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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經營協議書

時間:2022-04-25 13:20:45 經營協議書 我要投稿

精選合伙經營協議書匯編8篇

  在現在社會,協議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協議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相關的協議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合伙經營協議書8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精選合伙經營協議書匯編8篇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1

  甲方: 身份證號( )

  乙方: 身份證號( )

  一、合伙宗旨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共盈,共負盈虧,共同投資,合伙經營貨車運輸。

  二、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合伙經營項目為貨車運輸,根據甲方的要求,乙方同意甲方所購 __________汽車壹輛(已使用個月);發動機號______;車架號______,計價人民幣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____),歸甲乙雙方共同所有。經營范圍為。

  三、合伙出資額和份額

  甲方、乙方各出資二分之一,即人民幣( ),大寫 ()元整 ,共同經營所購貨車的運輸。

  四、合伙利潤的分配

  1 、合伙利潤按雙方所占合伙份額分配,合伙利潤為除去貨車運營成本(成本包括油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車輛修理費、拖車費等)的全部收入。

  2 、合伙利潤按 結算,每 分配一次。

  乙方駕駛車輛,雙方共同為乙方支付工資為 元/月。每( )結算一次。

  五、合伙費用和開支

  1 、以甲、乙雙方的合伙方式進行財務記賬,按份額分紅。

  2 、合伙經營過程中產生油費、過橋過路費、車輛修理費、配件費用,記入運營成本。

  3 、車輛運輸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乙方)應立即向甲方報告,甲方應馬上與乙方共同商量交通事故的處理辦法。如果是重大交通事故(有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應當報警,走保險,保險費不足的,由營業收入或公共帳戶中支出,仍不足的,甲、乙雙方按合伙份額承擔。

  4 、所有車輛運營成本雙方均等共同承擔。

  六、散伙和協議終止

  1、中途若車輛轉讓、變賣則視為散伙,本協議自動終止。

  2、車輛轉讓、變賣所得雙方均等分配。

  3、若中途一方要求退出,則雙方共同協商處理。

  七 本協議需經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八 本協議無其他未盡事宜。

  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公證處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2

  甲方: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共同合作投資經營商鋪做安防項目,經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章:合作項目

  第一條:1、雙方擬共同投資經營的項目為位于xx電腦城,并掛靠甲方的名義,甲方無償提供商鋪內一切貨源和安防配套經營。

  2、合作本項目內容為:乙方同意共同出資購買xx電腦城商鋪,并裝修,同時按照雙方確定的安防材料設備的標準及規模進行裝修。

  4、本合作項目期限為x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開始計算。

  第二章:出資及盈虧分擔

  第二條:乙方確認本項目的第一期投資為x萬元,甲方負責商店的進貨和管理和技術。

  第三條:合作經營的利潤分配方式為:甲、乙雙方各占商鋪內50%的純利潤享有合作經營所產生的利潤;如在合作經營中,合作經營產生借款,合作經營的利潤應先償還借款;利潤三個月分配一次,但須在利潤中扣除20%作為合作項目的后續發展基金合作經營的虧損分擔方式為:乙方前期需要承擔第一期投資的30%虧損!若超過30%則以雙方各承擔一半分擔合作經營所造成的虧損。

  第三章:項目經營管理

  第四條:項目經營的組織架構

  1、管委會由甲、乙雙方共同組成,是項目經營管理的最高權利機構,參照我國有關法律及合作雙方簽訂的合同規定行使職權。打造專屬自己的淘寶旺鋪裝修店鋪優化商品推廣網站客服工作物流發貨

  2、商店管理由甲方擔任負責合作經營的日常事宜,會計由乙方推薦擔任,所有合作資金須全部劃入店鋪資金。有關財務制度,經管委會訂立后實施執行。

  3、其他管理人員的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會招聘來確定。

  第五條:商鋪經營的具體經營模式、商鋪管理及業務規章及制度由甲乙雙方共同制訂,甲乙雙方應認真、全面遵守。

  第六條:每一個月甲乙雙方召開一次會議,通報商鋪的經營情況,包括生產、財務等情況,并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訂的相應方案、協議對全體合作人具有約束力;特殊情況,經雙方合作人同意,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商鋪和有損甲乙雙方的經營的活動,商鋪經營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1、投資規模或更改投資方案

  2、對外訂立合同

  3、轉讓或出租項目經營的財產

  4、項目經營投資及費用超過____萬元支出

  5、處分其他財產權利或以商鋪經營的財產為其它人提供擔保合作人未經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為,造成其他合作人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合作經營的內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經營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規章制度、對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須影響合作經營的重大事宜經管委會雙方同意通過。

  第九條:合作人轉讓其出資的,須經其他合作人同意,轉讓時,其他合作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如轉讓給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對待。

  第四章:合作經營的加入及退出

  第十條: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經營時,應當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合作協議書。

  第十一條:加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對加入前合作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合作人如退出經營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后,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經營。

  第十三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一份四頁,各合伙人各執一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xx年合伙經營協議書范例篇三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

  街道(鄉、村)號

  合伙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況)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項目名稱),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3

  訂立此協議的合伙人:

  1、姓名: 身份證號碼:

  2、姓名: 身份證號碼:

  3、姓名: 身份證號碼:

  合伙雙方本著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伙內容:偉星管業咸寧總代理,由三方自愿合伙組建

  第二條 合伙名稱:100家裝飾建材

  主要經營地:咸寧市永安大道學府華庭元原售樓部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偉星管業咸寧總代理與建材裝飾,室內裝修。

  第四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2年,自20xx年5月30日起,至20xx年5月 30 日止。合伙期滿可續訂合伙合同。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出資。

  合伙人元,享有%的股份。 合伙人以現金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元,享有%的股份。

  合伙人以現金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元,享有%的股份。

  (二)各合伙人的出資于20xx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取消其合伙資格并且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三)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15000.00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合伙雙方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以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三)對于公司在職(全職)的股東以工資的形式支付其勞動報酬,其具體工資額度根據企業經營狀況而定。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需承認本合同,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100家裝飾建材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商行的事由。

  退伙前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偉星管業咸寧總代理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商行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伙商行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100家裝飾建材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商行的合伙人。

  合伙人或他人可以入伙、退伙、轉讓,但須經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或訂立入伙、退伙、轉讓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財務、管理、重大活動

  100家裝飾建材在經營期間應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由 負責保管和收銀, 負責記賬。當月盈余于次月1至10日前結算,并制作結算單。

  100家裝飾建材的收支款項應統一在100家裝飾建材設立的賬戶中流轉,開戶銀行和銀行賬號由三方確定后,列入備忘錄或補充合同中。

  100家裝飾建材的所有工作人員的錄用及工資標準由合伙雙方協商確定。

  100家裝飾建材的人事、財務、經營、管理等制度由合伙雙方協商確定。

  重大的合同、決策、開支、經營等活動須經合伙雙方協商同意并在備忘錄上簽字。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購進常用物料;

  4、支付合伙債務;

  5、出差使用經費(如果金額達到500元以上,須由其他合伙人同意之后,才能報銷出差使用經費)。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100家裝飾建材進行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交易。

  (三)禁止私自挪用、轉借、轉讓商行的貨物及流動資金。

  第十一條 合伙經營的繼續

  (一) 合伙如有以下事由之一,應延續合伙經營:

  1、合伙事業有贏余;

  2、合伙事業有轉機;

  3、合伙人要求延續;

  4、合伙事業有很大的前景。

  (二)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商行名稱繼續經營原商行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三)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伙的終止和終止后的事項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消;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商行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 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1、即推舉清算人,并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如有贏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買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在價格相等的情況下,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后如果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一方可經退伙程序退伙,或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全體合伙人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合伙人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手印)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 簽名(手印):

  合伙人 簽名(手印):

  合伙人 簽名(手印):

  簽名時間:年月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4

  第一章 總則

  茲有甲、乙、丙三方合伙經營包裝廠項目,為明確各方權利與義務,規范經營行為,更好的維護合伙各方利益,經三方共同協商,特訂立本合伙經營協議。

  本企業為普通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自覺遵守本協議所協定之條款,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第二章

  住所(址): ,

  身份證號碼:;

  丙、。

  住所(址): ,

  身份證號碼:;

  以上合伙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四章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甲方以貨幣出資%。

  首期實繳出資萬元,在本協議簽訂后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一個月內繳足。

  2、乙方以貨幣出資%。

  首期實繳出資萬元,在本協議簽訂后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一個月內繳足。

  3、丙方以貨幣出資%。

  部事務享有同等的審議和監督權利。

  2、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本人所執行事務范疇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3、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4、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5、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 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7

  第八章 入伙與退伙

  1、本協議所約定的合伙期限內,

  (一)、除非合伙人喪失

  (二)、合伙人

  (二)、未經合伙人同意自行退伙的,

  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1、合伙人出現以下行為,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如期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個人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重大損失;

  (三)執行合伙事務時有損害企業或合伙人利益的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第二十條

  第九章 合伙財產份額轉讓

  第二十六條

  第二十七條

  第二十八條 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十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九條 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伙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章 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第三十一條

  行分配。

  第三十二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銷登記。

  第十二章

  第三十三條

  第十三章

  第三十四條 九條第二款另行約定),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

  第三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注:此條供合伙人參考。設立合伙企業必須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合伙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5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戊方:

  身份證號:

  甲、乙、丙、丁、戊五方本著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系,共同經營,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伙組織名稱、合伙經營項目

  1、合伙組織名稱為:_______________。

  2、合伙經營項目為: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開始,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結束。

  第四條 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工資、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合伙組織經營期間,各合伙人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會議決定。

  2、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除名退伙、出資的轉讓

  1、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伙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合伙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伙組織中占有的財產份額,并不再參與本年度合伙組織利潤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2、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伙期間,未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伙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伙人書面同意該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組織的合伙人。

  第七條 合伙人會議、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1、合伙人會議制度

  (1)召集:合伙人會議由合伙事務執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伙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伙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伙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

  (3)表決權:每個合伙人在合伙人會議中均享有表決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重大事項決定應由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過,一般事項決定由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項:須經合伙人會議中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過的重大事項是指:

  A、推舉合伙事務執行人。

  B、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項目,擴展業務。

  C、對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D、決定合伙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和財務收支計劃。

  E、決定合伙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F、其它。

  (5)其它工作會議

  A、合伙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組織主管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B、合伙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組織全體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C、業務經理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下屬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2、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為合伙事務執行人,其權限為:

  (1)召集主持合伙人會議,對合伙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展業務、調整、轉換經營項目等)享有最后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3)對其他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伙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根據合伙事務執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組織的業務經理,并決定其所應享有的報酬。

  (5)根據合伙組織的盈利情況和合伙事務執行人的個人表現,有權對合伙事務執行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做出適當調整。

  3、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擔任合伙內部行政事務的負責人,負責合伙組織的內部經營和管理。其權限為:

  (1)組織實施合伙人會議。

  (2)對合伙組織經營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組織的內部管理制度。

  (4)擬定合伙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方案和獎懲激勵制度。

  (5)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合伙組織的業務經理。

  (6)審核現金收付憑證及日常財務開支情況。

  (7)合伙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4、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擔任合伙組織的財務、后勤負責人,并協助其他合伙人參與合伙組織的日常經營和管理。

  (1)對合伙事務執行人負責,主持合伙組織的日常財務、后勤等工作。

  (2)制定合伙組織的財務制度,編制合伙組織的財務收支計劃,檢查監督財務制度的執行,并及時向其他合伙人通報財務計劃執行情況。

  (3)督促合伙組織相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合理使用資金,對合伙組織的年度經營成本和利潤進行預測,并形成預測報告,供合伙人會議決策參考。

  (4)擬定財務機構設置方案及財務收銀人員的崗位職責。

  (5)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對相關資料(如人事資料、文件、憑證、賬薄、報表)進行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并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或存檔。

  (6)擬訂合伙組織經營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制度,管理營業發票。

  (7)管理合伙組織現金流動及與銀行的存兌資金往來,及時核對,保證賬目清楚、賬實相符。

  (8)合伙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八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人的權利

  (1)參加合伙人會議,并對合伙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其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2、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組織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1、未經本合伙協議或合伙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組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本合伙組織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或平均利潤)________倍的違約金。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伙組織所有,給合伙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應先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3、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丁方: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戊方: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由甲、乙雙方共同經營中南集團陶瓷品市場135號、136號的收購、加工、銷售,共同收益,共擔風險。

  二、經營場地為中南集團陶瓷品市場135號、136號。

  三、經營方式:甲乙雙方現有的兩個店面,各64平方米,合為一間店面128平方米。甲乙雙方各提供流動資金八十萬為投資。

  四、財務管理,雙方各派一名管理人員按財務制度規定進行共同核算,健全財務手續即所有經營都以雙方共同確認為基礎進行核算。

  五、合作期為伍年,期間如有變化合同終止。

  六、利潤分擔與風險負擔:

  利潤為甲方 50 %;乙方 50 %。

  虧損及債務承擔為甲方 50 %;乙方 50 %。

  七、雙方的權利義務:

  1、本協議簽訂之前甲乙方所有的債務由甲乙方自行承擔,與本協議無關。

  2、甲乙雙方應保證資金到位,不得影響正常收購,經營活動。

  八、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應支付貳萬元違約金,并賠償守約方的全部損失。同時守約方可單方要求終止協議。

  九、如發生不可抗拒政府征用,甲乙雙方改制或其他不可抗拒等情況,本協議終止,雙方免責。

  十、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7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威寧縣職業中學食堂經營管理等相關事宜達成一致,并形成如下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威寧縣職業中學食堂經營管理,威寧縣職業中學內。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學生食堂及其他服務

  第三條 入股金額及股份比例:入股金額由甲方全額出資,甲方占有92%的股份,市場信息由乙方負責,乙方占有8%的股份。

  第四條 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按股份比例分攤盈利和虧損。

  第五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事務的決定、監督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股份比例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 禁止行為: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和第三方進行威寧縣職業中學食堂經營管理業務活動,否則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第七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向威寧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裁決。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8

  為規范合伙的經營行為,保障合伙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伙協議。

  第一條:本合伙企業名稱為:

  第二條:經營場所:

  第三條:企業依法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取得經營資格。

  第四條:本企業經營范圍為:

  第五條:本企業全體合伙人姓名及住所如下:

  第六條:本企業評估額共計為萬元,其中貨幣出資人民幣 萬元。

  合伙人出資額及出資比例如下:

  備注:

  第七條:合伙人的權利與義務

  1、對合伙企業事務享有平等的決定權;

  2、可以按規定選舉和被選舉為合伙企業事務執行人; 3、合伙人為了解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情況,有權查閱企業帳簿;

  4、依法轉讓出資,同等條件下,優先受讓其他合伙人轉讓的出資;

  5、根據合伙出資比例分配利潤,分擔風險;全體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按照合伙協議規定的出資數額和出資期限進行出資; 7、合伙人不得自營或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8、除經全體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第八條: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經本企業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 同志為合伙企業事務執行人。但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1、處分企業的不動產; 2、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它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理登記手續; 5、以合伙企業名稱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九條: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1、本合伙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依照本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分配利潤、承擔虧損。

  2、企業存續期間,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對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3、本合伙企業年度的或者一定時期內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第十條:入伙、退伙與拆伙

  1、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責任。新合伙人對入伙前的債務承擔連帶責

  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2)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3)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3、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拆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2)合伙協議約定拆伙事由出現; (3)全體合伙人決定拆伙;

  (4)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擅自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賠償額為各合伙人實際交付的出資額的50%。

  第十二條:本協議有效期為二十年。

  第十三條:本協議如產生糾紛,由資陽區人民法院管轄。 本合伙協議一式三份,經全體簽名后即生效。

  全體合伙人簽名: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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