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員工獎罰規章制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員工獎罰規章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1
一、獎勵
1、提供對店鋪有益的建議;
2、提供正確的偷盜信息,使店鋪免遭損失,可獲得一定金額的獎勵;
3、始終保持服務標準,維護店鋪良好的形象;
4、敢于反映違反店鋪制度的現象,并以身作則,維護店鋪形象;
5、獎勵由店鋪每月組織評選1名表現優秀者,報送市場部賬務審核,獎勵從店鋪公積金中抽取。
二、處分類別
(一)、以下行為為甲類過失
1、上、下班不考勤或簽到;
2、不修飾儀表;
3、在賣場工作時沒有按標準穿工作服;
4、未按要求佩帶工作證或工牌;
5、無故遲到或早退;
6、擅離工作崗位;
7、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
8、非緊急情況下使用店鋪電話辦理私人事務;
9、店堂內沒有執行站立服務標準,站立時靠貨架或其他不規范的動作;
10、服務態度欠佳,缺乏主動性,責任心;
11、違反安全守則或店鋪日常紀律(未造成損失者)。
(二)、以下行為為乙類過失
1、未通過店鋪服務基本技能考核;
2、代人或委托他人考勤或簽到;
3、當班時睡覺;
4、粗言穢語;
5、對上級、同事不禮貌,不服從主管或上級的工作分配;
6、任何對顧客不禮貌的行為;
7、嬉鬧及聚眾聊天;
8、在賣場上,倉庫內飲食、吃零食(店鋪指定的位置除外);
9、故意損耗、損壞店鋪設備或其他財產,損壞顧客的財物;
10、發表虛假或誹謗之言論,影響店鋪、顧客或其他員工的聲譽;
11、未經主管批準私自裝、換鎖和配鑰匙;
12、拾遺不報;
13、因個人行為影響店鋪正常營運和店鋪形象;
14、在賣場、倉庫內長時間會客影響自己和同事工作,勸告一次不聽者。
(三)以下行為為丙類過失
1、入職后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相關信息資料;
2、入職提供虛假信息及證件;
3、入職1個月內不與店鋪簽訂勞動合同;
4、1個月內連續曠工2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5天;
5、毆打他人或相互毆斗;
6、當班時喝酒;
7、向顧客索取金錢或其他報酬;
8、偽造單據、文件、意圖行騙;
9、任何盜竊行為;
10、提供假資料或報告而使店鋪造成重大損失;
11、賭博或圍觀賭博;
12、未經批準,私自兼職;
13、向外透露店鋪的營業和操作狀況、銷售報表、店鋪資料、文件等商業機密;
14、利用職權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15、濫用店鋪折扣或利用折扣作弊;
16、收銀員、店長不按規定存款并有挪用貨款的行為;
17、在店鋪售賣、寄賣非店輔產品或同類產品;
18、收銀員利用職務之便,自己或幫助其他人員用信用卡套取收銀臺現金;
19、收銀員未按收銀程序操作而造成帳務混亂;
20、店長未按失貨賠償程序而造成帳務混亂;
21、未按安全守則操作而引起店鋪失竊、失火;
22、攜帶或收藏一切禁品(如槍械、毒品、利器、贓物、淫穢刊物等);
23、未按店鋪業務規范操作流程而危及其他員工或顧客的人身及財產損失;
24、觸犯國家任何刑事法律。
為達到和保持高度的工作效率和優質的服務,員工必須認真服從和履行管理制度及店鋪臨時頒發的各種規定。如行為不檢,將視情節輕重,依據下列規則,予以紀律處分:
①口頭警告:對于犯甲類過失者罰款5元,并填寫《店鋪員工違紀處罰單》交由員工確認、店鋪負責人簽字后留檔,處罰款列入店鋪公積金中;
②書面警告:三次觸犯甲類過失或初次初犯乙類過失罰款10元,操作流程同上;
③辭退:書面警告兩次者,一律罰款50元,累計3次者作“辭退”處理;凡是觸犯丙類過失,店鋪將立即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并不承擔相關責任,發放《交接通知單》在規定時間內辦好工作交接手續。
三、員工上訴
員工對店鋪主管的處分不服,可于警告書發出七天內,以書面形式向上級主管申請申訴,將視情節需要,由上級主管進行核實后裁決。所有獎勵及處罰均由主管店鋪的負責人簽發并留檔。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自營店面日常經營活動中事務處理的基準及流程,使其經營得以合理、有序的進行.并結合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自營店面的日常經營管理.
第三條事務范圍.日常經營管理的事務范圍如下:
1.店面員工的管理事務;
2.從入庫、盤點到銷售為止的一切與店面日常經營有關的事務;
3.因日常店面銷售而發生的與商品銷售相關的統計事務;
4.店面商品管理事務
第二章店面日常守則
第四條營業員工作職責.
1.為顧客提供優良的服務,努力完成公司銷售目標;
2.保持店面清潔,維持現場整齊;
3.主動出樣并及時更換樣品;
4.及時整理顧客弄亂的樣品,并保持造型美觀;
5.參與收貨進庫及驗貨;
6.整理倉庫,保持倉庫整齊整潔;
7.收集顧客資料及提供斷貨商品信息;
8.提供顧客咨詢服務及對商品需求之咨詢;
9.參與店內盤點工作;
10.根據公司要求進行賣場促銷的布置;
11.負責店內商品和店內物品的保管工作;
12.保持個人儀容儀表整潔,具有良好的精神面貌;
13.參與商品宣傳資料的發放工作以及其他廣告宣傳工作;
14.每日制作日報表,及時向上級主管匯報日常銷售情況及重大事項;
15.切實完成店長交辦的事項;
16.遵守營業員守則.
第五條店長工作職責.
1.通過對店員的管理與監督,掌管專賣店的日常銷售活動;
2.以達成營業目標為最高責任,根據公司制定的銷售目標,制定落實到人、到日的月銷售計劃明細表并追蹤考核;
3.每日庫存報表制作,檢查店內暢銷產品貨源是否充足,并及時與項目經理協調溝通;
4.每日檢查核對營業員制作的日報表是否準確,并及時反饋給項目經理.
5.安排店員進出貨品,并核對進出貨品的準確性;
6.監督檢查價格牌的價格是否正確,價格牌填寫方式是否按照公司要求及當地物價局要求執行;
7.監督檢查商品陳列、廣告宣傳品、道具擺放是否按照要求執行,并及時糾正;
8.監督檢查店員口語、音樂播放是否按照公司要求執行;
9.準時完成公司要求的各類報表;
10.對店內各類單據的追蹤管理;
11.做好每日銷售記錄,填寫銷售周(月)報表,向直屬主管匯報工作要點,產品銷售動向,促銷活動效果,提出工作建議;
12.留意商圈內競爭品牌,競爭店銷售動向,及時向公司反饋;
13.監督做好每日現金盤點工作;
14.負責安排落實每月店內盤點工作;
15.對店內銷售情況進行分析,檢查每天上柜貨品是否充足,并據此向公司申請要貨,并做好每日補貨工作的追蹤;
16.監督檢查促銷贈品的領用、發放和記錄工作;
17.做好每班的清點貨品工作,如有差異一定要有記錄,并及時上報,按公司制度賠償;
18.妥善處理售后服務.
第六條儀容守則
1.頭發:頭發必須保持整齊清潔.女營業員留長發者須將頭發束起來,不得披散,需使用發飾將頭發進行裝飾.
2.面部:女營業員上班時須化淡妝;口紅接近唇色,不可過于鮮艷.
3.指甲:修剪整齊干凈,可采用顏色鮮艷及前衛的指甲油;
4.首飾:營業員不得佩戴過于夸張的首飾.
5.服裝:營業員在工作時間內必須穿著統一服裝,正確佩戴工作牌,并保持工作服的整潔;不得穿著高跟鞋.
6.站姿:營業員服務時必須保持站姿,站姿要端正,精神飽滿,面帶微笑,儀態自然大方.禁止抱胸、叉腰,不得倚靠貨架、墻壁.
第七條獎勵.獎勵方式分為通報表揚,發放獎金,獎品,晉升等.
以下行為者,公司將進行獎勵:
1.忠于職守,廉潔奉公,模范執行和遵守管理制度者.
2.努力工作,優質服務,多次獲顧客表揚者.
3.在服務過程中,創造優異成績,為企業贏得較高榮譽者.
4.品德高尚,拾金不昧者.
5.出勤滿,工作表現突出,超額完成任務者.
6.維護財經紀律,厲行節約,業績突出者.
7.以主人翁精神關心企業,提出合理化建議,經實踐后有顯著成績者.
8.及時處理緊急突發事件,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第八條處罰.處罰條例分為警告,記過,罰款,留用察看,開除等.員工有以下過失的,初犯者進行警告,并罰款十元
1.上班遲到,早退,擅自離崗在10分鐘之內者.
2.違反個人著裝及儀表儀容規定.
3.營業時間看書,報紙,雜志等.
4.營業時間在店鋪內吃東西.
5.在店鋪內聚集聊天,高談闊論,唱歌,吹口哨.
6.站姿不標準,接待顧客時動作不規范.
7.違反員工用餐時間規定(40分鐘).
8.違反調班規定,擅自調班.
9.在貨架,柜臺內存放個人物品.
10.營業時間會客超過20分鐘.
11.在崗期間接打私人電話,利用店內電話聊天.
12.無故亂竄崗位.
13.接聽電話時態度不禮貌,語言不規范.
14.不注意保持店內衛生.
15.未定期清潔、更換樣品的,造成樣品污損的.
16.做事粗心大意,開錯單據的.
17.交接班出錯的.
18.未按淡妝要求上崗者(眉毛、口紅或唇色、眼影、腮紅、頭發).
19.未按要求在日期內上交各項報表者和未按公司要求填寫各項報表者.下班后未按要求匯報銷售情況者.
20.每天賣場衛生不打掃或不干凈,展品上有灰塵.
21.凡看到顧客從專柜前過而未喊客者.
22.未按公司規定或店長要求執行者.
23.未按規定著裝:工作時間穿規定以外的服裝上崗.
24.工服不整:工服皺、領扣不系、缺衣扣、卷袖子、卷褲腳.
25.女員工不允許長發散發、披肩發、頭發未梳理整齊.
26.佩戴首飾不適度:女員工只準配一副耳釘或者小號耳圈.
27.站姿站位靠、趴、蹬柜臺或者貨架雙手抱肩、單腳站立、托腮、叉腰、翹腿、脫鞋.
28.在貨區蹲著、坐著,在崗照鏡子,在崗化妝,在崗梳頭,在崗剪指甲,在崗更衣、試衣,在崗會私客,賣場臟亂,倚靠貨架。
29.不注意口腔衛生,工作前吃蒜等致使工作期間口腔異味者。
以下情況發生現場處以30元處罰。
1.遲到,早退,擅自離崗在10到30分鐘之內。
2.上班時間睡覺,干私活,逛街者。
3.不服從領導,不服從分配。
4.諷刺挖苦顧客,對顧客有不禮貌行為。
5.利用工作之便,使用店內商品或出售其他非本店品。
6.不及時補貨或因對商品不熟悉而影響銷售者。
7.未及時接待進入店鋪顧客者。
8.在工作時間上網,聊qq(包含手機上網,聊qq).
9.空崗、上班時間購物者。
10.遇到顧客投訴不及時處理者。
11.違反規定擅自給顧客打折者。
12.遇事不上報,隱瞞事實,造成不良影響者。
凡有以下情節者,給予開除且扣發當月所有工資。
1.曠工半天以上者
2.泄露公司商業機密數據,文件,資料者。
3.工作時間打架斗毆,造成他人損傷者。
4.與外人協同欺騙公司,作假賬,收取回扣者(為公司帶來損失,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5.盜竊公司及同事財物,擅自挪用銷售款,貨品及包裝物品等。
6.私藏顧客遺忘財物。
7.觸犯國家刑事法律者。
8.在崗期間多報、少報或私吞公司錢財。
9.在崗期間兼職者;在崗期間散布灰諧語言,詆毀公司者。
第三章待遇篇
第九條實習員工工資1800試用期一個月.
第十條營業員.營業員工資=底薪+全勤獎100+交通補助50+電話補助50+3%銷售提成。
底薪標準:
一星:1900
二星:20xx
三星:2100
四星:2200
五星:2500
備注:星級評定由公司考核認定,符合晉升條件的員工需書面遞交晉升申請。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管理制度由進出口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負責解釋.第十三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3
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學校安全工作事關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事關教育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安全教育意見與精神,結合本校實際,特制訂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一、安全教育領導機構
成立安全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學校安全教育工作,解決安全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組長:xxx
成員:各部門負責人
二、安全教育的主要資料
安全意識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會治安安全教育、食品衛生及傳染病預防教育、自然災害安全教育、預防觸電、溺水和煤氣中毒教育、校內活動安全知識教育、校外活動安全教育、良好行為習慣的養成教育、生活中各類安全常識教育等。尤其要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樓道安全、防火安全,緊急狀況下的疏散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時的安全保護等方面的教育。安全培訓制度。
三、安全教育主要形式
1、教師會。利用例會、教師安全專題會、暑期教師會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識、技能培訓。
2、學校集會。一般每月組織召開一次全校學生集會,總結本月安全工作,安排下月安全注意事項。
3、專題報告會。邀請鐵路、交警、公安、消防、衛生、防疫、電力等有關部門來校作專題安全知識報告。
4、班會。安全培訓制度。各班利用班會,結合本班實際,開展經常性安全教育。
5、利用廣播、板報、圖片展覽、安全教育光盤等多種形式,增強學生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技能。
6、體育課、綜合實踐活動課、理化生實驗課。課前有關教師務必進行必要的安全注意事項教育。
四、安全教育職責
(一)團委工作職責
1、利用廣播、櫥窗、板報、學生會、教師會等多種形式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
2、加強教師職業道德教育,依法執教,熱愛學生,面向全體,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3、進行學生良好行為習慣的養成教育。
4、學生離校及時播放安全提示。
5、每學期做一次交通安全、法制等教育報告。
6、每學期舉辦一次法制、安全教育圖片展覽。
7、每學期舉行一次交通法規、法律常識、消防知識、安全知識為資料的知識競賽或講座。
8、每學期組織觀看一次安全知識教育錄像片。
9、定期指導或召開安全教育專題班會、團會。
(二)保衛處職責
1、配合團委開展安全教育活動。
2、對學生家長進行一次加強子女安全監護的教育。
3、對在校外租住學生和騎自行車學生每月進行安全教育、檢查,并建立檔案。
4、重點對違紀學生進行法制等思想教育。
(三)總務處職責
1、每周對各類管理人員和第三產業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培訓安全技能。
2、教育學生注意飲食衛生,不吃生、冷、過期、霉爛、變質食品。
3、教育學生買飯、打水要排隊,以免燙傷。
(四)教務處職責
1、有計劃地組織開展課堂教學滲透安全教育。
2、教育教師遵循教育規律,遵紀守法,依法執教,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3、教育教師注意實驗課、室外課的規范操作和安全管理。
(五)班主任職責
1、班主任是班級安全管理的直接職責人。要充分利用班會活動等不失時機地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自護潛力,并詳盡記錄。做到常抓不懈,警鐘長鳴。
2、每周班會,要及時總結上周安全工作,指出存在問題,對今后安全注意事項提出明確要求。把安全教育作為班會的重要資料之一。
3、每學期開學、放假、集會、實踐活動前都要對學生進行全面細致的安全教育工作。
(六)教職工職責
1、平時和在課堂教學中滲透安全教育,提高學生安全意識,培養學生自我保護潛力。
2、利用綜合實踐活動課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訓練安全防護技能。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我廠職工行為,強化職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營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打造高效的團隊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廠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廠干部職工。
第二章職工獎勵
第三條獎勵的項目分為個人榮譽
獎、成果獎、其他獎三類。
第四條個人榮譽獎項:
(一)企業勞動模范、優秀管理者和優秀員工:年度內出色地完成本職工作或多次受到嘉獎的職工,根據廠部每年頒發的文件精神組織評選,可獲得年度勞動模范、優秀管理者或優秀員工榮譽稱號并記入個人檔案。
(二)書面嘉獎:
1、在對外服務和協調工作中,為我廠帶來良好社會聲譽引起社會良好響的;
2、妥善處理突發事件,避免事故,或見義勇為、保護國家財產的;
3、恪盡職守,愛崗敬業,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4、工作主動性強,常提合理化建議,創造了較好的效益。
由廠長提名或單位申報,經廠長辦公會通過后,頒發書面嘉獎證書并記入個人檔案。
(三)通報表揚:生產經營活動中,保質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額完成生產經營指標或工作任務的;在行風建設中,取得顯著成績的。由廠人事部門負責收集并形成書面決定,在全廠范圍內公布。
第五條成果獎項:
(一)管理成果獎:創新管理思路,創新管理模式或者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改進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顯成效的,可參評廠部專業員會組織的管理創新成果獎或管理應用成果獎。
(二)技術成果獎:在企業工藝設計、工程施工、線路安裝、設備維修、計算機軟件開發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技術革新、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以及將研究成果論文在某某級以上雜志上公開發表或在供電行業獲得論文獎的,可參評廠部技術進步管理員會組織的技術成果獎或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獎。
(三)qc成果獎:積極組織開展群眾性的qc活動,通過活動解決管理或技術中的實際問題,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其成果由廠部組織發表并給予獎勵。對于優秀的成果,由廠部推薦到上級發表。
第六條其他獎項:
(一)對舉報違章用電、損壞供電設施的有功人員按《關于對舉報違章用電、損壞供電設施的有功人員的獎勵辦法》執行。
(二)獲上級政府部門頒發的各種單項獎勵的人員;
(三)公司內部開展各類管理活動中的獲獎人員;
(四)在各類報刊雜志上發表與我廠生產經營有關的論文及宣傳我廠兩個文明建設成就的通訊報道、照片新聞的在崗職工。
第七條物質獎勵標準:
(一)獲得某級以上個人榮譽稱號者,獎勵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二)獲得全廠勞動模范榮譽稱號者,一次性獎勵人民幣800元;
(三)獲得全廠優秀管理者、優秀員工榮譽稱號者,一次性獎勵300元;
(四)獲得書面嘉獎者,一次性獎勵100至300元。為公司挽回重經濟損失或產生較好經濟效益者,經廠長辦公會研究后可按一定比例提取獎勵;
(五)成果獎及其他獎的獎勵標準及獎勵程序按照廠部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章職工處罰
第八條職工處罰是對在生產經營中違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準則及出現了工作過失的職工,進行相應的經濟懲罰和行政處分。處罰的種類有四類:經濟懲罰、內部待崗、行政處分(1、警告2、箭3、記過4、留用察看5、開除)、解除勞動合同。上述各類處罰可以并用。
第九條處罰范圍如下:
(一)違勞動紀律類
1、上班遲到、早退、串崗的;
2、上班時間干私活、玩游戲、炒股及做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的;
3、不按規定請銷假、擅離職守、無故曠工的;
4、在工作場所打架斗毆、酗酒滋事、聚眾賭博等擾亂工作秩序的;
5、未經許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職權限以外的設備、儀器以及物品的;
6、違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
7、內部退養及請長假的職工,違與廠部簽訂的各種協議的。
(二)違職業道德準則類:
1、違供電業務規定,損害我廠利益的;
2、違我廠行風建設有關規定,服務態度惡劣,與用戶爭吵,造成不良影響,有損我廠形象的;
3、弄虛作假,欺騙組織,騙取收入和獎勵,或主管對職工錯誤給予包庇的;
4、遇到緊急情況或意外事故,有意回避逃離的;
5、不服從領導工作分配,甚至違抗命令,威脅侮辱主管人員的。
(三)工作過失類:
1、消極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務的;
2、違操作規程,或業務生疏,或玩忽職守,發生生產或安全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
3、工作馬虎、違管理規定,造成企業浪費和損失的;
4、損壞生產
設備或遺失物品和資產的。
第十條經濟懲罰標準:
(一)遲到、早退一次扣30元;遲到、早退一個半小時以上,視同曠工半天;遲到、早退三小時以上視同曠工一天;曠工1天,扣發本人日工資200%;
(二)違勞動紀律第1、2、3、4、5款者,違一次扣30元。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按《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理;
三)違請銷假規定,越權所批準的假期無效。對請假人按曠工處理,另扣班組負責人及單位(部門)負責人每次100元;
(四)違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當事人按曠工行為處理。所在班組負責人不制止、不報告的,停發其一個月績效工資;
(五)違工作過失類第2款,按照《廠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執行;
(六)違工作過失類第3、4款,損失1000元以下的,損失全額賠償;損失1000元以上的,超過1000元部分賠償5%(最高不超過1萬元);
(七)對違職業道德準則者,每查處一次,扣發責任人50元。其中第3款中騙取的收入和獎金予以沒收。
第十一條內部待崗規定:
(一)職工消極怠工,違崗位職責或工作不到位,連續三個月完不成工作任務的,經本單位研究同意,可給予內部待崗的處理,待崗期間停發績效工資;
(二)在單位勞動用工中,因雙向選擇、競聘上崗中落聘的職工,按內部待崗接受管理。
第十二條行政處分規定:
(一)行政警告: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內的;嚴重違勞動紀律類第4、5款的;違工作過失類,造成損失5萬元以下的;
(二)行政箭: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上5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上10天以內的;一年內受到兩次行政警告處分的;因違職業道德準則受到有關部門效能告誡的;因工作過失,造成損失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
(三)記過:受到箭處分后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違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5天以上10天以內或累計曠工10天以上20天以內的;
(四)留用察看:記過后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20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10天以上15天以內或累計曠工20天以上30天以內的;
(五)開除:一年內多次受到行政處分仍不改正的;因違法被判刑的。
(六)對受行政警告處分者,停發三個月工資;對受行政箭處分者,停發四個月工資;對受記過處分者,停發五個月工資;對受留用察看處分者,察看期間停發工資。停發工資期間按某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生活費。
第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一)一年內連續曠工15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的;
(二)根據勞動合同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受到開除處分的;
(四)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內部退養及請長假的職工,因違與廠部簽訂的各種協議,并根據協議規定應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十四條對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的處分由任免機關或上級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第十五條一般干部職工處分的權限和程序
(一)對職工經濟處罰,由職工所在單位按廠部規定進行處理并報廠人事部門備案;
(二)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由所在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并附證據報有關部門核實并征求廠工會意見后,經廠長辦公會議決定,由廠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所在單位和本人,并監督執行;
(三)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由廠人事部門征得廠工會同意后,經廠長辦公會議決定,由廠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所在單位和本人,并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四)開除職工基本程序如下:
1、開除職工時廠勞動人事部門必須認真核實其所犯錯誤事實,如實提供材料和證據;
2、處理意見和事實材料要和被處分者見面,認真聽取本人申辯。如本人拒絕時,要有詳細記錄;
3、給予職工開除處分時,處理時間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不得超過5個月時間;
4、開除職工必須經廠長提出,由職工代表會討論決定,并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和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備案;
5、開除決定應寫明被開除原因;職工如不服,可在公布處理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員會申述;
6、形成處理決定后應在一定范圍內公布,并書面通知本人,同時抄報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員會等有關部門,并將人事檔案移交當地勞動保障部門。
第十六條如發現單位包庇隱瞞職工錯誤或從輕處理,除責令其糾正外,職工的處罰款項從所在單位工資總額中扣除;對領導干部利用職權進行打擊報復的,或對應受處分的職工進行姑息包庇的,將從嚴處理。
第十七條職工對所受處罰不服或有爭議者,可在處罰決定之日起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廠勞動爭議調解員會提出申訴。如職工對調解答復不滿意,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申訴,申訴期內執行原處罰意見。
第十八條本辦法中涉及的金額、天數等,凡表述為“以上”的',均包括本數;凡表述為“以內”、“以下”的,均不包括本數。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廠人事部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廠部其他有關條例、規定和制度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一律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本辦法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有抵觸,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根據國家職工獎懲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深圳市政府有關的勞動法規和政策,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2條(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員工。
第二章責任與權限
第3條(責任與權限)
3-1對在公司生產經營工作中做出特殊貢獻的員工給予榮譽稱號鼓勵和物質獎勵;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勞動紀律及在生產、經營工作中給公司造成損失和侵害公司利益的員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3-2此規則的解釋權歸行政及人力資源部。
第三章運營程序
第4條(獎勵)
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榮譽稱號鼓勵和獎金獎勵。
4-1在完成生產、經營和工作任務,提高產品產量、質量,拓展銷售渠道,改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生產工藝技術水平等方面,有特殊貢獻的或發明創造取得顯著成績的。
4-2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通過技術革新在提高工作效率、節約公司資財和能源等方面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的。
4-3保護公司財產,防止或挽救事故,使公司免受重大損失的。
4-4為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和治安環境,勇于向破壞行為作斗爭,有顯著功績的。
4-5因其它特殊貢獻應當給予獎勵的。
榮譽稱號和獎金分為以下三等:
等級獎金額
一等1500元-3000元
二等800元-1500元
三等300元-800元
4-6對有特殊貢獻的集體也可以采用集體獎勵的辦法。例如采用集體記功的形式予以獎勵
4-7有特殊貢獻的也可在給獎金的同時輔之以晉級獎勵。
4-8獎勵人員由所在部門申報書面材料,對可以直接計算出經濟效益的,給予榮譽稱號和獎金,提獎額應與創造的效益額掛鉤,各部門申報的材料交人事部核準,由人事部提出意見,報總經理批準。
第5條(處罰)
對有違紀行為的員工堅持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根據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經教育不改的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直至辭退。
第6條(處罰細則)
6-1工作責任心不強或違反生產技術操作規程,造成產品降級、報廢、返工或設備損壞事故的,視其一次造成損失的嚴重程度按以下規定給予處分(一次損失金額較小但一個月內多次發生的可以合并計算)。
直接損失價值處分種類
100元-500元書面警告
500元-1000元書面嚴重警告
1000元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6-2工作嚴重失職或違章辦事,在公司物資供應、產品銷售活動中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視其在事故中所應承擔責任的大小,責令其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并根據其損失金額按以下規定給予處分:
損失金額處分種類
100元-1000元書面警告
1000元-20xx元書面嚴重警告
20xx元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6-3不服從公司的正常工作調動,公司下達調動通知后過期二天本人拒不到崗的予以書面嚴重警告。書面嚴重警告后無悔改表現三天內仍不到崗的予以辭退。
6-4員工違反下列規定之一的,由人事部或主管級以上人員對其進行相應處罰:
1)不按規定佩戴勞動安全防護用品者,罰款50元。
2)在上班時間睡覺者,罰款50元。
3)上班時間看與業務無關的書籍、報刊、雜志、影碟者,罰款50元。
4)在非吸煙區內吸煙者,罰款50元。
第7條(處分)
違紀人員由所在部門(涉及治安管理的由保安部門)向人事部申報書面材料提出意見,經人事部研究處理。
第四章附則
第8條員工受獎勵或處分的有關材料由人事部整理裝入員工人事檔案,作為考核員工的依據。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6
一、獎懲制度:
1、不帶工作帽進操作間,罰款1元/次;
2、在工作間內吸煙,喝酒者,罰款2元/次;
3、在操作間打罵,嬉戲,罰款20元/次;
4、浪費原材料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警告,以致開除;
5、不愛惜廚房工具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警告,以至開除;
6、因其本人原因,故意拖延時間,造成上菜慢,引起客人投訴,跑單者,罰款10元/次;
7、因個人原因。沒有在事發前寫入采購單,造成原料沒有,不能出菜者,罰款5元/次(市場缺貨的情況例外);
8、在宿舍吵嚷打鬧,造成鄰居投訴者,罰款10元/次,超過兩次開除宿舍,自行解決住宿;
9、劃菜員不向傳菜員報菜名,桌號,罰款5元/次;
10、劃菜員報錯桌號或傳菜員報錯桌號,造成本店損失的,按菜譜價格賠償;
11、不經經理允許,擅自改菜單者,按菜譜上此菜的價格賠償;
12、下班前不關燈,不關煤氣,或不關抽油煙機,究其責任人責任,罰款10元/次;
13、衛生檢查不合格者,罰款5元/次;
14、菜內發現發絲,鐵屑或其他廚房用品,追究負責人責任,如查不出,配菜員,炒菜者和傳菜員平攤此菜的賠償金;
15、熱菜出菜時不加任何修飾的,打盒者罰款5元/次;
16、丟失工具者,按工具價格賠償;
17、成菜上桌后客人顆粒未盡的菜,究其炒菜人員的責任,落實后于以懲罰,如因菜品質量問題,炒菜人員按菜譜價格賠償;視情節,酌情處理。
二、獎勵制度
1、提出對廚房改善的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并切實有效者,獎勵10元/次;
2、創作出新菜品,并給酒店帶來良好效益者,獎勵50元/次;
3、連續一個月,衛生檢查全優者,獎勵20元;
4、及時發現隱患(例如下班前發現煤氣閥門沒關),避免危險發生者,獎勵20元。
5、酒店員工獎罰的規章制度
一、獎勵制度
1、工作積極,團結同事。
2、員工過生日時,酒店為其贈送禮品。
3、工作能力優秀,不遲到,不早退,無曠工。
4、禮貌、熱情、周到的服務,經常得到客人的.好評。
5、所管理的器具、用具無破損、無丟失。
6、從酒店的利益出發,為酒店的發展,盡心盡力。
以上6條,酒店按季度、年度進行評比,依據評比結果給予表彰和現金獎勵。
二、懲罰制度
(一)違以下條款按次進行現金處罰
1、浪費公物,視情節輕微的。
2、對客人指手劃腳,品頭論足。
3、對賓客不禮貌,與客人爭辨。
4、與客人爭吵,把個人情緒帶入工作中。
5、妨害工作秩序或違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6、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
7、工作時間內躺臥、睡覺,隨意撥打電話。
8、當值時擅離工作崗位,閑逛,干私人事情。
9、隨意進出廚房、餐廳,到廚房抓吃、抓拿的。
10、不經請假,隨意曠工。
11、上班時間隨意吸煙,擅離工作崗位,無故遲到、早退。
12、當班時吃東西、看電視,用酒店電話辦理私人事情。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7
為了加強學校內部管理,促進全體教職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教育和懲制少數或個別人的消極怠工、工作不負責任、不遵守勞動紀律、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學校的聲譽造成嚴重影響者,特制定以下處理規定:
一、關于教職工出勤的獎懲規定
1、遲到:每次扣10元( 含課間上課遲到 )。 無課教師乘座二班車不算遲到。行管后勤人員必須按規定保證正常工作作息時間。
2、早退:凡提前離校、、任課教師提前下課者,均要記為早退,每次扣10元。
3、病事假:病假每天均扣10元,事假每天扣15元。(住院治療不扣津貼,超過一周的要扣除崗位津貼)。病事假必須事前寫書面假條經分管領導簽字,交教務處登記后方可生效)。
4、曠工:教師曠工每節課扣40元,其它人員每曠工半天扣40元。晚自習未到扣10元。
5、缺課:教職工因公外出未提前調整課程而耽誤課時,作缺課處理,每節課扣10元,不記曠工。
備注:1、教職工請假必須要有書面假條交分管校長審批后交教務處登記,并作好調課后方能準假。如有過別特殊情況無法及時當面及時請假者,必須及時用電話通知向校長或教務處請假,作好調課處理。否則造成損失將按曠課處理。
2、教職工不足半天的病事假不扣津貼,但必須先在教務處請假,每期不得超過三次。政治學習請假要記入考勤。
二、教職工一般的違紀失職處理:
1、 教職員工有工作扯皮、工作時間不到位、不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不按時上交規定表冊,不按時完成布置的臨時工作者。
2、 在教室和公共場合吸煙者。(吸煙只能在自己辦公室內,且不能當著學生的面吸煙)。
3、 教職工穿奇妝異服進入學校者。
4、 教師有以下行為者:①、教案檢查不合格者;②、課堂教學無板書或板書極為馬虎者;③、教學采用放羊式、課堂內或實習課不管學生或管理效果極差者;④、有體罰學生者;⑤、未經特許坐著上課者。
5、保衛科人員不注意形象;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對社會閑雜人員不予勸出;粗暴對待來訪家長和領導者。
6、 后勤職員有較嚴重違紀或失職者。
三、嚴重違紀失職的處理:
處理金額每次40-80元,特別嚴重者扣除當月所有津貼,并視其態度可并罰扣除期末所有津貼。
1、 教師曠課一節扣40元,職員曠工半天扣40元。(半天不到校,又沒有事前請假)。教師曠課兩節或職員曠工一天扣80元,依此類推。
2、 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有意扯皮者贊成嚴重后果者。
3、 教師有以下行為者之一:①、私自調課者造成不良后果者;②、不按時完成和上交期末的各種重要表冊者;③、教師無教案上課者;⑤體罰學生造成嚴重影響和后果者;⑥、因工作不負責在社會上造成嚴重影響者(指家長或社會單位對某教師提出強烈反映)。
4、 在校園內酗酒鬧事者、或酗灑后上課者。
5、 未經許可亂收費,影響較大者。
6、 有其它嚴重違紀失職,影響較壞者。
四、處理的執行機構及方法:
由書記和副校長擔任考核組長,各處室主任和專業部主任為考核員,每天進行不定期檢查,并要作好檢查記錄,每月底交教務處統一登記,并在當月將處理情況書面通知年級部,后勤行管人員的處理通知交辦公室,統一在當月津貼中扣除。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8
一、美容院的規章制度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嚴格執行美容院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人員的分配調動;
2、員工應該關心美容院的經營情況和管理情況;
3、愛護美容院各種設備;
4、員工要團結協作;互相幫忙,互相關心,互相愛護;互相監督;
5、顧客至上,服務第一;熱情待客,舉止大方;
6、員工不得遲到、早退、曠工,不得代他人簽到;遵守美容院的考勤制度;
7、工作時間不得打私人電話,不得吃零食、吸煙、喝酒、大聲喧嘩;
8、服飾要整齊;
9、不準向顧客收小費,假公濟私;
10、節約用電用水;節約美容化妝品材料;不得浪費;
二、美容院日常管理制度
1、定期培訓制度;
2、化妝品與儀器設備使用制度;
3、定期開會制度;
4、崗位責任制度;
三、美容師工作程序
1、上崗前做好美容師的個人衛生;
2、穿好工作服,配戴好卡片;化淡妝;
3、將自己所要工作的用品、用具、化妝品等備齊,并整齊地放在工作推車上;
4、調整好美容床位高低,更換好床單等;
5、禮貌待客,主動微笑向來客介紹美容院服務項目;
6、吩咐客人將物品寄存好;
7、將自己雙手用酒精進行消毒;
8、詢問客人需要做什么項目,并做好建卡工作;
9、完成領導交待的其它任務;
10、歡送客人。
美容院的衛生要求
衛生的基本知識
1、細菌是一種微生物,幾乎存在于任何地方。如果有一定的溫度、濕度和營養的條件就會大量地繁殖,細菌進入人體的主要通過皮膚傷口、口腔、鼻腔、眼、耳等;
2、保持清潔衛生;
3、消毒:消毒有煮沸消毒、蒸汽消毒、干烘消毒、紫外線消毒、化學消毒等;
美容院的衛生消毒
1。煮沸消毒:將洗凈的毛巾、美容衣、床單、美容工具等直接煮沸20分鐘,可將細菌全部殺死。
2。烘烤消毒:主要用于消毒毛巾,將洗凈晾干的毛巾放入紅外線烤柜內消毒,用時取出,具體操作看烤柜說明書。
3。紫外線消毒:主要用于消毒美容器具及凈化室內空氣。器具也可經肥皂水洗凈后再經清水洗凈后擦干后在紫外線下消毒,包好備用。
4。酒精消毒:用75%酒精溶液主要用于消毒剪刀、暗瘡針、2%的碘酒溶液主要用于皮膚及小傷口等消毒。
5。過氧化氫消毒:3%過氧化氫溶液用于清洗皮膚及傷口。
6。新潔爾滅消毒:0。1%的新潔爾滅溶液用于浸泡各種器械也可消毒皮膚。
美容院的經營管理各家有各家的管理方法和自己的所定的制度但總的原則是:
1、要有定編定崗定制度:不管美容院多大都需要制定員工編制和員工崗位責任制以及各種規章制度(如服務記錄制度、收款制度、產品銷售提成制度等);
2、經營的幾條原則:一美容院要有人情與產品銷售理念原則;二要讓員工樹立客戶永遠是上帝的原則;三是要有小美容廳大作為的原則;
3、基本的經營三要素:成本、銷售、利潤
(1)成本:包括美容院經營費用、美容用品成本、員工工資、其它額外開支等,其中經營費用包括固定開支(房租、貸款、員工工資、保險費、儀器折舊費等)與非固定開支(包括水、電、煤氣費、稅金、其它額外開支等)
(2)美容院的銷售原則:
a、廣告宣傳銷售原則:廣告要根據自己能力做,主要有宣傳手冊、宣傳畫、招牌廣告、燈箱廣告、報紙、廣播、電視等,關鍵要在公眾中樹立品牌效應,讓更多人知道你的美容定位。
b、美容廳內外促銷原則:美容院為了提高知名度,常常在美容院門口或外面公眾廣場做些促銷活動。主要內容包括向過往顧客免費講解皮膚護理知識、免費測試皮膚、向客人推薦美容護膚品(有的可免費使用贈送品或材料)、當場示范演示、并發放服務優惠卡(包月、包半年、年等)。
c、定價原則:定價原則主要考慮如下幾個因素,行業價格因素、消費者承受力因素、服務成本高低因素、基礎成本(護膚用品、水、電等)因素、國家政策因素、美容院所處因因素等。
d、美容產品的成本控制原則:產品成本控制包括控制產品存貨量(盡量采用代銷)、減少浪費和消耗、實行產品使用登記制度等。
e、成本核算原則:美容院的成本核算分兩部分,一是直接用于顧客美容服務中的美容用品的核算,二是直接在美容院銷給顧客的美容用品的核算。前者成本核算可直接計到服務項目中,一般要計算一下美容用品成本百分率m%(m%=當月或日美容用品成本/當月或日營業額x100%);后者售價則用公式:售價=進貨價格/1—加成率
(加成率可根據美容院的檔次、服務人員服務素質、產品檔次以及行業價格因素來定出美容院自己的加成率)。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9
為保證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有效執行,調動員工的勞動積極性,不斷提高現場工作管理的效能,特制定獎罰制度如下:
1、公司作業人員應嚴格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自覺維護公司信譽和形象,裝卸作業時按要求戴好口罩和工作鞋等規定,違者每次罰款10元。
2、不準在作業范圍內用餐、閑逛、追逐打鬧,非工作需要,不準在貨物、機械、設備上閑坐、躺臥,違者每次罰款10元。
3、不準在倉庫內隨地吐痰,亂扔垃圾及大小便,違者除自行清理外,每次罰款10元。
4、裝卸作業人員工作要求,應服從倉庫員安排,工作中有疑問可協商解決,不得發生爭執和沖突,違者責任方每次罰款20元。
5、現場的所有作業,一律要通過倉庫員調派,作業人員不得自行接受客戶委托和收受費用,違者每次罰款50元。
6、堅持文明生產,禁止野蠻作業,作業中確保貨物完好無損,如造成損失的酌情賠償處理。
7、倉庫員收發貨應認真校對有關單證及貨物,嚴格把好交接關,因失職而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除由當事人承擔部份經濟損失外,還給予警告,甚至開除。
8、嚴禁攜帶火種或危險品、化工品進入作業場所,違者每次罰款50元,如造成嚴重后果,公司開除;另送交行政機關處理。
9、任何人不準有意損壞、偷竊公司財物,違者視情節輕重處罰100-500元,并公司開除。
10、對公司生產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每項獎勵50元。
11、工作積極性高,作業效率創公司最新記錄的,每次獎勵50元。
12、員工服務態度好,為客戶排憂解難,受到客戶書面表揚的,每次獎勵50元。
此制度由專人記錄執行,每月公布一次,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10
處罰過失類別分為輕微過失,中度過失和嚴重過失三類。
輕微過失
1、無故遲到或早退。
2、隨地吐痰,亂扔紙屑、雜物及各種不衛生行為。
3、當班時不按規定著裝、修飾、不佩戴胸卡,衣著不整潔。
4、工作時哼歌曲、吹口哨、跺腳,在辦公場所有客戶在場時雙手叉腰、交叉胸前或插入口袋、整理頭發或衣物、抓癢、挖耳、摳鼻孔、化妝、照鏡子、敲桌子、打響指等有失職業風度的動作。
5、非當班時間,無故在別墅內和工作場所逗留閑逛。
6、因責任心不強失職,造成百元以內公共財產損失。
7、不按公司規定著裝。
8、當班時吃東西,不按規定時間就餐。
9、在禁止吸煙區吸煙。
10、違反安全守則及規定,性質輕微,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11、不遵守員工餐廳、宿舍、浴室的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按重大或嚴重過失處理)。
12、工作效率差,引起客戶明顯不悅的。
13、當班時不接受領導的合理安排,不與同事協作、合作共事。
14、輕度違反公司其它規定。
15、輕度違反工作規范的任一條款。
16、工作餐時,浪費糧食,初次違犯者。
17、違反工作守則中的各項條款。
18、所犯錯誤與上述條款的性質類似,按此類條款處理。
中度過失
1、無故曠工,怠工或拒絕工作。
2、當班時串崗、閑聊、干私事、打私人電話。
3、私藏公司物品、工具、材料、設備、器材等。
4、拾遺不報占為已有。
5、未經同意更換班次。
6、有意違反公司規定,不能服從直接主管安排,不能完成公司指定的臨時性工作。
7、發現公司財物受損、丟失,不管不問或謊報消息。
8、超過工作范圍與賓客過份親近,謀取私利。
9、因工作失職,造成賓客或公司財物被盜、損壞。
10、因維修、保管、供應不善等責任造成工作重大損失和影響。
11、與賓客或同事爭吵,粗言穢語,編造傳播有損公司和員工利益的謠言,挑撥關系,無事生非。
12、未經批準,私自進入別墅或公寓屋內,擅自使用屋內設施。
13、工作中違反操作規程,造成五百元以上千元以內的財產損失。
14、重度違反公司其它規定。
15、嚴重違反公司制定的安全守則的任一條款。
16、在工作時間外,從事賭博、色情活動,被公安部門罰款教育的。
17、工作期間偷打聲訊信息臺,用電話聊天的,或者參加電臺舉辦的有獎問答等娛樂節目的。
18、所犯錯誤與上述條款的性質類似,按此類條款處理。
嚴重過失
凡符合下例之一者,公司將按解除勞動合同中第十二項,第三十九條辦理,并不給予經濟補償。
1、一個自然年度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
2、提供醫院虛假證明,騙取病假或醫療期,達到3天的。
3、被公安部門刑事拘留1天。因不履行法院判決,被法院強制執行拘留3天。
4、觸犯國家法律,被法院判定有罪,并被判刑者。
5、以工作之便,利用為客戶提供服務、日常采買或為公司購置物品,私自索要或接受對方現金回扣、實物饋贈,現金數額達到300元(含)以上,實物價值折合500元(市場零售價)以上。
6、在自己崗位工作的權限之外,承諾并實際對外出租公司的車輛、物品,數額達到300元。
7、私自開具租單,為住戶提供房屋租賃,所收租金或傭金竊為己有,數額達到300元以上。
8、因自己工作出現重大失誤,造成公司負有管理責任的重大火災、刑事治安、交通事故的發生被上級和相關部門追究責任,財產直接損失在1萬元以上。
9、拒絕自己主管人員的日常工作按排,不能完成當日的工作任務,影響住戶正常生活,對公司的的聲譽造成嚴重的損害。
10、隱瞞事實真相,在與公司相關業務或自己崗位相關聯系的經濟實體內,并經工商部門批準注冊,擔任法定代表人。或成為該組織的股東,或從事與自己崗位技能相關的第二職業,并取得一定的經濟收入。
11、擅離工作崗位,或出現工作失職的其它情形,超越自己的權限范圍,違反操作規程,或遇緊急情況未采取正當措施,個人負主要責任,給公司直接造成3000元以上的重大損失。
12、詆毀公司內他人聲譽,無中生有,搬弄是非,經民事訴訟,法院裁定事實成立,負有重大責任者。
13、道德敗壞,品質低下,自己的私欲和不當利益未得到滿足,故意編造謠言,以匿名信的形式和口頭傳播散布等方式,經相關部門來查,認定查無實據,但卻對公司正常的工作造成惡劣影響,并對當事人造成事實傷害。
14、當班時有任何在公司內賭博、侮辱、毆打賓客、同事、聚眾斗毆、酗酒滋事行為之一者。
15、占用、故意毀壞公司財物300元,盜竊公司或他人財物100元以上者。
16、上班期間查詢股票價格,買賣交易股票,并已經過部門警告一次,仍繼續不改者。
17、泄漏公司重要機密。
18、涂改公司各種原始記錄、帳單、單據,從中牟利200元以上。
19、違反安全守則及規定性質嚴重的,并造成嚴重后果,給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00元的。
20、違反公司上網規定,情節嚴重的。
21、主觀故意丟失或撕毀工作單。
21、所犯錯誤與上述條款性質類似,按相近類似的條款處理。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11
1、目的:為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保障公司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使企業的經營體系在穩定有序的環境中得到高速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一條獎勵分類:
a、經濟獎勵;b、行政獎勵;c、公司特別貢獻獎。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一定的行政獎勵或發放相關紀念品。
(1)工作努力,業務嫻熟,能完成交辦的重大或特殊任務者;
(3)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4)對公司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5)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重大貢獻者;
(6)通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7)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極力搶救并減少公司損失者;
第二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10元起)
(1)全年能超額(10%――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具體請細看《公司各個部門員工超產獎細則》。
(2)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或財產損失者;獎勵30元。當月執行。
(3)全年行政獎勵累計達到3次或3次以上者;獎勵元―年終執行。
(4)各個部門衛生檢查在一個月連續3次或3次以上被評為優者。獎勵20元。當月執行
(5)全年累計獲記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懲戒處理者;獎勵元―執行。
(6)連續3年年終考核列為優等者;獎勵元年終執行益者,獎勵50元。
(7)每個月滿勤,無遲到、早退、病假、事假者,獎勵50元。
第三條公司特別貢獻獎。
(1)個人對公司的合理化建議,在實際應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創造重大經濟效效益者。獎勵元―年終執行。
一、目的:為了表揚先進,激勵后進,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獎勵涉及對象:公司所有員工。
三、獎勵方式:精神獎勵、物質獎勵。
四、獎勵事項分類:
1、重量級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經濟獎勵、100元―300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和經濟效益的;
(2)對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積極、有實效的;
(3)保護公司財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在公司、社會見義勇為,與各種違法違紀、不良現象斗爭有顯著成績;(頒發榮譽證書)
(5)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
(6)一貫忠于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事跡突出的;
(7)全年出滿勤的;
(8)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的;
(9)其他應給予獎勵事項的。
2、一般性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50元―200元的經濟獎勵、50元―200元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守成為公司楷模者;(頒發榮譽證書)
(2)領導有方、業務推展有相當成效者;
(3)參與、協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規守紀,服從領導,敬業楷模者;
(5)主動積極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減少成本開支,節約資源能源的員工;
(6)拾金(物)不昧者。
第四條員工處罰制度
一、目的:為了促進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更好執行,嚴肅工作紀律,特制定此制度。
二、處罰涉及對象:公司所有員工。
三、處罰方式:
(1)通報批評;
(2)一次性罰金;
(3)減薪;
(4)留用察看;
(5)辭退;
四、處罰事項分類:
一、重量級處罰:
1、故意造成重大過失,造成重大損失;
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無條件辭退;需要時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相關費用自理。
2、損失/遺失公司重要物品、設備;
1000元以上(含1000元)視經濟能力至少賠償原價的20%―50%,并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辭退;
500元―1000元(含500元)視經濟能力至少賠償原價的80%,并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留用察看;
500元以下,無條件照假賠償,并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減薪100元。
3、違抗命令或威脅侮辱上級領導;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100元―200元。
4、包庇職員舞弊,弄虛作假;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
5、泄露公司機密;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6、品行不正,有損公司名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7、沒有及時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發生;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8、全年曠工達4天以上;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9、在公司內打架,從事不良活動。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辭退。
10、造謠滋事。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8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二、一般性處罰:
1、玩忽職守或督導不力而發生損失;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2、未經許可擅自使用權限外之物品、設備;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50元―300元。
3、工作不力,屢勸不聽者;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留用察看或辭退。
4、服務態度惡劣,與客戶爭吵,影響公司聲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留用察看或辭退。
5、在公司內喧嘩、擾亂秩序、吵架、不服糾正者;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留用察看或辭退。
6、連續3次不參加公司重要活動;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0元―300元。
7、連續曠工2天;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0元―300元。
8、對各級領導態度傲慢,言語粗暴;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100元―200元,屢犯者留用察看或辭退。
三、輕微處罰:
1、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30元―100元。
2、教育培訓無故缺席;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減薪或留用察看。
3、工作時間未經許可擅自離崗;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元―50元。
4、浪費公司財物;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一次性罰金30元―300元。
5、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離者;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
6、服裝儀容經常不整者;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一次性罰金30元―200元。
7、多次發生遲到早退現象,不按規定請假、銷假;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減薪或留用察看。
8、委托或受托他人出勤或簽到。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元―50元。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12
1、施工升降機有下列安全隱患:
1)吊籠限位開關、緊急出口開關、上下限位開關、及山下極限位有碰塊、斷繩保護開關缺或不能有效使用,每處罰款500元。
2)緩沖器(彈簧)失效;升降機底層進出口未設防護棚;缷料平臺無防護門或未關閉、平臺未滿鋪腳手板、防護欄桿不穩或高度不足1.2米、架體與外架有剛性連接共同受力、防護門有缺陷等,每處處罰200元。
3)鋼絲繩及滑輪系統:
(1)鋼絲繩出現斷股、縮徑、斷絲數量等超過報廢標準;
(2)滑輪運轉卡死、支座松動;
(3)鋼絲繩固定,每端小于四個繩夾;每處處罰500元。
4)電氣系統:未設置開關箱和漏電保護器;電線、電纜出現破損、漏電,穿線金屬軟管銹蝕、破損無接零保護;每處處罰500元。
5)違章乘坐井架、吊籃、施工貨梯、塔吊、工程機械等非載人工具的,每人/次處罰200元。
2、塔吊存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每例處罰300元。
1)無力矩、超高、變幅、行走限位器或不靈敏的,行走限位器無碰觸裝置的;
2)吊鉤和交換機滾筒無保險裝置的;
3)無專人指揮的。
3、工地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每例罰款200元。
1)砂輪、電鋸、轉軸、皮帶輪、明齒輪、聯軸器、攪拌機等轉動的危險部位無安全防護裝置,或防護裝置失靈;
2)混凝土攪拌機料斗升高后非作業時無掛保險鉤;
3)園盤鋸無分料器、護罩或隨機使用膠殼閘刀作電源開關;
4)卷揚機、混凝土攪拌機、砂漿機、鋸機、鋼筋機械無掛設安全操作規程牌的;
5)施工現場加工制作房,未按規范要求搭設的。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13
一、獎勵:
1、受客人書面表揚3次~7次,在原獎金系數上提高0、2,7次以上提高0、5、
2、銷售業績前十名,按銷售額來計算。
3、受公司通報表揚的,視情形在原系數上提高0、3~1、
4、被評為A級的員工,當月可在原系數上提高0、2、
5、被評為優秀員工或管理人員稱號,可在當月獎金系數上提高0、5、
6、各店經理可視情況對工作表現好的員工給予提高獎金系數0、1~1、
7、總公司將拿出當月獎金的8%作為對平時工作表現突出的員工獎勵基金。
二、處罰:
1、凡曠工者,取消當月全額獎金。
2、事假1天扣當月獎金的30%,二天扣60%,三天或三天以上取消當月全額獎金。
3、病假須有區、縣級以上醫院單位出具的證明,1天以內,手續齊全者不扣;1天~3天手續齊全扣20%;3天以上~7天以內扣50%;7天或7天以上扣全額獎金,凡手續不齊者按事假處理。
4、遲到、早退、脫崗每次扣5%。
5、頂撞上級、不服從領導安排,扣10%~當月全額獎金。
6、有罵架、偷吃、偷盜、開飛單、受通報批評等重大過失、較大過失者,扣當月全額獎金。
7、惡意阻礙公司物品回收的,扣當月獎金的50%。
8、隱瞞事實真相的、知情不報者,扣10%~當月全額獎金。
9、客人投訴3次以內扣1%~20%,3次以上(含3次)扣當月全額獎金。
10、凡代打卡者,一經發現扣當月全額獎金。
11、除此之外,店經理、部門經理對下屬員工可視情節輕重扣1%~100%獎金。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1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增強公司員工的主人翁責任感,鼓勵其自律性、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公司管理制度的有效執行,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愛護公共財產,學習和掌握本員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術業務知識和技能,團結協作,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員工應當自覺接受公司及所屬部門的管理。
第三條 公司獎懲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做到以人為本,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在獎勵上,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對違規違紀的員工,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 公司總經辦和工會抓好員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幫助和引導員工學習了解、遵照執行公司的管理制度,大力宣傳員工中的好人好事和典型事跡,同時有力地糾正員工的違規違紀行為。
第五條 對員工的獎勵和違規違紀的懲處要以事實為依據、公平公正、寬嚴適度、及時到位。無論獎勵還是懲罰,都要起到對本人或他人的教育啟示作用。
第六條 公司員工對他人的獎勵或處罰不當有建議權,對本人的處罰不當有申訴權。
第二章 獎 勵
第七條 對于有下列表現的員工給予獎勵:
(一)在恪盡職守完成生產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或服務質量、提高生產或工作成效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在改進公司基礎管理或專項管理,節約公司資財和能源,提高管理成效、經濟效益等方面有突出業績的。
(三)在改進公司經營管理,開拓市場,擴大銷售或項目建設等方面做出較大貢獻的。
(四)在生產、科研、工藝設計、產品設計、勞動條件改善等方面有發明、創新、技術改進等行動并取得顯著成效的。
(五)提出合理化建議或實施合理化建議取得顯著效果的。
(六)在保護公共財產,預防或挽救事故有功,使本公司和其它社會組織的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七)符合公司有關專項制度中的獎勵規定必須給予獎勵的。
(八)公司領導認為或基層建議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 獎勵可以于年終集中進行,也可以平時分散進行。
第九條 第七條中的第(一)(二)(三)項于年終進行,結合年度考核工作的開展,分設如下獎項:
(一)全勤獎:全年出勤(含夜班、加班折算)不少于275個工作日,獎勵400元。工作時間不足6個月者沒有全勤獎。
(二)考核獎: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定三個等次,比例為2∶7∶1。對全勤者,按考核結果獎勵,優秀800元、合格600元、不定400元。對不全勤者,按折算工作日除以275打折計算。工作日時間不足6個月者不參加年度考核。
(三)先進員工獎:
(1)按部門人員總數的15%比例評選先進工作者,給予張榜表揚,發給獎金400元。
(2)按先進工作者總數的`20%比例(相當于全員的3%)評選明星員工,給予張榜表揚,發給嘉獎證書和獎金1000元(不重復享受前項獎金)。
(3)按明星員工總數的1/3比例(相當于全員的1%)評選模范員工,給予張榜表揚,發給記功證書和獎金3000元(不重復享受前項獎金)。
(4)其它可設單項工作先進個人,如安全工作先進個人、環保工作先進個人,比例嚴格控制,發給獎狀和400元以下的獎金。
第十條 第七條中第(五)(七)項的獎勵于平時進行,其獎勵條件、額度遵照公司有關專項制度中的規定執行,除制度中有明確流程規定的以外,由部門提出申請,由總經辦審查,確認的立即兌現,否認的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 第七條中第(四)(六)(八)項的獎勵于平時進行,由部門提出申請,由總經辦組織審查,確認的報公司領導層討論決定、總經理批準后兌現,否認的說明理由。
第三章 處 罰
第十二條 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給予處分和經濟處罰:
(一)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的;
(二)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三)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公司財產遭受損失的;
(四)工作不負責任,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揮霍浪費公司資財,使企業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
(六)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第十三條 員工違規違紀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和對公司或他人造成損害的程度,分為輕微、一般、較重、嚴重四類。
第十四條 對員工違規違紀行為的教育與處理分為:公開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解除勞動合同五種,并結合經濟處罰。
第十五條 輕微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容易受客觀因素影響而發生的情節輕微的違反工作紀律的行為,具有初犯性和偶爾性(同一 條款中每月累計不超過一次)。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輕微違規違紀行為:
1.未經請假遲到、早退、或班中短時出廠;會議或培訓中無故遲到、擅自早退等;
2.到崗后洗漱、做個人衛生;上班中擅自離崗、串崗、睡崗、干私活、玩游戲、看視頻、看小說、玩手機等;
3.上班中講粗話、臟話、吵鬧喧嘩、聚眾閑談、打搞嬉鬧;
4.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應請示、匯報的事項不及時請示、匯報;
5.在非吸煙區吸煙、工作時吃零食、在設備旁存放食品;亂扔雜物、亂倒剩菜剩飯、亂停車輛、亂擺亂放周轉架、玻璃架等;
6.職員下班時不關電燈、空調、飲水機、復印機、電腦、風扇等用電器;員工非使用狀態下不關水龍頭、電燈、電腦、風扇等;
7.對來訪者不聞不理、態度生硬;對來賓有不敬行為。
第十六條 首次出現輕微違紀,一般適用公開批評的教育方式,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七條 一般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在一定周期內重復輕微違規違紀行為或有其他情節、影響(損害)相對較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一般違規違紀行為:
1.一月內重復出現輕微違規違紀現象2至3起;
2.上下班委托別人打卡、代別人打卡、與考勤人員(含門衛保安)發生爭執、吵鬧、涂改考勤記錄;月內曠工半天,私自調休、頂班替班一天等;
3.無故不參加會議或培訓;碎玻璃不以色分類傾倒;不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
4.違規使用液壓車、電瓶車;輕度違規使用叉車、行車;違規使用危險品(有毒物品、易燃品等)、阻塞消防通道等,且均未發生事故或產生危害結果;
5.未經批準帶無關人員進入生產區(不論是否產生損害結果);
6.上、下班次間未按正常規定交接、隱瞞工作失誤,但尚未造成公司經濟損失;
7.在履行工作職責方面有輕度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在千元以下或有一定負面影響;
8.不服從領導分工和工作安排,頂撞領導;不配合同事開展應予合作的工作,刁難同事;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陷、偽證,搬弄是非,挑起事端;管理人員語言粗魯、謾罵或侮辱下屬。
第十八條 首次出現一般違紀行為適用警告處分,并在當事人寫出認識和保證基礎上,視情節和認識態度處以50元至200元的罰款,但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 較重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多次重復輕微違規違紀行為和重復一般違規違紀行為或有其他情節、影響(損害)較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較重違規違紀行為:
1.一月內重復出現輕微違規違紀現象3起以上或三個月內重復一般違規違紀現象2起;
2.上下班不打卡并強行進出;班中出門無手續或有手續不打卡并強行進出;損毀考勤記錄;不假而別、月內曠工一天或提供虛假的病假條休息滿一天;私自調休、頂班替班兩天;
3.在廠區禁煙區吸煙但未產生危害結果;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規定限額領料或未妥善保管且未產生危害結果;
4.嚴重違規使用叉車、行車,形成安全隱患;違規使用危險品(有毒物品、易燃品等)而拒不糾正、損毀消防設施等,且均未發生事故或產生危害結果;
5.部門或管理者要求不嚴、管理不善,造成工人在工作中嚴重受傷或釀成傷害事故;
6.隱瞞安全事故、生產事故、設備事故或其它事故;對重大隱患知情不報;虛報業績而蓄意獲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
7.在履行工作職責方面有輕度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在千元以上萬元以下或有較大負面影響;
8.在工作場所或在公司的其他公共區域內吵架、打架;因工作中的矛盾糾紛約定在公司外打架斗毆;
9.為獲取加班補助,采用不當手段取得加班機會或延長加班時間的;因工作需要延時下班,但未經許可不等候交替、先行下班的;竊取公司或他人財物的(不計多少);采用不當手段謀取私利,侵占、貪污或收受賄賂情節輕微的。
第二十條 首次出現較重違紀行為適用嚴重警告處分,并在當事人寫出檢討和保證基礎上,視情節和認識態度處以200元至500元的罰款,但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一條 嚴重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反復違反一般違規違紀行為或重復較重違規違紀行為或有其他情節嚴重、影響(損害)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較重違規違紀行為:
1.一年內重復出現一般違紀3起以上(含3起)或較重違規違紀現象2起以上(含2起);
2.違反社會公德、公民道德、家庭美德,有傷社會風化和企業形象,在公司內外造成惡劣影響;
3.在履行工作職責方面,明知行為會帶來不良后果,仍繼續堅持行動,造成公司萬元以上經濟損失或形成惡劣影響;
4.破壞、私拿、浪費公司財物、假公濟私、價值在千元以上的;
5.違反保密或競業禁止制度,泄漏公司秘密;在公司外為同行業企業服務、利用公司出資培訓證件為其他企業服務;
6.私拉私接、私開設備、違反操作規程、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釀成事故,造成較大損失的;
7.煽動怠工或罷工的;在公司內從事賭博等違法活動,限制領導人身自由,不聽勸阻的;
8.利用病、傷、事假在外從事有收入的活動,經教育不改的;
9.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損害公司名譽;
10.未經授權或批準,將公司的資金、房產、印章、證照、車輛、設施、設備、物料、商品等擅自出售、出租、出借、贈予、轉租、抵押給其他公司、單位或個人。
第二十二條 首次出現嚴重違紀者,如認錯態度好,有好的教育預期,適用記過處分,并由當事人寫出檢討和保證,處以500元至20xx元的罰款,但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情況嚴重的可并追加績效考核降等和職務降級。
第二十三條 以上行為適用公司專項制度進行處罰的,按專項制度執行。以上未能列舉的行為,根據情節和影響(損害)程度志所列情形進行比較,參照執行。
第二十四條 半年內重復出現嚴重違規違紀行為或一年受到三次及次以上“記過”處分或首次出現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規違紀行為,給公司或同事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或損失,適用解除勞動合同處分,并可處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罰款。
為體現懲前斃后、治病救人的教育原則,公司慎用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罰。
第二十五條 員工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負有直接責任的,應責令其賠償,但每月的賠償額不得超過國家有關規定。對有侵占、貪污、挪用公款和盜竊、索賄受賄的,應依法全額追繳其違規違紀款額并賠償利息損失。
第二十六條 處理違規違紀員工,應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和“誰用工、誰負責、誰處理”的原則進行,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對輕微違紀和一般違紀,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各部門直接處理,由部門負責人簽發,結果報總經辦(備案)。
對較重違紀和嚴重違紀,屬于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違規違紀的,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總經辦和工會負責調查,提出處理建議報總經理室批準,由總經理簽發。
對較重違紀和嚴重違紀,屬于公司中層以下管理人員違規違紀的,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部門和部門工會小組負責調查,提出處理建議報總經辦審核,由分管副總簽發。
對較重違紀和嚴重違紀,屬于公司職員、員工違規違紀的,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所在部門或車間及工會小組負責進行調查,提出處理建議報總經辦審核,擬給予嚴重警告、記過處分的報分管副總批準、簽發;擬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請公司法律顧問斟酌并征求總經理和工會的意見,確認后報批準、簽發。
第二十七條 處理違規違紀員工時,下達處理決定書前,通知被處理者本人;書面處理意見及時轉人事科歸入個人檔案,經濟處罰及時報送財務部門執行;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理的員工,同時解除其勞動合同,停止五險一金的交納。
第二十八條 員工違規違紀處理決定書包括下列內容:
1.被處理員工的姓名、性別、籍貫、出生年月、職務(工種)、入職時間、工齡等基本情況;
2.主要違規違紀事實;
3.處理決定;
4.不服從處理決定的申訴途徑和期限。
第二十九條 受處理的員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向作出處理決定的部門提出申訴。
第三十條 員工對處理決定提出申訴的,作出處理決定的部門應對員工申訴的事實和理由進行認真核查,按本制度有關規定在一個月內處理終結。不得因為員工申訴加重對其處理。
第三十一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撤銷違規違紀處理決定或重新處理,該彌補損失的應彌補損失:
1.違規違紀行為不存在或認定事實不充分的;
2.處理適用依據嚴重不當、出入較大的;
3.違反管理權限或處理程序的。
4.若被處罰員工對公司有突出貢獻,經本人申請,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可以提前結束處罰,但被處分時間不得低于應處分期限的二分之一,罰款數額不得低于應罰數額的二分之一。
第四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所稱違規違紀,是指員工在公司內出現違反公司的管理制度、管理辦法但尚未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員工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首次經公司中層以上干部及車間代表討論通過,經總經理批準后開始試行,試行中廣泛聽取意見,適時修訂。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總經辦負責解釋。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15
一、懲罰條例
1、違反以下條例,扣除當日工資及相應補貼外,罰款20~100元。
2、 儀容儀表不符合要求。
不服從上級調動安排,擅不到崗者。
私自調換班次、補休等。
工作時間擅離職守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未按手續請假或假滿無故不到崗或續假未經批準不到崗者。
收銀臺內規定人員以外員工進入者。
到崗未簽到或遲到30分鐘者。
衛生區域不合格為客人服務標準者。
非休息區域隨意走動、停留、干擾顧客,大聲喧嘩、嬉笑打鬧者。 口吐臟字,上崗吃東西,扎堆聊天、串崗者。
不服從領導,頂撞上司者。
為客人服務發生沖突或出現差錯,造成不良影響者。
工作失誤造成產品及物品浪費或損壞者,除原件賠償外。
工作時間內會朋友者。
公共場所的物品缺損或丟失由責任人群共同賠償。專人負責的房間物品的缺損或丟失由專人負責賠償外。
規定表格遲交,填寫不規范,不清楚。
工作中遇到問題,推卸責任者。
發現跑單現象,相關人員共同賠付跑單金額并于處罰。
對同事惡意攻擊,搬弄是非,誣告、偽證制造事端者。
嚴禁客人落下貴重物品,如有落下,第一次罰款30元,第二次罰款50元,以后每次100元。
(所有員工)上班時間打私人電話超過3分鐘者。
美療師嚴禁私自使用會所的產品,一旦發現重罰不怠。第一次100元。
因服務技術或質量等導致顧客投訴的,當事人、主管、顧問一并受罰。
3、 違反以下條例罰100—200元:
無論何種理由,私自將店內物品帶回家者。
因私自調換班次造成空崗,出現差錯造成損失者。
無論何種理由,向客人索取小費、禮品、紀念品者。
粗暴的與客人爭吵造成嚴重后果的扣除200元
4、 處罰300元以上至開除:
侵占公款、公物或客人財務有具體事實者
涂改、偽造單據或有關文件
與客人爭吵,顧客投訴,后果嚴重者
向客人推銷本店以外產品及服務者
未經批準私配店內鑰匙者
不負責的傳播對公司形象不利的言論,并造成不良影響者
不負責任,嚴重影響工作正常進行者。
用公司電話聊天、播打信息臺者。
損壞公司物品或管理產品、文件丟失者。
二、獎勵條例
(一) 員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給予獎勵酌情獎勵100—500元。
1、 對改善公司或部門的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
2、 做好本職工作,為企業創造顯著經濟效益者。
3、 以優異的服務,為企業贏得良好聲譽者。
4、 拾金不昧,成績顯著者。
5、 在設備改造,技術革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績者。
6、 提出合理化建議,對改進企業管理、經營、服務,經實踐證明,有突出成效者。
7、 技術、業務、服務考核成績優秀,且能在實際工作中切實體現者。
8、 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職責,有突出表現者。
9、 及時發現、排除重大事故隱患,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者。
10、奮不顧身搶救、保護國家、公司財產和顧客生命、財產者。
11、在維護國家、民族尊嚴和公司聲譽方面有突出貢獻者。
12、全年出滿勤者。
13、忠于職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全年安全工作無大、小事故者。
14、熱誠盡職,工作效率超群,堪稱全體員工楷模者。
15、檢舉舞弊違規或危害中心權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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