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核制度精選1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考核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考核制度1
一、總則
第一條目的
(一)本規定旨在長期、穩定、統一和規范地推行人事考核工作。
(二)本規定的目的是要通過對職工在一定時期內所表現出來的工作業務能力,以及努力程度的評價,找出并確定人才開發的方針、政策,改善原有的教育培訓工作,進而促進人事管理工作的公正和民主,提高工作熱情和帶動生產率。
第二條人事考核的用途
人事考核的評定結果,將用于以下諸方面。
(一)教育培訓,自我開發。
(二)合理配置人員。
(三)晉升、提薪。
(四)獎勵。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者范圍是“就業規則”第三條所規定的職工。然而,下列人員除外:
(一)兼職、特約人員。
(二)連續出勤不滿6個月者。
(三)考核期間休假停職6個月以上者。
第四條用語的定義
本規定中使用的專用術語定義如下:
(一)人事考核——為了實現第一條規定的目的,以客觀的事實為依據,對成績、能力和努力程度,進行有組織的觀察、分析、評價及其程序。
(二)成績考核——對職工分擔的職務情況、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觀察、分析和評價。
(三)態度考核——對職工在職務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工作態度進行觀察、分析和評價。
(四)能力考核——通過職務工作行為,觀察、分析和評價職工具有的能力。
(五)考核者——人事考核工作的執行人員。
(六)被考核者——接受人事考核者。
(七)考核執行機構——負責人事考核有關事務的機構。
二、考核計劃與執行
第五條考核執行機構
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人事考核的計劃與執行事務。
第六條考核者訓練
(一)為了使人事考核統一、合乎實際,需要進行考核者訓練工作。
(二)考核者訓練按照要求制訂訓練計劃,予以實施。
第七條考核者的原則立場
為了使人事考核能公正合理地進行,考核者必須遵守下列各原則:
(一)必須根據日常業務工作中觀察到的具體事實作出評價。
(二)必須消除對被考核者的好惡感、同情心等偏見,排除對上、對下的各種顧慮,在自己的信念基礎上作出評價。
(三)不對考核期外以及職務工作以外的事實和行為進行評價。
(四)考核者應該依據自己得出的評價結論,對被考核者進行揚長補短的指導教育。
三、考核的分類
第八條人事考核的分類
人事考核對被考核人員的分類如下。
(一)E(Extra臨時工階層)——臨時工。
(二)J(Junior作業層)——Ⅰ、Ⅱ、Ⅲ、Ⅳ級職工。
(三)S(Senior中間管理層)——Ⅴ、Ⅵ、Ⅶ級職工。
(四)M(Management經營決策層)——Ⅷ、Ⅸ、Ⅹ、Ⅺ級職工。
第九條考核的等級
(一)S——出色、不可挑剔(超群級)。
(二)A——滿意、不負眾望(優秀級)。
(三)B——稱職、令人安心(較好級)。
(四)C——有問題、需要注意(較差級)。
(五)D——危險、勉強維持(很差級)。
第十條人事考核表
人事考核表,按上述人員分類,分為《作業層人事考核表》,《中間管理層人事考核表》、《經營決策層人事考核表》。
四、考核的實施
第十一條實施期與考核期
(一)人事考核的實施期一年次,月和月。
(二)考核觀察期如下:
1、與月的實施期相對應的考核觀察期,從月日起至第二年的月底,為期個月。
2、與月的實施期相對應的考核觀察期,從月日起至月日,為期個月。
第十二條考核者
(一)人事考核按職務等級進行,原則上進行兩種層次的考核,即第一次考核和第二次考核。
(二)一次、二次考核的擔當者,即考核人員,原則上按下表中規定執行。
(三)在考核期間,如果考核者遇到人事調動,被調離現職務,則考核者所擔當的考核工作,進行到被調離日為止,由后任者擔當考核者,把考核工作繼續推進下去。
(四)因一次考核者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繼續進行考核時,由二次考核者代行其事,而二次考核可以因此而省略掉。
(五)因二次考核者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繼續進行考核時,則二次考核可以因此而省去。
(六)在職務級別層次很少的單位或部門,二次考核可以省略。
(七)因一次、二次考核者都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繼續進行考核時,則由總務部長對此作出決定。
公司考核制度2
為了加強公司的內部管理,確保公司績效目標的實現。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公正、客觀、合理地評價員工的工作績效。同時根據考核成績決定對員工的使用,晉升,獎懲等提供客觀依據,從而完善公司的激勵機制。為此,特建立如下考核制度:
一、考核對象
湛江市葵園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全體員工
二、考核主體:品質管理部
績效考核小組組長:品質管理部經理
績效考核小組成員:各部門負責人
三、考核形式
考核形式分為試用期考核、不定期考核、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實行百分制,96分以上為優秀,91-95分為良好,86-90分為合格,85分以下為不合格。
1、試用期考核
(1)、考核對象:試用期員工;
(2)、考核主體:行政人事部績效考核小組
(3)、考核方式:業務知識采用筆試考核(占60%),業務技能由績效考核小組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進行綜合考評(占40%)。(以下簡稱綜合考核成績)
(4)、考核結果:
A、試用期滿,試用期員工綜合考核成績在91分以上,給予轉正,并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B、試用期滿,試用期員工綜合考核成績在86分至90分之間,延長試用期一個月。延長期滿若綜合考核成績在91分以上給予轉正,并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若仍在90分以下,則公司與聘任試用期員工解雇勞務關系。
C、試用期滿,試用期員工綜合考核成績在85分以下,則不予錄用。
2、不定期考核
(1)、考核對象:全體員工;
(2)、考核主體:行政人事部績效考核小組
(3)、考核方式:業務知識采用筆試考核,業務技能由績效考核小組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進行綜合考評。
(4)、考核結果:綜合考核成績低于85分者,扣罰當月績效工資10%。
3、月度考核
(1)、考核對象:全體員工;
(2)、考核主體:行政人事部績效考核小組
(3)、考核方式:業務知識采用筆試考核,業務技能由績效考核小組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進行綜合考評。
(4)、考核結果:
A、綜合考核成績作為績效工資發放的依據,月度績效工資的計算公式:月度績效工資×(綜合考核成績/100分×100%)=月度應發績效工資。(例如:部門主管的月度績效工資為:1000元/月,綜合考核成績120分,月度應發績效工資=1000元×120/100×100%=1200元)
B、月度考核綜合考核成績連續兩個月低于85分給予書面警告,并扣罰20%的基本工資。若月度考核綜合考核成績連續三個月低于85分,則給予辭退處理。
4、年度考核
(1)、考核對象:全體員工;
(2)、考核主體:行政人事部績效考核小組;
(3)、考核方式:業務知識采用筆試考核,業務技能由績效考核小組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進行綜合考評。
(4)、考核結果:
A、年度考核成績作為年度獎金發放參考依據;
B、年度考核綜合考核成績在91分以上,公司給予續簽勞動合同。
C、年度考核綜合考核成績在86分至90分之間,轉為相應崗位的試用期員工,試用期為兩個月。試用期滿若綜合考核成績在91分以上給予轉正,并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若仍在90分以下,則給予辭退。
C、年度考核綜合考核成績在85分以下,則給予辭退。
1、考核標準
為確保科學設計考核項目,直觀、準確顯示考核各項數據,有效、客觀、公平、合理考核員工的工作業績,同時公司根據不同工作崗位設計相應的考核標準,具體考核標準分為八類:部門經理、部門主管、物業助理、維修技工、保安領班、保安員、保潔員、綠化工;各崗位的具體考核實施執行《員工崗位考核標準細則》。
2、考核內容
(一)德 員工的思想品德,行為規范,職業道德等;
(二)能 員工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勤 員工的工作作風,組織勞動紀律;
(四)績 員工的工作業績和貢獻。
3、考核權限
部門主管考核員工,葵園物業管轄各物業的物業經理考核部門主管,總經理考核公司各部室經理及各物業的物業經理,行政人事部統計備案。
4、考核要求
A、各級考核者必須認真,細致,實事求是考核所屬職工,要求各級考核者認真負責的組織
每次考核工作。如發現弄虛作假,敷衍了事等不良行為,將根據情節輕重做出嚴肅處理。
B、試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用,連續兩個月月度考核不合格者給予書面警告,并扣罰20%的基本工資,連續三個月月度考核不合格者給予辭退處理。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給予辭退處理。
C、考核表要求各部按指定時間上報即:試用期考核于員工試用期滿的次月3日前上報,不定期考核與月度考核于次月3日前上報,年度考核于次年元月15日前上報。
公司考核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強化基礎管理工作,加強公司基礎管理考核的力度,促進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與落實,規范員工工作行為,維護公司工作秩序,依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工作禮儀
第二條工作態度及待人接物和藹謙遜,不強詞奪理,不與人爭執。
第三條講文明禮貌,遵守社會公德,不打罵他人。
第四條上班注意儀容儀表,著裝整齊大方,禁止穿著怪異或暴露,禁止穿無領上衣、短褲、沙灘鞋、拖鞋等。
第五條不留怪異發型,不染發。
第六條保持工作區域及公共區域衛生。
第七條不在工作間內吸煙。
第八條愛護公司設備設施。
第九條凡違反上述2—8條,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情節輕微給予口頭警告、情節較重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罰款30元。
第三章工作紀律
第十條嚴格遵守考勤、休假制度,不遲到,不早退,按規定休假。
第十一條工作時間不作與工作無關的事,不與他人閑聊,不到其他部室逗留、聊天。
第十二條工作時間不得上網玩游戲、聊天或瀏覽不健康網頁,或利用網絡傳播不利公司或違反法律法規的言論、文章等。
第十三條工作時間內不得酗酒,工作區域不得大聲喧嘩、嬉戲、打鬧,無業務需要不得長時間打電話。
第十四條違反上述第10—13條,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50—100元,情節嚴重根據集團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章工作管理
第十五條遵守公司的各項管理規定及制度,確保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
第十六條服從領導,聽從指揮,隨時及時辦理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十七條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不相互推諉扯皮。
第十八條按時報送各類計劃、報表、資料,保證內容數據真實詳細。歡迎您訪問,歡迎您訪問,
第十九條按時參加公司或部門召集的各類培訓、集體活動,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培訓或集體活動的,按程序請假。
第二十條違反上述14—18條,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100—500元,情節嚴重根據集團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對于部門違紀由部門經理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凡部門員工一般違紀部門經理未能及時、有效地作出處理,致使該現象累計出現三次以上五次以下,扣罰部門經理當月崗位工資的10%,嚴重違紀累計三次以上扣罰部門經理當月崗位工資的50%。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自20xx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具體實施辦法同《公司考核實施細則》之規定。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考核小組。
公司考核制度4
1、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2、工作時間按照公司規定的每月3天休制度。《輪休》假日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3、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人事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總經理批準;。售后人員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4、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2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30分鐘以上1小時以下者,按曠工半天論處。1小時以上3小時以下著按曠工一天論處。
5、遲到一次罰款10元;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5次者,扣發3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10天的基本工資;
6、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曠工1天者,扣發3天的基本工資;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5天以上,(含5天),予以辭退。扣發當月工資,
7、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玩游戲 看電影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每次20元罰款。
8、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相關條款處理;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
9、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病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10、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
公司考核制度5
第一條 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國家法規和政令,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的制訂原則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糾,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
2.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屬各公司。
第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貫徹并督察實施情況。
第五條 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獎金”、“記大功”、“記功”、“嘉獎。
(一)員工有下情況之一者,可用于“獎金”或“記大功”
1.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
2.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成績者。
3.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
4.在惡劣環境下,冒著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
5.對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的事情,能事先揭發、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產設備,有特殊功效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于“記功”
1.對于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
2.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按時完成者。
3.利用廢料回收有較大成果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嘉獎”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恪盡職守者。
2.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搶修工程命名生產不致中斷者。
4.品行端正,遵守規章、指導,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5.節省物料,有顯著成績者。
(四)其他對本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亦予以獎勵。
第六條 員工獎勵,以嘉獎3次等于記功1次,記功3次等于記大功1次。
第七條 本公司員工的懲處分為“免職或解雇”、“降級”、“記大過”、“記過”、“警告”。
(一)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免職或解雇”處分
1.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2.盜竊公司財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毀損公物者。
3.攜帶違禁品進人工作場所者。
4.在工作場所聚賭或斗毆者。
5.不服從主管的指揮調遣,且有威脅行為者。
6.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
7.泄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8.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者。
9.仿效上級主管人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
10.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曠工達7日以上者
11.記大過達2次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降級”、“記大過”處分
1. 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
2. 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受損者。
3.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的行為情節較輕者。
4.泄漏機密或虛報事實者。
5.品行不端有損公司信譽者。
6.在物料倉庫或危險場所違背禁令,或吸煙引火者。
7.在工作場所男女嬉戲,有妨害風化行為者。
8.全年曠工達對5日以上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以予“記過”處分
1.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者。
2.未經準許,擅自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3.工作不力,屢勸不改者。
4.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
5.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頂替簽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頂替者)。
(四)員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處分
1.遇非常事變,故意規避者。
2.在工作場所內喧嘩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辦事不力,于工作時間內偷懶者。
4.浪費物料者。
5.辦公時間,私自外出者。
6.科長級以上人員,月份內遲到、早退次數累計7次(含7次) 以上者。
(五)其他違反本公司各規章,應于懲戒事項頂者,應分別予以懲處。
第八條 員工之懲處,警告3次等于記過二次,記過3次等于記大過1次,累計記大過2次,應予免職或解雇。
第九條 對員工的獎懲,應敘明事實,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并摘錄事由公布于眾。
第十條 本章所列嘉獎與警告、記功與記過、記大功與記大過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條 本公司為了對員工考核、調遷、獎懲公平起見,可設置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其組織規程另定。
公司考核制度6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的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保障公司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激勵員工的敬業精神,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我司全部員工。
第三條:獎懲類別:
1、獎勵——獎金、書面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升職。
2、處罰——罰款、書面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辭退。
第四條:公司對于表現杰出或在工作任務等方面有顯著成績的員工將分別酌情給予獎金、書面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升職等榮譽,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公告。
第五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獎金獎勵(每次30~50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
1、工作積極、忠于職守、遵紀守法、文明禮貌、模范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政策者。
2、工作勤奮,出色完成工作任務者。
3、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工作成績優秀者。
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人員及財物安全者。
5、樂于傳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者。
6、拾金不昧者。
7、其他情況應該給予獎金獎勵的。
第六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書面嘉獎一次(含獎金100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書面嘉獎等同一次記功):
1、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2、認真勤奮承辦、執行、或督導工作得力者。
3、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其建議被公司所采納者。
4、超額完成產量等指標,并能保證工作質量者。
5、維護公司的規章制度,對各種違紀行為敢于制止、批評、揭發者。
6、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財產,防止事故發生與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7、嚴格按照本公司規章制度執行遵守,符合5s標準并為他人楷模者。
8、對社會做出貢獻,使公司獲得社會榮譽者。
9、其他情況應該給予書面嘉獎獎勵的。
第七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功一次(含獎金300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記功等同一次記大功):
1、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等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
2、對工作流程加以簡化,并切實可行者。
3、為公司經營管理、質量提出好的建議和方針,以及可行性改革為公司帶來經濟效益的。
4、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5、超額完成公司利潤計劃指標,經濟效益顯著者。
6、努力節約費用開支,降低成本,提高利潤效果明顯的。
7、工作認真,表現出色,為公司創造較大經濟效益的。
8、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9、其他情況應該給予記功獎勵的。
第八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大功一次(含獎金500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記大功自動晉升一級工資):
1、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并取得顯著經濟效應者。
2、年終被評選為公司級以上優秀員工者,為公司樹立了良好信譽的。
3、維護公司名譽和利益,為公司減少或避免損失的(5000元以上)。
4、在完善管理體制,拓展經營渠道,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起到積極效果的。
5、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有顯著功績者。
6、對公司發展有重大貢獻者。
7、其他情況應該給予記大功獎勵的。
第九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晉級獎勵(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
1、一年中累計三次記大功(自第一次記大功之日起計算)但無記過以上(含)違紀記錄者。
2、在當年工作中(自然年計算)給公司帶來重大效應者。
3、為保護公共財產,避免了事故發生,使公司財產免受重大損失(10000元以上)。
4、其他情況應該給予晉級獎勵的。
第十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升職獎勵(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
1、在完善管理體制,拓展經營渠道,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起到積極效果的,且具有相當管理能力者。
2、其他情況應該給予升職獎勵的。
第十一條:公司對于工作表現欠佳或行為不當的員工將分別酌情給予罰款、書面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辭退等處罰,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公告。
第十二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罰款處罰(每次30~50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
1、員工休假期滿未在第一時間至人事行政部進行銷假者。
2、員工因公外出未按規定填寫《公出單》者(外勤人員除外)。
3、遲到或早退1~5分鐘罰5元,遲到或早退6~10分鐘罰10元,依此類推,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做曠工處理【備注:罰款將從工資中直接扣除,無需另行填寫《獎懲通知單》】。
4、員工工作期間未按標準著裝(含帽子、衣、領帶、褲、裙子、腰帶、襪子、鞋等)及佩戴胸牌(含胸牌照片不符合公司規定等行為)者。
5、員工工作期間不符合公司修飾要求者。
6、用餐期間不按規定排隊者。
7、工作期間不按規定進行整理、整頓、清潔、清掃者。
8、不按公司規定的時間、地點進餐、喝水,或未經公司允許將食物和飲料帶入工作場所者。
9、在工作場所內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者。
10、工作期間嚼口香糖者。
11、用廁后不洗手、不沖水者。
12、不遵守隨手關燈、隨手關水龍頭,以致出現長明燈、長流水現象者或不隨手關門者。
13、在工作場所奔跑者(緊急情況除外)。
14、工作期間喧嘩、打鬧、聊天、嬉戲者。
15、員工工作期間帶耳塞聽音樂者。
16、因工作疏忽,導致批次返工或批次次品者。
17、造成職責下所保管的公司財物短少、損壞者。
18、犯有性質與上述情況相類似的行為。
公司考核制度7
一、總 則
1.1目的
制定本方案的目的是為了公司全體員工能一起分享公司經營帶來的收益,提高員工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能動性,并將短期收益和中長期收益與持續發展相結合,把薪酬管理合理化、標準化、制度化。考核不以懲罰、禁錮員工為目的,而是激勵員工的一種手段,增加團隊戰斗力,凝聚力。通過考核,讓每位員工把工作做得更精細,充分展示自身才華,提高工作效率,杜絕偷奸耍滑,“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工作態度,勇于承擔責任,從而取得合理的回報,推動項目更好的發展。
1.2制定原則:競爭性原則;公平性原則;經濟性原則;可操作性原則。
1.3考核對象:項目部全體員工(保潔員、炊事員、駕駛員、保安、試用人員等不參與考核)
1.4負責部門:由綜合部負責考核,財務部負責統計發放。
1.5薪酬與績效的關系
1、全體員工的薪酬與項目收益相關;
2、一般員工的薪酬與日常工作考核及相應的部門考核結果相關;
3、部門負責人的薪酬與項目收益、管理能力及部門業績考核結果相關。
1.6保密原則:全體員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透露自己或詢問他人的薪酬狀況。
二、員工薪酬制度
2.1薪酬體系
1、年薪制:適用于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經總裁批準的特殊人才。包括基本工資、其他津貼、季(年)終績效考核獎。
2、提成工資制:適用于從事業務經營的員工。薪資包括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其他津貼,提成工資、年終績效考核獎。
3、結構工資制:適用于中、基層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后勤管理人員等。薪資包括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工資,其他津貼,年終績效考核獎。
4、固定工資制:工作量易于衡量的部分專業技術人員、后勤服務人員等,薪資包括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工資,其他津貼,年終績效考核獎。
5、試用人員工資:試用期人員工資按既定的試用期工資發放,試用期內無浮動工資。
2.2薪酬組成
員工薪酬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基本工資、補貼、福利、其他獎、項目收益獎、業務提成(銷售部門)、非物質獎勵、季(年)度考核工資(年薪制)等(根據職務薪酬體系確定人員薪酬的組成)。
基本薪資:根據滿足基本生活,崗位性質,工作能力等條件制定為固定工資包括(職務工資,崗位工資,)。
考核工資:由季度績效考核和年終績效考核組成,每季度末發放季度績效考核工資,年終發放年終績效考核工資(次年2月份左右,農歷春節之前)。
補貼:公司統一制定各崗位相應補貼如交通補貼、電話補貼,及其他補貼
福利:根據項目部相關福利規定發放的現金、物品等
其他獎:項目部制定的有關獎項。因特定事項針對特定員工或部門發放的獎項,該獎項不完全針對全體員工。
項目收益獎:根據年度項目經營利潤情況及各部門全年工作目標承諾,參考全年績效考核分數,由項目部領導確定發放
提成:根據銷售提成制度發放
非物質獎勵:員工培訓、榮譽表彰、外出旅游等
內部方案
2.3薪酬計算與發放
每月薪酬=基本工資+季度績效工資(年薪制)+補貼+福利+其他獎 +提成(銷售部)
全年薪酬=每月薪酬+年度績效工資(年薪制)+年終獎+項目收益獎+非物質獎勵
基本工資:另附基本工資表
季(年)度考核:季(年)度考核工資=季(年)度績效工資基數*考核系數。
福利與補貼:見附表。
其他獎:根據會議、集團公司要求等情況確定
提成:根據銷售部提成制度計算
年終獎:根據公司效益情況由公司總經辦定制。
項目收益獎:根據項目收益情況由項目領導確定 ※總額及分配原則
三、考核辦法
3.1考核內容
績效考核的主要內容:一是針對各部門計劃工作,交辦(含口頭交辦)工作完成情況,工作重點。二是項目部員工通用準則。
參考內容:各崗位職責及項目部各項制度,另附崗位職責細則。
3.2具體實施辦法
由部門經理協助項目經理制定各部門全年工作計劃及考核分值,每季初10號前由部門經理協助項目經理制定月工作重點、計劃及考核分值,每季制定的工作計劃,以完成全年總計劃為原則,部門需對員工單獨打分的,說明原因,擬定單獨打分項。
員工通用考核細則由項目部統一擬定。
每季初10號前由各部門將上月重點工作、日常管理及工作完成情況及分值通過書面和電子版本方式提交給綜合部,書面提交的資料需經領導簽字確認。
綜合部在次季度初5-10號前對各部門上季度重點工作、日常管理及工作完成情況進行檢查和匯總打分,考核結果經項目部領導簽署后,交財務部,作為當月考核工資計發的依據。
年底綜合考核以全年工作計劃完成情況及其他考核內容匯總打分
3.3考核分值確定
采取百分制記分法,季度重點工作、日常管理及工作完成情況分值為100分,全年工作計劃及其他考核內容分值為100分。
員工個人考核得分=部門考核得分+員工通用準則考核得分。
考核系數:90分(含)以上考核系數為1;80分(含)以上-90分考核系數0.9;70分(含)以上-80考核系數0.8;60分(含)以上-70分考核系數0.7;50分(含)以上-60分考核系數0.6,如考核分數低于60分考核系數0.5,如考核分數極低,另行討論考核系數但不高于0.5。
有下列行為,取消當季部門或個人績效考核資格,情節嚴重者另行商議處理。
1、由于員工未履行職責或有失誤、過失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2、工作態度惡劣或其他原因,嚴重損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 3、有貪、盜竊、欺詐、腐化、營私舞弊等行為和劣跡的; 4、無理取鬧、酗酒、打架斗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或犯有嚴重錯誤;
5、指揮不當或監管不力,致使部門或協作單位發生較大錯誤,造成項目部出現重大損失者;
6、無正當理由,故意延誤工作造成項目部重大損失者;
7、其他經討論確定事項。
公司考核制度8
一、考核范圍
各分公司及各生產車間。
二、考核辦法
主要考核生產經營過程中的材料利用率、利潤率、運費收入比率、資金周轉率和貨款回收率。以財務部制訂的目標成本作為成本結轉的依據,新產品、工裝、木型、零活等未制訂目標成本的,按照技術部門出具的工時定額、材料定額,銷售部門出具的發貨清單及運輸派工單進行結算。具體辦法如下:
㈠、對XX分公司的考核辦法
對機械制造分公司主要考核利潤率、資金周轉率和貨款回收率。
1、利潤率為25%,每升降1%獎罰分公司10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責任人。
2、資金周轉率為0.46,根據分公司的資金占用情況,計算資金周轉率。每升降0.05獎罰分公司5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責任人。
3、貨款回收率為100%,每升降1%獎罰分公司1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責任人。
㈡、對鑄工車間的考核
主要考核成品合格率和黑砂內廢鐵管理情況。
1、成品合格率為75%,月末根據當月零工隊結算工資的入爐料噸數、鑄件入庫噸數,計算鑄件合格成品率。每升降1%獎罰車間100元,由車間分解到責任人。
2、黑砂內廢鐵管理情況:要求清砂、清銹及車間倒出的黑砂內不能混有面包鐵、機鐵(小機鐵除外),公司將不定期進行檢查,視情況進行獎罰。
㈢、對鍛工車間的考核
主要考核板材利用率和輔料小時成本。
1、板材利用率為85%,根據當月倉庫提供的領料數、廢鋼退庫數及車間內未退庫的備用下角料,計算材料利用率。每升降1%獎罰車間100元,由車間分解到責任人。
2、輔料小時成本為元,按每月節超情況進行獎罰,由車間分解到責任人。
㈣、對加工一、二車間、安裝車間及機修車間的考核
主要考核利潤率。加工一車間利潤率為1%、二車間利潤率為0、安裝車間利潤率為0.5%、機修車間利潤率為2%。按會計報表上提供的盈虧數,與目標成本相比較計算利潤率。每升降0.5%獎罰分公司1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責任人。
㈤、對XX分公司的考核
對汽車部件制造分公司主要考核利潤率、材料利用率、資金周轉率和貨款回收率、運費收入比率。
1、利潤率為7.5%,每升降0l5%獎罰分公司10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責任人。
2、材料利用率為68%,根據財務提供的當月領料數和下角料數,計算材料利用率。每升降1%獎罰分公司3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責任人。
3、資金周轉率為3.6,根據分公司的資金占用情況,計算資金周轉率。每升降0.1獎罰分公司5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責任人。
4、貨款回收率為100%,每升降1%獎罰分公司1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責任人。
5、沖壓產品運費收入比率1%,收割機產品運費收入比率2%,按當月收入和運費計算。每升降0.1%獎罰分公司1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責任人。
㈥、對沖壓一車間的考核
主要考核萬元產值輔料消耗情況。萬元產值輔料消耗定額為83元,按每月節超情況進行獎罰,由車間分解到責任人。
㈦、對沖壓二車間的考核
主要考核輔料消耗情況。根據每月輔料消耗節超情況進行獎罰,由車間分解到責任人。
三、其它事項
1、各單位必須如實提供數據,堅決杜絕人為的調整現象,公司將不定期進行抽查,以核對賬實是否相符,發現作假現象,加倍處罰,情節嚴重者調離工作崗位。
2、由于工資在車間制造費用中占很大比重,在工資發放不及時的情況下,允許車間合理運用預提和待攤進行調整,到年底匯算結清。
3、計算材料利用率時,各車間的領料數應等于入庫零件的材料重量和下角料重量之和。
4、本辦法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自20xx年8月起執行。
公司考核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統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實施監管監察,適用本規定。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按照職責對所轄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依法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生產經營單位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予以查處;發現所報告事故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處理的,應當立即移送有關部門并記錄備查。
第二章生產經營單位的職責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嚴禁非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等制度,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建立資金使用專項制度。
第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鼓勵社會公眾舉報。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物質獎勵和表彰。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十三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事故隱患監督檢查職責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
第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除依照前款規定報送外,應當及時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一)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隱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條對于一般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車間、分廠、區隊等)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向下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生產經營單位和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當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八條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及有關部門掛牌督辦并責令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后,有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本單位的技術人員和專家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
經治理后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提出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恢復生產經營。申請報告應當包括治理方案的內容、項目和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評價報告等。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指導、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
第二十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制度,定期組織對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應當加強對重點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下達整改指令書,并建立信息管理臺賬。必要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并對重大事故隱患實行掛牌督辦。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違法行為及其責任者。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發現屬于其他有關部門職責范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的,應該及時將有關資料移送有管轄權的有關部門,并記錄備查。
第二十一條已經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生產經營單位,在其被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結束前,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必要時,可以提請原許可證頒發機關依法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把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納入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專項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實相應責任。
第二十三條對掛牌督辦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收到生產經營單位恢復生產的申請報告后,應當在10日內進行現場審查。審查合格的,對事故隱患進行核銷,同意恢復生產經營;審查不合格的,依法責令改正或者下達停產整改指令。對整改無望或者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予以關閉。
第二十四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每季將本行政區域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和統計分析表逐級報至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備案。
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每半年將本行政區域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和統計分析表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備案。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的;
(二)未按規定上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隱患不報或者未及時報告的;
(五)未對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治理擅自生產經營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審查同意擅自恢復生產經營的。
第二十七條承擔檢測檢驗、安全評價的中介機構,出具虛假評價證明,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單處或者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可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對有前款違法行為的機構,撤銷其相應的資質。
第二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規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九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的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職責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條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可以根據本規定,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督管理實施細則。
第三十一條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及其他經濟組織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公司考核制度10
一、目的
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在公司內推行績效考核工作,以建立長期、穩定和規范的績效考核制度。通過對員工的工作業績、工作能力及工作態度的評價,挖掘員工潛力,幫助員工正確認識自我。為員工升遷、獎懲以及薪酬調整提供合理的依據,同時為員工與上級領導之間提供一個正式溝通的機會,并使員工清楚公司對自己的真實評價。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20xx年9月30日以前入職員工。考核表分為管理人員和一般員工;其中管理人員包括:項目部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員;一般員工包括:副主管以下員工;所有參加考核人員均應認真填寫考核表。
三、考核依據和原則
以考核前的工作業績、工作能力及工作態度等實際表現為依據。考核人要對被考核人員的工作表現評價要客觀、公正,盡量使用量化指標衡量,必須根據日常工作中觀察到的客觀事實作出評價。必須排除考核者對被考評者的好惡、同情心等偏見。
四、考核辦法及程序
1、考核分為自評、初評、復評、審核。
2、自評:應由被考核人自己給自己打分。被考核人應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評價自己,自評分數不計入考核總分。被考核人可以在員工意見欄反映自己對公司、對項目部或對員工績效考核的意見和建議。
3、初評:由被考核者的直接主管或是以主管為核心的一個評價小組。考核者應在評核前與被考核人進行績效面談,聽取被考核人意見,指出其成績和不足以及應努力的方向。初評者在意見欄里詳細填寫對被考核人的考察意見,針對被考核人素質條件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
4、復評:由再上一級領導負責打分評判,如發現初核打分與員工自評打分相差懸殊,應進一步深入了解情況,以求得更加公正、客觀。同時對初評者的工作能力、水平和客觀、公正性有一個了解。
5、審核: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初評、復評打分進行加權平均,得出最終分數,并對各項目部所有員工績效考核情況進行綜合統計。
6、公司領導層可根據績效考核結果,制定員工晉級、加薪、降薪、辭退等方案。
7、本次績效考核增加對項目經理的考核,除了延續以前的績效考核方式:一線普通員工參加工資固定調整績效考核;部門、區域負責人或骨干員工參加每月根據績效及總部檢查的情況而浮動的績效考核。項目經理參加浮動獎金部分的績效考核。
8、由總部規定考核額度并于每月5日之前將考核打分及獎金額度下發到項目部,項目經理于每月10日前將獎金分配表報到人事行政部。項目經理的獎金部分由總部根據每月檢查打分情況確定;職能部門經理的獎金由總經理根據當月經營指標完成情況確定。
五、考核程序
自評
初核
物業公司績效考核細則范本_中士1997_新浪博客
復核
普通員工
員工自評
直接主管
項目經理
主管級員工
員工自評
項目經理
副總經理/總監
總部人員
員工自評
本部門經理
總經理
經理級員工
員工自評
總經理
六、績效考核的時間要求
1、各項目部于20xx年12月25日前將績效考核表交到人事行政部。
2、考核人及被考核人均要使用黑色或藍色墨水筆認真填寫績效考核表。
公司考核制度11
本考核制度為本企業內部考核制度,為確保公司的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以便于公司對本企業自身進行自檢。
第一條公司系統安全生產工作實行以責論處的原則并設立獎勵基金。對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應予以獎勵;對安全工作嚴重失職、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章調度造成后果的單位和個人,應予以處罰。
第二條公司要求所有員工在進行工程施工時,都必須按照各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對沒有施工組織設計的工程,公司將責令項目部停止施工,并對工地主要負責人進行處罰。對有施工組織設計而不按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的工地,要求其立即整改。
第三條對各工地安全生產記錄資料進行檢查,對安全資料不全的工地進行批評,并限期整改。
第四條安全工作的獎罰實行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批評教育與經濟處罰相結合的原則,以獎懲為手段,以教育為目的。
第五條公司每年對上一年度實現安全生產目標的工地項目部進行考核評分,為安全生產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予以表彰。
第六條對于有特殊貢獻的部門和個人,本公司將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
(一)預防、制止特大惡性事故的發生者;
(二)多年未發生死亡事故、火災事故等重大事故的工地項目部;
(三)改善勞動條件,控制職業危害成績顯著者;
(四)開展安全生產和工業衛生的管理、監督、教育成績突出者;
(六)關心、支持、幫助工地現場,有突出貢獻者。
公司考核制度12
第一條人事考核體系
對原有的月度考核、勞動態度評價等考核形式進行系統整合,再加以專業化、形式較為科學的人事考核體系。
1、勞動態度評定:
根據退休金發放制度進行季度勞動態度評定,日常考核中不評議勞動態度。勞動態度評定實質上是考核員工是否達到公司要求的基本工作標準,這個標準是文化標準,包括基本行為規范、責任心、敬業精神、奉獻精神和團隊精神五個方面。
2、工作績效考核:
工作績效考核是對日常業務工作表現的考核,是由各級行政主管去實施完成的績效管理與評價過程。
此項考核由原有的月考核制度轉化而來,考核期中一個月改為一個季度。這是一種以成果為導向的考核制度,強調的。是實際工作表現,考核內容包括工作直接表現成果及與工作有關的實際能力體現。
3、任職資格能力考察:
由各系統干部部門負責考察各級干部和員工的任職資格能力狀況,是一項日常性的工作,每半年有一個系統性考察。主要是考察、評價干部和員工的任職資格水平,為干部選拔提供后備人才庫,也為培訓、開發與使用員工提供動態、豐富的檔案庫。
第二條工作績效考核制度:
工作績效考核制度是對原有的月考核制度進行深化和優化,吸收其理念和框架上的優點,同時提出新的內容和改進要求。對高中級干部的績效考核將另行制訂相應的工作述職與評價制度,以下內容只適用于中基層員工。
1、考核對象。中基層員工相對于高中級干部而言,指大系統三級部門及其他二級部門副經理以下正式員工(不包括鐘點工、臨時工和計量制人員)。
2、考核形式。根據職位的主要職責和工作內容制定考核要素。通過量化表的形式,以實際的工作表現(事實或數據)對照考核標準進行評價。量化表力求實用性和操作性,并保留較大空間供考核者填寫評價意見。
3、考核內容。核心是工作績效,這里面包含了工作能力或崗位技能的轉化部分,即表現出來的能力部分。主要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直接的可量化的績效成果,二是反映能力的可衡量的績效特征。
4、考核要素。按分類的原則確定相應的考核要素,開發類重點考核項目進度與質量,營銷類重點考核銷售額及市場潛力,專業類重點考核工作目標的達成情況,事務類則重點考核日常工作的數量和質量等等。要素力求簡化,以點帶面,而且考核要素必須具有較高的可衡量性,易于評價。
5,考核基準。指公司內通用的考核標尺,尺度的掌握原則是:S(“杰出”)指實際工作遠遠超過目標要求;A(“很好”)指實際工作超過目標要求或某些方面在遠遠超過目標要求且其他方面達到要求;B(“好”)指達到目標要求;C(“需改進”)指有些方面未達到目標要求;D(“差”)指主要方面未達到目標要求。
6、考核標準。指對具體考核要素進行評價的績效標準,通常表現為可衡量的`工作目標數量、比率等或可檢測的品質標準,前者在考核期初由考核雙方確認,后者則由相關職能部門提出規范。
7、考核依據。指能夠反映員工工作績效水平的依據。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客觀、準確的事實或數據,數據主要在業務活動中采集,事實主要由考核者從工作過程中記錄和收集。相關協作部門的評價意見也作為績效考核的參考依據,可應用規范的表格通過正式渠道獲得。
8、考核結果。根據考核要素對員工工作績效進行評價,再對照考核基準確定績效考核的等級,即得出考核結果。在制度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到考核結果應具有較高的效度和信度,效度指結果確實能夠準確反映工作績效的真實水平,信度指不同的考核者對同一工作績效的考核結果能夠保持一致性。考核結果不只是一個等級概念,而且包括考核者所作的規范性評價意見。
第三條任職資格能力考察制度。
任職資格能力考察建立在職位描述的基礎上,以職位所需的任職資格條件為標準,對員工的工作適應性、能力傾向、潛能與職業品質等內容進行評估,以確定員工所在職位的勝任程度,提出員工能力資格上的優勢與不足,并逐步明確員工的事業成長與發展通道,其中包括干部培養方向等。
1、考察形式。上級考察下級,主要依據員工在工作中表現出的穩定的能力特征和職業品質特征。考察下級是上級的日常性工作,也是管理者的重要責任,考察下級的過程就是一個關心、指導、培養下級的過程。員工對任職適應性也可向上級提出。
2、考察內容。考察評估內容的重點在于“工作人”而非“社會人”,即組織中人的品質和能力因素,這些因素只與員工所任職位的資格條件有關。考察時上級應力戒帶人個人主觀偏見,月度人事考核應較多地從公司角度對員工提出要求,主要發揮其導向和約束功能,以達到全體員工在企業文化基礎上對公司管理的認同。改進后績效考核制度主要是對員工的工作績效進行專門的考核,加強工作成果導向,以引導員工工作上不斷進步,不斷提高績效水平。
3、季度績效考核更應重視過程管理與控制:
可以將工作績效考核的周期改為季度后,逐步導人目標管理的思想和方法,注重期初目標的制訂與期末的考核評價,但同時更應重視過程管理與控制。可以設計月度工作計劃與檢查制度、月溝通制度、月度工作例會制度、工作周記制度等,注重對員工工作過程的階段性成果記錄和工作指導。
4、強化考核者培訓并引人資格審核制;不少考核者在執行考核制度時角色不到位,致使出現了相當多的問題。因此,在實施并不斷完善新的績效考核制度的過程中,必須對考核者進行相關培訓。并引人考核資格審核制,考核者培訓后經考試合格持證執考,同時對其考核活動進行監管,對其考核資格實施定期審查。
5、各部門應在“繼承”中開展改進工作:
在總體改進思想的指導下,各部門應堅持吸納原有制度和方法中的積極因素,并結合部門業務特點開展改進工作。
6、以各干部、干部處為改進工作的主要推行者。人力資源管理部在思想、制度、方法的層面上提出指導,并與各干部、干部處達成共識。在此前提下,各干部、干部處應擔負起此次改進工作的組織責任,人力資源管理部會及時提供有關支持。
7、改進工作與工資改革工作相輔相成。
人事考核與工資制度的關系其本質是價值評價與價值分配的關系,兩者之間是非常緊密的。考核改進與工資改革工作看似獨立的兩件事,實際上是相輔相成;互為一體的。應統籌安排、互促互進,爭取高質量完成任務。
公司考核制度13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內部管理,激勵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使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得到貫徹執行,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3、原則
3.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3.2堅持“四不講”,不講條件,不講情面,不講照顧,不講客觀,獎罰分明,逗硬考核。
3.3物業管理經理行使對物業管理人員的考核權,對公司負責,公司對物業管理經理考核,各主管對員工進行考核。
4、考核時間:
每月26-28日前由物業管理經理向對各崗位管理人員進行打分考核。各主管對各崗位進行打分考核并公司審查、備案。
5、考核內容
5.1公司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5.2崗位考核執行情況。
6、考核辦法:
6.1物業管理人員各崗位工資由標準工資和考核工資組成,其中考核工資根據公司對各崗位的工作要求中劃定考核工資。具體物管經理每月200元,物管員、收費員、維修員、保安為每月100元,保潔員為每月50元,作為當月的考核工資。其伙食、交通、通訊補貼除外。其余為標準工資。
6.2工作考核實行100分/人、月制考核,全面達標為100分,依次為94、84、74、64共五個等級。
6.3得分為95-100分者,得全月考核工資。
6.4得分為85-94分者,扣全月考核工資30%
6.5得分為75-84分者,扣全月考核工資80%
6.6得分為64-74分者,扣全月考核工資,另扣標準工資的30%。
6.6得分為64分以下者,扣全月考核工資,另扣標準工資的50%。直至當月違反同一規定兩次及以上者,加倍考核。
7.0考核通則
7.1獎勵
7.1.1對公司提高管理和服務質量有突出貢獻,使公司增加收入上2萬元或減少損失2萬元以上者,獎5~50分/次。特別突出,晉升一級工資。
7.1.2工作業績突出,受到業主/使用人書面感謝表揚者,獎5~10分/次。
7.1.3參加行業、區、市級競賽獲獎,為公司爭得榮譽者,給予通報表揚,獎5~10分/次,獲市級嘉獎,獎15分/次,記功一次。
7.1.4見義勇為,事跡突出者,給予通報表揚,獎5~10分/次,特別突出者,加倍獎勵。
7.1.5拾金不昧,獎1~10分/次,數額巨大,加倍獎勵。
7.1.6公司的單項獎勵按有關規定進行獎勵。
7.1.7積極提合理化建議,對公司物業服務工作有實際收獲和較好推動作用,獎5~20分/次。
7.1.8及時制止治安、消防及其它突發事件,保護了生命財產安全,減少經濟損失,獎5~20分/次。
7.1.9精打細算、修舊利廢、厲行節約、降低物管成本有較大成果,獎5~20分/次。
7.1.10對設施設備進行技改,延長設施設備使用壽命、相關消耗下降有明顯效果者,獎5~20分/次,特別突出者,加倍獎勵。
7.1.11堅持原則,檢舉、揭發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事跡突出者,獎5~20分/次,特別突出者,加倍獎勵。
7.2考核
7.2.1遲到、早退、曠工,按《考勤制度》規定執行。
7.2.2著裝不規范、佩戴不完整,扣1分/次。
7.2.3姿態不端正、行為不規范,扣1分/次(項)。
7.2.4語言粗俗,服務被業主有效投訴,扣5分/次(項)。
7.2.5不服從指揮,未按時完成上級交辦任務,扣3分/次(項)。
7.2.6破壞團結、撥是弄非,工作推委、拖拉,扣3分/次(項)。
7.2.7工作期間,干與本職工作無關之事,扣3分/次。
7.2.8當班飲酒或酒后上班者(因公飲酒者,酒后不得上班,不在本考核之列),扣5分/次。
7.2.9當班吃零食,禁區內吸煙者,扣2分/次。
7.2.10串崗、脫崗者,扣5分/次;若給公司或業主造成損失的,另行處理。
7.2.11當班吵架、打架、賭博者,扣10分/次,情節嚴重者,另行處理。
7.2.12當班期間睡崗者,扣10分/次。
7.2.13無故不參加例會、訓練、培訓者,扣2分/次。
7.2.14記錄不準確,各類資料上報不及時者,扣2分/次。
7.2.15弄虛作假,隱瞞實情,包庇、縱容下屬者,扣5分/次(項)。
7.2.16限期整改不及時,未達要求者,扣3分/次(項)。
7.2.17泄露公司機密、造謠、誹謗、打擊、報復他人者,扣10~20分/次。
7.2.18工作場地不干凈、整潔,工作區域10平方米內發現煙頭、紙屑,扣1分/次(處)。
7.2.19故意刁難業主,向服務對象吃、喝、卡、拿、要,收取好處費,除退出非法所得、賠禮道歉外,另扣20分/次,情節嚴重者予辭退。
7.2.20主管負責人督查不嚴,導致工作出現大的失誤,影響公司形象或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扣5~20分/次或另行處理。
7.2.21業主(使用人)投訴、咨詢時認為不屬于本職責范圍而不理睬、不引導者,扣2分/次。
7.2.22各種考核事件如果有屬于直接上級平時督導不周的原因,或此事是由其他人員、其他部門檢舉者,其直接上級應受相應考核。
7.2.23各級員工對所屬人員的各種考核,如果有涉及知情不報或蓄意護短者,將受到被考核人相同的考核。
8.0考核細則
8.1部門負責人考核評分細則
8.1.1所管理物業范圍內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根據事故責任大小扣20分/次或予行政處理,或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8.1.2所管轄物業配套設施、設備完好率>98%,每降1個百分點,扣5分/個百分點。
8.1.3所管轄物業各項管理、服務規范未建立、健全,每缺一項,扣1分/項。
8.1.4每半年由公司調查一次業主滿意率,未達規定值,每降1個百分點,扣5分/個百分點。
8.1.5員工培訓不符合有關規定,扣5分/次。
8.1.6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作主張,給業主或公司造成一定損失,扣5~20分/次,情節嚴重,另行處理。
8.1.7違反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扣10~20分/次。
8.1.8工作失職、瀆職,經考評,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者,予降職或其它處理。
8.2收費員考核評分細則
8.2.1嚴格執行公司的財務制度,建立健全各項收費臺帳,未做到,扣2分/次(項)。
8.2.2各科目按規定記帳,按時結帳、對帳,未做到,扣2分/次(項)。
建立、完善各種收費臺帳,保管、使用好發票及收據,定期檢查、核對,未做到,扣1分/次(項)。
8.2.3按時發放職工工資,不出差錯,未做到,扣5分/次。
8.2.4認真、仔細收取各類費用,無計算、書寫錯誤,未做到,扣1~5分/次,收到假鈔,自行賠付。
8.2.5保證及時準確提供欠繳費用業主/用戶名單名細,延時或不準確,扣1~5分/次(項)。
8.2.6保持工作臺面干凈、整潔,違規一次,扣1分/次。
物管員考核評分細則
8.2.7及時收集、整理、統計業主/用戶入住、裝修、租賃等資料,未做到,扣2分/次(戶)。
8.2.8認真耐心接待投訴,及時處理并跟蹤督促解決,未做到,扣2分/次。
8.2.9積極主動配合收費員催收各類款項,未做到,扣2分/次。
8.2.10定期回訪,加強溝通,及時反饋信息,未做到,扣2分/次。
8.2.11保持記錄完整、及時、有效,未做到,扣2分/次(項)。
8.2.12管理好業主檔案,不遺失、不泄密,未做到,扣5分/次(項)。
8.2.13按要求檢查考核清潔工的工作完成情況,未做到,扣1分/次(項)。
8.2.14客戶報事報修投訴未及時處理,扣5分/次(項)。
8.2.15未按期回訪業主/使用人,扣1分/次。
8.2.16保持工作臺面干凈、整潔,違規一次,扣1分/次。
8.3協管班長考核評分細則
8.3.1所管轄物業出現安全責任事故,扣5~20分/次,未采取補救措施或處理不及時,扣 20分/次,隱瞞不報,加倍處理。
8.3.2不堅持原則,督導不嚴,包庇、縱容下屬,扣5分/次。
8.3.3所管部門被業主/使用人有效投訴,扣5分/次。
8.3.4未按要求組織員工學習、培訓、未作好記錄,扣5分/次。
8.3.5制度不健全,扣1分/次。
8.3.6抽查夜間值勤低于4次/月,扣2分/次。
8.3.7不定期培訓員工,低于4次/月,扣2分/次。
8.4協管員考核評分細則
8.4.1未按時交接班,記錄不全或不清晰,扣1分/次(項)。
8.4.2未按規定巡邏和詳細記錄巡邏時間情況,扣1分/次(項)。
8.4.3未按規定對人員、物品進出進行有效控制,扣2分/次(項)。
8.4.4當班期間,發生治安、消防事件未得到及時妥善處理,扣10~20分/次。
8.4.5衣物及其他生活用品的存放不符合要求,扣1分/次(項)。
8.4.6被褥未按規定疊放,未做到棱角分明、平整、無皺紋,扣1分/次(項)。
8.4.7未經領導同意,擅自留宿非公司人員,扣3分/次。
8.4.8擅自動用警具,有損公司形象者,扣5分/次,造成嚴重后果者,另行處理。
8.4.9當班期間,出現安全責任事故者,扣5~20分/次(項)。
8.4.10其他有違本部門規章制度的行為,按相應規定處理。
8.5清潔工考核評分細則
8.5.1地面(含臺階、溝、花臺等)不干凈、清潔,扣1分/次(處)。
8.5.2側面(含門、欄桿、墻面、墻上附件等)有灰塵、蛛網、亂貼8.5.3亂畫(用工具能做到處),扣1分/次(處)。
8.5.4頂面(含燈、燈罩、屋頂等)清潔未做徹底,不干凈,扣1分/次(處)。
8.5.5垃圾(果皮箱)外有污水漬、桶內有異味,扣1分/次(處)。
8.5.6垃圾清運不及時,存放時間超過2小時以上,扣1分/次(處)。
8.6維修工考核評分細則
8.6.1未做好對設施設備的安全、防火、防水檢查,處理不及時,扣1分/次(項)。
8.6.2不熟悉本崗位工作環境,違反各專業操作規程或工作標準,扣2分/次(項)。
8.6.3未保持工作環境和設施設備整潔年,未做好有關記錄,扣1分/次。
8.6.4未完成日常定期巡檢、記錄不完整、不準確,扣1分/次。未記錄,扣2分/次。
8.6.5未按規定完成臨時交辦工作任務,扣1~5分/次(項)。
8.6.6檢、維修前,未做預案,擅做主張,給業主或公司造成損失,損害公司形象者,扣5~20分/次(項),后果嚴重者,另行處理。
9.0本辦法解釋權屬于本公司,自20xx年元月一日起實施,未涉及到的考核事項參照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公司考核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科學規范的干部任用制度,培養一支講政治、懂業務、精技術、會管理的干部隊伍,根據有關規定和本公司實際需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干部試用原則是“注重發展潛力,重視培養提高,堅持備用結合,實行動態管理,服從工作大局,統一調配使用”。
第二章崗位及條件
第三條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公布試用干部崗位。
第四條試用干部應具備的條件:
(一)文化程度:大專以上學歷
(二)工作經驗:從事管理工作或班組長3年以上,屬業務、技術或管理骨干。
(三)年齡:40歲以下
(四)認同企業文化和價值觀,有較強的執行能力,有良好的組織領導能力和溝通協調能力,政治素質高,組織原則性強,有良好的專業知識,富有創新精神,身體健康。
第三章報名和選拔
第五條試用干部一般通過競聘上崗程序進行。
第六條選拔程序
(一)競聘報名:符合條件者自愿報名,所在單位提出初審意見,人力資源部審查合格后,參加競聘上崗。
(二)競聘內容:筆試成績10,面試成績40,素質測評10,領導班子評議40,最后擇優試用。
(三)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提出考察名單,由人力資源部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考察,嚴格按照規定條件和資格要求把關,特別要把好政治關,全面考察擬選人員的德、能、勤、績、廉,注重考察工作實績、發展潛力,注重了解其熟悉業務范圍和主要專長。
(四)試用干部的選拔應當充分發揚民主,廣開推薦渠道,實行民主集中制,符合條件的,交分公司黨委集體討論,在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后,由總經理決定是否聘用。決定聘用的,簽訂試用干部合同。
第四章考核和待遇
第七條試用干部試用期一年,試用期間工資按原職級崗位工資不變,獎金按職級10級考核發放。
第八條試用期間經考核僅為合格或欠佳的,退回原工作部門,并取消相關待遇。
第九條試用期滿一年,經考核為良好及以上的,在不突破三級經理編制的前提下,正式履行聘用手續,享受相關待遇。
第十條試用期滿一年,經考核為良好及以上,但由于受三級經理編制的限額不能履行聘用手續的,繼續按試用期待遇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從發文之日起開始執行。
公司考核制度15
為配合公司的發展目標,提升人力績效,提升員工素質,增強員工對本職工作的能力與對企業文化的了解,并有計劃地充實其相關衛生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專業技術等知識,發揮其潛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進而發揚本公司的企業精神,特制定本制度,作為各級人員培訓實施與管理的依據。
凡本公司所有員工的各項培訓計劃、實施、督導、考評以及改善建議等,均依本制度辦理。
一、培訓管理相關制度一般要求
1。全公司培訓規劃、制度的訂立與修改,所有培訓費用的預算、審查與匯總呈報,以及培訓記錄的登記與資料存檔等相關培訓事宜,以行政部門為主要實施單位,各相關部門負有提出改善意見和配合執行的權利與義務。
2。全公司的培訓實施、效果反饋及評價考核等工作以行政部門為主要權責單位,并對全公司的培訓執行情況負督導呈報的責任。各部門應給予必要的協助。
二、培訓體系
1)培訓對象:所有公司員工。
2)培訓目的:協助公司人員盡快適應新的工作環境,順利進入工作狀況。
3)培訓形式:公司集中培訓。
4)培訓內容:涉及公司簡介(包括公司發展史及企業文化,各部門職能等)、公司制度介紹、產品/業務介紹與市場分析、相關衛生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上崗前必須進行崗位工種操作規程的教育學習。
三、培訓計劃的擬訂
結合公司整體戰略目標及發展計劃,由培訓部門依據對內部員工培訓需求調查的結果,以及公司相關培訓的政策、財務預算等,統籌各部門的需求,擬訂年度培訓計劃,并呈報審核。
四、培訓實施
1)員工一般在入職后進行集中培訓,每次2課時左右,對特殊崗位,可根據需要將培訓時間延長。
2)培訓由行政部按培訓計劃組織實施,并全程跟蹤實施情況。
3)每位新入職的員工,在上崗前或上崗后最長不超過十個工作日之內,除特殊情況外,都必須接受新員工培訓。
4)生產操作人員在行政部培訓完畢后,由生產部門安排培訓。主要是針對新員工將要從事的崗位工作進行應知應會培訓,以及提升工作績效應學習的內容,包括知識的學習和技能的訓練,使之能達到獨立上崗的要求。
5)如有必要,可以筆試的形式考核培訓效果,成績合格者方可順利上崗;不合格者依具體情況進行補修或重試。
五、出勤制度
1、所有培訓一經報名確認,受訓人員須提前做好安排,除特殊原因外,應準時參加。
2、凡在公司內部舉辦的培訓課(包括外部講師的內部集訓、內部培訓講座及各種內部研討會、交流會等),參加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培訓規范;課前簽到由專人負責紀錄,填寫《員工培訓表》;考勤狀況將作為培訓考核的一個參考因素。
六、建立全員培訓檔案,并定期呈報。
七、培訓的考核、評價及獎懲
1、原則上各部門組織的培訓都應有考核成績,考核成績記入員工檔案,作為員工提薪、升職的必要條件之一。
2、員工每年至少參加10學時的培訓,此培訓包括公司內部培訓、外部培訓及自己參加的各種有助于提升自己能力的培訓。
3、若員工年度培訓滿10學時,則年終發雙薪;反之則視為不合格,年終不發第13個月工資。
4、行政部組織的培訓由行政部負責考核;各部門自行組織的培訓,由各部門自己組織考核,行政部負責檢查并備案。
5、考核的形式以定量考核為主,定性考核為輔。行政部組織的針對全公司的培訓可定量或定性考核,各部門組織的培訓要求定量考核為主。
6、對無故不參加培訓,公司將給予行政或經濟上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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