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聯合經營合同4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土地聯合經營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土地聯合經營合同1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本著合法經營、公平公正的原則,就位于乙方東至,西至,南至地,由甲方全部投資養殖,種植業,經過充分醞釀,就聯合經營土地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承諾投入資金捌仟萬元(¥:80000000.00元)以上,負責修建圈舍,并購置牛、羊進行養殖,同時購入樹苗進行栽培種植。
二、聯營期限從20xx年11月9日至20xx年11月9日止。
三、經營利潤的分配:甲方占利潤的`81%,乙方占利潤的19%。
四、乙方負責協調土地、水、電、道路建設等相關事項。
五、甲方承諾土地經營所產生的所有費用;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聯合經營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_______號地塊項目合作開發事宜簽訂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具體的土地合作項目
雙方合作開發建設的地塊位于_______,地塊出讓編號為_______號,土地面積______平方米,折合_______畝,地塊具體四至以土地出讓合同規定為準,現該土地使用權正由_______區國土資源局采用掛牌方式出讓,如甲方按本協議規定順利摘取該土地使用權用于商品房開發,則甲、乙雙方按本協議約定組建項目公司開發。該地塊四周尚未掛牌的______畝土地在后期能順利摘牌的情況下也納入合作范圍。
第二條、雙方共同出資組建房地產開發項目公司進行合作開發。
1、項目公司在甲方摘牌競得_______號地塊土地使用權后______天內正式按《公司法》組建。
2、項目公司名稱雙方另行協商,最終以工商部門注冊核定的名稱為準。
3、項目公司注冊_________萬元,其中甲方________萬元,占______%,乙方出資_____萬元,占_____%,雙方均以貨幣資金出資。
4、項目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甲方法定代表人翁信岳擔任。
5、項目公司根據《公司法》規定建立董事會、股東會、監事會三級法人治理結構。董事會由5人組成,其中甲方選派3人,乙方選派2人,甲方選派人員中推薦1人任董事長。監事會由3人組成,其中甲方選派1人,乙方選派2人,乙方選派人員中推薦1人任監事會召集人。各級治理機構按《公司法》規定行使各自職權,其中,對項目規劃、設計單位、施工及設備招標、對外融資、銷售策劃及定價等重大事項須雙方股東研究一致同意后項目公司方可實施。
6、公司的經營班子及財務人員由雙方派員組建,公司總經理、工程部經理、前期部經理、出納由甲方派出,總經理由董事會兼任,常務副總、財務經理、營銷部經理、辦公室主任由乙方派出,雙方派出人員須具備雙方基本認可的崗位勝任能力,其他人員待公司成立后確定。經營班子權限須雙方股東研究一致同意后書面統一授權。
7、項目公司須接受任何一方派出人員或社會中介機構進行的審計、評估等監督檢查工作。
第三條、項目公司開發的土地為上述第一條所指地塊,地塊的取得、手續的辦理、地價的確認等具體約定如下:
1、甲方負責該地塊的摘牌,并在項目公司成立以后及時協助完成以項目公司為主體與國土部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等相關手續(辦證過程中的相關稅費由項目公司承擔)。
2、鑒于摘牌土地為毛地,雙方約定由甲方負責將毛地轉化為凈地的投資建設。所謂“凈地”是指完成“七通一平”(通電、通上水、通下水、通留和路、通訊、通燃氣、通熱力至開發地塊及地面平整)具備開發建設條件的土地。甲方需保證在____年____月底前完成場地平整使土地具備開工建設條件,原則上在_____年____月底前完成“七通一平”工作。
3、項目公司取得凈地的價格確定為______萬元/畝,其構成為實際支付給土管部門的土地毛地出讓金(具體單價以最終的摘牌價為準)、支付給甲方的甲方為取得土地已經發生的各項支出、甲方在將“毛地”轉化成“凈地”過程
中尚需發生的各項支出。
_______號地塊上的建筑物、構筑物的拆遷和補償,尤其是閑林鎮里項村地塊拆遷和補償由甲方負責,其費用已包括在______萬元/畝的凈地價格之中,由甲方承擔。
_______號地塊的競得價為該幅地塊的總價款,占總價款_____%的可作為基礎設施配套抵扣的款項、及按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額抵扣的征地成本包括在______萬元/畝的凈地價格之中,由甲方承擔。
4、如果以_______萬元/畝作價的土地總價款中扣除實際支付的土地毛地出讓金及由項目公司代甲方支付的各項用于土地毛地轉化為凈地的支出外,尚有差額的,差額部分由甲方開具正式票據給項目公司,該部分差額如稅務部門認定不能稅前列支,責任由甲方承擔,其所得稅由甲方自行承擔。
前款由項目公司代甲方支付的各項用于土地毛地轉化為凈地的支出,甲方應負責由收款單位向項目公司開出合法的可以計入項目成本的完稅發票,否則,其所得稅由甲方承擔。項目公司支付給甲方的所有費用,甲方均應向項目公司開具合法的可以計入項目成本的完稅發票,否則,其所得稅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有關資金配套、款項支付、利息支出等雙方約定如下:
1、項目公司的資金投入根據雙方的股權比例進行相應配比并及時到位,資金返還也按雙方的股權比例返還。
2、甲、乙雙方按股權比例投入項目公司的相應的配套開發資金應全部匯入項目公司帳戶,項目公司的開發經營支出一律從項目公司的帳戶中支付。
3、項目在具備融資條件時,雙方同意以項目公司為主體對外抵押融資,并保證資金的封閉運作。
4、項目公司開發資金甲、乙雙方應根據項目實際付款需要按各自的股權比例配套投入并承擔,具體約定如下:
(1)注冊資金:以第二條第3款約定的注冊資金總額按股權比例投入。
(2)甲方前期投入:由項目公司在公司成立后______天內支付甲方前期投入______萬元,同時由甲方開具票據。
(3)土地出讓金: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總價一次性由甲、乙雙方按比例配套投入。
(4)未支付的毛地轉凈地開支:即以每畝______萬元的作價與實際支付的土地出讓金和已支付的______萬元的差額,其中的______萬元在留和路延伸段開工時支付,其余在項目公司成立后_______個月內由項目公司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5)土地款以外的項目開支及成本:包括各項規費、管理費用、施工成本等按股權比例配套投入。
5、雙方投入本項目的資金除注冊資金以外作為項目公司向股東借款,由項目公司支付利息費用,利率約定為年息_____%。
第五條、雙方權利義務
鑒于地塊周邊尚有甲方已征用但未完全取得使用權的土地____畝,雙方約定甲方必須負責以項目公司為主體在______年_____月前摘牌取得該部分土地使用權(國家宏觀土地政策限制除外),土地取得后也按本合同的條件以_______萬元/畝的凈地價格進入項目公司,合并進行開發,“毛地”轉“凈地”費用同樣由甲方承擔,資金在土地摘牌后由項目公司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第六條、優惠條款
鑒于可能在售樓過程中雙方均需在價格上照顧部分業主,雙方約定在售價確定的基礎上安排______萬元作為優惠額度,由甲、乙雙方按同等折扣予以銷售,甲、乙雙方分別按各自的股權比例享受,即甲方_____萬元,乙方_____萬元,任何一方超出本額度,將在項目分利時扣除稅金后按對方股權比例補貼給對方,未用足額度則由乙方以分利時提前享受。
第七條、爭議解決
考慮到客觀存在的一些因素,雙方約定本項目在合作過程中如出現原則性問題并且雙方無法協商時,任何有異議一方均有權要求終止項目公司并清算,同時有權要求以本項目施工圖為基礎按各自股權比例分配各種類型的房產,所分配房產的單方成本原則按____元計算,單方成本包括土地、建安、小區配套、規費、設計規劃費用、綜合管理費用、資金成本等。
第八條、定金
為體現雙方的'合作誠意,乙方同意在簽定本協議之后支付給甲方定金______萬元。如甲方未能摘牌,甲方需在第_____個工作日返還定金,如甲方摘牌,在項目公司成立后第_____個工作日返還定金。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發生甲方摘得土地后如拒絕按本協議規定與乙方組建項目公司合作開發的,甲方需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如乙方提出放棄合作,甲方有權沒收全部定金。
2、如由于任何一方原因導致項目公司受第三方追索使項目公司受到經濟損失的,所有損失由該方承擔。
3、在合作開發過程中,如甲方違反本協議第三條第2款,使項目延滯開發和銷售,甲方補償乙方投入項目公司資金的_____%作為賠償,遲延超過____個月的每月增加___%的賠償比例。
4、項目公司違反本協議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不按雙方的股權比例向乙方返還房產投入的配套資金的,應按乙方已投入項目公司資金的____%進行賠償,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5、任何一方如違反本協議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不按雙方確定的時間向項目公司投入配套資金的,違約一方應按對方已投入項目公司資金的___%進行賠償。如逾期超過5個月的,每月超過1%的賠償比例。
6、甲方違反本協議第五條的規定,不參加23畝土地使用權的摘牌或參加但不摘取23畝土地使用權的,應按乙方投入項目公司資金總額的____%進行賠償,賠償金在明確責任后三個工作日內支付。
7、雙方必須就各自派出人員的個人行為承擔連帶責任,如發生因個人違法、違規、惡意操作使項目受損,項目公司可通過適當途徑追究個人的經濟與法律責任,派出方同時也須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其他
1、如甲方未摘得本協議規定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本協議第八條外,本協議終止履行,任何一方均不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2、本協議條款如有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抵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3、項目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經雙方股東一致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提供擔保、借款。
4、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及時協商,根據協商意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土地聯合經營合同3
甲方:
乙方:云南房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位于XXX合作開發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框架協議,以茲共同履行。
一、合作開發地塊范圍及現狀甲方所有的地塊標的物(以下簡稱為:開發地塊)該宗地塊位置:共計105.6畝。其中集體土地約:43.5畝國有土地約:62.1畝
二、合作開發地塊的性質及權屬兩塊土地中,43.5畝土地性質為集體土地,屬村民集體所有;62.1畝土地性質為國有土地,土地已完成收儲,但補償款尚未到位,且未進行土地一級開發。
三、合作開發方式(自愿退股協議書)
1.甲方提供上述開發地塊與乙方進行合作,雙方合作辦理兩塊土地的國土、規劃等相關手續,甲方需把國有土地的土地補償款提供給乙方作為開發經費,其余項目全部開發資金由乙方負責負責解決。
2.乙方承諾在43.5畝的集體土地之上為甲方建設聯排別墅住房23125㎡,(按625口人計算,37㎡/人)及農貿市場、商業區(共5000㎡)。本項目合作中,甲方62.1畝國有土地的土地補償款將提供給乙方作為開發經費,如補償款達30萬元/畝,則甲方不再投入任何資金用于集體土地項目的開發建設,如補償款未達30萬元/畝,則甲乙雙方協商決定由甲方出資多少作為補充開發經費,但甲方必須提供開發地塊的權屬證明及宗地圖,負責拆遷賠償及將場地建設移交給乙方。
雙方議定甲方為乙方爭取國有土地的開發資格、甲方將國有土地補償款作為乙方開發建設集體土地上所有物業的開發經費,則甲方不再投入任何資金用于集體土地項目的開發建設。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需盡快辦理43.5畝的集體土地建設新農村統建房的相關手續,乙方對相關事項有協助辦理的義務。
2.甲方需盡快爭取已經收儲的國有土地的補償款(30萬/畝)到位,資金到位后,由甲乙雙方建立共管賬戶,雙方共同管理。
3.框架協議簽署后,甲方有義務推動開發地塊的土地一級開發工作,乙方有義務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4.甲乙雙方共同盡快推進62.1畝國有土地一級開發后土地的招拍掛工作,并保證乙方順利摘牌該土地,甲方有義務協助辦理相關事項。
5.甲方應保證該開發地塊沒有進行買賣、贈予、沒有涉及及抵押及第三者權益,并免遭第三者(包括政府、抵押權人、債權人等)的追索。今后因該開發土地的權屬爭議等原因產生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6.本協議簽訂生效后,甲方不得就上述地塊的轉讓、改造、合作、租賃等與任何第三方簽訂合同或協議,不得設置第三者權益。
7.甲方負責上述地塊上居民的安置。甲方保證在上述地塊取得用地規劃許可證后三個月內完成所有拆遷賠償工作。
8.甲方應全力配合協助乙方辦理該項目的報批報建手續,提供并簽署(加蓋甲方公章)的證明文件和資料。
9.在該項目報批報建手續完成并符合開工條件后;該項目設計方案必須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后,方可以進行開工。
10.乙方在合作開發此開發地塊時應取得合法的有關開發手續,如因開發手續不符合所產生的相關責任由乙方負責。
11.如果乙方在中途出現資金不足或無能力開發,而需要將項目轉讓,乙方所發生的債權與甲方無關,轉讓時必須經甲方同意確認,但本合同條款不變。
12.乙方開發集體土地地塊(43.5畝)的所有承諾將于國有土地地塊(62.1畝)招拍掛后,乙方順利摘牌該塊土地且完成相關手續,土地已轉移至乙方名下方可履行,如乙方未能得到摘牌該62.1畝國有土地,本合同將自動解除,甲乙雙方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違約責任
1.若甲方提供的開發地塊的產權確認出現爭議;或甲方違反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將開發地塊自行開發或與第三者進行轉讓、改造、合作、租賃事宜簽訂任何合同或協議,或者設置任何第三者權益;或甲方未能及時向乙方提供甲方加蓋公章的證明和文件,致使乙方無法履行合作開發土地的報批報建手續,實現土地開發目的時,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要求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2.乙方違約或在政府審批規定的期限內未能辦理出完備的報批報建手續,及不能按期開工,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的.合作協議,乙方不得依據任何理由追究甲方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3.任何一方不履行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規定的,在本協議終止前,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4.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如戰爭、地震等自然災害)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不用承擔責任,但應該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六、爭議的解決雙方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解決時,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七、協議的生效、修改與終止
1.本協議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協議為合作開發地塊項目的框架協議,各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內容和規定,并參照國家和云南省的有關合作開發房地產的相關規定,進一步完善并補充簽訂《項目合作開發合同》,以保證合作項目開發建設的相關規定。
3.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在《項目合作建房合同》中予以明確。補充協議、《項目合作建房合同》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雙方就上述項目完成改造建設后本協議即自動終止。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月日
土地聯合經營合同4
甲方:
乙方:
為了積極響應國家綠化造林政策,提高農村土地的綜合利用價值,以經濟效益為主兼顧生態和社會效益,依據農村土地經營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經甲乙雙方共同商議特制定本協議。
一、甲方自愿將本村畝土地(涉及農戶戶,名冊附后)與乙方進行合作開發經營,主要用于綠化造林。
二、合作開發時間為年,從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期滿后可按相關法律法規辦理相關繼續合作手續。
三、合作開發期間,所辦林權權屬歸乙方所有,享受種植項目造林和管護補助資金歸乙方所有并全部用于生產建設,乙方通過其它渠道獲得的用于生產建設的'資金也歸乙方所有并全部用于生產建設,如果合作開發的土地被征收征用,土地賠償資金歸甲方農戶所有,地上附著物賠償資金按照甲乙雙方的利益分配比例進行分配。
四、合作方式:甲方以土地作為合格資本與乙方進行合作,乙方不需向甲方支付土地租金,合作期間甲方不出資,所有建設及管理資金由乙方全部負責。
五、效益分配:每年雙方熟地按5:5的比例進行效益分配,荒坡按每年4:6,甲方40%,乙方60%的比例效益進行分配。合作開發期間,如果由于乙方投入不足或經營管理不善,不能產生或達到預期效益,經當地人民政府和林業主管部門認定同意后,甲方有權收回自主經營或另尋合作伙伴,但只能從事林業生產經營。
六、本協議是甲乙雙方經過平等有效協商的結果,雙方均知曉全部條款內容,在協議履行過程中也可簽訂相關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甲乙雙方在協議履行過程中,如果發生雙方不可調和的爭議或矛盾,當事任何一方均有權申請仲裁或直接和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共4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當地政府留存一份,林業部門留存一份,甲方負責復印后分發給所有涉及合作開發的農戶保存。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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