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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獎罰的規章制度

時間:2024-11-01 12:02:25 曉麗 獎罰制度 我要投稿

員工獎罰的規章制度(通用15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員工獎罰的規章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員工獎罰的規章制度(通用15篇)

  員工獎罰的規章制度 1

  一、目的:

  實施的目的在于督促全體員工都能嚴格遵守美容院規章制度,維護員工的切身利益,從而保證美容院維持一流的服務水準。

  二、方式:

  本美容院實行缺勤,過失記分制

  重大過失100分/次;嚴重過失20分/次過失6分/次;輕微過失2分/次;曠工20分/次(不足4小時按半天計);

  當月記分作為當月效益核發依據,每分相應扣減5元,年度內累計記分作為參加年終評比的依據,超過60分,不參加年終評比。年度內累計記分達到80分,自達到之日起給予觀察半年或一年的(因患重病或其它特殊原因,經總經理核準可放寬處理)。

  年度內累計記分達到100分,給予勸退或除名(因患重病或其它原因,經總經理核準可放寬處理)。調薪升級考核期限內,年累計過失記分達到30分以上者,取消其調薪升級的資格,調薪試用期為3個月。違紀扣罰的金額列入美容院福利金(包括沒有按規定每月定時寫信給總經理的罰金)。

  三、輕微過失,有下列內容之一者或違反美容院規章制度(另行制定)者,記1-2分,情節嚴重,增加記分,不受2分限制;

  1、上,下班不主動簽到及簽退者;每月累計遲到超過10分鐘者,每分鐘扣2分。

  2、上班時間打瞌睡,在客人面前打呵欠,伸懶腰,挖鼻孔,剪指甲。

  3、上班時間,在工作區內嚼口香糖。

  4、上班時間內非經批準打私人電話,私自會見親友;

  5、上班不按規定佩戴工號牌,不穿制服或不經批準不更換美容服,以及在服務和營業區內穿著自己的衣服和攜帶私人挎包的`(特殊人員例外);

  6、工作時不保持工作狀態,串崗或聚集聊天,吃零食。

  7、無故遲到,早退。未經批準擅自在規定地點以外用餐。

  8、員工不按規定束發,化妝,佩戴飾物(經批準特殊工程除外)。

  9、在美容院內,坐時蹺腳搖腿,行走時拉手搭望,成群奔跑,搖頭晃腦,大聲喧嘩或其他聲音;

  10、不按照美容院規定的操作規和為客人服務。不遵循使用美容院物品,器具應輕拿輕放;

  11、不按照規定程序請假。當班時使用市井俗語,講粗話、臟話。

  12、特殊情況下需離開工作崗位而未告知上級領導。

  13、未得到上級領導通知前就擅自提前下班。上班時間在工作區域內接打呼機或手機。

  14、在為客人服務時,交頭接耳,談論與工作無關的事。

  四、過失重犯上類過失,有下列內容之一者;記6分,情節嚴重,增加記分,不受6分限制;

  員工獎罰的規章制度 2

  一、獎勵制度

  1.1 優秀服務獎

  每月評選出表現突出、服務態度良好、工作效率高的員工,頒發“優秀服務獎”及獎金200元。

  1.2 銷售冠軍獎

  每季度評選出銷售額最高的員工,頒發“銷售冠軍獎”及獎金500元。

  1.3 勤勞獎

  每月評選出工作勤奮、能夠承擔更多責任的員工,頒發“勤勞獎”及獎金100元。

  1.4 創新獎

  每季度評選出在工作中提出創新建議或方案的員工,頒發“創新獎”及獎金300元。

  二、處罰制度

  2.1 遲到罰款

  凡是上班遲到超過五分鐘的員工,每次罰款10元,連續遲到超過三次者,將被扣除當天工資。

  2.2 曠工罰款

  未請假或未經批準擅自缺勤者,每次罰款50元,連續曠工三天者,將被解雇。

  2.3 不文明行為處罰

  如員工在工作中出現辱罵、冷嘲熱諷、態度惡劣等不文明行為,將按照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或停職等處罰。

  2.4 盜竊行為嚴懲

  發現員工盜竊公司財物或顧客財物,將立即解雇并報警處理。

  三、考核制度

  3.1 月度考核

  每月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銷售業績、服務質量等綜合因素進行評定,評定結果將作為考核的重要依據。

  3.2 季度考核

  每季度進行一次員工考核,綜合考慮員工在這段時間內的表現和工作成果,評定結果將影響員工的晉升和獎勵。

  3.3 年度考核

  每年進行一次全面的員工績效考核,評定結果將決定員工的晉升、加薪以及公司對其的長期培養計劃。

  四、獎罰制度對員工工作積極性的影響

  4.1 激勵積極性

  通過獎勵制度,能夠激勵員工提高工作效率、主動學習和創新,以爭取獲得更多的獎勵,從而提高整體服務質量和銷售業績。

  4.2 強化紀律意識

  處罰制度的存在使員工對遲到、曠工、不文明行為等產生恐懼感,促使員工自覺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提高紀律意識。

  4.3 提升職業素養

  通過考核制度,員工不斷接受評估和指導,能夠加強自身的職業素養,提升專業和服務質量,為個人職業發展打下基礎。

  五、獎罰制度對餐廳運營的影響

  5.1 提升服務質量

  通過獎勵制度激勵員工提供優質的服務,從而提升顧客滿意度,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吸引更多的顧客光顧。

  5.2 提高銷售業績

  通過獎勵制度鼓勵員工積極銷售,激發員工的.銷售潛力,推動銷售業績的提升,增加餐廳的收入。

  5.3 維護員工紀律

  處罰制度的存在能夠維護員工紀律,減少不文明行為的發生,為餐廳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滿意度。

  餐廳員工獎罰規章制度是一種有效的管理工具,能夠激勵員工提升工作積極性,提高服務質量和銷售業績。同時,它也對員工行為進行規范,提升員工紀律和職業素養,為餐廳運營和顧客滿意度提供保障。因此,合理制定和執行獎罰制度對餐廳的發展至關重要。

  員工獎罰的規章制度 3

  第一章總則

  1、為加強公司經營管理,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范員工的行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鼓勵和鞭策員工積極上進,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提倡獎懲制度與嚴格管理相結合的方式,以嚴密的考核為依據。在獎勵上,要針對員工為公司做出的貢獻大小,而采取不同的形式獎勵;在懲處上,對違犯公司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者,給予嚴肅處罰。

  第二章獎勵

  第一條:獎勵范圍

  如有下列情況,公司將予以獎勵:

  1、對公司有突出貢獻或提出有益的合理化建議并取得重大成效者;

  2、為國家、社會立功,為公司的社會形象做出貢獻者;

  3、獲得政府、社會或行業專業獎項,為公司爭得重大榮譽者;

  4、個人業務、工作業績完成優異者;

  5、為公司節約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者;

  6、顧全大局,主動維護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團隊協作精神者;

  7、符合公司設立的其他獎勵條件者。

  第二條:獎勵項目

  1、年度業績獎:每年由公司組織對各部門及員工進行年度考核,

  具體考核標準由公司統一制定。獎項設為公司優秀員工、優秀管理者、優秀團隊獎等;

  2、公司根據經營狀況每年評選相應獎項;

  3、即時獎勵: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員工的表現及時給予的'獎勵。

  第三條:獎勵方式

  1、通報表揚:由公司對有關人員進行通報表彰。

  2、即時獎勵:公司根據相關人員的貢獻臨時擬定,以紅包發放。

  3、獎勵假期:除員工正常可以享受的假期外,還可以得到公司額外的獎勵性假期。

  4、獎勵旅游:由公司負擔獲獎員工的旅游費用。

  第四條:獎勵程序

  員工受獎應由部門評選,部門主管審核,報人力資源部考核,最后上報總經理審批,由總經理決定獎勵級別與方式。員工獲獎情況記入本人檔案。

  公司設立的統一獎勵標準上報董事會審批后,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經總經理核實后在公司內公布獎項。

  第三章懲罰

  對于違犯公司制度的各種行為,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后果大小、認識態度程度進行懲罰。

  第一條:懲罰種類

  分為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罰。經濟處罰包括:罰款、取消獎金;行政處罰包括:批評、警告、記過和辭退。根據員工違紀行為的嚴重性,公司將采取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相結合的方式。

  第二條:處罰細節

  1、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批評的行政處罰,同時處以經濟處罰。

  1)遲到、早退、不遵守公司工作紀律者。

  2)不能及時、認真清掃自己的衛生區,辦公區(桌面、地面)凌亂,不整潔者。

  3)接聽電話不禮貌,使用不規范用語,影響公司形象者。

  4)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衣冠不整影響公司形象者。

  5)在食堂就餐,浪費食物,亂倒飯菜者。

  6)在所管轄區域內有長明燈、長流水者。下班后所轄區域窗戶未關,所用電器(電腦、打印機、飲水機等)電源未切斷者。

  7)工作時間內手機關機,無法取得聯絡者。

  8)工作時間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書籍、網站,做與工作無關事情者。

  9)對上級交辦的工作不及時辦理,不能按時完成任務,又不及時反饋,貽誤工作者。

  10)因指揮、監督不力造成事故情節較輕,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者。

  11)一個月內違紀三次(含)以上者。

  2、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同時公司將根據違紀的嚴重性,處以經濟處罰。

  12)工作中發生意外卻不及時報告公司者。

  13)知情不舉,隱瞞他人的違紀行為者。

  14)搬弄是非、挑撥離間、中傷他人、損害團結、謾罵吵鬧,影響正常工作秩序者。

  15)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者。

  16)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積極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00元以內經濟損失者。

  17)年度累計違紀三次(含)以上者。

  3、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記過的行政處罰,同時公司將根據違紀的嚴重性,處以經濟處罰。

  18)泄露公司秘密事項,但對公司利益未造成損害、情節較輕者。

  19)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要求,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20)違反部門工作流程,給工作造成損失,且損失在2000元以下的。

  21)虛報業績、瞞報事故而蓄意妄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者。

  22)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積極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xx—10000元的經濟損失者。

  23)年度累計警告二次(含)以上者。

  4、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辭退的行政處罰,對公司造成的損失,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24)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妨害團體秩序者。

  25)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情節嚴重者。

  26)擅自挪用公款和同事財物,或者有貪污盜竊行為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7)濫用職權,恣意揮霍公司財產造成較大經濟損失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8)利用工作之便和業務關系請客、送禮、受賄為個人謀取好處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9)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者。

  30)故意損壞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31)因違犯國家法律法規被司法機關拘留、審查或追究刑事責任者。

  32)以不正當手段竊取公司機密,并向外界泄露、宣示、收受好處者。

  33)擅自涂改各種原始記錄、單據、合同者。

  34)無故曠工四天以上(含四天),不服從或拒絕執行上級指令者。

  35)玩忽職守,致使公司蒙受10000元(含)以上經濟損失者,并負賠償責任。

  36)嚴重違犯公司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者。

  37)違反職業道德,泄露公司機密,使公司蒙受損失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8)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嚴重損害公司權益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9)參加其他組織,經勸告不改者。

  40)年度內累計記過三次(含)以上者。

  第三條:處罰程序

  對員工處分一般情況由員工所在部門主管提出,經人力資源部調查

  審核通過,上報總經理決定后執行。

  員工受到懲罰處分時,由人力資源部出具書面懲罰通知,并在公司內公示,同時記過以上的處罰記入本人檔案,受到開除處分時,人力資源部應向勞動人事等有關部門備案。

  第四條:處罰申訴

  給予員工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應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公司討論,慎重決定。

  在批準職工處分以后,如果被處分者不服,可以向董事會申訴,但在公司未做出改變原處分的決定以前仍按原決定執行。

  第四章附則

  第一條: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制定、解釋,并監督執行。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條:本制度凡有與國家法令、法規有抵觸之處,按國家法律執行。

  員工獎罰的規章制度 4

  第一條

  總則: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本著公平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公司根據各部門之間協作事項與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第二條

  公司獎懲制度本著“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鉤,與公司經濟效益相結合。

  第三條

  適用范圍:本獎懲制度,貫穿于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員工須自覺遵守并相互進行監督。

  第四條

  獎勵或處罰方式:

  1、處罰方式:現金處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并通報);

  2、獎勵方式:公司實行紅包獎勵制度,根據各部門的階段工作考核情況,隨時或年底發放。

  第五條

  處罰辦法,員工如果損害公司利益,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1、通報批評;

  2、經濟處罰;

  3、降級;

  4、辭退。

  第六條

  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1、完成本部工作計劃指標,創造較大經濟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公司采納,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節假日經常加班,并取得顯著效果者;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者;

  5、工作認真、責任心強、工作績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經濟漏洞,并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7、其他對公司做出貢獻者,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七條

  員工有下列行為的'應給與通報批評并作處罰

  1、經常性遲到、早退的罰款;

  2、輕微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造成損失的罰款;

  3、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中傷他人、制造事端者罰款;

  4、遺失經營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罰款;

  5、不配合各部門工作的罰款;

  6、部門經理及主管責任人對本部門制度的宣貫、執行和監督負直接責任,對部門人員獎勵或處罰承擔200%責任,即同時按對員工獎勵、處罰數的200%的比例獎勵、處罰本部門經理及主管負責人;

  7、若被處罰員工屢教不改,重復同樣錯誤,或不聽勸阻,不服從管理者,則上級主管人員或制度執行部門有權力對其進行加倍處罰直至停職處理,造成后果的,由被處罰當事人承擔后果與損失;

  8、凡是部門經理或主管發現問題不及時糾正,或包庇下屬、隱瞞事實者,與責任當事人處以同等處罰;

  9、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責任人要對前面各個流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上一流程有問題,有權拒絕繼續進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權向所屬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訴或向公司進行投訴。若未對上一道流程進行檢查,或發現問題但未提出或解決,則所發生一切后果與損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門承擔,進行處罰;

  10、各員工之間應互相監督、檢查,發現隱瞞、包庇問題或知情不報,并造成損失的罰款;

  11、有制度的參照員工管理制度,沒有成文制度可參考的,由總經理召開行政人事管理會議決定。

  一、目的:為了表揚先進,激勵后進,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獎勵涉及對象:公司所有員工。

  三、獎勵方式:精神獎勵、物質獎勵。

  四、獎勵事項分類:

  1、重量級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經濟獎勵、100元—300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和經濟效益的;

  (2)對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積極、有實效的;

  (3)保護公司財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在公司、社會見義勇為,與各種違法違紀、不良現象斗爭有顯著成績;

  (頒發榮譽證書)

  (5)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

  (6)一貫忠于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事跡突出的;

  (7)全年出滿勤的;

  (8)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的;

  (9)其他應給予獎勵事項的。

  2、一般性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50元—200元的經濟獎勵、50元—200元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守成為公司楷模者;

  (頒發榮譽證書)

  (2)領導有方、業務推展有相當成效者;

  (3)參與、協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規守紀,服從領導,敬業楷模者;

  (5)主動積極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減少成本開支,節約資源能源的員工;

  (6)拾金(物)不昧者。

  員工獎罰的規章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樹立公司整體形象,加強和規范企業管理行為,造就和培養一支紀律嚴明、素質過硬的員工隊伍,促進企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凡公司從業人員的管理事項,除法規及公司其它規章制度另有規定外,均應遵守制度。

  第二章聘用

  第三條聘用是公司根據生產、經營以及對相關專業人員的需用,而對外進行一種招聘的用工行為。

  第四條公司聘用人員應按聘用程序審核、審查核定,合格后才可聘用。

  第五條公司聘用人員,應辦理求職登記手續,并交齊如下資料:

  1、身份證復印件;

  2、學歷證明和職稱證明;

  3、二寸免冠照片2張。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政治審查不合格者;

  2、受公安機關管制或在案被通緝者;

  3、身份不清或無身份證明者;

  4、未到法定工作年齡者(十六周歲);

  5、患有精神病,傳染病或其他有重疾無法恢復健康者;

  6、公司認為不宜聘用人員者。

  第七條公司聘用人員應先經試用六個月(特聘人員除外),期滿經考核合格方可正式聘用并簽訂勞動合同。

  第三章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員工的權利:

  1、享受法律賦予的公民權利;

  2、享受公司規定的工資、福利等待遇的權利;

  3、享受對公司發展提合理化建議和對公司各級管理人員提意見的

  權利;

  4、參加公司組織的活動和了解公司公布的信息權利;

  5、對違法違紀的人或事進行制止和舉報的權利;

  第九條員工的義務:

  1、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2、充分發揮各自的聰明才智、盡心盡責地完成自己所承擔的工作,為公司的發展貢獻力量;

  3、自覺地維護公司的形象、信譽和利益。遵守職業道德、愛崗敬

  業、忠誠企業形成相互尊重、互勉共進的良好氛圍與企業同發展共命運;

  4、自覺遵守保密規定,不準泄露公司的機密和公司的信息;

  5、發現事故隱患和發生意外情況,應立即報告公司有關部門,及

  時采取必要的措施進行有效防止;

  6、以公司利益為重,辦任何事情,都要牢記節約,杜絕浪費;

  7、員工之間應團結友愛、和睦相處、相互幫助、相互配合、求同存異、顧全大局,正確處理好集體與個人的關系。

  第四章請假

  第十條公假:

  1、政府有關部門要求參加的會議;

  2、須應到政府有關部門急需辦理的事情;

  第十一條事假、病假:

  1、員工因事請假,須事前向所在班組車間(部門)辦理書面請假手續,二天以下(含二天)由班組長簽名,車間(部門)批準;三天以上(含三天)由主管部門領導批準,報綜合辦公室備案。上班后應主動消假。

  事假一天扣除本人一天工資,事假十五天以上(含十五天),企業負責介繳的社保費由本人自理。事假期間,不得搞第二職業和損害公司的利益活動,一經發現均作曠工處理。

  2、員工因病不能上班,應及時通知公司,二天以下(含二天)由班組長簽名,車間(部門)核準;三天以上(含三天)由主管部門領導核準,報綜合辦公室備案。上班后應出示醫院證明,補辦病假手續,按權限審批進行消假。一個月內病假一到五天的(含五天)發給合同日工資的80%;六到十天的(含十天)發給合同日工資的`70%;十一天以上的發給合同日工資的65%;連續病假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發給合同工資60%;連續病假超過三個月以上,依據《勞動法》和按勞動合同第六條第三款規定辦理。員工病假期間,必須在家療養休息,不得搞第二職業和損害公司的利益活動,一經發現,均作曠工處理。

  第十二條工傷假:

  因公致傷、致殘者,憑醫院證明消假。員工工傷,須經所在班組、車間(部門)證明,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調查核實,方可作工傷處理,并逐級填寫工傷事故報告單及證明,工傷以一次性痊愈為止,工傷期間發給本人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的工資。工傷療養期間,不得從事第二職業,一經發現取消工傷待遇。

  第五章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公司執行每周四十小時工作制,日工作時間為八小時。

  第十四條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第十五條公司實行考勤制度,其考勤辦法:

  1、上班前員工本人須在門衛考勤機內刷卡考勤,如因故忘記考勤,必須及時向考勤人員說明情況,否則作為遲到一次記錄;

  2、員工必須本人考勤,不得叫別人幫考勤,如有發現類似情況對舞弊行為者兩人均扣除一天工資;

  3、考勤人員必須嚴格把關,不得徇私舞弊,如有發現扣除當天工資;

  4、中途離廠,須憑中途離廠準假單,到考勤人員處刷卡后離廠,并注明事因,否則作早退缺勤處理;

  5、員工如遇遲到或早退必須補辦和辦理請假手續。遲到或早退每

  次不足二小時的按二小時計算,超過二小時不足四小時的按四小計算,當月累計后作缺勤處理。

  第十六條員工無故缺勤作曠工處理。當月曠工在二天以內按工資200%扣除,超過二天按300%扣除。

  第十七條廠區內嚴禁吸游煙和隨地大小便。

  第十八條上班時間不得干私活,不得吃零食,工作和午餐時間不準喝酒(業務接待除外)。

  第十九條工作時間不得看與工作業務無關的書籍等。

  第二十條工作時間不準擅自離開生產區域,不準串崗、脫崗、打磕睡、睡覺。

  第二十一條上班時間佩帶胸卡,有規定的部門必須穿工作服或其他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二條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和工藝操作規程。

  第二十三條公司員工必須無條件服從所屬部門、班組負責人在其職權范圍內的工作調動和管理,不服從調動分配和管理的,分管部門主要領導有權通知其待崗或下崗處理。

  第六章文明生產、安全保衛

  第二十四條按公司生產現場管理考評細則要求,搞好文明生產。做到工后場地清,地面無煙蒂、雜物,保持廠區、車間和生產班組現場,道路通道暢通無阻,搞好包干區環境衛生和綠化。

  第二十五條愛護公司財物,不準任意將公司的財物拿為己有或私吃公司產品、嚴禁偷盜、有意損壞和浪費公司財物。

  第二十六條員工之間要團結友愛、互相尊重、互相幫助、文明禮貌。

  第二十七條自覺維護公司的整體形象和信譽,上班和工作時間、不準穿拖鞋、不準赤腳、赤膊或穿著不整齊等不良行為。

  第二十八條嚴格遵守勞動紀律、遵守職業道德。

  第二十九條嚴禁惹事生非,無理取鬧,起哄,散布謠言、消極怠工,擾亂正

  常生產工作秩序,嚴禁在廠區內賭博、斗毆等違紀違法行為。

  第三十條廠區內嚴禁騎自行車、助動車、摩托車,進出廠門應下車推行。

  第三十一條公司員工應自覺遵守門衛管理制度,攜帶各類物資、產品出廠時主動出具產品出廠證,不準帶小孩進入公司生產(工作)場地。

  第三十二條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第三十三條入廠新工人及變換工種的人員,均應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后上崗,專業崗位或特殊工種應經專業培訓和考試合格,憑證上崗。

  第三十四條認真執行消防管理細則,不得私自動用各種消防設施和器材、器具,禁煙區內嚴禁攜帶火種入內。

  第三十五條安全用電,非電工人員不準亂接、拆裝電器,嚴禁使用非生產(工作)性電爐。

  第三十六條保安人員有權在廠區范圍內進行檢查,發生治安案件,及時進行報告和查破,有關人員都應積極協助,對外來人員未經公司綜合辦公室同意批準不得擅自留宿。

  第七章獎勵

  第三十七條對于有下列表現和情形之一者予以獎勵:

  1、在改革、改進生產工藝,改善勞動條件提高產品質量等方面有技術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后成效顯著者;

  2、在節能降耗、節約原輔物料有具體成效者;

  3、保護公司財產、防止或者搶救事故有功,使員工人身安全和公司利益免受更大損失者;

  4、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維護社會治安中見義勇為,有顯著功績者;

  5、維護公司信譽,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者;

  6、對在生產現場管理工作中,經考核評定表現突出成績顯著者;

  7、模范執行公司規章制度,關心企業,勇挑重擔,出色完成本職工作者。

  第八章處罰

  第三十八條對于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5—100元經濟處罰:

  1、廠區內吸游煙、隨地大小便、騎自行車、助動車、摩托車、帶小孩進入工作(生產)場所,禁煙區內攜帶火種入內者;

  2、上班不佩帶胸卡、工作時間干私活、吃零食、看工作無關的書籍者;

  3、上班和工作時間穿拖鞋、赤腳、赤膊者;

  4、工作時間擅自離崗、脫崗、打磕睡、睡覺或不按規定要求穿戴工作服和勞動防護用品;

  5、因責任性不強造成的長明燈、長流水、永動扇、下班后未關庫門者;

  6、私吃成品、半成品,破壞綠化,非生產性使用電爐者。

  第三十九條凡有下列情節之一者,可依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作出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1、不服從正常的管理,毆打或侮辱管理人員者,或在工作期間發生斗毆、吵罵者;

  2、故意損壞機器、工具、原材料、產品或公司內其他物品者;

  3、故意泄露公司工藝、技術、業務上的秘密,使公司利益受損者;

  4、利用取權營私舞弊,在承辦業務與事業中,向客戶索取、收受回扣等影響公司生產或信譽,致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5、因工作疏忽,管理監督不力,造成產品質量或設備,安全等重大事故者;

  6、借病、事假往他處工作者;

  7、非法煽動罷工、怠工,影響生產秩序者;

  8、竊取公司知識產權或侵占、盜竊公司財物者;

  9、連續曠工達三日或一年內曠工累計達十五日者;

  10、上班酗酒、聚賭或傷風敗俗者;

  11、非法攜帶或擁有危險品或違禁品(如彈藥、刀械、等)進入公司者;

  12、觸犯法律被司法機關處理者。

  第九章其它

  第四十條公司員工違反本制度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規定,并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遺失、損失公司物品者,必須照價賠償。

  第四十二條各職能部門和班組管理范圍與工作職責另附。

  第四十三條各工種安全與工藝操作規程另附。

  第四十四條未盡事宜,另作規定。

  第四十五條本管理制度已經公司董事會一致通過后生效并從年月日起實施執行。

  第四十六條本管理條例的解釋權歸公司董事會。

  員工獎罰的規章制度 6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根據國家職工獎懲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深圳市政府有關的勞動法規和政策,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2條(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員工。

  第二章責任與權限

  第3條(責任與權限)

  3-1對在公司生產經營工作中做出特殊貢獻的員工給予榮譽稱號鼓勵和物質獎勵;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勞動紀律及在生產、經營工作中給公司造成損失和侵害公司利益的員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3-2此規則的解釋權歸行政及人力資源部。

  第三章運營程序

  第4條(獎勵)

  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榮譽稱號鼓勵和獎金獎勵。

  4-1在完成生產、經營和工作任務,提高產品產量、質量,拓展銷售渠道,改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生產工藝技術水平等方面,有特殊貢獻的或發明創造取得顯著成績的。

  4-2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通過技術革新在提高工作效率、節約公司資財和能源等方面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的。

  4-3保護公司財產,防止或挽救事故,使公司免受重大損失的。

  4-4為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和治安環境,勇于向破壞行為作斗爭,有顯著功績的。

  4-5因其它特殊貢獻應當給予獎勵的。

  榮譽稱號和獎金分為以下三等:

  等級獎金額

  一等1500元-3000元

  二等800元-1500元

  三等300元-800元

  4-6對有特殊貢獻的集體也可以采用集體獎勵的辦法。例如采用集體記功的形式予以獎勵

  4-7有特殊貢獻的也可在給獎金的同時輔之以晉級獎勵。

  4-8獎勵人員由所在部門申報書面材料,對可以直接計算出經濟效益的,給予榮譽稱號和獎金,提獎額應與創造的效益額掛鉤,各部門申報的材料交人事部核準,由人事部提出意見,報總經理批準。

  第5條(處罰)

  對有違紀行為的員工堅持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根據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經教育不改的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直至辭退。

  第6條(處罰細則)

  6-1工作責任心不強或違反生產技術操作規程,造成產品降級、報廢、返工或設備損壞事故的,視其一次造成損失的嚴重程度按以下規定給予處分(一次損失金額較小但一個月內多次發生的'可以合并計算)。

  直接損失價值處分種類

  100元-500元書面警告

  500元-1000元書面嚴重警告

  1000元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6-2工作嚴重失職或違章辦事,在公司物資供應、產品銷售活動中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視其在事故中所應承擔責任的大小,責令其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并根據其損失金額按以下規定給予處分:

  損失金額處分種類

  100元-1000元書面警告

  1000元-2000元書面嚴重警告

  2000元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6-3不服從公司的正常工作調動,公司下達調動通知后過期二天本人拒不到崗的予以書面嚴重警告。書面嚴重警告后無悔改表現三天內仍不到崗的予以辭退。

  6-4員工違反下列規定之一的,由人事部或主管級以上人員對其進行相應處罰:

  1)不按規定佩戴勞動安全防護用品者,罰款50元。

  2)在上班時間睡覺者,罰款50元。

  3)上班時間看與業務無關的書籍、報刊、雜志、影碟者,罰款50元。

  4)在非吸煙區內吸煙者,罰款50元。

  第7條(處分)

  違紀人員由所在部門(涉及治安管理的由保安部門)向人事部申報書面材料提出意見,經人事部研究處理。

  第四章附則

  第8條員工受獎勵或處分的有關材料由人事部整理裝入員工人事檔案,作為考核員工的依據。

  員工獎罰的規章制度 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我廠職工行為,強化職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營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打造高效的團隊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廠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廠干部職工。

  第二章職工獎勵

  第三條獎勵的項目分為個人榮譽

  獎、成果獎、其他獎三類。

  第四條個人榮譽獎項:

  (一)企業勞動模范、優秀管理者和優秀員工:年度內出色地完成本職工作或多次受到嘉獎的職工,根據廠部每年頒發的文件精神組織評選,可獲得年度勞動模范、優秀管理者或優秀員工榮譽稱號并記入個人檔案。

  (二)書面嘉獎:

  1、在對外服務和協調工作中,為我廠帶來良好社會聲譽引起社會良好響的;

  2、妥善處理突發事件,避免事故,或見義勇為、保護國家財產的;

  3、恪盡職守,愛崗敬業,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4、工作主動性強,常提合理化建議,創造了較好的效益。

  由廠長提名或單位申報,經廠長辦公會通過后,頒發書面嘉獎證書并記入個人檔案。

  (三)通報表揚:生產經營活動中,保質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額完成生產經營指標或工作任務的;在行風建設中,取得顯著成績的。由廠人事部門負責收集并形成書面決定,在全廠范圍內公布。

  第五條成果獎項:

  (一)管理成果獎:創新管理思路,創新管理模式或者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改進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顯成效的,可參評廠部專業員會組織的管理創新成果獎或管理應用成果獎。

  (二)技術成果獎:在企業工藝設計、工程施工、線路安裝、設備維修、計算機軟件開發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技術革新、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以及將研究成果論文在某某級以上雜志上公開發表或在供電行業獲得論文獎的,可參評廠部技術進步管理員會組織的技術成果獎或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獎。

  (三)qc成果獎:積極組織開展群眾性的qc活動,通過活動解決管理或技術中的實際問題,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其成果由廠部組織發表并給予獎勵。對于優秀的成果,由廠部推薦到上級發表。

  第六條其他獎項:

  (一)對舉報違章用電、損壞供電設施的有功人員按《關于對舉報違章用電、損壞供電設施的有功人員的獎勵辦法》執行。

  (二)獲上級政府部門頒發的各種單項獎勵的人員;

  (三)公司內部開展各類管理活動中的獲獎人員;

  (四)在各類報刊雜志上發表與我廠生產經營有關的論文及宣傳我廠兩個文明建設成就的通訊報道、照片新聞的'在崗職工。

  第七條物質獎勵標準:

  (一)獲得某級以上個人榮譽稱號者,獎勵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二)獲得全廠勞動模范榮譽稱號者,一次性獎勵人民幣800元;

  (三)獲得全廠優秀管理者、優秀員工榮譽稱號者,一次性獎勵300元;

  (四)獲得書面嘉獎者,一次性獎勵100至300元。為公司挽回重經濟損失或產生較好經濟效益者,經廠長辦公會研究后可按一定比例提取獎勵;

  (五)成果獎及其他獎的獎勵標準及獎勵程序按照廠部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章職工處罰

  第八條職工處罰是對在生產經營中違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準則及出現了工作過失的職工,進行相應的經濟懲罰和行政處分。處罰的種類有四類:經濟懲罰、內部待崗、行政處分(1、警告2、箭3、記過4、留用察看5、開除)、解除勞動合同。上述各類處罰可以并用。

  第九條處罰范圍如下:

  (一)違勞動紀律類

  1、上班遲到、早退、串崗的;

  2、上班時間干私活、玩游戲、炒股及做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的;

  3、不按規定請銷假、擅離職守、無故曠工的;

  4、在工作場所打架斗毆、酗酒滋事、聚眾賭博等擾亂工作秩序的;

  5、未經許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職權限以外的設備、儀器以及物品的;

  6、違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

  7、內部退養及請長假的職工,違與廠部簽訂的各種協議的。

  (二)違職業道德準則類:

  1、違供電業務規定,損害我廠利益的;

  2、違我廠行風建設有關規定,服務態度惡劣,與用戶爭吵,造成不良影響,有損我廠形象的;

  3、弄虛作假,欺騙組織,騙取收入和獎勵,或主管對職工錯誤給予包庇的;

  4、遇到緊急情況或意外事故,有意回避逃離的;

  5、不服從領導工作分配,甚至違抗命令,威脅侮辱主管人員的。

  (三)工作過失類:

  1、消極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務的;

  2、違操作規程,或業務生疏,或玩忽職守,發生生產或安全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

  3、工作馬虎、違管理規定,造成企業浪費和損失的;

  4、損壞生產

  設備或遺失物品和資產的。

  第十條經濟懲罰標準:

  (一)遲到、早退一次扣30元;遲到、早退一個半小時以上,視同曠工半天;遲到、早退三小時以上視同曠工一天;曠工1天,扣發本人日工資200%;

  (二)違勞動紀律第1、2、3、4、5款者,違一次扣30元。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按《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理;

  (三)違請銷假規定,越權所批準的假期無效。對請假人按曠工處理,另扣班組負責人及單位(部門)負責人每次100元;

  (四)違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當事人按曠工行為處理。所在班組負責人不制止、不報告的,停發其一個月績效工資;

  (五)違工作過失類第2款,按照《廠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執行;

  (六)違工作過失類第3、4款,損失1000元以下的,損失全額賠償;損失1000元以上的,超過1000元部分賠償5%(最高不超過1萬元);

  (七)對違職業道德準則者,每查處一次,扣發責任人50元。其中第3款中騙取的收入和獎金予以沒收。

  第十一條內部待崗規定:

  (一)職工消極怠工,違崗位職責或工作不到位,連續三個月完不成工作任務的,經本單位研究同意,可給予內部待崗的處理,待崗期間停發績效工資;

  (二)在單位勞動用工中,因雙向選擇、競聘上崗中落聘的職工,按內部待崗接受管理。

  第十二條行政處分規定:

  (一)行政警告: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內的;嚴重違勞動紀律類第4、5款的;違工作過失類,造成損失5萬元以下的;

  (二)行政箭: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上5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上10天以內的;一年內受到兩次行政警告處分的;因違職業道德準則受到有關部門效能告誡的;因工作過失,造成損失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

  (三)記過:受到箭處分后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違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5天以上10天以內或累計曠工10天以上20天以內的;

  (四)留用察看:記過后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20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10天以上15天以內或累計曠工20天以上30天以內的;

  (五)開除:一年內多次受到行政處分仍不改正的;因違法被判刑的。

  (六)對受行政警告處分者,停發三個月工資;對受行政箭處分者,停發四個月工資;對受記過處分者,停發五個月工資;對受留用察看處分者,察看期間停發工資。停發工資期間按某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生活費。

  第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一)一年內連續曠工15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的;

  (二)根據勞動合同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受到開除處分的;

  (四)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內部退養及請長假的職工,因違與廠部簽訂的各種協議,并根據協議規定應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十四條對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的處分由任免機關或上級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第十五條一般干部職工處分的權限和程序

  (一)對職工經濟處罰,由職工所在單位按廠部規定進行處理并報廠人事部門備案;

  (二)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由所在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并附證據報有關部門核實并征求廠工會意見后,經廠長辦公會議決定,由廠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所在單位和本人,并監督執行;

  (三)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由廠人事部門征得廠工會同意后,經廠長辦公會議決定,由廠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所在單位和本人,并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四)開除職工基本程序如下:

  1、開除職工時廠勞動人事部門必須認真核實其所犯錯誤事實,如實提供材料和證據;

  2、處理意見和事實材料要和被處分者見面,認真聽取本人申辯。如本人拒絕時,要有詳細記錄;

  3、給予職工開除處分時,處理時間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不得超過5個月時間;

  4、開除職工必須經廠長提出,由職工代表會討論決定,并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和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備案;

  5、開除決定應寫明被開除原因;職工如不服,可在公布處理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員會申述;

  6、形成處理決定后應在一定范圍內公布,并書面通知本人,同時抄報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員會等有關部門,并將人事檔案移交當地勞動保障部門。

  第十六條如發現單位包庇隱瞞職工錯誤或從輕處理,除責令其糾正外,職工的處罰款項從所在單位工資總額中扣除;對領導干部利用職權進行打擊報復的,或對應受處分的職工進行姑息包庇的,將從嚴處理。

  第十七條職工對所受處罰不服或有爭議者,可在處罰決定之日起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廠勞動爭議調解員會提出申訴。如職工對調解答復不滿意,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申訴,申訴期內執行原處罰意見。

  第十八條本辦法中涉及的金額、天數等,凡表述為“以上”的,均包括本數;凡表述為“以內”、“以下”的,均不包括本數。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廠人事部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廠部其他有關條例、規定和制度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一律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本辦法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有抵觸,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員工獎罰的規章制度 8

  一、引言

  在餐飲行業,員工的表現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經營業績和顧客滿意度。為了激勵員工積極向上,同時約束不良行為,制定和實施餐飲員工獎罰規章制度至關重要。

  二、獎勵制度

  1.獎勵標準:根據員工的實際表現和貢獻確定獎勵的標準,如銷售業績、服務質量、顧客評價等。

  2.獎勵形式:獎勵可以是物質獎勵,如獎金、禮品等,也可以是非物質獎勵,如表彰信、榮譽稱號等。

  3.獎勵頻率:獎勵應當有一定的頻率,以激勵員工保持高水平的工作動力和積極性,一般建議每月或季度進行一次。

  三、懲罰措施

  1.懲罰標準:根據員工的違規行為和不良表現確定懲罰的標準,如遲到早退、工作態度差、工作品質不合格等。

  2.懲罰形式:懲罰可以是口頭警告、書面警告、罰款等,嚴重情況下甚至可以考慮解雇。

  3.懲罰程序:在實施懲罰前,應當進行充分的`調查和了解情況,并與當事人進行溝通和解釋,確保公正和合理。

  四、獎罰制度的作用

  1.激勵員工:通過獎勵制度,可以激勵員工積極工作,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從而推動企業的發展。

  2.約束不良行為:通過懲罰措施,可以約束員工的不良行為,維護企業的形象和聲譽。

  3.提升工作積極性:獎罰制度的實施可以提升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責任感,促進員工的自我發展和成長。

  五、獎罰制度的影響

  1.員工行為:獎罰制度對員工行為具有一定的引導作用,可以促使員工遵守規章制度,形成良好的工作習慣。

  2.績效提升:獎勵制度可以激勵員工提升工作績效,而懲罰措施可以遏制不良行為,從而提高整體績效。

  3.團隊合作:獎罰制度可以促進團隊合作,增強員工之間的互動和協作,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圍。

  六、總結

  餐飲員工獎罰規章制度對于提升員工工作積極性、約束不良行為以及提高企業經營績效具有重要作用。通過合理的獎勵和懲罰措施,可以激勵員工積極向上,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從而推動餐飲企業的長期發展。同時,企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不斷完善獎罰制度,以適應不同員工群體和市場環境的變化。

  員工獎罰的規章制度 9

  為確保本公司所有規章制度及公司所有業務工作的有效實施,并激勵員工的潛能及工作的積極性,做到獎罰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適用范圍

  適用本公司所有部門。

  第二條:職責

  (一)各部門的獎罰由該部門主管或部長提報,總經理批準。

  (二)人事行政部負責獎罰的歸口管理。

  第三條:獎罰原則

  獎懲原則:獎優罰劣,獎勤罰懶,鼓勵上進,鞭策落后。

  第四條:獎罰術語說明

  (一)罰款定義:

  1、警告:指對管理層和員工一次性罰款20元。

  2、小過:指對管理層和員工一次性罰款50元。

  3、大過:指對管理層和員工一次性罰款200元。

  4、其他:指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超過200元的罰款。

  (二)獎勵定義:

  1、嘉獎:指對管理層和員工一次性獎勵20元。

  2、小功:指對管理層和員工一次性獎勵50元。

  3、大功:指對管理層和員工一次性獎勵200元。

  4、其他:指對公司創造重大價值超過200元的獎勵。

  第五條:獎勵

  (一)獎勵種類:

  通報表揚、物質獎勵、晉升工資或晉級、發放獎金。

  (二)公司將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員工根據情節大小給予獎勵。

  1、對舞弊危害公司權益之事大膽檢舉或制止,使公司減少或減免損失者。

  2、對改革公司管理有好的意見或建議,提高服務質量,技術創新等有重大貢獻者。

  3、維護公司利益、服務、工作中創造優異成績者。

  4、在外服務、接待、工作態度好,為公司創造對外影響良好者。

  5、為公司提供最佳服務、工作積極熱心受到客人多次表揚者。

  6、出現事故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7、嚴格控制開支,為公司節約費用有顯著成績者。

  8、工作勤奮,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當月被評為優秀員工者。

  9、對工作流程或管理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

  10、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及財物安全者。

  11、對公司發展有重大貢獻,應記大功之事跡者。

  12、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財產,防止事故發生或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三)獎勵程序:

  1、凡符合上述獎勵條件者,由所在部門將員工事跡以書面形式報告上報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核實無誤后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實施。

  2、每季度將對員工進行一次考核,考核成績可作為季度考核依據。如一年內兩次被評為先進者,授予優秀員工稱號,并給予獎勵。

  3、大功或大過以上者公司下發文件并通報表揚。

  (四)員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終可參加優秀工作者評獎。

  1、一年中累計三次記大功但無記大過記錄者。

  2、在當年工作中給公司帶來重大效益者。

  3、在當年工作中,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工作成績優秀者。

  4、其他可參選優秀工作評獎者。

  第六條:違紀過失:

  (一)有下列行為者屬于甲類過失(扣款20元)

  1、因過失導致工作發生錯誤但情節輕微者。

  2、防礙工作秩序或違反、破壞安全,環境衛生制度者。

  3、不按公司規定著裝;儀表、儀容不整。

  4、經查實在一個月內兩次(含)以上未按規定配戴工卡、穿工作服者。

  5、不遵守考勤規定,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兩次或每次遲到、早退超過10分鐘者。

  6、同事之間相互謾罵吵架情節尚輕者。

  7、一個月內兩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8、儀容不整,上班期間不按公司規定著裝、影響公司形象者。

  9、工作期間擅離崗位、閑逛、干私有事情、干擾別人工作者。

  10、工作時間看廣播、錄音、電視、利用公司電話辦理私有事情者。

  11、工作時間喝酒、在指定區域(吸煙區)以外抽煙者。

  12、隨地吐痰、亂丟煙頭、紙屑影響公共衛生者。

  13、上班時間打瞌睡、工作散慢、粗心大意、服務態度差、受到客戶投訴指責者。

  14、在廠區內高聲喧嘩、發出不雅聲音、做出不雅動作、影響公司整體形象者。

  15、浪費公司財物(料)、能源、例如:不關水源、電源等。

  16、泄露公司機密、污穢公司領導、影響公司對外形象者。

  17、上班時間吃零食、查看與工作無關網頁、視頻、看報紙、聊天、玩游戲、看小說。

  (二)有下列行為者屬乙類過失:(扣款50元)

  1、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損失但不大者。

  2、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傷害但不大者。

  3、檢查值班人員未按規定執行勤務者。

  4、捏造事實騙取休假者。

  5、季度內累計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6、上班時間睡覺、打鬧、飲酒者。

  7、未經同意私自調班或擅離工作崗位,經常遲到或早退(1周超過2次)。

  8、因服務態度差受到用戶投訴時,與用戶爭辯、吵鬧或對業主投訴的處理不當或不及時,引致業主向上級部門領導投訴者。

  9、弄虛作假,涂改單據、證明、記錄、報假學歷。

  10、不服從領導的正確命令并在公共場合頂撞領導。

  11、超越職權范圍或違章操作尚未釀釀成事故者。

  (三)下列行為屬于丙類過失(扣款200元)

  1、不服從正常的工作調動及安排,不聽從上級領導指揮監督、與其發生沖突者。

  2、在公司內酗酒滋事造成惡劣影響者。

  3、工作時間喝酒、賭博、打架。

  4、工作范圍內聚眾賭博、變相賭博等。

  5、故意毀壞公物,金額較大者。

  6、服務態度極差,與用戶吵架,或累計被用戶投訴3次以上者。

  7、聚眾鬧事妨害、擾亂正常工作秩序者。

  8、違反勞動合同或公司管理規定,情節嚴重者。

  9、對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脅行為者。

  10、嚴重違反各種安全制度,導致重大人身或設備事故者。

  11、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超過六次(含)以上者。連續曠工2天。

  12、盜竊同仁或公司、客戶財物者。

  13、職務下所保管的公司財物短少、損壞、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損失較大者。

  14、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15、在公司內部有傷風敗俗之行為者。

  16、利用職權受賄或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者。

  17、在工作時間睡覺或擅離職守,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

  18、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著。

  19、故意撕毀公文者、遺失重要公文(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業秘密者。

  20、虛報工作成績或領先偽造工作記錄者。

  21、未完成工作任務,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者。

  第七條:部門的罰款

  (一)各部門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及公司其他管理制度,按其本身制度予以扣罰。

  (二)泄露本公司秘密或機密的,視情節輕重予以至少大過罰款或交公安機關處理。

  (三)嚴重達不到公司考核指標的,給予該部門至少大過的處罰。

  第八條:獎罰相關規定

  (一)行政獎勵和經濟獎勵可同時執行,獎懲輕重酌情而定。

  (二)獲獎勵的員工在以下情況發生時,作為優先考慮對象:

  1、參加公司舉行或參與的各項社會活動。

  2、學習培訓機會。

  3、職務晉升、加薪。

  (三)各級員工獎懲由部門或監督部門列舉事實,填寫《獎懲通知單》,員工獎懲,調查核定,經總經理審批執行。

  (四)各項獎懲時間,需通知本人,酌情公布,同時記錄備案,作為績效考核的依據,收處罰的員工可在7個工作日內書面形式向兩道申訴,經核查后將處理結果給申訴員工。

  第九條:本制度由總經辦擬定,并負責制度的修訂、解釋、檢查、考核。

  第十條:本制度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修改時亦同。

  員工獎罰的規章制度 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增強公司員工的主人翁責任感,鼓勵其自律性、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公司管理制度的有效執行,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愛護公共財產,學習和掌握本員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術業務知識和技能,團結協作,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員工應當自覺接受公司及所屬部門的管理。

  第三條 公司獎懲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做到以人為本,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在獎勵上,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對違規違紀的員工,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 公司總經辦和工會抓好員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幫助和引導員工學習了解、遵照執行公司的管理制度,大力宣傳員工中的好人好事和典型事跡,同時有力地糾正員工的違規違紀行為。

  第五條 對員工的獎勵和違規違紀的懲處要以事實為依據、公平公正、寬嚴適度、及時到位。無論獎勵還是懲罰,都要起到對本人或他人的教育啟示作用。

  第六條 公司員工對他人的獎勵或處罰不當有建議權,對本人的處罰不當有申訴權。

  第二章 獎 勵

  第七條 對于有下列表現的員工給予獎勵:

  (一)在恪盡職守完成生產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或服務質量、提高生產或工作成效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在改進公司基礎管理或專項管理,節約公司資財和能源,提高管理成效、經濟效益等方面有突出業績的。

  (三)在改進公司經營管理,開拓市場,擴大銷售或項目建設等方面做出較大貢獻的。

  (四)在生產、科研、工藝設計、產品設計、勞動條件改善等方面有發明、創新、技術改進等行動并取得顯著成效的。

  (五)提出合理化建議或實施合理化建議取得顯著效果的。

  (六)在保護公共財產,預防或挽救事故有功,使本公司和其它社會組織的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七)符合公司有關專項制度中的獎勵規定必須給予獎勵的。

  (八)公司領導認為或基層建議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 獎勵可以于年終集中進行,也可以平時分散進行。

  第九條 第七條中的第(一)(二)(三)項于年終進行,結合年度考核工作的開展,分設如下獎項:

  (一)全勤獎:全年出勤(含夜班、加班折算)不少于275個工作日,獎勵400元。工作時間不足6個月者沒有全勤獎。

  (二)考核獎: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定三個等次,比例為2∶7∶1。對全勤者,按考核結果獎勵,優秀800元、合格600元、不定400元。對不全勤者,按折算工作日除以275打折計算。工作日時間不足6個月者不參加年度考核。

  (三)先進員工獎:

  (1)按部門人員總數的15%比例評選先進工作者,給予張榜表揚,發給獎金400元。

  (2)按先進工作者總數的`20%比例(相當于全員的3%)評選明星員工,給予張榜表揚,發給嘉獎證書和獎金1000元(不重復享受前項獎金)。

  (3)按明星員工總數的1/3比例(相當于全員的1%)評選模范員工,給予張榜表揚,發給記功證書和獎金3000元(不重復享受前項獎金)。

  (4)其它可設單項工作先進個人,如安全工作先進個人、環保工作先進個人,比例嚴格控制,發給獎狀和400元以下的獎金。

  第十條 第七條中第(五)(七)項的獎勵于平時進行,其獎勵條件、額度遵照公司有關專項制度中的規定執行,除制度中有明確流程規定的以外,由部門提出申請,由總經辦審查,確認的立即兌現,否認的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 第七條中第(四)(六)(八)項的獎勵于平時進行,由部門提出申請,由總經辦組織審查,確認的報公司領導層討論決定、總經理批準后兌現,否認的說明理由。

  第三章 處 罰

  第十二條 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給予處分和經濟處罰:

  (一)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的;

  (二)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三)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公司財產遭受損失的;

  (四)工作不負責任,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揮霍浪費公司資財,使企業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

  (六)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第十三條 員工違規違紀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和對公司或他人造成損害的程度,分為輕微、一般、較重、嚴重四類。

  第十四條 對員工違規違紀行為的教育與處理分為:公開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解除勞動合同五種,并結合經濟處罰。

  第十五條 輕微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容易受客觀因素影響而發生的情節輕微的違反工作紀律的行為,具有初犯性和偶爾性(同一 條款中每月累計不超過一次)。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輕微違規違紀行為:

  1.未經請假遲到、早退、或班中短時出廠;會議或培訓中無故遲到、擅自早退等;

  2.到崗后洗漱、做個人衛生;上班中擅自離崗、串崗、睡崗、干私活、玩游戲、看視頻、看小說、玩手機等;

  3.上班中講粗話、臟話、吵鬧喧嘩、聚眾閑談、打搞嬉鬧;

  4.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應請示、匯報的事項不及時請示、匯報;

  5.在非吸煙區吸煙、工作時吃零食、在設備旁存放食品;亂扔雜物、亂倒剩菜剩飯、亂停車輛、亂擺亂放周轉架、玻璃架等;

  6.職員下班時不關電燈、空調、飲水機、復印機、電腦、風扇等用電器;員工非使用狀態下不關水龍頭、電燈、電腦、風扇等;

  7.對來訪者不聞不理、態度生硬;對來賓有不敬行為。

  第十六條 首次出現輕微違紀,一般適用公開批評的教育方式,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七條 一般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在一定周期內重復輕微違規違紀行為或有其他情節、影響(損害)相對較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一般違規違紀行為:

  1.一月內重復出現輕微違規違紀現象2至3起;

  2.上下班委托別人打卡、代別人打卡、與考勤人員(含門衛保安)發生爭執、吵鬧、涂改考勤記錄;月內曠工半天,私自調休、頂班替班一天等;

  3.無故不參加會議或培訓;碎玻璃不以色分類傾倒;不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

  4.違規使用液壓車、電瓶車;輕度違規使用叉車、行車;違規使用危險品(有毒物品、易燃品等)、阻塞消防通道等,且均未發生事故或產生危害結果;

  5.未經批準帶無關人員進入生產區(不論是否產生損害結果);

  6.上、下班次間未按正常規定交接、隱瞞工作失誤,但尚未造成公司經濟損失;

  7.在履行工作職責方面有輕度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在千元以下或有一定負面影響;

  8.不服從領導分工和工作安排,頂撞領導;不配合同事開展應予合作的工作,刁難同事;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陷、偽證,搬弄是非,挑起事端;管理人員語言粗魯、謾罵或侮辱下屬。

  第十八條 首次出現一般違紀行為適用警告處分,并在當事人寫出認識和保證基礎上,視情節和認識態度處以50元至200元的罰款,但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 較重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多次重復輕微違規違紀行為和重復一般違規違紀行為或有其他情節、影響(損害)較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較重違規違紀行為:

  1.一月內重復出現輕微違規違紀現象3起以上或三個月內重復一般違規違紀現象2起;

  2.上下班不打卡并強行進出;班中出門無手續或有手續不打卡并強行進出;損毀考勤記錄;不假而別、月內曠工一天或提供虛假的病假條休息滿一天;私自調休、頂班替班兩天;

  3.在廠區禁煙區吸煙但未產生危害結果;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規定限額領料或未妥善保管且未產生危害結果;

  4.嚴重違規使用叉車、行車,形成安全隱患;違規使用危險品(有毒物品、易燃品等)而拒不糾正、損毀消防設施等,且均未發生事故或產生危害結果;

  5.部門或管理者要求不嚴、管理不善,造成工人在工作中嚴重受傷或釀成傷害事故;

  6.隱瞞安全事故、生產事故、設備事故或其它事故;對重大隱患知情不報;虛報業績而蓄意獲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

  7.在履行工作職責方面有輕度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在千元以上萬元以下或有較大負面影響;

  8.在工作場所或在公司的其他公共區域內吵架、打架;因工作中的矛盾糾紛約定在公司外打架斗毆;

  9.為獲取加班補助,采用不當手段取得加班機會或延長加班時間的;因工作需要延時下班,但未經許可不等候交替、先行下班的;竊取公司或他人財物的(不計多少);采用不當手段謀取私利,侵占、貪污或收受賄賂情節輕微的。

  第二十條 首次出現較重違紀行為適用嚴重警告處分,并在當事人寫出檢討和保證基礎上,視情節和認識態度處以200元至500元的罰款,但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一條 嚴重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反復違反一般違規違紀行為或重復較重違規違紀行為或有其他情節嚴重、影響(損害)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較重違規違紀行為:

  1.一年內重復出現一般違紀3起以上(含3起)或較重違規違紀現象2起以上(含2起);

  2.違反社會公德、公民道德、家庭美德,有傷社會風化和企業形象,在公司內外造成惡劣影響;

  3.在履行工作職責方面,明知行為會帶來不良后果,仍繼續堅持行動,造成公司萬元以上經濟損失或形成惡劣影響;

  4.破壞、私拿、浪費公司財物、假公濟私、價值在千元以上的;

  5.違反保密或競業禁止制度,泄漏公司秘密;在公司外為同行業企業服務、利用公司出資培訓證件為其他企業服務;

  6.私拉私接、私開設備、違反操作規程、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釀成事故,造成較大損失的;

  7.煽動怠工或罷工的;在公司內從事賭博等違法活動,限制領導人身自由,不聽勸阻的;

  8.利用病、傷、事假在外從事有收入的活動,經教育不改的;

  9.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損害公司名譽;

  10.未經授權或批準,將公司的資金、房產、印章、證照、車輛、設施、設備、物料、商品等擅自出售、出租、出借、贈予、轉租、抵押給其他公司、單位或個人。

  第二十二條 首次出現嚴重違紀者,如認錯態度好,有好的教育預期,適用記過處分,并由當事人寫出檢討和保證,處以500元至2000元的罰款,但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情況嚴重的可并追加績效考核降等和職務降級。

  第二十三條 以上行為適用公司專項制度進行處罰的,按專項制度執行。以上未能列舉的行為,根據情節和影響(損害)程度志所列情形進行比較,參照執行。

  第二十四條 半年內重復出現嚴重違規違紀行為或一年受到三次及次以上“記過”處分或首次出現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規違紀行為,給公司或同事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或損失,適用解除勞動合同處分,并可處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罰款。

  為體現懲前斃后、治病救人的教育原則,公司慎用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罰。

  第二十五條 員工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負有直接責任的,應責令其賠償,但每月的賠償額不得超過國家有關規定。對有侵占、貪污、挪用公款和盜竊、索賄受賄的,應依法全額追繳其違規違紀款額并賠償利息損失。

  第二十六條 處理違規違紀員工,應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和“誰用工、誰負責、誰處理”的原則進行,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對輕微違紀和一般違紀,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各部門直接處理,由部門負責人簽發,結果報總經辦(備案)。

  對較重違紀和嚴重違紀,屬于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違規違紀的,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總經辦和工會負責調查,提出處理建議報總經理室批準,由總經理簽發。

  對較重違紀和嚴重違紀,屬于公司中層以下管理人員違規違紀的,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部門和部門工會小組負責調查,提出處理建議報總經辦審核,由分管副總簽發。

  對較重違紀和嚴重違紀,屬于公司職員、員工違規違紀的,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所在部門或車間及工會小組負責進行調查,提出處理建議報總經辦審核,擬給予嚴重警告、記過處分的報分管副總批準、簽發;擬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請公司法律顧問斟酌并征求總經理和工會的意見,確認后報批準、簽發。

  第二十七條 處理違規違紀員工時,下達處理決定書前,通知被處理者本人;書面處理意見及時轉人事科歸入個人檔案,經濟處罰及時報送財務部門執行;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理的員工,同時解除其勞動合同,停止五險一金的交納。

  第二十八條 員工違規違紀處理決定書包括下列內容:

  1.被處理員工的姓名、性別、籍貫、出生年月、職務(工種)、入職時間、工齡等基本情況;

  2.主要違規違紀事實;

  3.處理決定;

  4.不服從處理決定的申訴途徑和期限。

  第二十九條 受處理的員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向作出處理決定的部門提出申訴。

  第三十條 員工對處理決定提出申訴的,作出處理決定的部門應對員工申訴的事實和理由進行認真核查,按本制度有關規定在一個月內處理終結。不得因為員工申訴加重對其處理。

  第三十一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撤銷違規違紀處理決定或重新處理,該彌補損失的應彌補損失:

  1.違規違紀行為不存在或認定事實不充分的;

  2.處理適用依據嚴重不當、出入較大的;

  3.違反管理權限或處理程序的。

  4.若被處罰員工對公司有突出貢獻,經本人申請,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可以提前結束處罰,但被處分時間不得低于應處分期限的二分之一,罰款數額不得低于應罰數額的二分之一。

  第四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所稱違規違紀,是指員工在公司內出現違反公司的管理制度、管理辦法但尚未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員工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首次經公司中層以上干部及車間代表討論通過,經總經理批準后開始試行,試行中廣泛聽取意見,適時修訂。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總經辦負責解釋。

  員工獎罰的規章制度 11

  為了進一步推動企業的發展和提高生產效率,在生產過程中,以獎罰制度為依據,建立健全獎罰制度是非常必要的一個環節,下面是一份生產車間員工獎罰規章制度表供參考:

  一、關于獎勵

  1、表彰優秀員工:對表現優秀的員工進行獎勵,通常包括榮譽稱號、班組當月表揚、獎勵證書等。

  2、發放獎金:對表現突出的員工進行獎勵,可以給予適當的獎金,具體金額根據員工的表現而定。

  3、加薪晉升:特別優秀的員工可以享受加薪晉升,公司會根據員工的表現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來決定是否給予晉升和加薪的機會。

  4、福利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的中央空調、免費餐食、員工活動等福利待遇,對表現出色的員工也可以享受到更多的福利待遇。

  二、關于懲罰

  1、批評教育:對于工作中表現不太好的員工進行批評教育,讓他們認識到自己的不足,引導他們改進工作。

  2、經濟懲罰:對于犯錯較為嚴重的員工進行經濟懲罰,例如罰款等措施,讓員工明白到不能忽視工作中的問題。

  3、降低評價:對于表現不好的'員工降低評價,如:取消當月獎勵、扣除獎金等,通常在組織和員工之間的獎勵和懲罰中使用。

  4、帶薪停職:對于特別嚴重的問題可以采取帶薪停職措施,讓員工好好反省,并且對類似問題采取更加嚴厲的措施。

  以上是一份基本的生產車間員工獎罰規章制度表,當然不同企業獎罰制度會有所不同,但是實施獎罰制度都是為了推動企業的發展和員工的進步。企業需要根據自己的情況和員工的實際表現來制定適當的獎罰制度,方便員工了解自己獎罰的標準,更好地履行職責,提高工作效率。

  員工獎罰的規章制度 12

  1、規則名詞:

  2、適用范圍:全體從業人員

  3、定義

  3.1獎勵:是對員工工作成績、表現及高尚行為的表彰。獎勵分為:

  (1)書面表揚

  (2)授予獎品

  (3)授予獎金

  (4)授予榮譽稱號

  (5)專項獎勵

  (6)晉級

  以上方式能夠同時獲得。

  3.2懲罰:公司為維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對違紀員工進行必須的處罰。依據程度的輕重分為批評勸告、書面批評勸告、警告處分、記過處分、降級處分、解除合同。

  3.3考核工資:依據《員工考核辦法》規定,員工崗位工資的50%為考核工資。

  4、職責

  4.1人力資源部

  4.1.1負責《員工獎懲制度》的制訂與修編。

  4.1.2根據黨群辦對中層領導的考核,依據《員工獎懲制度》,執行對中層領導干部的考核結果。

  4.1.3負責監督、指導、督促各單位、各系統嚴格執行《員工獎懲制度》,保證制度的有效運行。

  4.2公司辦公室根據《員工獎懲制度》,負責對中層領導干部考核并提出獎懲意見。

  4.3品質管理部

  4.3.1根據《員工獎懲制度》,負責制定與產品質量管理相關的獎懲制度,在生產過程中出現獎勵或違規違紀情景,按《質量獎懲制度》處理。

  4.3.2負責質量獎懲制度的執行,督促各單位對制度的落實,行使對質量的獎懲職權。

  4.4各單位負責部門員工的獎懲申請,按要求進行審批。

  5、控制要求

  5.1獎勵

  5.1.1員工貼合下列行為之一者,經審查后給予獎勵:

  (1)在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服務質量、節能降耗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2)在生產、新品研究、產品設計、工藝技術、設備管理、提高效率、改善勞動條件等方面,有發明或改善,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成績顯著;

  (3)在改善企業經營管理,完善管理體制,市場開拓和維護,提高經濟效益方面做出顯著成績;

  (4)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免受重大損失;

  (5)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持正常的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治安,有顯著功績;

  (6)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7)一貫忠于職守,進取負責,廉潔奉公,舍己為人,事跡突出;

  (8)在日常工作中,革新創意,進取向公司提出合理化提議,經公司采納,取得明顯經濟效益;

  (9)維護公司規章制度,對各種違紀行為敢于制止、批評、揭發;

  (10)敢于制止、揭發各種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1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

  (12)樂于傳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

  (13)兢兢業業,勤勤懇懇,踏實工作,在本職崗位做出表率作用;

  (14)忍受較差工作環境、認真工作,為企業貢獻的`人員;

  (15)公司認為應當表彰的其他行為。

  5.1.2團體表彰

  屬于以下各款之一時,經審查后隨時給予團體表彰:

  (1)團體工作成績優秀、成為其他團體模范的;

  (2)在自然災害或事故發生時,全體成員齊心協力采取妥善措施,使工作免受影響或減少損失;

  (3)有其他模范行為或功勞,公司認為值得表彰時。

  5.1.3表彰的程序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主管部門審核,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員工獎罰的規章制度 13

  第一條總則: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本著公平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公司根據各部門之間協作事項與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第二條:公司獎懲制度本著“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鉤,與公司經濟效益相結合。

  第三條:適用范圍:本獎懲制度,貫穿于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員工須自覺遵守并相互進行監督。

  第四條:獎勵或處罰方式:

  1、處罰方式:現金處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并通報)。

  2、獎勵方式:公司實行紅包獎勵制度,根據各部門的階段工作考核情況,隨時或年底發放。

  第五條員工獎勵主要有通報表揚和獎金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

  2、辦公室、本部門審核;

  3、總經理辦公會議會審;

  4、總經理批準;

  第六條處罰辦法,員工如果損害公司利益,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1、通報批評;

  2、經濟處罰;

  3、降級;

  4、辭退。

  第七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1、完成本部工作計劃指標,創造較大經濟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設,被公司采納,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節假日經常加班,并取得顯著效果者。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者;

  5、工作認真、責任心強、工作績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經濟漏洞,并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7、其他對公司做出貢獻者,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員工有下列行為的應給與通報批評并作處罰。

  1、遲到、早退一次罰款30元;

  2、在工作時間嬉戲、擅離工作崗位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罰款30元;

  3、輕微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造成損失的罰款50元;

  4、工作時間串崗,妨礙他人工作罰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掃衛生罰款30元;

  6、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中傷他人、制造事端者罰款100元;

  7、遺失經營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罰款50元;

  8、不按時參加公司的會議培訓罰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門工作的罰款100元;

  10、部門經理及主管責任人對本部門制度的宣貫、執行和監督負直接責任,對部門人員獎勵或處罰承擔200%責任,即同時按對員工獎勵、處罰數的200%的比例獎勵、處罰本部門經理及主管負責人;

  11、若被處罰員工屢教不改,重復同樣錯誤,或不聽勸阻,不服從管理者,則上級主管人員或制度執行部門有權力對其進行加倍處罰直至停職處理,造成后果的,由被處罰當事人承擔后果與損失;

  12、凡是部門經理或主管發現問題不及時糾正,或包庇下屬、隱瞞事實者,與責任當事人處以同等處罰;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責任人要對前面各個流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上一流程有問題,有權拒絕繼續進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權向所屬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訴或向公司進行投訴。若未對上一道流程進行檢查,或發現問題但未提出或解決,則所發生一切后果與損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門承擔,處罰100元;

  14、各員工之間應互相監督、檢查,發現隱瞞、包庇問題或知情不報,并造成損失的罰款100元;

  15、完不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任務,罰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參照員工管理制度,沒有成文制度可參考的,由總經理召開行政人事管理會議決定。

  第九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降級、辭退或開除處分,對處以辭退、開除處分的員工,公司不予任何經濟補償,并按其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情況酌情賠償公司損失:

  1、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

  2、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要求情節嚴重;

  3、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

  4、故意泄漏公司機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致使公司蒙受損害;

  5、拒不執行總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他人工作的;

  6、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7、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貪污、盜竊、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9、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0、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1、曠工或從事其它兼職的;

  12、散布謠言,損害公司聲譽,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擾亂公司秩序的`;

  13、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的;

  14、因工作需要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的;

  15、因行為不當,失信于公司的;

  16、其它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的;

  第十條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員工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實際損失情況賠償公司損失;

  第十二條公司領導職工發現員工犯有各項《制度》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員工也可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十三條辦公室接到報告、檢舉、揭發,立即報總經理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辦公室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批準,交有關部門執行并通知受處分人。

  第十四條給予員工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允許受處罰人進行申辯。

  第十五條調查、審批員工處罰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罰不得超過30天,其他處罰不得超過15天。

  第十六條員工對所受懲罰存異議者,應于處分決定形成后3日內陳述理由申辯,并以申辯后之核定作為公司最后之決定,當事者不得再存異議。

  第十七條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布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辦公室制定,經總經理核準后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員工獎罰的規章制度 14

  一、制定目標

  1.明確目的:制定員工獎罰制度的目的是激勵員工積極工作,提高工作,增強團隊合作,實現公司長期發展目標。

  2.確定關鍵指標:根據公司業務需要,確定與直接相關的關鍵指標,如銷售額、生產效率、客戶滿意度等。

  二、設定獎罰標準

  1.明確獎勵標準:制定獎勵標準時,應該明確具體的績效要求和獎勵范圍,例如超額完成銷售目標、提高生產效率等。

  2.確定懲罰標準:明確違規行為或績效低下的.懲罰標準,例如遲到早退、工作質量不合格等。

  三、建立公正公平的評估體系

  1.明確評估方法:根據關鍵指標和績效要求,確定評估方法,可以采用定期考核、360度評估等方式。

  2.確保公正公平:評估過程中要確保評估者公正客觀,避免主觀偏見和人際關系干擾,可以考慮由多位評估者參與評估,確保公正公平。

  四、激勵員工積極性

  1.獎勵方式多樣化:獎勵不僅可以是物質獎勵,也可以是榮譽獎勵、晉升機會等,多樣化的獎勵方式可以更好地激勵員工。

  2.及時獎勵表揚:對于出色表現的員工,要及時給予表揚和獎勵,以增強員工的自豪感和歸屬感。

  3.建立激勵機制:建立激勵機制,如年度優秀員工評選、優秀團隊獎勵等,可以更好地激勵員工,推動團隊合作。

  五、保持員工士氣

  1.關注員工福利:除了獎勵制度,還應關注員工的福利待遇,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和福利待遇,以增強員工的滿意度和忠誠度。

  2.定期溝通反饋:定期與員工進行溝通和反饋,了解員工的需求和問題,并及時解決,以保持良好的溝通交流和員工士氣。

  3.培養員工發展機會:為員工提供培訓和發展機會,讓員工感受到公司對其成長的關注和支持,增強員工的歸屬感和認同感。

  制定員工獎罰制度是激勵員工、提高績效的重要手段。在制定過程中,需要明確目標,設定獎罰標準,建立公正公平的評估體系,激勵員工積極性并保持員工士氣。同時,關注員工福利,定期溝通反饋,并提供培養發展機會,可以全面提升員工的工作表現和團隊合作能力,為公司的長期發展做出貢獻。

  員工獎罰的規章制度 15

  為保證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有效執行,調動員工的勞動積極性,不斷提高現場工作管理的'效能,特制定獎罰制度如下:

  1、公司作業人員應嚴格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自覺維護公司信譽和形象,裝卸作業時按要求戴好口罩和工作鞋等規定,違者每次罰款10元。

  2、不準在作業范圍內用餐、閑逛、追逐打鬧,非工作需要,不準在貨物、機械、設備上閑坐、躺臥,違者每次罰款10元。

  3、不準在倉庫內隨地吐痰,亂扔垃圾及大小便,違者除自行清理外,每次罰款10元。

  4、裝卸作業人員工作要求,應服從倉庫員安排,工作中有疑問可協商解決,不得發生爭執和沖突,違者責任方每次罰款20元。

  5、現場的所有作業,一律要通過倉庫員調派,作業人員不得自行接受客戶委托和收受費用,違者每次罰款50元。

  6、堅持文明生產,禁止野蠻作業,作業中確保貨物完好無損,如造成損失的酌情賠償處理。

  7、倉庫員收發貨應認真校對有關單證及貨物,嚴格把好交接關,因失職而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除由當事人承擔部份經濟損失外,還給予警告,甚至開除。

  8、嚴禁攜帶火種或危險品、化工品進入作業場所,違者每次罰款50元,如造成嚴重后果,公司開除;另送交行政機關處理。

  9、任何人不準有意損壞、偷竊公司財物,違者視情節輕重處罰100-500元,并公司開除。

  10、對公司生產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每項獎勵50元。

  11、工作積極性高,作業效率創公司最新記錄的,每次獎勵50元。

  12、員工服務態度好,為客戶排憂解難,受到客戶書面表揚的,每次獎勵50元。

  此制度由專人記錄執行,每月公布一次,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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