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經營品牌鞋廠合同
在當今不斷發(fā)展的世界,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fā)生爭議的重要措施。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合伙經營品牌鞋廠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合伙經營品牌鞋廠合同1
甲方:____身份證號:____
乙方:____身份證號:____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xié)商,就共同經營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xié)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系,共同經營,使合伙人通過合伙的手段,創(chuàng)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伙組織名稱、合伙經營項目
合伙組織名稱:____
合伙經營項目:____
第三條:合伙期限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
第五條:工資、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合伙組織經營期間,各合伙人工資為。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fā)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會議決定。
2、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chuàng)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除名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zhí)行合伙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合伙人有違反本協(xié)議第九條之規(guī)定的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伙組織中占有的財產份額,并不再參與本年度合伙組織利潤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甲方:____
乙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經營品牌鞋廠合同2
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一條合伙宗旨:_________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合伙人_________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3.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齊。
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需承認本協(xié)議;
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執(zhí)行協(xié)議規(guī)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退伙需提前_______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
轉讓時合伙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伙負責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權利
1.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
其權限是:
對外開展業(yè)務,訂立協(xié)議;
對合伙事業(yè)進行日常管理;
出售合伙的產品、購進常用貨物;
支付合伙債務。
2.其它合伙人的權利:
參予合伙事業(yè)的管理;
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yè)務情況的報告;
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
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yè)務活動;
如其業(yè)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yè)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協(xié)議。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
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合伙期屆滿;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合伙事業(yè)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伙事業(yè)違反法律被撤銷;
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注意事項:
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_中間人參與清算;
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
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fā)生糾紛,應共同協(xié)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yè)發(fā)展的原則予以解決。
如協(xié)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協(xié)議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yè)。
第十二條本協(xié)議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
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其它:_________
第十四條本協(xié)議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執(zhí)一份,送_____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_____合伙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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