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防治計劃與實施方案
光陰迅速,一眨眼就過去了,又將迎來新的工作,新的挑戰,是時候認真思考計劃該如何寫了。計劃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職業病防治計劃與實施方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職業病防治計劃與實施方案1
為了搞好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促進公司的經濟發展,使生產作業環境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要求,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經20xx年1月1日公司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會研究,制定本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
一、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
1、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嚴格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用人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的規定,制定由本單位主要領導(或負責人)總負責,部門分工負責和崗位各負其責的責任體系和責任保證制度。
2、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如實上報本單位的人數、工資總額、繳費情況以及財務會計帳冊等有關情況,按時繳納工傷社會保險金,積極配合相關部門作好工傷社會保險工作,使在本廠職業活動中所發生的工傷、職業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勞動者或其家屬能夠從社會得到必要的物質補償和服務的社會保障,保證勞動者或其家屬的基本生活,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醫療救治和康復服務等。
3、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三條的規定積極做好工作場所的衛生防護工作,使工作場所符合下列職業衛生要求:
(1)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2)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
(3)生產布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4)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孕婦休息間等衛生設施;
(5)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關于保護勞動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建立在識別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基礎上,即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規定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進行申報,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的規定,及時填報各種申報表。
5、建設項目(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引進項目)應當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并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
6、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規定的.內容,建立或完善職業衛生防治管理措施:
(1)設置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內容有:全公司職工人數、男女職工人數、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男女人數、患各種職業病人數;全公司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點數、各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點的濃度或強度及評價;各種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設備的名稱、數量、運行狀況、防護效果及對存在問題的治理;個人防護用品的種類、發放數量、是否有職業衛生檢驗報告書、實際配帶情況等)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內容有: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5)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建立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并確保監測系統處于正常運行狀態)及檢測評價(定期檢測、評價必須由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制度;
(6)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包括救援組織、機構和人員職責、應急措施、人員撤離路線和疏散方法、財產保護對策、事故報告途徑和方式、預警設施、應急防護用品及使用指南、醫療救護等內容);
7、建立職業健康監護制度,使本單位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嚴格按規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據為《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內容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體檢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8、建立職業病報告制度。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及衛生部頒布的《職業病報告辦法》的規定,報告辦法應符合下列規定:
(1)急性職業病報告:
①企業及其企業特定醫院(所)接診的急性職業病均應在-24小時之內向患者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時發生三名以上急性職業中毒以及發生一名職業性炭疽,企業及其企業特定醫院(所)應當立即電話報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衛生監督機構。
(2)非急性職業病報告:
①企業及其醫療衛生機構包括沒有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綜合醫院在發現或懷疑為職業病的患者時,均應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②對發現或懷疑為職業病的非急性職業病或急性職業病緊急救治后的患者應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及時轉診到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明確診斷,并按規定報告。均應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③對確認的非急性職業病患者如塵肺、慢性職業病和其他慢性職業病,應及時按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逐級上報。負責職業病報告的工人員,必須樹立法制觀念,不得虛報、漏報、拒報、遲報、偽報和篡改。
9、設立職業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場所危害警示及報警裝置。
(1)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場所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2)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3)對可能發生急性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10、履行職業病危害合同告知。《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第二款:勞動者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時,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向勞動者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告知的內容包括:
(1)勞動過程中可能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4)工資待遇、崗位津貼和工傷社會保險待遇;
(5)職業衛生知識培訓教育;
(6)職業病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11、搞好職業衛生培訓。
《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培訓對象包括:用人單位的負責人、勞動者。職業衛生培訓的方式有:用人單位負責人的職業衛生培訓、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的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其內容和目的是普及職業衛生知識。
職業病防治計劃與實施方案2
1、職業病危害項申報
根據《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要求,公司安全部負責每年于3月31日前申報上一年度職業危害情況,具體申報的內容為:煤礦企業基本情況;煤礦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或強度情況;煤礦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體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另外,在改擴建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內,在技術、工藝或者材料變化之日起**日內,在煤礦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更之日起**日內進行職業危害申報。
2、職業病危害合同告知
根據《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防治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公司人力資源部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必須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從業人員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崗位或者工作內容存在職業病危害時,必須向從業人員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告知的內容包括:
(1)勞動過程中可能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4)工資待遇、崗位津貼和工傷社會保險待遇;
(5)職業衛生知識培訓教育;
(6)職業病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職業衛生培訓。
按照《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第十九條規定的培訓要求進行培訓。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應接受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培訓,煤礦企業應對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的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培訓,從業人員上崗前培訓不少于4學時,在崗期間培訓時間每年不少于2學時。
4、加強現場管理,嚴格落實各項防治措施
(1)設置警示標識。按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的要求,在全礦各職業危害作業場所設置警示標識,以此來時時提醒職工按操作規程操作,防止職業危害因素對自己的危害。
(2)規范防護用品管理。人力資源部根據接觸職業危害的職工情況,分別對接觸粉塵、噪聲等職業危害因素的職工發放防塵口罩、耳塞等防護用品,并
及時維修、更換。各單位積極督促本單位的職工自覺使用防護用品。
(3)職業病危害檢測因素。公司通防部負責對粉塵按《煤礦安全規程》的檢測頻次進行檢測,采集個體呼吸性粉塵樣品、游離二氧化硅、粉塵分散度樣品,每季度送山東煤礦粉塵檢測中心鑒定一次。噪聲放射線及其他物理因素測定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服務機構每年至少監測一次。
(4)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安全部定期對各職業危害作業場所的警示標識的懸掛、個體防護用品的使用、職業危害因素的檢測、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的運轉及維修及職工按規程操作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并把現場考核情況與各單位的經濟效益及個人收入掛鉤,使用經濟手段督促做好各項職業病防治工作。
5、落實"三同時"原則,從源頭上控制職業危害
從源頭上控制職業危害,是預防職業病的根本措施。在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嚴格執行職業危害項目申報及"三同時"原則,做好了職業危害的前期預防工作。
6、貫徹"以人為本"思想,做好職業健康監護工作
(1)公司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定期對接觸粉塵、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等的作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對檢查出的職業病患者,必須按國家規定及時給以治療、療養和調離有害作業崗位,并做好健康監護及職業病報告工作。
查體時間間隔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①對接觸有害物質作業職工,巖塵、噪聲、高溫接觸工種和觀察對象、Ⅰ期煤工塵肺患者每年檢查1次,煤塵接觸工種每2年檢查1次。
②對離崗職工必須進行離崗前的職業性健康檢查。
③接觸化學毒物、放射線的職工根據所接觸的化學毒物確定檢查周期。 職業性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職業病治療應由取得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機構承擔。
(2)有下列病癥之一的,不得從事接塵作業:
①活動性肺結核病及肺外結核病;
②嚴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氣管疾病;
③顯著影肺功能的肺臟或胸膜病變;
④心、血管器質性疾病;
⑤經醫療鑒定,不適于從事粉塵作業的其他疾病。
7、加強宣傳教育,履行告知義務,提高全員自我防范意識
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在新工人上崗的職業衛生知識培訓中,將全礦所有職業危害情況告知,并在勞動合中予以注明。利用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有害作業崗位的操作規程、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職業危害因素監測評價結果。對在健康監護體檢中發現的職業禁忌癥病人、疑似職業病人、確診職業病人,均以書面形式告知。同時,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宣傳欄、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等形式,廣泛宣傳國家、省、市有關職業衛生的法律、法規。公司安全培訓中心舉辦培訓班對新上崗職工及接害職工進行職業病防治知識培訓,重點學習法律、法規,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職業危害的種類及危害,崗位操作規程,職業危害應急救援預案等內容,提高職工職業病防治知識水平,自覺使用防護用品,并積極參加職業性健康體檢,預防職業病的發生。
8、加強全員監護,普及職業健康檢查
為了實施"以人為本,和諧發展"戰略,我礦接塵人員進行定期體檢和職業病診斷,確保職業病及時發現,及時治療。同時,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建立了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和職業健康監護信息管理制度。今年,我礦接塵人員已全部進行了年度體檢,受檢率達100%。充分顯示了我礦在職業病防治方面走上了良性發展的軌道。
盡管我們在職業危害防治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是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安鑫煤業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經驗尚且不足,仍需我們認真地學習總結和不懈努力,以使我礦在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上取得更大的成績。
二〇**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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