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質量考核方案精華【15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扎實開展,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解決一個問題或者一項工程,一個課題的詳細過程。那么你有了解過方案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教學質量考核方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教學質量考核方案1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充分調動教師教書育人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促進學校進一步端正辦學思想,規范辦學行為,更新教育教學理念,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水平,確保全縣教育事業持續、健康、均衡發展,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從20xx年始試行,原方案(汝教〔20xx〕15號)同時廢止。
一、領導小組
為加強對中小學校教育教學質量評價的領導,特成立領導小組。由縣委政府分管教育的領導任顧問,教育局局長任組長,教育局分管基教和教研的領導任副組長,教育局局務會成員及其他任實職的副科領導和基教股長、教研室主任任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基礎教育股,具體負責學校教育教學質量評價和獎罰的日常事務。由分管基教的領導任辦公室主任,分管教研的領導和基教股長、教研室主任任副組長。
二、評價和獎罰對象及獎項設置
1、縣六中、一完小、二完小,設特等獎和貢獻獎。
2、除縣六中、一完小、二完小以外的鄉鎮初級中學、九年一貫制學校、鄉鎮中心(完全)小學分類設獎,設一、二、三等獎。
3、縣高中階段學校:高三設高考獎、高二設學業水平考試獎、高一質量監測獎;職中設高考獎、技能測試獎。
三、評價和獎罰時限
一個學年度,即上一年9月至當年8月的教育教學質量情況。
四、評價辦法
1、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育教學質量評價按《汝城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育教學質量量化評分細則》(附件)實施。
①縣六中按評分細則量化,如量化排全縣初中學校第一名且初三畢業學業考試一次性合格率和7a人數均高于該校前兩年平均值,則評為特等獎;如量化排第一名,初三畢業學業考試一次性合格率和7a人數只有一項高于該校前兩年平均值,則評為貢獻獎;如按量化排第一名以后或者畢業學業考試一次性合格率和7a人數均低于前兩年平均值,則不評獎。
②一完小、二完小按評分細則量化,如量化排全縣小學第一名且評估方案中文化基礎知識質量分高于該校前兩年平均值,則評為特等獎;如量化排全縣小學第一名且評估方案中文化基礎知識質量分低于該校前兩年平均值,則評為貢獻獎;如量化排全縣小學第二名且第一名為城區學校、評估方案中文化基礎知識質量分高于該校前兩年平均值,則評為貢獻獎;如量化排全縣小學第三名及以后,則不評獎。
③除縣六中、一完小、二完小以外的其他鄉鎮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按評分細則量化排名,一、二、三等獎分別評1所學校。
2、普通高中和職業中專學校設高考獎,按《汝城縣高考獎勵辦法》(汝辦〔20xx〕53號)執行。如獎勵辦法修改則按新辦法執行。
3、普通高中肄業班設高二學業水平考試獎、高一質量監測獎,高二學業水平考試獎按一次性合格率分別在全市同類學校的排名計算,獎前6名;高一質量監測獎,按學年期末學生質量監測成績人平分、合格率、優秀率三項指標分別在全市同類學校的排名量化計算(注:計算辦法三項名次除以3四舍五入后作為獎懲名次),獎前6名。
4、職業中專學校設肄業班(二年級)技能測試獎,按合格率在全市同類學校的排名計算,獎前6名。
五、獎罰措施
教育教學質量評價結果將作為學校領導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與學校領導表彰獎勵、干部獎懲任免、責任追究及教師工資晉級、福利待遇、評優評先、教師專業職務評聘、升遷調動等掛鉤。
(一)獎勵辦法
1、高考獎:按《汝城縣高考獎勵辦法》(汝辦〔20xx〕53號)執行。
2、高二學業水平考試獎、高一質量監測獎、職業中專肄業班(二年級)技能測試獎:對一至六名給予獎勵,獎勵標準三項一致,獎金數據實確定,2-6名按10%遞減。
3、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獎:獎金數據實確定,一等獎至三等獎獎金按25%遞減,特等獎按一等獎獎勵,貢獻獎按三等獎獎勵。
4、對獲獎學校的校長及分管教學副校長按獲獎等次給予一定的獎金獎勵,獎金數據實確定,一至三等獎按25%遞減。
5、對名列第一名至第三名的學校,或榮獲一等獎的學校,獎勵當年年度考核學校評優指標2個;第四名至第六名的學校,或榮獲二、三等獎的學校,獎勵當年年度考核學校評優指標1個。
(二)處罰辦法
1、凡教育教學質量評價得分排全縣倒數最后三名內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給予該校通報批評和對校長及分管教學的副校長進行警示談話處理,并取消該校當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學校領導班子考核及校長和分管教學的.副校長評優評先資格;若連續兩年排最后一名的,給予該校校長和分管教學的副校長免職處理(注:對科級干部,縣教育局將向縣委組織部提出處理意見。下同),當年不得晉升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若連續兩年排倒數第二、第三名的,給予該校校長和分管教學的副校長誡勉談話處理;若連續三年排倒數第二、第三名的,給予該校校長和分管教學的副校長免職處理,當年不得晉升教師專業技術職務。
2、對高考在全市同類學校排后二位的高中階段學校、高二學業水平考試及高一期末監測在全市同類學校排后二位的普通高中學校,技能測試在全市同類學校排后二位的職業中專學校,校長必須向縣教育局作出書面說明,教育局核減該校年度考核評優指標1-2個。
3、學校出現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或重大事件的,或在省、市督導評估中被評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實行評獎一票否決。
(三)結果運用
此方案將列入《汝城縣年度學校目標管理考核評估方案》,分值占50%。
六、工作要求
1、基教股負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及高二學業水平考試的評價,考試院負責高考獎的評價,教研室負責高一質量監測獎的評價,職成教股負責職中技能測試獎的評價。
2、各相關股室每年8月5日前要按量化評分細則內容向基教股提供市級以上各校獲獎情況(含學校集體榮譽、學生競賽獲獎等)的獲獎文件及統計表,作為記分依據。
3、各學校要以本方案為依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校學年度具體詳細的教育教學質量評價和獎罰方案,經學校校務會(或教代會)討論通過,報教育局聯系點領導審核和局相關領導同意后實施。獎勵額度應根據學校的財務狀況具體確定。
4、參與此項工作的工作人員要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量化評分,不得徇私舞弊;工作要認真,努力杜絕差錯。
教學質量考核方案2
為加強教學管理,深入了解教學運行狀況,及時發現并解決教學運行中存在的問題,根據本學期教學工作安排,我校將在第11至12周開展期中教學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組織與實施
1。學校成立期中教學檢查工作組,全面負責期中教學檢查工作。
2。各院(部)要對期中教學檢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進行分析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提交分析研究報告。
3。學校對各院(部)反映的'共性問題,將會同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專題研究,并提出相應的整改措施。
二、檢查時間
定于11月13日—11月24日開展本學期期中教學檢查。具體時間為:
1。11月13日—11月17日,為院(部)自查、全員聽課評教階段。
2。11月20日—11月24日,學校組織專家分別到各教學單位進行檢查,檢查各單位教學運行情況。
具體檢查時間將提前一天通知。
3。11月21日之前,交本學期期中教學檢查總結(附件1)、同行評教結果匯總表(附件2)、師生座談會記錄和總結(見附件3)、教師評學匯總表(見附件4)。
三、檢查方式和內容
(一)院(部)自查
1。組織召開教師、學生代表評教評學評管;
2。教學院(部)領導聽課制度的執行情況;
3。教師教學進度,調、停課情況,教材使用情況;
4。學生上課出勤、課堂紀律等學風狀況;
5。實驗教學計劃、課表的制定與執行情況,教師教案情況,實驗報告批改情況,實驗教學的組織與管理工作情況等;
6。課堂教學獎初評工作總結;
7。新修教學大綱工作情況;
8。人才培養方案修訂工作。
(二)學校集中檢查
教務處將會同教學質量監測與評估中心、教學督導辦公室、學生處及院(部)領導,對各教學單位的常規教學工作進行檢查,還將著重對課堂教學獎初評復評工作、教學大綱及人才培養方案修訂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四、其它
1。各院(部)要高度重視期中教學檢查工作,加強組織領導,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檢查計劃,真正把期中教學檢查工作落到實處;客觀地查找存在的問題,及時地反饋給相關人員,并提出合理化的改進意見;對教學管理和教學建設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各教學單位要進行專題研究,提出建議或解決措施,形成分析報告及時向學校反饋。
2。各院(部)期中教學檢查結束后,按時將紙質版和電子版相關材料報送至教務處教改科(A14—0214),紙質版需加蓋部門公章。
教學質量考核方案3
一、考核目的:
為實現“強基固本,鑄南苑品牌”的目標,為進一步提升學校辦學品位,厚實學校辦學底蘊。學校擬進一步建立健全教師考核評估體系,優化競爭和激勵機制,充分調動教學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特制定如下考核方案。
二、考核對象:在職一線教師
三、考核原則:公平、公正、公開
四、各類學科考評:
學科分為文化考試學科、會考學科、考查學科
(一)文化考試學科:
1、以班級各學科在年級中的名次波動情況為依據進行動態考核,即以分班時該學科均分率、及格率、優秀率的綜合得分為N1,期中或期末該班學生的該學科均分率、及格率、優秀率的綜合得分為N2,按N2-N1的大小排序。各年級的各學科綜合得分算式為:
初一:均分率×40%+及格率×30%+優秀率×30%
初二:均分率×40%+及格率×30%+優秀率×30%
初三:均分率×30%+及格率×30%+優秀率×40%
2、起始學科:文科以語文進班考核成績為依據,理科以數學進班考核成績為依據。
3、優分標準:以卷面分的90%(語文學科為80%)為標準,及格分以卷面分的60%為標準。
(二)考查學科:
1、上全、上足應上課時占20分,一次缺課扣5分,3次以上缺課取消該年度考核獎。
2、備課按課時備課20分,期中、期末各檢查一次,若缺一課時扣5分,扣完為止,無備課則取消該年度考核獎。
3、課堂教學水平及能力,以學校或年級組檢查報告為依據(以聽課為主)占30分,學生評教占15分。
4、獎項設置:一等獎全年獎金為300元/人,二等獎為200元/人,三等獎為100元/人。
(三)會考學科:
初二地理、生物、初三體育按中考會考成績(設合格率為m),若m=100%,則按250元/班發放,若m≥98%(或全市同類學校第一),則按200元/班發放,若98%>m≥96%(或全市同類學校第二),則按150元/班發放,若96%>m>90%,則按100元/班發放,若90%>m>85%,則按50元/班發放,若合格率低于85%則不享受獎金。公辦參照民辦降一等次發獎,若公辦m值低于80%不享受獎金。初二班主任享受該班學科考核獎。
初三體育滿分率設為m,若m=100%,則按250元/班發放,若m≥98%(或全市同類學校第一),則按200元/班發放,若98%>m≥96%(或全市同類學校第二),則按150元/班發放,若96%>m>90%,則按100元/班發放,若滿分率低于90%則不享受獎金。
(四)初三中考的獎勵政策另行制定。
說明:
(1)參加考核的學生以期初各年級組核定為準,中途轉進的學生按進班后第一次考試的成績計入,重新計算綜合得分后按相應學科的方案考核,轉出(因故未能參加考試)的學生,仍按期初分班的時該學生的位次所對應的分數計入考核;擅自流失的學生,班主任所教學科的成績以0分計入,其他學科按缺考學生處理。
(2)一等獎占該年級班級數的'30%,二等獎占該年級班級數的40%,三等獎占該年級班級數的30%。
(3)語文、數學、英語的期中、期末獎勵金額各為200元/班;物理、化學各為100元/班;初三政治、歷史各為50元/班。
(4)一等獎的獎金為該科平均獎的1.2倍,二等獎的獎金為該科平均獎的1.0倍,三等獎的獎金為該科平均獎的0.8倍。
(5)若某年級某學科在市組織的調研測試中其優秀率、及格率、平均分均名列全市第二(除勵才),則另行獎勵該年級該學科任課教師每人100元;若名列全市第一(除勵才),則另行獎勵該年級該學科任課教師每人200元。
(6)若教師有教學事故(如所教學科(理科)的均分低于年級均分10分以上或所教學科(文科)的均分低于年級均分6分以上)等,則不享受考核獎。
五、本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實施。
教學質量考核方案4
教師教學質量考評是學校實現人才培養和教育目標的重要保證,是檢驗和提高教學質量的重要手段。為了進一步鞏固教學工作的中心地位,確立“教學神圣”的理念,客觀評價教師的教學效果與質量,充分調動教師的教學積極性,切實抓好各項教學制度的貫徹落實,促進我校教學水平、教學質量的全面提高,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考評的目的在于及時了解教師實際教學能力和教學水平,加強教學管理,促進教師自我發展、自我約束意識的形成;表彰在教學崗位上忠于職守和成績突出的教師,營造愛崗敬業、爭先創優的工作氛圍;激勵教學院部(以下簡稱“院部”)特別是教師個人積極進行教學內容、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等方面的改革,全面提高教學質量。
第二條考評堅持以下原則:效果至上原則,實行教學效果一票否決;院部為主原則,實行分層考核,集中評優;客觀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實行群眾評議,民主考評;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相結合,甄別選拔與診斷激勵并重,關注結果與重視過程相統一,以評促教,以評促改。
第三條本考評辦法中的教學指遵照學校教學計劃、有明確的教學大綱及教學目的的課堂教學活動,有關實踐教學質量的考評辦法依照相關文件執行。
第四條教學質量考評對象為承擔我校全日制本專科教學任務的'全體專任教師;臨時承擔我校教學任務的非專任教師不在本考評之內,其教學質量的考評由其聘任單位自行制定辦法施行并上報學校。
第五條教學質量考評重在平時,其日常考評細則由各院部自行制定并施行。集中考評以自然年為單位,每年考評一次。
第六條教學質量考評結果分為四個等級: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二章考評機構
第七條學校成立“許昌學院教學質量考評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全校教學質量考評的領導、組織與評定工作,處理考評過程中有爭議的重大問題。
第八條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教務處,負責制定教學質量考評的評選辦法、日程安排,組織、協調、指導各院部工作小組的工作,處理考評工作中的日常事務,受理考評對象對考評工作的復議申請等。
第九條各院部成立由行政正職(或主持工作的副職)任組長、教學副院長(或副主任)等為副組長、教學管理人員及教師代表組成的“教學質量考評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制定本單位教學質量考評細則及工作方案,組織開展本單位教師教學質量考評工作。
第三章考評標準
第十條教學質量考評優秀標準(除具備1—4款外,還應具備該條5、6款之一)
1、熱愛教育事業,嚴格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心,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2、積極承擔教學任務,認真履行教師崗位職責,超額完成教學工作量;
3、積極進行教學改革,在教學內容、教學方法和手段改革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積極開展教學研究,在課程建設、教材建設、教學實驗室建設等方面表現突出;
4、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近3年內未發生過教學事故;
5、教學態度認真,教學效果優良,受到學生和同行教師一致好評,在本單位教學質量考評中評教成績突出;
6、獲學校教師課堂教學大獎賽二等獎及以上獎勵。
第十一條教學質量考評良好標準
1、熱愛教育事業,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2、認真履行教師崗位職責,教學工作量飽滿,教學效果良好;
3、能主動進行教學改革,參與教學研究;
4、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近3年內未發生過教學事故。
第十二條教學質量考評合格標準
1、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較強的職業道德,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2、積極承擔教學任務,能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教學效果良好;
3、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當年沒有嚴重違反教育教學規范的行為。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教學質量考評認定為不合格
1、教學工作量低于學校規定的基本教學工作量的50%;
2、不服從教學工作安排;
3、教學態度不端正,教學效果差;
4、當年發生過一次及以上重大教學事故;
5、其它嚴重有違教師身份及教育教學規范的行為。
第四章考評程序
第十四條教學質量集中考評分院部初評和學校終評兩個階段進行。
第十五條初評由各院部組織進行。各院部工作小組,按照本單位教學質量考評細則,通過學生評教、查閱教師教學資料(如教學大綱、教案、課件及教學成果等)、召開學生座談會等多種方式,全面了解教師教學情況和教學效果。在此基礎上,對本單位教師教學質量進行考評。
第十六條各院部工作小組通過初評,將擬定的教學質量考評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人員的名單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除學校公示的考評優秀人員外,各院部考評優秀的比例為其考評人員總數的5%,考評良好人員的比例為其考評人員總數的50%,其余的為合格和不合格等次。
第十七條各院部工作小組需同時報送非專任教師及其他教師的考評辦法及結果。
第十八條終評具體工作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其主要工作為:對各院部上報的考評結果進行審核,擬定考評各等次人員建議名單,并上報領導小組。
第十九條領導小組召開會議,確定教學質量考評的各等次人員名單,經院長辦公會批準后發文公布優秀人員名單。
第二十條實行教學質量考評結果公示制度。各院部在將初評結果上報學校之前,須將初評結果向本單位全體教師公示,學校最終評定結果須向全校教師公示,公示期均為五天。對公示結果有異議者,可在公示期內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反映情況或提出復議申請。
第五章獎懲辦法
第二十一條學校教學質量考評結果計入教師業務檔案,作為年度(任期)考核、職稱評定的重要依據之一,并作為評選“教學名師”、“教學新秀”的必備條件。
第二十二條教學質量考評為不合格的教師,除依照相關規定處理外,原則上其下年度第一學期最高授課時數不得超過學校規定教學基本工作量的50%。
第二十三條連續兩年教學質量考評為不合格的教師,學校視情況進行轉崗或解聘。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經學校批準全年度外出進修學習或攻讀學位的教師以及當年新進教師不在教學質量考評之列。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此前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教學質量考核方案5
一、考核原則
1、激勵性原則
考核工作要有利于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和教師的成長;有利于調動廣大教職工工作積極性,激勵教師出滿勤,使滿勁,注重師德,鉆研業務,更好地教書育人;有利于克服管理機制中的平均主義傾向,推進學校內部管理的改革;有利于全面貫徹黨教育方針,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2、全面性原則
在考核中應堅持平時考核和階段考核相結合,領導、教師考核和家長、學生評議相結合的方法,對教職工的德、能、勤、績全面考核,全面評價,既要防止求全責備,又要防止以偏概全。
3、客觀性原則
考核工作要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力求做到考核內容真實全面,考核方法科學簡便,考核結果客觀公正。
4、導向性原則
在考核過程中要重視教師思想政治工作,以精神鼓勵為主,以物質獎勵為輔,積極引導教師參與考核工作,引導教師立足崗位比奉獻,比貢獻。
二、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分德、能、勤、績,工作負荷,班主任工作等方面進行。考核總分100分,附加分40分。
考核的重點是工作實績,也就是教師的`政治思想表現和教書育人的工作實績。
根據考核內容及其考核細則,匯總后作為學期及年終獎金發放,評優選先,工作調整的重要依據;教師年度考核等第按教育局名額,分班主任和其他教師兩組按一定比例由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排列。
三、考核方法
1、中心小學成立考核領導小組,由考核小組部署和組織實施考核工作,考核小組由校長、副校長、教務主任、政教主任、總務主任、少先隊輔導員、學科教研組長、遠程教育管理教師參加。
2、一般可采取觀察、聽課、座談、民意測驗與查閱教案、聽課記錄、學習筆記、學生作業、考卷、會議記錄、出勤記載、教研活動等有關資料相結合的方法進行考核。
3、考核工作中要在充分聽取學校領導、同行教師、被考核教師本人以及學生和學生家長意見的基礎上,給予客觀、公正的評價。
教學質量考核方案6
為加強學校教學質量管理,提高教師質量意識,規范我校教師教學工作質量考核工作,客觀評價教師教學工作質量,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目的
(一)通過科學、客觀的教學工作質量考核,全面反映教師的業務表現和工作實績,獲得全面、綜合的教學質量信息。
(二)發揮正確的導向和激勵作用,進一步調動教師工作積極性,提高業務水平和教學質量。
(三)為教師評聘職稱、評優評先、考核獎懲等提供基本依據。
二、考核原則
(一)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原則
在考核過程中,堅持遵循教育教學規律,結合我校教學工作實際,制訂科學的評價指標體系,實事求是地評價教師的教學工作,客觀公正地反映教學情況。
(二)目標、過程與效果相結合原則
在考核過程中,把教師教學工作過程、教學效果和工作目標聯系起來,對教師進行全面的分析和評價。
(三)科學性、導向性和可操作性原則
既力求考核指標體系和標準科學嚴謹,準確反映教師教學工作實際,又對教師提高業務素質提出導向性要求,同時,應簡便易行,便于操作。
三、考核對象
考核對象為全校專職教師和兼職教師。
四、考核分值
教學工作質量考核滿分110分,由學生對教師的“評教”分(40分)、教學督導組的“評教”分(15分)、各學院教學質量考評小組考評分(25分)、教學工作量評定分(20分)和教學工作獎勵分(10分)組成。
五、考核記分辦法
(一)學生“評教”記分辦法
學生“評教”的'記分滿分為40分。通過網上評教系統與紙質評教表相結合的方式對任課教師進行評分。
(二)教學督導組“評教”記分辦法
教學督導組“評教”的記分滿分為15分。教學督導組由學校、學院兩級督導員組成,按照學校教學督導辦公室的工作安排,每學期教學督導組至少對每一位任課教師進行一次以上的隨機聽課,并進行打分。
(三)學院教學質量考評小組考評記分辦法
學院教學質量考評小組(含同行評價)考評的記分滿分為25分。其中,教師授課整體質量和學生學習效果分值20分,積極參與學院安排的各項教學活動分值5分。各學院考評方式和評分細則可根據本專業教學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并報教務處備案。
(四)教學工作量記分辦法
教學工作量的記分滿分為20分。
1.達到學校要求的基本工作量,即周平均8學時,記16分,學院可根據各專業實際情況制定滿分的周平均學時上限,超過部分不再記分。兼職教師記16分(經批準的特殊情況兼課,周課時4學時以上部分每增加1學時加1分,至20分為止)。
2.達不到周平均8學時的專職教師(沒有課程教學任務的教師不參加計算),每減少1學時扣1分。
(五)教學工作獎勵記分辦法
教學工作獎勵的計分滿分為10分,教學獎勵分在文件確定的當學期一次性記分,同時參加多項者累加,總分不超過10分,同一項以最高級別記分。
1.教學工程項目:國家級記10分;省(部)級記8分;校級記3分。
2.教學成果獎:國家級記10分;省(部)級記8分;校級記3分。
3.教學研究項目:國家級記8分;省(部)級記5分;校級記2分。
4.教師職業技能比賽:國家級記8分;省(部)級記5分;校級一等獎記3分,二等獎記2分,三等獎記1分。
5.輔導學生比賽獲獎:國家級一等獎記10分,二等獎記8分,三等獎記6分;省(部)級一等獎記8分,二等獎記6分,三等獎記4分;校級一等獎記4分,二等獎記2分,三等獎記1分。
以上第1、2、3項中,國家級項目按前10名計分,省(部)級項目按前7名計分,校級項目按前5名計分,按照排名次序依次遞減0.5分,最低0.5分。第4、5項按項目計分。
六、考核等級
(一)學期考核等級
1.優秀
教學質量考核分值在本學院前30%且達到相應職稱考核優秀最低標準分值、無教學事故的教師,學期教學質量考核評定為優秀。
2.良好
教學質量考核分值在本學院30%至70%之間且無教學事故的教師,學期教學質量考核評定為良好。
3.合格
教學質量考核分值在本學院70%之后且無二級以上(含二級)教學事故的教師,學期教學質量考核評定為合格。
4.不合格
考核學期內出現二級以上(含二級)教學事故的教師,學期教學質量考核評定為不合格。
(二)年度考核等級
1.優秀
(1)各學院學年度考核優秀名額為在本部門參加考核教師人數的30%。
(2)各學院將學年內兩學期教學質量考核均為良好等級以上且至少有一次優秀、考核分值均達到相應職稱考核優秀最低標準分值教師的兩學期考核分值之和進行排序,按照本部門優秀名額確定年度教學質量考核優秀等級教師。
2.良好
學年內兩學期教學質量考核分值之和在本學院前70%,年度教學質量考核等級未評定為優秀且無教學事故的教師,年度教學質量考核評定為良好。
3.合格
學年內兩學期教學質量考核分值之和在本學院70%之后且無二級以上(含二級)教學事故的教師,年度教學質量考核評定為合格。
4.不合格
學年內出現二級以上(含二級)教學事故的教師,年度教學質量考核評定為不合格。
七、有關規定
(一)學生對教師的“評教”分值、教學督導組的“評教”分值、各學院教學質量考評小組考評分值均為原始滿分100分按照40%、15%和25%折算后的分值。
(二)教學工程項目的類別以河南省教育廳文件為準;教學成果獎可參評及獲獎項目以河南省教育廳文件及我校校級評選及推薦為準;教學研究項目以河南省教育廳立項建設及我校校級立項及推薦項目為準。
(三)在考核學期內沒有課程教學任務的教師不參加考核(帶隊實習教師除外)。
(四)帶隊實習教師和經學校同意有特殊任務的教師考核,由教務處、各學院根據教師工作情況進行綜合評定(評定細則另行制定)。
(五)輔導員教學工作質量考核按照《焦作師范高等專科學校輔導員工作考核辦法》進行考核,優秀率按照學校教師教學工作質量考核辦法規定的前30%執行。
(六)課程教學工作質量評價按照《焦作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教師課程教學工作質量評價實施辦法》(校教文〔20xx〕1號)精神執行。
(七)各職稱教師教學工作質量考核優秀最低標準分值:教授考核優秀最低標準分為90分,副教授考核優秀最低標準分為85分,講師以下考核優秀最低標準分為80分。
(八)其他非歸屬學院的教研室(科)按照考核標準對任課教師單獨進行考核。
(九)各學院各考核等級人數按照規定比例采取四舍五入辦法確定。
(十)教師教學工作質量考核分值一個學年內連續兩個學期在學院排名前5%,且兩個學期學生評教平均分值高于38分的(按比例折算后的分值),本學年校內津貼按照本職級升一級標準發放(教授職級升一級的,標準按照副教授升教授職級差執行),于下一學年執行,同時不再享受《焦作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校內津貼補充規定(試行)》(校政文〔20xx〕102號)規定的獎勵;教師教學工作質量考核分值一個學年內連續兩個學期在學院排名后5%(教師教學工作質量考核等級為不合格的,學院排名定為后5%),且兩個學期學生評教平均分值低于34分的(按比例折算后的分值),本學年校內津貼按照本職級降一級標準發放(助教職級降一級的,標準按照講師降助教職級差執行),于下一學年執行。
八、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以往有關規定同時廢止。
教學質量考核方案7
為了進一步提高我校教學質量,增強辦學活力,給學生創設一個文明、健康的環境,對學生、家長、社會負責,真正調動教師的工作積極性,使每位教師能得到客觀、公正的評價,做到有章可循,依章辦事,特制定如下考核方案:
一、考核內容(滿分100分)
職業道德(10分)、教學工作(50分)、教科研工作(25分)、立體評價(10分)、教育教學管理工作(5分)。
二、考核細則
1.職業道德(10分)
盡職盡責、愛崗敬業、虛心執教、嚴謹治學、為人師表;熱愛教育事業、熱愛學校、能積極主動的做好本職工作;關心學生,師生關系融洽,上級領導、社會、家長反映良好,能體貼、理解領導困難;遇事能從大局出發,關心學校,團結同志。(滿分)
出現下列情況則進行扣分:
(1)全體教職工會、其他集體活動,無故缺席1次扣1分;
(2)工作不負責任造成不良后果,每次扣2分;
(3)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每次扣2分;
(4)賭博打架,做出有損師表形象,影響學校聲譽的事,一次扣10分;
(5)無正當理由,故意躲避學校安排的重要工作,如任課、監考、招生等每次扣3分;
2.教學工作(50分)
(1)工作量15分。
①學科系數:語文、數學、英語、專業理論課每節課按1.3節計算,其余科目按1節計算;
②周課時基數:副校級4節,中層正職6節,中層副職8節,科長辦事員10節,其他老師12節
③代足課時基數,滿工作量者10分,未滿工作量,因學校方面原因,按滿工作量計算;因教師個人原因(除學校同意外),按工作量比例扣分。超出課時基數1節,附加0.5分。本條目累分后總分不超過20分。
(2)備課5分
根據實際教學進度確定應備教案課時數,每少一課時扣0.5分。教師做到課前備課,按要求,根據教材和學生實際,做到目標明確,重難點突出,注重導學,注重學生能力的培養和訓練5分。不按規定備課,課后補充教案視為無教案。上課無教案每查到一次扣0.5分,此項扣完為止。
(3)上課15分
課堂教學能按課程標準和教學大綱要求,結合課程特點,根據教材和學生實際,嚴格執行教學進度做到重點突出,注重能力的培養和訓練,注重使用多媒體教學手段,教學方法靈活多樣,學法指導到位,完成教學目標,記15分。不按規定授課,每查到一次扣0.5分,此項扣完為止。
發現教師無故曠課一次扣2分、接打手機、上課遲到、提前下課等違反教學常規的一次扣1分,扣完為止。
(4)作業批改5分
根據實際上課時間確定應做作業次數,認真據實填寫作業批改記錄,足量優質完成者得滿分;每少一次扣0.2分,扣完為止。
附作業次數規定(文化、專業理論課):
語文:作文每月2篇,每學期8篇,作業每周1至2次,每月6次,每學期24次。
數學:每周2至3次,每月10次,每學期40次,中職班減半。
英語:每周2次,每月8次,每學期30次(含作文每月1-2篇,每學期6篇)。
大專業(每周開課4節以上):每周1-2次,每月6次,每學期24次,小專業:每周1次,每月4次,每學期16次。
附:作文批改按班級實際人數與所帶班級折算,人數超過45人加0.5分,超過2個班級語文加1分,總加分不超過2分。
(5)教學成績評價15分
參加考試科目的按專業部提供的各科教師歷次成績平均分的.15%比例納入評價總分(如:甲教師一學期語文教學成績的四次平均分為90分,則該教師的教學成績評價分為90×15%=13.5分。乙教師四次平均分為80分,則教學成績評價分為80×15%=12分);實訓課按實訓處有關考核方案累計教學成績計分,質量評價等級分數(15、11、7、3、0);考查科目則按10%計算,質量評價等級分數(10、6、6、6)。
(6)考試工作(5分)
能夠嚴格按照《教考分離方案》組織考試,服從制卷、監考、閱卷工作安排,班主任認真布置考場并及時督促學生上交考試總結的得5分。以下情況扣分:
制卷工作拖延的扣1分,未完成制卷的扣5分;監考遲到或早退的扣1分,考場出現作弊被巡視人員發現的扣5分,閱卷遲到或早退的扣1分,無故不參加監考或閱卷工作的扣5分,班主任考場布置未到位及未督促學生上交考試總結分別扣1分
3.教科研工作(25分)
(1)聽課、評課4分
分四個等級:A(3.5-4分);B(2.5-3.4分);C(1.5-2.6分)D(0-1.4分)
每學期聽課次數達到20次以上,且有聽課記錄,評課實在,有導向作用記A;聽課次數達到15次以上,聽課記錄詳細,認真參與評課活動記B;聽課次數達10次以上,有記錄,評課活動無缺席現象記C;聽課次數10次以下,無記錄,經常缺席評課活動記D。
(2)學習進修2分
能積極參加國家、省、市、縣、校組織的各級各類培訓進修,能主動提高個人的專業修養,得滿分。消極工作,不能主動要求進步者酌情扣分。
(3)教科研論文、課題占5分。
以獲獎證書、結題證書為依據。任現職以來參加教育主管部門評選或授權評選的教科研論文,獲省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積5、4、3分;市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積4、3、2分;縣級一、二等獎分別積3、2分。課題結題,省、市、縣、校級主持分別積4、3、2、1分,參與分別積2.5、2、1、0.5分。論文發表在國家級、省級、市級刊物上的分別積5、4、3分,增刊、專輯、論文集、非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主管主辦的內刊上發表的文章及復習資料、輔導材料、試題集等性質的出版物,在非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批準在冊的期刊上發表的論文,均不作為申報評審的材料。發表的論文應提交刊物合法證明打印件佐證。該項總分超過5分則取5分。
(4)參加各級基本功競賽,開設各級公開課、示范課、優質課、講座5分。
以相關文件、證書、學校職能部門的證明為依據。任現職以來參加基本功競賽獲得省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積5、4、3分,市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積4、3、2分,縣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積3、2、1分,校級一、二等獎分別積2、1分。開設公開課、示范課、優質課、講座,省、市、縣分別積5、4、3分,校級分別積1分,公開課、示范課、優質課、講座不累計次數計分。該項總分超過5分則取5分。
(5)本人或輔導學生參加由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專業技能(或教師業務)大賽,占5分
以獲獎證書為依據。本人參加專業技能獲省一、二、三等獲獎分別加5、4、3分,市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4、3、2分。輔導學生參加技能大賽獲獎降1檔加分。省級一、二、三等獎每人次分別加4,3、2分,市級一、二、三等獎每人次分別加3,2、1分,凡多人輔導的,則根據輔導教師人數,以均分分值形式加給輔導教師。本條目累分后總分上不超過10分。
(6)輔導學生參加各級各類競賽(不含技能大賽)或發表作品占4分。
以獲獎證書為依據。任現職以來輔導學生參加省、市級競賽或發表作品,獲得一等獎每人次分別加4、3分;二等獎每人次分別加3、2分;三等獎分別加每人次2、1分。本條目累分后總分上不超過10分。
4.立體評價(10分)
實行學生評教、教師互評、學校行政(領導)評價三方面綜合立體評教(權重:6:3:3),評價依據為本校制定的教學管理規定中的三類評教“教學情況調查表”的內容。每學期由教務處組織學生對任課教師的教學工作進行二次評價(滿分60分,每次滿分30分,兩次評分均分累加),每位教師由20名學生代表評價。擔任一個班級教學任務的教師由該班級學生代表評價。擔任二個班級以上教學任務的教師由每個班級派出學生代表評價;每學期教師互評一次(滿分30分);每學期學校行政(領導)評教一次(滿分30分)。按綜合立體評教三類評教累分/10計分。
5教育教學管理工作(5分)
任現職以來積極參與教學教學管理,擔任學校班主任、中層及以上職務、教研組長、學生科長、學生社團輔導老師等,盡職盡責。質量評價等級分數(5、3、1、0)。
三、教師考核的結果和使用
1.根據考核結果,確定每位教師的教學質量綜合評價等級:優秀:85分以上;良好:75-84分;合格:60-74分;不合格:60分以下。優秀率不超過教師總數的15%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評為優秀。
A:有無故曠課現象者;
B:一學期遲到早退20次以上者;
C:出現一般性教學事故者;
D:每學期請假超過教育局規定天數的。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不合格。
A:考核總分在60分以下;
B:出現較嚴重的教學事故;
C:一學期曠課在3節以上;
D:一學期遲到早退在30次以上;
E:當年受到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2.評價結果的使用
與年度考核、評先評優、崗位聘用、職務晉升、績效考評等掛鉤。
四、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在校長室。
教學質量考核方案8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以加強黨的建設為統領,以《國家教育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為行動綱領,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以《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準》等國家教育目標為基本標準,科學評估全縣義務教育質量,充分發揮教育質量評估的激勵導向作用,進一步優化學校管理,引導學校注重培養學生核心素養,促進學校內涵發展,全面提升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水平。
二、評估原則
導向性原則。以問題為導向,堅持面向全體、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教育目標,樹立科學的質量觀、發展觀。
整體性原則。考核評估內容注重過程評價和終結評價并舉,工作績效和工作流程兼顧,確保質量評估的完整性、發展性和科學性。
公正性原則。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以事實性資料為佐證,以相關統計數據為依據。考評程序規范透明,考評結果公開公正。
激勵性原則。評估體系的建立與實施,旨在激發學校的辦學活力和潛能,形成“比追趕超”的發展局面,推動全縣義務教育質量整體提升。
科學性原則。利用評估工具,對數據及資料進行全面細致分析,科學評估學校黨的建設、教育質量和管理水平,為學校的發展提供重要的參考依據。
三、評估對象
全縣范圍內的中心學校、縣直義務教育學校、局直屬學校。
四、評估內容
(一)黨的建設。權重分60分,評估分100分。
(二)教育教學。權重分90分,評估分310分。
以上兩項權重總分為150分。
五、評估方式
依據學校質量評估指標體系,教育局將成立專門的考評組織和聘請第三方評估機構,對轄區學校進行學校質量評價;有關評估細則將另行下發。
另外,在年度工作期間,轄區學校因工作不力受到省級及以上通報批評的每次扣權重分3分,受到市級通報批評的每次扣權重分2分,受到縣級通報批評的每次扣權重分1分,轄區內教職工因違規違紀受到黨政紀處分的每人次扣權重分0、5分。
六、結果呈現及運用
(一)結果呈現
依據綜合評估得分結果,結合學校實際發展水平,將各單位分為A、B、C、D四個等次。
(二)結果運用
根據綜合評估結果,對A、B、C三個等次的中心(縣局直屬)學校校長及在教育教學中做出突出貢獻者予以獎勵,具體獎勵標準為:A等次獎勵30萬元,主要用于獎勵做出突出貢獻教職工,其中獎勵中心(縣局直屬)學校校長2萬元;B等次獎勵20萬元,主要用于獎勵做出突出貢獻教職工,其中獎勵中心(縣局直屬)學校校長1萬元;C等次獎勵10萬元,主要用于獎勵做出突出貢獻教職工。D等不予獎勵。
實施重點管理制度。對質量綜合評估為最后3名的'中心(縣局直屬)學校實施重點管理,當年對學校班子進行集體約談;連續兩年評估為最后三名的中心(縣局直屬)學校校長降為副職使用,主持中心(縣局直屬)學校工作;連續三年評估為最后三名的中心(縣局直屬)學校校長,予以免職,作為中心校一般工作人員使用。
學校質量綜合評估結果,作為單位表彰、校長任用的重要參考依據。
(三)學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校,表彰獎勵實行一票否決
1、主要負責同志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或降低崗位等級及以上處分的;
2、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
3、違反師德師風造成嚴重后果的;
4、在評估過程中弄虛作假造成不良影響的。
被一票否決的學校直接降至D等次,中心(局直屬)學校校長當年不得評先、晉升職稱,義保經費較上年酌情核減。
七、評估時限
20xx-20xx學年度,學年度末開展評估。
八、說明
1、提升義務教育控輟保學賦分權重。此項賦分由原來4分,提升至10分(太和三中、民族中學、北城中學、太和九中、南城中心學校、北城中心學校,以上6個單位此項得分以全縣鄉鎮中心學校控輟保學得分的平均分予以記分)。對于上報虛假失學輟學數、勸返數等信息的單位和個人,一經發現,實行一票否決,該單位評估結果直接認定為D等,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2、增加學前教育普及普惠評估項目。無公辦學前教育教學業務的太和三中、民族中學、北城中學、太和九中、開發區,以上5個單位此項得分以南城中心學校、北城中心學校學前教育得分之和的平均分予以記分。
3、在計算學業成績得分時,沒有初中的中心學校,按其小學學業成績得分,進行相應比例的折算,即學業成績總得分(不含藝術素養和體育鍛煉)=小學學業成績得分×2。
教學質量考核方案9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緊密圍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扭轉唯分數、唯升學等不科學的教育評價導向,引導聚焦教育教學質量、遵循教育規律,以全面客觀的監測數據支撐教育決策、服務改進教育教學管理,促進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立德樹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突出“五育并舉”,拓展監測學科領域,構建全面覆蓋德智體美勞教育質量的監測指標體系。
(二)服務質量提升。緊扣課程標準(或指導綱要),監測學生各學科領域的發展水平及核心素養,系統挖掘影響學生發展質量的關鍵因素,精準服務教育質量提升。
(三)注重方法創新。充分運用人工智能與大數據、腦科學等領域前沿技術方法,開展計算機網絡測試、人機交互測試等,探索多領域綜合評價和跨年度增值評價,推動監測工作更加科學高效。
(四)強化結果運用。堅持問題診斷和示范引領并重,建立監測問題反饋和預警機制,督促問題改進;推廣典型地區經驗案例。推動各地建立結果運用機制,有效發揮監測診斷、改進、引導功能。
三、監測學科領域及周期
監測學科領域主要包括德育、語文、數學、英語、科學、體育與健康、藝術、勞動、心理健康。
每個監測周期為三年,每年監測三個學科領域。第一年度監測數學、體育與健康、心理健康,第二年度監測語文、藝術、英語,第三年度監測德育、科學、勞動。
四、監測對象
依據義務教育課程標準(或指導綱要)中的學段劃分情況,考慮學生認知和學習能力發展的階段性特征,監測對象為義務教育階段四年級和八年級學生。
五、監測內容
對照《義務教育質量評價指南》和義務教育課程標準(或指導綱要),主要開展學生發展質量和相關影響因素監測。
(一)學生發展質量監測。圍繞學生全面發展要求,重點監測學生德智體美勞教育質量狀況。德育主要監測學生的理想信念、道德行為規范以及基本國情常識掌握情況等。語文主要監測學生掌握語文基礎知識情況、閱讀能力和書面表達能力等。數學主要監測學生掌握數學基礎知識和思維方法情況、運算能力、問題解決能力等。英語主要監測學生掌握英語基礎知識情況,閱讀、寫作等綜合語言運用能力等。科學主要監測學生掌握科學基礎知識和思維方法情況、科學探究能力等。體育與健康主要監測學生身體形態、機能、體能狀況以及健康生活習慣等。藝術主要監測學生掌握藝術基礎知識情況,通過藝術作品和活動感受美、表達美的能力,審美趣味和審美格調。勞動主要監測學生勞動觀念、勞動知識和能力、勞動習慣和品質等。心理健康主要監測學生情緒、人際交往等發展狀況以及常見的心理行為問題等。
(二)相關影響因素監測。調查影響學生發展質量的相關因素,如各學科領域的課程或教育活動開設、學生學業負擔、教學條件保障、教師配備、教育教學、學校管理以及區域教育管理情況等。
六、主要環節
(一)工具研制
組織專家研制測試卷、相關因素調查問卷以及表現性測試工具。測試卷監測學生在有關學科領域的發展水平,重點關注學生探究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相關因素調查問卷調查影響學生發展水平的相關因素,分為學生問卷、教師問卷、校長問卷、區縣教育管理者問卷等。表現性測試工具用于體育與健康、科學、藝術等學科領域,通過學生現場項目參與和演示,監測運動、操作、演唱能力等。
(二)樣本抽取
根據我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學生量大、面廣的特點,采取分層不等概率抽樣方法,分三個階段進行抽樣。其中,根據人口總量、經濟發展水平和教育發展狀況,在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抽取樣本縣(市、區),占全國總縣數十分之一左右(每年約340個)。根據地理位置、城鄉分布、學校類型等因素,采用按規模成比例概率抽樣方法,在樣本縣(市、區)抽取樣本學校,原則上每個樣本縣(市、區)抽取12所小學、8所初中。在樣本學校隨機抽取學生,原則上每所樣本小學抽取30名四年級學生、樣本初中抽取30名八年級學生,樣本個人信息嚴格保密。
(三)現場測試
為了保證測試操作規范,所有樣本縣(市、區)、樣本校按照要求,在規定時間開展統一測試,測試總時長為一天半。測試安排在本校,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綜合考慮學習內容的完整性和便于組織測試等因素,原則上每年測試時間安排在5月下旬。
(四)水平劃定
根據課程標準和學生答題的實際表現,對學生學業水平進行等級劃分和具體描述。參照國際監測通行方式,結合我國教育教學實際,將學生學業表現劃分為水平Ⅳ(優秀)、水平Ⅲ(良好)、水平Ⅱ(中等)、水平Ⅰ(待提高)四個水平段。
(五)數據分析
在監測數據掃描錄入基礎上,經過數據清理、跨年對比、數據鏈接等環節生成監測數據庫,運用多種統計分析方法深入挖掘數據,形成監測結果。
(六)報告研制
根據報告目的、內容和閱讀對象的不同,主要研制形成國家監測報告、分省監測報告、區縣監測診斷報告、政策咨詢報告四類報告。
1. 國家監測報告。呈現全國學生在各監測學科領域發展水平的總體狀況、影響學生發展水平的主要因素以及相關分析,以適當方式向社會發布。
2. 分省監測報告。分省(區、市)呈現學生在各監測學科領域的發展水平、影響該省(區、市)學生發展水平的主要因素以及相關分析。該報告主要供省級人民政府和有關教育部門使用。
3. 區縣監測診斷報告。分縣(市、區)呈現學生在各監測學科領域的發展水平、影響該縣(市、區)學生發展水平的主要因素以及相關分析,診斷教育質量問題。該報告主要供縣級人民政府和有關教育部門使用,供學校改進教育教學參考。
4. 政策咨詢報告。針對教育熱點難點問題進行專題研究,結合一線教育實際深入分析并提出改進建議。該報告主要供有關領導和部門參閱,供地方調整教育政策參考。
(七)結果運用
1. 服務決策咨詢。向國務院領導和有關部門呈送國家監測報告和政策咨詢報告,為教育政策的制定和調整提供支撐。
2. 督促問題改進。向各省級人民政府反饋監測發現的主要問題清單和分省監測報告,督促問題整改。建立監測預警機制,對全面發展質量不佳、質量下滑趨勢明顯的地區進行預警,對有關責任人員約談問責。
3. 支撐督導評估。監測結果直接應用于督導評估工作,作為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督導評估、義務教育質量評價等工作的.重要參考。
4. 引領質量提升。宣傳推廣監測發現的典型地區經驗案例,搭建監測學習交流平臺。加強監測數據挖掘運用,鼓勵開展監測相關學術研究,引領推動教學改革、改進教育管理。
七、組織實施
國家義務教育質量監測工作由各級政府教育督導部門組織實施。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統籌規劃、政策指導和過程監督,委托教育部基礎教育質量監測中心承擔業務培訓、工具研發、數據采集、報告研制等工作。省級教育督導部門負責本地區的測試組織和過程監督。市級教育督導部門負責本地區的測試協調和指導。縣級教育督導部門負責組織現場測試。
探索監測結果與政策調整的聯動機制。各地建立省級統籌、區縣為主的監測結果運用制度,教育督導部門牽頭加強與有關部門協同聯動,積極探索適合本地區的監測結果運用模式。建立并完善地方監測機構,探索對地方監測機構在監測工具研發、抽樣等方面技術標準的認定。
八、紀律與監督
國家義務教育質量監測嚴肅工作紀律,堅持公平公正,確保工具安全,杜絕模題應考、干擾抽樣、弄虛作假等行為,廣泛接受學校、師生和社會的監督。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省級教育督導部門對監測組織工作的規范性、工具保密性進行全程監督,公開監督舉報電話,受理舉報并提出處理意見。
教學質量考核方案10
一、 指導思想:
以國家規定的小學教師任職條件為依據,以建設一支師德高、師風正、師態慈、師志堅、師技精的教師隊伍為目標,以加強學校的科學管理為保證,以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人才為方向,以全面提高四十八鎮小學教育教學質量為宗旨。
二、考核目的:
引入競爭機制,實行動態管理,做到獎優罰劣,優質優教,提高工作效率和學校整體辦學水平。
三、 考核原則: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科學性和可行性、易操作性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平時考核與階段考核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的原則;堅持考核與聘任、晉職、評優、評先相結合的原則。
四、考核內容及總量指標分配:
1、師德師風(10分)
2、出勤(10分)
3、培訓學習(20分)
4、教育科研 及常規(20分)
5、教學效果(40分)
五、 考核方式:
(一)考核方法采取平時考核與階段性考核相結合,每學期全面考核一次,平時檢查、考核記入階段性考核中。
(二)考核方式及要求:考核采取聽、看、訪、查、議的方式,經考核小組集體評議后定分(個別項目除外)。考核評語及結果與被考核者見面,簽字后有效。無故不參加考核者按棄權處理,后果自負。經批準的病事假、公出后要及時補考。被考核者對考核結果不得無理取鬧或犯自由主義,否則考核結果按末位處理,對考核中的.疑難問題可向有解釋權的負責人詢問。
(三)、教學效果:套用教學質量評估辦法進行評分。
六、 加減分對象、依據、幅度 為鼓勵學校中層領導和教師積極工作,獎優罰劣,特作加減分規定。
(一) 中心小學中層領導擔任主課教學工作的加2分。
(二) 學生流生一人,班主任扣2分,課任教師扣1分。留級學生以及不辦理轉學手續、無回執的均按按流失生算。
(三) 培養特長生獲省、市、縣獎勵的每生輔導教師加3、2、1分。
(四) 制做教具獲省、市、縣獎加3、2、1分。
(五) 體罰學生造成影響的全鎮通報,師德修養項為零分。
(六) 違法犯罪一票否決。
(七) 因失職給單位造成較大損失的扣10分。
(八) 違紀受上級處罰的扣10分。
(九) 在社會上或學生中散布錯誤言論,造成較壞影響的扣10分。
教學質量考核方案11
一、考核內容
考核指標內容堅持以新發展理念為引領,由保障機制、學校發展、教師培養、學生成長、學生關愛、個性指標等內容組成。并按照以上指標內容分別設置指標體系。考核指標體系由縣教育科技局各股(室、中心)擬定,經考核辦匯總初審,分管領導審核,黨組會研究同意后印實施。(見附件2)
二、考核程序方法
赫章縣教育系統促進高質量發展績效考核(評價)按照確定考核指標、每月調度、季度監測、半年評估和年終考核5個程序進行,由縣教育科技局考核辦組織實施。考核工作結束后,縣教育科技局考核辦按照縣考核辦要求,通過適當方式向考核對象反饋考核(評價)結果。考核對象有異議的,可向縣教育科技局考核辦申請復核。
(一)指標設置。考核指標設置在本年度第一季度,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結合的方式,根據全縣中小學幼兒園發展定位、職能職責,著重圍繞教育服務管理更加優化、教育質量穩步提升、師德師風建設更加有力、中小學校(園)教育多樣特色發展、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等要求,結合黨中央、國務院、教育部及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廳、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縣委、縣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和年度重點工作任務分解,形成可量化、可比較、能定責、可追責的分類考核指標。根據資源稟賦、發展階段、功能定位等不同特點,將考核對象分為教育集團類、中小學類、特殊教育學校類、育新學校類、幼兒園、中職學校類6個類別分類設置評價指標體系。
(二)每月調度。由縣教育科技局相關職能股室(中心)對所牽頭負責的指標按月進行調度,并采取發函提醒、掛牌督辦、限期整改等方式,對未按時序推進的.工作進行提醒督辦。
(三)季度監測。縣教育科技局考核辦負責,按季度匯總考核對象促進高質量發展績效考核(評價)有關指標季度推進情況,進行審核評分。對未按時序進度要求推進工作或監測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由縣教育科技局考核辦及時提醒,跟蹤整改落實;確需督辦的,由縣教育科技局考核辦報縣教育科技局黨組審核,以適當的方式進行督辦。
(四)半年評估。考核對象于本年度7月20日前對照年度考核指標進行自查并形成半年工作自查報告報縣教育科技局考核辦,縣教育科技局考核辦根據平時工作調度和掌握情況,結合指標涉及股(室、中心)意見或建議,進行審核評分,形成半年評估結果進行通報,對突出問題督促整改落實。
(五)年終考核。由縣教育科技局統一組建考核組,于本年度年底或次年年初對考核對象開展年終考核,綜合月調度、季度監測、半年評估等平時考核結果及動態考核等情況,形成年度促進高質量發展績效考核(評價)得分和等次建議,報局黨組會審核。
三、計分方式
(一)計分項目。
單位年度高質量發展績效考核(評價)得分項分為高質量發展績效考核(評價)指標考核得分、動態考核得分、滿意度測評得分、教育質量得分。
(二)計分方法。
高質量發展績效考核(評價)指標得分按照60%比例計入總分、動態考核評價得分按照30%比例計入總分、滿意度測評得分按照10%比例計入總分。計分公式為:
高質量發展績效考核(評價)得分=高質量發展績效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得分×60%+動態考核得分×30%+滿意度測評得分×10%+教育質量得分。其中,教育質量得分直接計入單位年度高質量發展績效考核(評價)得分總分。
滿意度測評意見分為“滿意”“較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四個等次,分別對應90—100分、80—89分、60—79分、
60分以下。
測評主體及分值權重為:班子成員、各股(室、中心)負責人占30%;教師、家長、學生測評占70%。滿意度測評計分方式為:(“滿意”票數×1+“較滿意”票數×0.8+“基本滿意”票數×0.6)÷有效票數×100,“不滿意”票數不計分。
動態考核基礎分為100分,計分公式為:
動態考核得分=基礎分+加分事項得分-減分事項扣分。加減分項包括表彰獎勵、表揚肯定、宣傳報道、通報表揚、活動承辦及示范創建、通報批評、不良記錄,考核標準對照附件1執行。按照百分比一定比例計入高質量發展績效考核(評價)得分總分。得分。
教育質量得分由縣教育研究室牽頭制定教育教學質量檢測方案并提供考核結果,得分上限不超過10分。
中心小學類考核計分方法。中心小學高質量發展績效考核(評價)得分=中心小學校本部高質量發展績效考核(評價)得分×60%+轄區內村級學校高質量發展績效考核(評價)平均得分×40%。考核組實地考核時,轄區內村級學校有3個及以上的,至少考核3個;轄區內村級學校低于3個的需全部考核。
四、等次評定
根據促進高質量發展績效考核(評價)得分高低,教育集團和中小學幼兒園促進高質量發展績效考核(評價)等次建議為“好、較好、一般、差”四個等次。評定為“好”等次,考核得分達到90分以上,且政治素質考核和黨建工作成效考核均達到“好”等次;評定為“較好”等次,考核得分達到80分以上,且政治素質考核和黨建工作成效考核均達到“較好”等次;評定為“一般”等次,考核得分達到70分以上,且政治素質考核和黨建工作成效考核均達到“較好”等次;考核得分低于70分,且發生涉及政治安全、意識形態安全或校園安全、師德師風等事件(事故),造成嚴重影響的,及學生入學鞏固率達不到規定標準的,應評定為“差”等次。
受到黨中央、國務院(含中辦、國辦)、教育部、省委、省政府、省教廳、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縣委、縣政府書面通報批評(有正式文號)的,促進高質量發展績效考核(評價)等次不得評為“好”等次。
考核結果由縣教育科技局考核辦提出等次建議,上黨組會議研究審定,考核(評價)結果作為年度綜合考核結果的重要組成部分。
五、有關要求
(一)嚴格執行促進高質量發展績效考核(評價)。單位提供的考核材料及數據,應對其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如有弄虛作假、隱瞞等情況,將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二)促進高質量發展績效考核(評價)應堅持公道正派、實事求是和客觀公正的原則,不得偽造或擅自更改考核結果,不得隱瞞、歪曲事實真相,不得泄露考核秘密,不得在考核(評價)中謀取私利。
(三)對違反考核(評價)紀律的行為,要堅決予以制止,并對違紀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員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或造成重大影響的,將移交相關部門嚴肅處理。
教學質量考核方案12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落實《關于進一步提高溫州市中小學教育教學質量若干意見的通知》(溫政辦〔20xx〕137號)文件精神,全面提高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確保教學工作的中心地位,激發教師從事教學工作的積極性,增強教師教學工作責任心和質量意識,特擬定河天一小教學質量考核評估方案。
一、考核原則
1、堅持“全面考評”與“重點考評”相結合的原則。在考評中注意考評內容的全面性,防止主觀片面,特別要對平均分、優生率、合格率、進步值等四個方面進行綜合考評。
2、堅持鼓勵先進與鞭策后進相結合的原則。對該項考評成績達到或超學校給予通報批評。
3、堅持評估與指導相結合的原則。在客觀評估的基礎上,針對我鎮小學各學科的工作實際,對下屆小學各學科的工作提出指導性意見。
二、領導小組
組長:z
副組長:z
組員:z
三、考評辦法
實施考核評估由學校考核小組組織考核,每學期考核一次。教學質量計算方法為優秀率、平均分、合格率、進步值等四項按一定的比例權重計算。其中,優秀率占比重的`30%,平均分占比重的50%,合格率占比重的20%。考核分A、B、C三檔
(一)三至六年級語文、數學、英語、科學學科教師教學業績考核具體考核方法如下:
1.教學業績計算公式:
教學業績得分=(平均分×50%+優生率×100×30%+及格率×100×20%+進步值)×權重
2.各子項目計算方法:
(1)平均分
平均分是指本班參加考試科目單科成績與參考人數的平均值。
平均分=單科成績總分÷參考人數
(2)優生率
優秀率=優秀人數÷參加考試人數×100
(優秀分以原各年級優秀分為標準)
(3)合格率
參加考試成績60分以上(含60分)為合格。
合格率=合格人數÷參加考試人數×100
(4)進步值
①進步率指任教學科學生成績在原有基礎上提高的數值。
②評價范圍為:統測科目的平均分、優秀率、合格率。
進步分=[本次統測考試數值(平均分)—上次統測考試數值(平均分)+本次統測考試數值(優秀率)—上次統測考試數值(優秀率)+本次統測考試數值(合格率)—上次統測考試數值(合格率)]÷3
(5)任教科目權重(指統測科目)
①任教兩個及以上主科科目以及跨級段教學的,權重為1.1。如語文兩個班級,數學三個班,英語、科學四個及以上班級的,權重為1.1。
②任教兩個或兩個班級以上的教師,對任教的班級均進行評估,教學質量評估分取幾個班級的平均值。
(二)一二年級語文數學科教師教學業績考核具體考核方法如下:
根據學校《河天一小一二年級游考辦法》組織學生考核,根據學生得星量評定等級。一、二年級如有進行檢測,以檢測結果為準。
(三)其他學科教師教學業績考核具體考核方法如下:
1.任教音、體、美、綜合實踐、品德、信息技術等學科的專職老師,以學科為單位進行等級考核,分A、B、C三檔。
2.根據學期教學要求確定考核內容。由考核小組對任教班級進行學業質量考核,體育學科以國家《體質健康標準》要求進行考核,并以所任教各班級平均分為標準。
四、獎勵辦法
分低段、中段、高段三個級段,其中A檔(占30%),學業質量考核加20分;B檔(占50%),學業質量考核加18分;C檔(占20%),學業質量考核加16分,并計入個人學期目標考核。
本方案由校長室負責解釋。
xx小學
教學質量考核方案13
一、指導思想
以《深化教育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為指導,以全面貫徹教育方針,推進素質教育為中心,以提高教育質量為宗旨,深化教育改革,更新教育觀念,穩定學生在校鞏固率,加快推進教育發展,進一步加強教育教學質量管理,最大限度的調動學校和教師的工作能動性、積極性,增強提高教學質量的緊迫感和使命感,《獎懲辦法》以激勵為主,懲戒為輔,促進全鎮教育工作持續、健康發展。
二、考核方式
(一)考核依據
1、九年級以中考成績和完成職教招生任務數為依據。
2、七、八年級以縣質量檢測成績為依據。
3、小學以每學期參加縣上及鎮質量檢測的成績為依據。
4、每學年度小學檢測年級縣鎮不重復,確保每個年級在學年度都受到公平公正的檢測。
(二)考核科目
一、二語文、數學2科;三至六年級語文、數學、英語、綜合(語數英之外的學科)4科;初中以縣上檢測的科目為準。
(三)計算辦法
1、小學全鎮質量檢測的成績:單科成績=鞏固率(10%)人均分(50%)+優秀率(20%)+前50名人數(20%)。
2、小學、初中參加縣上質量檢測的按縣上計算辦法計算成績。
3、參評學生數以秋季入學班級學生數為準。
三、獎勵標準
(一)九年級質量獎:
1、先進集體管理獎與目標任務獎,獎勵到人。
先進集體管理獎:九年級綜合考評居全縣前8名予以獎勵。第一名獎勵6000元,第二、三名獎勵4000元,第四、五名獎勵20xx元,第六、七、八名獎勵學校1000元。
2、目標任務獎:
1完成統招縣中及商中的任務指標為:定向名額指標的50%。
2完成教體局分配的定向名額指標以外,上縣中及者商中目標任務,獎勵年級組10000元,每超1名且完成縣上三項指標任務的加獎500元。
3定向名額指標是指教體局分配到九年制學校中考(上縣中)的定向指標數。
4凡是單科成績排名低于全縣參考學校總數的三分之一以后的,不得參與分配獎金,所占獎金由其他管理人員共同分配。獎勵人員范圍及比例:獎勵給學校校長(35%)、分管教學的副校長(10%)、教導主任(10%)、年級組長(5%)、包級領導(10%)、班主任〈(30%)按照秋季入學班級為準,獎金=30%總數/上線學生數x本班上線個數〉。
3、學科獎,獎勵給學科教師。九年級單科成績居全縣前10名的教師予以獎勵。第1-3名的學科教師獎勵1000元,第4-6名的學科教師獎勵800元,第7-10名的學科教師獎勵500元。(體育、理化試驗按此標準減半獎勵)
4、職教招生任務獎,獎勵給班主任及參與招生人員,學校自行制定辦法。全年累計完成職教招生任務數,每生獎勵100元。
(二)七、八年級質量獎:
1、先進集體管理獎,獎勵到人。
①七、八年級綜合考評位居全縣前8名予以獎勵。第一名獎勵學校20xx元,第二、三、四獎勵學校1000元,第五、六、七、八名獎勵學校500元。
②凡是單科成績排名低于全縣參考學校總數的三分之一以后的,不得參與分配獎金,所占獎金由其他管理人員共同分配。獎勵人員范圍及比例:獎勵給學校校長(35%)、分管教學的副校長(10%)、教導主任(10%)、年級組長(5%)、包級領導(10%)、班主任〈(30%)按照秋季入學班級為準,獎金=30%總數/本校前50名學生數x本班前50名學生數〉。
2、學科獎,獎勵給學科教師。七八年級單科考評位居全縣前10名的學科教師予以獎勵。第1-3名的學科教師獎勵1000元,第4-6名的學科教師獎勵800元,第7-10名的學科教師獎勵500元。(體育、安全、書法等學科如有參考,按此標準減半獎勵)
(三)小學質量獎:
1、全縣統考:
(1)先進集體管理獎,獎勵到人。
獎勵標準:
在第一組(校本部)綜合考評中位居全縣前10名的學校予以獎勵,第一至三名的獎勵1500元,第四至六名獎勵800元,第七至十名獎勵600元。
在第二組(完小、教學點)綜合考評中位居全縣前20名的學校予以獎勵,第一至五名的獎勵20xx元,第六至十名獎勵1000元,第十一至二十名獎勵500元。
獎勵人員范圍及比例:
①(校本部)獎勵給學校校長(35%)、分管教學的副校長(10%)、教導主任(10%)、年級組長(5%)、包級領導(10%)、班主任〈(30%)按照秋季入學班級為準,獎金=30%總數/本校前50名學生數x本班前50名學生數〉。
②(完全小學)獎勵給學校校長(35%)、教導主任(或教導負責人)(20%)、班主任(45%)。
③(教學點)獎勵給教學點負責人及班主任各(50%)。
凡是單科成績排名低于全縣參考學校總數的三分之一以后的,不得參與分配獎金,所占獎金由其他管理人員共同分配。
(2)單科獎:
①縣統考獎:對單科考評名列全縣第一組前10名(校本部)、第二組(完小、教學點)前20名的學科教師予以獎勵。第一組位居全縣第1名學科教師獎勵1000元,第2-3名的獎勵800元,第4-6名的獎勵600元。(思品、科學、安全、書法按此標準減半獎勵)
第二組位居全縣第1-3名學科教師獎勵1000元,第4-9名的獎勵800元,第10-15名的獎勵600元。(思品、科學、安全、書法按此標準減半獎勵)
2、全鎮統考
(1)先進集體管理獎,獎勵到人。獎勵人員范圍及比例同縣統考一樣。
獎勵標準:鎮質量檢測總評第一名的獎勵學校1000元,第二名獎勵學校800元。
鎮內如若有平行班級,即增加1個參評單位,任同一科目的按照1個科目計算,2人同任同一科目的分開計算,班主任獎勵分開計算。
(2)鎮統考獎:
鎮內檢測考評前兩名的學科教師予以獎勵。鎮內質量檢測位居第一名的`學科教師獎勵800元,位居第二名的學科教師獎勵500元。(思品、科學、安全、書法按分值比例獎勵)
(四)設立優秀班主任、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獎,全鎮每學年評選若干名。優秀班主任每名獎勵300元,優秀教師獎和先進教育工作者每名獎勵300元。
(五)包校人員教學質量管理獎:凡在縣、鎮質量檢測總評受到表彰獎勵的學校(或者全鎮綜合質量評比第一名),獎勵包校人員獎勵500元。(教學點不參與學校總評)
四、處罰辦法
縣級質量檢測處罰:
1、學校總評:
第一組年級總評位居全縣后6名的學校校長、分管教學副校長(或年級包級領導)、教導主任、包校人員分別處罰300元。
第二組年級總評位居全縣后15名的學校校長、分管教學副校長(或年級包級領導)、教導主任、包校人員分別處罰300元。
2、單科成績;
第一組罰后6名:倒數第一處罰500元,倒數第二、三名處罰300元,倒數第四、五、六名的處罰200元(體育、思品、科學、安全、書法按此標準減半)
第二組罰后15名:倒數第一名至倒數第三名處罰500元,倒數第四至倒數第九處罰300元,倒數第十至倒數第十五名處罰200元(思品、科學、安全、書法按此標準減半)。
鎮質量檢測處罰:
凡在鎮上組織的小學質量檢測中倒數后兩名的教師予以處罰,倒數第一名的科任教師處罰300元,倒數第二名的科任教師處罰200元(思品、科學、安全、書法按分值比例處罰)。若鎮內受罰學科的分值處在全鎮平均分值5分之內的免于處罰。
學校總評位居倒數第一名的學校校長、教導主任、包校人員分別處罰200元。若學校總評分值處于全鎮平均分值10分之內的可以免于處罰。
凡在縣鎮受到處罰的教師當年不得評優樹模,不得評職晉級。凡在縣鎮受到處罰的管理人員權衡全校整體位次,超過1/3(含1/3)不得評優樹模,不得評職晉級。當年凡在縣、鎮組織的質量檢測中受到兩次或兩科以上處罰的教師,根據總體影響程度,原則上予以調整到相對偏遠學校工作。凡總評處于全縣處罰位次和全鎮總評倒數第一的完全小學校長和分管教學人員調整到邊遠學校;連續兩年總評處于全縣處罰位次和全鎮總評倒數第一的完全小學校長和分管教學人員免去職務。若學校總評分值處于全鎮平均分值10分之內的可以免于處罰。
五、附則
1、全鎮小學質量檢測的核算辦法。
單科成績=單科成績=鞏固率(10%)人均分(50%)+優秀率(20%)+前50名人數(20%)。
學校總評=鎮質量檢測各年級各科目得分之和。
2、各學校嚴格按照《山陽縣進一步加強教師管理的暫行規定》要求,校長、副校長、中層要帶足節次。
3、在質量檢測時,必須讓所有學生參加檢測。
4、按照縣上文件規定,全鎮設立專項“教育質量獎勵基金”,每年從學校經費提取5%納入基金管理(所罰資金一并納入基金管理)用于全鎮教育教學質量獎勵。
5、原《色河鋪鎮提高中小學教育教學質量管理辦法》(色九校【20xx】19號文件同時廢止。
教學質量考核方案14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xx—20xx年)精神,認真執行《晉城市整體推進課堂教學改革的指導意見(試行)》,進一步規范全市中小學校辦學行為,全面提升我市中小學教育教學質量,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評價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推進和深化課堂教學改革為宗旨,以發現、解決學校在教育教學過程中凸顯的問題為出發點,以開展中小學教學過程監控和教學質量評估為手段,切實提高學校教育教學能力,推進教學質量不斷提升。
二、評價對象
市直各小學、初中和普通高中。
三、任務目標
(一)建立科學評價體系,樹立正確辦學導向
建立具有評價、激勵、導向功能的教學評價制度和管理體系,使踐行課堂改革、實施素質教育成為學校教學管理和教師專業成長的自覺行為。
(二)規范教師教學行為,促進教師專業成長
規范教師的教學行為,鼓勵教師自主學習、自我反思、引導教師主動進行教學改革,不斷提高教師的專業素質和教學能力。
(三)激勵學校制度創新,提高學校管理水平
通過規范中小學校的教育教學行為,鼓勵學校積極開展教學管理制度的建設和創新,以評促改,以評促建,促進全市中小學校整體實現內涵式發展,獲得良好的教學效益和社會評價。
四、評價原則
(一)方向引導與量化考核相結合的原則
在對教學質量的評價中,既體現科學教學的理念與方向,同時通過分級的指標,方便進行量化的考核。
(二)過程監控和結果分析并舉原則
在評估中強調對學校常規教學的監控,同時也會對教學效益和其他結果進行診斷與分析,通過過程監控和教學質量評估引導學校注重過程管理,抓好管理細節,整體提升質量。
(三)效益性評價與發展性評價相結合的原則
評價方案既著眼于學校教學效益的提升,同時也關注教師研訓、特色發展、課堂教學改革等關系學校長遠發展的情況。
五、實施辦法
本評價體系具體考核學校教學的五個方面,分別為:課程實施、教學常規管理、課堂教學改革、教科研和教學效益。
(一)課程實施方面
1.評價內容
(1)學校應嚴格執行國家課程標準,開全開足國家課程和地方課程。
(2)能夠結合本校實際開設有利于學生身心發展的.校本課程,并正常實施。
2.評價方式
評價時將采取查閱資料、隨機聽課、與學生座談的方式。學校不得有編造課程實施資料、臨時更換課程表等違規行為。
(二)教學常規管理方面
1.評價內容
(1)學校教師應做到教案(或導學案)項目齊全,能做到備課標、備教材、備學生、備教法、備學法等。教案(或導學案)應具有創新性,每周有教學反思,對反思問題有改進措施。各年級各學科應實行集體備課。學校每學期應至少進行兩次教案檢查,有評價、有反饋、有措施、有記錄。
(2)教師能運用新課程理念進行教學,積極創設自主、合作、探究的情境,課堂生成豐富,結構完整。教師能夠經常運用多媒體等手段輔助教學。學生思維活躍,展示積極主動,學習效果明顯。
(3)作業(學案訓練)設計規范、數量適中、批改及時,且有促進學生發展的針對性評語。小學不留書面式家庭作業,可布置一些適合小學生特點的體驗式作業。初中、高中的作業應有探究性、實踐性內容。學校每學期應至少進行兩次作業檢查,有評價、有反饋、有措施、有記錄。
(4)高中教師能按學校規定進行自習輔導,學校對教師輔導自習情況有具體要求,有考評辦法,有考評結果。
(5)校長針對各年級的教育教學有適時的指導意見和建議。校級領導(除校長外)和中層領導必須兼課,校領導周課時不少于4節,中層領導周課時不少于8節;校級領導和中層領導每學期聽課不少于40節,且記錄詳細,有點評。
2.評價方式
抽查教案(或導學案)、學生作業、聽課筆記等,檢查學校作業批改檢查記錄、課程安排表,隨機聽課,與教師、學生座談。
(三)課堂教學改革方面
1.評價內容
(1)學校有課堂教學改革實施方案,有具體操作辦法和保障措施。
(2)學校對教師發展有規劃、有目標、有措施、有小結;有計劃組織教師外出培訓學習,經費有保障;能利用暑期對教師進行培訓,老師有培訓心得;有老中青教師結對子方案實施情況總結;積極參加省市教育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繼續教育成績合格。
(3)積極推進課堂教學改革,構建起符合新課程理念符合本校學生實際的有特色的教學模式;課堂教學實施與本校課堂教學模式相吻合;有自編自印的教育教學成果匯編。
(4)在市教育局組織的教學團體賽中,能夠認真組織,積極參加,并能夠以賽促改,以賽促研,以賽促教。
(5)在當地有一定的影響,在省、市課堂教學改革經驗交流會上作交流或展示,有定期組織的校內外觀摩活動。
2.評價方式
查資料、與師生座談、隨機聽課。教學團體賽部分,按照取得的成績進行計分。
(四)教科研方面
1.評價內容
(1)教研機構健全,每周有一次教研活動,且活動有主題、有記錄、有小結、有實效;教師有業務學習筆記和聽課筆記或聽課卡,每位教師每周聽課不少于1節。
(2)學校每學期至少組織一次公開課、達標課或示范課等活動;能積極承擔校際教研活動,資料齊全,效果良好;全體教師能積極參與網絡教研。
(3)學校承擔有課題研究,有立項書,開題報告,有進展,有階段性小結。學校重視小課題研究,有相應的研究成果。
(4)教師能夠積極參與教學研究,在各級各類期刊發表論文或出版專著。
2.評價方式
查閱開展教研活動的相關資料;了解學校開展網絡教研的情況,并查看學校教師建立的學科博客、學科微信群等網絡教研平臺,或制作的微課、課件庫、試題庫等電子資料;審查學校教師撰寫的論文和專著。
(五)教學效益方面
1.評價內容
(1)小學按照抽查考試成績平均分記分;初中按照中考成績平均分記分;高中按照當年高二學業水平測試以及高三調研成績相對于學生中考成績增長率記分。
(2)學生在當年的音樂、美術、體育、英語、作文、科學技術、信息技術、發明創造、奧林匹克等競賽評比中獲獎的,按一定比值換算進行計分。
2.評價方式
以第一名為基準計滿分,其余按各自成績與第一名成績的比值進行換算。
教育教學質量是學校生存與發展的生命線。實施科學有效的教學質量評價可以激勵學校內涵發展,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市教育局將把此項工作納入對學校和校長的業績考核,作為評價學校教學工作的主要依據和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的重要內容。對當年評估結果位次靠前或教學質量提高幅度較大的學校予以表彰;對工作懈怠、弄虛作假、評估結果處于末位或下降幅度大的學校亮黃牌,提出警告,責令整改。各學校要把過程監控和教學質量評估納入學校教育教學管理的常規工作,針對存在的問題,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不斷提高學校的教學質量,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教學質量考核方案15
一、考核目的
通過對教師教學水平和教學質量的考核,加強對教學全過程的監控,促進中澳星火教學質量的穩步提高。
二、考核的'內容
對教師的專業基礎知識、教學態度、教學素質、教研與科研業績、教學工作業績,本學期教學情況等進行的全方位綜合評價。
三、考核的原則
1、力求簡單易行,便于操作。
2、考核兼顧歷史與現實,以現實變化為主。
3、力求以事實為考核依據,減少主觀性評價。
四、考核的指數體系
考核分三部分,共計100分。
第一部分:學生評教,占50%,由學生對教師的教學質量進行綜合評定。
第二部分:教務處考核,占25%,主要對教師的教學態度、教學組織及表達能力進行評價。
第三部分:教學質量考核,占25%,主要對教師的教學態度、教學素質、教學工作業績進行評價。教學質量考核分教研室同行評價、教研組長評價。
五、考核的組織和實施
1、考核在教學處長的領導下,由教務主任牽頭,各教研組具體組織實施。
2、教務處考核使用“表一:教務主任評價表”,教務處評價在教務處長指導,由教務主任對所有教師考評,并交教務處復核。
教學質量考核使用“表二:教研組同行評價表”,教研室同行評價由本教研室所有教師進行綜合評價。
學生評教使用“表三:學生評教表”,由任課教師授課所有班級學生評定。
3、中澳星火任課的所有全職及兼職的任課教師均參
4、具體實施:
(1)教務主任、班主任負責組織開展考核工作。
(2)教務處獲得的信息全部提供給各學科教研組,供教研組作綜合考核時參考。
(3)學生參評人數必須超過總人數的80%才有效。
(4)必須保證在考核截止日完成考核工作。
六、考核結果的使用
(1)教學質量考核可促進教師進一步了解自身存在的優缺點,并幫助發揚或改正。
(2)教學質量考核將引導教師在教學工作中積極參與教研、科研活動,不斷地提高自身的教學水平和學術水平。
(3)教師教學質量考核結果納入“任課教師教學質量年度考核表”,并存入教師檔案。
(4)任課教師教學質量年度考核是教師聘用、評優、晉升、評職稱的證明材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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