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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合作開發合同

時間:2023-02-25 08:05:58 開發合同 我要投稿

房地產合作開發合同12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房地產合作開發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房地產合作開發合同12篇

  房地產合作開發合同 篇1

  鑒于我國的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所有,國有土地所有權不可以轉讓,為了實現對國有土地的合法利用和市場流轉,我國設立了獨特的國有土地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相分離的土地制度。土地使用權人所享用的用益物權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可以通過不同的方式在不同的民事主體之間流轉,從而實現土地資源的市場配置。土地使用權人可以用土地作為出資與他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現土地要素與資金要素的結合,從而在最大程度上實現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用益物權,這是合作開發房地產的法律基礎。然而,在房地產開發實務中經常出現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名為合作開發實為房屋買賣、名為合作開發實為借款、名為合作開發實為房屋租賃的情況。為了正確處理以上問題,20xx年8月1日開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以四個條文對上述四種情況作了界定,這也是本文要討論的房地產合作開發中的轉性合同,本文主要討論上述四種轉性合同認定的判斷標準。

  一、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1.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要確定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是否名實相符,首先就要對什么是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概念作出界定,進而分析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特征,從而來判定那些合同屬于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那些合同應該轉性合同,并應按照轉性后的合同關系來處理。

  《司法解釋》第十四條對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作出明確界定:“本解釋所稱的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是指當事人訂立的以提供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共享利潤、共擔風險合作開發房地產為基本內容的協議。”因此,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應該具備以下特征:第一,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第二,當事人雙方共享利潤;第三,當事人共擔風險,第四,當事人是以開發房地產為合同的基本內容。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釋》不再把共同經營作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必要條件。我們認為,實踐中對于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上述四項特征中爭議較多也最難以把握的是特征一(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和特征三(當事人共擔風險)。下文將對上述特征一、三作進一步分析。為了敘述的簡便,本文僅討論合作方為兩方的情形,三方或更多方的合作開發與合作方為兩方的情形并無本質差異。

  2.關于特征一: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

  上述特征一般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作為唯一出資,另一方則以資金作為唯一出資;

  (2)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則以部分資金作為唯一出資;

  (3)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則以部分土地使用權作為唯一出資;

  (4)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也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

  (5)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也以非資金形態的實物(如建筑材料)或勞務作為出資。

  其中以第(1)、(2)種情形最為常見,第(3)、(4)種情形偶見于相鄰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人作為合作當事人的情形;第(5)種情形偶見于工程項目的材料供應商、施工承包商與房地產開發企業作為合作當事人的情形,特別是在開發企業拖欠工程款、材料款的情況下。

  3.關于特征三:當事人雙方共擔風險

  本文認為,上述特征應理解為:當事人對于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履行的不利益的后果以及不能履行的后果應當共同分擔。這里,共擔的風險應主要指合作雙方預期的利益目標不能實現或者不能全部實現的風險,而一般不包括由于一方過錯導致的利益風險。除非非過錯方同意分擔,否則后者應由過錯方承擔。

  何謂共同分擔風險?

  首先,在確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是否承擔經營風險時,應該注意,不能僅僅把合同是否具有明確的不承擔經營風險的約定作為判斷標準,而應該以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作為判斷標準。即,只要合同的實質內容表現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獲取固定利益,而不承擔經營風險,盡管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不承擔經營風險,也應該認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

  其次,這里所說的風險是經營風險,不屬于其它風險。例如案例一,某合同中約定,甲提供土地使用權,乙進行投資,甲乙雙方合作進行開發房地產,甲承擔土地使用權證辦理帶來的風險,乙承擔出資帶來的風險及合作開發過程中的其它風險,甲獲得房屋建成后的一半房屋面積或者按照當時的市場價格該部分房屋所對應的房價款作為收益。在這個合同中雖然沒有明確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相反還約定了甲方應該承擔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帶來的風險。但是從該合同中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來看,甲實質上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因為,第一,辦理產權證是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個附隨義務,是甲方履行合同必須履行的義務,是甲方的固有義務,不屬于經營風險的范疇。第二,如房屋建成,甲將分得一半房屋面積;如房屋不能建成,甲也將能獲得相當于該一半房屋面積的房屋價款。也就是說,無論房屋是否建成甲均能獲得相當于一半房屋面積的收益。因此,本文認為,案例一的合同應該按照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來處理。

  再次,共同分擔風險應理解為風險的分擔比例應當與各方當事人就合作開發目標順利實現時所約定分享的利益比例大致相當,至少不應嚴重失衡。否則應視為非實質性的共擔風險。比如案例二,合同約定,合作開發項目完成的,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取得建成房屋(不論實際建成房屋面積是否增減)的一半,合作開發項目最終不能完成的,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除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外,既不承擔合作開發活動中的其他損失,也不要求相對方給予經濟補償。再比如案例三,合同約定,合作開發項目完成的,甲作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取得建成房屋的一半,合作開發項目最終不能完成的,甲也將能獲得相當于該一半房屋面積的房屋價款的80%,其余20%作為甲對合作開發項目最終不能完成的風險承擔。在上述案例二中,由于土地本身一般不易滅失,對于甲而言,如果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不能履行,其承擔的風險幾乎為零,或者僅僅喪失一定期間可能的土地收益,而對于提供資金的一方,乙將實際上承擔開發失敗的幾乎所有經濟損失。而在上述案例三中,對于甲而言,如果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不能履行,不僅其承擔的風險為零,而且可以繼續獲得約定的利益,只是該利益比項目成功時有所減少。可以說,案例二中甲最大的合作開發風險是無利可圖,但不會虧本,即不賺不賠;而案例三中甲最大的合作開發風險是少賺不賠。因此顯而易見,該兩案中甲分擔風險的比例與其就合作開發目標順利實現時所約定分享的利益比例相比已經嚴重失衡。有人認為,只要雙方約定共擔風險,就應認定為合作開發合同,風險的分擔比例應當完全取決于當事人的自由約定,法律不應無端干預。本文認為,如果法律對于當事人風險的分擔比例完全不加干預,將給當事人規避《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關于轉性合同的規定留下巨大的空間。比如,當事人可能約定利益分配時一方享有固定利益,而風險分擔時,該方承擔1%。

  二、合作開發房地產過程中四種轉性合同

  1.《司法解釋》確定轉性合同的法理基礎

  《司法解釋》分別在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了四種轉性合同。《司法解釋》作出這四條解釋的法理基礎均為意思表示理論,即通過揭示合作開發房地產當事人之間的真實意思表示來判定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合同的法律性質,而不以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合同的名稱或外部表現形式來判斷合同的法律性質。

  2.四種轉性合同認定的判斷標準

  (1)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的認定

  ①認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的,應當認定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從該條規定可以得出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的本質特征是,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收益。此時,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所收取的固定利益已經成為“投入”的土地使用權的對價,這與土地使用權轉讓法律關系在權利義務的本質上并無二致。也就是說,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所收取的固定利益,可以看作是其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所獲得的對價,合同相對方通過支付“固定利益”(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而獲得了土地使用權。投入土地使用權的一方作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方,支付固定利益的一方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受讓方。此時,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因此,此類合同的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是否承擔合作開發房地產的經營風險,如果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承擔合作開發房地產的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合作開發房地產的經營風險,而只是約定收取固定利益,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

  ②認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實踐中,如果由于當事人簽訂合同時的不夠嚴謹,在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中僅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的固定利益分配,未約定風險分擔的,這樣的約定是否可以視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獲取固定利益呢?本文認為,這種情況下不宜一概認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獲取固定利益,而應該以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作為判斷標準。即,只要合同的實質內容表現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獲取固定利益,而不承擔經營風險,盡管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不承擔經營風險,也應該認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

  如果在這種情況下,相對方仍應對固守“保底利益”的當事人承擔價值固定只不過變換給付物種類的義務,那么合作風險實際上還是并未“共同承擔”。

  第二,固定利益的含義。《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是指的固定利益,是指無論在合作開發房地產中出現什么樣的經營風險,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都要求按照合同約定取得一定的、不變的利益。因此固定利益應該具有以下特征:A.是可以確定的、不變的利益。即,不論合同能否實際履行,合同履行的程度如何,該利益是可以確定的,并且經確定后是不發生變化的。例如,土地價款的35%,總投資的25%這樣的約定。B.可以表現為貨幣,但不以貨幣為限。在通常情況下固定利益表現為貨幣,但并不以貨幣為限。可以是固定數量的貨幣,也可以固定數量的房屋,還可以是固定數量的貨幣和固定房屋的混合,甚至可以是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

  本文進一步認為,《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中的“固定利益”一詞不夠確切。在上文列舉的案例三中甲最大的合作開發風險是少賺不賠,但嚴格說來,甲的利益不是固定的,項目開發的成敗將影響甲獲得的利益大小。按照現行《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中的“固定利益”要求,案例三中的合同將不能認定轉性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而事實上這類合同的本質仍然是提供土地使用權一方不承擔經營風險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只不過對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對價按照不同的項目開發結果做了分別約定。因此,本文認為,如將《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中的“固定利益”改為“保底利益”,可以堵塞案例三中合同不能轉性認定的漏洞,因為在案例三中,甲的“保底利益”是約定的項目失敗情形下的利益。

  (2)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房屋買賣的合同的認定

  ①認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分配固定數量房屋的,應當認定為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分配固定數量的房屋,則表明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在于以所“投入”的資金作為獲取固定數量房屋的對價。也就是說,提供資金的一方,通過投入資金獲取了固定數量的房屋,合同的相對方通過出賣固定數量的房屋獲取了一定的資金,這符合房屋買賣合同的特征。投入資金的一方成為房屋買賣合同的買受人,合同相對方成為房屋的出賣人。此時,當事人的約定的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房屋買賣。因此,此類合同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是否承擔經營風險,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承擔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獲取固定數量的房屋,那么這類合同屬于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實為房屋買賣合同。

  ②認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分配固定數量的房屋的理解。首先,《司法解釋》第二十五條所指的分配固定數量的房屋,是指提供資金一方當事人獲取固定數量房屋的所有權,而不是使用權。其次,固定數量的房屋,應該和本文在前面對“固定利益”所作分析一樣,該固定數量房屋的數量應該是可以確定的,并且經確定后不變的。例如合同中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分配5000m2的房屋,該約定就是確定的,不論房屋是否能實際建成,合同約定的固定數量房屋都是確定的,并且是不變的。至于,該房屋最終能否建成或者提供資金的一方能否實際分到5000m2的房屋則屬于合同履行的范疇。

  (3)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借款合同的認定

  ①認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六條規定:“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貨幣的,應當認定為借款合同。”如果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數額的貨幣,則表明提供資金的一方通過投入資金,獲取了固定數額貨幣的回報,相當于提供資金的一方通過出借資金獲取了利益,合同相對方通過借款進行了房地產開發,雙方的真實意思在于融資進行開發建設。這完全符合借款合同的特征,提供資金的一方于貸款人,合同相對方于借款人。此時,當事人的約定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借款。因此,此類合同的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是否承擔經營風險,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承擔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屬于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屬于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借款合同。

  ②認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收取固定數額貨幣的理解。我們在判定合同中是否約定了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收取固定數額的貨幣時,應該注意這里的固定數額貨幣不等同于“固定利潤”。這是因為利潤的獲取要取決于房地產開發的結果,在房地產開發完成之前利潤是不確定的,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不存在“固定利潤”。例如在合同中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在合作建房完成后提供資金一方獲取合作建房利潤的50%,這樣的約定就不應該視為約定了提供資金的一方獲取固定數額的貨幣。

  (4)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借款合同的認定

  ①認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七條規定:“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以租賃或者其他形式使用房屋的,應當認定為房屋租賃合同。”在這類合同中,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論合作的結果如何,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都將使用(租用)一定數量的房屋。雙方當

  事人的真實意思在于提供資金的一方以提供的資金作為使用約定面積房屋的對價,相當于提供資金的一方支付租金,合同相對方提供約定面積的房屋給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使用。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為承租方,合同相對方為出租人。此時當事人的約定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房屋租賃。因此,此類合同的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是否不承擔經營風險,如果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承擔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并只以租賃或其它方式使用房屋,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房屋租賃合同。

  ②認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如何理解以其他形式使用房屋。因為這類合同和我們通常意義上的租賃合同存在一定的區別,所以在合同的條款表述上往往不同于一般的房屋租賃合同,通常會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在房屋建成后在一定期限內通過支付一定租金的方式或者免費使用約定面積的房屋。《司法解釋》所稱的其它形式使用房屋就是指提除支付一定租金的外的其它方式。因此,無論這類合同中是否有明確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以支付租金的方式使用建成后約定面積的房屋,只要約定的實質內容表明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并只以租賃或其它方式使用房屋,都應該把這類合同認定為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房屋租賃合同。

  三、合作開發房地產過程中幾種特殊的情況的處理

  第一種情況,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和資金,乙方僅提供資金,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

  A.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額的貨幣。此時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時符合《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六的規定,存在兩個合同關系,一個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一個是借款合同,甲方既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方又是借款合同中的貸款方,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和出借資金的對價均為所約定獲取的固定數額的貨幣。此時應該分別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B.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量的房屋。此時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時符合《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存在兩個合同關系,一個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一個是房屋買賣合同,甲方既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方又是房屋買賣合同中的買受人,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和支付貨幣的對價均為所約定獲取的固定數量的房屋。此時應該分別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C.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額的貨幣和固定數量的房屋。在此種情況下,還可以再分兩種情況來討論:a.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額的貨幣量很少,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量房屋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量房屋中部分房屋,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量房屋中部分房屋和貨幣,那么此時甲、乙之間仍然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借款合同、房屋買賣合同三個合同關系。也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額的貨幣或固定數額的貨幣和固定數量的房屋中的部分房屋,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量的房屋,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按照盡量簡化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的原則的后一種思路來處理,即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b.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量房屋量很少,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額的貨幣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和固定數量的房屋,那么此時甲、乙之間仍然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借款合同、房屋買賣合同三個合同關系。也可以把甲提供的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量的房屋或固定數量的房屋和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乙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同理,在這種情況下也應該按照后一種思路來處理,即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D.固定利益為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時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時符合《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存在兩個合同關系,一個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一個房屋租賃合同,甲方既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人又是房屋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此時應該分別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益義務關系。

  E.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額的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在此種情況下,也應該再分兩種情況來討論:a.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額的貨幣量很少,和約定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中部分價值,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額的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時甲、乙之間仍然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借款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也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額的貨幣或固定數額的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價值中的部分價值,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價值中的部分價值,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按照盡量簡化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的原則來處理,既按照后一種思路來處理。應該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和房屋租賃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b.約定甲獲取的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很小,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額的貨幣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約定取得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借款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三個合同關系。也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或者是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和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甲方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貨幣中的部分貨幣,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同理,這種情況下也應該按照后一種思路來處理,即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F.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量的房屋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種情況下,應該按照前文C部分所確定的原則來進行處理。在這種情況下也應該按照前文E部分確定原則來進行處理。a.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量的房屋很少,和約定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應該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租賃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b.約定甲獲取的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很小,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量的房屋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應該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第二種情況,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和資金,乙方提供土地使用權,()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

  這種情況和第一種情況沒有本質的區別,唯一的區別在于乙方作為合同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不同,在第一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支付的對價是其所提供的資金。在第二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是其提供的土地使用權。

  第三種情況,甲、乙雙方均提供土地使用權和資金,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

  這種情況和第一種情況也沒有本質的區別,唯一的區別在于乙方作為合同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不同,在第一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支付的對價是其所提供的資金。在這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是其提供的土地使用

  權和資金。實際上甲方作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方、房屋買賣合同中買受人、借款合同的貸款方所獲取的對價形式表現為所獲得的固定利益,其本質上卻是乙方投入的資金或土地使用權或資金和土地使用權。

  房地產合作開發合同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方式。

  甲、乙雙方共同以乙方名義在 進行房地產項目開發,項目名稱暫定為 。

  第二條、合作條件:

  1、甲方提供待開發土地的使用權,乙方提供本房地產合作開發所需的全部資金。

  2、乙方保證對外提供全套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房地產開發企業所需資料,保證本企業注冊真實、合法,經營范圍符合房地產開發要求。

  3、由乙方辦理房地產開發的`各種證照手續及房地產開發所需的各種行政審批事項,甲方積極予以協助。

  4、房地產開發過程,乙方選任設計施工企業應有符合國家標準的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條件。

  5、房地產開發的樓盤設計,建筑面積,樣式,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確定,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單方更改。

  第三條、甲方提供本房地產合作開發所需土地的土地使用權,該土地面積 畝,使用期限_____年,甲方保證該土地使用權為出讓取得,無抵押,不受其它權利人追究。如因房產經營銷售需要辦理該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由乙方出資并辦理,甲方予以協助。

  第四條、本房地產開發項目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啟動,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合作開發終止。乙方負責日常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因工程質量、安全生產造成的糾紛由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條、收益分配。本合同履行期間,由甲、乙雙方各派駐會計,共同負責樓房的銷售資金。甲方按開發房地產的建筑面積 元/㎡提取作為本房地產合作開發的收益,由乙方分三期支付給甲方。自本合同同簽訂之日支付_____元,開發房地產銷售至一半支付 元,開發樓房工程完工乙方結清甲方全部收益。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因甲方提供土地瑕疵造成乙方損失或本合同未能履行,由甲方按本房地產開發設計資金的10% 賠償乙方。

  2、因乙方資金不到位或其他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損失或造成本合同未能履行,由乙方按本房地產開發設計資金的10% 賠償甲方損失。

  3、因乙方經營、管理不善或資金不到位造成合同延期或不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甲方的收益。按應支付甲方收益的10%賠償甲方損失。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房地產合作開發合同 篇3

  甲 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乙 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項目內容及規模:

 第一條總投資及資金籌措:

  總投資____萬元(其中:征地費____萬元,開發費____萬元,建筑安裝費____萬元)。投入資金規模____萬元,甲方出資____萬元,分 ____次出資 ,每次出資____萬元,預收款____萬元;乙方出資____萬元,分____次出資,每次出資____萬元。

  第二條合作及經營方式

  1、合作方式:

  2、經營方式:

  第三條資金償還及占用費

  資金占用費按月利率____%計付,并于每季末的`前____天內付給出資方。資金的償還按如下時間及金額執行____ 。最后一次還款時,資金占用費隨本金一起還清。

  第四條財務管理

  1、成本核算范圍:

  2、決算編制:

  3、財產清償:

  4、利潤分配:

  第五條 違約責任

  第六條 其他

  1、該項目資金在____行開戶管理。

  2、____方經濟責任由____擔保。保證方有權檢查督促____方履行合同,保證方同意當____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經濟責任。

  3、____方愿以____作抵押品,另附明細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____方不履行合同時,____方對抵押品享有處分權和優先受償權。

  第七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執____份,乙方____份。合同副本____份,報送____等有關單位各存1份。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_________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的修改、補充須經甲乙雙方簽訂變更合同協議書,并須保證方同意作為合同的補充部分。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地產合作開發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

  傳真:_____

  授權代表:____

  職務: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

  傳真:_____

  授權代表:____

  職務: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作建房合同。

  第一條前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基于:

  1.甲方已于___年___月___日依法以招標(或拍賣、行政劃撥,購買)方式取得位于_準格爾旗沙圪堵__、編號為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該地塊的規劃用途為_商住_____、容積率為___、計劃建筑面積為__萬平方米、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土地使用權證(或用地紅線圖)編號為____;

  2.由乙方提供建房資金,并承建全部建筑及附屬工程。

  第二條合作建房

  1. 甲方同意提供依現狀上述第一條所指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提供建房資金,雙方合作開發建成約____萬平米的辦公(或商業、住宅)樓,并按本合同第 六條的約定進行利益分成。

  2.工程造價以國家預算計算(不降點),全部由乙方承建。

  第三條建房資金

  1.工程建設資金預計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全部由乙方提供,實際建筑成本高于或低于該預計數額的部分由乙方承擔和享有。

  2. 建房資金指本合同生效后至房屋經驗收合格時止所需的一切成本、費用。該建房資金不包括甲方因招標、拍賣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應繳的土地使用費或因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應補繳的地價款。

  第四條報批手續

  除按規定應由雙方共同辦理的報批手續外,包括本合同在內的所有報批手續均由甲方負責辦理,但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報批手續,包括毫不遲延地提供乙方持有的所需材料。

  第五條設計、建筑

  1.工程設計費用由甲方負責,但需經得乙方通過設計方案,建筑的招標、施工監督由乙方負責。

  2. 工程設計的招標工作應在本合同生效后第____天內完成,整個建筑工程應在本合同生效后第20天內開工,并在第10個月內完成竣工驗收工作。

  第六條利益分成

  1. 全部建筑按每平米4200元的價格交由乙方銷售,除去乙方投入的建房資金,乙方找差價補足甲方每個建筑平米4200元。

  2 .超出每平米4200元銷售以外的溢價,為乙方所得,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擔。

  3.每平米4200元(含4200元)的銷售稅由甲方承擔,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擔。

  4.乙方的銷售房款所得,除保證正常施工外優先支付甲方每平米4200元的差價部分。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的約定時間完成工程設計的'招標工作、或在本合同生效后第___天內開工、或在第____個月內完成竣工驗收工作,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2.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延誤的,乙方工期順延,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

  3.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報批手續或工程的延誤,當拖延時間在____個月以內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應按主管部門發布的指導租金價格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當拖延時間超過三個月以上時,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八條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九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房地產合作開發合同 篇5

  甲方:海南扶貧工業開發區總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海南善水房地產開發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開發“ 海南教師村”項目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明確責任,共同遵守。

  一、項目概況

  本項目位于。項目用地面積 平方米(約 畝),規劃用地性質為 用地,土地使用年限 年。項目總建筑面積 平方米,其中地上 層(包括住宅面積 平方米、底層商網面積 平方米),地下一層(面積 平方米)。

  二、合作形式

  根據優勢互補、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采用合作開發的合作形式。

  甲方出土地,乙方負責投資開發,乙方給予甲方固定回報,承擔全部項目開發費用。乙方于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預付甲方人民幣XXXXXX 萬元整(¥ 萬元),作為甲方的項目前期補償與收益。

  乙方負責項目的開發建設與房屋銷售,承擔相關費用,并獨立享有項目銷售的全部收益。

  三、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負責辦理本項目前期的土地出讓、圖紙設計、規劃審批、施工許可等相關手續。自本協議簽定之日起 個月以內,取得本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個月以內,取得本項目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含深基坑手續)。并保證本項目的.各項規劃指標與本協議

  1、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的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協議

  1、甲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10日內,向乙方移交本項目前期相關的全部資料影印件,包括項目的相關批文、經審核的方案圖紙等,供乙方進行項目的開發準備工作。

  2、在乙方向甲方支付

  2、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四、其他

  1、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協議生效后,未經另一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開本協議內容。

  2、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房地產合作開發合同 篇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合作方式。甲、乙雙方共同以乙方名義在 進行房地產項目開發,項目名稱暫定為 。

  第二、合作條件:

  (1)、甲方提供待開發土地的使用權,乙方提供本房地產合作開發所需的全部資金。

  (2)、乙方保證對外提供全套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房地產開發企業所需資料,保證本企業注冊真實、合法,經營范圍符合房地產開發要求。

  (3)、由乙方辦理房地產開發的各種證照手續及房地產開發所需的各種行政審批事項,甲方積極予以協助。

  (4)、房地產開發過程,乙方選任設計施工企業應有符合國家標準的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條件。

  (5)、房地產開發的樓盤設計,建筑面積,樣式,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確定,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單方更改。

  第三、甲方提供本房地產合作開發所需土地的土地使用權,該土地面積 畝,使用期限 年,甲方保證該土地使用權為出讓取得,無抵押,不受其它權利人追究。如因房產經營銷售需要辦理該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由乙方出資并辦理,甲方予以協助。

  第四、本房地產開發項目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啟動,自 年月 日竣工,合作開發終止。乙方負責日常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因工程質量、安全生產造成的糾紛由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收益分配。本合同履行期間,由甲、乙雙方各派駐會計,共同負責樓房的銷售資金。甲方按開發房地產的建筑面積 元/㎡提取作為本房地產合作開發的收益,由乙方分三期支付給甲方。自本合同同簽訂之日支付 元,開發房地產銷售至一半支付 元,開發樓房工程完工乙方結清甲方全部收益。

  第六、違約責任

  (1)、因甲方提供土地瑕疵造成乙方損失或本合同未能履行,由甲方按本房地產開發設計資金的10% 賠償乙方。

  (2)、因乙方資金不到位或其他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損失或造成本合同未能履行,由乙方按本房地產開發設計資金的10% 賠償甲方損失。

  (3)、因乙方經營、管理不善或資金不到位造成合同延期或不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甲方的收益。按應支付甲方收益的10%賠償甲方損失。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房地產合作開發合同 篇7

  合作人:XXX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合作人: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甲、乙雙方為增加友誼、改善環境,在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甲方有名下的XXX北側臨街 平方米土地。雙方在此土地上建造二層商業門臉,以出租的方式獲得經濟效益。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合作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及出資方式、期限

  第五條 利潤分配及債務承擔

  第六條 合伙人的權利

  1、甲方權利:

  2、乙方權利:

  第七條 合伙人的'義務

  1、甲方義務:

  2、乙方義務

  第八條 合伙的終止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終止:合伙期滿。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第十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充分協商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伙人各執 份。

  房地產合作開發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開發項目

  項目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第二條 項目用地性質

  1、合作開發項目占地_________平方米,土地性質為:_________土地,用地文件以批復為依據。

  2、該片土地使用權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權人為:_________。

  第三條 項目規模

  在本協議所述地塊上:

  擬建_________工程,規劃占地_________平方米,位于地塊_________端。

  擬建_________工程,規劃占地_________平方米,位于地塊_________端。

  第四條 合作方式

  1、_________方提供用地,_________提供全部建設資金。

  2、項目工程完成后按本協議分配,甲方分得_________,乙方分得_________,產權隨分得物業各方所有。

  3、合作開發項目總投資為_________萬元人民幣,該總投資包括但不限于合作開發項目占地的拆遷、安置、補償、辦理項目報建等手續,建筑安裝總造價及各方分得物業相應應分攤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

  4、總投資資金籌措:甲方出資_________萬元,分_________次出資,每次出資_________萬元,預收款_________萬元;乙方出資_________萬元,分_________次出資,每次出資_________萬元。

  第五條 付款方式

  1、在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辦簽署生效后由_________方安排下列時間付款。

  2、在本協議簽署后_________日內,_________方向_________方支付總投資的_________%,內含定金_________萬元,合計_________萬元;

  3、在本協議簽署后_________日內,_________方向_________方支付總投資的_________%,內含定金_________萬元,合計_________萬元。

  第六條 前期工作安排

  1、合作開發項目的前期工作由甲方負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項:

  2、落實合作開發項目用地規劃手續,獲得合建項目占地的使用地規劃批文,土地使用權人為甲方,土地使用不附帶第三者的利益限制。

  3、落實合作開發項目占地的規劃報建工作。

  4、完成合作開發項目規劃用地的`拆遷、安置及補償工作,拆遷安置及補償費用包含在總投資內。

  5、甲方負責合作項目的整體供水、污水處理、供電、安裝、供氣、通訊報裝手續,甲方應負責合作項目的資源供應。

  6、甲方負責合作項目開工手續的辦理,獲得開工證,使合作項目可以合法開工建設。

  第七條 承包發包工作安排

  合作項目由第三方承包開發建設,在甲方辦理前期手續時,乙方應給予必要協助。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房地產合作開發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傳真:_____

  授權代表:____職務: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傳真:_____

  授權代表:____職務: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作建房合同。

  第一條前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基于:

  1.甲方已于___年___月___日依法以招標(或拍賣、行政劃撥,購買)方式取得位于_準格爾旗沙圪堵__、編號為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該地塊的規劃用途為_商住_____、容積率為_2.2__、計劃建筑面積為_28__萬平方米、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土地使用權證(或用地紅線圖)編號為____;

  2.由乙方提供建房資金,并承建全部建筑及附屬工程。

  第二條合作建房

  1.甲方同意提供依現狀上述第一條所指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提供建房資金,雙方合作開發建成約__28__萬平米的辦公(或商業、住宅)樓,并按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進行利益分成。

  2.工程造價以國家預算計算(不降點),全部由乙方承建。

  第三條建房資金

  1.工程建設資金預計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全部由乙方提供,實際建筑成本高于或低于該預計數額的部分由乙方承擔和享有。

  2.建房資金指本合同生效后至房屋經驗收合格時止所需的一切成本、費用。該建房資金不包括甲方因招標、拍賣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應繳的土地使用費或因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應補繳的地價款。

  第四條報批手續

  除按規定應由雙方共同辦理的報批手續外,包括本合同在內的所有報批手續均由甲方負責辦理,但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報批手續,包括毫不遲延地提供乙方持有的所需材料。

  第五條設計、建筑

  1.工程設計費用由甲方負責,但需經得乙方通過設計方案,建筑的招標、施工監督由乙方負責。

  2.工程設計的招標工作應在本合同生效后第__15__天內完成,整個建筑工程應在本合同生效后第20天內開工,并在第10個月內完成竣工驗收工作。

  第六條利益分成

  1.全部建筑按每平米4200元的價格交由乙方銷售,除去乙方投入的.建房資金,乙方找差價補足甲方每個建筑平米4200元。

  2.超出每平米4200元銷售以外的溢價,為乙方所得,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擔。

  3.每平米4200元(含4200元)的銷售稅由甲方承擔,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擔。

  4.乙方的銷售房款所得,除保證正常施工外優先支付甲方每平米4200元的差價部分。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的約定時間完成工程設計的招標工作、或在本合同生效后第__20__天內開工、或在第_10___個月內完成竣工驗收工作,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2.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延誤的,乙方工期順延,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

  3.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報批手續或工程的延誤,當拖延時間在__1__個月以內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應按主管部門發布的指導租金價格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當拖延時間超過三個月以上時,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八條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九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合作開發合同 篇10

  轉讓方(甲方):______

  受讓方(甲方):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就___房地產項目(簡稱項目)轉讓達成致意見,特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房地產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___位于,其四至范圍為:東至,西至于,南至,北至。(詳見附件一,規劃拴樁紅線圖);本轉讓項目包括在建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等(詳見附件二)。

  項目使用性質:(住宅、商業)___

  項目規劃條件:___

  (1)占地面積:___平方米;

  (2)規則容積率___;

  (3)綠地率___;

  (4)限高:___

  (5)總建筑面積:___平方米;

  (6)地上面積:___平方米;

  (7)地下面積:___平方米;

  1.4規劃指標:

  1.5項目投資建設情況:本房地產項目總投資額___萬元,現轉讓方已累計投資___萬元,達總投資額的25%以上。(內容詳見附件)

  1.6其他情況。

  第二條:項目開發建設現狀

  由甲乙方雙方共同確認后形成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作為本合同的內容(詳見附件三)。

  第三條:項目法律手續

  甲方以方式取得該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甲方已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全部交清土地出讓金,并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為___;國有使用權使用期限從___年___月___日計算,為___年;

  該項目的拆遷許可證號為___;

  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為___;

  該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

  該項目的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號為___;

  該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立項批準文為___;

  該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外銷許可證號為___;

  《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環境影響研究報告》等。

  第四條:法律手續的轉移

  項目轉讓時,本合同第三條甲方已取得的各項法律手續和許可證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讓金的憑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交付給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辦理轉移手續,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及時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或未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提供轉交證件所需要的證明文件而導致不能獲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甲方有權

  甲方保證各項法律手續轉移的確定性,如因其中某項手續因甲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乙雙方同意按(___)處理:

  雙方共同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補辦有關手續,其補辦有關手續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若補辦不成功時,甲乙雙方按4.2.2處理;

  合同解除,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并按乙方已付費用的予以賠償;

  如果因乙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其中某項手續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方雙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

  合同解除,甲方不退還乙方所交定金,退還乙方其他已付費用。同時,乙方在接手項目后已投入項目資金或其他資產,甲方不再折價返還乙方。

  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費用的賠償甲方的損失。

  第五條項目轉讓費及其支付

  項目轉讓費總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項目轉讓費為___萬元。

  付款方式:轉賬或以轉賬支票支付。

  付款期限:

  乙方須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___萬元;

  乙方須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___萬元;

  乙方須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___萬元;

  乙方須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___萬元;

  乙方須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轉讓費用余額即___萬元向甲方付清。

  第五條項目轉讓的間接費用

  項目轉讓時發生的房地產稅、契稅、印花稅等稅費的承擔依國家稅法規定。

  項目轉讓后,項目發生的需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的一切費用(本合同其他條款特別約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項目轉讓后辦理法律手續義務

  乙方按該項目原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附件、城市規劃的批準文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批準文件、拆遷批準文件等受讓該項目后進行開發建設。確有必要修訂有關限制條件的,由乙方在受讓項目后自行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法律手續,甲方承擔協助辦理的義務。

  第六條甲方關于項目工程建設的責任

  甲方向乙方轉讓該項目尚需完成工程(依實際情況約定,如6.1.1):

  負責完成項目紅線內的拆遷,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臨時用水、電管線到紅線的接用,并承擔其費用

  第七條甲方關于項目開發建設各項未完審批手續有關費用的責任。(依實際情況約定)

  第八條項目轉讓后,開發項目甲方與其他第三人簽訂的合同的處理

  甲方應如實提供該項目所涉及的甲方與他方簽訂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經與原件核對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簽合同。

  甲方應當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當事人,與乙方一起協商有關合同繼續履行事項,并按以下方式處理原合同事宜。

  若幾方達成協議,應簽訂對原合同的書面補充協議。

  若達不成被充協議,甲方應當與原合同當事人負責解除,其引發的合同責任應當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上述商談補充合同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甲方責任

  甲方保證其有資格轉讓項目,并保證項目符合法定轉讓條件;

  甲方保證項目不存在為第三人或甲方債務擔保的情形。

  甲方保證項目轉讓時,不存在法院查封、扣押等情形。

  甲方保證項目轉讓時不存在有其他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86條規定的優先受償權的情形;

  甲方應當如實向乙方提供項目轉讓時現狀情況;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4.1條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許可證件和法律文件,并積極協助乙方向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轉移手續;

  甲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并不得將甲方在與乙方商談項目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乙方任何商業秘密(資料)泄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并直至該等商業秘密(資料)已正當地為公眾所知悉。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十條乙方責任

  乙方保證有資格受讓項目,并有能力繼續開發建設本合同項目;

  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項目轉讓費;

  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處理項目轉讓前所簽訂的合同事宜;

  乙方保證履行甲方已按本合同第八條處理的后由乙方履行的有關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合同。

  乙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并不得將乙方在與甲方商談項目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甲方任何商業秘密(資料)泄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并直至該等商業秘密(資料)已正當地為公眾所知悉。10.6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若沒有資格轉讓項目或項目不符合法定轉讓條件,而乙方不知曉或不可能知曉的,致使本合同無效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項目轉讓費的___%,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賠償額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按時向乙方轉交有關證件的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9.1款至9.5款的義務(有一款即可)時,視為甲方根本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并按項目轉讓費的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違約金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

  甲方沒有11.1.2的根本違約情況下,而未按本合同第九條9.6至9.8款履行其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元。

  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若沒有法定資質受讓項目而甲方不知曉或不可能知曉,而致使本合同無效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項目轉讓費的___%,若甲方實際損失超過此賠償額時,超過部分乙方應據實賠償;___11.2.2___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向按期如數向甲方支付項目轉讓費,每逾期一日按項目轉讓費用的萬分之支付違約金。若逾期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罰沒定金。同時,乙方再按已付項目轉讓費的___%向甲方賠償。若甲方實際損失超過此兩項賠償費用時,超過部分乙方仍須據實賠償。

  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元。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國家政策的變動、城市規劃的更改等。

  第十三條:法律適用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

  因執行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方式解決。

  (一)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向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合同文字

  本協議文本用中方寫成。本協議正本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甲乙雙方共同報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甲方雙方簽字、蓋章后,經政府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合作開發合同 篇11

  甲 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合作投資建設開發甲方位于XX省XX市**路**號土地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書。

  區,該項目暫定名稱為_____(以下簡稱為“**小區”或“合作項目”),**小區的容積率及建筑面積以規劃部門最終審批核準的批復文件為準。

  **小區擬定建設開發期限為自雙方合作的項目公司取得國有商住性質的土地使用權證書后_____個月。

  **小區擬定投資總額約為___萬元人民幣(以下簡稱“項目投資總額”)。

  并將合作項目的《國有土地證》原件交乙方保管。

  2-3-4、雙方全面履行本條款規定的2-3-2、2-3-3的合同義務后,即各自指派專人共同辦理設立本合同

  目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目標任務完成時間:A階段目標任務完成后____日內(因國家法律政策原因導致的遲延可相應順延,其他情況不得順延)。

  費用承擔:甲方承擔完成本階段甲方目標任務所需支付的全部費用。

  4-3、【C階段】

  甲方的目標任務:將將項目用地整理至“三通一平”的用地狀態。

  目標任務完成時間:B階段目標任務完成后____日內。

  費用承擔:甲方承擔完成本階段目標任務所需支付的全部費用。

  4-4、甲方的其他合同義務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還須承擔如下合同義務,甲方履行如下合同義務時所發生的費用均由項目公司承擔:

  4-4-1、在MM小區建設開發階段,甲方應負責協調合作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四鄰關系,保證合作項目的`正常開發。

  4-4-2、負責解決合作項目施工過程中的用水用電事宜,保證合作項目正常實施。

  4-4-3、協助乙方辦理合作項目的設計、報建、建審、開工、銷售等開發過程中所需的相關手續、資料。

  4-4-4、負責辦理其他合作項目開發期間必須以甲方名義辦理的相關事務。

  4-4-5、負責辦理其他合作項目開發期間若以甲方名義辦理將會達到以下目的之一的相關事務:降低處理成本;節約處理時間;

  4-4-6、其他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確定應由甲方負責辦理的事務。

  房地產合作開發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丙方: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

  第三章、費用的分擔

  第四章、會計財務制度

  第五章、房屋的分配

  第六章、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方式

  第七章、土地竟買:

  第八章、工程前期:

  第九章、工程營造:

  第十章、房屋銷售:

  第十一章、竣工材料報批: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第十三章物業管理

  第十四章本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第十五章、違約責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第十七章、其他約定事項

  第一章、總則

  1.1根據____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單位發布的青國土資房(預)告字15;215;號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預告的規定,____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定于15;年215;月215;日公開拍賣215;宗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經本協議本協議當事人當事人(以下簡稱本協議當事人)充分協商,本協議當事人決定聯合參加____市215;區215;路215;號地塊(以下簡稱215;號地塊)的竟買,拍買購得寧夏XX215;號地塊后,由本協議當事人按本協議的約定聯合投資開發。

  1.2項目部是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以下簡稱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其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決策和管理。項目部下設各部具體負責合作項目實施。

  1.3土地竟買、工程前期的報批、對規劃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選擇和確定、工程的營造(本協議當事人按整樓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過媒體推介合作項目、工程的驗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備案、房屋的保修、物業管理單位的選擇等事項由項目部統一管理。分得房屋的銷售由本協議當事人自行負責。

  1.4本協議當事人通過聯合竟買的方式取得合作項目的土地。

  1.5本協議當事人通過竟買方式競得開發土地,實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據經審批的施工圖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本協議當事人各自銷售其分得的房屋。

  1.6合作項目設立獨立的財務帳戶,費用的支取按本協議的約定統一撥付。

  1.7根據本協議當事人實際分得房屋的確權建筑面積分攤合作項目所發生的相關工程費用和其他稅費。

  第二章、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

  2.1為便于合作項目的開發、建設、管理,由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共同設立“ ”項目部(以下簡稱項目部),項目部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和管理,是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項目部下設綜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銷售部、財務部、工程予決算部等部門。

  2.2項目部由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派員____人,乙方派員____人,丙方派員____人。項目部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____人。項目部的職責:全權負責和決定合作項目的一切事宜。項目部的議事規則:項目部實行工作例會制度,決定合作項目所涉一切事宜。項目部召開會議時,由專職人員負責記錄,參加會議人員對會議記錄無異議時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由專職記錄人員負責保管。專職記錄人員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后確定。項目部例會由項目部經理主持,經理因故不能參加的,由副經理主持。合作項目所涉事項由項目部協商一致確定,達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繳納竟買保證金數額比例予以表決,其重要事項按占竟買保證金數額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見辦理,一般事項按占竟買保證金數額過半數方的意見辦理。重要事項和一般事項的劃分,屆時由工程部另行確定。經理的職責:組織和協調項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項目部的例會。副經理的職責:副經理協助總經理的工作。

  2.3綜合部由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派員____人,乙方派員____人,丙方派員人。綜合部設經理____人。綜合部的職責:綜合部經理的職責:

  2.4工程前期部由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派員____人,乙方派員____人,丙方派員____人。工程前期部設經理____人。綜合部的職責:綜合部經理的職責:

  2.5工程部由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派員____人,乙方派員____人,丙方派員____人。工程部設經理____人。工程部的職責:工程部經理的職責:

  2.6銷售部由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派員____人,乙方派員____人,丙方派員____人。銷售部設經理____人,銷售部經理的人選由項目部決定。銷售部的職責:銷售部經理的職責:

  2.7財務部由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派員____人,乙方派員____人,丙方派員____人。財務部設經理____人。財務部的職責:財務部經理的職責:

  2.8工程予決算部由人組成,其中甲方派員____人,乙方派員____人,丙方派員____人。工程予決算部設經理____人。工程予決算部的職責:工程予決算部經理的職責:

  第三章、費用的分擔

  3.1合作項目的配套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本項的配套費用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墻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線、綠化、建筑小品、配電室等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3.2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如本合同當事人是按整樓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價款、稅費由各自負擔。本項的工程款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墻以內所發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關稅費。

  3.3合作項目發生的竟買保證金、拍賣傭金、出土出讓金、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4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專職人員的工資、辦公費用、招待費用、辦公家具和配備車輛等所發生的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5售樓處的建造費用和售樓處經理的工資,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6項目部下設各部實行費用包干,超資不補,節余作為獎勵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設各部的具體費用數額,屆時由項目部確定。

  3.7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到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工作的專職人員的福利、保險、工傷費用等,均由派出方負擔。

  3.8除銷售部經理外,其他銷售人員的工資、福利、保險以及在銷售工程中發生的全部費用均由派出方負擔。

  3.9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的貸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攤。

  3.10項目部及下設部門租用的辦公場所發生的租賃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第四章、會計財務制度

  4.1合作項目所涉的會計、稅務各自進帳,分別處理。

  4.2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支出的原則。為便于資金的管理,其資金設立獨立帳戶,該帳戶須預留不少于兩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鑒。資金的支出由項目部書面決定后,由財務部實施。

  4.3主管會計和出納應由不同本協議當事人分別委派擔任,本協議當事人有權隨時派員審閱、了解費用支出情況。

  4.4財務部應定期以書面的方式公布費用支出情況。

  4.5通過銀行貸款解決合作項目建設資金的,不論以本協議當事人任何一方的名義申請貸款,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應為此提供有效擔保。

  4.6

  第五章房屋的分配施工圖通過審批后,由項目部確定分房方案。協商不成的,由項目部根據本協議當事人繳納竟買保證金的比例,將房屋劃分為若干份,通過抓閹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絕抓閹的,視為拒絕抓閹一方接收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抓閹分配后剩余的房屋。

  第六章、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方式

  6.1竟買保證金的繳納日期按

  7.4項辦理。

  6.2拍賣機構傭金的繳納日期按

  7.5項辦理。

  6.3土地出讓金的繳納日期按

  7.8項辦理。

  6.4竟買土地不成的,其竟買保證金的退還按

  7.6項辦理。

  6.5工程前期向有關部門所繳納的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在項目報批前由本協議當事人支付。

  6.6合作項目各項稅收的繳納按稅法和稅務機關的規定各自繳納。

  6.7項目部及下設部租用的辦公場所發生的租賃費用,在房屋租賃合同簽訂前繳納。

  6.8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6.9根據《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設計費日期。

  6.10根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監理費日期。

  6.11其他費用的支付,屆時由項目部根據合作項目的進度另行確定。

  第七章、土地竟買:

  7.1本次拍賣會及本協議當事人共同擬竟買的地塊的.簡介:根據《____市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公告》青土資房告字15;215;號,15;年215;月215;日,____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單位將在____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巫峽路9-11號)五樓拍賣廳舉行____市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拍賣會。本協議當事人決定參加上述215;號拍賣地塊的竟買。

  7.2 1號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設計主要指標

  1.地塊位置:

  2.地塊總面積:3.土地用途:4.土地面積:5.容積率:

  6.建筑密度:

  7、綠地率:

  8.規劃建筑面積:

  7.3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竟買215;號地塊的樓面地價的竟買應價不超過人民幣____元平方米。

  7.4竟買保證金人民幣____元,甲方支付____元,乙方支付____元,丙方支付____元。前述保證金應于____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定的截止日期的215;日前支付給出資最多的一方,由其代本協議其他當事人轉交____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7.5拍賣機構的傭金,在拍賣機構規定日期的215;日前向出資最多的一方支付,由其代本協議其他當事人繳納。本協議當事人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分攤拍賣傭金。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照每方分得房屋的確權面積具實結算。

  7.6土地竟買的有關手續,由出資最多的一方負責辦理。竟買不成的,應在拍賣機構退還保證金到帳后215;日內退還本協議當事人。

  7.7每方派員一名參加拍賣會,由出資最多的一方派員負責舉牌。竟買成交的,由負責舉牌人簽署成交確認書和拍賣筆錄。

  7.8拍賣成交后,本協議當事人最遲應于____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定的截止日期的215;日前備齊土地出讓金,并通過出資最多的一方轉交____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7.9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出資最多的一方代本協議當事人簽訂。

  7.10拍賣成交后至《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前,任何一方毀約導致其他方將競得土地再行拍賣的,違約方應支付前次委托方和本協議當事人的傭金,如再行拍賣的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違約方負責補足差額。

  7.11應價超過

  7.3項約定的,其他本協議當事人有權予以追認,也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選擇終止本協議的,負責舉牌的一方,應在拍賣結束后____日內退還其支付的保證金。

  7.12除竟買不成的,任何一方已支付的竟買保證金和傭金不再退還。

  7.13竟買不成的,除

  4.9項外,本協議的其他條款自動失效。

  第八章、工程前期:

  8.1合作項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項目部統一管理和決策,工程前期部具體負責經辦,本協議當事人應予以積極協助。

  8.2工程前期部的報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項:

  1、報批建設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2、建設項目的市場調研,確定開發項目的整體方案;

  3、規劃設計單位招標(或確定規劃設計單位),簽訂《規劃設計合同》;

  4、規劃方案設計和規劃方案的報批;

  5、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6、建筑設計單位招標(或確定建筑設計單位),簽訂《建筑設計合同》;

  7、方案設計和施工圖的審批;

  8、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9、施工單位招標(或確定施工單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10、監理單位招標(或確定監理單位),簽訂《工程監理合同》;

  1、委托質檢工作;

  2、申辦開工計劃和《施工許可證》;

  3、辦理規劃驗線,開發項目開工。

  8.3辦理上述事項向有關部門繳納的相關費用,本協議當事人應在繳納費用的215;日前支付給財務部。

  第九章、工程營造

  9.1合作項目工程施工單位的選擇,應通過招標或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未經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協議的任何一方不得參加合作項目工程的招標和施工。

  9.2合作項目工程的監理單位的選擇,通過招標或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

  9.3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具備下列條款:

  1、工程總價款采用“包死價”和工程設計變更據實結算的決算方式:

  2、工程材料由施工單位總包,未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9.4工程款的撥付日期由項目部決定,由財務部統一支付。屆時由工程部按工程進度提出工程款撥付計劃,待項目部批準后,由財務部執行。

  9.5工程的簽證、隱蔽記錄等工程資料由工程部保存。

  9.6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負責,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資料由專人負責。……

  第十章、房屋銷售:

  10.1根據本協議當事人分得的房屋,分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10.2分得的房屋由本協議當事人獨自派員銷售。以各自的名義分別與購房的業主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各自出具收款收據。收取的購房款進合作項目設立的獨立帳戶。

  10.3售樓處房屋建設費用、營銷費用、購置辦公家具和銷售部經理的工資按分得的房屋的面積分攤。待工程竣工測繪后,按確權的建筑面積據實決算。本條約定的售樓處房屋建設費用是指建設售樓處發生的土建和安裝費用。本條約定的營銷費用是指為銷售房屋通過媒體進行廣告宣傳所發生的費用。

  10.4房屋的銷售采用統一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的起草由合作項目聘任的法律顧問負責。

  10.5本協議當事人選派的銷售人員,應經過培訓后方能上崗。

  10.6本協議當事人選派的銷售人員應服從銷售部經理的管理。

  第十章、竣工驗收和竣工材料的報批:

  1.1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由項目部負責統一組織,其他各部予以積極配合。……。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2.1房屋交付后,其保修單位的確定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的方式確定。協商不成的,由出價最低的一方承擔,或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委托

  第三人承擔。

  2.2房屋的保修金按工程結算值的_____%計算,每方按實際分得的房屋面積予以分攤。除工程出現嚴重質量問題時,保修單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費用。

  2.3保修合同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與保修單位簽訂。

  2.4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合同簽訂時一次付清。

  2.5保修期限內,如因保修單位的原因造成業主損失的,由保修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如一方承擔了責任,其有權向保修單位予以追償。

  第十三章物業管理1

  3.1房屋交付后,實行統一的物業管理。

  3.2物業管理單位的確定,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協商不成的,本協議當事人共同委托其他的物業管理單位,并與之簽訂物業管理合同。

  第十四章本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4.1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終止本協議。

  4.2未經本協議當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項目向他人轉讓。

  4.3竟買土地被有關部門收回的,本協議自動終止。

  4.4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的,本協議自動終止。

  第十五章、違約責任

  5.1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

  第六章的約定支付費用的,每逾期____日,按應交金額的215;‰支付違約金。

  5.2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

  第六章的約定支付費用的,逾期超過____日,視為違約方放棄本協議的一切權利和權益。其已支付的費用作為違約金。違約方已交的費用不足以賠償其他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足額賠償其他方的全部損失。

  5.3財務人員未經項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費用的,由派出單位按實際支付費用的215;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1

  6.1合作項目所涉的合同,實行洽談權、審查權和批準權相對獨立、互相制約的原則。為保證合作項目的依法、規范開發,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聘請法律顧問。

  6.2合同的洽談根據合同所涉內容,由項目部牽頭,所涉各部派員參加。根據洽談的內容由參加人員起草合同要點或草擬合同。合同的審查均由本合作項目聘請的法律顧問負責。合同的批準權由項目部行使。

  6.3本項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書面形式簽訂,嚴禁口頭合同和非正式的書面協議。杜絕合同履行在先,簽訂在后的現象發生。

  6.4洽談部門在合同簽訂前,應審查對方當事人的有效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資信狀況;驗明對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審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權、是否超越代理權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實性;審查對方使用印鑒是否合法與真實有效。在實施前述行為時,必要時應請求法律顧問予以協助。

  6.5洽談部門負責收集、記錄、整理、保管與合同有關的協議、往來函件等。

  6.6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各部應及時上報項目部,所涉部門的負責人應及時組織本部門的人員及時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決辦法。必要時應咨詢法律顧問,共同提出解決辦法,及時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根據合同的規定,在規定的時效內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7各類合同統一由綜合部專人負責管理,綜合部應對收集、整理各類合同進行歸檔管理。

  6.8土地出讓合同、設計合同、工程監理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及與前述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會議機要、信函、電報、電傳、電話記錄、簽證、索賠報告、合同臺帳等資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資料,應定期按項目、合同分類建立詳細的臺帳,及時歸擋保存。

  第十七章、其他約定事項1

  7.1合作項目完成后,項目部及下設各部的辦公家具、辦公車輛和其他用品由項目部協商一致處理。協商不成的,通過變賣的方式處理,變賣所得的資金按比例分配。

  7.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解決。

  7.3本協議簽訂后,未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7.4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的有關補充協議、會議記錄等材料均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5本協議書自本協議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7.6本協議書一式_____份,其中正本_____份、副本_____份。正本本協議當事人各方各執_____份,副本各方各執____份。每份協議書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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