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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獎罰制度

時間:2024-07-17 07:34:34 獎罰制度 我要投稿

工廠獎罰制度(常用10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工廠獎罰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工廠獎罰制度(常用10篇)

工廠獎罰制度1

  為了嚴肅廠紀廠規,確保生產正常運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所有車間成員均須遵守。

  1.上班時按要求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 ,不允許短褲、赤背或衣帽不整,敞胸,進入生產車間。違者罰款10元。

  2.員工應按時上班,遲到或早退一次罰款10元。曠工一次罰款50元。員工請假需提前一天向生產安全部填寫請假單,當天請假者必須當面請假(除特殊情況外但必須電話告知)并填寫請假單獲得批準后方可離崗,違者按照曠工處理。連續三天曠工者交由公司處理。

  3、各機臺工作人員上班時間不得隨意離崗、串崗(除領導臨時安排工作外),因事短時間離崗時必須經上級批準并安排熟悉本崗位的人員接替并已做好交接工作,方可離開,違者每次罰款20元。

  4.不得在車間工作時與車間管理人員爭吵,或與其它職工相互打罵、吵鬧,違者一次罰款20元,并作檢查。態度不好或一月內累計三次者予以解雇。

  5.酒后上班鬧事和影響工作者,罰款50元,寫檢查。態度不好或一個月累計兩次予以解雇。

  6.車間內嚴禁吸煙,違者每次罰款20元。造成危害者,追究其經濟、行政及刑事責任。如有煙癮者可在休息時間在車間指定抽煙區域內抽煙(車間外會單獨設立吸煙區)

  7.非特殊情況外,完不成當日生產任務的班組或工序不能下班,直到完成。晚上加班者不記夜加班費,完不成任務強走者每次罰款50元。安排日工人員必須切實按照領導安排每項工作完成,完成后可向領導申請完成看是否有其他工作安排。如遇日工人員利用工作時間聊天說笑、看書打電話、吃零食、睡覺每發現一次除罰款20元外,后續個人日工每次降低5元。

  8.嚴禁帶小孩和外人進入車間,違者對當事人罰款50元。

  9.生產工作中不得聊天說笑、看書,不準會客、打電話、吃零食、睡覺,不得擅自離開生產崗位,不得在產品上坐、踩、踏,違者每次罰款20元。

  10.嚴禁跨越或坐在任何機械部位,嚴禁隨意拆除、挪動設備(除正常生產需動用設備部件)。違者,每次罰款50元。

  11.各車間衛生由各車間各機臺負責打掃,設備、輔料及半成品區域要擺放整齊放在規定區域內。(如連續兩日內不需使用之材料應退回倉庫)打掃不干凈,每次對相應機臺罰款10元,。

  12.操作機器要切實做到人離關機停止使用時(擠塑機根據實際情況再定)要及時切斷電源,節約水、電、汽。下班或交班前,應檢查確認本人的工作及其環境已作妥善處理;必須檢查確認需要關閉的水、電、汽已關好,其它安全措施已做好后方可離開。違者每次罰款20元。

  13,嚴格貫徹執行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各機臺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如未按照規定使用,沒發現一次罰款20元。

  14,做到設備管理“三步法”,堅持日清掃、周維護、月保養,認真執行設備保養制度以及各種設備的檢修計劃,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按照規定做好點檢工作,違者每次罰款5元。

  15.各機臺設有相關物品放置區以及各機臺工作區標示牌,標示牌不得隨意亂丟亂放,區域內不得放置任何與工作無關物品,物品必須按照相關區域放置。違者每次罰款5元,如標示牌有損壞需及時上報,進行維修,發現人為損壞者除造價賠償外,按照公司規定故意損壞公共財物進行處罰。

  16.不按正確之操作規程、操作設備而導致設備損壞,依損壞程度責任輕重處罰,酌情處以警告到大過之處罰;情節特別嚴重致設備損毀無法使用或修復者,處以200元之罰款,并開除處理。

  17.各機臺在下班前各自清理自己的區域,區域內不得留有銅絲,成品電纜頭等相關輔料物品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

  18.車間各班組嚴格按照生產計劃部指令,根據車間設備狀況和人員,

  精心組織生產,生產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產機臺須完成本組日常生產任務,但如人手不足可經車間主任協調從其他機臺臨時調配;配人員必須服從該機臺長的安排調遣,日常生產任務以外的工作,也須服從車間主任和組長的安排調遣,安排調遣須調配得當,不宜造成工作量懸殊。不服從安排違反者每次處以20元罰款。如對安排工作有異議或其他情況(如身體不適等)可自己跟機臺長或車間主任及時反映以免誤罰。

  19.車間如遇原輔材料、包裝材料不符合規定,有權拒絕生產,并報告生產安全部。如繼續生產造成損失,除對當班作業人員罰款外造成后果由車間機臺負責。

  20.員工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工藝規程和標準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標準,在操作的同時機臺長并作好記錄,機臺長統計數據不清,造成大額超量生產或欠單生產者,責任人處以20元罰款。如有不合格產品進入下個班組按情節每件計20-50元罰款,分管領導負連帶責任,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安全事故者將交公司處罰。

  21.不按正確之操作規程、操作設備而導致設備損壞,依損壞程度責任輕重處罰,酌情處以警告到大過之處罰;情節特別嚴重致設備損毀無法使用或修復者,處以200元之罰款,并開除處理。

  22.各工序在完成每段工序后必須懸掛交檢卡寫清內容,對未懸掛交檢卡或標示不清的下一工序有權不予接受,違者每次處以10元罰款。分段上盤后后頭必須固定在盤上,每少固定一次罰款5元。下班后機臺長編寫各機臺班,如未及時編寫者提交當班計件將視為無生產,按日工予以核算。如遇特殊情況可提前告知。

  23,各機臺抽出人力打包裝時必須按照質檢人員粘貼標示進行分段截頭打包,噴繪字體要清晰,包裝完成后要將(切除剩余電纜頭上交庫房)現場衛生清理干凈。違者罰款10元。

  24.機臺牽頭使用剪下之銅絲不得超過30公分,沒發現一次罰款

  10-30元

  25.機臺在加工半成品及百米盤加工時如有剩余數量或剩余數量不足時,必須將剩余數量.規格.型號標示清楚并將其歸類。違者罰款10元。

  26,打包百米盤當班完成后,必須在下班前入庫不得在現場剩余成品,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在車間進行發貨的,區域內設有bv線發貨區,待發貨成品放置發貨區域內必須有當班現場作業人員,生產安全部管理人員,倉管員三方在場方可發貨,完成工作后三方簽字。違者各罰款10元。

  27.各機臺要對所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因工作不細配線長短不一誤差超過2米每米罰款10元。如造成電纜米數不夠加罰50元,銅帶、鋼帶繞包覆蓋率控制在10%-15%之間,超過規定每米罰款5元。銅帶繞包松動、重疊、卷邊,漏包等較嚴重者罰款20-30元配錯線芯每次罰款100元,排線需平整,不準有壓線現象,發現一次罰款20元,造成成纜時壓線加罰2倍,配線時刮傷、碰傷、勒傷線芯每次罰款100元護套頭部不準超過30公分,30公分以外必須符合工藝要求,否則每多10公分罰款10元因溫度過高、螺桿、機頭清理不干凈,造成護套表面有糊膠,每次罰款50元。護套表面有塌坑、疙瘩、氣孔、裂口,每米罰款5元護套脫膠、私自分段,每次罰款200元,對責任人停工。護套表面不光、偏芯超公差,每米罰款10元護套表面出現竹節形、頓節、每米罰款10元因合膠縫溫度低,造成剝線者每米罰款10元護套無故掛傷、勒傷、碰傷每米罰款10元。護套時護套層必須緊實,不準松動,否則每米罰款10元加料時必須工作認真,因工作馬虎造成雜質進入出現的疙瘩、裂口料臺周圍不允許有撒落的料粒,每次罰款50元擠包和護套引頭時,線頭一定要抬起,防止線頭進水,每次罰款50元

  28,針對客戶投訴問題,凡客戶沒投訴一次查明原因后對該工序機臺長罰款100元,機臺相關人員罰款200元。因產品質量問題而導致退貨查明原因對該機臺長罰款200元,機臺相關人員罰款300元。照成嚴重后果的本機臺至少擔10%賠償金,相關領導承擔50%賠償金。

  29,每周對機臺進行檢查設備衛生,工作區域衛生保持良好的機臺每次獎勵20元,連續三周獲獎的,獎金翻倍

  30,對機臺連續30個工作日內無不良產品發生的`一次獎勵50元,連續第二個月獎金翻倍。

  31,認真執行“三檢”制度(自檢、互檢、巡檢),操作人員對自己生產的產品要做到自檢,(如:刮傷、碰傷、破損.米數不正確,表面不光、有疙瘩、塌坑等現象)檢查合格后,如不良產品留到下一工序當站未發現不良產品,對當站工序罰款50-100元,其罰款獎勵給下站工序,依次類推。

  32,針對主動提出改善建議,且又得到推行應用的一次獎勵100元

  33,針對品德好工作能力突出的個人以及班組生產安全部除年度公司獎勵外,生產安全部再從罰款項目中拿出一部分作為獎勵。生產

  安全部每季度評選一次,依次累加分數最高者。

  以上事項及相關規定請大家認真閱讀,如與公司其他制度相沖突以

  本制度為準.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罰款項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上交,如未按時上交者在工資內翻倍扣除。相關費用明細將在每個月末進行公布。剩余罰款的費用將用于生產安全部員工福利費用。如對相關條款有異議或建議者可向生產安全部提出。歡迎大家踴躍提出自己寶貴的建議,建議合理必定實施,您的提出的建議就是對我們工作最大的支持。

工廠獎罰制度2

  為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范員工的行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鞭策落后,充分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創造更好的工作業績,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工廠全體員工。

  獎懲有據的'原則:獎懲的依據是工廠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等。一.獎勵

  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以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并頒發獎金,資金隨當月工資發放。

  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在應用中取得顯著效果者,獎勵50元。檢舉揭發違反工廠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工廠挽回形象或財產損失者,獎勵100元。

  對工廠建設與發展作出巨大貢獻者,經全體股東研究給予特別嘉獎,上調薪資以及提升職務,并公開通報獎勵。

  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請假者獎勵全勤50元(按每月考勤計算)二.懲戒

  懲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懲前毖后,從而保障工廠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參會人員遲到者,罰款5元/次

  上班遲到早退5分鐘內警告,20分鐘內扣10元,20分鐘以上曠工半天。

  工作時間未經準許私自離開工作崗位者,罰款10元/次。在工作場所從事聚眾賭博打牌娛樂者,罰款50元/人次。工作時間玩手機者,罰款5元/次。

  發生重大事件(如物品、產品、材料丟失等)未能及時上報者,按產品價值罰款。

  上班未按規定穿著,罰款15元/次

  不能按時完成重大事務,又不及時上報,但未造成損失者,警告因操作不當,造成工具、儀器、設備損壞者,警告

  在生產過程中造成產品批量缺陷、次品者,警告(返工加班沒有加班工資)

  工作時間酗酒者,警告

  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及工作調動者,警告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三次以上警告。

  警告2次以上任然屢勸不聽者公司考慮開除。

工廠獎罰制度3

  獎懲制度

  第一條為維護廠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保障廠工作的正常進行,激勵職工關心集體、工作勤奮、追求進步的敬業精神,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獎懲的原則:

  一、有據的原則:獎懲的依據是廠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承包指標)等;

  二、及時的原則:及時鼓勵員工的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所有的獎懲均應在3天內公告

  三、三公的原則:獎懲應公平、公正、公開,嚴防廠員工特權思想的產生,在制度面前一視同仁,人人平等;

  四、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使獎懲制度達到激勵先進、鞭策后進的應有激勵效果;

  五、重獎輕罰的原則:以達到防微杜漸、教育為主、激勵向上的作用;

  第三條本制度規定的獎懲僅為個人獎懲。

  第四條獎勵

  一、獎勵的項目及標準:

  ⒈全勤獎:非試用期員工全月滿勤,無遲到、早退者當月可發給全勤獎60元。

  ⒉工齡獎:員工自入職滿1年工齡的,可給予50元的工齡獎,每增加1年工齡,則工齡獎增加50元,并依此類推,200元封頂。

  ⒊月度明星員工獎:根據各崗位非試用期員工全月出勤情況、完成各項指標等情況綜合評選,本獎獲獎人數按在冊員工的5%確定。獲獎員工每人可獲得一次性獎金100元。

  ⒋年度優秀員工獎:根據各崗位員工工作業績、全年出勤狀況、完成各項指標等情況綜合評選,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假、事假者;無糾紛,無事故,無投訴,貢獻突出者;當年獲得三次以上(含三次)月度明星獎者,頒發一次性獎金500元。獲獎人數的比例為12月份在冊員工的10%,其中,入職不足6個月的員工,當年不得參與本獎的評選。

  ⒌特殊貢獻獎:在特定條件下,員工表現突出的,可一次性獎勵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獎金,具體獲獎條件包括:

  拾金不昧者;

  為廠解決排除生產過程中的技術難題,提高了生產效率;

  遇緊急及非常事故,應變得當,減少或防止廠損失者;

  好人好事或部門、個人行為較好地提高了廠美譽度者;

  員工個人獲得政府嘉獎者或社會榮譽者;

  員工個人對社會作出貢獻,使廠獲得社會榮譽者;

  ⒍加薪:給予成績卓著的非試用期員工予以加薪,加薪幅度為

  普通員工:50-100元/次;

  主管級管理人員:100-200元/次;

  廠高層管理人員:300-500元/次。

  ⒎晉職并加薪,對具有管理能力,各方面表現均良好的員工,可視需要給予晉職并加薪,加薪幅度與上條相同。

  ⒏合理化建議獎:向廠經營管理、生產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或能將新的管理手段和方法應用于實際工作中,并取得出色成效的部門和個人,一次性發給50元以上獎金。

  ⒐年終獎:廠實行年度紅包獎勵制度,根據員工全年的工作考核情況,年底發放一次性當年年終獎。入職不滿一年的員工,以實際入職月數按比例發放。

  二、對員工發放的“月度明星員工獎”、“特殊貢獻獎”等的獎勵,均張榜公告,并在當月體現,同時存入個人檔案,作為年終考核評比的參考依據。

  三、獎金的審批與發放:

  ⒈全勤獎:由各考勤負責人統計員工的.出勤情況后,報部,由財務部編入工資表,報總經理批準后與月度工資同步發放。

  ⒉工齡獎:發放辦法與全勤獎相同。

  ⒊月度明星員工獎:由車間、部門負責推薦至廠部,經廠主管領導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授予月度明星員工獎。

  ⒋年度優秀員工獎:由車間、部門推薦至廠部,經廠主管領導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授予年度優秀員工稱號。

  ⒌特殊貢獻獎:由車間、部門提議,并報廠部審核,轉呈總經理批準發放,也可由廠部提議呈總經理批準發放。

  ⒍加薪:由總經理根據員工表現,以及對員工的考核情況,選擇成績優異者適度加薪。

  ⒎晉職并加薪:與加薪相同。

  ⒏合理化建議獎:由廠部報總經理批準后發放。

  ⒐年終獎:與加薪方法相同。

  第五條懲戒

  一、懲戒的項目及標準:

  ㈠罰款:對違反廠、車間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符合罰款條件的,

  給予罰款處理5-300元,具體包括:

  ⒈工作類:

  上班遲到、早退1-10分鐘者,罰款5元/次;

  上班遲到、早退11-20分鐘者,罰款10/次;

  上班遲到、早退21-30分鐘者,罰款20元/次;

  上班遲到、早退31-60分鐘者,罰款30元/次;

  上班遲到、早退超過1小時者,扣罰其本人一天工資/次;

  上班遲到、早退超過3小時者,扣罰其本人2天工資/次;

  折疊、隨身攜帶、亂寫亂畫、損壞考勤卡等行為之一者,罰款10元/次;

  要別人代打卡、代別人打卡、冒充別人打卡行為之一者,罰款30元/次;

  打無效卡,罰款5元/次;

  亂調亂動打卡鐘導致故障者,罰款30元/次;

  凡有上班不穿廠服(寒冷冬天、管理人員周六、周日及無廠服人員除外)、不戴廠卡、不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隨手丟垃圾、工作時間嬉戲、鋁板車間女工不束發等行為之一者,扣10元/次;

  有離開工作崗位未停機者,罰10元/次;

  下班不關閉工作區域水制、氣瓶閥門、燈制、風扇(工作需要除外)、空調、電視、電腦等行為之一者,罰款5元/次。

  下班時有不打掃崗位和機臺衛生、不收拾工具用具等行為之一的,罰款5元/次;

  對上級有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罰款30元;

  不服從上級工作分配、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和工作秩序的,罰款50元/次;管理人員處事不公正,被員工投訴并經查明屬實的罰款100元/次;

  因調職、離職等逾期仍移交不清者罰款30元/次;

  玩忽職守、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造成廠重大浪費、損失者罰款100元/次;上司對下屬舞弊有據而隱瞞庇護或不舉報者罰款200元/次;

  通過瞞報、冒領、虛報生產量、不良品量、材料用量等手段,獲取非法不實利益者,罰款100元/次,并追回非法所得;

  ⒉文明類

  在禁煙區域吸煙者,罰款10元/次;

  不按規定停放個人車輛的,罰款10元/次;

  在廠區內亂扔垃圾者,罰款10元/次;

  男士留過肩長發上崗者,罰款10元/次;

  在廠建筑物、設備上亂寫亂畫者,罰款10元/次,并要求恢復原狀;擅自擦(撕)去廠、車間公布的各類通知、公告等,罰款20元/次;對來賓無禮被投訴的,罰款30元/次;

  私拿廠財物價值低廉情節輕度的,追回財物并罰款30元/次;

  無故不參加廠安排的會議、學習、培訓及活動者,罰款20元/次;

  參加會議手機不定在振動位置罰款10元/次。

  挑撥是非、亂傳閑話、影響團結、擾亂正常工作環境和秩序之一的,罰款50元/次;品行不端有損廠信譽者罰款100元/次;

  在工作場所吵架者,雙方各罰款50元/次;

  對同事惡意攻擊、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者,罰款50元/次;

  謾罵、威脅、攻擊門衛者,罰款100元/次;

  違抗命令并有威脅侮辱主管的行為情節者,罰款200元/次;

  因過失觸犯國家法律,被公安、司法機關行政拘留的,罰款200元/次;

  ⒊安全類

  上班赤膊者,罰款10元/次;

  上班穿拖鞋者,罰款10元/次;

  擅帶小孩進入生產區域的,罰款20元/次;

  仿冒他人簽名的,罰款30元/次;

  沖床運轉時,手伸進模具內(扶板、清理鋁屎、調模具等之一)的,罰款10元/次;無證擅自駕駛廠的車輛的,罰款30元/次;

  出現重大生產、設備故障不及時上報的,罰款50元/次;

  擅自挪動或使用消防設施未致不良后果的,罰款10元/次,并令其恢復原狀;

  工作時間帶小孩或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域的,罰款20元/次;

  有不服從門衛管理、檢查,或謾罵威脅攻擊門衛行為之一的,罰款20元/次;

  遇非常事變,故意規避者,罰款30元;

  在工作場所內喧嘩或口角,不服管教者,罰款30元;

  堵塞或占用車間主通道的不良行為,罰款20元/次;

  責任心不強,造成設備設施及物品損壞的,罰款30元/次;

  違章作業,造成事故的,罰款200元/次;

  違章指揮,或同意員工違章作業的,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罰款20元/次;造成責任事故的,罰款200元/次;

  故意損壞產品、材料、設備、工具行為之一的,罰款50元/次;

  私拿廠財物價值較高的,追回財物并罰款100元/次;

  未經準許,擅自帶外人入廠參觀者罰款50元/次;

  違反操作規程(生產、工藝、安全)強行作業的,尚未引致嚴重后果的罰款100元/次,并立即糾正;

  非生產和工作需要在廠區內生火、開電爐之一者,罰款300元/次;

  私拿公物價值貴重者,罰款300元,如無法追回造成損失的,按受損物價值2賠償;故意損壞公物,破壞生產設備、工具的,按實物價的2倍賠償,并罰款400元/次;

  違反操作規程(生產、工藝、安全)或違章指揮,罰款400元/次;

  因此發生事故造成損失及傷害的,承擔所有責任;

  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罰款300元/次,并令其糾正;

  損毀廠重要文件,或丟失保管的重要文件、印信、財物或工具之一

  者罰款200元/次;

  ⒋食宿類

  提前進入食堂就餐的,罰款10元/次;

  將洗碗水、湯水潑于餐桌、餐椅或地面之一的,罰款10元/次;

  就餐時將骨屑、剩飯、剩菜丟于餐桌、餐椅或地面之一的,罰款10元/次;

  浪費糧食的,罰款10元/次;

  早上在上班時間吃早餐者(司機除外),罰款10元/次;

  不就餐又不提前向飯堂報停餐的,罰款10元/次;

  謾罵、威脅、攻擊飯堂工作人員的,罰款30元/次;

  用飯菜、湯水潑飯堂工作人員的,罰款100元/次;

  宿舍個人物品不放置整齊的,罰款50元/次;

  在宿舍墻上、門窗上亂寫亂畫或打釘子的,罰款10元/次;

  在宿舍大聲喧嘩或將設施聲音開至過大影響他人休息的,罰款10元/次;

  在生活區域隨處亂扔垃圾、煙頭、雜物者,罰款10元/次;

  一人占多個床位不愿騰空者,罰款20元/次;

  將危險品帶進宿舍者,罰款30元/次;

  從樓上往地下扔垃圾、雜物的,罰款30元/次;

  擅自留宿外人的,罰款50元/次;

  異性在集體宿舍同宿(含夫妻)的,罰款50元/次;

  使用各種大功率電器者,罰款50元/次;

  在宿舍張貼、涂寫各類黃色淫穢圖畫及文字的,罰款10元/次;

  在宿舍嫖、吸毒、販毒、盜竊之一的,罰款300元/次;

  ㈡降薪:對違反廠、車間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情節較嚴重,經批評和罰款教育仍無改變的,給予降薪50-300元處理;

  不老的是江山,易逝的是紅顏,淡看浮云散,瀟灑天地間。人的一生,很短又很長,短的是快樂,長的是煩惱;短的是人生,長的是痛苦。

  有些事是命中注定的,有些事是無法掌控的,有些事是不合情理的,有些事是不盡人意的。但無論發生了什么,都要淡然的去面對,堅持自己的原則,無愧于自己的良心,清清白白的做事,坦坦蕩蕩的做人。

  什么是生活?是它發生在我們身上了,還是我們讓它發生了?有人說生活是一杯酒,酸甜苦辣都有,有人說生活是一首歌,鶯歌燕舞,多彩多姿,充滿了幸福與快樂。

  也許有些事情是因為我們經歷了,才對這些事情有了深深的感觸,即使同一件事情,發生在不同的人身上,也會有不同的感受。

  我們總是往往去依賴一些事情,我們的內心,總是容易受外界環境的感染,總在不知不覺中被外在的因素所左右,所羈絆。

  比如我新買了一件衣服,朋友說好漂亮啊,明天我也去買一件,我的心情就非常高興。倘若有人說,你這衣服不好看,我就會有失落感。難道別人的一句贊美就這么重要嗎?那是因為,我的內心有了某種期盼,而一旦這種期盼無法實現,就必然產生落寞與幽怨,心戚戚然。因為你把自己和外界聯系在一起了,別人一句話就攪亂了你的心境,所以你的情緒就發生了改變。

  很多時候,你把自己變成了情緒的奴隸,把原本快樂的心情交給了別人,讓別人成了你快樂的主人。是因為你有欲望,有所求,而一旦你的欲望產生,你的煩惱也就隨之產生了。

  親情,愛情以及友情,都是一樣,當你對他們的期望值越高,或許你的煩惱就會越多,你的失望就會更高。因為你沒有得到你想要的回報,孩子沒考上好的大學,愛人沒有一份體面的工作,朋友沒有給你及時的幫助。

  佛說,一切皆由心生。要想讓人生變得快樂,就要找回那個真實的自我。首先要讓自己的心獲得自由,不受任何牽絆。學會做自己情緒的主人,這是做人的最高智慧。我的快樂我說了算,與心情有染,與別人無關,嘴長在別人身上,快樂是我自己的感受,我又何必讓別人來主宰我的幸福?

  人生最大的苦惱,不是擁有的太少,而是想要的太多。欲望越多,痛苦就越多,欲望越少,快樂就會越多。

  什么時候你能做到心如止水了,你的人生也就盡善盡美了。要想追求快樂的人生,就要保持一份淡泊明志的心境,不悲不喜,不驕不餒,“達亦不足貴,窮亦不足悲”,豁達通透,榮辱不驚,靜待花開,靜賞葉落。

  我們無法改變環境,但我們可以轉換自己的心情,我們不能改變別人,但我們可以選擇掌控自己,我們無可預知未來,但我們可以把握現在。一念天堂,一念地獄,得失往往就在一念之間。

  人生看透但不能看破,看破紅塵了,你就無法生存了,看破人情了,你就無法做人了,看破人生了,你就無法前行了。學會用心去悟,悟懂了人生,才會明白,明白了也就快樂了,快樂了人生也就圓滿了。

  世界很美,生活很好,不要自尋煩惱。人生苦短,要好好珍惜每一天,不給生命留遺憾。萬事不可能皆如人意,花開還有花謝,日出還有日落,四季不可能常綠,只要我們在心中植一樹菩提,生命之樹就會四季常青,蔥蘢如昔!

工廠獎罰制度4

  一、 總則

  第一條 為創建安全文明的生產和辦公環境,做好各類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保障員工的身心健康,維護公司財產安全,客觀,真實,公平地評價保安人員的工作績效,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本管理規定適用于本部工廠保安人員。

  二、 考評細則

  第三條 上班遲到10分鐘以內,每次扣罰2分;超過10分鐘,每次扣罰3分;超過30分鐘作曠工處理,每次扣罰5分,值班時間無人每次扣5分。

  第四條 上班時間內未經批準早退或脫崗者,每次扣罰5分;無故不上班,每次扣罰10分。

  第五條 嚴禁上班時間喝酒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每次扣3分。

  第六條 遺失保安裝備者,每次扣罰2分,并按原價賠償。

  第七條 工作時要禮貌待人,因態度不好或不周受到投拆,影響公司形象、集體利益,每次扣罰3分。

  第八條 違反廠規廠紀每次扣罰3分,另按廠紀廠規處理。

  第九條 違反治安管理條理,影響公司形象、集體利益,每次扣5分,情節嚴重的開除出廠。

  第十條 因工作失職致使公司財產受到損失500元以內,扣罰5分;500元以上扣罰10至20分,并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 嚴禁利用公司電話辦私事,打長途電話,每次扣罰3分。

  第十二條 工作中徇私枉法,執法不公的每次扣罰5分。

  第十三條 亂用對講機及損壞對講機者,每次扣罰2分,并按原價賠償。

  第十四條 嚴禁亂拿別人物品或翻看別人資料,公物私用,每次扣罰5分。

  第十五條 在工作中,受到外界表揚者每次獎勵3分。

  第十六條 在工作中查獲場內案件者獎勵5分,重大案件獎勵5~10分。

  第十七條 對外協廠管理處理妥當,公正執法,按罰款數目的5%進行獎勵。

  第十八條 在集團后勤工作上獲獎者或工作中有創新者每次獎勵3分。

  第十九條 表現突出,認真負責,積極上進,有功于集體獎勵3分。

  第二十條 在工作當中有檢舉舞弊及包庇行為者,秉公辦事每次獎勵5分。

  第二十一條 及時發現重大火警并處理得當一次獎10分,并上報管理部獎勵。

  三、 考核程序

  第二十二條 保安組組長負責對保安人員進行日常工作考核,并于每月5日前將考核結果上報到管理部行政后勤主管,由行政后勤主管負責審核。

  第二十三條 保安人員崗位薪資的.20%作為績效薪資,另80%作為基本薪資每月固定發放,不受績效結果的影響。

  第二十四條 根據考核分值的不同,將考核結果分為四類,與績效薪資掛鉤情況如下表:

  分值 100~90 90~80 80~70 70以下

  對應等級 A類 B類 C類 D類

  績效薪資分值 100% 80% 50% 0

  四、 附則

工廠獎罰制度5

  一、

  本廠職工必須準時上下班。門衛人員必須對遲到或早退人員在進出廠門時進行登記,任何人員在上班中途時間進出廠門,均應按《行政后勤人員考勤制度》主動配合門衛進行查驗或登記;對拒絕登記者,不得放行進出廠門。任何人均不得刁難門衛,對不聽勸阻者,處以10-50元的罰款。若故意肇事,與門衛人員發生沖突辱罵、毆打門衛執勤人員者,依據情節輕重處以20-100得罰款,屬本廠職工的,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者,交公安機關處理。

  二、

  本廠職工必須佩戴出入證進出廠上崗工作。門衛人員有權對進出廠的任何人員進行詢問,查驗證件。若發現不佩戴出入證者可給予每次10元的罰款。任何人員在進廠時必須主動出示證件,不得刁難滋事,若不聽勸阻、故意肇事,按第一條規定處罰;

  三、

  長期與本單位有業務往來單位的人員(含現場服務人員)必須辦理并佩戴出入證(10元/個)進出廠,由保衛組對該類人員建檔管理;外來人員,應自覺到保衛組辦理臨時出入證(交押金10元);總公司人員來廠公干,允許其佩戴公司出入證,若不能出示總公司出入證者,必須在入廠時辦理臨時出入證。

  四、

  因公來廠人員,憑單位介紹信或其他有效證件(工作證或身證)在入廠時填寫會客單,且在門衛人員征得接洽部門同意后方可進廠接洽工作,進廠接洽工作人員出廠時交回會客單經門衛核對注銷后方可出廠。公司人員來廠公干,憑其公司出入證即可放行進廠,不能出示公司出入證者,仍按前規定執行。

  五、

  本廠拒絕小孩進廠。無論本廠職工子女或外來小孩,均不允許放行進廠。若發現有小孩在廠區游逛,對當班值勤門衛和小孩監護人分別罰款30元/次。若不能追究到小孩監護人的,對當班值勤門衛加倍處罰。

  六、

  無論因公因私的進出廠人員,原則上不允許攜帶與本公司類似物資進廠,若隨身攜帶有與本公司類似物資確需進廠,必須主動出示給門衛人員,并讓接洽部門到門崗處與門衛共同核實后,填寫“物資出(入)門條”,方可進廠,出廠時,所帶物品必須到接洽部門完善出門手續后方可出廠,若發現帶物出廠,而手續不全者,將對攜帶者給予50-100元罰款;若查實屬攜帶本廠物資出廠,交保衛組按盜竊行為處理。

  七、

  凡機動車輛進出廠門,必須停車接受門衛人員的檢查,門衛人員有權對任何進出車輛進行檢查(包括檢查駕駛室,或后備箱),駕駛員應自覺接受檢查,不得刁難。凡隨車自帶物品,原則上不準帶進廠,確需進廠,必須主動出示給門衛人員,并讓接洽部門到門崗處與門衛共同核實后,填寫“物資出(入)門條”,方可進廠,出廠時,所運物品必須到接洽部門完善出門手續后到門衛交驗物品,方可放行出廠,若發現出門手續不全者,將對出門條項目簽批負責人和車主分別給予50-100元罰款。若駕駛員不聽從執勤門衛人員的指揮,違令駕車強闖廠門,給予200元罰款;門衛發現出廠產品與出門條上標識品種、狀態或數量不符的情況,應立即報告保衛組,保衛組有權對業務員或駕駛員給予200-1000元的罰款,并按本廠相關規定處理;同時按罰款金額的.20%給予保衛組獎勵,按罰款金額的10%給予值班門衛個人獎勵。

  八、

  值班門衛有權對任何人帶出廠門的任何可疑物品進行檢查,若發現夾帶本廠生產物資出廠,交保衛組按盜竊行為處以5-10倍的罰款;同時按罰款金額的20%給予保衛組獎勵,按罰款金額的10%給予值班門衛個人獎勵。

  九、

  門衛人員必須自覺遵守本規定,嚴守工作崗位,做到文明執勤,禮貌待人,不得故意刁難。若徇私枉法從中作弊,發現一次,給予20-200元罰款,同時對舉報者按罰款金額的50%進行獎勵。

  十、

  本規定若有未盡事宜,可隨時修正補充。

  十一、

  本規定從討論通過之日起執行。

工廠獎罰制度6

  1、總則

  1.1為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范員工的行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鞭策落后,充分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創造更好的工作業績,特制訂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工廠全體員工。

  2、獎懲的原則

  2.1獎懲的原則。

  2.1.1獎懲有據的原則:獎懲的依據是工廠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描述及工作目標等。

  2.1.2獎懲及時的原則: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工廠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2.1.3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2.1.4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嚴防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2.2員工的表現達到工廠對員工的基本要求,視為盡職盡責,表現較大的超過基本要求,即給予獎勵。

  2.3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工廠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處罰的原則是從輕不從重,目的是:防微杜漸,懲前毖后。

  2.4為懲戒員工所采取的處罰措施和手段,員工有申訴的權利。

  3、獎勵

  3.1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以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3.2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獎勵和特別貢獻獎三種。

  3.3經濟獎勵包括獎金、獎品。

  3.4行政獎勵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

  3.5特別貢獻獎包括榮譽及加薪等物質獎勵,視具體情況確定獎勵內容。

  3.6以上三種獎勵可分別施行,也可合并執行。

  3.7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并頒發獎金,資金隨當月工資發放。

  3.7.1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獎勵元;

  3.7.2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獎勵元;

  3.7.3維護工廠形象,對工廠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并具有事實證明者,獎勵元;

  3.7.4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者,獎勵元;

  3.7.5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在應用中取得顯著效果者,獎勵元。

  3.8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功,并頒發獎金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并通報全廠。

  3.8.1全年能超額(10%-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3.8.2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并減少工廠損失者;

  3.8.3檢舉揭發違反工廠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工廠挽回形象或財產損失者;

  3.8.4通過自身努力,避免質量事故、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3.8.5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3.8.6對維護工廠榮譽,塑造工廠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在中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和口碑,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同和輿論表揚者;

  3.8.7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在應用中取得重大效果者。

  3.9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大功,并頒發獎金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記大功在全體員工大會上宣布。

  3.9.1全年累計獲得記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懲戒處理者;

  3.9.2連續三年,年終考核列為優等者;

  3.10對工廠建設與發展作出巨大貢獻者,經全體股東研究給予特別嘉獎,上調薪資以及提升職務,并公開通報獎勵。

  4懲戒

  4.1懲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懲前毖后,從而保障工廠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4.2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工作目標與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4.2.1懲戒的方式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兩種。

  4.2.2經濟處罰為罰款,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辭退、開除。

  4.2.3以上兩種懲戒可分別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4.3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罰款元。

  4.3.1遲到、早退在半小時之內者;

  4.3.2上班時間串崗聊天者;

  4.3.3說臟話、粗話者;

  4.3.4參會人員遲到者;

  4.3.5私自帶客到工作場所或在宿舍留宿者;

  4.3.6亂扔雜物,破壞環境衛生者;

  4.3.7工作時間做與工作無關事情者;

  4.3.8在工作場所從事聚眾賭博打牌娛樂者;

  4.3.9在工作場所抽煙者;

  4.3.10在過程中造成產品損傷、缺陷等現象,但未造成損失者。

  4.4各崗位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并罰款元。

  4.4.1未能及時傳達、執行工廠下達的任務者;

  4.4.2在所管轄的區域內,有長明燈、長流水等浪費資源現象者;

  4.4.3下班后所轄區域窗戶未關,所用電器電源未切斷者;

  4.4.4本部門及所轄區域環境衛生臟亂差者;

  4.4.5發生重大事件(如物品、產品、材料丟失等)未能及時上報者;

  4.4.6一周內本部門員工有5人/次違紀者。

  4.5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警告處分,同時給予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并負賠償責任,警告通報全廠。

  4.5.1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崗位怠慢工作者;

  4.5.2妨害現場工作秩序經勸告不改正者;

  4.5.3不能按時完成重大事務,又不及時上報,但未造成損失者;

  4.5.4因操作不當,造成工具、儀器、設備損壞者;

  4.5.5在生產過程中造成產品批量缺陷、次品者;

  4.5.6曠工和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超過6次(含)以上者。

  4.6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同時給予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并負賠償責任,處分通報全廠。

  4.6.1工作時間酗酒者;

  4.6.2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及工作調動者;

  4.6.3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4.6.4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三次以上者;

  4.6.5在工作場所喧嘩、嘻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4.6.6在生產過程中造成產品批量報廢,給工廠造成損失者;

  4.6.7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與和不積極采取措施致使工廠利益受到20xx元以內經濟損失者;

  4.6.8泄露工廠秘密事項,已對工廠利益造成損害但情節較輕者;

  4.6.9年度累計警告三次者。

  4.7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大過處分,同時給予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并負賠償責任,處分通報全廠。

  4.7.1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屬實但情節輕微者;

  4.7.2故意損壞工廠財物者;

  4.7.3私自攜帶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工廠轄區者;

  4.7.4在職期間受到治安拘留,經查有違法行為者;

  4.7.5偽造病假單證明或無病謊開病假證明者;

  4.7.6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者;

  4.7.7虛報業績、瞞報事故或蓄意妄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者;

  4.7.8在工作與對外交往中索賄、受賄,收取回扣者;

  4.7.9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工廠利益直接或間接受到損害者;

  4.7.10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與和不積極采取措施,致使工廠受到20xx-10000元經濟損失者;

  4.7.11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陷、偽證、制造事端者;

  4.7.12年度內累計記過三次者。

  4.8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辭退或開除,同時通報全廠,并視情節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8.1使用虛假的證件蒙騙,使工廠遭受損失者;

  4.8.2連續曠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十天(含)以上者;

  4.8.3玩忽職守,致工廠蒙受1萬元(含)以上經濟損失者,并負賠償責任;

  4.8.4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情節嚴重者;

  4.8.5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

  4.8.6泄露工廠秘密,已對工廠利益造成嚴重損害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8.7偷盜、侵占同事或工廠財物經查事實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8.8在工作與對外交往中索賄、受賄,收取回扣數額較大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8.9造謠惑眾詆毀工廠形象者;

  4.8.10在工廠內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4.8.11未經許可兼任或兼營與本工廠同類業務者;

  4.8.12在職期間刑事犯罪者;

  4.8.13偽造、變造、或盜用工廠印信嚴重損害工廠權益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8.14參加違法組織,經勸告不改者;

  4.8.15年度內累計記大過三次者。

  5附則

  本獎懲制度參照《工廠規章制度》和《工廠考勤、請假制度》

  以及《各工種操作規程》等執行。

工廠獎罰制度7

  在現代工業社會中,工廠獎罰制度是管理者一項有效的管理工具和激勵措施。工廠獎罰制度對企業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它是管理者與員工之間的紐帶。工廠獎勵制度不僅可以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還可以減少員工的工作疲勞,增強員工的團隊意識,從而提升企業的整體績效。

  一、工廠獎勵制度

  1. 獎金制度

  獎金制度是一種最受歡迎的獎勵制度之一。這種制度通常是基于員工的績效來計算獎金數額。如果員工的績效達到或超過預定的目標,則將給予獎金。此外,有些企業還會對員工的工作時間加以補貼。這樣就可以激勵員工努力工作,提高績效,從而獲得更高的獎金。

  2. 績效評價制度

  績效評價制度是一種較為全面的獎勵制度。它通常是通過評估員工的.績效來為員工提供獎勵。績效評價可以是定期的、年度的或定期的。通過績效評價,企業可以識別出優秀的員工,并為其提供獎勵,這不僅有助于激勵員工,而且可以提高企業的績效。

  3. 工作機會制度

  工作機會制度是一種相對簡單的獎勵制度。企業可以為員工提供更好的工作機會,比如,提升到更高的職位,負責更繁重的工作任務等等。這種獎勵制度可以激勵員工不斷進步,努力提高績效,從而提高企業的整體績效。同時,這種制度也可以提高員工對企業的歸屬感和忠誠度。

  二、工廠懲罰制度

  與獎勵制度相比,工廠懲罰制度是一種更為嚴肅的措施。它的目的是促進員工嚴格遵守企業的規章制度,避免員工的違規行為,降低企業的風險和損失。

  1. 警告制度

  警告制度是一種相對溫和的懲罰措施。它通常是通過口頭或書面的方式向員工發出警告。如果員工的違規行為不是很嚴重,企業可以通過警告來提醒員工遵守規章制度。

  2. 罰款制度

  罰款制度是一種常見的懲罰措施。如果員工違反了企業的規章制度,企業可以通過罰款對員工進行懲罰。對于較為輕微的違規行為,企業可以對員工進行罰款,這既可以懲罰員工,又可以降低企業的經濟損失。

  3. 處分制度

  處分制度是一種相對嚴厲的懲罰措施。如果員工的違規行為較為嚴重,企業可以通過處分來嚴肅處理。處分通常采用口頭或書面形式,包括警告、嚴重警告、停職或解雇等。

  三、工廠獎罰制度應該遵循的原則

  1. 公開透明

  在企業實施獎罰制度時應該公開透明,員工應該清楚知道企業獎罰的標準和原因。這一點可以增加員工對工廠獎勵和懲罰的信任感。

  2. 相對穩定

  企業實施獎罰制度應該相對穩定,不應經常變化。這樣可以幫助員工更好地適應和理解企業獎罰制度,從而提高員工的積極性和績效。

  3. 公正公平

  企業實施獎罰制度應該公正公平。企業應該根據員工的實際工作表現來獎罰,避免不當的人情面子和不公正的待遇。

  總的來說,工廠獎罰制度是企業管理的重要工具。合理的獎罰制度可以激勵員工的積極性,提高企業整體績效。同時,工廠獎罰制度應該遵循公開透明、相對穩定和公正公平等原則,從而保證獎罰制度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工廠獎罰制度8

  一本廠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二對于有下列九個方面的有功員工,給予一次性獎勵和經常性獎勵:

  (1)、對本廠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價值的意見建議,經審核評定,確能給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帶來實際效益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2)、為本廠研制、開發適合市場的新產品、新項目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3)、為本廠產品打開市場銷路,對產品銷售增長做出積極貢獻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4)、對提出并實施重大技術革新,經評定,確具有實用價值,能節約資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5)、為樹立社會正氣,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聲譽,而身心受到傷害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6)、為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本廠利益免受重在損失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7)、對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舍己為人,事跡突出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8)、在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或經常性獎勵;

  (9)、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一次性獎勵分為記功,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封頂。經常性獎勵以發給獎金體現,獎金最低不小于50元,最高為1000元。三對犯有過失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辭退、開除。對于員工的行政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的基礎上,按規定審報程序辦理。

  四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

  (1)、上班遲到、早退或中途溜號在一小時之內的(超過一小時作曠工半天論處,超過四小時作曠工一天論處);

  (2)、穿拖鞋或赤膊上班的;

  (3)、工作時有非工作性竄崗、脫崗或有嘻鬧、閑談、看無關書報行為的;

  (4)、在要求禁煙的倉庫等地隨便吸煙的;

  (5)、亂丟煙蒂、果殼、紙屑;亂倒飯、菜、茶葉、亂扔雜物,隨地吐痰等影響環境衛生的;

  (6)、廁所、洗盥處用水后龍頭不關的(7)、未經批準擅自留宿外來人員的;

  (9)、有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行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20元;

  (1)、當月上班遲到,早退累計已達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曠工半天的:

  (2)、工作器具、倉庫材料、機電另部件等,不按規定存放的;

  (3)、非本設備操作人員,擅自動用該設備的;

  (4)、在本廠范圍內干私活的;

  (5)、上班時睡覺、喝酒的(6)多次違反工藝操作規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情節嚴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處予50-200元的罰款;

  (1)曠工一天的;

  (2)謊報虛報考勤的;

  (3)在禁煙禁火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明火的;

  (4)非緊急情況,未經主管領導同意,動用消防器材的;

  (5)隨意挪用、損壞設備或安全器材的;

  (6)有賭博或打架斗毆行為的;

  (7)有損害本廠利益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行為,及對有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損害本廠利益和聲譽的情況知情不報或隱瞞實情的;

  8)因工作失職,造成財產受損或失竊500元以下的;

  (9)發生產品的質量事故,造成廢品或其他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的;

  (10)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產管理制度,發生人身傷害或其他經濟損失500元以下的各類責任事故的;(11)占用、挪用本廠原材料、設備、工具、上班干私活的;

  對違反(7)(8)(9)(10)(11)各條的,還可酌情同時給予賠償經濟損失的處分。

  五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撤職、辭退、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機關處理。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時,可同時給予一次性罰款或降薪處理。

  (1)、有賭博行為,受罰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兇斗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3)、損害企業形象的社會公德,給社會、本廠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4)、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廠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5)、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6)、經營違反本廠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8)、偷竊本廠、同事或客戶錢物的;

  (9)、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10)、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11)、工作不負責任,產生廢品,損害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2)、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使本廠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以上這篇是工廠員工獎罰制度就為您介紹到這里,希望它對您有幫助。如果您喜歡這篇文章,請分享給您的好友。更多獎罰制度盡在:規章制度望大家多支持本網站,謝謝。

工廠獎罰制度9

  考勤獎罰

  1、遲到:

  上班遲于公司規定上班時間稱為遲到。遲到30分鐘以內,每人每次扣薪10-30元;遲到30分鐘以上,記曠工1次并扣當日薪資;月遲到達3次以上者(含3次),給于通報批評1次;月遲到達6次以上者(含6次),給予開除處理,公司不予任何補償。

  2、早退:

  下班早于公司規定上班時間稱為早退。早退30分鐘以內,每人每次扣薪10-30元;早退30分鐘以上,記曠工1次并扣當日薪資。月早退達三次以上者(含3次),給予通報批評一次;月早退達6次以上者(含6次),給予開除處理,公司不予任何補償。

  3、曠工:

  未經部門主管批準,無故不上班或私自離開工作崗位者,事后無正當理由或是謊報、偽造證明以及以不正當手段騙取或于假期滿后未到崗的且未作說明的,均視為曠工。曠工以小時計,不足一小時按一小時計算。曠工期間不計薪資,并扣罰曠工同等時間的兩倍薪資,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年累計曠工達五日者,予以解雇處理,一律不予發放補償費。

  相關假期

  1、事假

  員工因有私人事務需請事假者,應事先填寫《請假單》,事假以小時為計算單位,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事假每月不得超過三天,一年內累計不得超過18天。事假期間不計薪酬。

  2、病假

  病假以小時為計算單位,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病假超過1日者在銷假時需市級醫院(含市級以上醫院)以上證明及醫藥費用單據,無證明者以事假論處。病假一個月內累計不超過5天,一年內累計不超過30天;超過30天者,公司視其身體狀況,可考慮換崗,換崗后仍不能從事工作的,予以辭退處理。病假期間固定薪資一律折半發放。病假逾期者,可以事假抵充。

  3、工傷假

  工傷假期間薪資按勞動保險有關規定計發幾本底資;如屬違章操作,責責任自負。工傷事故發生時,相關人員有責任立即通知行政部,以便公司作出處理,否則將有可能損失將來應得之福利。

  4、婚假

  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假)。區外員工可根據路程遠近,假期予以適當增加天數,但需報總經理批準;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婚假包括假日及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婚嫁期間基本底資照發,以結婚證為準。轉正之員工方可享受以上假期。

  5、喪假

  員工本人的(祖)父母親、配偶或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祖)父母親過世,可享受帶薪(基本底資)喪假。喪假以天為計算單位,區內員工假期最多5天(3天喪假,2天路程假),區外員工可根據路程遠近,假期予以適當增加天數,但須報總經理批準;且不得斷續請假。

  6、產假/護理假

  產假以天為計算單位,假期為90天,難產者(剖腹產)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增加15天。女性員工達到公司有關規定,且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者,方可申請。

工廠獎罰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我廠職工行為,強化職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營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打造高效的團隊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廠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廠干部職工。

  第二章職工獎勵

  第三條獎勵的項目分為個人榮譽

  獎、成果獎、其他獎三類。

  第四條個人榮譽獎項:

  (一)企業勞動模范、優秀管理者和優秀員工:年度內出色地完成本職工作或多次受到嘉獎的職工,根據廠部每年頒發的文件精神組織評選,可獲得年度勞動模范、優秀管理者或優秀員工榮譽稱號并記入個人檔案。

  (二)書面嘉獎:

  1、在對外服務和協調工作中,為我廠帶來良好社會聲譽引起社會良好反響的;

  2、妥善處理突發事件,避免事故,或見義勇為、保護國家財產的;

  3、恪盡職守,愛崗敬業,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4、工作主動性強,常提合理化建議,創造了較好的效益。

  由廠長提名或單位申報,經廠長辦公會通過后,頒發書面嘉獎證書并記入個人檔案。

  (三)通報表揚:生產經營活動中,保質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額完成生產經營指標或工作任務的;在行風建設中,取得顯著成績的。由廠人事部門負責收集并形成書面決定,在全廠范圍內公布。

  第五條成果獎項:

  (一)管理成果獎:創新管理思路,創新管理模式或者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改進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顯成效的,可參評廠部專業委員會組織的管理創新成果獎或管理應用成果獎。

  (二)技術成果獎:在企業工藝設計、工程施工、線路安裝、設備維修、計算機軟件開發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技術革新、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以及將研究成果論文在某某級以上雜志上公開發表或在供電行業獲得論文獎的,可參評廠部技術進步管理委員會組織的技術成果獎或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獎。

  (三)qc成果獎:積極組織開展群眾性的qc活動,通過活動解決管理或技術中的實際問題,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其成果由廠部組織發表并給予獎勵。對于優秀的成果,由廠部推薦到上級發表。

  第六條其他獎項:

  (一)對舉報違章用電、損壞供電設施的有功人員按《關于對舉報違章用電、損壞供電設施的有功人員的獎勵辦法》執行。

  (二)獲上級政府部門頒發的各種單項獎勵的人員;

  (三)公司內部開展各類管理活動中的獲獎人員;

  (四)在各類報刊雜志上發表與我廠生產經營有關的論文及宣傳我廠兩個文明建設成就的通訊報道、照片新聞的在崗職工。

  第七條物質獎勵標準:

  (一)獲得某級以上個人榮譽稱號者,獎勵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二)獲得全廠勞動模范榮譽稱號者,一次性獎勵人民幣800元;

  (三)獲得全廠優秀管理者、優秀員工榮譽稱號者,一次性獎勵300元;

  (四)獲得書面嘉獎者,一次性獎勵100至300元。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或產生較好經濟效益者,經廠長辦公會研究后可按一定比例提取獎勵;

  (五)成果獎及其他獎的獎勵標準及獎勵程序按照廠部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章職工處罰

  第八條職工處罰是對在生產經營中違反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準則及出現了工作過失的職工,進行相應的經濟懲罰和行政處分。處罰的種類有四類:經濟懲罰、內部待崗、行政處分(1、警告2、記過3、記大過4、留用察看5、開除)、解除勞動合同。上述各類處罰可以并用。

  第九條處罰范圍如下:

  (一)違反勞動紀律類

  1、上班遲到、早退、串崗的;

  2、上班時間干私活、玩游戲、炒股及做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的;

  3、不按規定請銷假、擅離職守、無故曠工的;

  4、在工作場所打架斗毆、酗酒滋事、聚眾賭博等擾亂工作秩序的;

  5、未經許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職權限以外的設備、儀器以及物品的;

  6、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

  7、內部退養及請長假的`職工,違反與廠部簽訂的各種協議的。

  (二)違反職業道德準則類:

  1、違反供電業務規定,損害我廠利益的;

  2、違反我廠行風建設有關規定,服務態度惡劣,與用戶爭吵,造成不良影響,有損我廠形象的;

  3、弄虛作假,欺騙組織,騙取收入和獎勵,或主管對職工錯誤給予包庇的;

  4、遇到緊急情況或意外事故,有意回避逃離的;

  5、不服從領導工作分配,甚至違抗命令,威脅侮辱主管人員的。

  (三)工作過失類:

  1、消極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務的;

  2、違反操作規程,或業務生疏,或玩忽職守,發生生產或安全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

  3、工作馬虎、違反管理規定,造成企業浪費和損失的;

  4、損壞生產

  設備或遺失物品和資產的。

  第十條經濟懲罰標準:

  (一)遲到、早退一次扣30元;遲到、早退一個半小時以上,視同曠工半天;遲到、早退三小時以上視同曠工一天;曠工1天,扣發本人日工資200%;

  (二)違反勞動紀律第1、2、3、4、5款者,違反一次扣30元。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按《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理;

  三)違反請銷假規定,越權所批準的假期無效。對請假人按曠工處理,另扣班組負責人及單位(部門)負責人每次100元;

  (四)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當事人按曠工行為處理。所在班組負責人不制止、不報告的,停發其一個月績效工資;

  (五)違反工作過失類第2款,按照《﹡﹡廠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執行;

  (六)違反工作過失類第3、4款,損失1000元以下的,損失全額賠償;損失1000元以上的,超過1000元部分賠償5%(最高不超過1萬元);

  (七)對違反職業道德準則者,每查處一次,扣發責任人50元。其中第3款中騙取的收入和獎金予以沒收。

  第十一條內部待崗規定:

  (一)職工消極怠工,違反崗位職責或工作不到位,連續三個月完不成工作任務的,經本單位研究同意,可給予內部待崗的處理,待崗期間停發績效工資;

  (二)在單位勞動用工改革中,因雙向選擇、競聘上崗中落聘的職工,按內部待崗接受管理。

  第十二條行政處分規定:

  (一)行政警告: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內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類第4、5款的;違反工作過失類,造成損失5萬元以下的;

  (二)行政記過: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上5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上10天以內的;一年內受到兩次行政警告處分的;因違反職業道德準則受到有關部門效能告誡的;因工作過失,造成損失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

  (三)記大過:受到記過處分后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5天以上10天以內或累計曠工10天以上20天以內的;

  (四)留用察看:記大過后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20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10天以上15天以內或累計曠工20天以上30天以內的;

  (五)開除:一年內多次受到行政處分仍不改正的;因違法被判刑的。

  (六)對受行政警告處分者,停發三個月工資;對受行政記過處分者,停發四個月工資;對受記大過處分者,停發五個月工資;對受留用察看處分者,察看期間停發工資。停發工資期間按﹡﹡某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生活費。

  第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一)一年內連續曠工15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的;

  (二)根據勞動合同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受到開除處分的;

  (四)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內部退養及請長假的職工,因違反與廠部簽訂的各種協議,并根據協議規定應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十四條對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的處分由任免機關或上級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第十五條一般干部職工處分的權限和程序

  (一)對職工經濟處罰,由職工所在單位按廠部規定進行處理并報廠人事部門備案;

  (二)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由所在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并附證據報有關部門核實并征求廠工會意見后,經廠長辦公會議決定,由廠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所在單位和本人,并監督執行;

  (三)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由廠人事部門征得廠工會同意后,經廠長辦公會議決定,由廠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所在單位和本人,并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四)開除職工基本程序如下:

  1、開除職工時廠勞動人事部門必須認真核實其所犯錯誤事實,如實提供材料和證據;

  2、處理意見和事實材料要和被處分者見面,認真聽取本人申辯。如本人拒絕時,要有詳細記錄;

  3、給予職工開除處分時,處理時間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不得超過5個月時間;

  4、開除職工必須經廠長提出,由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并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和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備案;

  5、開除決定應寫明被開除原因;職工如不服,可在公布處理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述;

  6、形成處理決定后應在一定范圍內公布,并書面通知本人,同時抄報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等有關部門,并將人事檔案移交當地勞動保障部門。

  第十六條如發現單位包庇隱瞞職工錯誤或從輕處理,除責令其糾正外,職工的處罰款項從所在單位工資總額中扣除;對領導干部利用職權進行打擊報復的,或對應受處分的職工進行姑息包庇的,將從嚴處理。

  第十七條職工對所受處罰不服或有爭議者,可在處罰決定之日起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廠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訴。如職工對調解答復不滿意,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申訴,申訴期內執行原處罰意見。

  第十八條本辦法中涉及的金額、天數等,凡表述為“以上”的,均包括本數;凡表述為“以內”、“以下”的,均不包括本數。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廠人事部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廠部其他有關條例、規定和制度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一律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本辦法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有抵觸,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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