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综合专区|和领导一起三p娇妻|伊人久久大香线蕉aⅴ色|欧美视频网站|亚洲一区综合图区精品

合伙經營協議書

時間:2023-02-16 13:41:30 經營協議書 我要投稿

關于合伙經營協議書(13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簽訂協議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我們該怎么擬定協議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合伙經營協議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關于合伙經營協議書(13篇)

關于合伙經營協議書1

  綿陽雙星翻譯社長期合作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雙星(Double-star)翻譯社

  訂立本協議旨在乙方為顧客提供及時、準確、規范的翻譯或本地化服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目的:雙方充分利用各自的資源和條件開展合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

  二、合作期限:雙方的合作期為 年,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合作期滿雙方另行續約。

  三、本協議從簽訂之日起甲方自動成為綿陽雙星翻譯社的會員;依照相關協議和規定,享受綿陽雙星翻譯社提供的服務,并擁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效的稿件及資料。(有效的稿件或資料是指甲方對所提供的稿件或資料不再修

  改)

  2. 在每筆業務發生時,甲方應詳細說明翻譯或本地化的要求。

  3.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要求提供相應的服務。

  4. 在涉及口譯服務時,甲方應說明時間和涉及到的專業領域。

  5. 在涉及本地化服務時,甲方有義務提供詳細的目標群體資料。

  6. 甲方在確認乙方完成翻譯或本地化服務后,應在三個工作日內付清余款。

  五、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應為甲方分配相應的翻譯或本地化資源,必要時建立針對甲方業務的翻譯或本地化工作小組。

  2. 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及時、準確、規范的服務。

  3. 乙方對已經翻譯完成的譯稿,在一個月內仍有修改的義務。

  4. 乙方有義務對甲方的.所有翻譯稿件或資料有保密責任,因乙方的泄密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

  負賠償責任。

  5. 在涉及本地化和全球化業務時,乙方必須保證符合本地化和企業全球化的相關要求,因乙方工作

  失誤,達不到相應的要求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六、本協議有效期內基于業務運作需要,雙方協商共同定制的其他相關制度和書面文件,其效力等同于本協議。

  七、本協議未盡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協議經簽字蓋章后生效。

  八、協議的解除與終止:任何一方如遇對方當事人違反本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義務時,均有權單方終止協議,并告之對方確認。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綿陽雙星翻譯社

  法人代表: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地 址:

  地 址: E-mail:

  E-mail: 電 話:

  電 話: 開 戶 行:

  開 戶 行:

  帳 號: 帳 號:

關于合伙經營協議書2

  合伙人甲: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合伙人乙:同上(如果是公司,應注明法定代表人)。 合伙人丙:同上(如果是公司,應注明法定代表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全體合伙人友好協商,自愿達成本合伙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二條 合伙企業名稱及經營地址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名稱為: ,由甲負責進行工商登記。

  經營地址: 。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如經營項目為餐飲,經營范圍為本地特色小吃。

  第四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年_月_日起,至___年___月__日止。 合伙期限屆滿,經各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續展延長經營期限,也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提前終止合伙經營。提前終止合伙或者延長合伙經營應須提前六個月取得各合伙人的一致意見,在期滿前辦理完畢有關手續。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元,占投資總額的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 元 ,占投資總額的 %;丙以現金出資

  元,占投資總額的 %。

  (二)合伙人的出資,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伙出資各占投資總額比例,作為確定盈余分配和債務承擔的基礎。

  (四)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盈余分配:以按出資比例 為依據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按出資比例 依據承擔。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 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2. 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①死亡或

  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資義務;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同時作如下分工:

  (二)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甲作為合伙負責人 ,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伙債務。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 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超出權限進行業務活動;

  (二)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第十一條 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權利義務

  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可以退還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也可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 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3.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4. 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2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

關于合伙經營協議書3

  合伙人:甲(姓名)_____,性別:_____,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現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姓名)_____,性別:_____,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現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__________(項目名稱),總投資為_____元(大寫:__________),甲出資_____元(大寫:__________),乙出資_____元(大寫:__________),其中甲占投資總額的_____%、乙占投資總額的'_____%。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2、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二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方: (簽字或蓋章)合伙人乙方: (簽字或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關于合伙經營協議書4

  甲方:王** 身份證號:

  乙方:史**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一、合伙經營項目:承包吉林省宏大保險銷售有限公司南關分公司經營權。

  二、合伙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三、出資方式與期限

  1、本合伙由乙方出資人民幣貳拾萬元整(¥:200,000.00元),其中壹拾萬元為乙方出資,另外壹拾萬元為乙方借予甲方的出資。

  2、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乙方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乙方借予甲方出資的壹拾萬元同時返還。

  四、合伙事務的執行

  1、甲方為普通合伙人,乙方為有限合伙人。協議存續期間,合伙人共同委托甲方負責合伙項目的經營與管理。

  2、乙方有權監督合伙事務的執行,檢查合伙事務財務狀況。

  3、重要財務款項的支出需甲、乙雙方協商取得一致后方能實施,否則無效。

  五、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合伙經營所得利潤,按照每年 次進行分配,其中甲方按照利潤的50%,乙方按照利潤的50%進行分配。

  2、債務承擔:甲方為普通合伙人、乙方為有限合伙人。在合伙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甲方對合伙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乙方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的債務承擔責任。

  3、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時產生的收益在未分配前歸合伙人共有,所產生費用和虧損由合伙財產承擔。

  六、入伙、退伙

  1、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或訂立補充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資為限承擔責任。

  2、退伙

  (1)合伙的經營期限內,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2)一方要求退伙的.,應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因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3)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財產進行清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

  七、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2)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2、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因經營中的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3)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4)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5)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6)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動。

  八、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其他應當終止的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九、違約責任

  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對合伙造成財產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十、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長春市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十一、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關于合伙經營協議書5

  第一章 總則

  茲有甲、乙、丙三方合伙經營包裝廠項目,為明確各方權利與義務,規范經營行為,更好的維護合伙各方利益,經三方共同協商,特訂立本合伙經營協議。

  本企業為普通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自覺遵守本協議所協定之條款,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第二章

  住所(址): ,

  身份證號碼:;

  丙、。

  住所(址): ,

  身份證號碼:;

  以上合伙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四章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甲方以貨幣出資%。

  首期實繳出資萬元,在本協議簽訂后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一個月內繳足。

  2、乙方以貨幣出資%。

  首期實繳出資萬元,在本協議簽訂后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一個月內繳足。

  3、丙方以貨幣出資%。

  部事務享有同等的審議和監督權利。

  2、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本人所執行事務范疇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3、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4、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5、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 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7

  第八章 入伙與退伙

  1、本協議所約定的合伙期限內,

  (一)、除非合伙人喪失

  (二)、合伙人

  (二)、未經合伙人同意自行退伙的,

  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1、合伙人出現以下行為,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如期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個人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重大損失;

  (三)執行合伙事務時有損害企業或合伙人利益的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第二十條

  第九章 合伙財產份額轉讓

  第二十六條

  第二十七條

  第二十八條 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十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九條 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伙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章 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第三十一條

  行分配。

  第三十二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銷登記。

  第十二章

  第三十三條

  第十三章

  第三十四條 九條第二款另行約定),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

  第三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注:此條供合伙人參考。設立合伙企業必須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合伙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關于合伙經營協議書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全體合伙人在誠實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一致,達成合伙經營協議如下:

  一、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經營范圍、經營場所。

  第1條合伙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合伙企業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伙人的姓名、住所。

  1、合伙人: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伙人……

  四、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出資(現金、實物、勞務或財產權利),本出資應在合伙協議簽訂之日時繳付。

  2、……

  五、合伙人權利和義務

  第3條本合伙企業為普通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第4條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經營范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權限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伙人個人承擔。

  第5條在執行合伙業務過程中,因合伙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6條合伙人不能成為其他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7條合伙存續期間,合伙企業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為合伙財產,為合伙經營使用。

  第8條合伙財產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約定全部利潤歸部分合伙人及虧損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擔)。

  第9條本合伙企業稅后利潤提取10%公積金(用于擴大再生產和轉為合伙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職工的福利),余下按投資比例分取紅利;(公積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項目)

  第10條企業虧損,按合伙人投資比例承擔責任。

  七、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11條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_________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人;

  第12條執行事務的合伙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權進行經營活動,對全體合伙人負責;

  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應當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伙人為了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第13條不參加合伙企業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第14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可約定按出資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決權,約定不明或無約定,一人一票,且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以合伙財產份額出質,法定必須全體合伙人同意,約定無效);

  第15條被委托執行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16條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不得從事損害合伙企業利益活動;合伙人因前述行為所得利益,應當歸合伙企業所有;

  第17條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作出決定(可約定):

  (1)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2)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8)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9)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其他合伙人的優先購買權;另,向其他合伙人轉讓,應書面通知其他合伙人,約定其他合伙人的購買權)。

  八、入伙與退伙

  第18條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可約定),并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19條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可約定),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0條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此項以約定合伙期限為前提;未約定合伙期限,以不妨礙合伙事務為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決定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可約定退伙事由,如約定出現以下第25條規定的情形,未取得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名提議合伙人有權要求退伙以自我救濟,第35條規定,選擇退伙);

  (2)全體合伙人同意;

  (3)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21條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當然退伙:

  (1)當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伙人同意,繼承人成為合伙人;或繼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資格欠缺,或合伙人約定在先,退還繼承人財產);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經其他合伙人同意,或轉為有限合伙企業;不同意,該合伙人退伙,向其或其繼承人退還財產份額);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宣告破產;

  (5)法律規定或者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6)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分額。

  第22條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20條、第21條第(1)、(2)項規定退伙的,應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23條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之日。

  第24條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進行結算后,以貨幣(或約定以實物)退還退伙人財產;

  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退伙人對其退伙前以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25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時;

  (4)合伙協議約定(其他事由)。

  第26條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九、合伙企業的解散、清算

  第2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業解散:

  (1)當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繼續經營的;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具體約定);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日;

  (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上書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28條合伙企業解散后應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

  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15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據上款規定期限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條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務,依法定程序進行清算。

  第30條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依法定順序進行債務清償后,所余財產按本協議約定進行分配。

  十、違約責任

  第31條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的應支付投資份額100%的違約金,并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一、其他規定

  第32條本合伙協議中,書面通知等文書送達,以送達本協議所記載各合伙人地址之日,視為送達。

  第33條當合伙人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合伙人不愿意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28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年,自合伙協議被批準之日起算。

  第34條本合伙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各合伙人各執一份,登記備案機關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條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可約定決議方式,不同意合伙人可選擇退伙)。

  合伙人簽字蓋章:

  (企業名稱)

  年 月 日

關于合伙經營協議書7

  為規范合伙的經營行為,保障合伙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伙協議。

  第一條:本合伙企業名稱為:

  第二條:經營場所:

  第三條:企業依法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取得經營資格。

  第四條:本企業經營范圍為:

  第五條:本企業全體合伙人姓名及住所如下:

  第六條:本企業評估額共計為萬元,其中貨幣出資人民幣 萬元。

  合伙人出資額及出資比例如下:

  備注:

  第七條:合伙人的權利與義務

  1、對合伙企業事務享有平等的決定權;

  2、可以按規定選舉和被選舉為合伙企業事務執行人; 3、合伙人為了解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情況,有權查閱企業帳簿;

  4、依法轉讓出資,同等條件下,優先受讓其他合伙人轉讓的出資;

  5、根據合伙出資比例分配利潤,分擔風險;全體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按照合伙協議規定的出資數額和出資期限進行出資; 7、合伙人不得自營或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8、除經全體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第八條: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經本企業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 同志為合伙企業事務執行人。但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1、處分企業的不動產; 2、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它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理登記手續; 5、以合伙企業名稱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九條: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1、本合伙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依照本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分配利潤、承擔虧損。

  2、企業存續期間,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對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3、本合伙企業年度的或者一定時期內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第十條:入伙、退伙與拆伙

  1、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責任。新合伙人對入伙前的債務承擔連帶責

  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2)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3)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3、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拆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2)合伙協議約定拆伙事由出現; (3)全體合伙人決定拆伙;

  (4)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擅自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賠償額為各合伙人實際交付的出資額的50%。

  第十二條:本協議有效期為二十年。

  第十三條:本協議如產生糾紛,由資陽區人民法院管轄。 本合伙協議一式三份,經全體簽名后即生效。

  全體合伙人簽名:

  年月

  日

關于合伙經營協議書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

  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普通合伙企業,

  第三條 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 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五條第六條

  第七條 合伙目的:為了保護全體合伙人的合伙權益,使本合伙企業

  獲得最佳經濟效益。(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描述)

  第八條 合伙經營范圍:。

  - 1 -

  (注: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具體填寫。合伙經營范圍用語

  不規范的,以企業登記機關根據前款加以規范、核準登記的為準。合伙經

  營范圍變更時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合伙期限為 年。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伙人共 個,分別是:

  12證件名稱:,

  第十條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合伙人: 。

  以貨幣出資萬元,以 (可填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

  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

  首期實繳出資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

  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 個月內繳足。

  - 2 -

  2、合伙人: 。

  以貨幣出資萬元,以 (可填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

  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

  首期實繳出資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

  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 個月內繳足。

  (注:可續寫) 。

  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三條 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注:也可以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的決定方式,例如“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決定”), 委托 (列出所委托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其中法人合伙人委

  派 、其他組織合伙人委派 (注:可根據實際續寫,如無非

  - 3 -

  自然人合伙人,此內容刪去)代表其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注:如果全體合伙人都執行合伙事務,此內容應刪除)。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四條 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第十五條 約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項“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經全體合伙事務執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 4 -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八條 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第十九條 的出資。方式) 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權利和責任)。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該條;否則,刪除該條)

  - 5 -

關于合伙經營協議書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一從事研發_________為主的高新技術企業,并獲得政府認可的合法手續,資信完備,時機成熟,平臺穩固。該工藝技術為職能部門,實屬既有社會效益,又有經濟效益。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友好協商,就雙方合作共同在_____________市、區縣經營___________,開發該地區污水處理市場一事,取得了一致意見,特簽定本協議。

  一、甲方經過長時間的研究開發出污水再生利用系列產品,對此,乙方表示完全認同,無任何異議。

  二、乙方自愿參與甲方研發的.污水再生利用設備系列產品的生產、經營并作為甲方下屬的分支機構,甲方對此表示同意。

  三、甲乙雙方議定,__________________分布在該轄區進入市場的.初級階段,由于對市場運作缺乏經驗,由甲方協助完成。

  四、雙方為了共同珍惜保護好該項知識產權和品牌形象,外阜設分支,乙方向甲方交納風險抵押金人民幣_____萬元整;_____區縣設分支,乙方向甲方交納風險抵押人民幣______萬元整。待協議期滿后順延_____個月,通過媒體聲明,確認對該品牌沒有造成不良影響及損失,風險抵押金退還乙方。

  五、為了把市場做得更具完美,依據乙方在當地注冊名稱在轄區內的區縣設分支,從事該項高新技術工作,本著“有錢大家賺,有利大家享,風險大家擔,保證合作伙伴的利益”的原則,與下屬另立合作協議。

  六、污水再生處理設備系列產品是甲方研發的利國利民的高科技產品,因此,雙方議定合作經營期內,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監督管理,共同經營好污水處理設備系列產品,合作期限五年。

  七、乙方的獎勵提成

  1.在正常報價的基礎上成交,獎勵對方按總價______%(稅前)提成。

  2.在正常報價的基礎上上浮部分成交,上浮部分歸乙方所有。

  3.正常報價_____%獎勵提成中下浮部分,計算到乙方。

  八、兌現方式項目合同簽署后款到位,即付提供信息方應得報酬的_____%,第二批款到位后,將提供信息方_____%的余款付清。

  九、合作經營期滿,如雙方均表示愿意繼續合作經營污水處理設備系列產品,本合同可再延續_____年。如其中一方不同意合作,本合同到期,雙方合同終止,終止后,雙方應按規定進行財務結算。

  十、雙方在合作經營合同期間,如遇未盡事宜,經友好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可簽訂補充協議,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在履行本協議時,如發生分歧,雙方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依法解決。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由雙方簽訂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關于合伙經營協議書10

  甲方:(控股人、法定代表人)乙方:(入股人、分紅利人)丙方:(分紅利人)

  經甲、乙、丙三方反復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愿將超市用房,面積約600平方米,通過招投標方式取得后,與乙方、丙方共同合伙經營。

  二、入股方式:采取股份制投入。即控股人甲方控股總投入資金的51%;乙方入股總投入資金的.49%;丙方負責投標成功,并確保甲方簽定承租合同。

  三、分紅利方式:甲方分年紅利50%,乙方分年紅利45%,丙方分年紅利5%。

  四、經營方法:采取統一經營、統一管理,實行利潤分紅。股東人員采取崗位工作制,定崗定員(即),實行工資加績效獎金制。開銷實行實報實銷。

  五、經營管理分工:負責主持全面工作,主要分管招商、進貨、財務、人事等工作;分管超市日常管理,協助財務、人事等工作;負責各級政府主管部門的協調事宜和超市的運轉調控等工作。

  六、聯合經營期限以甲方與管委會簽訂的合同為準。乙方、丙方在合同期內無論贏利、虧損不得擅自退股,即利潤共享、風險共擔。如乙方、丙方中途退股造成損失由乙方、丙方自行負責。

  七、若中途經營不善,需要轉讓經營權,必須征求甲乙丙三方同意,協商有關事宜后,方可轉讓他人。

  八、超市重大決策、投入、人事等須經三方會商后,必須兩方以上同意的基礎上,方可實施。一般日常事宜由甲方全權負責,審批處理。

  九、單方違約造成的對方損失,將由違約方全部負責,并支付守約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入股資金的兩倍賠償)。

  十、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十一、未盡事宜,三方協商解決。

  十二、備注:

  甲方簽章: 身份證號: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

  丙方簽章: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關于合伙經營協議書11

  訂立合伙協議合伙人:

  姓名:

  姓名:

  姓名:

  身份證號碼:

  合伙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鑫龍酒店,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合伙各方本著公平、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酒店的經營宗旨:共同經營,并獲得滿意的利潤為指標。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餐飲,客房。經營地址:吐魯番市高昌路號。

  第三條合伙期限,自20xx年2月15日起,至20xx年2月15日止,共13年。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帳戶。

  1.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195萬元,

  2.合伙人范波春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145萬元。

  合伙人徐政德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25萬元。

  合伙人陳圣秋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25萬元。

  3.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4.設立存取款帳戶,作為每次支出與收入的公務帳戶。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人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余分配:在未收回出資額期間,范波春按年盈利的60%分配;徐政德按年盈利的20%分配;陳圣秋按年盈利的20%分配。收回出資額后,范波春按年盈利的40%分配;徐政德按年盈利的30%分配;陳圣秋按年盈利的30%分配。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合伙人共同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3、合伙經營終止:酒店轉讓所得按出資比例分配。

  第七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范波春對酒店發展方向、酒店的大宗財務支出具有決定權,并負責協調酒店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行政外圍工作。徐政德、陳圣秋負責酒店日常事務管理。

  第八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協助合伙負責人管理合伙事業。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約定分紅比例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每月財務,由財務負責人保管,合伙人監管。

  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合伙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五)合伙期間,合伙人親屬不得參與酒店經營。

  第十條合伙營業的繼續。

  在合伙經營期間,除合伙人一致同意外,不得終止合伙行為;如一方強行終止合作,則其投入出資部分歸其余合伙人所有。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本合同經合伙人簽名后生效。

  合伙人:

  簽署時間:

  合伙人:

  簽署時間:

  合伙人:

  簽署時間:

關于合伙經營協議書12

  合伙經營協議書

  合伙人(甲方):_____________ 出生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方):_______________出生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丙方):_______________出生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幾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游戲廳”,為明確各方的權利以及義務,幾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 如下:

  第一條 合伙經營項目:游戲廳

  第二條 門店名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主要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合伙人 ____________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 合伙人_____________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 合伙人_____________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余分配:按三份比例,各合伙人分得一分。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

  財產不足清償時,合伙人共同承擔。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

  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

  分。

  3、幾合伙人不承擔其中之一合伙人本經營協議外的所有

  的債權債務。

  第六條 入伙、退出、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合伙人各方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火人享

  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的債務

  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項目的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其他兩方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

  失。

  合伙人退伙后,幾方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

  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給其他合伙人。未經過全體合伙人同意,不得將合伙股份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轉讓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結算。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幾方合伙人共同選舉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以________為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

  幾方合伙人共同選舉__________負責合伙門店的財務。

  幾方合伙人共同選舉__________負責合伙門店的運營。

  幾方合伙人共同商議決定合伙門店的重大事項,議事規則以負責人意見為主。

  第八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

  1、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2、合伙經營的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3、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以合伙名義進行相關的業務活動或者私自從事本行業業務,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況下另幾方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業務。

  二、合伙人因其他客觀情況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下,依該合伙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選擇,既可以結算其財產,其他合伙人繼續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伙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或指定的法定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經三方合伙人同意終止和合作關系;

  2、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3、被依法撤銷;

  4、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三方合伙人擔任。

  3、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4、清算是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而導致合伙門店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簽署地管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關于合伙經營協議書13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互利共贏的原則,就合伙經營一事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伙項目名稱及地址:

  經營地址: 。

  第二條:合作經營范圍:。

  第三條:合伙經營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甲方出資人民幣45萬(大寫:肆拾伍萬元整),乙方出資人民幣40萬(大寫:肆拾萬元整)。

  2、以上出資應于 年 月 日全部繳納到位。

  3、本協議生效期間,合伙經營項目涉及全部財產為雙方共同共有,任何一方不得隨意抽走、挪用或請求分割。如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合伙終止(包括合法解散)后,應當對合伙項目的資產進行評估,扣除合伙債務后仍有剩余財產的,按各方實際投資比例予以分配;合伙項目財產不足以清償合伙債務的,按第五條的相關約定辦理。

  第五條: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

  合伙雙方本著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宗旨精誠合作。

  1、盈余結算:經營進銷存賬目應當每月結算一次,在結算中如出現的賬面應有現金、貨物等資產與實有資產不符的,應當查明原因、厘清責任。如賬目或貨物的損失屬于人為原因造成的,應由該責任人負責賠償。

  2、盈余分配:每月結算后,盈余部分按50%的比例進行分配。

  3、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以償還時,甲、乙雙方各按50%的比例承擔。

  第六條:合伙事務執行

  1、本合伙屬于隱名合伙,仍以方個體經營者的名義對外經營,不另行辦理合伙組織工商登記,如個體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及期限存在法律上的沖突,應

  當依法變更營業執照的相關項目或對本合伙項目進行調整(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以后如有增加業務的必要,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由雙方協商同意即可。

  2、不直接參與經營管理的一方,有權委派一人在合伙經營場所參與經營管理,其工資由合伙項目(財產)共同承擔,如因經營需要招聘名員工,員工的工資和生活福利都合伙項目(財產)承擔。

  3、內部管理,如聘任經營管理人員、 調整員工的工資、待遇、制定規章制度等會影響合作經營的重大事宜須經雙方一致同意方可執行。

  4、賬務管理:合伙項目應建立專門臺賬及專用銀行賬戶。屬于合伙項目的任何支出均應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字確認后列支入賬。

  5、乙方負責店內經營和貨物管理的一方,必須把當天營業額全額登記入賬,并結算當天的營業利潤一并交予雙方確認后入賬。

  6、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取走合伙經營項目的現金和貨物。

  7、經營中,對于賒銷出去的貨物由經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最長不超過三個月)負責全額收回,逾期應由經手人承擔應收賬款損失。

  第七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本店在不特別擴大經營的情況下,不增加合伙人;

  2、經甲、乙雙方同意,可增加合伙人,并與原合伙人簽訂合伙協議,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和義務,新合伙人對入伙前的商店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在不給合伙商店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原則上合伙人可自由退伙;

  2、一方可提出退伙,但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后方可生效。合伙人一致同意的,由各方對財務分割及債務承擔等事宜達成一致后,應當簽訂退伙協議方為有效。

  3、合伙人擅自退伙不產生退伙的效力,如果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三)、出資的轉讓:

  如一方欲轉讓自己合伙財產份額,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方為有效。在同等條件下,原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

  第八條:合伙人的權利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協商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合伙人享有同等的表決權;

  2、合伙人對合伙利益享有約定的分配權;

  3、合伙經營累積的財產歸合伙人共同所有;

  4、合伙人有按約定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本協議約定,不得隨意侵害合伙財產權;

  2、分擔合伙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若由此造成合伙經營項目損失的,則由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的一方承擔;私自以合伙人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獲得的利益劃歸合伙收益。

  2、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經營項目利益的行為。

  第十條:合作經營的繼續

  1、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合伙項目的名稱繼續經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新合伙人入伙經營。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以依另一方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合伙終止及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終止: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務不能繼續經營;

  4、依法撤銷、吊銷;

  5、出現法律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

  3、清償合伙債務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盈余分配約定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伙虧損,合伙財產不足以清償的部分,各合伙人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承擔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嘗。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支付其它合伙人元/人的違約金;

  2、合伙人未經另一合伙人同意而轉讓其合伙財產份額的,可按退伙處理,同時應當支付其它合伙人元/人的違約金;

  3、合伙人私自以其合伙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應當支付其它合伙人元/人的違約金;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規定而導致合伙項目解散的,應當支付其它合伙人元/人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合伙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如甲、乙雙方因本協議發生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一致同意由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

  1、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議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按指印之日成立,于20xx年 月 日生效。

  合伙人(簽字): 合伙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簽訂時間:年 月日 簽訂時間: 年月 日 簽訂地點:

【合伙經營協議書】相關文章:

合伙人合伙經營協議書11-28

合伙經營協議書06-13

合伙的經營協議書10-22

合伙經營的協議書01-17

合伙經營協議書01-06

合伙經營的協議書11-24

合伙經營協議書()07-14

合伙經營協議書06-08

合伙經營協議書12-10

2022最新版合伙經營協議書范文大全合伙經營協議書范文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