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現象教學計劃
【教學目標】
1.聲音是由物體振動發生的
2.聲音的傳播
3.聲速及有關計算
4.樂音的三要素
5.噪聲的危害與控制
6、通過構建知識框架和網絡,使學生牢記基礎知識,掌握分析問題的方法。
【呈現形式】上述考點常以填空和選擇題型出現。主要考查學生對概念規律的記憶和運用所學知識來解決日常生活中的現象的能力。
【授課形式】實驗教學;實例教學;識記教學;例題教學;教材展示教學等
【知識結構】
一、聲音的.產生與傳播
1.產生原因:振動(舉例:講話時喉嚨的振動;吉他)
2.傳播需要介質:聲音可以在空氣中傳播,但不能在真空中傳播,物體振動產生的聲音在固體、液體、氣體以波的形式傳播。(舉例:敲擊桌子能聽到聲音)
3.聲速:340m/s(沒有特別提示的情況下都視為該速度,作為常識識記)
4.回聲現象及其利用:
(1)傳播過程中遇到障礙物會反射回來形成的聲音;
(2)回聲的區分與加強;
(3)回聲測距離及其它應用。
二、樂音的三要素
1.音調:聲音的高低,由聲源的振動頻率(快慢)決定。(舉例:吉他或翻書)
2.響度:人耳感覺到的聲音的大小,與聲源的振幅有關。(一個人的聲音大小)
3.音色:發聲體的聲音品質,由發聲體本身的特征決定。(兩個人聲音不同)
三、樂音和噪聲
1.區別:
(1)從物理學角度看(有規律或無規律;好聽悅耳或難聽刺耳);
(2)從環境保護角度看(是否污染環境)。
2.減小噪聲的途徑:
(1)在聲源處減弱―消聲(消聲器);
(2)在傳播過程中減弱―吸聲;
(3)在耳朵處減弱―隔聲(戴耳機)
四、超聲與次聲
通常把高于20000Hz的聲音稱為超聲(具有很強的穿透能力),低于20Hz的聲音稱為次聲(人耳不能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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