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合同5篇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期貨交易合同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期貨交易合同 篇1
茲因甲方就期貨交易有關事項委任乙方提供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乙方已於本契約簽訂之日起三日前交付本契約供甲方審閱,乙方人員并已告知各種期貨交易商品之性質,交易條件及可能之風險,雙方同意約定條款如下:
第一條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范圍之約定與變更
乙方提供甲方期貨交易之研究分析或建議服務之相關范圍系指依證期會核準之期貨商品為限,前開范圍經雙方同意得依本契約第七條規定變更之。
第二條提供服務之方式
乙方除於訂定本契約時交付甲方相關資料外,就前條約定之顧問范圍得依甲方參加之會員型態提供相關之服務如研究分析,講習會等等。
第三條顧問報酬與費用之給付
本契約之顧問報酬共計_________元整,甲方應於本契約簽訂後三日內以雙方約定方式支付乙方。
除前項之報酬外,倘發生其他必要之相關費用,甲方應於乙方請求後,依實際金額給付乙方。
第四條乙方及其從業人員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及誠實信用原則,忠實執行業務,除應遵守法令及主管機關發布之相關函令外,并應確實遵守下列事項:
不得收受甲方資金,代理從事期貨交易行為。
除法令另有規定或甲方另有指示外,乙方對因業務關系而知悉甲方之財產狀況及其他之個別情況,應保守秘密,不得?漏予任何第三人。
不得另與甲方為期貨交易收益共享,損失分擔之約定。
第五條甲方在簽訂本契約前已詳細閱讀本契約書之內容,并了解及同意以下事項:
甲方系基於獨立之判斷,自行決定所交易之期貨交易商品。
甲方之期貨交易行為,系甲方與期貨經紀商間之關系。乙方僅系提供期貨交易之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不得代理甲方決定或處理期貨交易事務。
甲方從事期貨交易所生之風險及利益悉由甲方自行負擔與享有,乙方不保證獲利或負擔損失。
甲方未得乙方之書面同意,不得將乙方所提供之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漏予任何第三人或與第三人共享。
第六條存續期間及自動續約
本契約存續期間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本契約除非任一方於到期日或再續約到期日之三日前,通知他方不再續約外,期滿將自動續約,其後亦同。
第七條本契約得依雙方之合意或法令之變更,以書面修訂之。
第八條重要事項變更之通知及其方式
當事人雙方之基本資料,組織結構有重要之變更時,應由變更之一方當事人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通知他方當事人盡速辦理契約變更。雙方依本契約所為之觀念通知及意思表示,應以書面方式送達當事人於本契約所載之通訊地址。
第九條契約之解除
甲方於本契約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得以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約。甲方於本契約簽訂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通知解除本契約者,免付顧問報酬。
第十條契約之終止
本契約於下列任一情事發生時終止之:
當事人雙方書面同意終止本契約者。
任何一方有重大違反本契約情事,經他方書面通知限期改善,違約之一方無正當理由而不改善者。
甲方未於約定時間內支付各項費用。
有前項第二款之情形時,得終止契約之一方應於事實發生或知悉之日起七日內,以書面通知他方,并在送達他方後翌日起契約終止。
終止之效果:乙方所收受甲方依本契約所繳交之各項費用將不辦理退費。
第十一條受破產、解散、停業、撤銷或廢止營業許可處分後之處理方式
乙方因破產、解散、停業、撤銷或廢止營業許可等事由,致不能履行本契約者,乙方應即通知甲方,自乙方不能執行業務之日起,本契約當然終止,并依本契約第十條(三)、(四)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本契約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
第十三條凡因本契約所生爭議,雙方同意以_________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四條本契約經雙方簽署後即正式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期貨交易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期貨市場相關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為期貨交易居間人,為甲方介紹客戶。
二、乙方在開展業務時,應當向客戶明示其居間人的身份,不得假冒甲方員工的身份來開展業務。同時乙方應當根據期貨業務規則對客戶如實介紹期貨市場的相關情況,正確揭示期貨市場的風險和收益,不得做虛假宣傳,不得做獲利保證。
三、甲方有義務對乙方進行期貨交易知識和職業道德培訓,并有權對乙方的居間活動進行監督。
四、居間報酬
乙方介紹的客戶與甲方簽約并打入資金后,即視為乙方的居間活動成功。乙方有權在每月_____日前向甲方要求居間報酬,居間報酬按照該客戶上月向甲方所交納的凈手續費的一定比例計算,具體比例按照公司的《客戶經理人管理辦法》執行。
該報酬已包括乙方進行居間活動中所發生的費用,甲方不再承擔任何額外的費用。
如果乙方介紹的客戶在合約履行過程中有侵害甲方利益的行為,這甲方有權適當扣減乙方的報酬。
五、如果客戶因乙方的不當行為造成損失,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均有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應確保甲方的利益不因此而受到損害。
六、甲方每月從乙方報酬中扣除_____%作為風險金,風險金交納滿一年后逐月返還,客戶經理人離任時經離任結算后統一返還給該客戶經理人。
七、若乙方接受客戶委托為客戶從事期貨交易的指令下達人,則由此產生的相關結果均與甲方無關。
八、乙方在每月_____日前將全部所屬客戶親自簽收的上月交易結算單交付甲方市場部(或營業部),如逾期則甲方有權暫緩發放乙方的居間報酬,直至乙方將所有客戶簽收后的結算單交付甲方。
九、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本合同到期后自動終止。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不能介紹到客戶簽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或甲方發現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違反合同、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十、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一、《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客戶經理人管理辦法》為本合同必要附件,乙方承諾認真遵照執行。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達成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期貨交易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業務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業務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期貨交易服務的有關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委托
第一條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為乙方進行期貨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為乙方進行期貨交易。
第二條甲方根據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執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義務將交易結果轉移給乙方,乙方有義務對交易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由于市場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無法成交,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二章保證金
第三條乙方開戶的最低保證金標準為_________元。乙方資金不足_________元的,甲方不得為乙方開戶。
保證金可以現金、本票、匯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匯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證金的,以甲方開戶銀行確認乙方資金到帳后方可開始交易。
第四條乙方可根據期貨交易所規則以可上市流通國庫券或者標準倉單等質押保證金。同時,乙方授權甲方可將其質押物轉質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置。
第五條乙方應當保證其資金來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資金來源說明,乙方對說明的真實性負保證義務。必要時,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關證明。
第六條甲方有權根據期貨交易所的規定或者市場情況調整保證金比例。甲方調整保證金,以甲方發出的調整保證金公告或者通知為準。
第七條在甲方有理由認為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風險較大時,有權對乙方單獨提高保證金比例。在此情形下,提高保證金通知單獨對乙方發出。
第三章強行平倉
第八條乙方在下達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倉過程中,應隨時關注自己的持倉、保證金和權益變化。
第九條甲方以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方式)來計算乙方期貨交易的風險。
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方式)的計算方法為:_________(由甲方、乙方約定)。
第十條乙方因交易虧損或者其他原因,交易風險達到約定的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條件)時,甲方將按照(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方式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的通知,乙方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前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采取減倉措施。否則,甲方有權在事先未通知的情況下,對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直至乙方的交易風險達到約定的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條件)。乙方應承擔強行平倉的手續費及由此發生的損失。
第十一條只要甲方選擇的平倉價位和平倉數量在當時的市場條件下屬于合理的范圍,乙方承諾不因為強行平倉的時機未能選擇最佳價位和數量而向甲方主張權益。
前款所稱“合理的范圍”指按照期貨經紀業的執業標準,已經以適當的技能、小心謹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執行強行平倉。
第十二條除非乙方事先特別以書面形式聲明并得到甲方的確認,甲方對乙方在不同期貨交易所的未平倉合約統一計算風險。當乙方保證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風險達到約定的風險控制條件時,甲方有權停止乙方開新倉,并可對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
乙方在甲方實際控制若干交易帳戶時,甲方有權對其合并計算風險。
第十三條由于期貨交易所編碼規則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貨交易所將擁有不同的交易編碼。在這種情況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編碼下同時存在盈利和虧損時,在虧損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補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章通知事項
第十四條甲方采取_________(甲方、乙方約定方式)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通知書、強行平倉通知書。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閉市后按照_________(甲方、乙方約定方式)向乙方發出每日交易結算單。
甲方按照_________(甲方、乙方約定時間和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結算月報。
第十五條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結算單、交易結算月報的記載事項有異議的,應當(按照甲方、乙方約定的方式和時間)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乙方在約定時間內未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視為乙方對記載事項的確認。
第十六條甲方或者乙方要求變更本章的約定事項,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經對方確認后方生效。否則,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誤或者損失均由該方負責。
第五章指定事項
第十七條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權的指令下達人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權下列人員為乙方的指令下達人:_________。
第十八條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權的資金調撥人的調撥資金指令。乙方授權下列人員為乙方的資金調撥人:_________。
第十九條乙方以下列通訊地址和號碼作為乙方與甲方業務往來的唯一有效地址和號碼:
地址:_________;郵編: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雙方可以約定其他通訊方式)
第二十條乙方如需變更其指令下達人、資金調撥人或者變更業務往來方式,需書面通知甲方并經甲方按規定程序確認后方生效。乙方未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擔。
第六章指令的下達
第二十一條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過書面、電話、電腦等方式下達。書面方式下達的指令必須由乙方或者其指令下達人簽字。電話、電腦等方式下達指令的,甲方有權進行同步錄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記錄。乙方同意,電話錄音、電腦記錄等業務過程中形成的記錄與書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可以約定采用某種指令下達方式)。
第二十二條甲方有權審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證金是否充足,指令內容是否齊全和明確,是否違反有關法規和交易所規則等,以確定指令的有效和無效;當確定乙方的指令為無效指令時,甲方有權拒絕執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條乙方在發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該指令已經在期貨交易所成交,乙方則必須承擔交易結果。
第二十四條乙方若申請套期保值頭寸,應當按照相關期貨交易所的規定提供相應的文件或者證明,并對上述文件的真實有效承擔責任,甲方應協助乙方申請套期保值頭寸。
第七章報告和確認
第二十五條甲方對乙方的期貨交易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只要乙方在該交易日進行過交易或者有持倉,甲方均應在每個交易日閉市后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乙方發出顯示其帳戶權益狀況或者成交結果的交易結算單。
第二十六條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甲方提出異議后,甲方應根據原始指令記錄和交易記錄及時核實。當對與交易結果有直接關聯的事項發生異議時,為避免損失的可能發生或者擴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異議時,有權將發生異議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由此發生的損失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
第二十七條甲方的交易結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強行平倉不符合約定條件,甲方有過錯并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閉市前重新執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復被強行平倉的頭寸,并賠償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現貨月份平倉和實物交割
第二十八條乙方應當在甲方統一規定的時間內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請。乙方申請交割,應符合期貨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受乙方的實物交割申請。
第二十九條乙方應當在甲方統一規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額的交割資金或者標準倉單、增值稅發票等期貨交易所要求的憑證及票據。
超過上述規定的期限,乙方未下達平倉指令,也未向甲方提交前款資金、憑證及票據,甲方有權在未通知乙方的情況下,對乙方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由此產生的費用和結果由乙方承擔。
第三十條交割通知、交割貨款交收或實物交付及交割違約處理辦法依照相關期貨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業務規則執行。
第九章保證金帳戶管理
第三十一條甲方在期貨交易所指定結算銀行開設期貨保證金帳戶,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證金以及質押的可上市流通國庫券。
第三十二條甲方為乙方設置保證金明細帳,并在每日交易結算單中報告保證金帳戶余額和保證金的劃轉情況。
第三十三條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從乙方保證金帳戶中劃轉保證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結余保證金;
(二)為乙方向期貨交易所交存保證金或者清算差額;
(三)為乙方履約所支付的實物交割貨款或者乙方未履約情況下的違約罰款;
(四)乙方因違法、違規被監管部門或者期貨交易所予以罰款,甲方為乙方支付罰款;
(五)為乙方支付的倉租或者其他費用;
(六)乙方應當向期貨經紀公司、期貨交易所支付的手續費和其他費用以及相關稅項;
(七)甲方與乙方簽訂的書面協議中雙方同意的劃款事項。
第三十四條乙方保證金屬于乙方所有。甲方因破產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從事期貨經紀業務時,乙方的保證金不得用來抵償甲方的債務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章信息、培訓與咨詢
第三十五條甲方應當在營業場所向乙方提供國內期貨市場行情及與交易相關的分析報告服務。甲方提供的任何關于市場的分析和信息僅供乙方參考,不構成對乙方下達指令的指示、誘導或者暗示。
乙方應當對自己的交易行為負責,不得以根據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為理由,對交易虧損要求甲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六條甲方應當以發放培訓教材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貨交易知識和交易技術的培訓服務。
第三十七條乙方有權隨時查詢自己的原始交易憑證,有權隨時了解自己的帳戶情況,甲方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第十一章費用
第三十八條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代理進行期貨交易的手續費。手續費收取的標準按附表執行。
第三十九條乙方支付給期貨交易所的各項費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稅項由乙方承擔,前述費用不在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手續費之內。
第十二章免責條款
第四十條由于地震、火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交易中斷、延誤等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四十一條由于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或者相關期貨交易所規則的改變、緊急措施的出臺等導致乙方所承擔的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四十二條由于通訊設施中斷、電腦程序故障、電力中斷等原因導致指令傳達、執行延遲,甲方沒有過錯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三章合同生效和修改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簽字后,于乙方開戶資金匯入甲方帳戶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如有變更、修改或補充,雙方需協商一致并簽訂變更、修改或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規章、政策及相關期貨交易所的章程、規則和本公司有關的業務細則以及期貨交易慣例執行。
第十四章帳戶的清算
第四十六條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通過平倉或執行質押物對乙方帳戶進行清算,并解除同乙方的委托關系:
(一)乙方具備下列情形之一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貨監管部門、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
3.本公司職工及其配偶、直系親屬;
4.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5.金融機構、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批準文件的國有企業或者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
7.單位委托開戶未能提供委托授權文件的;
8.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二)乙方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終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破產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帳戶被提起訴訟保全或者扣劃;
(五)乙方出現其他法定或者約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情況。
乙方應對甲方進行帳戶清算的費用和清算后的債務余額負全部責任。
第四十七條甲方因故不能從事期貨業務時,甲方應當采取必要措施妥善處理乙方的持倉和保證金。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客戶持倉轉移至其他期貨經紀公司,同時轉移乙方保證金。由此產生的有關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四十八條乙方可以通過撤銷帳戶的方式,終止與甲方的期貨經紀合同。
甲方、乙方終止委托關系,乙方應當辦理銷戶手續。
第十五章糾紛處理方式
第四十九條甲方雙方發生交易糾紛或者其他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決:
(一)提請仲裁;
(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章其他事宜
第五十條甲方的(開戶申請表)、(客戶須知)及(客戶聲明)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與本合同同時簽署。
第五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客戶聲明
客戶應當如實聲明不具備下列情形: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貨監管部門、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
3.本公司職工及其配偶、直系親屬;
4.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5.金融機構、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批準文件的國有企業或者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
7.單位委托開戶未能提供委托授權文件的;
8.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如果客戶未履行如實聲明義務,期貨經紀公司有權解除(期貨經紀合同)。
附件二(期貨經紀合同)指引
第一條期貨經紀公司使用的(期貨經紀合同)不得與(<期貨經紀合同>)指引相抵觸。
第二條期貨經紀公司制定或者修改(期貨經紀合同),應當將合同樣本報送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審查。
第三條期貨經紀公司在與客戶簽訂(期貨經紀合同)前,應當向客戶出示(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及本指引所附(客戶須知),經客戶閱讀理解并簽字。
第四條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向客戶說明(期貨經紀合同)主要條款的含義,并向客戶提示其所負的說明義務。客戶在書面確認完全理解合同主要條款的含義后方可與期貨經紀公司簽訂合同。
第五條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在其營業場所備置期貨交易法律法規、期貨交易所規則、業務規則及其細則等相關文件供客戶查詢。客戶有權向期貨經紀公司詢問上述規則的含義,期貨經紀公司對于客戶的詢問有解釋的義務。
第六條期貨經紀公司與客戶簽訂(期貨經紀合同),應當由客戶如實填寫(開戶申請表)。開戶申請表應包括客戶資格、資金來源、從事期貨交易目的、是否有期貨交易經驗等與資信有關的內容。
第七條個人客戶開戶時應當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單位客戶開戶時應當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署的文件,并保證開戶行為和代表單位開戶的人有正當的授權。
第八條期貨經紀公司應當避免與客戶的任何利益沖突,保證公平對待所有客戶。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應當維護客戶最大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期貨經紀合同)應當約定客戶開戶的保證金最低標準和風險控制條件,但對所客戶應當采用統一的標準和條件。
第十條(期貨經紀合同)應當約定強行平倉、追加保證金的條件及有關事項,但對所有的客戶應當采用統一的條件和程序。
第十一條(期貨經紀合同)應當統一規定對交易結果的通知、確認和異議的程序和方式,并與客戶約定采用的具體程序和方式。
第十二條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和公司相關業務規則開展經紀業務。有關業務規則的任何變動在生效前應通知客戶并報告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第十三條(<期貨經紀合同>指引)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內,期貨經紀公司應當根據該指引制訂本公司的(期貨經紀公司)標準文本,并與客戶簽署。在重新簽署(期貨經紀合同)前,現(期貨經紀合同)仍然有效。
附件三客戶須知
第一條期貨經紀公司不得對客戶作出獲利保證或者與客戶約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擔風險。
客戶應當明確期貨交易中任何獲利或者不會發生損失的承諾均為不可能或者沒有根據的,并且聲明從未在任何時間從期貨經紀公司的任何代表或者工作人員處得到過此類承諾。
第二條期貨經紀公司不得接受客戶的全權委托,客戶不得要求期貨經紀公司以全權委托的方式進行期貨交易。
全權委托指期貨經紀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代客戶決定交易指令的內容。
第三條在期貨交易所限倉情況下,期貨經紀公司有權未經客戶同意按照限倉規定限制客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的數量。當客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數量超過限倉要求時,期貨經紀公司有權對超量部分強行平倉。期貨經紀公司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后果。
第四條在期貨交易所根據有關規定要求期貨經紀公司對客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的情況下,期貨經紀公司有權未經客戶同意對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期貨經紀公司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后果。
期貨交易合同 篇4
甲方(持卡人):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股東代碼: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郵編:____________地址及郵編: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E-mail地址:____________E-mail地址: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滬、深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開通_________業務,委托乙方代理證券交易,并通過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等多種接入方式進行證券委托交易等事項,達成本協議,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甲方熟悉并自愿遵守成都XX公司制定的《_________證券交易規定》和《_________儲蓄卡章程》、《儲蓄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
第二條甲方保證在申請開通_________時提供的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并對其所提供資料形成的結果負責。提供的資料包括本人建行儲蓄卡、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上海股東代碼卡/深圳XX帳戶及復印件。
第三條甲方同意按照不高于國家法律、法規和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標準繳納有關交易費用。
第四條甲方若需選擇乙方作為其在上海證券交易XX掛牌交易的指定交易代理機構時,本協議上所填上海股東代碼即為甲方指定交易的帳戶,雙方同意并遵守上海證券交易XX擬訂并公布的《指定交易協議書》內容。
第五條甲方使用互聯網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承擔因違反上述規定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后果。
第六條乙方鄭重提請甲方務必注意股東代碼、資金帳號、網上委托證書、證書密碼及交易密碼的保管和保密,凡使用甲方設定的密碼以及此類數據信息進行的交易,均視為甲方本人所為的有效交易。依據密碼等電子信息辦理的各種委托交易所產生的電子信息記錄均為該項交易的有效憑證。其所產生的全部經濟和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甲方通過乙方提供的各種接入平臺進行證券交易委托時,應遵守乙方相關的使用規定。甲方的委托記錄以乙方的電腦記錄為準,甲方對其委托交易的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甲方在開通_________后,乙方將為甲方從事下列委托事項
1、接受并執行甲方通過_________等多種接入方式所發出的委托指令;
2、代理甲方進行與每次有效委托買賣交易有關的成交后的有價證券的交割結算事宜;
3、代理領取甲方應有的分紅派息;
4、協助辦理甲方證券帳戶中有效證券的托管和轉托管事宜;
5、以適當方式為甲方提供交易查詢、對帳及其他與證券交易有關的市場服務。
第九條甲方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存入甲方在_________銀行同名儲蓄卡帳戶。_________銀行按照甲方的申請和授權以及乙方提供的數據,代理甲方辦理交易結算資金的自動劃轉。
第十條_________根據乙方提供的數據,將分紅派息款轉入甲方交易結算資金帳戶對應的儲蓄卡帳戶。
第十一條乙方承諾:保守甲方開戶資料和委托事項的秘密。但因司法機關和證券監管機關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有權調查機關要求提供甲方的開戶資料、委托交易紀錄等不在此限。
第十二條甲方若已經在其他證券公司辦理指定交易,甲方必須在向原指定證券公司辦理撤銷指定交易后,方可向乙方重新申請辦理指定交易。乙方和_________銀行對甲方因在原指定處辦理有關手續不妥而影響在乙方處的正常交易所可能遭致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三條乙方默認甲方參加每次新股配售,且不承擔因申報成功或認購成功而引起的任何責任。
第十四條甲方承諾其用于接駁_________的電腦系統是安全可靠的,對于因甲方電腦系統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第十五條甲方若遺失儲蓄卡及對應活期儲蓄存折,應按照_________銀行的規定辦理掛失手續;若股東代碼卡遺失,還需向證券登記公司等相關機構辦理掛失。在掛失手續生效前產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五條乙方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形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記錄和交易資料。
第十六條因地震、臺風、火災、水災、戰爭、罷工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的甲方損失,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乙方按甲方的委托指令向交易所申報,但委托在有效期內因非乙方或非_________銀行原因未能成交而造成的甲方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第十九條因政策重大變化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八條因不可預測和不可控制的因素以及其他意外原因,致使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故障、停電及出現其他突發事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第二十一條乙方及其工作人員提供的所有咨詢服務,僅作為投資參考,甲方應以自己的獨立判斷進行投資。甲方通過乙方進行的任何證券投資所產生的風險和利益,全部由甲方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九條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責任或由于系統故障原因造成甲方透支買入股票的,乙方享有對甲方托管在乙方證券的留置權。甲方在經催告后仍不按照乙方或_________銀行通知履行義務或予以賠償的,乙方和_________銀行有權處置與甲方債務相當的證券和資金。當甲方的全部證券和資金不足以抵償其債務時,乙方和_________銀行對甲方保留追索權。
第二十條乙方對本協議條款有修改和解釋權。若需補充或修改協議條款,則須將新內容以公告形式告知甲方,甲方若有異議應在公告后30天內到原開戶點辦理相應手續,否則視為甲方接受新內容,并將公告的內容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十一條《_________證券交易規定》的修改一經公布即為有效,無須另行通知。
第二十二條協議雙方如有爭議,應盡可能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雙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在甲方辦理_________銷戶手續后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期貨交易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據《合同法》以及期貨市場相關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為期貨交易居間人,為甲方介紹客戶。
二、乙方在開展業務時,應當向客戶明示其居間人的身份,不得假冒甲方員工的身份來開展業務。同時乙方應當根據期貨業務規則對客戶如實介紹期貨市場的相關情況,正確揭示期貨市場的風險和收益,不得做虛假宣傳,不得做獲利保證。
三、甲方有義務對乙方進行期貨交易知識和職業道德培訓,并有權對乙方的居間活動進行監督。
四、居間報酬
乙方介紹的客戶與甲方簽約并打入資金后,即視為乙方的居間活動成功。乙方有權在每月10日前向甲方要求居間報酬,居間報酬按照該客戶上月向甲方所交納的凈手續費的一定比例計算,具體比例按照公司的《客戶經理人管理辦法》執行。
該報酬已包括乙方進行居間活動中所發生的費用,甲方不再承擔任何額外的費用。
如果乙方介紹的客戶在合約履行過程中有侵害甲方利益的行為,這甲方有權適當扣減乙方的報酬。
五、如果客戶因乙方的不當行為造成損失,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均有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應確保甲方的利益不因此而受到損害。
六、甲方每月從乙方報酬中扣除15%作為風險金,風險金交納滿一年后逐月返還,客戶經理人離任時經離任結算后統一返還給該客戶經理人。
七、若乙方接受客戶委托為客戶從事期貨交易的指令下達人,則由此產生的相關結果均與甲方無關。
八、乙方在每月10日前將全部所屬客戶親自簽收的上月交易結算單交付甲方市場部(或營業部),如逾期則甲方有權暫緩發放乙方的居間報酬,直至乙方將所有客戶簽收后的結算單交付甲方。
九、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本合同到期后自動終止。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不能介紹到客戶簽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或甲方發現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違反合同、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十、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一、《浙江金迪期貨經紀有限公司客戶經理人管理辦法》為本合同必要附件,乙方承諾認真遵照執行。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達成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期貨交易合同5篇】相關文章:
期貨交易合同6篇05-03
期貨交易合同四篇05-01
期貨交易合同4篇04-29
期貨交易合同五篇04-29
期貨交易合同3篇04-29
期貨交易委托合同04-27
期貨交易合同三篇04-26
關于期貨交易合同三篇05-05
有關期貨交易合同三篇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