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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合伙經營的協議書

時間:2022-11-24 14:05:46 經營協議書 我要投稿

個人合伙經營的協議書范本(精選12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用到協議書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書能夠保證雙方合作愉快。我們該怎么擬定協議書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個人合伙經營的協議書范本(精選12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個人合伙經營的協議書范本(精選12篇)

  個人合伙經營的協議書1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戊方:

  身份證號:

  甲、乙、丙、丁、戊五方本著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系,共同經營,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伙組織名稱、合伙經營項目

  1、合伙組織名稱為:_______________。

  2、合伙經營項目為: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開始,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結束。

  第四條 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工資、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合伙組織經營期間,各合伙人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會議決定。

  2、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除名退伙、出資的轉讓

  1、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伙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合伙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伙組織中占有的財產份額,并不再參與本年度合伙組織利潤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2、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伙期間,未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伙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伙人書面同意該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組織的合伙人。

  第七條 合伙人會議、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1、合伙人會議制度

  (1)召集:合伙人會議由合伙事務執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伙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伙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伙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

  (3)表決權:每個合伙人在合伙人會議中均享有表決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重大事項決定應由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過,一般事項決定由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項:須經合伙人會議中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過的重大事項是指:

  A、推舉合伙事務執行人。

  B、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項目,擴展業務。

  C、對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D、決定合伙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和財務收支計劃。

  E、決定合伙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F、其它。

  (5)其它工作會議

  A、合伙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組織主管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B、合伙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組織全體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C、業務經理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下屬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2、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為合伙事務執行人,其權限為:

  (1)召集主持合伙人會議,對合伙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展業務、調整、轉換經營項目等)享有最后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3)對其他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伙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根據合伙事務執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組織的業務經理,并決定其所應享有的報酬。

  (5)根據合伙組織的盈利情況和合伙事務執行人的個人表現,有權對合伙事務執行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做出適當調整。

  3、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擔任合伙內部行政事務的負責人,負責合伙組織的內部經營和管理。其權限為:

  (1)組織實施合伙人會議。

  (2)對合伙組織經營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組織的內部管理制度。

  (4)擬定合伙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方案和獎懲激勵制度。

  (5)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合伙組織的業務經理。

  (6)審核現金收付憑證及日常財務開支情況。

  (7)合伙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4、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擔任合伙組織的財務、后勤負責人,并協助其他合伙人參與合伙組織的日常經營和管理。

  (1)對合伙事務執行人負責,主持合伙組織的日常財務、后勤等工作。

  (2)制定合伙組織的財務制度,編制合伙組織的財務收支計劃,檢查監督財務制度的執行,并及時向其他合伙人通報財務計劃執行情況。

  (3)督促合伙組織相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合理使用資金,對合伙組織的年度經營成本和利潤進行預測,并形成預測報告,供合伙人會議決策參考。

  (4)擬定財務機構設置方案及財務收銀人員的崗位職責。

  (5)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對相關資料(如人事資料、文件、憑證、賬薄、報表)進行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并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或存檔。

  (6)擬訂合伙組織經營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制度,管理營業發票。

  (7)管理合伙組織現金流動及與銀行的存兌資金往來,及時核對,保證賬目清楚、賬實相符。

  (8)合伙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八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人的權利

  (1)參加合伙人會議,并對合伙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其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2、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組織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1、未經本合伙協議或合伙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組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本合伙組織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或平均利潤)________倍的違約金。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伙組織所有,給合伙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應先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3、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丁方: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戊方: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個人合伙經營的協議書2

  合伙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住址:

  合伙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住址:

  鑒于,雙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經營宗旨

  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名稱、范圍、主要經營地址

  1、經營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主要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經營項目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作項目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

  1、合伙人平均每人出資______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作為租賃房屋、添置設備設施、門面裝修及前期經營費用。

  2、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余分配:以出資額各1/2為依據,按平均分配。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合伙人共同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____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入伙、退出、出資的轉讓

  1、入伙

  (1)原則上不吸收新合伙人合伙,特殊情況下吸收新合伙人,必須經所有原合伙人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4)一方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其他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5)一方合伙人違反國家法例法規對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6)合伙人退伙后,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給其它合伙人。未經過全體合伙人同意,不得將合伙股份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轉讓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結算。

  第七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1、合伙人共同選舉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即法人代表)。

  2、合伙人同意由安排為合伙門店的財務會計師。

  3、合伙人同意由安排為合伙門店的財務出納員。

  4、合伙人同意由安排為合伙門店的前臺收銀員。

  5、合伙人共同商議合伙門店的重大事項,經所有合伙人同意后實施;議事規則另行制定并由合伙人簽署。

  第八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人有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負責人決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2、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如其業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禁止合伙人在本區域內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其他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合伙營業的繼續

  1、在一方退伙的情況下,另一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業務。

  2、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觀情況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下,依該合伙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選擇,既可以結算其財產,其他合伙人繼續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伙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2)合伙事務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3)被依法撤銷。

  (4)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雙方合伙人擔任。

  (3)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5)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2、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或其財產份額出質(即作為擔保、抵押)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而導致合伙門店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確定合伙經營門店,對外為個體工商戶承擔民事責任,對內則依據本協議確定各合伙人的責任、權利、義務。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合伙人各執_____份。

  4、本合同經雙方合伙人簽名后生效。

  合伙人(甲方):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時間:

  合伙人(乙方):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時間:

  個人合伙經營的協議書3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酒吧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酒吧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酒吧,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伙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伙經營的酒吧名字為:

  經營場所位于: ,面積: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酒吧,范圍包括煙酒銷售、中西式簡餐、棋x等。

  第四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伙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伙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

  2、獎金分配: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商議后決定。

  3、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 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甲方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伙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伙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 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占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執行;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 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合伙人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伙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西安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伙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伙人簽章處: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

  個人合伙經營的協議書4

  合伙人甲:

  身份證號:

  合伙人乙: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考查認定在_________合伙開設_________店,在平等,自愿、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_________店,總投資為_________萬元,

  甲出資金額xx元,占投資總額的×_________%

  乙出資金額xx元,占投資總額的×_________%

  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_________合伙合同

  第二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③退伙需提早1個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三條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

  ①決定經營管理方針,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②購進常用貨物;

  ③支付合伙債權;

  ④xx。

  2、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①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

  ②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③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

  ④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四條_________每月_________日為分紅日,同時召開股東會議。_________每月營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攤費(以3年為計算準則,作為裝修及硬件設備更新之用),是為當月純利潤。紅利按每月純利潤之金額分配。卡金在未消費前,不列入每月業績賬,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維護顧客信用。每月財務,由甲方保管,乙方監管,每月核算簽字后,分紅。

  第五條合伙

  雙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權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權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縮短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條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_________

  (一)合伙期滿;_________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_________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_________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協議,應承擔總投資10%的違約金。

  第八條各股東決不允許私自動用店里的營業額,這個要與收銀員講好,收銀員要注意少了錢收銀員要負責

  第九條以上合同若有釁待,按甲、乙雙方同意后更正之。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_____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合伙經營的協議書5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在遵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遵循公平、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訂立合伙經營協議如下:

  一、合伙經營的項目

  在甲方現有的(恒通)加工場及在羅湖(五方家私城)的銷售鋪面的基礎上,由乙方注入資金,擴大生產和銷售,合伙經營藝術玻璃的生產和銷售(包括批發、零售)。

  二、合伙經營的期限

  自本協議簽定之日起至雙方協議解除合伙經營之日止。

  三、合伙經營的方式和股權比例:

  1、甲方以其現有的(恒通)加工場及在羅湖(五方家私城)的銷售鋪面的使用權、轉讓權、處置權作為誠信的書面證明抵押給乙方,乙方按協議約定分三批注入30萬資金。

  ①第一批資金為10萬元,在本協議簽定的10日內,注入由雙方共同監管的銀行帳戶;

  ②甲乙雙方正常合作6個月后,乙方再次注入資金10萬元到雙方共同監管的銀行帳戶;

  ③本協議簽定1年期滿,項目經營呈現良性發展,乙方最后一次注入剩余的資金10萬。

  2、合伙終止時,任何一方的`出資均由個人所有,乙方的投資三年期滿后收回成本。

  3、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以其現有的(恒通)加工場及在羅湖(五方家私城)的銷售鋪面的資產評估價值持股40%,以其生產工藝技術和經營經驗,持股20%,

  四、利潤分配和債務承擔

  1、經雙方協商一致,按乙方資金注入的不同時期分別實行以下的利潤分配方案。

  ①乙方首批資金注入的至6個月滿,甲乙雙方分別按照80%和20%進行利潤分配;

  ②乙方第二批資金注入至1年期滿,甲乙雙方分別按照70%和30%進行利潤分配;

  ③乙方第三批資金注入至合伙經營期滿,甲乙雙方分別按照60%和40%進行利潤分配。

  2、甲乙雙方共同承擔合伙經營期內項目生產和經營產生的風險和債務,其中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資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時,按股權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外一方必須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承擔的部分,逾期按當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利息。

  五、新入伙、退伙及股權的轉讓

  1、新入伙必須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新入伙人對入伙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甲乙雙方在約定的退伙條件出現或不可抗力的情況下可退伙,退火按現金結算。

  3、股權轉讓由經雙方協商同意,向第三人轉讓的,第三方受讓人按新入伙對待。

  六、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人的權利:

  ①甲乙雙方共同擁有項目的經營權、決定權、監督權、合伙經營積累財產的所有權。

  ②甲乙雙方共同擁有項目涉及的業務、人事和財務管理,擁有重大事項平等表決權。

  ③如甲方經營不善或出現決策錯誤,導致項目出現虧損,乙方享有退股的權利。

  2、合伙人的義務:

  按協議約定共同維護項目的正常運作,分擔經營風險,共同承擔因合伙經營的債務。

  七、禁止行為

  1、未經過合伙人同意,禁止其以項目或合伙人名義進行私下的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的歸雙方共有,對合伙項目造成損失的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禁止從事與項目同類競爭的業務,不得從事任何有損本項目利益的活動。

  3、合伙雙方任何一方接單、出單均須經公司財務簽字入電腦管理,不得私自出單。

  4、任何一方違反上述條款,對合伙項目或另一方造成損失,須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八、合伙的終止及清算:

  1、合伙經營期滿或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清算人為與甲乙雙方無利害關系的第三人,15日內雙方未確定清算人的或可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項目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項目所欠招用的員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九、協議的補充或修改及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補充或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協商不成可訴諸法院。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簽名、蓋章(按手印)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個人合伙經營的協議書6

  甲方姓名: ;身份證

  乙方姓名: ;身份證

  丙方姓名: ;身份證

  丁方姓名: ;身份證

  甲、乙、丙、丁四方本著共同發展、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原則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守信的基礎上全體合伙人簽訂如下協議共同信守。

  一、項目內容簡介

  本合伙項目為花木苗圃供應銷售包括各種花草、樹木收購、培植、銷售。

  二、項目合作期限

  第一階段合伙期限為10年20____年12月至20____年12月止。到期后四方協商第二階段項目規劃及合作方式。

  三、出資額、方式、期限

  1、乙丙丁三方共出資幣9萬元整作為項目啟動及花木購買的費用。全部項目資金交由甲方監管建帳并由其他3方簽字。

  2、甲方作為項目的技術顧問不出資幣。

  3、乙丙丁的出資于__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并建立專用賬戶。

  四、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因項目所產生的盈余按照甲乙丙丁每方25%分配。

  2、債務承擔因項目產生的虧損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按照乙丙丁三方每方平均負擔甲方不負擔。

  五、入伙、退伙出資轉讓

  1、入伙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①確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③退伙前3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一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六、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七、合伙的終止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終止1合伙期屆滿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3合伙項目完成或不能完成

  2、協議終止后按第四項的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進行清算。

  八、糾份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項目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本協議自甲乙丙丁四位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持一份。

  合伙人甲方簽字或蓋章

  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人乙方簽字或蓋章

  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人丙方簽字或蓋章

  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人丁方簽字或蓋章

  ____年___月___日

  個人合伙經營的協議書7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全面實施多方共同投資、組建、合作經營的決策,經過以上多方股東的平等協商,本著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第一條:合伙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

  項目名稱:

  經營地: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項目業務范圍為。

  第三條:合伙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第條:出資額

  一、出資總額為:

  1、甲方以出資,占合作項目股份的%。

  2、乙方以出資,占合作項目股份的%。

  3、丙方以出資,占合作項目股份的%。

  4、丁方以出資,占合作項目股份的%,

  本協議簽訂后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第條:合作人職責:

  一、負責;

  二、負責;

  三、負責;

  四、負責;

  第六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各方都有權參加該合伙項目經營管理和督導工作,有權知道所有的資金用處和運營情況。日常支出以及采購需經合伙各方同意,擇取市場最優惠價格進行采購。一切合理收入與支出均由收據或發票進行結算。各方可保留每月審核該項目財務運營的權力,如對財務收支損益有疑問,各方有權提出查證原始單據核對賬目。如項目可疑且當事人不能給予合理解釋的,項目合伙各方有權追究當事人的經濟法律責任。涉及該項目的收入、支出等一切賬目的各項原始收支單據須經各方簽字認可,交財務管理做賬。

  合伙項目每結算一次,除各項開支外,經營狀況做到清結。

  第條:利潤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股利)。出資各方以占有公司股份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各方按出資份額比例作為分配股利的依據。每年月份匯總上一度公司盈虧狀況,作為各股東股利分配依據。公司盈虧狀況清算完畢后進行股利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為了合作公司更好更快的發展,公司后期會吸納新的合作人入股,在新合作人入伙時,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二、退伙:

  1、自愿退伙

  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 合作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 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伙;

  ③ 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合作項目經營期間出現虧損的情況下不允許退伙,擅自退伙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且投資及所占股比不予退還,由其他合伙人按比例稀釋。

  2、當然退伙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 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 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違約一方的股份不予退還,由其他合伙人按各比例擁有。

  ① 未按約定履行出資義務;

  ②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 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其他人轉讓,其他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其他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所有合作人同意方可執行。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1、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3、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七條的辦法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相關只能管理部門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份,合作人各執份。

  3、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 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____年___月___日

  丙方: ____年___月___日

  丁方: ____年___月___日

  個人合伙經營的協議書8

  甲方:________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號: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誠實、互利共羸,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共同經營___________的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一、合伙宗旨:利用合伙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系,共同經營,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二、合伙組織名稱、合伙經營項目。

  1、合伙組織名稱:____________

  2、合伙經營項目:____________

  三、合伙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出資方式:甲方出資,乙方出資。

  1、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示分割。合伙終止后,甲乙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2、甲乙雙方以合伙組織名稱________有限公司,向________繳納履約保證金________,取得___________經營業務。

  五、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以甲乙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六、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甲乙雙方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經甲乙合伙人同意。

  七、合伙負責人及甲乙雙方的權利:

  1、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2、其它合伙人的權利: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

  八、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伙期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九、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訟法院。

  十、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合伙人各執一份。本合同自合伙人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合伙人:________簽字蓋章

  合伙人:________簽字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合伙經營的協議書9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

  身份證號碼:

  就甲、乙、丙三方合伙經營砂石場的相關事宜,經三方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各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合伙經營的項目

  甲、乙、丙三方在位于鎮11村4組共同出資開辦一砂石場,共同經營砂石的生產、銷售及相關附屬業務。

  二、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至合伙項目完成并完成項目清算之日或三方共同確認之日止。

  三、出資金額、方式

  1、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資,已于本協議簽署之前交齊并已投入到合伙項目中。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四、合伙事項的決策

  合伙經營過程中,有關合伙事項的決策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一致決定。

  五、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

  1、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按甲、乙、丙三方各三分之一的比例進行承擔。

  3、甲、乙、丙三方一致確認,因經營砂石場尚有如下合伙債務未清償:

  1.尚欠______青苗、果樹賠償款13000元未支付;

  2.開辦砂石場前期使用挖機、裝機、雙橋車等機械,尚有元機械費用未支付。

  六、現場連砂的銷售

  現場連砂銷售價格確定為____元/車(車箱長度不超過5.6米,車廂高度為1.2米加0.3米圍板)。

  連砂的銷售一律執行現款現貨,任何人不得賒欠。

  七、銷售款的保管及分配

  甲、乙、丙三方共同委托______(身份證號碼:)負責保管砂石場的銷售款項,每收足銷售款____萬元分配一次。

  本協議第五條所述債務及其他合伙債務未清償之前,三方均不得分配銷售款項,所收銷售款項應優先用于償還合伙債務。

  八、特別約定

  1、由于合伙項目以外的原因,現場有一淘金船,任何人不得同意該船在我方現有場地內淘取各種砂料(包括我方撤場后),如要淘取需給我方支付相應費用后方可進行。

  2、經丙方申請,三方一致同意丙方因合伙項目以外原因使用砂石場現場道路,但丙方應額外承擔一定費用,同時,還應負責道路旁泄洪溝涵管的安埋,確保道路暢通。

  3、生產隊現有一水泥路,前期建砂石場被損,我方撤場后應予以修復。由于丙方和船方因合伙項目以外原因也需使用該路,因此,丙方和船方應與我方共同承擔該路的修復義務,費用分擔屆時協商。

  4、合伙事項完成后,合伙財產一律變現處置,不得租借。

  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

  簽署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個人合伙經營的協議書10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合伙從事“ ”自愿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同意信守:

  第一條: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二條:合伙名稱;

  經營地址: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煙酒副食、日用百貨、包裝食品零售。

  第四條:合伙期限暫定五年,自本合伙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合伙期限屆滿,經各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延長經營期限,也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提前終止合伙經營,提前終止合伙經營或延長合伙經營必須提前六個月取得甲乙雙方一致意見,在期滿前辦理完畢有關手續。

  第五條: 預計總投支肆拾萬元(¥400000元)。甲方、乙方各占50%股份,計各投貳拾萬元,超出部分甲乙雙方按比例分攤。 另注:

  1、 合伙人的出資,在規定時間內交齊合伙資金。

  2、 合伙期間,甲乙雙方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

  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合伙人的分工,權利和義務

  1、 經雙方協商一致推舉甲方為合伙負責人,全面負責合伙業

  務的日常經營與管理,客戶協調業務開拓等事宜。

  2、 乙方享有對財物賬目的監管權利,對于實際財務、賬目以

  及借款、還款、日常投資等資金使用事項在超過1000元額度(500以下應各自記賬,留存憑證,定期對賬),必須加以雙方協商一致方可進行。

  第七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合作、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 盈余分配,扣除店里的水、電、暖氣、租金、職工工資、

  稅金等日常經營費用,剩余的按雙方的投資比例分配,平均分配預支每分工作日前結算上一月的賬目,進行盈余分配。

  2、 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

  償時,由各合伙人按比例分擔。

  3、 人員安排,經甲乙合伙人雙方協商一致為準。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它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共合伙人不愿接納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店賠償另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伙人違反本協議導致合伙損失的。應當對其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有關的一切事宜,合伙人之間其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在法院處理。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二份,合伙人各執一份本合同經雙方合伙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甲方簽字:

  合伙人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個人合伙經營的協議書11

  股東甲:王x

  股東乙:楊x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合伙經營“神木縣永興鄉曹莊煤礦,”事宜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雙方信守:

  第一條: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二條:合伙名稱:神木縣永興鄉曹莊煤礦 經營地址:神木縣永興鄉胡莊溝石壕岔村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煤炭開采、銷售。

  第四條:合伙期限永久。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 股東甲以現金方式出資捌拾萬元(¥800000)元,股東乙以現金方式出資捌拾萬元(¥800000)。甲、乙又方各占投資總額的50%。

  2、 合伙人的出資,于2002年6月27日以前交齊。

  3、 本合伙出資各占投資總額的50%,作為確定盈余分配和債務承擔的基礎。

  4、 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合伙人的分工、權利與義務。

  1、 甲、乙協商一致共同推舉股東甲作為合伙負責人,全面負責合伙業務的日常經營與管理。包括對職工的管理培訓、考勤、客戶協調,業務開拓等事宜,并享有每月1500元的工資待遇。

  2、 股東乙享有對財物賬日的監管權利,對于涉及財務,賬目以及借款、還款、日常投資等資金使用事項在超過1000元額度(500元以下的應各自記賬、留存憑證、定期對賬),應須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方可進行。

  第七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合作,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 盈余分配,扣除店里的水、電、暖氣、租金、職工工資、稅金等日常經營費用,剩余的按雙方的投資比例分配(即每人一半)平均分配預支每月5日前結算上一月的賬目,進行盈余分配。

  2、 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由各合伙人按投資比例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八條:違約責任:

  1、 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上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

  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 合伙人違反本協議導致合伙損失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在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第十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其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在刑事法院處理。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股東合伙人各執一份,本合同經雙方合伙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股東甲: 年 月 日

  股東乙: 年 月 日

  個人合伙經營的協議書12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因經營理念差恂,難以繼續合伙,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散伙協議:

  第一條:甲乙合伙經營的“金磊混凝土攪拌站”,雙方同意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甲方退伙。

  第二條:甲方退伙后,“金磊混凝土攪拌站”由乙方經營,產權、所有權歸乙方,與甲方無關。

  第三條:合伙截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為止的所有收入、支出雙方已結算完畢,互不相欠。

  第四條:合伙經營時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的權利義務整體轉由乙方承繼,散伙后與甲方無關,所有涉及合同履行的事宜均由乙方處理。

  第五條:因合伙時的上述合同以甲方名義簽訂,為避免散伙后甲方因上述合同而承擔風險,乙方自愿對上述合同另行提供乙方名下的兩套房產作為抵押擔保。

  第六條:散伙后,如因乙方不履行合伙期間的合同導致甲方承擔合伙經營期間的債務時,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乙方自愿提供土地使用權以及現有的廠房、設備作為對該風險的擔保。

  第七條:關于土地,在土地租賃期間,鎮、村如果在收稅費,必須按所使用面積承擔。否則,乙方有權按原價收回土地,地上附著物自行拆走,不做賠償。

  第八條:分家時分給甲方應還帳務未還的,后又到乙方來討帳的,給乙方造成損失,應由甲方全部承擔。

  第九條:附分家清單表4張。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五份,退伙人各執一份,交歷山東村村委備案一份,公證一份。本協議自簽字后生效。

  退伙人甲方:

  退伙人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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