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就業證明(4篇)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大家一定都接觸過證明吧,證明就是用可靠的證據證明有關人員或事情的真實情況的書面材料。一般證明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靈活就業證明,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靈活就業證明1
出具靈活就業證明條件:就業困難人員實現靈活就業。
所需資料:
1、《重慶市靈活就業登記證明表;
2、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3、勞務協議等就業證明。
辦理程序:
1、向戶籍地街道(鄉鎮)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機構申請;
2、街道(鄉鎮)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機構調查核實;
3、在社區居委會張榜公示;
4、出具靈活就業證明。
相關問題
一、畢業生靈活就業證明有什么用
靈活就業證明只用于統計畢業生就業去向及就業率使用,不具有法律效力,不作為畢業生派遣、遷移戶口和轉寄檔案的依據。
二、靈活就業證明怎么寫啊
靈活就業證明填寫后必須要就業單位加蓋單位行政章或單位人事工作相關部門的章,其它單位財務章、票據章等一律無效。必填內容如下;
1、姓名、性別
2、學歷:本科或專科
3、專業:填寫畢業生數據庫中所列專業名稱
4、學制:畢業生在我校就讀時間
5、通信地址、郵編、E-mail、聯系電話、家庭住址:填寫畢業生自己的通信地址、郵編、E-mail、聯系電話、家庭住址
6、就業單位、聯系電話:填寫所加蓋公章上的單位名稱及其聯系電話
7、就業單位地址:用人單位的詳細通信地址;
8、就業方式:在“臨時性工作、非全日制工作、彈性工作”三項中任意鉤選一項
9、就業時間:填寫畢業當年7月即可
10、平均月收入:必須填寫,數額無具體要求
11、“畢業生簽名”處由畢業生本人簽字并寫明日期,
12、“用人單位蓋章”處由用人單位加蓋行政章或單位人事工作相關部門章,并寫明日期。
靈活就業證明2
根據山東省人事廳有關規定,已有就業單位但不能簽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可簽訂靈活就業證明,靈活就業證明是什么。畢業生辦理靈活就業時要注意以下問題:
1、靈活就業證明只用于統計畢業生就業去向及就業率使用,不具有法律效力,不作為畢業生派遣、遷移戶口和轉寄檔案的依據。
2、認真據實規范填寫各項(可以打印),不得缺項,與用人單位簽訂《畢業生靈活方式就業證明》,畢業生簽字,并加蓋用人單位的公章。其中用人單位聯系電話必須填寫,以備核查。除E-MAIL項沒有可以不填外,其余各項必須填寫。
3、與用人單位簽訂靈活就證明后,畢業生應及時在“山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錄入并提交靈活就業申請。
4、畢業生在6月20日前,將已蓋用人單位章且填寫完備的紙質《畢業生靈活方式就業證明》交學生工作處就業工作中心審核存檔。與用人單位簽訂靈活就證明后,畢業生應及時在“山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錄入并提交靈活就業申請。
靈活就業證明3
為了切實保障靈活就業人員合法權益,國家及各省市推出了一系列靈活就業人員所享受的優惠政策,例如社保優惠政策等等.但如何證明自己是靈活就業人員呢?怎樣避免非靈活就業人員享受各種優惠政策呢?這時候靈活就業人員必須開具靈活就業證明.下面我們就為大家講解一下什么是靈活就業證明?靈活就業證明怎么開?有什么用?
什么是靈活就業證明?
靈活就業證明是指非全日制、臨時性和彈性工作等靈活形式就業的人員的工作證明,是從事個體勞動的人員,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等人員辦理就業登記時的證明材料.例如畢業生靈活就業證明、外來工靈活就業證明等等.但并非人人可以開,只有從事靈活就業人員方可開具.
靈活就業證明怎么開?
我國暫未對靈活就業證明開具流程進行統一規定,各地區本地政策執行.例如南昌縣政府規定,靈活就業人員可身份證、戶口本到戶籍所在地勞動保障事務所開具靈活就業證明.例如規定,不同行業辦理靈活就業證明手續不同,醫院外來護工,由區縣衛生主管部門指定機構出具證明,外來農業勞動人員由區縣農業主管部門出具證明,外來家政服務人員經市商務委認可、與上海家政服務網絡中心對接備案的示范性家政服務站等單位出具證明,無雇工的來滬個體工商戶由經營場所所在地工商所出具證明.
靈活就業證明有什么用?
靈活就業證明是勞動者從事靈活就業的憑證,是參保人員申領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的重要憑證,是靈活就業人員享受各項優惠政策的憑證.更有地區規定外來靈活就業人員子女接受教育也必須提供靈活就業證明.因此靈活就業人員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必須及時辦理靈活就業證明.
靈活就業證明4
社區靈活就業證明
核 實 證 明
XX區殘聯:
姓名 xxxxxxxxxxxx,性別 xxxxxxxxxx,年齡 xxxxxxxxxxxxx,身份證號碼 xxxxxxxxxx,該同志xxxxxx年xxxxxxxxx 月 xxxxxxxx日至 xxxxxxxxx年 xxxxxxxxx月 xxxxxxxx日實現靈活就業已滿30日。
特此證明
居委會(簽章)
xxxxxxxxx年xxxxxxx 月 xxxxxxxxxxx日
XX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昨日公布《關于支付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補貼的補充通知》,最新一期政府公報刊登這一公告。按規定,已進行靈活就業登記的就業困難人員申請靈活就業補貼的',除提交《關于支付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補貼的通知》規定的材料外,還應提交由本人簽字及靈活就業工作地點所在社區勞動保障窗口確認的證明資料(以下簡稱證明資料),內容包括具體從事的靈活就業崗位名稱、工作內容、工作地址、工作時間、勞動報酬、聯系電話以及雇主信息(包括雇主姓名、聯系電話、地址等)。
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受理申請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核實。核實通過的,由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將申請人的靈活就業相關信息(含姓名、靈活就業方式、補貼金額等內容)在其居住地社區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在《靈活就業補貼申請表》上簽署核實意見并加蓋公章,在公示結束后的3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材料報送市或區就業服務機構復核。經核實或公示發現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將材料退回申請人。
市或區就業服務機構收到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上報的資料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復核。對復核通過的,按規定向申請人銀行賬戶撥付補貼;對復核未通過的,將申請資料通過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退還申請人,并告知申請人未通過的理由。就業困難人員提供虛假信息申領靈活就業補貼的,一經查實,立即停止發放補貼,并按規定追回其所領補貼,同時將其相關情況記入個人征信系統。對提供虛假材料證明靈活就業的單位和個人,一并記入征信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