核適用于勤務系列、技術系列(不含副總工)、管理系列的主管人員(不含銷售人員)。

  2、季度績效考核適用于副總工、各部門經理、副經理和主管(不含銷售管理人員)。

  3、年度考核:適用于本制度適用的所有人員。

  第5條考核小組組成

  1、組長由總經理擔任,負責提出年度績效考核總體要求。

  2、副組長由分管人力資源副總經理擔任,負責監督考核過程并負責處理考核中出現的突發事件。

  3、執行組長(負責日常業務的執行)由人力資源部經理擔任,負責組織安排各部門負責人為部門各崗位做績效考核。

  4、組員由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擔任,負責按時完成對直接下屬的績效考核,指導并監督本部門績效考核工作的開展。

  5、人力資源部作為辦事機構,負責收集整理各部門考核結果并統一備案。

  第6條考核小組職能

  1、成立考核小組是為了組織、實施、監督績效考核工作。

  2、小組成員負責按時完成對適用于副總工、各部門經理、副經理和主管(不含銷售管理人員)的績效考核,指導并監督本部門績效考核工作的開展,審查批準分管部門的考核結果。

  3、考核小組不定期抽查部門考核結果,并針對不合理的考核結果及時提出推薦并糾偏。

  4、負責修正公司現有考核制度與考核實際狀況可能存在的矛盾,從而使績效考核制度簡明有效并易于操作,最終提高被考核人的工作業績。

  5、負責處理考核過程中被考核人的申訴工作,以確保績效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開地開展。

績效考核管理制度12

  員工績效考核制度

  第一條、工作績效考核,簡稱考核,目的在于透過對員工必須期的工作成績、工作潛力的考核,把握每一位員工的實際工作狀況,為教育培訓、工作調動以及提薪、晉升、獎勵表彰等帶給客觀可靠的依據。更重要的是,透過這些評價可促使員工有計劃地改善工作,以保證公司營運與發展的要求。

  第二條、績效考核原則。

  1、考績不是為了制造員工間的差距,而是實事求是地發現員工工作的長處、短處,以揚長避短,有所改善、提高;

  2、考績應以規定的考核項目及其事實為依據;

  3、考績應以確認的事實或者可靠的材料為依據;

  4、考績自始至終應以公正為原則。決不允許營私舞弊。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規則除下列人員外適用于公司全員。

  1、考核期開始進人公司的員工;

  2、因私、因病、因傷而連續缺勤三十日以上者;

  3、因公傷而連續缺勤七十五日以上者;

  4、雖然在考核期任職,但考核實施日已經退職者。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年終考核三種。

  (一)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規則規定任聘人員,均應試用三個月。試用三個月后應參加試用人員考核,由試用部門主管考核。如試用部門主管認為有必要縮短、延長試用時間或改派他部門試用亦或解雇,應附試用考核表,注明具體事實情節,呈報經理核準。延長試用,不得超過3個月。考核人員應督導被考核人提具試用期間心得報告。

  (二)平時考核

  1、各部門主管對于所屬員工應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態度、學識每月進行考核,其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

  2、員工假勤獎懲應統計詳載于請假記錄簿內,以帶給考核的參考。

  (三)年終考核

  1、員工于每年12月底舉行總考核1次。

  2、考核時,擔任初考各部門主管參考平時考核記錄及人事記錄的假勤記錄,填具考核表送復審。

  第五條、考核年度為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第六條、考核標準

  (一)人事考核的種類。

  人事考核能夠分為兩種:

  1、潛力考核,就是參照職能標準,以員工在必須時間當職務的潛力,進行評定。

  2、業績考核,就是參照職務標準,對員工在必須時間務工作完成的狀況,進行評定。

  (二)人事考核務必把握的潛力。

  人事考核把握并測評的潛力是職務擔當的潛力,包括潛在潛力和顯在潛力。潛在潛力是員工擁有的、可開發的內在潛力;顯在潛力是指職工工作中發揮出來的,并表此刻業績上的努力。潛在潛力,可根據知識技能、體力以及經驗性潛力來把握;顯在潛力,則可能透過工作業績(質和量),以及對工作的態度來把握。具體包括:

  知識、潛在潛力、體力、潛力、經驗性潛力、顯在潛力、工作業績和質量、態度

  第七條、考評者的職責。

  1、第一次考評者,務必站在直接監督的立場上,并且,對于想要個性強調的評分和評語,以及對評定有顯著影響的事項,務必予以注明。

  2、第二次考評者,務必在職務、級別上高于第一次考評者。有關需要個性強調的評分和評語,或與第一次評定有明顯差別的地方,務必予以注明。

  個性在遇到與第一次評定有顯著差別的狀況下,需要傾聽一下第一次考評者的意見,有必要的話,相互商討,對評定作出調整。

  在不能做出調整的狀況下。至少就應把第二次評定的結果,告訴給第一次考評者。

  3、裁定、拍板者,參考評定經過報告,作出最終評語。

  4、在職務級別層次很少的部門,二次考核能夠省掉。

  5、為了使人事考核公平合理的進行,考核者務必遵守以下原則:

  (1)務必根據日常業務工作中觀察到的.具體事實作出評價。

  (2)務必消除對被考核者的發惡感、同情心等偏見,排除對上、對下的各種顧慮,在自己的信念基礎上作出評價。

  (3)考核者應根據自己作出的評價結論,對被考核者進行揚長補短的指導教育。

  (4)在考核過程中,要注意加強上下級之間的溝通與潛力開發,透過被考核者填寫自考表,了解被考核者的自我評價及對上級的意見和推薦,以便上下級之間相互理解。

  第八條、考核結果的運用。

  為了把考核的結果,應用于開發利用員工的潛力,應用于人事管理的待遇方面的工作中去,做法如下:

  1、教育培訓。

  管理者以及教育工作負責人,在思考教育培訓工作時,應把人事考核的結果作為參考資料。借此掌握教育培訓,進而是開發、利用員工潛力工作的關鍵。

  2、調動調配。

  管理者在進行人員調配工作或崗位調動時就應思考事爭考核結果,把握員工的適應工作和適應環境的潛力。

  3、晉升。

  在根據職能資格制度進行晉升工作時,就應把潛力以及業績考核的評語,作為參考資料加以運用。考核評語是按職能資格制度要求規范化的。

  4、提薪。

  在一年一度的提薪之際,就應參照潛力考核的評語,決定提薪的幅度。

  5、獎勵。

  為了能使獎勵的分配對應于所做的貢獻,就應參照業績考核的評語進行。

  第九條、考核結果的反饋,部門經理透過面談形式,把考核的結果,以及考核的評定資料與過程告訴被考核者本人,并指明今后努力方向,自我培養和發展的要點,以及相應的期盼、目標和條件等等。

  第十條、考核表的保管與查閱

  (一)考核表的保管。

  1、保管者。

  考核表由規定的保管者加以保管。

  2、保管期限

  考核自制成之日起,保存十年。但是,與退休、退職人員有關的考核表,自退休、退職之日起,保存一年。

  (二)表資料的查閱。

  管理者在工作中涉及到某員工人事問題,需要查閱有關資料時,能夠向考核表的保管者提出查閱要求。

  第十一條、考核者的培訓

  (一)在取得考核者資格之后,務必經過考核者培訓。

  (二)培訓包括:

  1、理解考核制度的結構;

  2、確認考核規定;

  3、理解考核資料與項目;

  4、統一考核的基準。

  第十二條、人力資源部負責考核考績的計劃和具體組織工作。

績效考核管理制度13

  第一條為加強對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專項資金(以下簡稱“生態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推進生態市建設,全面加強環境綜合整治,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省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態專項資金是指由市財政安排的專項用于獎勵本市生態環境保護、生態恢復、農村區域環境污染綜合防治等建設項目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生態專項資金由市財政每年統籌安排700萬元,按照“統籌安排、突出重點”和“鼓勵先進、強化示范”的原則,根據輕重緩急,每年安排一次。

  第四條生態專項資金的獎勵范圍

  1、生態鎮村建設:包括國家級生態鄉鎮建設,省級生態鄉鎮建設、紹興市級生態鄉鎮(街道)建設,各級生態村建設等;

  2、重要生態功能區域保護與建設:包括市級合格飲用水源保護區建設、自然保護區建設、濕地保護區建設等;

  3、農村區域環境綜合治理和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包括鄉鎮污水集中處理廠建設、集鎮污水濕地生態化處理設施建設、生活污水輸向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的管網收集系統建設等;

  4、“綠色”單位創建:包括“綠色”社區、“綠色”學校、“綠色”醫院、“綠色”飯店和省級生態文明教育基地創建等;

  5、工業企業的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和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等;

  6、國家級有機食品基地建設;

  7、生態環境管理系統建設;

  8、其他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的重點項目。

  第五條生態專項資金的申請條件

  申請生態專項資金的項目,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單位必須是具有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項目投資主體,市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不納入獎勵范圍;

  2、申報項目必須符合生態市建設規劃;

  3、申報項目必須為生態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確認實施的項目;

  4、項目已落實建設資金;

  5、申請單位在近兩年內沒有發生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和財經違法違紀行為;

  6、項目已建成并通過驗收。建設周期超過一年的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工程建設進度必須超過60%。

  第六條生態專項資金的申請程序

  1、符合生態專項資金獎勵范圍和申請條件的項目,由投資者提出申請。

  2、申請生態專項資金,須同時報送經規定程序批準的批文、項目設計和實施方案(計劃)、項目經費預(決)算、建設資金落實情況、經濟和社會生態效益(績效)分析、項目已建成或通過驗收的批文等有關文件、資料。

  3、申請生態專項資金截止時間一般為次年的二月底,逾期不予受理。

  第七條生態專項資金的獎勵審批

  根據本辦法規定的生態專項資金獎勵范圍和原則,結合年度生態市建設工作重點及實際情況,由市生態辦牽頭,會同市財政局、市環保局等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查、考核、驗收,在此基礎上確定獎勵的.具體項目和金額,報生態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第八條生態專項資金的獎勵標準

  1、創建為國家級生態鄉鎮的,獎勵30萬元;創建為國家級生態村的,獎勵15萬元。

  2、創建為省級生態鄉鎮的,獎勵20萬元;創建為省級生態村的,獎勵10萬元。

  3、創建為紹興市級生態鄉鎮(街道)的,獎勵10萬元;創建為紹興市級生態村的,獎勵5萬元。

  4、創建為上虞市級生態村的,獎勵1萬元。

  5、創建為國家級“綠色”社區的,獎勵5萬元;省級“綠色”社區的,獎勵2萬元;創建為紹興市級“綠色”社區的,獎勵1萬元。

  6、創建為省級“綠色”醫院的,獎勵3萬元;創建為紹興市級“綠色”醫院的,獎勵1萬元。

  7、創建為國家級“綠色”學校的,獎勵5萬元;省級“綠色”學校的,獎勵2萬元;創建為紹興市級“綠色”學校的,獎勵1萬元。

  8、創建為省級“綠色”飯店的,獎勵2萬元;創建為紹興市級“綠色”飯店的,獎勵1萬元。

  9、創建為省級生態文明教育基地的,獎勵2萬元。

  10、創建為市級合格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每個獎勵15萬元(對創建合格水源保護區投資較大的,按照投資總額的50%予以獎勵)。已完成創建的市級合格飲用水源保護區,按《合格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基本標準》進行年度考核,符合規定要求的,每個獎勵5萬元。

  11、創建為國家級有機食品基地的,獎勵8萬元;

  12、工業企業通過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首次認證的,獎勵2萬元;工業企業通過環境標志產品首次認證的,獎勵2萬元。

  13、鄉鎮(街道)生活污水集中處理廠建設每家獎勵50萬元,集鎮生活污水濕地生態化處理設施建設每個獎勵20萬元。

  14、其他項目獎勵的具體額度根據投資規模、生態社會效益等確定。

  第九條生態專項資金的撥付

  市生態辦、市財政局根據生態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的意見,聯合發文公布年度獎勵項目和額度。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局直接撥付。當年生態專項資金有節余的,結轉下年度使用。

  第十條生態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

  1、生態專項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擠占或挪作他用。

  2、項目投資主體應按照有關財務制度規定使用專項資金,并加強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嚴格控制開支范圍,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3、使用生態專項資金的單位,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定期向市生態辦、市財政局匯報項目實施進展情況。

  4、生態專項資金的使用,應自覺接受市生態辦、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審計局的監督和檢查。違反生態專項資金使用規定的,有關部門應督促其限期整改,對情節嚴重的,應收回生態專項獎勵資金,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市生態辦、市財政局、市環保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績效考核管理制度14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考核方法

  第三章月度考核

  第四章年度考核

  第五章高管人員績效考核辦法

  第六章中層管理人員績效考核辦法

  第七章基層人員績效考核辦法

  第八章考核組織與申訴處理

  第九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xx公司基礎管理水平,建立科學的現代管理制度,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使員工緊緊圍繞xx公司的發展目標,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務,根據xx公司目前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績效考核指企業在既定戰略目標下,運用特定的標準和指標,對員工過去的工作行為及取得的工作業績進行評估,評估的結果作為崗位人員業績優劣的評判依據,并對員工將來的工作行為和工作業績產生正面引導的過程和方法。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xx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考核目的

  (一)通過目標逐級分解和考核,促進xx公司經營目標的實現;

  (二)通過考核合理計酬,提高員工的主觀能動性;

  (三)通過績效考核促進上下級溝通和各部門間的相互協作;

  (四)通過考核規范工作流程,提高xx公司的整體管理水平;

  (五)通過評價員工的工作績效、態度、能力和素質,幫助員工提升自身工作水平和綜合素質水平,從而有效提升xx公司的整體績效和整體員工素質。

  第五條考核原則

  (一)以提高員工績效為導向;

  (二)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

  (三)多角度考核;

  (四)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第六條考核用途

  核結果的用途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月度績效工資的發放;

  (二)薪酬等級的調整;

  (三)崗位晉升及調整;

  (四)員工培訓安排;

  (五)先進評比。

  具體實施方法參照《xx公司薪酬管理方案》。

  第二章考核方法

  第七條考核對象分類

  考核對象共分四類:高層管理者、中層管理者、基層管理者、基層員工。

  第八條考核周期

  根據考核對象的不同,考核周期分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與項目周期型考核。

  (一)月度考核于每月1-5日內完成上月考核,其考核指標主要來源于崗位職責、分解到崗位的月度目標要求;

  (二)季度考核于每季度1-10日內完成上季度考核,考核指標主要來源于崗位職責、分解到崗位的季度目標要求;

  (三)年度考核于每年元月25日前完成上年度考核,考核指標主要來源于年度戰略規劃;

  (四)項目周期型考核以項目節點為周期,于下節點開始的1-5日內完成上節點考核,考核指標主要來源于項目階段性目標要求。

  第九條績效考核方法

  xx公司績效考核方法以KPI關鍵業績指標為主,利用BSC平衡計分卡的四個維度提取KPI考核指標,結合年度能力考核的方式,進行綜合性績效考核。

  第十條績效考核工具

  (一)月度考核工具為月度績效考核表,各崗位均有與崗位相對應的月度績效考核表格;

  (二)季度考核工具有兩種,即分子公司總經理以競爭力排名為主要考核工具,其他參加季度考核的人員以季度績效考核表格為主;

  (三)年度考核工具有兩種,即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年度績效考核表格+年度能力考核表格、其他人員的全年考核為其各月度績效考核評分的平均值+年度能力考核表格;

  (四)項目團隊的考核工具為項目節點的績效考核表格。

  第十一條考核維度

  考核維度是考核對象考核的不同角度和不同方面,包括業績維度、品行維度。

  (一)業績維度:指被考核人員所取得的工作成果,考核范圍包括每個崗位的崗位職責指標、任務目標完成情況、對下屬的管理、人員培養和工作指導的績效。

  (二)品行維度:即對被考核人員的工作品行進行考核,考核范圍為對崗位任職者在工作過程中表現出來的行為情況的考核。

  不同層級的崗位業績維度與品行維度占比如下表所示:

  第十二條考核主體

  考核主體分為直接上級評分與自評兩種,其中直接上級評分權重占比85%,自評打分權重占比15%;

  考核順序為先自我評分,再由直接上級評分,從公司高層起由上至下逐級完成評分過程。

  第十三條績效考核評分與權重

  考核表中所有的指標均需量化,對于不能量化的指標不能作為考核指標,考核表中業績指標與行為指標滿分均為100分,按各指標對公司的貢獻程度進行權重分配。

  權重表示單個考核指標在指標體系中的相對重要程度,權重總分為100%,崗位的考核指標權重相加不得高于或低于100%。

  第十四條能力考核

  年度考核是一種綜合性的考核,為全方位考核員工,更好地選拔和任用,在年度考核時可增加能力考核。

  能力考核指被考核人完成各項專業性活動所具備的基本能力和崗位所需要的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部門負責人以上級別人員考核指標:

  (一)人際交往能力

  (二)影響力

  (三)領導能力

  (四)溝通能力

  (五)判斷和決策能力

  (六)計劃和執行能力

  (七)知識學習能力

  一般人員能力考核指標:

  (一)溝通理解能力

  (二)計劃和執行能力

  (三)專業技能

  (四)知識學習能力

  第十五條考核指標的設立

  (一)考核指標根據崗位職責、工作計劃、部門重點、年度計劃等,由上下級之間共同協商,形成考核表,報上一級主管領導審批后實施;

  (二)工作計劃和考核指標的更改需經被考核者及其直接上級商定,并報上一級主管領導批準方可生效。如有爭議,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有最終裁決權;

  (三)業績考核指標的數量依不同層級、不同類型崗位而定,基層崗位一般3-7個,中層崗位一般7-11個,高層崗位一般11-14個;

  (四)業績考核指標的制定應結合崗位自身職責與公司各層級目標,選擇考核周期內的工作重點或崗位職責中的關鍵性工作作為考核指標。

  第十六條考核指標設立的要求

  (一)重要性:項目不宜過多,選擇考核周期內的工作重點或崗位職責中的關鍵性工作作為考核指標;

  (二)挑戰性:考核標準的制定應力求接近實際,以使目標可以達到,并具有一定的挑戰性;

  (三)一致性:各層級目標應保持一致,下一級目標要以分解、保證上一級目標的實現為基礎;

  (四)民主性:考核指標的制定應由上下級人員共同商定,而不單單由上級指定。

  第十七條提取業績考核指標的原則

  (一)具體的:績效指標要切中特定的工作目標,不是籠統的而是應該適度細化,并且隨情境變化而發生變化。

  (二)可度量的:績效指標需具備量化基礎,其指標可通過數據化或階段性的標準進行測量,不可量化的主觀因素指標不能作為考核指標。

  (三)可實現的:績效指標的設置應在付出努力的情況下可以實現,切忌將目標設置過高或過低,從而失去設立考核指標的意義。

  (四)現實的:績效指標是實實在在的,是可以證明和觀察得到的,是現實的而不是假設的。

  (五)有時限的:績效指標中要使用一定的時間單位,即設定完成這些績效指標的期限。

  第十八條考核記錄

  考核周期開始前,由被考核者上級向被考核人說明本次考核周期內的考核維度、指標和權重,相互認可后進入考核周期。同時,由被考核人上級建立日常考核記錄,將考核內容進行記錄,作為考核打分的依據,同時作為考核結果反饋和考核申訴處理的依據。

  第十九條考核實施流程

  考核具體實施全流程如下圖所示:

  圖2-1:績效考核全流程圖

  (一)公司全員開展各崗位工作分析;

  (二)人力資源部、各部門負責人從各崗位工作分析、戰略規劃等指標來源中提取績效考核指標與行為考核指標,形成考核指標庫;

  (三)從考核指標庫中選取下一考核周期的關鍵績效指標,并對指標進行量化、賦予各項權重;

  (四)從行為考核指標庫中選取各崗位關鍵行為,進行量化分解,并賦予權重;

  (五)形成考核表,公司全員由上至下進行考核前面談,考核者與被考核者對考核內容達成共識;

  (六)進入考核周期,由考核者記錄被考核者關鍵指標數據,作為考核評分依據;對考核期內的員工行為、業績情況進行指導,并對設置不當的指標經上報后進行必要修訂;

  (七)考核周期結束五日內,各級考核主體進行由上至下的逐級考核評分(包括自評、上級評定);

  (八)直接上級對直接下級進行考核結果面談,下級人員對上級進行述職;

  (九)各部門向人力資源部遞交考核結果,計算結果并匯總公布;

  (十)人力資源部進行績效考核實施培訓,各部門進行績效改進計劃。

  第二十條人力資源部門將考核結果整理歸檔,根據個人得分系數與部門得分系數計算員工的月度績效工資、年底獎金。

  第三章月度考核

  第二十一條xx公司全體員工(除分子公司總經理)均需進行月度考核。

  第二十二條月度考核由考核主體由上至下逐級進行考核,其考核結果作為發放該月績效工資的依據,同時,作為年度考核、崗位工資等級調整的基礎數據。

  第二十三條月度考核由人力資源部門組織實施,每月1-5日對上月績效進行考核評分。考核過程中依據考核表逐級管理、逐級考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輔助監督,并對考核結果進行記錄。

  第二十四條每月26-28日各部門負責人確定被考核人下一月度的考核內容,形成績效考核表并向崗位任職者正式公布,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二十五條對于月度病、事假超過10天的員工,取消當月績效工資,不參與當月績效考核。病假員工月度工資累計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二十六條月度考核詳細流程如下圖所示。

  圖3-1:月度考核流程圖

  第四章年度考核

  第二十七條年度考核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十八條每年元月16-20日同步開展各級人員能力考核,元月25日前完成年度考核的統計分析工作。

  下一年度計劃的制定于12月10日啟動,12月25日前完成。各部門于12月10日提交下年度工作計劃及目標,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分解執行。

  第二十九條個人年度考核

  (一)個人年度綜合考核

  年度績效考核作為計算年底獎金的依據,主要是對員工本年度業績指標、品行指標、能力指標進行全面綜合考核。業績指標、品行指標考核不再單獨進行(高層管理崗位除外),以全年月度考核為基礎,結合年度能力考評,得出年度績效考核綜合得分。

  年度綜合考核對員工的長期發展和能力的長期表現進行評價,作為晉升、崗位調動以及培訓的依據;能力考核占年度考核總比重的'20%。

  (二)對在xx公司工作時間不足六個月或有其它特殊原因的員工,經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批準可以不參加年度考核,考核結果視為良。

  第三十條個人年度考核方法

  個人年度考核針對不同人群,有兩種考核辦法:

  (一)針對公司高層管理人員以外的崗位

  個人年度考核為全年各月考核平均得分+能力考核得分,其中月考核平均得分所占年度考核綜合得分的權重為80%,能力考核得分占年度綜合考核得分的權重為20%,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個人年度考核綜合得分=(∑每月績效考核得分)/12個月×80%+年度能力考核得分×20%

  (二)針對公司高層管理人員

  參加年度考核的高層管理人員,由總經理在每年度元月16-20日對高管人員年度績效考核表、能力考核表進行評分,無需再對月度考核結果進行匯總,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高管人員年度考核綜合得分=年度績效考核表得分×80%+年度能力考核得分×20%

  參加年度考核的高管人員,由其直接上級在每年度元月16-20日對有關能力指標進行評分。年度考核評定于每年度元月20日前完成,并匯總到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作為年度獎金發放、人員調崗調薪的依據。

  第三十一條個人年度考核結果的用途

  個人年度考核結果主要作為職務升降、工資等級升降、年終獎金發放、培訓等工作的依據。對于薪酬的具體影響參見《xx公司薪酬管理方案》。

  依據考核結果的不同,xx公司做出不同的獎懲決定,一般有以下幾類:

  (一)職務升降

  績效優異是職務晉升的必備條件。年度考核為“優秀”及以上的員工,列為人才梯隊的后備人選及職務晉升候選對象。

  年度考核連續兩年為“合格”的員工由上級領導決定是否給予崗位調整直至待崗處理;連續三年考核結果為“合格”的員工將被待崗處理、連續兩年考核為“差”的員工將被辭退處理。

  (二)工資等級升降

  工資等級升降結合業績考核、品行考核、目標實現度、忠誠度、職業化及崗位特殊要求等,由員工主動申請,報直屬上級和人力資源部,經審批通過后予以調整。

  具體詳見《xx公司薪酬管理方案》。

  (三)培訓

  針對考核成績,xx公司提供不同的培訓。年度績效考核為“優秀”及以上的員工,優先列為深造培訓的對象。考核為“合格”、“差”的員工,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聯合其直接上級對其進行針對性強化培訓,幫助員工改善績效。

  第五章高管人員績效考核辦法

  第三十二條高管人員構成

  企業高層管理人員指企業內擔任重要職務、負責公司經營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崗位人員,一般為總監及以上級別的管理人員,如營銷總監(CSO)、行政總監(COO)、財務總監(CFO)、人力總監(CHO)、技術總監(CTO)、副總經理、分子公司總經理、事業部總經理、總經理(CEO)、董事長等崗位。

  第三十三條考核指標類型

  高管人員的考核主要有兩類指標:目標類指標和職能類指標。目標類指標與公司整體目標實現掛鉤,職能類指標與該崗位日常職能工作掛鉤。

  第三十四條績效考核周期

  高管人員的考核周期分兩種:

  (一)目標類指標的考核周期一般以季度、半年度、年度為主

  (二)職能類指標的考核周期一般以月度為主

  對于技術研發類高管人員,也可按技術研發的階段性成果作為考核周期。

  第三十五條績效考核方法

  (一)月度考核

  1.依年度考核指標要求,分解各月考核重點,直屬上級于每月26-28日制定次月績效考核表格,經雙方確認后,由人力資源部備案;

  2.每月1-5日完成考核主體的評分過程,其具體考核流程同《第三章月度考核》;

  3.月度考核指標主要以其崗位職能指標、分解至各月的階段性目標成果為主,其結果與月度績效工資關聯;

  4.月度考核的順序:自評——〉上級或薪酬績效委員會評分——〉為下級崗位人員評分;

  5.對考核過程中的指標進行評定,發現不當指標時由薪酬績效委員會做出適當修訂;

  6.月度考核不適用于分子公司總經理。

  (二)年度考核

  1.每年12月10日前董事會制定下年度戰略規劃目標,并將目標分解至各高管崗位;

  2.每年12月20日前,各高管崗位人員與集團總經理簽訂下年度目標責任書,約定考核指標范圍;

  3.每年元月16-20日,高管人員及直屬上級完成年度考核的自評與上級評分,并完成其能力指標考評;

  4.每年元月20日直屬上級完成對高管人員的績效結果面談,并將考核結果報人力資源部,作為年度獎金發放、人員調崗調薪的依據;

  5.年度考核指標主要以目標性指標達成、目標責任書為主,其結果與獎金、分紅掛鉤;

  6.年度考核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高管人員年度考核得分=年度績效考核表得分×80%+年度能力考核得分×20%;

  7.對考核過程中的指標進行評定,發現不當指標時由薪酬績效委員會做出適當修訂;

  8.年度考核適用于所有高管人員、分子公司總經理。

  (三)競爭力排名考核

  1.競爭力排名考核適用于所有分子公司總經理;

  2.采用競爭力排名的方法進行各關鍵指標的考核,考核周期以季度、年度為主;

  3.每年12月10日前董事會制定下年度戰略規劃目標,集團總經理于12月20日前與各分子公司總經理簽訂下年度目標責任書;

  4.每年12月30日前,集團董事會根據戰略目標,制定分子公司總經理競爭力排名各項指標,包括:銷售額、銷銷比指標、團隊打造、利潤率等,形成競爭力排名考核表及獎懲措施,并向各分子公司總經理公布實施;

  5.每季度結束后10日內,由集團總部進行各分子公司業績統計,填寫競爭力排名表的各項指標數據,并向全員公布排名結果;

  6.對排名前三名與后三名的分子公司總經理進行獎懲辦法;

  7.年度競爭力排名結果于每年元月20日前計算并公布,并執行年度排名獎懲措施;

  8.競爭力排名與年度績效考核并行。

  第三十六條考核結果應用

  高管人員績效考核以年度考核為主,其考核結果一般用于獎金與分紅的發放、下年度目標責任書的指標參考、升降級參考、薪酬的調整等。

  第六章中層管理人員績效考核辦法

  第三十七條中層管理人員構成

  中層管理者指處于高層管理人員和基層管理人員之間的中間層次的管理人員,一般以各部門經理級人員、生產車間負責人為主。

  第三十八條考核指標類型

  中層管理崗位的考核主要以BSC(平衡記分卡)指標為主,圍繞企業戰略目標,利用BSC考核工具,從財務、顧客、內部流程、學習與創新這四個方面對各崗位提取考核指標。

  (一)財務方面:指標包括傳統的財務指標,如銷售額、利潤額、資產利用率等;

  (二)顧客方面:指標包括送貨準時率、顧客滿意度、產品退貨率、合同取消數等;

  (三)內部流程方面:指標包括生產率、生產周期、成本、新品開發速度、工作流程改進等;

  (四)學習和創新方面:指標包括參加培訓并考試通關、培養儲備干部人數、專利創造次數等。

  第三十九條中層管理崗位考核周期

  中層管理人員的考核周期一般分月度、年度兩種,月度以考核崗位職責、月度目標達成指標為主;年度以月度考核的平均分為主,兼顧年度能力測評。

  第四十條考核方法

  月度與年度考核方法與《第三章月度考核》、《第四章年度考核》方法一致,中層管理人員在完成自身考核評分后,需對下級人員進行考核評分。

  第四十一條考核結果應用

  月度考核結果主要用于:

  (一)突出中層管理人員工作重點,指導中層管理者的工作方向,避免戰略目標實現的偏差;

  (二)人員調崗調薪的依據;

  (三)培訓內容選擇的來源之一;

  (四)年度綜合考核的主要數據。

  第七章基層人員績效考核辦法

  第四十二條基層崗位組成

  基層崗位主要包括部門主管及以下基層管理人員、基層員工。

  第四十三條考核指標類型

  基層人員考核的指標類型以目標指標為主,依據被考核人完成工作目標的情況作為評價員工的依據。

  第四十四條考核周期

  基層人員的考核周期以月度為主,其指標主要以崗位職責、當月目標性指標為主;年度進行各月度考核結果匯總,與年度能力考核結果一同構成年度綜合考核。

  第四十五條考核方法

  基層人員考核方法只有月度考核與年度考核兩種,其具體方法與《第三章月度考核》、《第四章年度考核》方法一致。

  第四十六條考核結果應用

  基層人員考核結果主要應用于:

  (一)員工崗位薪酬等級的調整;

  (二)人員調級調崗的依據;

  (三)制定針對性培訓內容的來源;

  (四)年度綜合考核的主要數據。

  第八章考核組織與申訴處理

  第四十七條考核組織機構及職責劃分

  (一)薪酬與考核委員會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是xx公司考核的最高決策機構,由總經理、副總經理、各主要部門(門店)負責人、財務部、人力資源部組成,承擔以下職責:

  1.考核制度及相關制度修訂的審批;

  2.各考核周期結束后考核結果的評議與審批;

  3.員工工資的調整和考核等級比例的確定;

  4.員工考核申訴的受理與最終處理。

  (二)人力資源部

  人力資源部是考核工作具體組織執行的常設機構,主要負責:

  1.對考核各項工作進行組織、培訓和指導;

  2.對考核過程進行監督與檢查;

  3.匯總統計考核評分結果,形成考核總結報告;

  4.協調、處理各級人員關于考核申訴的具體工作;

  5.對月度、年度考核工作情況進行通報;對考核過程中不規范行為進行糾正、指導與處罰;

  6.為員工建立考核檔案,作為薪酬調整、職務升降、崗位調動、培訓、獎懲等的依據;

  7.規范化管理公司績效考核指標庫,并定期更新;

  8.對考核制度提出修改建議。

  (三)各部門負責人的職責

  1.負責幫助本部門員工制定工作計劃、考核指標并制定下屬的考核表;

  2.負責本部門員工考核和等級評定;

  3.負責根據考核結果幫助員工制定改進計劃。

  第四十八條考核申訴提交

  被考核人如對考核結果不清楚或者持有異議,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向人力資源部提交申訴書。申訴書內容包括:申訴人姓名、部門、申訴事項、申訴理由。

  第四十九條申訴受理機構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是員工考核申訴的最終機構。人力資源部是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一般申訴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調查協調,提出建議;重大申訴事項提交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受理。

  如果暫未成立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則由人力資源部代行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職責,由總經理直接負責。

  第五十條申訴受理

  (一)人力資源部接到員工申訴后,應在三個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的答復。對于申訴事項無客觀事實依據、僅憑主觀臆斷的申訴不予受理。

  (二)受理的申訴事件,首先由人力資源部對員工申訴內容進行調查,然后與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進行協調、溝通。不能協調的,人力資源部上報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處理。

  (三)申訴處理答復:人力資源部應在接到申訴申請書的十五個工作日內明確答復申訴人;人力資源部不能解決的申訴,應及時上報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處理,并將進展情況告知申訴人。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在接到申訴處理記錄后,一周內必須就申訴的內容組織審查,并將處理結果通知申訴人。

  (四)詳細流程如下圖所示:《申訴流程圖》。

  圖8-1:申訴流程圖

  表8-2:員工考核申訴表

  員工考核申訴表

  表8-3:員工考核申訴處理記錄表

  員工考核申訴處理記錄表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績效考核過程文件(含考核評分表、統計表)應嚴格保密,考核結果只反饋到個人,不予公布。

  第五十二條本制度實施后,原有考核規章制度自行終止。如另有與本制度相抵觸的規定,一律以本制度為準。

  第五十三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績效考核管理制度15

  績效考評(以下簡稱"考評")是指用系統的方法,客觀公正的評定過去的一段時間內員工在崗位上的工作行為和工作效果。

  一、考評的目的和用途

  1、考評的最終目的是激勵員工,以達到企業的經營目標,并提高員工的滿意程度和未來的成就感。

  2、考評的結果主要用于工作反饋、報酬管理、職務調整和工作改進。

  二、考評的原則

  1、一致性:在一段連續時間之內,考評的內容和標準不能有大的.變化,至少應保持1年之內考評的方法具有一致性;

  2、客觀性:考評要客觀的反映員工的實際情況,避免由于光環效應、新近性、偏見等帶來的誤差;

  3、公平性:對于同一崗位的員工使用相同的考評標準;

  4、公開性:員工要知道自己的詳細考評結果。

  三、考評的內容和分值

  1、考核的內容分以下兩部分:

  ◆基本績效考核:考核內容為所在崗位的基本業務能力及工作態度;

  ◆關鍵績效考核:考核崗位職責及日常管理行為的具體工作內容;

  2、分值計算:

  原則上,總分滿分100分,各項考核標準具體分值詳見績效考核表。(附件一)

  四、考評的一般程序

  1、項目經理直接由公司進行考評,包括基本績效考核和關鍵績效考核;

  2、項目部其他管理人員的基本績效考核由項目經理考評,關鍵績效考核由公司對應部門進行考評;

  3、各級考核人必須嚴格執行考評程序;

  4、考評結束時,考評負責人與該員工單獨進行考評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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