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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

時間:2023-06-15 14:35:23 興亮 考核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通用14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通用14篇)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工作,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主要考核各單位安全生產過程控制和最終結果,分為安全管理、現場管理、事故控制三部分內容。

  第三條本辦法實行“生產性死亡責任事故”一票否決制。凡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報告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響的;超出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的單位,即為安全生產不合格單位。

  第四條集團公司每年對各單位安全生產做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考核評定;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項目部)和個人(項目經理、安全人員、其他人員)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處罰。

  第二章考核評價

  第五條安全生產考核評價采取考核評分制。

  一、考核評價各單位本部,使用附表1、2、3,標準分為200分。

  二、考核評價項目部、二級單位,使用附表4、5、6、7,標準分為200分。

  三、對各單位綜合考核評價時,既考評各單位本部,又考評項目部(考評項目為聯營體時,聯營體考核得分按股權比例計入各單位),使用附表8,標準分為200分。考核得分180-200分的單位,為安全生產管理優秀單位; 160-179.9分,為安全生產管理良好單位;140—159.9分,為安全生產管理合格單位;140分以下,為安全生產管理不合格單位。

  四、對夾江水工廠安全生產管理的考核評價時,考慮其生產的特殊性,按照附表9—14及其相應的說明要求進行考核。

  五、對各單位的綜合考核得分,折合成百分制后,作為“安全生產責任制”年終考核得分,計入集團公司“三項責任制”考核。

  第六條安全生產考核評分表的構成及考核評價說明:

  一、附表1為考核各單位本部評分匯總表。

  二、附表2為考核各單位事故控制評價表,事故包括生產性死亡、生產性重傷、直接經濟損失達30萬元以上的安全事故。

  三、附表3為考核各單位本部安全管理評價表。

  四、附表4為考核項目部(二級單位、聯營體)評分匯總表。

  五、附表5為考核項目部(二級單位、聯營體)事故控制評價表。

  六、附表6為考核項目部(二級單位、聯營體)安全管理評價表。

  七、附表7為考核項目部(二級單位、聯營體)現場管理評價表。

  八、評分表中每個考核項,完成較好的,得基準分;一般的,得一半分;沒做或較差的,不得分。

  九、考核時,按照評分表中的規定內容,逐項進行考核評分,采取分數扣除法,按照表內各項具體扣分要求累計扣分,單項最低得分為0分。

  第七條對考核得分相同的單位,其考核評價排序以施工難度較大、重大危險因素較多者排前。

  第八條安全事故歸屬劃分原則。

  一、分包單位發生的安全事故,按事故責任劃分。事故主要責任是發包單位的,計入發包單位;事故主要責任是分包單位或分包單位應承擔主體責任的,計入分包單位。

  二、聯營體發生的安全事故,按聯營體的屬性劃分。屬于緊密性聯營體的,按聯營份額比例計入相應的母體單位;屬于松散型聯營體的,計入發生事故的聯營成員所在的母體單位。

  三、臨時用工發生的安全事故,按勞務合同劃分,計入用人單位。

  第三章評先評優

  第九條集團公司每年開展安全生產先進企業、安全生產先進項目部、安全生產優秀項目經理的評選活動,對評為先進單位和個人的予以表彰。

  第十條安全生產先進企業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本年度安全生產考核得分160分以上;

  2、上年度被考評為安全生產良好或優秀單位。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先進項目部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經集團公司或所在單位考核(需經集團公司核準)得分160分以上;

  2、項目開工滿一年以上;

  3、自項目開工或上年度被考評為安全生產良好或優秀項目部;

  第十二條安全生產優秀項目經理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所在的項目部被評為安全生產先進項目部;

  2、本人在該項目任職滿一年以上;

  3、本人近兩年內沒有安全生產管理的不良記錄。

  第十三條安全生產先進企業在考評為良好和優秀的單位中產生,具體的評選數量,由集團公司安委會根據考核結果和實際情況確定,原則上控制在良好和優秀單位總數的30%左右。

  第十四條安全生產先進項目部和優秀項目經理的產生由各單位推薦,報集團公司批準。推薦的安全生產先進項目部數量(優秀項目經理的人數)規定如下:

  1、年產值20億元以上的,不超過5個(人);

  2、年產值10-20億元的,不超過3個(人);

  3、年產值5—10億元的,不超過2個(人);

  4、年產值5億元以下的,不超過1個(人)。

  第十五條被評為安全生產先進企業的單位,其領導班子成員考核年薪的績效部分,增加10% ,以示嘉獎;被考評為安全生產管理良好及以上單位的',其領導班子成員考核年薪的績效部分,增加3%,以示鼓勵。

  第十六條被評為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先進項目部和安全生產優秀項目經理的,由集團公司給予表彰,授予榮譽稱號。各單位依據本單位有關規定對受表彰的項目部、項目經理給予獎勵。

  第十七條集團公司每年對各單位安全部門的工作進行綜合考核,評選安全生產先進個人,并由集團公司給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質獎勵。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評選條件:

  1、所在單位被考核得分160分以上;

  2、認真貫徹落實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生產會議、文件精神;

  3、部門工作規范、鉆研業務、工作敬業、堅持原則;

  4、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情況;

  5、安全信息、報表和述職報告等報送齊全、及時、準確。

  第四章考核方式

  第十八條集團公司負責組織對各單位安全生產的考核工作,每年下半年,組成若干考核組,考核組長由集團公司任命,并就考核任務、具體要求、組織紀律等進行專項培訓,確保考核規范、公正。考核結束后,集中總結匯報,歸類分析,反饋整改意見和要求。以考核檢查為載體,不斷促進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第十九條對項目部的考核檢查,采用隨機抽樣的方式進行,每個單位的抽查數量不少于2個項目部。為使抽查結果具有代表性,被抽查的項目部,應在考核組長培訓期間(或在考核單位本部時)隨機確定,不得提前通知被檢單位或項目部。

  第二十條各單位負責對所屬二級單位、項目部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考核,并制定考核細則和實施辦法,考核面不應低于項目總數的30%;包括本年度其他各類方式的安全檢查在內的考核檢查面,應達到項目總數的100%。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應在每年一月初(或集團公司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前),將上年度安全生產考核檢查工作總結報送集團公司,并按要求推薦安全生產先進項目部、優秀項目經理、安全生產先進個人。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 2

  1.目的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23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危險化學品企業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安監總管三〔20xx〕186)的規定,為切實抓好企業安全生產增強領導和職工的安全意識,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公司各級領導干部。

  3.職責

  3.1分管安全經理負責制度的制定、檢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3.2安環企管處負責本制度的落實檢查考核等工作。

  4.工作程序

  4.1帶班安排

  4.1.1公司級領導帶班安排

  公司級領導按董事長、總經理、書記、安全經理、生產經理、總工程師、生產副經理的順序輪流帶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順序由下一人帶班。公司級領導帶班具體名單由公司辦公室統一安排并報安環企管處備案。

  4.1.2部門/車間級干部帶班安排

  部門/車間級領導干部按主任、副主任/區長/處長的順序每人輪流帶班。由安環處在每月1日下班前將下月部門/車間帶班領導干部名單安排后發各部門,并在安環企管處門背后張貼。

  4.1.3由安環處將每日帶班領導干部的名單公布于辦公區黑板上。

  4.2帶班職責

  4.2.1公司級領導帶班職責

  4.2.1.1堅持生產工作與安全工作的“五同時”,模范地執行各項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對本全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2.1.2負責當日的現場安全檢查、督促和指導各部門/車間的安全工作,解決安全方面的疑難問題,防范可能發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4.2.1.3負責當日生產現場的安全監督、督促和檢查工作,有權對“三違”現象進行處罰,并停止其工作,對情節嚴重者,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4.2.1.4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必須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見,督促限期整改;

  4.2.1.5對當日發生的事故要組織對傷員的搶救,保護好現場并向上級部門報告,要參加事故的調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處理意見。

  4.2部門/車間干部帶班職責

  4.2.1布置當日生產必須執行安全工作的“五同時”,模范地執行各項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對本部門/車間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2.2負責當日現場的安全檢查、督促和指導各班組的安全工作,幫助班組職工共同解決安全方面的疑難問題,并對其安全生產狀況負責;

  4.2.3負責當日生產現場的安全監督、督促和檢查工作,對“三違”現象有權進行制止并協助公司級領導和安全部門進行處罰,性質嚴重的`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級報告;

  4.2.4要認真檢查人的、物的不安全因素,發現事故隱患必須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則處理;

  4.2.5當日發生的事故,必須組織對傷員的搶救,保護好現場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同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協助對事故的調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4.3帶班要求

  4.3.1帶班領導對當日安全工作直接負責,當日帶班值班領導,必須堅守崗位,按值班職責要求認真檢查現場安全工作,做好記錄;

  4.3.2認真做好帶班交接班記錄,把當天的安全工作遺留問題,負責向一下班的帶班領導交待清楚。

  5 考核:

  5.1對下列帶班領導實行獎勵:

  5.5.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和辦法,保持本單位長期安全生產或扭轉安全生產被動局面,成績顯著的有關領導;

  5.1.2領導在帶班過程中及時發現或報告事故隱患,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發生者;

  5.1.3防止事故擴大,搶險有功者;

  5.1.4對公司“三違”人員能大膽管理,嚴格執行處罰規定,成績顯著者。

  5.2對下列帶班領導實行處罰:

  5.2.1不按時上報領導帶班名單,每一次罰安環處責任人10元;

  5.2.2帶班記錄填寫簡單不認真,未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者,每發現一次罰款20元,每發現一次罰20元;

  5.2.3帶班領導不檢查、不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應承擔安全責任,接受上級部門的追查和處罰。

  5.2.4對部門/車間“三違”人員不制止不按規定處罰,每發現一次,罰50元。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 3

  1.目的

  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目標,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生產安全文明進行,將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與獎勵、懲罰有機地結合起來,促進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產工作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標準化,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梅縣富力項目部所有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

  3.考核依據

  3.1 項目經理簽署《安全承諾》,定期進行安全生產績效考核。

  3.2 逐級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明確年度工作目標并予以考核。

  3.3 每名管理員與項目經理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3.4 管理員多崗位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的具體內容隨之改變。

  3.5 項目副經理負責安全考核與獎懲,重大安全責任事項的考核 <>報項目經理審批。

  3.6 各主管負責本各自片區的安全生產工作的績效考核,安全員負責監督。

  4.實施細則

  4.1 一般規定

  4.1.1 項目部年終總結時,由各主管按照考核情況推薦,安全員按照獎懲細則審核,提出獎勵建議,報項目經理批準,給予獎勵。

  4.1.2 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者,由主管推薦,公司安全主任審議,項目經理批準給予獎勵。

  4.1.3 發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全主任根據《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確責任,確定責任人,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對責任片區、責任人、相關人員進行處罰。

  4.1.4 所罰款項由財務科從被罰主管部門或個人獎金中扣除,不得攤入生產成本。對所罰款項,財務科應立專用戶頭,列入暫存款--安全專款中,由財務科掌握用于安全生產工作。

  4.1.5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事求是的進行獎懲,并接受全員監督。

  4.1.6 安全員負責編制、修訂本制度,公司安全生產副經理和安全主任審核,項目經理批準后實施。

  4.2 獎勵

  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其功績大小,分別給予精神表揚和/或物質獎勵。

  4.2.1 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和規定,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年終總結被評為優秀的片區和個人,各獎勵200元和100元。

  4.2.2 對于安全技術規程執行得好,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有顯著成績的片區和個人,各獎勵100元。

  4.2.3 由于認真檢查,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采取有效措施,積極參與搶險救災,避免重大火災、爆炸、人身傷亡、裝置停產、主要設備損壞以及有其它顯著成績者,獎勵100元。

  4.2.4 為保證安全生產,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有關主管審查,確有較大價值,列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實施后,經實踐考核有效者,獎勵50元到500元。

  4.2.5 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塵、毒和噪音危害,預防職業病發生,對環境保護貢獻較大的技術改進項目的主要成員,獎勵50元。

  4.2.6 在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中,臨危不懼,奮勇搶救,保護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擴大,措施得力,成績突出者,獎勵200元到2000元。

  4.2.7 及時制止違章和誤操作并轉危為安者,獎勵200元到1000元。

  4.2.8 舉報事故經確認屬實者,獎勵50元。

  4.3 處罰

  安全生產處罰分為經濟處罰、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

  經濟處罰:公司扣罰安全生產責任者的風險抵押金收入。

  行政處罰:警告、通報批評、責令檢討、停職檢查等。

  刑事處罰: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按照國家法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3.1 發生因工傷亡事故的處罰

  4.3.1.1 發生死亡或重傷事故,處以2000元和500元的罰款,對責任片區班組進行通報批評,責任人予以責令檢討或停職檢查。

  4.3.1.2 發生輕傷事故,要對責任片區班組和責任者給予警告,責任人予以責令檢討,并分別處以200元和50元的罰款。

  4.3.1.3 對于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對責責任片區班組和責任者給予警告、通報批評。

  4.3.2 違章違紀處罰

  4.3.2.1 對在生產作業中,不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的工人和管理人員,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檢討,并處以20元的罰款。

  4.3.2.2 在生產作業中,未按本崗位操作規程操作,給予責令檢討、停職檢查,并處以50元的罰款。

  4.3.2.3 對隨意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體的班組和個人,給予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并分別處以1000元和200元的罰款。

  4.3.2.4 對生產區內機動車輛超速行駛,違章駕駛或違章乘車者,未造成事故者,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并處以20元的罰款。

  4.3.2.5 對施工現場安全通道不暢通的`主管片區,給予警告處分,并處以100元的罰款。

  4.3.2.6 對不按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制度進行工作的班組和個人,給予責令檢討、停職檢查,并處以200元和50元的罰款。

  4.3.2.7 除上述情況外,對其它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可參照獎懲細則酌情處罰。

  4.3.3 存在事故隱患的處罰

  對存在事故隱患的部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酌情給予處罰。

  4.3.3.1 各種生產設備、儀器、儀表和生產場地的防護裝置、安全裝置、指示信號裝置要齊全、有效、可靠,對不符合要求的相關管理部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處分。

  4.3.3.2 對各種安全裝置未按規定進行定期校驗的,給予警告處分。

  4.3.3.3 經檢查認定為事故隱患,在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后,對在限期內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班組不能消除,但應制訂臨時安全措施而不制訂的;本班組不能消除,但應提出上報而未提出上報的班組,給予責令檢討、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并處以500元的罰款。

  4.3.4 加重處罰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加重處罰,具體加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處罰方式包括對當事人罰款、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

  4.3.4.1 違章指揮,造成因工死亡、重傷、輕傷、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

  4.3.4.2 發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認真吸取教訓,致使事故重復發生的。

  4.3.4.3 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時間不報的。

  4.3.4.4 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后不按期排除隱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發生事故的。

  4.3.4.5 對工作不負責任,因故發泄私憤,有意擾亂操作,造成經濟損失和違反勞動紀律,不嚴格執行規章制度造成事故的。

  4.3.4.6 對已列入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不按期實施又不采取應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7 對忽視勞動條件,削減或取消安全設備、設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8 對設備長久失修,備用設備起不到備用作用,帶病運轉又不采取緊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9 對違章設計、制造、安裝或不按設計方案施工造成事故的。

  4.3.4.10凡阻止、干擾、刁難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正常工作或無理取鬧、拒絕安全管理人員檢查的。

  4.3.5 減免處罰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酌情減免處罰,具體減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4.3.5.1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傷亡事故的。

  4.3.5.2 發生工傷事故屬于本項目部以外其它原因的。

  4.3.5.3 對事故隱患積極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術水平,在限期內未達到規定的。

  4.3.5.4 發生事故后,能迅速改正錯誤,表現較好,能積極組織(配合)調查,認真進行事故分析,并能配合制訂防范措施的。

  4.3.6 其他處罰

  4.3.6.1發生事故時,對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3.6.2 發生事故需賠償經濟損失的,其賠償金額由公司研究決定,賠償款應從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罰款后的剩余部分,不應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直至逐月扣完。

  5.附則

  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 4

  1.目的

  為切實進一步深化安全目標責任考核機制,加大對安全生產的考核執行力度,充分發揮安全考核對安全生產的促進作用,現結合集團安全考核的總模式和相關內容、標準,特建立安全責任目標三級考核運行模式,制定本考核管理制度。

  2.考核對象

  公司全員(除經理層領導)。

  3.考核責任范圍

  按本崗位工作職責所確定的安全目標、安全控制指標、安全管理主要職責三大項進行考核。

  4.安全考核職責及分工

  4.1公司經理層的安全目標責任書由總經理制定,由行政副總監督、綜合辦公室執行考核。

  4.2部門負責人(含部門副職)的責任書由公司分管安全經理制定、簽訂并實施考核;

  4.3部門下屬崗位(含主任、班組長、行政常白班人員)的責任書由部門安環科負責制定,與部門責任人簽訂,由部門責任人和部門安環科實施考核;

  4.4班組級以下的崗位操作工的目標責任書由部門安環科制定,與本班組長簽訂,由安全科與班組長、部門責任人會同實施考核。

  5.目標責任書的管理

  5.1安全目標責任書的基本模式全員統一,由制定者根據本崗位實際按責任崗位、責任范圍、責任期限、事故責任指標、安全工作履職指標、安全工作主要職責等內容具體細化、逐級分解。

  5.2各級安全目標責任書制定后,交分管安全經理審定后予以簽定,對不符合的或與本崗位安全職責不相符的安全目標責任書,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督促返回予以補充和完善,直至合格為止。

  5.3所有《安全目標責任書》的簽定,一律在當年3月1日以前全部完成,安全目標責任書一式2份,責任人1份,考核人與部門責任人1份用于考核執行、考核跟蹤檢查使用;

  5.4安全目標責任書在考核運行過程中,如果目標執行崗位人員或職位發生變動,若是部門負責人的,則由分管安全經理負責重新制定和簽訂,其他則由各級負責人重新制定和簽訂。同第三大條執行。

  6.考核標準

  6.1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考核

  凡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事故單位一票否決,全員取消事故發生當月全部安全考核獎,并按事故調查處理報告追究其法律責任,事故直接責任人、所屬班組長和部門負責人(含副職),一并取消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評選資格,同時事故直接責任人所屬的班組和部門一律取年度先進班組和先進部門的評選資格。

  6.2一般輕傷事故的考核

  因事故造成住院產生的事故費用在2000元及以下,或者休假3天以內的,取消事故直接責任人、所屬班組長和車間負責人(含副職)當月的`全部安全考核獎,同時事故直接責任人、所屬班組長、車間負責人(含副職)一并取消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個人、先進班組、先進車間的評選資格。

  6.3安全目標責任書的考核,全部按本崗位安全目標責任考核表中所確定的扣分標準比照進行考核。

  6.4凡沒有簽定安全目標責任書的一律不得計發安全考核獎,事故指標考核仍按本考核辦法執行,安全獎從安全目標責任書簽定之日起進行相應的考核后計發。

  6.5在考核過程中,如因被考核人不配合考核的,致使考核無法進行的;一經查實,取消被考核人當月所有安全獎連續二次及以上的同時取消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個人、先進班組、車間、部門的評選資格。

  6.6當月考核(除事故指標以經濟形式直接考核外)分數在70分(含70分)以上者,不扣當月安全考核獎,分數在60--70分(含60分)者,以100分為標準,差一分按照2元標準進行處罰,季度考核,季度兌現;分數在60分以下者,取消全月安全考核獎。連續兩次,取消半年、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個人和先進班組的評選資格。

  7.考核過程操作流程

  考核執行流程:考核執行者按照考核確定的時間組織人員→到被考核部門與目標執行者一起→對照考核表檢查執行效果→被考核部門執行者提供記錄和臺帳→逐一比照→逐條評定→分別寫出考核評價結果→確定出扣分額度→交目標執行者簽字確認→報相關領導審查簽字→予以公布→建立考核臺帳。

  8.考核紀律規定

  考核執行時間為每季度末月的20號起至月末終結,考核應按時,依據要準確充分,考核結果要真實可靠,考核檔案要健全明晰有連貫性和延續性,考核結果要嚴格逗硬兌現,嚴禁弄虛作假,敷衍了事。

  9.運行控制

  本辦法具體由安環企管處負責推動并嚴格落實,并列入安環企管處相關負責人的目標考核。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 5

  1、范圍

  為了規范日常安全生產考核工作和強化安全獎懲與責任追究制度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本程序規定了日常安全生產考核的管理內容、方法和有關獎懲標準。

  本程序適用于在公司內生產、施工的所有單位的日常月度安全考核及對安全生產工作有重大貢獻或造成人身事故與損失的責任者的獎勵和懲罰管理。

  2、職責

  企策部負責對在公司內生產、施工的所有單位的日常月度安全考核及對安全生產工作有重大貢獻或造成人身事故與損失的責任者的獎勵和懲罰處理的管理工作。

  3、管理內容與方法

  ⑴、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企策部提交公司“安委會”研究,給予表揚、獎勵。

  a)在安全工作中,獲得市級以上先進的。

  b)發現重大事故隱患,而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

  c)在安全管理方面有突出貢獻或創新的'。

  d)在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環境保護方面提出重要建議,經實踐成效顯著的。

  e)對成績突出的部門的有關領導和人員及安全管理、創新、建議等方面的先進個人可給予50-2000元的獎勵。

  ⑵、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企策部視責任大小,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a)違反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

  b)新、改、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設施未按照“三同時”要求實施的。

  c)隨意拆毀或不正確使用安全衛生、環境保護設施的。

  d)對事故隱患不整改、不采取防范措施的。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 6

  1、范圍

  為了規范日常安全生產考核工作和強化安全獎懲與責任追究制度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本程序規定了日常安全生產考核的管理內容、方法和有關獎懲標準。

  本程序適用于在公司內生產、施工的所有單位的日常月度安全考核及對安全生產工作有重大貢獻或造成人身事故與損失的責任者的獎勵和懲罰管理。

  2、職責

  企策部負責對在公司內生產、施工的所有單位的日常月度安全考核及對安全生產工作有重大貢獻或造成人身事故與損失的責任者的獎勵和懲罰處理的管理工作。

  3、管理內容與方法

  ⑴、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企策部提交公司“安委會”研究,給予表揚、獎勵。

  a)在安全工作中,獲得市級以上先進的。

  b)發現重大事故隱患,而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

  c)在安全管理方面有突出貢獻或創新的。

  d)在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環境保護方面提出重要建議,經實踐成效顯著的。

  e)對成績突出的部門的有關領導和人員及安全管理、創新、建議等方面的先進個人可給予50-2000元的獎勵。

  ⑵、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企策部視責任大小,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a)違反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

  b)新、改、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設施未按照“三同時”要求實施的。

  c)隨意拆毀或不正確使用安全衛生、環境保護設施的。

  d)對事故隱患不整改、不采取防范措施的。

  e)不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的(含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到生產現場)。

  f)合同(協議)中未按照規定辦理安全責任手續的。

  g)無證進行特種作業的,危險作業不辦理審批手續的.。

  h)一般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責任者。

  i)發生事故后,弄虛作假,破壞事故現場或隱瞞事故的。

  j)有意制造環境污染事故的(如亂排超標污水、制造塵毒、噪聲等)。

  k)凡屬上述條款之一,給予部門100-5000元經濟處罰,給予個人50-1000元經濟處罰。

  ⑶、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由安技處提交公司“安委會”加重處罰。

  a)領導違章指揮的,發現一次免其當月獎金并參加培訓二周。

  b)由于違章指揮而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對違章指揮的領導給予免職處分,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c)月度內部門出現操作者違章三人次的,公司通報部門主要領導、主管領導,并免當月獎金,超過5人次的主要領導、主管領導掛職一個月。

  d)出現一起輕傷責任事故的,對主要領導、主管領導罰款500元。

  e)部門出現一起重傷責任事故:主管領導掛職三個月,安全員免獎1個月。

  f)部門一季度內連續發生2起重傷責任事故的,對其主管領導給予掛職6個月或免職處分。

  g)操作者嚴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下崗培訓三個月。

  h)操作者發生一起輕傷責任事故的,違章者待崗半年。

  i)操作者發生一起重傷責任事故的,視情節輕重待崗1-2年。

  ⑷、對違章單位和個人,在給予經濟處罰的同時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的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要依法懲處。

  ⑸、部門和個人應從確定罰款之日起向企策部交納罰款,逾期不交,每天加罰10%。

  ⑹、罰款統一由企策部管理,作為安全獎勵專用基金。

  4、相關程序、文件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 7

  一、施工現場與高空作業

  1、嚴禁不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違者責令離開施工現場,并每次罰款30元,工班長每次50元。

  2、嚴禁穿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違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罰款30元。

  3、嚴禁穿硬底易滑鞋從事架上作業,違者罰款30元。

  4、嚴禁打架、斗毆,違者雙方當事人各罰款50元。

  5、嚴禁高空作業向下拋扔任何物品,違者罰款50元,造成后果的責任自負。

  6、嚴禁酒后高空作業,違者罰款100元并停止作業。

  7、高空作業時,必須佩戴安全帶,拴好安全繩,違者罰款30元。

  8、嚴禁上料盤,自主升降平臺乘人,違者每次罰機械操作人員50元,搭乘人員30元。

  9、嚴禁擅自拆取施工現場建筑設施及機械設備零部件,違者罰款100元,嚴重者按偷盜論處。

  10、嚴禁擅自拆拿安全網上繩索,違者罰款200元,造成后果的責任自負。

  11、現場不聽從安檢人員指正,違者罰款30元。

  12、扣壓、拒收或拖延執行“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罰當事人100元,罰施工單位300元。

  13、對安全檢查中查出的安全問題,未在限期內整改的,罰施工單位有關領導100元,罰施工單位300元。

  二、施工機械

  1、施工中各種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方準許上崗,罰款50元,違章指揮者,罰款100元。

  2、所有機械必須實行“三定”(定人、定機、定安全操作規程),懸掛安全操作牌,未實行“三定”的'機械不得使用,違者罰操作人員50元,罰主管領導100元。

  3、嚴禁非操作人員動用機械,違者罰款100元,罰施工單位200元。

  4、手執電動機具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違者罰款30元。

  5、機動車輛嚴禁無證駕駛,違者每次罰駕駛者200元。

  6、非載人機動車輛,嚴禁載人,違者每次罰駕駛者100元,罰搭乘人員50元。

  7、嚴禁酒后操作機械設備及駕駛各種車輛,違者罰款100元。如不接受處罰,取消當事人在本施工場地中操作駕駛資格。

  三、施工用電

  1、一切電照設備要有合格的保護接零,嚴禁一線一地供電,違者罰責任電工50元,非電工操作罰款100元。

  2、電動機械必須裝設觸電保護器,違者每臺件罰責任電工30元,罰施工單位100元。

  3、非電氣工作人員,嚴禁從事電氣作業,違者罰款30元。

  4、電路走線嚴格執行操作規定,嚴禁亂拉亂接電源和電氣設備,檢查提出不改者,罰款50元。

  5、嚴禁電工單獨帶電作業,違者罰當事人30元,罰指派人100元。

  6、嚴禁保險絲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違者罰責任人30元。

  7、移動式電氣設備必須用橡膠電纜做拖線,其他固定式電氣設備及照明線路必須架空2m以上,電線與金屬導體用絕緣材料隔離,違者罰責任人50元,罰違章指揮者100元。

  8、偷拿施工現場及生活區電氣設備等,按價格的10倍罰款。

  四、防爆、防火

  1、施工現場各類材料庫必須配備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違者按價格的10倍罰款。

  2、配備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換防火材料,檢查是否失效,違者罰當事人每件30元,施工單位100元。

  3、氧氣瓶、乙炔瓶,作業點三方安全距離不得小于10m,如因場地狹小必須設隔離墻板,作業完畢后必須收庫或放置遠離人員的地方,違者罰款50元,施工單位100元。

  4、嚴格執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發放細則,違者罰款100元。

  5、爆破工應嚴格執行安全崗位責任及爆破程序進行爆破工作,違者罰款200元,罰施工單位500元。

  6、罰款實行連帶責任,在執行民工違章違規處罰時,民工隊負責人同時處以相同份額的罰款,施工員違章違規處罰時,工區長同時執行連帶處罰。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 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合稱"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產管理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的"安管人員",參加安全生產考核,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以及對其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當符合本規定。

  第三條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具有決策權的領導人員。

  項目負責人,是指取得相應注冊執業資格,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具體工程項目管理的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人員和工程項目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

  第四條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國"安管人員"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安管人員"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章考核發證

  第五條"安管人員"應當通過其受聘企業,向企業工商注冊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考核機關)申請安全生產考核,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安全生產考核不得收費。

  第六條申請參加安全生產考核的"安管人員",應當具備相應文化程度、專業技術職稱和一定安全生產工作經歷,與企業確立勞動關系,并經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

  第七條安全生產考核包括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和管理能力考核。

  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內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規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本理論等。

  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內容包括: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辨識和監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發現和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報告和處置生產安全事故等方面的能力。

  第八條對安全生產考核合格的,考核機關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并予以公告;對不合格的,應當通過"安管人員"所在企業通知本人并說明理由。

  第九條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為3年,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證書式樣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第十條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安管人員"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由本人通過受聘企業向原考核機關申請證書延續。準予證書延續的,證書有效期延續3年。

  對證書有效期內未因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違反本規定受到行政處罰,信用檔案中無不良行為記錄,且已按規定參加企業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考核機關應當在受理延續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準予證書延續。

  第十一條"安管人員"變更受聘企業的,應當與原聘用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并通過新聘用企業到考核機關申請辦理的證書變更手續。考核機關應當在受理變更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第十二條"安管人員"遺失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應當在公共媒體上聲明作廢,通過其受聘企業向原考核機關申請補辦。考核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第十三條"安管人員"不得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第三章安全責任

  第十四條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應當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督促檢查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五條主要負責人應當與項目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確定項目安全生產考核目標、獎懲措施,以及企業為項目提供的安全管理和技術保障措施。

  工程項目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企業應當與分包企業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明確雙方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六條主要負責人應當按規定檢查企業所承擔的工程項目,考核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能力。發現項目負責人履職不到位的,應當責令其改正;必要時,調整項目負責人。檢查情況應當記入企業和項目安全管理檔案。

  第十七條項目負責人對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全面負責,應當建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明確項目管理人員安全職責,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確保項目安全生產費用有效使用。

  第十八條項目負責人應當按規定實施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監控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及時排查處理施工現場安全事故隱患,隱患排查處理情況應當記入項目安全管理檔案;發生事故時,應當按規定及時報告并開展現場救援。

  工程項目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企業項目負責人應當定期考核分包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第十九條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檢查在建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重點檢查項目負責人、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處理在建項目違規違章行為,并記入企業安全管理檔案。

  第二十條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每天在施工現場開展安全檢查,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項目負責人應當及時處理。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入項目安全管理檔案。

  第二十一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年度培訓計劃,每年對"安管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培訓情況應當記入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

  第二十二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工程項目應當按規定配備相應數量和相關專業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應當安排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對"安管人員"持證上崗、教育培訓和履行職責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兩名以上監督檢查人員參加,不得妨礙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有關企業和個人對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協助與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安管人員"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應當依法查處并將違法事實、處理結果或者處理建議告知考核機關。

  第二十六條考核機關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內"安管人員"的信用檔案。違法違規行為、被投訴舉報處理、行政處罰等情況應當作為不良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并按規定向社會公開。

  "安管人員"及其受聘企業應當按規定向考核機關提供相關信息。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安管人員"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考核的,考核機關不予考核,并給予警告;"安管人員"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考核。

  "安管人員"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由原考核機關撤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安管人員"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考核。

  第二十八條"安管人員"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建筑施工企業未按規定開展"安管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或者未按規定如實將考核情況記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條建筑施工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不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未按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

  (二)未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未安排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的;

  (四)"安管人員"未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

  第三十一條"安管人員"未按規定辦理的證書變更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建筑施工企業停業整頓;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予撤職處分;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建筑施工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第三十三條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具備法定條件的"安管人員"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

  (二)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安管人員"不予核發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

  (三)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辦理完畢的;

  (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 9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公司對各個部門、各類人員至每個職工所規定的在他們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應負責任的制度。

  公司根據各個部門、各類人員的不同職責范圍,制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現已成為完整的'制度體系。為使責任制的落實,做到時時處處的安全生產工作都有人切產負責,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依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及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制定。

  二、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個部門,各類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的考核。

  三、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四、各部門、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落實到位,并實行一級對一級負責,實行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各部門、各類人員自簽訂之日起,安全生產責任開始生效。

  五、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實行分級考核的辦法。即:公司經理負責對公司各部門、各類人員、工程項目經理考核;工程項目經理負責對項目部各個部門、各類人員、作業班組長考核;作業班組長負責對本班組工長進行考核。

  六、安全生產責任考核采用日常考核與安全檢查同時進行,公司每季、分公司每月、工程項目每周、班組每天進行。考核結果實行逐級審查,逐級上報。

  七、每次考核結果作為公司評優、晉升、獎金評定、降級、處分等重要考依據。考核共分三個等級、即:稱積、基本稱職、不稱職。對于部門考核,部門內每次考核全部人員稱職,該部門為稱職;部門內每次考核有30%人基本稱職,70%人稱職該部門為基本稱職;部門內每次考核有50%不稱職,該部門為不稱職。每次考核均應填寫考核統計表。

  八、獎罰

  1、年度內每次考核都稱職的部門、個人都可以入圍單位、先進個人評比、職務晉升,獎金等級的評定。

  2、第一次考核基本稱職的部門和個人,公司除對此進行批語教育外,并要求限期達到列職。到期考核仍然不稱職的部門和個人進行罰款(部門領導轉戶口款500元,部門內不稱職的每人轉戶口款300元)并提出警告處分。第二次考核仍然不稱職的部門領導,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撤職、調換崗位、隱藏級使用、扣發全年獎金或加倍轉戶口款。

  九、由于責任過失造成傷亡事故或重大經濟損失者,除追究其個人責任和經濟處罰外,直到追究刑事責任。

  十、本辦法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落實安全生產職責制,進一步加強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種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保障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生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安全生產第一職責人、安全生產直接職責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制狀況的考核。

  第三條:考核堅持原則

  (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二)有利于安全生產職責制和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落實。

  (三)實事求是,獎罰分明。

  (四)平時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

  第四條:安全生產實行一票否決制。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五條:公司安委會負責組織協調安全生產職責制考核工作,研究決定有關安全生產職責制考核的重大事項,審核批準對各職責單位的獎懲等有關事宜。

  第六條:安委會具體負責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考核資料

  第七條:以年度安全生產職責書中規定的工作職責和工作目標為主要考核資料。

  第八條:市國資委等上級主管部門安排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任務的落實狀況。

  第九條:安委會履職考核的具體資料及分值(100分):

  (一)落實本公司領導班子成員“一崗雙責”,明確公司所有領導的安全生產職責(15分);

  (二)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本公司安全生產中出現的新問題,制定措施,并構成會議紀要(15分);

  (三)建立安全生產的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督查制度,健全安全檔案和記錄(10分);

  (四)班子成員每月至少一次深入基層調研督促檢查指導安全工作,并構成安全生產狀況通報(15分);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機構,配齊專兼職工作人員,定期對安全監管人員進行培訓(10分);

  (六)加強工作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有計劃、有安排、有記錄(10分);

  (七)加大安全生產宣傳力度,標志牌、標識牌、警示牌和崗位告知牌齊全(10分);

  (八)配齊防護裝備、完善防護設施(10分);

  (九)將安全生產列入干部職工工作業績考核資料,實行“一票否決”(10分)。

  第十條:安全生產第一職責人履職考核的具體資料及分值(100分):

  (一)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狀況(10分);

  (二)圍繞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要求組織制定本公司安全生產規劃、目標,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產職責制的狀況(15分);

  (三)組織制定本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范規程(15分);

  (四)完善安全生產裝備、設備,按規定使用安全生產資金(10分);

  (五)按要求督促檢查本公司安全生產狀況(10分);

  (六)組織開展專項整治活動狀況(10分);

  (七)工程建設、管理安全生產監管狀況(10分);

  (八)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狀況(10分);

  (九)保證信息暢通,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10分)。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直接職責人履職考核的具體資料及分值(100分):

  (一)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和進行安全檢查(15分);

  (二)督促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檔案和記錄(15分);

  (三)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職責制考核(10分);

  (四)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人員培訓工作(10分);

  (五)督促對安全設備的維護、保養、監測(10分);

  (六)施工現場、工作場地、危險地段安全警示標識齊全(10分);

  (七)特種作業人員勞動保護及管理到位(10分);

  (八)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裝備使用監督到位(10分);

  (九)按要求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狀況(10分);

  第四章:考核指標

  第十二條:主要考核指標

  (一)未發生特大職責事故;無重大火災、爆炸事故;無重大職工傷亡事故;無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無重大交通事故;無重大工程及設備事故。

  (二)指標控制范圍:

  1、因公傷亡率:無傷亡事故,傷亡率為零;

  2、防火安全:無火災職責事故;

  3、交通安全:無交通死亡事故,一般性交通事故經濟損失在一萬元以上的全年不得超過一宗;

  4、工程設備安全:工程及設備一次職責事故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下的扣領導班子、第一職責人10分,扣直接職責人20分;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的.扣領導班子、第一職責人20分,扣直接職責人30分;

  (三)凡安全會議、安全培訓、安全檢查、安全監管不到位每少一次扣領導班子5分,扣第一職責人和直接職責人10分;凡無證上崗、勞動防護措施不落實的發現一次扣領導班子5分,扣第一職責人和直接職責人10分;安全生產狀況月報表,事故狀況報告每少報一次扣第一職責人和直接職責人5分;發生事故隱瞞不報扣第一職責人和直接職責人10分。

  第五章:考核程序

  第十三條:對安全生產職責制考核每年進行一次。

  第十四條:考核采取自評考核和組織考核相結合的形式。

  第十五條:組織考核采取100分量化評分標準,考核分四個等級,90分以上為優秀,89-80分為良好,79-70分為合格,69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十六條:安全生產職責人認真總結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狀況,對照考核要求進行自評考核,提交總結報告和履職考核表。

  第十七條:考核采取聽取被考核人的工作陳述,現場了解,查閱資料和記錄,召集相關人員座談,走訪了解群眾意見等形式進行。

  第十八條:考核結果反饋被考核人。

  第六章:獎勵與處罰

  第十九條:實行精神獎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

  第二十條:凡年內考核到達優秀的對公司領導班子、安全生產職責人給予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獎。

  第二十一條:凡在年內考核為不合格的,取消各項評獎資格,并和年底獎金分配掛鉤。

  凡因管理不善發生重大職責事故,造成重大損失的進行相應的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公司安委會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 11

  為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切實做好我司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宣傳教育和業務培訓,提高安全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根據省交通廳、市交委的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節、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教育培訓考核制度

  第一條公司安全一、二、三責任人及其他安全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法規知識培訓,取得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的《安全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第二條公司安全科負責組織對本公司安全生產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市交委組織的安全資格培訓,定期組織輪訓,輪訓不合格者,調離安全生產管理崗位。

  第三條公司安全科負責組織對營運客車駕駛員進行法律法規、安全行車和優質服務培訓,并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繼續進行培訓,直到合格為止。

  第四條公司安全科負責組織對本公司安全生產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年不少于兩次的安全知識、技能培訓。每年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任職資格培訓,每年安排不少于72小時的脫產培訓時間。

  第五條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站,以及板報、標語、掛圖等,在“安全生產月”、“反三違月”、“119”宣傳日、“春運”和重大節日期間,在公司宣傳交通安全法規及安全知識,廣泛開展安全科普教育活動,提高全安全管理人員、生產人員的安全知識。

  第二節、安全生產人員教育培訓制度

  一、公司領導要經常對職工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勞動紀律、安全法規、法律意識、敬業精神的教育。

  二、堅持常年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學習及安全知識競賽。嚴格安全學習考核制度。對未按時參加學習及安全培訓的人員,要組織補課,并進行考試,不合格者不準上崗駕駛車輛。

  三、配合全國和地區性的安全活動開展,搞好公司職工的安全法律、法規、安全意識教育、普及和提高職工的遵章守法自覺性。

  四、公司對新聘駕駛員進行“三級教育”培訓,即:公司安全教育、安全科安全教育、安管員安全教育,及道法安全綜合考試。

  五、每年進行一次安全生產人員職業教育培訓。邀請交警、行業主管部門領導進行授課,不斷提高駕駛員的安全知識和職業技能。每期培訓時間為2天,共培訓3-5期,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車駕駛,不合格者進行補考,直至合格為止。

  第三節、新進駕駛員聘用及培訓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省交通廳川交路運[2004]450號文件精神,特制定新進駕駛員聘用制度和培訓制度。

  一、對新進駕駛員及職工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勞動紀律、安全法律法規意識、敬業精神、駕駛員資質、技術狀況、家庭狀況進行全面審查,審查合格后方可辦理聘用手續。

  二、新聘駕駛員在聘入前因各種原因中斷客運駕駛工作1-3月的,應安排在擬駕車輛和線路上跟車適應性駕駛不低于1個月;中斷3-6個月的應安排在擬駕車輛和線路上跟車適應性駕駛不低于2個月;中斷6個月以上的應安排在擬駕車輛和線路上跟車適應性駕駛不低于3個月。期滿經考試合格后解除適應性監護駕駛。

  三、堅持常年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學習及安全知識競賽,有針對性的又有季節性的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四、公司對新進駕駛員進行“三級教育”培訓,即:公司安全教育、安全科安全教育、安管員安全教育,及道法安全綜合考試。

  五、公司安全科負責對新增駕駛員跟車進行路考,并填好記錄。

  六、公司嚴格對新進駕駛員資格審查(身份證、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及原單位安全駕駛證明、駕駛證所在核發地車管所基本信息情況表)進行登記存入單車檔案。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 12

  為確保安全生產,根據《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結合企業安全管理的實際情況。堅持嚴要求,嚴管理,明確各自的責任,使安全生產管理有條不紊的進行,經董事會研究決定,特制定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一、安全生產資金保證制度

  1、項目經理(建造師)、企業負責人、安全員,除持有效證件上崗外,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遵守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2、安全生產管理中能提出合理化建議,改善職工勞動條件,按時、按月發放農民工工資,提高工人生活飯菜質量。

  3、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包括施工前的準備工作施工中的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標準。

  4、企業、項目部不但要虛心接受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并認真整改。而且按計劃參加公司例會,定期對項目部安全生產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按“三定計劃執行。

  5、做到”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冒險蠻干。所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

  6、分部、分項工程,各班組要設專人負責,接受各項安全技術交底及簽字手續。

  7、機具、機械、臨時用電設備的防護裝置,每周檢查一次,任何設備不得帶病作業。安全警示標志,及“三寶”“四口”、“五臨邊”防護使用平面圖形式掛于人行通道口處。

  8、嚴格控制事故指標,一旦發生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執行。

  9、積極參加省、市安全生產達標工作,被評為省級優秀項目經理,獎勵項目部5萬元,市級3萬元,縣市級1萬元。

  10、在行業部門日常檢查中,被“黃牌”警告的、查封的、被新聞媒體暴光的,按情節分別對項目部處罰1-3萬元。

  二、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

  1、為了確保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保障從業人員和企業財產不受損失,在日常施工前,企業、項目部必須按照國家行業標準規定,從企業工程項目款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工程總造價的20%。

  (1)、工程項目開工前,安全生產資金提取按建設單位撥款中,分期、分批提取。

  (2)、所撥款項要專款專用。

  (3)、安全設施:購買安全網、鋼管、扣件等材料時,要向廠家索要相關手續;產品合格證、生產許可證等。

  (4)、采用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具設備等,出租方應提供近期產品合格證、檢測檢驗報告書,相應資料檔案要隨機走。

  (5)、資金得到保障,企業財務科要分期分批劃撥款項到項目部,采購員要嚴把材質和法定合格手續關,嚴禁假冒偽劣產品進入施工現場。

  (6)、安全資金劃撥到項目部,發現挪用安全生產專項款額,將對項目部按工程造價5%進行處罰。

  2、安全生產勞動防護用品資金使用制度

  (1)、企業從工程款中提取20%專項資金用于勞動防護用品的購買和使用。

  (2)、企業共有十二個工程處,每個工程處的安全生產勞動防護用品資金要設立專用帳戶。

  (3)、提取勞動防護用品資金的專用項目,各工程處要做到專款專用。

  (4)、購買勞動防護用品前,必須向工程處通知按照上級主管部門文件要求采購。

  (5)、采購商要有相應單位資料手續,一旦出現假安全帽、安全網、安全帶,一律不得使用,必須清除施工現場。

  3、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專項資金落實情況

  (1)、各工程處除設立專用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用品專用帳外并從提取20%安措費中再提取5%作為專項資金。

  (2)、各工程處每年參加培訓的管理人員中,項目經理、安全員、施工員、技術員、檔案員的培訓費用由工程處財務科支付。

  (3)、特種作業人員參加培訓的費用,也要從工程處財務科中提取。 (4)、參加培訓的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都必須按時參加學習。

  (5)、參加學習的人員,必須按時參加,不得有代替行為。發現代替的人員,培訓費一律自負。

  (6)、學習內容要做好筆記,并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

  4、保障安全生產的技術措施資金

  (1)、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資金,用于機具機械的維修、潤滑和除銹費用支出。

  (2)、機具、機械的改造、革新技術研究的費用,要從專用安措費中劃撥。

  (3)、安全技術措施的資金要為技術革新、先進工藝的突出貢獻人員給予獎勵。

  (4)、管理人員,從業人員提出能確保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一旦被公司采納,將給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質獎勵。

  (5)、安全生產技術措施保障資金,每年都要提取,企業、任何項目部不得挪用或占用。

  三、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分公司經理、項目經理、副經理、主管安全經理、安全員每年參加培訓學習時間不得少于6學時,學習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

  2、特種作業人員每年參加培訓學習的時間不得少于32小時,掌握各種作業的操作規程、規范。

  3、轉崗換崗的職工,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時間為7天,公司級2天,項目部級2天,班組級3天。

  4、培訓內容:管理人員;掌握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各項安全生產責任。特種作業人員;掌握各工種操作規程、規范,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5、從業人員:掌握日常工作中的安全常識,學習好《安全生產法》中的規定,從業人員的權利是:有權對本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建議。

  6、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7、義務:從業人員必須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服從管理,遵守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正確使用“三寶”用品。

  四、安全檢查制度

  1、企業和各基層安全檢查制度

  (1)、建立項目部經理負責制的安全檢查工作制度,學習《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掌握安全動態,以安全檢查促進隱患的整改。

  (2)、項目部接受省、市、縣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企業每月檢查一次,項目部每周檢查一次,檢查標準按JGJ59-99執行。

  (3)、項目經理組織每15日由管理人員、班組長參加的安全生產大檢查:第一,查思想認識,看安全達標方案如何實施;第二,查安全管理制度,看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第三,查作業班組,看是否遵守操作規程,并逐項打分。

  (4)、專項安全檢查工作,對機具、機械設備,臨時用電,腳手架項目,內業資料編寫情況。

  (5)、班組每天班前飯后搞好教育活動,并做好記錄

  (6)、負責安全檢查人員做好登記和監督執行,并將檢查評比結果,記錄隱患整改小結。

  (7)、企業在檢查中考核項目經理不良行為的同時,將得分記錄個人檔案,作為年終評比的主要依據。

  2、企業、項目部定期及日常、專項、季節性檢查

  (1)、企業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時間每月10日上午8:30分在公司四樓會議室,參加人員:建造師、施工員、安全員、架工班長、電氣負責人鋼筋班負責人。

  (2)、日常各項目部除成立領導小組外,每周檢查一次,并且要分專項,如:臨時用電項目、腳手架項目,并有記錄,提出整改意見。

  (3)、公司除按計劃每月一次檢查外(30日),10號、20號定期不定期檢查。

  (4)、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要求建造師限3日內將存在的問題,按“三定”原則執行。

  (5)、按公司年度計劃組織在冊安全員在節假日、夏季、秋季、冬季必須對所有項目逐項檢查,不得有遺漏。

  (6)、關于對“黃金周”檢查時間:“五、一”前,即4月28-30檢查,“十、一”前9月28-30日檢查,做好民工放假工作。

  3、檢查規定對隱患整改處置和復查要求

  (1)、公司組織檢查人員的選擇,要對工作認真負責,業務能力強,精明強干人員參加檢查。

  (2)、按JGJ59-99標準中的 10大項,由8人具體分工逐項落實。

  (3)、做到現場逐項落實整改日期,是哪個班組,哪個班組安排,正常時間三天完成。

  (4)、檢查時,誰存在問題,記錄在《指令書》中,復查時逐項進行,發現未改,將停工處理,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5)、停工整改不合格將按罰款細則進行,現場處罰,達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

  4、柱查隱患處理,復查的記錄或隱患整改未如期完成制度:

  (1)、對檢查中心的隱患問題,要安排具體的項目負責人和班組負責人逐條落實。

  (2)、復查時按指令書中要求整改,復查不合格的項目,要開好項目會,提出整改困難,共同解決。

  (3)、機械、機具、電氣、電纜等帶病作業的,要求項目部馬上維修或更換,消除安全生產資金投入不足的不良習慣。

  五、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1、生產安全事故處理制度: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 規定》。

  2、按照事故類別規定:

  (1)、一級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在2小時內立即報企業安全部門,企業逐級上報。

  (2)、二級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在2小時內上報。

  (3)、三級重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傷20人以上,在2小時內上報。

  (4)、死亡3人以下,重傷3人以上,19人以下,重大事故為四級,發生事故單位應在4小時內立即上報。

  3、發生傷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除及時上報外,應保護好現場,積極組織搶救傷員。急救電話:120,報警電話:110。同時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4、發生事故之后,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即:

  (1)、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

  (2)、事故責任者沒得到處理,不放過;

  (3)、領導沒得到教訓,不放過;

  (4)、職工和群眾沒得到教育,不放過。

  5、事故調查要從生產技術、設備、管理等方面,找出原因,吸取教訓,采取措施,寫出傷亡事故調查報告,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6、實施事故處理報告,落實“四不放過”制度

  (1)、事故發生后,除立即上報外,并由項目負責人積極組織搶救傷員,立即送往就地就近醫院治療。

  (2)、由企業上報并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詳細、認真調查。

  (3)、本著“四不放過”原則,在調查中要主持公道,公開、公正、公平,防止出現徇私舞弊現象。

  7、建立事故檔案制度

  (1)、企業發生事故后,除及時上報外,要按照《遼寧省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進行調查。

  (2)、調查中嚴格執行《規定》中的十四項條款。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安全工作總則

  一、為確保醫院人員、物資、財產和醫院管理安全,保證醫院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有關安全工作法規制度,結合醫院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匯編。

  二、安全工作是醫院全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要貫穿到工作的方方面面,落實到各科室、各崗位、各人員及各項工作之中。任何人員、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要十分重視安全工作,不得有任何的麻痹繞幸心理和疏忽大意。

  三、堅持“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在思想上、認識上筑牢安全防線,筑起安全預防壩堤;在物質上、技術上打牢安全防范基礎,提供安全預防保障;在人力上、精力上投入安全預防力量、提高安全預防警覺;在制度上、措施上健全安全工作規范、建立安全工作機制。

  四、大力推行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將安全工作的目標分解到科、到人,將安全工作的責任落實到人頭,建立全方位、全時制的安全工作網絡,努力創建平安型醫院。

  第二章安全宗旨和目標

  一、堅持安全工作為醫院建設、改革、發展服務,為人民群眾、廣大患者和職工服務的宗旨。

  二、全院人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堅持以人為本的安全理念,把安全工作放到十分重要的位置,把人的安全放到重中之重的位置,在進行各項工作時保證安全,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認真做好各項工作,做到安全和工作“兩不誤”。

  三、安全工作的主要目標:圍繞“沒有危險、不受威脅、不出事故”的安全工作內涵,努力達到全院年度安全工作實現“五無”即:無我方有責任的政治案件、無我方有主要責任的刑事案件、無我方有主要責任的經濟案件、無我方有主要責任的二級以上醫療事故和嚴重醫療糾紛、無我方有主要責任的`行政事故、生產事故、交通事故以及消防、偷(被)盜、食物(藥物)中毒、觸電、氣體泄漏或爆炸、斗歐等嚴重事故。

  四、各科室要按照各自工作范疇和工作責任,做好本范疇內的政治、行政、醫療、生產以及人、財、物和行為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各類案件、事故的發生,具體目標是:

  1、辦公室:年度內無責任性行事故,無影響醫院形象和聲譽的、影響全院工作有效進行的責任性黨政管理工作差錯事故。

  2、人事科:年度內無人事管理、執業管理、勞資管理、社保管理方面的責任性差錯事故和嚴重糾紛。

  3、宣傳科:年度內無正反宣傳方面的失實、失策、失度責任性差錯事故及違反廣告法的虛假、誤導性廣告責任事故。

  4、經管科暨行政監察審計室:年度內無經濟運行管理和經濟考核方面的責任心嚴重差錯事故,無行政監察失察、審計失真、失職、失誤、監察不到位導致發生的責任性監察審計差錯事故和嚴重問題。

  5、紀檢監察科:年度內無授理投訴、接待來訪、查辦案件和查處問題方面的責任心、人為性嚴重差錯事故以及因此而導致發生的其他連鎖事件和嚴重問題,無對黨員、領導干部監督失察而發生的責任心案件及嚴重問題。

  6、司機班:年度內無由我方負主要責任的等級車輛事故、車輛機械事故以及違反交通法規的規定、制度的嚴重問題,無領導和工作用車方面的嚴重責任問題。

  7、財價科:年度內無現金、資產、帳務管理方面的責任心差錯事故,無財務工作人員監守自盜、貪污挪用、私報公款、收支差錯導致醫院或患者利益嚴重受損等嚴重問題,無亂立項目、亂設價格、亂收費用因而導致發生經濟責任事故和嚴重經濟糾紛問題,無違反財務法律、法規、制度導致發生的經濟案件。

  8、總務科:年度內無水、電、氣斷供及水、電、氣機械設備設施方面的責任心嚴重事故,無物資采購及供應方面的嚴重差錯問題,無采購中收受“回扣”的商業賄賂問題,無在檢修、維修方面的生產事故。

  9、基建科:年度內無因監督管理不到位出現責任性嚴重工程質量問題和生產事故,無在工程、維修項目承發全方面收受商業賄賂等問題。

  10、保衛科:年度內無因檢查、巡查、監控不到位出現被盜、失火及安全生產、人為破壞等方面的責任事故,無保衛人員參與各種不利于治安、安全方面的嚴重問題。

  11、信息中心:年度內無因安裝、檢查、檢修、調試、監控不到位和操作規程、編程不正確發生網絡失靈、內部病毒侵害、數據丟失以及信息發布方面的嚴重錯誤的案件,無信息工作人員違反法規制度發生治安、安全方面的嚴重問題。

  12、醫教科:年度內無因管理、監督不到位發生責任心等級以上醫療事故和嚴重糾紛,無醫務人員違反醫療制度、技術規范和醫療職業道德發生的嚴重工作差錯和責任事故。

  13、護理部:年度內無因護理管理不嚴、執行醫囑不嚴、護理不到位發生醫療事故和嚴重醫護患糾紛,無護理人員違反衛生法規、護理規則、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發生嚴重責任心差錯事故,無因對實習、進修人員管理失控導致發生事故和嚴重問題。

  14、院感科、預防保健科:年度內無因院內感染控制不嚴、預防不力,導致發生責任性嚴重感染事故、傳染病流行以及醫療糾紛,無因制度不健全不落實和違反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導致發生嚴重責任性工作差錯和嚴重問題。

  15、門診部:年度內無因違反醫學原理和醫療技術操作規范失診、誤診導致發生責任心嚴重醫療差錯、事故和糾紛,無因違反各項醫療核心制度和醫療職業道德發生嚴重工作差錯和問題。

  16、住院部:年度內無嚴重責任性醫療事故和醫療糾紛,無因違反醫療制度和醫療職業道德發生嚴重工作差錯和問題。

  17、藥浴科:年度內無責任性藥浴醫療事故和嚴重醫患糾紛,無因洗浴醫療保護措施不到位及藥水壓力容器使用維護不當發生意外傷害事故,無違反醫療制度和醫療職業道德發生嚴重工作差錯和問題。

  18、外治科:年度內無責任性外治醫療事故和嚴重醫患糾紛,無違反醫療制度和醫療職業道德發生嚴重工作差錯和問題。

  19、外科:年度內無責任性手術醫療事故和醫患糾紛,無違反手術等級管理制度、患者及家屬簽字同意制度發生責任性嚴重工作差錯和問題,無收受“紅包”等嚴重違反醫療職業道德的問題。

  20、麻醉科:年度內無違反麻醉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導致發生的責任性醫療事故和糾紛,無收受“紅包”等嚴重違反醫療職業道德的問題。

  21、內科及各臨床專科:年度內無違反醫學原理和醫療規范導致發生責任心醫療事故和醫患糾紛,無收受“紅包”等嚴重違反醫療職業道德的問題,無錯診、誤診以及使用違規藥品導致發生的責任性嚴重工作差錯和問題,無推銷個人或非法使用藥品導致發生的其他嚴重問題。

  22、疫病科(傳染科):年度內無違反傳染病管理制度造成嚴重院內交叉感染的責任心醫療事故和醫患糾紛,無違反醫療核心制度和醫療職業道德發生嚴重工作差錯和問題。

  23、急診科(普通急診、icu):年度內無因誤診和工作失職導致發生延誤搶救時機造成責任醫療事故和醫患糾紛,無違反急診(急救)制度和違反職業道德發生重大工作差錯和問題。

  24、放射科、化驗科:年度內無因技術性檢查錯誤、診斷錯誤導致發生責任心醫療事故和醫患糾紛,無違反醫技檢查制度和醫療職業道德發生嚴重工作差錯和問題。

  25、藥劑科:年度內無因錯發藥和使用過期、不合格藥品或對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不嚴導致發生責任心醫療事故和醫患糾紛,無違反藥品管理法規、制度以及職業道德發生嚴重工作差錯和問題,無在藥采購過程中發生“回扣”等問題。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 14

  為進一步強化各級領導的安全生產責任意識,加大對嚴重“三違”和隱患的問責力度,夯實安全生產基礎,特制訂本制度。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秉承“從零開始,向零奮斗”的安全理念,健全完善安全生產激勵約束機制,強化“五自”管理的主導作用,規范“兩種”行為,嚴格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實施對標管理,按照“一級抓一級,下級對上級負責”的原則,對隱患和“三違”實施問責追究,形成安全管理強勢,實現安全生產由結果控制向過程、源頭控制向轉變,推進公司安全、高效、和諧發展。

  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分級考核

  (一)公司安檢科牽頭,各科室配合分別對副科級以上的管理干部領導進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

  (二)公司要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的安全生產責任考核領導小組,下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本礦員工及科級管理干部的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工作。

  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項目

  (一)安全管理效果(工傷或級別事故)。

  (二)上級部門查處的重大隱患、反彈隱患、擱置隱患、“三違”和管理缺陷。

  (三)入井次數、抓“三違”、查處隱患及管理缺陷情況。

  (四)按時參加相關工作會議,并及時傳達、貫徹會議精神。

  (五)認真落實值班、帶班制度。

  (六)分管人員遵章守紀和安全效果。

  (七)按時完成上級管理人員交辦任務。

  四、安全責任劃分

  (一)單位行政正職是本單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存在的重大隱患、嚴重“三違”和事故承擔領導責任。

  (二)總經理是本單位安全教育的第一責任人,并對本單位存在的重大隱患、嚴重“三違”、事故承擔安全教育領導責任。

  (三)分管副職(含生產、機電、總工程師)對分管業務范圍的重大隱患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對分管人員出現的嚴重“三違”承擔主要領導責任。

  (四)職工違章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責任隊組的領導承擔主要責任;如果現場存在隱患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業務的領導承擔主要責任。

  (五)安全副職對本單位的重大隱患、嚴重“三違”、工傷事故承擔監督檢查責任。在上級檢查中,發現沒有備案的重大隱患,要追究分管專業領導的責任,安全副職承擔連帶責任,罰款額度是分管副職的二分之一;如果被上級查到嚴重“三違”,安全副職承擔連帶責任,罰款額度與分管副職相同。

  (六)在上級同一次檢查中,如果有兩個及以上專業出現重大隱患或嚴重“三違”,在追究分管副職和安全副職的基礎上,再追究單位正職的責任,罰款額度是分管副職的二分之一。

  (七)礦季度內或隱患整改期外沒有貫徹好隱患“零反彈”安全理念,導致類似一般(A類)及以上隱患重復出現的,分管專業副職承擔領導責任,安全副職承擔監督檢查責任。

  (八)公司專業科室對所分管業務范圍的重大隱患、事故承擔業務保安責任;安檢科承擔監督檢查責任,罰款額度是分管科室的二分之一。

  (九)公司安全包保組對被包保單位發生的事故、重大隱患、嚴重“三違”、管理缺陷及思想隱患承擔連帶責任,罰款額度是分管部室的二分之一。

  (十)單位自行排查出來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已制定整改計劃或安全技術措施,并報上級部門的不予追究處罰。但是,沒有按照計劃落實整改的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五、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

  (一)強化“五自”管理的主導作用,各單位要對查出的每一個“三違”或隱患存在的原因進行認真地剖析和查明,建立相關臺帳,把安全責任落實到部門、區隊、班組和個人,實施事前問責;特別是對問題整改不及時、落實不到位的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采取曝光、繳納罰款、停職、降級等手段嚴肅問責。

  (二)延深安全觸角,查找隱患存在的人為原因,變治理行為“三違”為治理隱患“三違”,實現安全生產由結果控制向過程源頭控制的轉變。

  (三)按照“一崗雙責”、“誰主管、誰負責”、過錯責任和“下級對上級負責”的原則,所有“三違”和隱患都要查清事實、分清責任,自下而上逐級核查各責任人的履職情況,進行責任倒查。

  (四)責任倒查著重查找責任人的履職行為是否存在責任不明確、措施不得力、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等現象,要突出問題存在的主觀因素。

  (五)公司安全生產部室每個副科級及以上管理人員查處“三違”或干部不履職行為不低于1人次/月,鼓勵其他人員反“三違”、查隱患。

  (六)公司應制定本單位反“三違”具體辦法,強化“三違”整治工作。

  (七)公司各職能部門每月底前自行匯總本月檢查情況,按“三違”行為標準進行分級,安檢科監督,各礦職能部門負責對本礦自行檢查的'情況整理匯總。

  六、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處罰辦法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根據各級各類人員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實際表現和效果,對失職人員及時進行責任追究,強力推進安全管理的常態化和動態化。

  (一)責任追究方式分組織處理、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在責任追究的懲戒處理中,三種懲戒方式既可單獨使用,也可同時運用。

  (二)發生工亡事故,對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按照事故調查組的處理意見執行。

  (三)公司發生一級非傷亡事故、多人受傷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負有責任的,以及安全工作中出現嚴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嚴重工作失職的公司級干部及有關人員,必須嚴按照該考核制度給予處分或處理。

  (四)隱患方面的責任追究,按照《公司一般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將隱患分為重大隱患和一般隱患兩大類,其中一般隱患又分為A(較大)、B(較輕)兩類。

  1、公司以上單位查出的一般隱患(B類),每條罰責任單位當班班組長和直接責任人各100元,罰隊長200元。

  2、公司及以上單位查出的一般隱患(A類)每條罰責任單位當班班組長和直接責任人各200元,罰隊長400元,罰分管部室責任人200元,罰當班安全監督檢查責任人100元。

  3.公司查出的重大隱患每條罰責任單位當班班組長和直接責任人各500元,罰隊長800元,罰分管副職和分管部室責任人各600元,罰當班安全監督檢查責任人300元。

  4、公司以上單位查出的重大隱患,每條罰責任單位當班班組長和直接責任人各1000元,罰隊長1500元,罰分管副職和分管部室責任人各800元,罰當班安全監督檢查責任人500元。

  5、在上級檢查中出現兩條及以上重大隱患的,罰責任單位安全副職和安監部門負責人各1000元。

  6、由于管理干部和員工思想重視不夠出現隱患反彈的,按照處罰標準逐次加倍處理。

  7、公司查出的重大隱患,責令停止生產建設的或停止設備使用的,每條罰責任單位當班班組長和直接責任人各1000元,罰隊長、和分管業務部室責任人各1500元,罰單位正職、分管副職和分管部室責任人各800元,罰當班安全監督檢查責任人500元/處。

  8、公司以上單位查出的重大隱患,責令停止生產的或停止設備使用的,每條罰責任單位當班班組長和直接責任人1500元,罰隊長、和分管業務部室責任人各2500元,罰當班安全監督檢查責任人800元/處,罰單位正職、分管副職和公司職能部室責任人各1000元;罰責任單位安全副職500元/處。

  9、完善隱患處理閉合機制,不能按期整改隱患,又弄虛作假的,給予通報批評,并罰責任人2000元。

  10、按照“抓系統,系統抓”的原則,公司各科室要認真履行隱患整改監督復查職責,在上級部門復查隱患時出現沒有閉合的隱患,罰分管業務部室負責人1000元/條,罰分管人員各500元/條;罰責任單位正職、分管副職、安全副職各1500元/條,罰直接責任人和分管業務部室責任人各2000元/條,罰安監部門負責人1000元/條。

  11、在公司及以上單位的安全檢查中出現重大隱患(含管理缺陷),在正式會議上通報批評的,對責任單位負責人和分管副職分別罰款2000元;罰職能部室分管負責人1000元。

  (五)按照“五自”管理的原則,加強安全教育和現場安全管理,養成精細管理和按章作業的習慣。

  1、公司及以上人員查出的不安全行為(尚夠不成“三違”)或內業資料出現錯誤的,罰責任人100元/處。

  2、公司查出的一般“三違”行為,罰直接責任人、責任人班組長、跟班隊長、支書各200元;罰當班安檢員100元。

  3、公司查處嚴重“三違”行為,對“三違”人員和班組長各罰款500元;罰跟班隊長、隊長、各300元;罰當班安檢員200元。

  4、公司及以上單位查出的“三違”行為,每人次罰直接責任人800元;罰班組長、和隊長各500元;罰責任單位分管副職、安檢科責任人和礦包保人各400元;罰當班安全監督檢查責任人300元。

  5、沒有認真踐行“用心做事”文化理念,不能及時接聽上級電話以及沒有及時查看公司文件造成耽誤工作的,罰款100元/次。

  6、違反公司值班制度的,對責任人罰款500元/次;發現飲酒的給予免職處理。

  7、各級管理人員要提升對安全規章制度和上級領導安排工作的執行力,不能在期限內完成領導者交辦的任務又沒有事先申報原因的,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8、對拒不執行上級下達停產整頓指令的,對單位主要責任人罰款5000元,安全副職沒有主動上報的同等處罰。

  9、沒有嚴格執行隱患自述旬報和執行安全評估評價制度的,對直接責任人罰款200—500元/次。

  10、年度內出現“三違”現象人員和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取消評先資格。

  11、“三違”人員取消當月安全獎,季度安全獎下浮1/3,年度安全獎下浮1/12。

  (六)為了給職工創造安全舒適的工作環境,創建文明衛生的本質安全型礦井,要認真做文明生產工作。

  1、公司安檢科和各科室室管理人員查出井下材料擺放不整齊或者人行道有淤泥、積水或雜物,對隊長和跟班隊領導各罰款50元/處。

  2、公司領導檢查發現作業環境中有臟、亂、差現象,對單位分管副職和區隊正職及跟班隊領導分別罰款100元/處。

  3、在公司及以上單位的檢查中有臟、亂、差現象,對單位正職、分管副職和區隊正職及跟班隊領導分別罰款200元/處;罰公司職能科室分管責任人100元/處。

  4、安全防護設施配備不齊全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對單位分管副職、職能部室責任人和區隊正職分別罰款500元/處。

  (七)對安全責任追究人員的經濟處罰,由公司安監局或職能部室提出處理意見,報請公司領導審核后交責任單位,受罰人員在3日內到公司財務部繳納現金,否則,給予加倍處理,超過6日仍未繳納罰款的,責令停職檢查。

  七、安全生產責任制獎勵辦法

  (一)公司根據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結果,對公司礦級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給予獎勵;各單位制定各級人員的考核辦法。

  (二)按照安全管理、“雙基”建設、質量標準化、安全培訓四個項目進行季度排名,獎勵項目第一名的單位正職和分管副職各1500元,獎勵其他相關副職各800元;獎勵項目第二名的單位正職(含主持工作的副職)和分管副職各800元,獎勵其他相關副職各400元。

  (三)管理人員月度超額完成反“三違”目標或主動采取措施直接預防事故發生的,獎勵500—2000元;管理人員沒有完成反“三違”或不履職目標的,給予通報批評。

  (四)在公司上級單位組織的會議中受到通報或點名表揚的,分別獎勵單位負責人、分管副職和公司業務科室科長及分管專業負責人2000元。

  (五)在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創新等工作中表現突出,公司組織召開現場會的,獎勵單位正職和分管副職各2000元,獎勵其他直接相關副職各1000元。

  (六)向公司安檢科實名舉報重大隱患或干部違章指揮,查證屬實的,給予獎勵1000元,并為舉報人員嚴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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