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師教學計劃
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教科書互相聯系,共同反映教學內容。有關育嬰師教學計劃,歡迎大家一起來借鑒一下!
一、 培訓背景
我國每年新出生人口1500萬左右。據學前專家介紹,一個人80%-90%的運動技能、語言、認知、領導力、良好的人格等形成都決定于3歲以前奠定的基礎。而目前我國的學歷教育機構還沒有開設專門針對0-3歲嬰幼兒學前教育的專業,使得這個年齡階段的教育人才出現空白。
原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根據社會發展需要,于2003年正式頒布了“育嬰師”這一新職業名稱,并制定了《育嬰師國家職業標準》。經過幾年的發展,嬰幼兒的早期教育市場得到了迅猛發展。
二、 培訓目標
通過育嬰師專業理論知識學習和操作技能訓練,使學員能夠全面、系統地學習和掌握嬰幼兒心理及生理發育規律、日常生活照料及護理保健、早期教育及體智能開發方法等方面的基本知識和相關操作技能,并科學的對嬰幼兒的飲食、睡眠、動作技能、智力開發、社會行為和人格發展進行教育訓練。
三、 培訓內容
嬰幼兒生理發育和心理發育特點,嬰幼兒生活照料方面的知識與技能,嬰幼兒生長監測、常見病護理、意外傷害的預防與處理等日常生活保健與護理的內容,嬰兒語言能力、認知能力、情緒行為能力等教育方面的'內容。
四、 培訓課程設置
1.1 職業名稱 育嬰員
1.2 職業定義 主要從事0-3歲嬰兒照料、護理和教育的人員。
1.3 職業等級 本職業共設三個等級,分別為:育嬰師(國家職業資格五級)育嬰師(國家職業資格四級)高級育嬰師(國家職業資格三級)。
1.4 職業環境室內、外,常溫。
1.5 職業能力特征 有愛心、耐心和責任感;口齒清楚、會講普通話;表達能力和溝通能力強;
動作協調、靈活;有一定的學習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畢業
1.7 培訓要求
1.7.1 培訓教師 全日制職業學校教育,根據其培養目標和教學計劃確定。晉級培訓期限:育嬰
師不少于80標準時;育嬰師不少于100標準學時;高級育嬰師不少于120標準學時、
1.7.2 培訓教師 培訓育嬰師、育嬰師的教師應具備有本職業高級育嬰師職業資格證或相關專業
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訓高級育嬰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2年以上或相關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1.7.3 培訓場地設備 理論培訓場地應具有可容納20名以上學員的標準教室,并配備投影儀、電
視機及播放設備。實際操作培訓場所應具有40平方米和相關育嬰設備(嬰兒床、洗滌用具、嬰兒食品配制及消毒用具,玩具、圖書、掛圖、手工制作教材及工具等)。
1.8 鑒定要求
1.8.1 適用對象 從事或準備從事本職業的人員
1.8.2 申報條件
初級育嬰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 經本職業育嬰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 在本職業連續見習工作2年以上。 中級育嬰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職業育嬰員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育嬰師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 取得本職業育嬰員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 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4) 取得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級以上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高級育嬰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職業育嬰師職業資格證書后,聯系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育嬰師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 取得本職業育嬰員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7以上。
(3) 取得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高級技師為培養目標的高等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4) 取得本職業育嬰師職業資格證書的大專以上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1.8.3 鑒定方式 本職業采用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論知識考試采用閉卷筆試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現場實際操作方式。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60分以上者為合格。
1.8.4 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 理論知識考試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為1:20,每個標準教室不少于2名考評人員;技能操作考核考評員與考生配比為1:5,且不少于3名考評員。
1.8.5 鑒定時間 理論知識考試為90分鐘,技能操作考核采取抽簽方式,每人操作四個工作內容。
1.8.6 鑒定場所設備 理論知識考試在標準教室進行。技能操作考試在實際操作訓練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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