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學青島版《野營--有余數的除法》教學反思
《有余數的除法》是在學生學習了表內除法,以及筆算表內除法的基礎上進行學習的。
余數,實際上就是在平均分物體的時候,不能再分多一份,或者是不能滿足每份再分多一的情況下所剩余的數,例如書本中第51頁的例2,一共有23盤花,每組擺5盤,最多可以擺4組,還多3盤其中的3盤,就是余數,但它是建立于最多可以擺4組的基礎上的,也就是說,如果沒有這個前提,剩余的數就不一定是3盤了(如擺3組,剩8盤等)。所以,我們在引出余數時,應該讓學生質疑:剩下3盤,還能再分多一組嗎?也正是由于這點,注定了余數一定要比除數小。
在實際教學中,我通過讓學生分組合作擺小棒,認識到13(14、15)根小棒最多可以擺3個正方形,還剩1(2、3)根等,認識到余數是在平均分時,不能分多一份或者每份不能再分多一是所剩余的數。然后讓學生通過嘗試,教師教授列豎式計算的方法。最后讓學生觀察對比除數4與余數1、2、3的大小關系,認識到余數要比除數小。
在三(1)班教學之后,從反饋來看,學生還是不太清楚為什么余數要比除數小,而且也不懂得從計算的結果來檢查自己的錯誤。回頭想想,自己的教學中,遺漏了一個重要的要點,沒有向學生說明,那就是在計算時,商與除數的積,應該最接近被除數,也就是商應選最大的`數。(類似于()13,括號中最大應填幾)
從上課過程看,我的基本功還不夠扎實,自己講的話太多,學生的自我發現比較少。這些,在平時就應該引起我的注意,努力向把課堂還給學生改進。
校長和其他聽課老師也給了我很多寶貴的意見,包括板書、教具的選用等等,受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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