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借款協議書范文匯編七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了協議就有了法律依靠。協議到底怎么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借款協議書7篇,歡迎大家分享。
借款協議書 篇1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寫明借款人的基本情況)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同上)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協議。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交付甲方。
二、貸款利息(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約定具體的利息,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公民之間也可以無息借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寫明具體的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還款日期和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協議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借據
今借到_______________(姓名)人民幣伍千元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歸還,月息按銀行________________(某種)存款計算。
借款人:(簽字、蓋章)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說明:
借款協議是指借款人與貸款人之間達成的明確借款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在民間,也有一些無息借款行為。例如,公民甲向乙借款3000元,一個月后歸還。公民之間借款,有的有正規協議,有的是以借據代替。
簽訂借款協議應當注意的問題是:合同約定的利息不得高于國家規定的標準,否則就構成高貸,協議無效,法律不予保護。如要求借款人擔保的,應當在協議中明確擔保的方式、擔保的內容和責任。
借款協議書 篇2
借款協議
貸款方:
借款方:
經**公司(下稱貸款方)與**有限公司(下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借款用途
**公司流動資金需求。
二、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萬元(大寫:萬元)。
三、借款利息
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按年利息20%計算。
四、借款期限
借款期:一年。自20xx年4月15起至20xx年4月14日止。
五、其他
1、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到期還本付息。逾期不還,由借款方按日向貸款方支付到期本息總額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借款方以**公司各股東的全部股權作質押,作為本公司的借款或其展期借款擔保。抵押擔保期限自借款生效之日至本公司全部債務還清之日止,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本息,貸款方有權處理質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六、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1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人:公司 借款人: 公司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公司股東會
借款協議書 篇3
甲方(投資人): 身份證號:乙方(受投人):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一、投資金額 :投資方向貸款方投資人民幣 元。
二、投資用途為
三、投資利息:投資每年收益 %。
四、投資期限:投資期限為日,從 年月起至 年月止。如實際投資日與該日期不符,以實際投出資期為準。乙方收到投資后應當出具借據,乙方所出具的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保證條款:
1、投資方用__________________價值 元
作為投資抵押品。由貸款方保管或公證機關保管。(公證費由投資方負擔)。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變賣、贈與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乙方資產分割、轉讓等影響,如甲方發現乙方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將處置抵押物。
2、投資方必須按照投資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投資,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投資進行違法活動。
3、投資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
4、乙方還款保證人____________,為確保本契約的履行,愿與乙方負連帶返還投資本息的責任。六、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投資,乙方應當承擔違約金以及因訴訟發生的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等費用。甲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投資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2、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投資,甲方有權隨時收回該投資,并要求乙方承擔投資總金額百分之 的違約責任。
七、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月日
借款協議書 篇4
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公司經營需要,以自有車輛做為抵押向乙方借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
名稱:尼桑牌轎車一輛,車號為 ;發動機號為: 。上述抵押的車輛為甲方所有。
第二條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 抵押情況聲明、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后一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并列出抵押情況聲明,經核實無誤后雙方在抵押情況聲明上簽名,加蓋手印,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由甲方負責暫管,一切倉儲及其保險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雙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后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后,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
第五條 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和還款項的使用順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長春市凈月開發區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亦有權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2、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接下列順序使用。
第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第二:償還欠乙方貸款。
第三:支付其它相關費用。
如扣除以上款項,尚有余額,應全部交還甲方。如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仍不足以抵還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據原借款合同向債務人追索欠款。
第六條 其它
1、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直接向長春市凈月開發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本合同附表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附:《抵押情況聲明》
《抵押物產權證復印件》
抵押人:______(章) 抵押權人:______(章)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立
借款協議書 篇5
出借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甲、乙雙方是在平等、自愿、友好地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了以下協議: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_____ 元整。
二、借款期限為 _____年,從_____ 年 _____月_____ 日起至_____ 年_____ 月 _____日止。
三、借款期限屆滿,乙方保證馬上返還全部借款,否則,愿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四、甲方在本協議書簽訂后二日內將借款交付乙方。
五、甲方未按時將款交付乙方或者乙方未按時還款,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自甲、乙雙方簽名并加蓋公章(是單位的加蓋公章)之日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 方: 乙方:
簽訂∶ 年 月 日
個人借款協議書模板二
合同編號: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
(借款合同中應否有保證方,應視借款方是否具有銀行規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資金和適銷適用的物資、財產,或者根據借貸一方或雙方是否提出擔保要求來確定。)
借款方為進行____生產(或經營活動),向借款方申請借款,并聘請__作為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準,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金額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 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為千分之________,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__年零__個月,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
│貸款期限│ 貸款時間 │ 貸 款 金 額│
├┼┼┤
│第一期 │ 年月底前 │元 │
├┼┼┤
│第二期 │ 年月底前 │元 │
├┼┼┤
│第三期 │ 年月底前 │元 │
└┴┴┘
2.還款分期如下:
┌┬┬┬┐
│ 歸還期限│ 還款時間 │ 還款金額│還款時的利率 │
├┼┼┼┤
│第一期│年月底前│ 元 │ │
├┼┼┼┤
│第二期│年月底前│ 元 │ │
├┼┼┼┤
│第三期│年月底前│ 元 │ │
└┴┴┴┘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格式范本
第七條 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給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6.由于經營管理不善而關閉、破產,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的,在處理財產時,除了按國家規定用于人員工資和必要的維護費用時,應優先償還貸款。由于上級主管部門決定關、停、并、轉或撤銷工程建設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經向貸款方申請,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借款合同格式范本
第九條 其它(爭議解決方式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它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各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借款方:________(公章) 借款方: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蓋章)
地 址: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蓋章)
地 址:__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
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
一、分期履行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起算
對于因分期履行的借款合同而生的債權,其訴訟時效應按每一期的期限屆滿日分別起算還是從最后一期屆滿后起算,存在爭議、
一種意見認為,根據《民法通則》第137條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應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故對于約定分期償還的借款合同,應從每一次的償還期限屆滿之日分別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
另一種意見認為,對于同一筆完整的借款,雖然規定了不同的償還日期,但訴訟時效期間仍應從最后的償還日期開始計算,否則將一個完整的法律關系割裂開來,不利于保護債權人的權利。
從理論上講,分期履行的債權,分為定期給付債權與分期給付債權,前者為數個各自獨立的債權,在一定期間內反復繼續的發生而為給付,如租賃合同中按期收取租金的債權;后者為一個獨立的債權,分數期而為給付,如按期還款的借款合同、分期付款的買賣合同。對于定期給付債權,由于其是因租賃、承包等連續性合同而產生的債權,債權是一再發生的,經過每一確定期間即產生一新的債權,數個債權之間是獨立的,所以對該債權的請求權的時效期間,自各該債權履行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分別計算。合同未到期而終止的,僅發生對已經過的期間的費用的請求權,違約人可能會承擔違約責任,但不必支付未經過期間的費用:而對于分期給付的債權,在約定分期付款的借款、買賣等繼續性合同中,盡管合同約定的是分期履行,但債權是確定不變的,其義務內容是作為一個整體構成了相對人的權利內容,權利人基于該合同所享有的權利同樣也是一個整體的合同權利,其主張合同權利也是對整體權利的主張,每一確定時間的經過即發生債權數額的減少,所以,對該債權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應自債務履行期限全部屆滿后次日起起算。
合同未到期而終止的,債務人應清償所有未支付的債務。也有學者對此提出質疑,認為由于分期給付債權的標的雖然是一個,但標的物是可分的,所以分期給付債權雖然基于同一合同所約定的債權是一個整體,但在合同約定分期履行的情況下,實際是將整體的債權分為若于個數額、履行期限,甚至是法律后果互不相同的、相對獨立的債權。債務人應當在各相對獨立的債務的履行期限屆滿時履行義務,否則構成違約,亦即構成對債權人相對獨立的這部分合同權利的侵犯。根據《民法通則》關于訴訟時效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的規定,應按每筆相對獨立的債權履行期限屆滿時分別起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4月6日,針對云南高院的批復法函〔20xx〕22號《關于分期履行合同訴訟時效期間應如何計算問題的答復》:對于分期履行合同的每一期債務發生爭議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筆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的次日起算。因此,應當認定在借款合同約定分期履行的情況下,實際是將整體的債權分為若干個數額、履行期限,甚至是法律后果互不相同的、相對獨立的債權。根據《民法通則》關于訴訟時效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的規定,應從每筆相對獨立的`債權履行期限屆滿時分別起算。盡管該批復是針對云南高院《關于繼續性租金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如何計算的請示》作出的,但對于分期履行的借款合同訴訟時效的起算仍然適用。
另外,在對訴訟時效的起算存在分歧的情況下,還應當從保護債權人權利的角度考慮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問題,尤其對金融債權的保護更應如此。
二、未定履行期限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起算
根據《合同法》第62條第(四)項的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因此,沒有約定履行期限或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借款合同,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訴訟時效從債權人催告后、必要的債務履行準備期屆滿之次日起起算,但自債的關系成立時起超過20年,不予保護。因此,對于未定履行期限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起算應從債權人主張權利而債務人拒不履行義務時開始計算,或者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結束的次日開始計算。
也有的觀點采用了國際上通行的權利能夠行使說,認為無履行期限或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合同,訴訟時效應從權利能夠行使時開始計算,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債權成立的時間同時也就是債權可以行使且應當行使的開始時間。持權利能夠行使說觀點者還認為從合同生效之日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更能體現時效制度的價值,防止債權人長期不向債務人主張權利,因為按照我們現行的起算方法,只要債權人一直未向債務人主張權利,訴訟時效就一直不起算,在20年的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內,債權人起訴的,都將得到保護;但如果債權人主張曾給債務人以催告,債務人收到催告的,時效期間從催告的履行準備期屆滿時起起算兩年的普通訴訟時效期間。也就是說,行使催告權的債權人,只能在兩年的時效期間內受保護。而對權利放任自流、不管不顧的人,卻要在20年的時效期間內受保護。這一結果與時效制度關于權利上的睡眠者,不值得保護的立法理由相悖。
雖然訴訟時效的設立目的在于督促權利人積極行使權利,但在現有法律框架下,訴訟時效的起算還是應當從債務人拒絕履行債務或在寬限期滿未履行時起算,因為只有此時債權人才有理由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也更有利于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三、無效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起算
關于申請確認合同無效的訴訟時效問題,一般認為,合同無效是法律對合同效力所作的強制性、否定性的評價,無論當事人是否實際履行合同,只要具備無效情形,合同便是自始、當然、確定的無效,該無效并不因時間的經過而變為有效。因此,申請確認合同無效應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當事人均可以于任何時間申請確認合同無效。
合同無效,其法律后果是恢復到合同簽訂前的狀態,接受給付的一方當事人占有財產因合同無效而失去了繼續占有財產的權利基礎,所以基于合同無效產生的返還財產請求權屬于物權請求權,賠償損失的請求權屬于不當得利之債范疇的債權請求權,對于物權請求權是否適用訴訟時效存在爭議,但賠償損失請求權無疑應受訴訟時效的約束。關于無效合同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問題,現行法律、司法解釋尚沒有相應的規定,理論界爭議很大,審判實踐中各地法院掌握的標準也不盡相同。大致有三種觀點:
(一)訴訟時效應從受領給付之時的次日開始計算
因為當事人接受給付之時,合同就是無效的(盡管這尚未得到法院的確認),也就是說,當事人接受給付無法律根據,構成不當得利,合同無效的賠償損失請求權于此時便已成立,訴訟時效自應從此時計算。
(二)訴訟時效應從合同被確認無效之日起算
此種觀點認為,合同無效是自始無效,但這僅僅是就合同的實質效果而言的。合同只有被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無效,其在法律效果上才被視為從訂立時即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其次,有些場合,當事人一方乃至雙方確實不知道合同存在著無效的原因,自然也就不知道不當得利返還義務的產生,給付的當事人不知道也不應當知道其債權受到侵害。于此場合,訴訟時效期間起算的事由不出現,自然談不上時效期間的起算問題。再次,有的情況下,為給付的當事人即使馬上知道合同存有無效原因,但他仍然愿意履行,表示將來也不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自然也就無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問題。正是基于以上原因,許多學者認為無效合同的訴訟時效期間應從合同被確認無效之日起計算。該觀點的不足之處在于,如果合同在履行期間屆滿后很長時間才被確認無效,履行合同一方當事人將受到更多損害,其要求賠償的損失(消極利益)將可能大于合同有效時取得的利益(積極利益)。
(三)無效合同的訴訟時效應從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算
當事人在其自認為合同有效的情況下基于真實、自愿的意思表示而簽訂和履行合同,無論合同是否有效,合同當事人對其合同約定權利的實現期限均有其明確、合理的預期。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到期義務時,另一方當事人應當知道其權利(不論該權利是基于有效合同而產生的債權還是基于無效合同而產生的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受到侵害,當事人所享有的債權的訴訟時效應當開始計算。如果以合同簽訂之日或接受給付之日作為訴訟時效的起算點,則會導致合同履行期屆滿,而訴訟時效已超過的局面,顯然不利于保護當事人對合同的合理預期。另一方面,以合同履行期屆滿作為賠償損失請求權訴訟時效的起算點可以與合同有效情形下合同之債的訴訟時效相銜接,并且符合當事人合同無效時所得利益不得大于合同有效時的原則。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二終字第38號民事判決采納了該種觀點。筆者傾向于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確定的指導原則進行處理。
同時,在處理無效合同訴訟時效起算點問題時應當注意以下兩個問題:(1)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二終字第38號民事判決適用的前提是,無效合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而這種情況下,基于合同無效產生的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和合同有效時的合同權利在實體上有利益重合之處,也就是說,合同履行期間屆滿之時,無論合同是否有效,債權人都已享有債權請求權,且該請求權已經具備了行使的條件。最高人民法院認為無效合同的訴訟時效期間應當從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間屆滿之日,其理由在于保護當事人對合同的合理預期,合同雖然無效,但在債務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的情況下,債權人應當積極行使權利,使訴訟時效制度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由于該案不涉及合同履行后當事人又請求確認合同無效并請求返還財產等其他情形,所以,本案的判決理由僅對于債務人不履行合同情況下,無效合同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2)如果當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間屆滿前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合同無效,并未提出賠償損失的請求,那么訴訟時效是否還應當從合同履行期間屆滿時起算呢?筆者認為,合同已經被確認無效時,當事人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的訴訟時效應當從合同被確認無效時起算。因為合同的效力由法院或仲裁機構來界定,所以在合同尚未被確認無效之前,當事人往往不能預期到合同無效的后果,從而對合同的履行有合理的預期。但是,一旦合同被確認無效,債權人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就具備了行使條件,債權人再以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間未屆滿為由提出訴訟時效期間未超過的,不予支持。
借款協議書 篇6
租房合同|勞動合同|租賃合同|勞務合同|用工合同|購銷合同|裝修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性別: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性別: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生產或經營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并以自有車輛作為抵押物,經當事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簽定本合同內容。
第一項 借款事項
第一條 借款內容
借款總金額:人民幣 _____元,大寫 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_____天。月利息 _______.
第二條 借款的支付及償還
1.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續辦妥后,乙方將借款金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或轉入甲方賬戶。
2. 借款的償還: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還清本息。
3. 甲方可以提前還款,但必須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額償還本借款,則從逾期之日起,對未償還部分加收 /天 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十日的,視為甲方徹底違約,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總借款金額20%的違約金;
第二項 抵押事項
第四條 甲方確認抵押資產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續合法、有效,該資產在抵押前無任何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五條 抵押物事項
1.汽車種類及牌號:_______________
2.車架號:_______________
3. 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抵押物的保管
1. 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在抵押期間,乙方無償使用該車輛,保證該車輛無任何交通事故及違章。若是由于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乙方賠償責任。
2. 甲方必須連同與抵押車輛相關的鑰匙、機動車登記證書、行車證、購車發票、購置稅、養路費、保險單據、戶口本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間人保管。
第七條 抵押物的處置
1.抵押期間,甲方對抵押車輛做出的任何處置均無效。
2.甲方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 天后,乙方則可以變賣抵押物以挽回損失,甲方同時簽署《逾期變賣委托書》。
第八條 抵押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5.借款人卷入或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6.借款人變更住所。通信地址。聯系電話等事項未在5日內及時通知的。
第三項 其它規定
第九條 費用的承擔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還款,在爭取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展期。
2.有關抵押、借款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其余在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機動車輛抵押借款合同范本二
甲方(抵押權人) 乙方(抵押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住址: 住址:
甲乙雙方以協商一致,就機動車輛抵押借款的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將現有車輛自愿抵押給甲方,車輛品牌
型號 數量 臺,機動車牌照號碼
車輛架號 發動機號 抵押車輛估價人民幣 元。
二、乙方借款人民幣 元,所借資金用于經營需要,借款用期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所借資金的利息為上打息。當乙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還借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時,乙方可以向甲方協商,如果甲方同意可重新簽定合同,如果甲方不同意,乙方將無條件還本息。
三、如果合同期滿,乙方不能按時歸還借款本息,乙方違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同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和行使抵押權。如果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出售抵押車輛,并不承擔任何責任,如出售車輛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債務時,甲方有權另行追索,乙方承諾抵押物一旦被甲方行使抵押權,乙方無條件、無償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過戶手續。
四、乙方保證對抵押機動車輛依法享有所有權,在抵押前未將該車輛轉讓抵押,抵押擔保及依法保全等,無任何經濟糾紛,如有糾紛乙方愿承擔全部責任。
五、抵押車輛在甲方存放,乙方應將隨車手續,原始單證,票據交由甲方保存,管理費用由甲方承擔。在抵押期間甲方不能使用該車輛,如果有人為損壞,經雙方協商賠償或維修,在抵押期間若是由于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甲方賠償責任。
六、機動車抵押期間,如果價值有所減少,甲方認為有必要對機動車重新估價,乙方必須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后,甲方認為機動車不足以擔保其債務時,乙方必須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
七、本合同在乙方還清全部借款本息、綜合費用后,甲方將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證件返還乙方,本合同自行終止。
甲方(抵押權人)
乙方(抵押人)
見證人:
年 月 日
借款協議書 篇7
出借人(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以下簡稱丙方):
乙方因經營需要,向甲方借款,甲、乙、丙叁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借出人民幣(大寫) (小寫)¥元給乙方。
第二條 借款期限為(自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具體時間以銀行轉賬憑證為準.
第三條 本協議簽訂后,甲方以轉賬方式將借款支付到乙方如下指定賬戶:
收款單位名稱:
開 戶 銀 行:
銀 行 賬 戶:
第四條 乙方收到借款立即向甲方出具借據(收據)
第五條 借款歸還時間及方式:乙方在借款到期(借款到期日為年 月 日)前提前三天,以轉賬方式將借款歸還到甲方如下指定賬戶:
收款單位名稱:
開 戶 銀 行:
銀 行 賬 戶:
第六條 丙方自愿為本《擔保借款協議書》所約定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甲方實現債權的全部費用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乙方如果不能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歸還全部借款,甲方有權依法要求丙方立即歸還全部借款,支付利息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即按日支付本金的5%),因此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等實現債僅費用由乙、丙兩方全部承擔。一經違約,乙、丙方自愿接受依法強制執行。
第八條 甲方因此收益所產生的各種稅金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本協議特別約定:無
第十條 本協議如發生糾紛,由協議簽定時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丙叁方各執一份。自甲、乙、丙叁方簽字蓋章(自簽字并加捺指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章) (簽章) (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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