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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協議書

時間:2022-05-04 09:49:05 借款協議書 我要投稿

借款協議書范文集錦七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需要使用協議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簽訂協議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借款協議書7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借款協議書范文集錦七篇

借款協議書 篇1

  借款人(甲方):

  出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事宜,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期限及用途

  1、1借款用途:

  1、2借款金額(大寫)(小寫)

  1、3借款期限為:

  即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應由甲方在到期日前一次性償還完畢。

  第二條 借款利率、計息和結息

  2、1借款利率:借款利率執行月利率1.8%。

  2、2甲方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有權自借款被挪用之日起按借款利息的三倍向甲方收取違約金,借款利息照常計取;本合同項下借款逾期歸還的,乙方有權照常計取借款利息,并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利息的五倍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2、3結息

  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月結息,第一次結息日為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往后順延30天,第二次結息日再順延30日,以后以此類推。甲方須于每一結息日前付清當期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利隨本清。

  第三條 下列條件未滿足的,乙方有權不提供本合同項下借款:

  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抵押擔保的,有關登記及/或保險等法律手續已按乙方要求辦妥,且該擔保、保險持續有效。本合同項下借款有保證擔保的,保證合同已簽訂并生效,且保證人按照乙方要求提供了合法有效的文件材料。

  第四條 甲方主要權利和義務

  4、1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4、2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擠占、挪用借款。

  4、3向乙方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財務報表或其他相關資料、信息,并積極配合乙方對其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檢查。

  4、4甲方實施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兼并、分立、合資、資產轉讓、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債務關系變化或影響乙方債權實現的行為,應當提前書面通知乙方,并經乙方同意,同時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提前清償債務,否則不得實施上述行為。

  4、5甲方發生除前項所述行為之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情形,如停產、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活動、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等,均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并落實乙方認可的債權保全措施。

  4、6甲方為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其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能力的,應當提前書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4、7甲方及其投資者不得抽逃資金、轉移資產或擅自轉讓股份,以逃避對乙方的債務。

  4、8甲方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范圍變更等事項,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4、9本合同項下借款的保證人出現部分或全部喪失與本借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擔保的抵押物、質物、質押權利價值減損,甲方應當及時提供乙方認可的其他擔保措施。

  4、10為實現本合同及項下擔保合同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代理費、訴訟費、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鑒定、公證)均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乙方主要權利和義務

  5、1乙方有權了解甲方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物資庫存和借款使用等情況,要求甲方提供近期財務報表等文件、資料和信息。甲方必須對所提供的資料和信息的真實和完整負責!

  如若有錯,甲方負責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5、2甲方出現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不利行為或情形,乙方可以停止出借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5、3甲方歸還的款項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應付數額的,乙方可以選擇將該款項用于歸還本金、利息、違約金或費用。

  5、4甲方未履行還款義務,乙方可以就甲方的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第六條 違約及其救濟措施

  6、1甲方發生下列任一情況,均構成違約:

  6、1 、1 甲方未按約定償還借款本息或支付其他應付款項;

  6、1、2 甲方向乙方提供虛假的、無效的或不完整的信息、文件或資料的;

  6、1、3 甲方拒絕或阻礙乙方對其收入或信用情況進行核實的;

  6、1、4甲方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乙方認為可能或已經對其償債能力造成不利影響的;

  6、1、5甲方低價轉讓、無償轉讓或隱藏財產、減免第三方債務、怠于行使債權或其他權利,乙方認為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

  6、1、6甲方未履行對乙方負有的其他到期債務,或乙方發現甲方有其他拖欠債務的行為的;

  6、1、7甲方發生其他足以對其償債能力造成不利影響的事件,或甲方明確表示或以其行為表明將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6、1、8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6、2保證期間內,保證人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的,構成甲方違約:

  6、2、1違反保證合同任一約定或陳述與保證的事項存在任何虛假、錯誤、遺漏的;

  6、2、2保證人拒絕乙方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的;

  6、2、3保證人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的;

  6、2、4保證人喪失或可能喪失保證能力的其他情形。

  6、3抵押期間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的,構成甲方違約:

  6、3、1因第三人行為、國家征收、沒收、征用、無償收回、拆遷、市場行情變化或任何其他原因導致抵押財產或權利毀損、滅失、價值減少;

  6、3、2抵押財產或權利被查封、扣押、凍結、扣劃、留置、拍賣、行政機關監管,或者權屬發生爭議;

  6、3、3抵押人違反抵押合同任一約定或陳述與保證的事項存在任何虛假、錯誤、遺漏的;

  6、3、4可能危及乙方抵押權或質權實現的其他情形。

  6、4擔保不成立、未生效、無效、被撤銷、被解除,擔保人違約或者明確;表示或以其行為表明將不履行其擔保責任,或擔保人出現部分或全部喪失擔保能力、擔保物價值減少等乙方認為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其他情形,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擔保的,視為甲方違約。

  6、5違約救濟措施

  出現上述任一違約情形,乙方有權行使下述任一項或同時行使幾項權利:

  6、5、1停止發放本合同項下的借款;

  6、5、2宣布借款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清償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6、5、3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為并賠償相應損失;

  6、5、4要求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

  6、5、5行使擔保權利;

  6、5、6委托第三方或通過任何公眾媒體發布公告等方式進行催收或追償;

  6、5、7以法律手段追償借款本息及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6、5、8解除合同;

  6、5、9有權采取的其他救濟措施。

  第七條 借款但保的具體約定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為 ,由甲方提供財產抵押擔保或第三方方式,擔保合同另行簽訂。

  第八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方(是單位或其他組織的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個人印章)、乙方簽名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每份4頁,雙方當事人各一份。

  第九條 通知

  9、1在本合同任一方當事人傳遞給另一方的通知,須按本合同所列的通迅地址、聯系電話或其他聯系方式進行。

  9、2甲方通迅地址、聯系方式如有變動,應于發生變動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因未及時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發生通知甲方的事項時,可采用書面、郵寄、新聞媒介公告、乙方張貼公告等方式通知。

  第十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選擇由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訴訟管轄。

  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一條 合同雙方基本信息

  11.1借款人(甲方):

  證件名稱及號碼:

  住所地:

  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

  11.2出款人(乙方):

  證件名稱及號碼: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借款人要求出借人將此筆借款匯至以下賬戶并保證以下賬戶的準確及有效性。

  開戶行全稱:

  賬號:

  戶主姓名:

  借款人(甲方):

  出借人(乙方):

  (簽名蓋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協議書 篇2

  合同編號:

  借款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貸款人:中國銀行分(支)行

  保證人:

  身份證件號碼:

  抵押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特別提示:

  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請認真閱讀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尤其是用黑體字表明的條款,對于不理解的條款,可以向貸款人征詢,貸款人將進行解釋。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一旦簽訂本合同,即認為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條款。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借貸條款

  第一條貸款金額。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申請,經審查同意向借款人發放個人貸款(以下稱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第二條貸款用途。貸款用于 。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貸款挪作他用。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貸款人有權就挪用貸款部分自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上浮 %計收罰息。若遇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調整,則分段計收罰息。

  第三條貸款利率。按照人民銀行有關規定,確定貸款利率為月利率 ‰,利息從貸款放款之日起開始計算并按月結息。借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前述貸款利率為固定利率,無論法定利率是否調整,均執行本合同的約定利率,不分段計息;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前述貸款利率一年一定,于每一年度的貸款發放日根據當天的法定利率確定應執行的利率,貸款人將在營業場所對法定貸款利率調整情況進行公告。

  第四條貸款期限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款借據為準,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以借款人名義將貸款以轉帳形式劃入 在銀行開立的帳戶(開戶行: ;帳號: ),以支付本合同第二條所列用途之款項。上述行為視為借款人提用了借款,貸款人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

  第六條貸款人與借款人雙方商定,自貸款發放次月起,借款人按月歸還貸款本息(一次性還本付息除外),還款日為每月 日。借款人自愿按下列第 種方式歸還貸款本息(如放款日與扣款日不同,首期、末期還款金額按實際天數計算):

  (一)等額本息還款法:每月歸還本息之和元;

  (二)等額本金還款法:首期歸還本息之和元,利息逐月遞減;

  (三)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四)其他:

  第七條借款人在中國銀行開立 帳戶,戶名 ,帳號,并保證在每期還款日前存入當期足額還本付息的存款,同時授權貸款人于每月還款日從該帳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如果該帳戶內資金不足償還當期款項,貸款人即可將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其他帳戶內的資金與貸款債權相抵銷。帳戶幣種與貸款幣種不同的,按抵銷當天人民銀行對外公布的匯率折算。貸款人為上述扣收行為時,應通知借款人。

  第八條借款人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歸還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對逾期貸款本息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上浮%計收罰息。若遇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調整,則分段計收罰息。借款人以長城信用卡歸還貸款本息發生透支,應立即無條件歸還透支本金,并按信用卡透支利率支付透支利息。貸款人有權按追償信用卡透支款辦法直接向借款人催收。共4頁,當前第1頁1234

  第九條借款人需提前還款的,應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貸款人,經貸款人確認后即不可撤銷。同時,貸款人有權按提前還款金額的 ‰計收損失補償金。

  第十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的,貸款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事件發生時,宣布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提前到期,并向借款人和保證人發出《提前還款函》,要求借款人在《提前還款函》規定的期限內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

  (一)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款,足以使貸款人認為借款人將不履行或不能履行歸還貸款本息的義務的;

  (二)借款人本人因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而無繼承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或受遺贈人;

  (三)借款人的繼承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或受遺贈人拒絕為借款人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

  (四)借款人連續三個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內累計六個付款期未按時償還貸款本息;

  (五)借款人連續三個付款期以信用卡透支方式償還貸款本息;

  (六)借款人挪用借款的;

  (七)根據本合同擔保條款約定,因擔保人違反擔保條款的約定,致使擔保人需提前履行義務或貸款人提前處分抵押物的;

  (八)根據合同法第68條規定,貸款人有確切證據證明的借款人其他可能影響歸還貸款人貸款本息的情形。

  第十一條貸款人和借款人雙方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借貸條款,均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意見,同時征得擔保人書面同意后方可變更。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訂立、執行本合同所需有關費用,按照以下方式承擔:

  抵押條款

  第十三條抵押人自愿將其享有處分權的財產抵押給貸款人(即抵押權人),作為償還本合同借貸條款項下之借款的擔保,并保證承擔法律責任。抵押物見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單》。

  第十四條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包括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所計收的罰息、按本合同第八條約定所計收的罰息)、因償還貸款而引起的信用卡透支款本息以及實現債權的各項費用。

  第十五條抵押期間從抵押登記之日起至主債務履行完畢止。抵押人在本合同抵押設定并登記完畢之日,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或抵押登記證明交存于抵押權人保管。

  第十六條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抵押物抵押期間由于抵押人的過錯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應由抵押人承擔責任,抵押人應在三十天內或貸款人規定的期限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抵押人不能提供價值相當的擔保的,抵押權人可以選擇提前處分抵押物以行使抵押權。

  第十八條抵押物抵押期間,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須通知貸款人;抵押人以變賣、抵償債務、贈與等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所有權的,須征得貸款人同意。抵押人擅自處分抵押物引起貸款人的損失,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第十九條設定抵押物需要到相關主管部門進行抵押登記,抵押人應與貸款人、保證人合作。

  第二十條因發生本合同第十一條所述情況,貸款人宣布提前收回貸款而未受清償的,貸款人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第二十一條借款人須向 保險公司辦理保險,并以抵押權人為保險第一受益人。抵押期間,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消保險。為防止保險中斷,貸款人可以代替借款人投保,保險費用由借款人承擔,保險權益屬貸款人。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范圍內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用于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共ed">4頁,當前第2頁1234

  第二十二條本抵押條款所設立的擔保具有獨立性,無論何種情況,本抵押條款將不因其所擔保的借款條款的無效或可撤銷而無效或可撤銷。

  保證條款

  保證人根據借款人的請求,同意為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提供保證擔保,保證人承諾并遵守本合同的如下條款:

  第二十三條保證人自愿為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在借款人沒有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時,保證人承諾按貸款人要求履行還款義務。

  第二十四條保證責任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包括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所計收的罰息、按本合同第八條約定所計收的罰息)、因歸還貸款本息而引起的信用卡透支款本息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二十五條保證期間從本合同生效之日開始到本合同借貸條款項下債務最后一期還款履行期屆滿之日起經過兩年。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借貸條款中的約定,宣布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償部分或全部債務,保證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六條若保證人不按合同履行保證責任,貸款人有權向保證人追索,而且僅需通知,貸款人即可將保證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戶內的資金與擔保債權相抵銷。帳戶幣種與貸款幣種不同的,按抵銷當天人民銀行對外公布的匯率折算。

  第二十七條保證人承諾督促借款人按時歸還貸款,并按貸款人的要求,幫助貸款人追收借款人的債務。

  第二十八條貸款人與借款人、保證人商定,在貸款人認為必要的情況下,貸款人僅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將債權轉讓給保證人或第三人。保證人同意接受轉讓的債權,轉讓的價格不低于借款人所欠貸款本息及罰息、罰金、違約金等之和。

  第二十九條貸款人由于國家利率政策調整而執行新利率的,無須征得保證人的同意。

  第三十條本合同中“借貸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保證條款”的效力,保證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其他條款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合同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采用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一)由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二)向下述第項所列人民法院起訴。

  1、 被告所在地;

  2、 合同履行地;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自借款人、貸款人、抵押人、保證人簽字或蓋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條款在辦妥抵押登記之后生效。

  第三十三條借款人按期償還本合同約定的債務并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告終止。貸款人將協助借款人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并將抵押物的所有權權屬證明文件退還借款人。

  第三十四條借款人、抵押人、保證人不依本合同約定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貸款人享有追索權。貸款人因行使上述追索權而支出的合理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三十五條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違反本合同時,貸款人可以采用下述第

  方式進行強制執行:

  (一)通過公證直接強制執行,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自愿接受強制執行;

  (二)經司法機關裁決后進行強制執行

  第三十六條貸款人有權向有關個人征信系統提供貸款信息;借款人嚴重違約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時,有權通過向社會公告的形式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各執一份,登記、公證機構各存檔一份。共4頁,當前第3頁1234

  第三十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1.

  2.

  3.

  貸款人(蓋章):授權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借款人(簽章):抵押人(簽章):

  保證人(蓋章):法定或授權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合同簽訂地:

  合同簽署日期:年 月 日

  合同附件:

  抵押物清單

  抵押人姓名抵押物名稱

  抵押物座落

  建筑面積(平方米)評估值或原值(元) 房屋產權證編號

  備注

  經雙方協商,上述抵押物財產由抵押人保管(使用),按合同要求負責管理。在抵押期間,抵押人出售、贈與、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所有權的,須征得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出租、再抵押抵押物的,須通知抵押權人。

  抵押人(簽章):

  貸款人(蓋章):授權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簽字時間:年 月 日

借款協議書 篇3

  借款人(全稱)

  貸款人(全稱)

  擔保人(全稱)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經合同各方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

  第一條 借款用途

  借款用于購買汽車。所購汽車基本情況如下:

  汽車品牌: 汽車型號:

  發動機號: 車牌照號:

  汽車顏色: 購車合同號:

  購車價格: 購車用途: 運輸

  第二條 借款金額和期限

  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 (大寫) (小寫)

  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二年 (□年/□月/□日),自 20xx 年 月 日起至 20xx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借款利率

  1.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按以下第 1 種方式確定:

  (1)浮動利率

  借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 (□上/□下)浮 %,執行年利率 %.

  合同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本筆借款采取以下第②種方式調整利率。因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而相應調整本筆借款執行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①立即生效。自基準利率調整日起,借款按調整后相應期限檔次的基準利率和上述計算方式確定新的執行利率;

  ②貸放日生效,中長期貸款實行一年一定。自基準利率調整后的次年借款發放對應日,按照調整后,相應期限檔次的基準利率和上述計算方式確定新的執行利率,一年內有多次利率調整的,以最后一次調整的基準利率為準。

  (2)固定利率

  借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 (□上/□下)浮 %,執行年利率 %.合同期內不隨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的調整而相應調整。

  2.逾期貸款的罰息依逾期貸款金額和實際逾期天數計算,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加收 %執行。

  3.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罰息依違約使用貸款金額和實際天數計算,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加收 %執行。

  4.本合同采用浮動利率方式的,遇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貸款人有權根據罰息計算方式相應調整本合同罰息利率。因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而相應調整本筆借款罰息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5. 日利率=月利率/30,月利率=年利率/12.

  第四條 提款條件

  下列條件未滿足的,貸款人有權不提供本合同項下借款:

  1.借款人按照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并辦妥相關手續。

  2.借款人已按不低于貸款人規定的比例向汽車經銷商支付首期購車款,并向貸款人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3.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擔保的,已按貸款人要求辦妥有關登記、公證、保險等法律手續且有關手續持續有效。貸款采用抵押擔保的,已將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的正本原件、保險單和其他相關材料交貸款人保管。貸款采用質押擔保的,已將質押物或質押權利憑證交貸款人保管。

  4.未出現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5.本提款條件的設立,并不代表貸款人有義務據此條件放款,貸款人未滿足提款條件的放款,不構成貸款人的履約瑕疵。

  第五條 劃款方式

  1.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結算賬戶,戶名 ,賬號 .

  2.本合同采用以下第 1 種方式劃款:

  (1)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將全部借款資金劃入本條第一款賬戶后,再將全部借款資金以借款人購車款的名義劃入以下賬戶(戶名 公司,賬號 ,開戶行(社) ),以支付借款人在購車合同項下的款項。

  (2)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將全部借款資金以借款人購車款的名義直接劃入以下賬戶(戶名 ,賬號 ,開戶行(社) ),以支付借款人在購車合同項下的款項。

  3.本合同的劃款授權是不可撤消的,貸款人的劃付即為借款人的提款。

  第六條 還款

  1.借款人同意以下列第 4 種方法還款:

  (1)到期一次性歸還借款本息,利隨本清。

  (2)按 (□月/□季/□半年/□年)結息,到期還本。結息日為每 (□月/□季末月/□6月和12月/□年末月)的 日。如借款本金的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與本金一并結清。

  (3)等額本息還款法。按月還款,每期還款數額相同,其中包含本金和利息。還款日為每月的 20 日。每期還款額計算方法為:每期還款額=[貸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還款總期數 ]/[(1+月利率)還款總期數-1]

  (4)等額本金還款法。按月還款,每期歸還的貸款本金數額相同,貸款利息隨本金逐月遞減并逐月結清。還款日為每月的 20 日。每期還款額計算方法為:每期還款額=貸款本金/還款總期數+(借款本金-累計已還本金額)×月利率。

  2.借款人委托貸款人從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個人結算賬戶中直接扣收到期應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扣款賬戶戶名: ,賬號: .借款人應于每期還款日前在上述賬戶內存入足以償還當期應還借款本息款項。如借款人提供的個人賬戶出現凍結、扣劃、變更、余額不足等情況而造成貸款人無法全額扣收本息及相關費用的,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新的還款賬戶或及時補足賬戶余額,如借款人要變更還款賬戶,須提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征得貸款人的同意。

  3. 貸款人扣劃所得款項按先前期、后當期和先利息后本金的順序抵充借款人應償還的貸款本息。

  第七條 提前還款

  1.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征得貸款人的同意。對提前歸還的貸款本金,貸款人不退還已計收的利息。

  2.提前還款,應先償還逾期及當期借款本息,再償還其他款項。

  3.借款人如一次性提前歸還全部結欠本金的,貸款人除收取當期應收本息外,對其余結欠本金不再計息。

  4.借款人提前償還部分借款的,提前還款本金應為一萬元的整數倍。

  5.借款人要求提前歸還部分本金的,借款人、貸款人與擔保人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載明提前還款后的剩余本金,約定剩余本金的還款期數和月還款額。提前歸還部分本金后縮短剩余還款期數的,剩余的貸款本金仍適用本合同約定利率。

  6.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借款人應按照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 %向貸款人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借款人的權利義務

  1.有權按合同的約定取得貸款。

  2.配合貸款人對貸款使用的日常監督檢查,按貸款人的要求如實提供各種資料、文件和信息,并保證所提供資料、文件和信息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3.按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

  4.借款人基本情況發生變化、出現重大不利于貸款安全的情形或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于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及時告知貸款人,并落實貸款人認可的保全措施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5.應承擔與本合同有關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公正費、抵押登記費、評估費、鑒定費、運輸費、保管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6.維護和保養好本合同項下的車輛,每年按時年審和辦理保險,并承擔相關一切費用。

  7.當發生事故時,借款人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案,通知貸款人,并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的措施使損失減到最小。

  8.車輛發生部分損失時,保險賠款應用于修復汽車至正常狀態,若發生全損或推定全損或被盜搶時,保險賠款應優先用于清償貸款本息,如保險賠款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借款人應繼續履行還本付息義務,直至貸款本息完全清償。

  第九條 貸款人權利和義務

  1.依據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2.應對借款人提供的資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3.有權了解并檢查借款人基本情況、經營情況、借款使用情況、擔保人狀況及抵押物情況。

  4.借款人出現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5.借款人連續三期或累計六期未能按合同的有關約定償還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書面通知借款人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貸款并按約定處分抵押物。

  6.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或擔保人未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擔保人的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第十條 擔保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為: (同時在適用的下列擔保方式前的方框內打鉤確認)

  1.履約保證保險

  (1)借款人向貸款人認可的 保險公司購買履約保證保險,保單編號為: .保險單必須注明貸款人為被保險人。保險期限應長于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

  (2)保險單正本由貸款人保管。

  2.抵押擔保

  (1)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為: 個人汽車消費貸款 (詳見抵押物清單)

  (2) 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范圍為本合同項下到期的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3)本合同抵押權的效力除及于抵押物本身,還及于其從物、從權利、物上代位權、附著物及孳息等。

  (4)抵押人應與抵押權人共同向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的正本原件和其他相關材料由抵押權人保管。

  (5)抵押人應當于本合同簽訂后 個工作日內,按貸款人要求到貸款人認可的保險機構辦理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抵押物財產保險。保險期限應當不短于本合同借款履行期限,保險金額應當不低于本合同借款本息。抵押人應當將抵押物的保險單據原件交貸款人保管,保險單中不應有任何限制貸款人權益的條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履行維持保險有效存續所必需的其他義務;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貸款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6)抵押物由抵押人負責保管,抵押人應當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貸款人有權監督和檢查抵押物的管理情況及抵押物的狀況,抵押人應予以配合。

  (7)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采取贈與、轉讓、出租、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處置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優先用于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或向抵押人和貸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8)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的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另行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如非抵押人的過錯造成抵押物滅失、毀損或價值減少,抵押人應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通知貸款人,抵押人由此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應當優先用于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抵押人和貸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9)如發生任何可能影響抵押人擔保責任能力的情形,抵押人保證在得知該情形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0)抵押人承擔本合同項下與抵押物有關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鑒定、公證、估價、登記、過戶、保管、提存、訴訟費用等,貸款人有權從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中直接扣收。

  (11)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包括提前到期),債務人未履行償付債務本息及其他費用義務的,貸款人可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抵押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拍賣、變賣抵押物。

  (12)貸款人按本合同約定行使抵押權后,如果抵押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權而抵押物為第三人的,抵押人在此承諾對未清償的債務無條件承擔連帶責任。

  (13)其它約定事項:

  3.質押擔保

  (1)本合同項下的質押物為: (詳見質押物清單)

  (2) 本合同項下質押擔保的范圍為本合同項下到期的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3)本合同質權的效力除及于質物本身,還及于其從物、從權利、物上代位權、附著物及孳息等。

  (4出質人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工作日內將本合同項下質物及其從物或出質權利憑證和相關資料交付質權人。

  (5)出質人應當于本合同簽訂后 個工作日內,按貸款人要求到貸款人認可的保險機構辦理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質押物財產保險。保險期限應當不短于本合同借款履行期限,保險金額應當不低于本合同借款本息。出質人應當將質押物的保險單據原件交貸款人保管,保險單中不應有任何限制貸款人權益的條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質人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履行維持保險有效存續所必需的其他義務;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貸款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6)質物由貸款人占有和保管,貸款人應當妥善保管質物。在被擔保債權收回之前,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回、使用或代管質物。

  (7)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處分質物;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出質人處置質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優先用于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或向出質人和貸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8)出質人的行為足以使質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出質人停止其行為、恢復質物價值、采取積極措施防止質物價值減少,或者另行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非出質人的行為致使質物價值或有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貸款人權利的,貸款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經貸款人認可的擔保或其它補救措施。質物發生毀損、滅失所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應當優先用于清償本合同債權,或向出質人和貸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9)因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擔保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出質人承擔,貸款人有權從其處分質物所獲得的價款中直接扣收。

  (10)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借款人未履行償付債務本息及其他費用義務的,貸款人有權依法拍賣、變賣質物,或與出質人協商,將質物折價、拍賣或變賣,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本合同債務。處分質物所得價款超過擔保范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

  (11)貸款人按本合同約定行使質權后,如果質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務而出質人為第三人的,出質人在此承諾對未清償的債務與借款人無條件承擔連帶責任。

  (12)其它約定: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后,各方當事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借款人未按時足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有權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并對應付未付利息依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復利。

  3.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借款,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擔保權,宣布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2)借款人連續三期(含三期)或累計六期未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借款人失蹤或被宣告失蹤而無財產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4)借款人的財產代管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為借款人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

  (5)擔保人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對擔保物做出贈與、轉讓、出租或其他任何對擔保物不利的處分。

  (6)借款人、擔保人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或發生其他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的事項。

  4. 擔保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給貸款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全額賠償:

  (1)擔保人隱瞞擔保物存在共有、抵押、出租,拖欠稅款或工程款等情況;

  (2)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擔保物;

  (3)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或影響貸款人實現擔保權的行為。

  5、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若借款人違約,貸款人有權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擔全部債務,并可依法行使擔保權。

  6、因借款人、擔保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或仲裁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擔保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7、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擔保人不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8.貸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支付給借款人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計算方式相同。

  第十二條 其它條款

  1.本合同中“履約保證保險、抵押擔保、質押擔保”條款的內容,如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本合同中其它條款的效力;同時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是獨立的、不可撤銷的、持續的擔保,不受本合同中其它條款效力的影響。

  2.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于

  (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

  (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

  (3)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及貸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視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

  3.本合同項下擔保為抵押擔保時,擔保人即為抵押人;本合同項下擔保為質押擔保時,擔保人即為出質人;本合同項下擔保為保證擔保時,擔保人即為保證人。

  4.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填寫的地址為各方同意的通訊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往以上地址,均視為已送達,通訊地址如有變動,應于十日內通知簽約各方。

  5.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需要修改本合同條款時,須經各方當事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另有約定或三方在合同外另有約定的除外。雙方約定終止本合同或因借款人違約導致合同中止或解除合同時,本合同之規定仍可以適用于合同項下任何尚未歸還的借款。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

  (1) 抵押 時間從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止。

  (2) 貸款未還清,該車要接續購買保險全保險種,由貸款方代辦保險手續,保險費用由抵押人或借款人支付,如違約保費則從其保證金支付。約定投保公司為梧州中保營業部、梧州太保蒼梧支公司。保險第一受益人為梧州市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長洲信用社。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經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約定外,各方當事人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均應當書面通知其他合同當事人,并經各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協議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1.訴訟。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提交 (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第十六條 附則

  1. 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發放日期、到期日期與借款借據記載不相一致時,以借款借據記載為準。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借款借據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叁 份,借款人 壹 份、貸款人 壹 份,車管所 壹 份。 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特別提示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擔保人注意對本合同內容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借款人、擔保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不存在異議。

  借款人(簽章) 貸款人(簽章)

  身份證件名稱:

  身份證件號碼: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郵政編碼: 或授權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擔保人(簽章) 擔保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身份證件名稱: 身份證件名稱:

  身份證件號碼: 身份證件號碼:

  住所地: 住所地: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擔保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身份證件名稱:

  身份證件號碼:

  住所地: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借款協議書 篇4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

  甲方(債權人):

  法定代表人:

  簽訂地址:_________

  乙方(債務人):

  簽訂日期:__年__月__日

  法定代表人:

  丙方(保證人):

  法定代表人:

  本保證擔保借款合同書由上述各方于 年 月 日在____市訂立:經甲方、乙方和丙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自 年 月 日起,由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種類)貸款人民幣 元整(大寫: ),用于___,還款期限至 年 月 日止,利率按月息__‰計算。如遇國家貸款利率調整,按調整后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略)。

  第二條 甲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乙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乙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加息相同。

  第三條 乙方愿遵守甲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定,并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否則,甲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的貸款。對違約部分,按規定加收___%利息。

  第四條 乙方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對乙方轉移貸款用途等違反合同的行為,丙方承擔連帶責任;乙方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時,由丙方承擔責任。丙方相互間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五條 甲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代償的使用情況;了解乙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乙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乙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為,甲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

  貨款方按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乙方存款賬戶中扣收。

  第六條 貸款到期,由乙方及丙方負責償還貸款本息。乙方及丙方到期不能歸還,又未與甲方簽訂延期協議的,從逾期之日起,甲方加收___%的利息,并可以從乙方及丙方的存款賬戶上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七條 當乙方及丙方發生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時,乙方、丙方愿以其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先償還所欠甲方的貸款本息。

  第八條 陳述與保證

  1.甲方向乙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2.乙方向甲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3.丙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為(包括獲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批準)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違反本合同約定,或無故終止合同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合同法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2.在合同有效期內,若無不可抗拒因素發生,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終止合同,終止合同方視為違約。

  3.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略)。

  第十條 保密責任

  任何一方對因保證擔保借款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一條 合同終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終止本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正式書面并電話通知對方,雙方應在結清所有費用及承擔相應責任后本合同才能終止。

  2.合同終止后,合同雙方仍應承擔原合同內所規定之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執行完畢的義務與責任。

  第十二條 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和銀行有關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條 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 授權代理人(簽字):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借款協議書 篇5

  甲 方(委托方、賣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系電話:乙 方(委托方、買 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系電話:丙方(受托方):深 圳 市 諾 信 融 資 擔 保 有 限 公 司 電話:82949786 傳真:82949901

  地址:深 圳 市 福 田 區 新 聞 路 深 茂 商 業 中 心 15 樓

  甲乙雙方因買賣房產,為確保本次房產交易順利進行,特委托丙方提供現金贖樓、過戶、抵押等服務,經三方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各方均對合同條款的文意及法律意義完全理解一致。

  第一條 甲方與乙方已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甲方出售位于 的房產(房產證號:)(以下簡稱該房產)給乙方,出售總價格為人民幣(大寫)元。該房產交易條件完全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丙方對該房產交易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條 甲乙雙方同意用以下方式支付購買該房產的價款:

  a.()一次性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大寫)

  b.()銀行按揭貸款方式,乙方首期支付人民幣(大寫)元,監管在甲乙方認可的銀行 支行元),向 (以下簡稱按揭貸款銀行)申請按揭貸款人民幣(大寫) 元,并以過戶到乙方名下的該房產為按揭貸款銀行設定抵押。 c.()銀行按揭貸款方式,乙方首期支付人民幣(大寫)元(其中:甲方收取定金監管在甲乙方認可的公司 元,由甲方自行向監管公司提請結付。)向 (以下簡稱按揭貸款銀行)申請按揭貸款人民幣(大寫) 元,并以過戶到乙方名下的該房產為按揭貸款銀行設定抵押。

  第三條 甲方已將該房產作為其向 銀行(以下簡稱原貸款銀行)貸款人民幣(大寫)元(以下簡稱原抵押貸款)的抵押物進行了抵押登記(以下簡稱原抵押登記)。目前尚有部分貸款本息余額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以下簡稱原貸款余額)未還清。

  第四條 甲方向丙方申請用現金人民幣(大寫) 元(以下簡稱贖樓款)代甲方提前還款贖樓。

  第五條 丙方有權決定在具備如下之全部或部分條件時為其提供現金贖樓服務:

  1.甲、乙雙方已向丙方提出書面的申請,并向丙方提交各種資料(詳見第六條);

  2.貸款銀行已與乙方簽訂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并出具了同意按揭貸款的承諾書;

  3.原貸款銀行已經同意甲方提前償還原抵押貸款;

  4.乙方已支付或監管達到丙方認可比例的購房首期款;

  5.該房產不存在被查封、扣押、監管、被禁止或限制轉讓、抵押的任何情形;

  6.甲方、乙方已經按丙方的要求提供了反擔保;

  7.甲乙方承諾在業務辦理期間內無作為被告的財產訴訟,并向丙方出具承諾書;

  第六條 甲乙方同意按丙方的要求提供下列相關資料:

  1.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收入證明、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

  2.該房產原《按揭合同》、原《買賣合同》、房產證復印件,房產評估報告;

  3.該房產原抵押貸款的還款存折記錄及銀行出具的還款清單、水電物業管理費清單;

  4.甲乙雙方簽訂的該房產《買賣合同》、購房定金收據、購房首期款監管協議;

  5.原貸款銀行同意提前還款的批文、貸款銀行同意貸款的批文/貸款合同;

  6.丙方要求提供的其它資料。

  第七條 甲乙方應當向丙方出具經過公證的授權委托書,用于代為辦理相關事項;

  第八條 甲乙方保證:

  1.甲乙各方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本合同是甲乙各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2.甲乙各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如因虛假而造成丙方損失的,應當向丙方賠償損失。

  3.甲方對該房地產的任何處分行為均享有合法的處分權。若該房地產為共有,其處分行為已得到共有權人同意并授權。若該房產處于出租狀態,該房產的現承租人已書面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

  4.在委托事項辦理期間甲方如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等情況,丙方依據本合同辦理受托事項仍然有效。

  第九條 甲方同意本合同項下的贖樓服務費在贖樓至業務辦理完成時天內按丙方提供現金贖樓金額的 %計算收取,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受理費人民幣(大寫) 元,由甲方在贖樓前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大寫)元,如超過 天每天按 (金額)加收費用。

  第十條 甲乙雙方同意丙方為貸款提供現金贖樓服務的收費按每1個月為一個收費時間單位,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九條中約定的費用每隔1個月收取一次現金贖樓服務服務費。

  第十一條 在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代為處理事務過程中發生的應由甲乙各方承擔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交易契稅、抵押登記費、查檔費、評估報告費用等),甲乙各方在收到丙方或相關部門、機構的繳付通知后自行及時繳付。

  第十二條 甲乙各方同意,本合同簽署后,丙方進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工作之一:

  ①審查了甲乙雙方提供的資料;

  ②調查了該房地產的產權狀況;

  無論該筆貸款最終是否成立或房產買賣是否成立或本合同是否被解除,丙方有權收取全部現金贖樓服務費用,甲乙雙方均無權要求返還或減免。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均同意將首期款存入丙方(戶名賬號 開戶行 )或丙方認可的賬戶。甲乙各方有違約造成丙方損失的,丙方有權主張以該筆首期款優先受償。 第十四條 丙方在贖樓后,如因乙方的購房款未被有效監管等非因丙方原因致使本房產交易不能順利進行,甲方不能收回贖樓款時,甲方、乙方同意丙方重新以該房辦理抵押貸款以償還丙方的現金贖樓款,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五條 為確保本合同約定事項的順利進行,甲乙各方同意委托丙方代為辦理該房地產提前還款、查檔、注銷原抵押登記、辦理產權轉移登記、申領房地產證、重新抵押等相關手續。在上述過程中,該房地產權利證書由丙方持有、保管。甲乙各方授權委托丙方后,未經丙方同意,不得取消丙方的委托授權或自行辦理委托事務或另行委托第三人辦理。否則,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或要求甲方提前償還贖樓款或獨立處理該房地產并以所得價款提前償還贖樓款。

  第十六條 各方明確,本合同排除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條關于“委托方和受托方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之規定的適用,除依本合同約定或三方協商一致得以解除外,不得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條 有證據證明甲方或乙方有提供虛假資料、隱瞞真實情況的情形,或甲方不符合所要求的條件,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條 依據本合同約定解除本合同的,丙方未進行贖樓的,不再提供贖樓服務,丙方已經完成贖樓的,甲方必須向丙方償還贖樓款項并承擔相應利息,乙方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丙方已經收取現金贖樓服務費和受理費的,甲乙各方不得向丙方主張返還;因合同解除造成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應當賠償。

  第十九條 甲方違約未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向丙方支付相當于贖樓金額50%的違約金。如果該房產不能完成過戶或不能設定抵押,甲方應當提前償還丙方的贖樓款;造成丙方損失的,應當賠償。

  第二十條 乙方違約未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乙方應向丙方支付相當于贖樓金額50%的違約金;如果該房產不能完成過戶或不能設定抵押,甲方不能提前償還丙方的贖樓款,乙方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造成丙方損失的,應當賠償。

  第二十一條 甲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五條約定的,應向丙方支付相當于贖樓金額50 %的違約金;造成丙方損失的,應當賠償。

  第二十二條 在丙方持有、保管甲乙各方的房地產證等房產權屬證明文件期間,甲乙各方不得謊報遺失或辦理掛失手續,若發生上述行為,則視為違約行為,丙方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外,還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相當于贖樓金額50%的違約金。造成丙方損失的,應當賠償。 第二十三條 擔保條款:擔保人 (身份證號: )自愿為本合同項下甲方應承擔的所有相關費用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第二十四條 因本合同的簽訂及履行中發生的任何爭議,各方需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請訴訟解決。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經各方有權簽字人簽字并由丙方蓋章后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在保證責任解除時終止。

  第二十六條 附加條款 甲方(賣 方) 乙方(買方) 丙 方(受 托 方)擔 保 人

  (有權簽字人) (有權簽字人)(有權簽字人) 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協議書 篇6

  _________銀借合字第_________號

  經_________銀行_________(下稱貸款方)與_________(下稱借款方)充分協商,根據《借款合同條例》和_________銀行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貸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種類)貸款(大寫)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計算。如遇國家貸款利率調整,按調整后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

  ┌─────────────────┬────────────────┐

  │ 分 期 用 款 計 劃 │ 分 期 還 款 計 劃 │

  ├───┬─────────────┼───┬────────────┤

  │日 期│ 金 額 │日 期│ 金 額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條 貸款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加息同。

  第三條 借款方愿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定,并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對違約部分,按規定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四條 借款方保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須在貸款到期前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簽訂延期還款協議。借款方不申請延期或雙方簽訂延期還款協議的,從逾期之日起,貸款方按規定加收_________%的利息,并可隨時從借款方存款帳戶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借款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為,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貸款方按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借款方存款帳戶中扣收。

  第六條 在借款方發生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的情況下,借款方愿以其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先償還所欠貸款方的貸款本息。

  第七條 借貸雙方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訴訟須向本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申請仲裁的,按有關仲裁規定辦理。

  第八條 其他_________。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及銀行有關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條 本合同從借、貸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貸雙方各執一份。

  ┌────────────────┬─────────────────┐

  │ 借 款 方 │ 貸 款 方 │

  │ │ │

  │ │ │

  │借款單位 公 章 │貸款單位 公 章│

  │ (或合同專用章)│ │

  │ │ │

  │法定代表人 章 │ │

  │ │負責人 章│

  │ │ │

  │經辦人 章 │ │

  │ │ │

  │開戶銀行及帳 │經辦人 章│

  │ │ │

  └────────────────┴─────────────────┘

借款協議書 篇7

  貸款方:

  借款方:

  借款方為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貸款方業已審查批準,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種類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第三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元整。

  第四條 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 ,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

  2、還款方式:

  第七條 保證條款

  1、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3、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4、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貸方追償的權利,借貸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借款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

  1、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貸款方、借款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貸款方: 借款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如何簽訂民間借款合同

  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應當盡量簽訂書面合同

  現實中,大都是向親朋好友借錢,作為貸款人礙于情面,很多人在借給他人錢時,不與對方簽訂書面合同,有時甚至連個借條也不讓借款人出具。如果,貸款人與借款人關系非常好,借給借款人錢時就不考慮能否要回,是否簽訂借款合同都無關緊要。

  可是,在大多數情況下,貸款人是出于對借款人暫時資金緊張提供幫助,在借款人度過難關后,還想要借款人償還。如果這樣,我建議你應當在借給他人錢時就與對方簽訂民間借貸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簽訂借款合同的最大好處是當發生糾紛時容易舉證。我曾經辦理過這樣一個案件:甲經營一個商店,資金緊張向乙借款。乙借給甲3萬元現金,期限為一年。甲給乙出具了收條,上面寫著收到乙現金3萬元。一年后,由于甲經營不善,商店虧損嚴重,無力償還欠款。于是,乙在多次向甲索要欠款無果的情況下,向法院起訴甲,要求法院判決甲承擔還款義務。甲在其向法院遞交的答辯狀中辯稱,當時確實收到了乙的3萬元現金,可是這筆款是乙對商店的投資,不是甲個人向乙借的款。

  簽訂民間借貸合同要明確借款人是誰

  這個問題看似不是一個問題,其實是一個問題。下面我給大家舉個例子說明這個問題。甲與乙丙共同出資60 萬元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甲是公司的董事長。在公司的經營過程中,需要資金,公司由甲出面向張某借款30萬元。張某考慮到甲人品極好,自己又有財產,況且錢又不是白借,公司借款給出利息。于是,就借給甲與乙丙共同出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并與公司簽訂了借款合同。由于市場行情發生變化,公司經營虧損。一年后,借款合同到期,公司沒有能力償還其所借張某的款項。于是,張某起訴甲,要求甲償還借借款。

  要在民間借貸合同中明確約定利息

  如果在將錢借給他人時,要得到利息,就應當在借款合同中明確約定利息。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 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可見,如果不約定利息,或者雖然約定了,但是約定不明,那么,對方如果不給利息,就無法要求法院判決對方支付利息。

  在約定利息時要明確約定,采用明確的表達方式,讓人一看就明白。同時對計付利息的方法要明確約定。如采用按借款本金的百分比的方式,就比較明確。

  還應當注意的是,在合同中不能約定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合同法》 第二百條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如果在本金中扣除利息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還款并計算利息。

  要在民間借貸合同明確約定償還期限

  償還借款的期限,應當在借款合同中明確約定。我曾經辦理過這樣一個案件:甲借給乙五萬元現金,雙方約定,在工程結束后償還。在這里,是指哪個工程,工程何時結束,怎樣才算工程結束,等都不明確。如果要求借款人償還,借款人往往可以以是哪個工程,工程還沒有結束等理由抗辯。增加了貸款人舉證的難度。如果,對于還款期限約定十分明確,貸款人主張權利就比較容易了。

  要在民間借貸合同中明確約定違約責任

  民間借貸合同中的違約責任,就是借款人的違約責任。因為貸款人將款項交給借款人后,貸款人就沒有什么義務了。還本付息是借款人的義務。為促使借款人按時償還借款,應當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如果借款人不按照還款,遲延還款應當承擔什么責任。

  對于違約責任的約定要明確。每遲延還款一天,或者一月應當給付多少違約金,要明確。違約金計算如何計算,也要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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