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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獎罰規章制度

時間:2022-11-02 16:05:06 獎罰制度 我要投稿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15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員工獎罰規章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15篇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1

  一、獎勵的原則

  1、多獎少罰,獎罰公平

  2、及時獎勵

  3、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相結合

  4、獎勵程度與員工的貢獻相當

  二、獎勵措施

  1、員工貢獻獎(不定期獎勵)

  ①各類合理化建議,對提高管理工作質量確有成效。

  ②工作細致負責,經常獲得客戶的書面表揚。

  ③解決疑難雜癥,降低成本,節約費用。

  ④拾金不昧,見義勇為(救火搶險等表現良好)。

  ⑤維護公司聲譽,受委屈忍辱負重,不計較個人得失。

  ⑥其他應給予獎勵的行為。

  2、月度優秀員工

  每個部門,每月度評選一次,并張貼紅榜,以資鼓勵。

  3、年度優秀員工

  按員工總人數的2%比例民主選舉,投票選出年度最佳員工,附優秀事跡書面報告,上報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資源部,審核同意后給予獎勵,并頒發由總經理簽署的獲獎證書,并張貼紅榜予以通報表彰。

  4、其他獎勵

  ①義務獻血獎勵

  ②獲得各類榮譽的獎勵

  三、違約金的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部門主管及經理有權按情節輕重提出警告或并扣10元——200元不等的違約金。

  1、遲到或早退。(詳見第四節第三條)。

  2、服裝、儀表、儀容、禮節禮貌不符合本守則的規定。

  3、上班時間打私人電話聊天,不得使用公司電話撥打私人電話或收費臺聽取信息。

  4、上班時間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書報,不得在辦公區域內進食、吃零食、喝酒、抽煙嚼口香糖等。

  5、上班時間未經主管同意私自外出逛街購物。

  6、工作時間擅離本職崗位、串崗,上班后不到規定時間的崗位或扎堆聊天。

  7、注意保持辦公區域的衛生,不得隨地吐痰,亂丟煙蒂、紙屑、雜物,不保持更衣柜內外及環境的整潔,在更衣柜內存放不應放的物品。

  8、不愛護小區及辦公區域內的一切公共設施,不得浪費公共物品,不得隨意毀壞、涂抹,不得將公共設施及物品據為己有。

  9、禁止高聲喧嘩、污言穢語、言語粗俗、罵人和進行騷擾客人的活動,不經同意擅自進入租戶或業主單元內。

  10、散步不利于團結的言論,發表有損公司聲譽的言論。

  11、對上級分派的工作無故遲緩拖延。

  12、不經請求私自接待外人參觀客戶單位及所屬區域。

  13、在工作區域內(無論上下班)不得進行上網聊天、喝酒、聚賭、打牌、睡覺、下棋、玩電子游戲等。

  14、對下屬不管理、不批評,發現違紀行為不制止,不按規章懲罰處理。

  15、工作時間打瞌睡,夜班當值睡覺。

  16、工作時間沒有按要求完成作業或完成任務。

  17、工作時間手機、呼機應始終調為振動狀態。

  18、一月之內受到二次口頭/書面警告,第二次警告應予以交納違約金。

  19、下班或外出離開是,應收拾好與工作有關的資料文件及個人物品,節約公司一切能源,隨時注意關閉電源、水源開關。

  20、除公司領導配備車輛外,其余車輛必須按規定入庫,未經領導同意,不得私自出車。

  21、一月之內連續二次受到客戶或業主投訴,核實后確系員工責任。

  22、經同意私自接受客戶、租戶、客人小費或物品。

  23、違反部門所制定的工作程序或規章制度。

  24、員工不得發型不整、怪異或染色過度;不得濃妝艷抹或佩帶過于繁雜、夸張的飾物;不得在暴露在服裝外的肌膚上紋身;女員工均應淡妝上崗。

  25、由于責任心不強,非故意損壞或丟失工具,價值在500元以下者;500元以上者,酌情予以賠償。

  26、提供不真實的報告、材料。

  27、向外泄露公司機密、遺失公司鑰匙、資料及單據等。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2

  1目的

  為規范企業員工獎懲方法,做到獎罰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__集團公司全體在職員工。

  3職責

  3·1行政部負責按公司行政制度對全體員工執行獎懲;負責受理各部門提報的獎懲申請;

  3·2各部門主管負責提報部門員工各項考核的獎懲申請;

  3·3行政部經理負責懲罰項目的最終審批;

  3·4總經理或授權人員負責獎勵項目的最后審批。

  4管理要求

  4·1獎勵分為五大類:

  a·嘉獎

  b·記功

  c·記大功

  d·調薪

  e·晉升。

  4·1·1嘉獎

  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事實)予以嘉獎:

  a·完成任務及時出色者;

  b·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

  c·助人為樂,熱心服務,義務奉獻,有具體事實者;

  d·具有優秀品德,可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員工樹立良好風氣者;

  e·對公司財物能悉心愛護,表現突出者;

  f·本部門或本車間的定置管理達優者(考核主管);

  g·能夠為公司獻策獻力,對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者;

  h·在完成本職工作的情況下,能顧全大局,對其它部門工作給予大力支持協助者。

  4·1·2記功

  有下列事實之一(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事實)和/或產生直接經濟效益在500~5000元之間者,予以記功并獎勵300元。

  a·全年度嘉獎達到五次者記功一次,由行政部統計后,直接報總經理批準;

  b·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經采納,經濟效益;

  c·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者;

  d·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災害事故等,能臨機應變,措施得當,具有功績者;

  e·從事對公司有顯著貢獻的特殊行為者;

  f·檢舉或制止違規及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在經營管理或質量控制等方面有突出貢獻者;

  g·敬業精神或協調能力出色,部門凝聚力強,工作成績突出,足可為公司楷模者;

  h·員工連續一年未請假或遲到早退者,經審查確認后授予全勤記功獎;

  i·對提高公司的聲譽有特殊功績者。

  j·大膽實施小改小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產品質量,有突出貢獻者。

  4·1·3記大功

  有下列事實之一(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事實)或/和直接經濟效益在5000元以上者,予以記大功,并獎勵800元。

  a·全年度內記功達到五次者記大功一次,由行政部統計后,直接報總經理批準;

  b·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能奮不顧身,不避災難,敢冒風險,救護人員及公司財產脫離危險,因而減少損失者;

  c·對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建議改進,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施行,成效卓著者;

  d·成本控制方面有重大貢獻者;

  e·有其他重大功績者

  4·1·4調薪

  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事實),予以調薪,增加工資。

  a·達到晉升條件,但暫時職位沒有空缺者;

  b·一年內記大功達到兩次及以上者;

  c·工作成績突出,但尚不足以晉升者;

  d·工作性質發生變化,工作量有較大增加者;

  4·1·5晉升

  對工作認真負責,業務水平高,能起模范帶頭作用,管理水平和協調能力突出的員工,可予以升職,并享受相應的福利待遇。

  a·晉升條件

  ①具備較高職位的技術能力;

  ②相關的工作經驗和資歷;

  ③相應的管理水平、敬業精神和協調能力;

  ④職位所需的相關培訓;

  b·晉升程序

  ①副總級以下人員,可由本人或其主管提出申請,上級主管簽署意見,呈交行政部核實經總經理批準后實施,必要時,可由總經理直接予以晉升委任。

  ②副總及以上級別人員,由總經理或以上人員提議,經董事會討論核定后予以實施。

  c·晉升的員工接到調職通知單后,應于指定日期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

  d·凡因晉升變動其職務,其薪酬自晉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e·年度內有記大過行為者,取消晉升資格。

  4·2懲罰

  懲罰的種類有六種

  a·警告

  b·記過

  c·記大過

  d·工資降級

  e·降職

  f·開除、

  4·2·1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情形)或/和直接經濟損失在300元以下,予以警告。

  ⑴以下警告予以責任人10元罰款

  a·質量記錄填寫有錯漏者,且造成輕微后果者。(每次)

  b·不符合定置管理標識要求,有錯標、漏標、擺錯或亂擺現象者(每宗);對追查不到責任人的,將處罰該部門主管。

  ⑵以下警告予以責任人30元罰款

  a·由于工作失誤、拖延或責任心原因,影響到相關部門的工作,情節輕微者;

  b·不能適時完成工作任務,情節輕微者;

  c·布置的工作,但屆時未完成造成輕微后果,事后無合理解釋者;

  d·擅離職守,閑游或上班打磕睡者;

  e·丟失質量體系文件或管理文件者(責任人不清時,由主管承擔);

  f·責任心不強,缺乏敬業精神,情節輕微者;

  g·對專檢項目,質檢員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誤檢或漏檢,情節輕微者(注:生產人員由于自檢不嚴,產品質量欠控制,處罰措施相同)。

  ⑶以下警告予以責任人50元罰款

  a·妨害生產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b·在公司內喧嘩或口角而影響正常秩序,制造糾紛或不和諧之氣氛的,情節輕微者;

  c·不服從主管合理安排及指導,情節輕微者;

  d·未經許可,擅自在廠內推銷物品者;

  e·任何違背質量體系文件運作要求的行為,情節輕微者;

  f·不能嚴格控制成本,造成輕微損失者;

  g·缺乏團隊協作精神,不能接受不同意見,情節輕微者;

  h·未經許可攜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i·在任何時間內,借給(用)他人廠牌進出公司者;

  h·違反一切安全用電制度者;

  i·工作時間內從事與本工作無關的事情,或在上班時間內干私活者;

  j·成品出廠后,引起客戶投訴,但尚未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直接責任者(生產員工及質檢員等同處理)

  ⑷由于疏忽大意等責任原因,直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在300以內的,可處以實際損失100%的處罰,以上條款如出現與該條款有沖突的,以該條款為準。

  4·2·2記過

  警告五次作為記過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情況)或/和直接經濟損失在301~3000元之間者,予以記過。

  ⑴以下記過予以責任人100元的罰款

  a·未經許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b·本部門或本車間的定置管理不合格者(考核到主管);

  c·未經許可擅取同事或企業財物,情節輕微時,除追繳原物品或賠償原物品價值外,另處以100元的罰款;

  ⑵以下記過予以責任人200元的罰款

  a·違背體系運作要求,情節嚴重者(嚴重不合格、屢犯或拒不改善);

  b·工作中酗酒,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d·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費,雖尚未造成重大損失,但情節惡劣者;

  e·缺乏團隊協作精神或敬業精神,不能聽取別人意見我行我素,影響相關部門運作,情節惡劣,但尚未構成辭退的;

  f·故意損毀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g·機器、車輛、儀器等具有技術性的工具,非經負責人同意,擅自操作,但尚未構成損失者;

  h·制造事端,引起爭斗或有打架行為的;或行為粗暴、侮辱其他員工的;

  i·有嚴重的失職行為的;

  j·更改或偽造企業通告的;

  ⑶以下記過予以責任人300元的罰款

  a·由于工作失誤或拖延或責任心原因,影響到相關部門的工作,情節嚴重者;

  b·造謠中傷,散怖謠言及不正確或含有惡意的事,而有損他人的尊嚴的;

  ⑷成品出廠后,引起客戶投訴的,若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者,由此產生的所有售后服務費用,對責任人依據4·2·1(5)或4·2·2(5)或4·2·3g條款處罰,并記過一次。(注:若屬專檢項目,由于質檢員質量控制不嚴,所罰費用由質檢員承擔70%;生產人員承擔30%;因客觀原因質檢員無法發現的制造不良,引起客戶投訴的,由生產者承擔全部處罰金額。)

  ⑸由于失職等責任原因,直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在301~3000元經濟損失者,可在300元的基礎上,加罰超出部分10%的處罰(多人責任造成時,按責任大小分攤),以上條款如出現與本條款有沖突的,以本條款為準。

  ⑹因責任心不強致使圖紙(或工藝等)出現錯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技術人員,將分別依據4·2·1(5)或4·2·2(5)或4·2·3g條款予以處罰(注:①若尚未造成損失者予以警告,并罰款30元;②審核人按技術人員處罰金額的20%進行處罰)。

  4·2·3記大過

  記過五次作為記大過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情形)或/和直接經濟損失在3000元以上者,尚未構成開除的,予以記大過。

  a·連續曠工兩天,或每月曠工累計超過4天者,如公司給予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不予開除的,將記大過一次,給予一次性罰款200元;

  b·擅離職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c·怠忽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d·不服從工作安排,使公司因此蒙受重大損失者,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e·因疏忽大意,致使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的,情節嚴重,但尚未構成開除者,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f·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嚴重浪費,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但尚未構成開除的,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g·由于疏忽大意等責任原因,給公司造成3000元以上的直接經濟損失,尚未構成開除的,其處罰金額由公司給予裁決;以上條款如出現與該條款有沖突的,以該條款為準。

  4·2·4工資降級

  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工資降級處理。

  a·達到降職條件的,公司給予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不予降職者;

  b·一年內記大過達到兩次,公司給予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不予以開除的。

  4·2·5降職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情況),予以降職。

  a·對于嚴重違反紀律或者有嚴重失職行為,使企業利益受重大損失,不宜繼續擔任現任職務者;

  b·管理水平不足以勝任者;

  c·技術水平不足以勝任者;

  d·敬業精神和團隊協作能力不足以勝任者;

  e·不采取主動措施或措施不當,影響生產進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f·違背體系運作要求,雖多次糾正,但無有效預防措施或預防措施不當者;

  g·精減機構

  4·2·6開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開除,并視必要訴諸法律

  a·對同事使用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或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情節惡劣者;

  b·偷竊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財物經查實者,情節較嚴重者;

  c·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足以構成開除的;

  d·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e·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f·一年中記大過兩次者;

  g·連續曠工兩天或每月累計曠工超過4天者;

  h·挑撥勞資雙方感情,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i·吸食毒品者;

  j·偽造或盜用公司印信或利用公司名譽在外招搖撞騙,致使公司名譽、利益、形象受損害者;

  k·攜帶刀槍、其他違禁品或危險品入廠者;

  l·故意泄露公司技術,營業上的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m·因不采取主動措施或措施不當,影響生產進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足以構成開除的。

  n·擅離職守或不服從工作安排,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足以構成開除者;

  o·擅自操作機器、車輛、儀器等技術性工具,構成重大損失者;

  p·凡違犯法律,導致公司聲譽或業務受損者;

  q·利用職權受賄的,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4·3員工功過相抵消規定

  公司員工的同年度功過可以抵消,以發生于同一年度內者為限,具體規定如下:

  4·3·1嘉獎與警告抵消

  4·3·2記功五次或嘉獎五次,抵消記過一次或警告五次

  4·3·3記大功一次或記功五次,抵消記大過一次或記過五次

  4·4說明

  4·4·1公司設立專項資金,專款專用,行政部每月公布一次資金的去向,以及結存,確保資金的合理利用;

  4·4·2“獎勵申請單”填寫時要說明獎勵的原因,行政部認真核實獎勵事實,并簽署意見呈請總經理批準后予以實施;

  4·4·3“處罰通知單”填寫時要說明處罰原因及處罰結果,行政部、行政部認真核實后直接交財務部予以實施;

  4·4·4財務部根據經審批的“獎勵申請單”或“處罰通知單”予以實施獎懲,處罰在當月的工資中體現,獎勵金以現金支付;

  4·4·5一項事故或責任,若牽連到多個部門或個人,可依據情節罰金分攤罰金;

  4·4·6若獎勵事項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其獎金按參加人數進行平均分配;

  4·4·7若各部門對獎懲不公或獎罰不明現象,可在3天內直接向行政部投訴糾正,投訴最終仲裁部門為總經理;

  4·4·8隨公司管理的不斷深入,將逐步制訂出具體量化的考核方案,作為本制度補充和完善。

  4·4·9本制度推行中,可根據實際情況,公司將進行必要的修改。

  5相關文件

  5·1《員工手冊》

  6記錄表格

  6·1獎勵申請單

  6·2處罰通知單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根據國家職工獎懲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深圳市政府有關的勞動法規和政策,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2條(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員工。

  第二章責任與權限

  第3條(責任與權限)

  3-1對在公司生產經營工作中做出特殊貢獻的員工給予榮譽稱號鼓勵和物質獎勵;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勞動紀律及在生產、經營工作中給公司造成損失和侵害公司利益的員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3-2此規則的解釋權歸行政及人力資源部。

  第三章運營程序

  第4條(獎勵)

  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榮譽稱號鼓勵和獎金獎勵。

  4-1在完成生產、經營和工作任務,提高產品產量、質量,拓展銷售渠道,改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生產工藝技術水平等方面,有特殊貢獻的或發明創造取得顯著成績的。

  4-2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通過技術革新在提高工作效率、節約公司資財和能源等方面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的。

  4-3保護公司財產,防止或挽救事故,使公司免受重大損失的。

  4-4為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和治安環境,勇于向破壞行為作斗爭,有顯著功績的。

  4-5因其它特殊貢獻應當給予獎勵的。

  榮譽稱號和獎金分為以下三等:

  等級獎金額

  一等1500元-3000元

  二等800元-1500元

  三等300元-800元

  4-6對有特殊貢獻的集體也可以采用集體獎勵的辦法。例如采用集體記功的形式予以獎勵

  4-7有特殊貢獻的也可在給獎金的同時輔之以晉級獎勵。

  4-8獎勵人員由所在部門申報書面材料,對可以直接計算出經濟效益的,給予榮譽稱號和獎金,提獎額應與創造的效益額掛鉤,各部門申報的材料交人事部核準,由人事部提出意見,報總經理批準。

  第5條(處罰)

  對有違紀行為的員工堅持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根據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經教育不改的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直至辭退。

  第6條(處罰細則)

  6-1工作責任心不強或違反生產技術操作規程,造成產品降級、報廢、返工或設備損壞事故的,視其一次造成損失的嚴重程度按以下規定給予處分(一次損失金額較小但一個月內多次發生的可以合并計算)。

  直接損失價值處分種類

  100元-500元書面警告

  500元-1000元書面嚴重警告

  1000元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6-2工作嚴重失職或違章辦事,在公司物資供應、產品銷售活動中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視其在事故中所應承擔責任的大小,責令其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并根據其損失金額按以下規定給予處分:

  損失金額處分種類

  100元-1000元書面警告

  1000元-20xx元書面嚴重警告

  20xx元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6-3不服從公司的正常工作調動,公司下達調動通知后過期二天本人拒不到崗的予以書面嚴重警告。書面嚴重警告后無悔改表現三天內仍不到崗的予以辭退。

  6-4員工違反下列規定之一的,由人事部或主管級以上人員對其進行相應處罰:

  1)不按規定佩戴勞動安全防護用品者,罰款50元。

  2)在上班時間睡覺者,罰款50元。

  3)上班時間看與業務無關的書籍、報刊、雜志、影碟者,罰款50元。

  4)在非吸煙區內吸煙者,罰款50元。

  第7條(處分)

  違紀人員由所在部門(涉及治安管理的由保安部門)向人事部申報書面材料提出意見,經人事部研究處理。

  第四章附則

  第8條員工受獎勵或處分的有關材料由人事部整理裝入員工人事檔案,作為考核員工的依據。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4

  為規范車間員工行為,保障車間秩序和生產的順利進行,嚴正秩序和紀律,進步車間生產效力和物料節儉,制訂本制度。

  1所有車間員工必需遵照公司的相干制度和車間管理劃定,任何有違規違游記為的,將按相關制度規定處理。

  2上班時光必須佩帶上崗證,按規定穿好工作服、工作鞋,不許可私帶個品進入車間,違者每次罰款5元。

  3按時上、放工,車間所有人員均應加入班前會議,違者每次罰款5元,遲到、遲到者按公司《員工手冊》規定處理。

  4制止在上班時間看書報、吃零食、玩手機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更不答應無端離崗、串崗、閑聊和嬉戲,違者處分10—20元。

  5員工請假在一天之內的,應先填寫請假條交班組長審核贊成,由車間主任同意后,方為準假,違者將按公司《員工手冊》的規定履行。

  6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衣著整齊慷慨,不穿奇裝異服或過于裸露的衣服。

  7禁止在地面拖沓紙箱、塑料箱,更不允許坐或躺在原料產品和容器箱上,違者每次罰款10元。

  8保持所屬工作區的衛生清潔,做好所操作的設備、工器具的清潔衛生,及時清理各類包裝物和廢棄物,保持各物件擺放整齊,契合要求。

  9倒料人員應踴躍主動地懂得各機臺的用料情況,及時籌備原料,規范操作和運輸,避免原料撒落地面,回料應及時運走,分類存放,違者每次罰款5元。

  10司稱人員應至少每2小時過磅一次,要求過磅前產品箱均應有蓋布蓋好,并是檢修及格的。搬運工用小拖車運到包裝車間的半成品存放區,分類擺放整潔,嚴禁私下轉放在某個工作臺邊。

  11清潔工應堅持地面清潔衛生,現場收拾標準,垃圾請求每2小時清理一次,清潔用的工具應放置在規定的區域。

  12拌料工應依據訂單進度和生產才能的要求,按需拌料。拌料車間應保證規范作業,預防原料灑落地面;保持車間現場的清潔和擺放規范。

  13粉料工每2小時粉一次回料,粉料應檢查粉料分撿情況,發明含有灰塵、油污的回料應及時向車間管理人員反應,在拌粉班組長同意后方可開機粉碎。

  14拌料班長有權根據拌料、粉料和倒料人員的工作義務情況進行崗位調動,各工種不得借故推脫,違者每次罰款10—50元。

  15嚴禁任何人員未經允許到其余車間私倒產品以獲取盛放塑料容器,違者每次罰款20—50元。

  16操作人員應做好產品分撿工作,嚴格辨別可回用與不可回用(被灰塵和油污傳染)的回料,違者每次罰款5—20元。

  17機修人員應積極主動了解機臺運行和產品質量情況,及時處理生產過程中設備和工藝問題。嚴禁以粗魯的立場處理員工或檢驗班組長人員的合作要求,違者每次罰款10—50元。

  18機修人員在模具調換,裝備維修應及時清理現場合用的資料和金屬放棄物,告訴員工和干凈工對現場進行清算,換下的模具應運送到模具寄存處,不得留放在車間現場。

  19當班期間,嚴禁離崗睡覺,嚴禁影響生產的畸形運行和職責實現的行動,違者罰款20—50元。

  20所有車間人員應嚴厲遵守設備操作規程和生產操作規范。未經受權,不得操作非本工種設備和機臺,違者罰款5—50元。如因違規作業,造成人力和設備事變的,將按喪失抵償。

  21遵守現場工作紀律和作業要求,遵從主管和檢驗人員的監督和管理,對現場管理有任何異議,均可在之后向上級主管人員投訴,在現場工作中,不得因故頂嘴和漫罵,違者罰款50—100元。

  22車間作業現場,嚴禁抽煙,違者按公司相關制度處理。

  23新工正式上崗前,車間治理職員應做好上崗領導工作,重要是對該工種的工作流程、操作技巧問題處置方法及周邊環境的培訓。新工上崗后,應從多方面進行輔導,重點關注其產品的品質跟操作的純熟水平。

  24車間管理人員有義務確保車間生產、勞動紀律合乎規定要求,嚴禁無關人員進出車間;對車間現場應計劃工器具和物料流轉的區域,做好定置管理;督促清潔人員和操作工人做好車間衛生,保證現場整齊規范。

  25車間管理班組長、測驗人員應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員應提前20分鐘到崗,檢討與溝通各項職責范疇內的問題和要求,保證無任何遺留問題得不到監督和解決。

  26領取物料應通過主管人員調配和調度,嚴禁哄搶物料或工用具、塑料箱,違者罰款5—20元。

  27不征得主管引導批準,不容許擅自調班和找人代班,違者罰款10—50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5

  1、施工升降機有下列安全隱患:

  1)吊籠限位開關、緊急出口開關、上下限位開關、及山下極限位有碰塊、斷繩保護開關缺或不能有效使用,每處罰款500元。

  2)緩沖器(彈簧)失效;升降機底層進出口未設防護棚;缷料平臺無防護門或未關閉、平臺未滿鋪腳手板、防護欄桿不穩或高度不足1·2米、架體與外架有剛性連接共同受力、防護門有缺陷等,每處處罰200元。

  3)鋼絲繩及滑輪系統:

  (1)鋼絲繩出現斷股、縮徑、斷絲數量等超過報廢標準;

  (2)滑輪運轉卡死、支座松動;

  (3)鋼絲繩固定,每端小于四個繩夾;每處處罰500元。

  4)電氣系統:未設置開關箱和漏電保護器;電線、電纜出現破損、漏電,穿線金屬軟管銹蝕、破損無接零保護;每處處罰500元。

  5)違章乘坐井架、吊籃、施工貨梯、塔吊、工程機械等非載人工具的,每人/次處罰200元。

  2、塔吊存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每例處罰300元。

  1)無力矩、超高、變幅、行走限位器或不靈敏的,行走限位器無碰觸裝置的;

  2)吊鉤和交換機滾筒無保險裝置的;

  3)無專人指揮的。

  3、工地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每例罰款200元。

  1)砂輪、電鋸、轉軸、皮帶輪、明齒輪、聯軸器、攪拌機等轉動的危險部位無安全防護裝置,或防護裝置失靈;

  2)混凝土攪拌機料斗升高后非作業時無掛保險鉤;

  3)園盤鋸無分料器、護罩或隨機使用膠殼閘刀作電源開關;

  4)卷揚機、混凝土攪拌機、砂漿機、鋸機、鋼筋機械無掛設安全操作規程牌的;

  5)施工現場加工制作房,未按規范要求搭設的。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6

  為了加強學校內部管理,促進全體教職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教育和懲制少數或個別人的消極怠工、工作不負責任、不遵守勞動紀律、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學校的聲譽造成嚴重影響者,特制定以下處理規定:

  一、關于教職工出勤的獎懲規定

  1、遲到:每次扣10元( 含課間上課遲到 )。 無課教師乘座二班車不算遲到。行管后勤人員必須按規定保證正常工作作息時間。

  2、早退:凡提前離校、、任課教師提前下課者,均要記為早退,每次扣10元。

  3、病事假:病假每天均扣10元,事假每天扣15元。(住院治療不扣津貼,超過一周的要扣除崗位津貼)。病事假必須事前寫書面假條經分管領導簽字,交教務處登記后方可生效)。

  4、曠工:教師曠工每節課扣40元,其它人員每曠工半天扣40元。晚自習未到扣10元。

  5、缺課:教職工因公外出未提前調整課程而耽誤課時,作缺課處理,每節課扣10元,不記曠工。

  備注:1、教職工請假必須要有書面假條交分管校長審批后交教務處登記,并作好調課后方能準假。如有過別特殊情況無法及時當面及時請假者,必須及時用電話通知向校長或教務處請假,作好調課處理。否則造成損失將按曠課處理。

  2、教職工不足半天的病事假不扣津貼,但必須先在教務處請假,每期不得超過三次。政治學習請假要記入考勤。

  二、教職工一般的違紀失職處理:

  1、 教職員工有工作扯皮、工作時間不到位、不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不按時上交規定表冊,不按時完成布置的臨時工作者。

  2、 在教室和公共場合吸煙者。(吸煙只能在自己辦公室內,且不能當著學生的面吸煙)。

  3、 教職工穿奇妝異服進入學校者。

  4、 教師有以下行為者:①、教案檢查不合格者;②、課堂教學無板書或板書極為馬虎者;③、教學采用放羊式、課堂內或實習課不管學生或管理效果極差者;④、有體罰學生者;⑤、未經特許坐著上課者。

  5、保衛科人員不注意形象;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對社會閑雜人員不予勸出;粗暴對待來訪家長和領導者。

  6、 后勤職員有較嚴重違紀或失職者。

  三、嚴重違紀失職的處理:

  處理金額每次40-80元,特別嚴重者扣除當月所有津貼,并視其態度可并罰扣除期末所有津貼。

  1、 教師曠課一節扣40元,職員曠工半天扣40元。(半天不到校,又沒有事前請假)。教師曠課兩節或職員曠工一天扣80元,依此類推。

  2、 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有意扯皮者贊成嚴重后果者。

  3、 教師有以下行為者之一:①、私自調課者造成不良后果者;②、不按時完成和上交期末的各種重要表冊者;③、教師無教案上課者;⑤體罰學生造成嚴重影響和后果者;⑥、因工作不負責在社會上造成嚴重影響者(指家長或社會單位對某教師提出強烈反映)。

  4、 在校園內酗酒鬧事者、或酗灑后上課者。

  5、 未經許可亂收費,影響較大者。

  6、 有其它嚴重違紀失職,影響較壞者。

  四、處理的執行機構及方法:

  由書記和副校長擔任考核組長,各處室主任和專業部主任為考核員,每天進行不定期檢查,并要作好檢查記錄,每月底交教務處統一登記,并在當月將處理情況書面通知年級部,后勤行管人員的處理通知交辦公室,統一在當月津貼中扣除。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7

  對員工下列行為(包括以下行為,但不限于),將處以口頭警告。

  1、在車間工作時,不穿戴勞保用品的。

  2、工作表現、業績不佳,經過培訓、指導仍未有明顯改善。(適用于入職或調職滿6個月,未納入年度績效考核的員工)。

  3、未經允許,隨意將外人帶入公司或工作間。

  4、在一個自然月內無故曠工一次(未達到30分鐘的)或者累計未達到一天的。

  5、參加會議、培訓等未有正當理由并且未告知的前提,缺席一次的。

  6、言語粗俗,衣冠不整,工作期間行為不雅有損公司形象的。

  7、隨地吐痰、到處亂寫、亂畫的,到處亂扔垃圾等破壞環境衛生者。

  8、在工作期間聚眾閑聊,高聲喧嘩影響公共環境和他人工作的。

  9、在上班時間內作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看小說、上網聊天、打打鬧鬧等等。

  10、不按操作規程使用工藝裝備者。

  11、不服從保安人員正當指揮者。

  12、未按規定停放車輛者;在車間內騎車影響工作秩序者

  13、背后攻擊他人,搬弄是非。

  14、遇非常事故故意躲避者。

  15、翻越公司院墻的。(屬偷盜行為的給予辭退)。

  16、未按照公司流程審批手續的,造成公司損失1000元以下損失的。

  17、工作場所工作臺面臟、亂、差影響公司良好形象的。

  18、指揮不當或監控不周,致使造成錯誤的,使公司蒙受損失500元(含)以上1000元以下的。

  19、員工不遵守工藝操作、違章作業或文件指導性錯誤,造成產品返工、反修或報廢的,蒙受損失500元(含)以上1000元以下的。

  20、在作息時間,未經同意擅自闖入異性宿舍逗留者。

  21、參加會議、學習、培訓累計無故缺席三次以上的。

  22、下屬人員明知上級領導失職或隱瞞過錯,并庇護上級領導過錯的。

  23、未按照公司流程審批手續的,未造成公司損失的。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8

  一、目地

  1、為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權限及程序,構成良好的獎懲機制。

  獎:激發員工的進取性和創造性。

  懲:更好地規范約束員工的行為。

  2、是公司各項規制度良好運行的保障體系。

  3、是公司各項業務完成效果的評價體系。

  4、是全員進取出謀劃策、開拓革新的激勵體系。

  二、分類及適用范圍

  1、行為規范類:適用于本公司、特殊崗位能夠根據經營特色予以適當調整;(懲:約束全員行為)

  2、管理操作類:適用于所有中高層管理人面以及具有管理職能的部公基層員工;(懲:保障各類管理制度運行)

  3、經營效益類:適用于集團各職能部門、業務部門、團體以及有特殊經營貢獻的個人;(獎:業績好或為企業發展有貢獻)

  三、獎懲原則

  1、獎懲有依據的原則:獎懲在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等。

  2、獎懲及時的原則: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3、獎懲標準嚴格的原則:員工的表現僅有較大幅度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員工的表現應到達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

  4、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到達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5、獎懲公正的原則:防止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我廠職工行為,強化職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營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打造高效的團隊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廠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廠干部職工。

  第二章職工獎勵

  第三條獎勵的項目分為個人榮譽

  獎、成果獎、其他獎三類。

  第四條個人榮譽獎項:

  (一)企業勞動模范、優秀管理者和優秀員工:年度內出色地完成本職工作或多次受到嘉獎的職工,根據廠部每年頒發的`文件精神組織評選,可獲得年度勞動模范、優秀管理者或優秀員工榮譽稱號并記入個人檔案。

  (二)書面嘉獎:

  1、在對外服務和協調工作中,為我廠帶來良好社會聲譽引起社會良好響的;

  2、妥善處理突發事件,避免事故,或見義勇為、保護國家財產的;

  3、恪盡職守,愛崗敬業,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4、工作主動性強,常提合理化建議,創造了較好的效益。

  由廠長提名或單位申報,經廠長辦公會通過后,頒發書面嘉獎證書并記入個人檔案。

  (三)通報表揚:生產經營活動中,保質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額完成生產經營指標或工作任務的;在行風建設中,取得顯著成績的。由廠人事部門負責收集并形成書面決定,在全廠范圍內公布。

  第五條成果獎項:

  (一)管理成果獎:創新管理思路,創新管理模式或者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改進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顯成效的,可參評廠部專業員會組織的管理創新成果獎或管理應用成果獎。

  (二)技術成果獎:在企業工藝設計、工程施工、線路安裝、設備維修、計算機軟件開發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技術革新、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以及將研究成果論文在某某級以上雜志上公開發表或在供電行業獲得論文獎的,可參評廠部技術進步管理員會組織的技術成果獎或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獎。

  (三)qc成果獎:積極組織開展群眾性的qc活動,通過活動解決管理或技術中的實際問題,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其成果由廠部組織發表并給予獎勵。對于優秀的成果,由廠部推薦到上級發表。

  第六條其他獎項:

  (一)對舉報違章用電、損壞供電設施的有功人員按《關于對舉報違章用電、損壞供電設施的有功人員的獎勵辦法》執行。

  (二)獲上級政府部門頒發的各種單項獎勵的人員;

  (三)公司內部開展各類管理活動中的獲獎人員;

  (四)在各類報刊雜志上發表與我廠生產經營有關的論文及宣傳我廠兩個文明建設成就的通訊報道、照片新聞的在崗職工。

  第七條物質獎勵標準:

  (一)獲得某級以上個人榮譽稱號者,獎勵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二)獲得全廠勞動模范榮譽稱號者,一次性獎勵人民幣800元;

  (三)獲得全廠優秀管理者、優秀員工榮譽稱號者,一次性獎勵300元;

  (四)獲得書面嘉獎者,一次性獎勵100至300元。為公司挽回重經濟損失或產生較好經濟效益者,經廠長辦公會研究后可按一定比例提取獎勵;

  (五)成果獎及其他獎的獎勵標準及獎勵程序按照廠部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章職工處罰

  第八條職工處罰是對在生產經營中違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準則及出現了工作過失的職工,進行相應的經濟懲罰和行政處分。處罰的種類有四類:經濟懲罰、內部待崗、行政處分(1、警告2、箭3、記過4、留用察看5、開除)、解除勞動合同。上述各類處罰可以并用。

  第九條處罰范圍如下:

  (一)違勞動紀律類

  1、上班遲到、早退、串崗的;

  2、上班時間干私活、玩游戲、炒股及做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的;

  3、不按規定請銷假、擅離職守、無故曠工的;

  4、在工作場所打架斗毆、酗酒滋事、聚眾賭博等擾亂工作秩序的;

  5、未經許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職權限以外的設備、儀器以及物品的;

  6、違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

  7、內部退養及請長假的職工,違與廠部簽訂的各種協議的。

  (二)違職業道德準則類:

  1、違供電業務規定,損害我廠利益的;

  2、違我廠行風建設有關規定,服務態度惡劣,與用戶爭吵,造成不良影響,有損我廠形象的;

  3、弄虛作假,欺騙組織,騙取收入和獎勵,或主管對職工錯誤給予包庇的;

  4、遇到緊急情況或意外事故,有意回避逃離的;

  5、不服從領導工作分配,甚至違抗命令,威脅侮辱主管人員的。

  (三)工作過失類:

  1、消極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務的;

  2、違操作規程,或業務生疏,或玩忽職守,發生生產或安全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

  3、工作馬虎、違管理規定,造成企業浪費和損失的;

  4、損壞生產

  設備或遺失物品和資產的。

  第十條經濟懲罰標準:

  (一)遲到、早退一次扣30元;遲到、早退一個半小時以上,視同曠工半天;遲到、早退三小時以上視同曠工一天;曠工1天,扣發本人日工資200%;

  (二)違勞動紀律第1、2、3、4、5款者,違一次扣30元。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按《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理;

  三)違請銷假規定,越權所批準的假期無效。對請假人按曠工處理,另扣班組負責人及單位(部門)負責人每次100元;

  (四)違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當事人按曠工行為處理。所在班組負責人不制止、不報告的,停發其一個月績效工資;

  (五)違工作過失類第2款,按照《廠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執行;

  (六)違工作過失類第3、4款,損失1000元以下的,損失全額賠償;損失1000元以上的,超過1000元部分賠償5%(最高不超過1萬元);

  (七)對違職業道德準則者,每查處一次,扣發責任人50元。其中第3款中騙取的收入和獎金予以沒收。

  第十一條內部待崗規定:

  (一)職工消極怠工,違崗位職責或工作不到位,連續三個月完不成工作任務的,經本單位研究同意,可給予內部待崗的處理,待崗期間停發績效工資;

  (二)在單位勞動用工中,因雙向選擇、競聘上崗中落聘的職工,按內部待崗接受管理。

  第十二條行政處分規定:

  (一)行政警告: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內的;嚴重違勞動紀律類第4、5款的;違工作過失類,造成損失5萬元以下的;

  (二)行政箭: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上5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上10天以內的;一年內受到兩次行政警告處分的;因違職業道德準則受到有關部門效能告誡的;因工作過失,造成損失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

  (三)記過:受到箭處分后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違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5天以上10天以內或累計曠工10天以上20天以內的;

  (四)留用察看:記過后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20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10天以上15天以內或累計曠工20天以上30天以內的;

  (五)開除:一年內多次受到行政處分仍不改正的;因違法被判刑的。

  (六)對受行政警告處分者,停發三個月工資;對受行政箭處分者,停發四個月工資;對受記過處分者,停發五個月工資;對受留用察看處分者,察看期間停發工資。停發工資期間按某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生活費。

  第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一)一年內連續曠工15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的;

  (二)根據勞動合同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受到開除處分的;

  (四)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內部退養及請長假的職工,因違與廠部簽訂的各種協議,并根據協議規定應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十四條對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的處分由任免機關或上級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第十五條一般干部職工處分的權限和程序

  (一)對職工經濟處罰,由職工所在單位按廠部規定進行處理并報廠人事部門備案;

  (二)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由所在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并附證據報有關部門核實并征求廠工會意見后,經廠長辦公會議決定,由廠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所在單位和本人,并監督執行;

  (三)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由廠人事部門征得廠工會同意后,經廠長辦公會議決定,由廠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所在單位和本人,并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四)開除職工基本程序如下:

  1、開除職工時廠勞動人事部門必須認真核實其所犯錯誤事實,如實提供材料和證據;

  2、處理意見和事實材料要和被處分者見面,認真聽取本人申辯。如本人拒絕時,要有詳細記錄;

  3、給予職工開除處分時,處理時間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不得超過5個月時間;

  4、開除職工必須經廠長提出,由職工代表會討論決定,并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和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備案;

  5、開除決定應寫明被開除原因;職工如不服,可在公布處理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員會申述;

  6、形成處理決定后應在一定范圍內公布,并書面通知本人,同時抄報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員會等有關部門,并將人事檔案移交當地勞動保障部門。

  第十六條如發現單位包庇隱瞞職工錯誤或從輕處理,除責令其糾正外,職工的處罰款項從所在單位工資總額中扣除;對領導干部利用職權進行打擊報復的,或對應受處分的職工進行姑息包庇的,將從嚴處理。

  第十七條職工對所受處罰不服或有爭議者,可在處罰決定之日起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廠勞動爭議調解員會提出申訴。如職工對調解答復不滿意,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申訴,申訴期內執行原處罰意見。

  第十八條本辦法中涉及的金額、天數等,凡表述為“以上”的,均包括本數;凡表述為“以內”、“以下”的,均不包括本數。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廠人事部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廠部其他有關條例、規定和制度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一律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本辦法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有抵觸,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10

  為保證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有效執行,調動員工的勞動積極性,不斷提高現場工作管理的效能,特制定獎罰制度如下:

  1、公司作業人員應嚴格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自覺維護公司信譽和形象,裝卸作業時按要求戴好口罩和工作鞋等規定,違者每次罰款10元。

  2、不準在作業范圍內用餐、閑逛、追逐打鬧,非工作需要,不準在貨物、機械、設備上閑坐、躺臥,違者每次罰款10元。

  3、不準在倉庫內隨地吐痰,亂扔垃圾及大小便,違者除自行清理外,每次罰款10元。

  4、裝卸作業人員工作要求,應服從倉庫員安排,工作中有疑問可協商解決,不得發生爭執和沖突,違者責任方每次罰款20元。

  5、現場的所有作業,一律要通過倉庫員調派,作業人員不得自行接受客戶委托和收受費用,違者每次罰款50元。

  6、堅持文明生產,禁止野蠻作業,作業中確保貨物完好無損,如造成損失的酌情賠償處理。

  7、倉庫員收發貨應認真校對有關單證及貨物,嚴格把好交接關,因失職而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除由當事人承擔部份經濟損失外,還給予警告,甚至開除。

  8、嚴禁攜帶火種或危險品、化工品進入作業場所,違者每次罰款50元,如造成嚴重后果,公司開除;另送交行政機關處理。

  9、任何人不準有意損壞、偷竊公司財物,違者視情節輕重處罰100—500元,并公司開除。

  10、對公司生產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每項獎勵50元。

  11、工作積極性高,作業效率創公司最新記錄的,每次獎勵50元。

  12、員工服務態度好,為客戶排憂解難,受到客戶書面表揚的,每次獎勵50元。

  此制度由專人記錄執行,每月公布一次,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11

  1、目的:為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保障公司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使企業的經營體系在穩定有序的環境中得到高速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一條獎勵分類:

  a、經濟獎勵;b、行政獎勵;c、公司特別貢獻獎。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一定的行政獎勵或發放相關紀念品。

  (1)工作努力,業務嫻熟,能完成交辦的重大或特殊任務者;

  (3)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4)對公司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5)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重大貢獻者;

  (6)通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7)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極力搶救并減少公司損失者;

  第二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10元起)

  (1)全年能超額(10%――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具體請細看《公司各個部門員工超產獎細則》。

  (2)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或財產損失者;獎勵30元。當月執行。

  (3)全年行政獎勵累計達到3次或3次以上者;獎勵元―年終執行。

  (4)各個部門衛生檢查在一個月連續3次或3次以上被評為優者。獎勵20元。當月執行

  (5)全年累計獲記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懲戒處理者;獎勵元―執行。

  (6)連續3年年終考核列為優等者;獎勵元年終執行益者,獎勵50元。

  (7)每個月滿勤,無遲到、早退、病假、事假者,獎勵50元。

  第三條公司特別貢獻獎。

  (1)個人對公司的合理化建議,在實際應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創造重大經濟效效益者。獎勵元―年終執行。

  一、目的:為了表揚先進,激勵后進,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獎勵涉及對象:公司所有員工。

  三、獎勵方式:精神獎勵、物質獎勵。

  四、獎勵事項分類:

  1、重量級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經濟獎勵、100元―300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和經濟效益的;

  (2)對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積極、有實效的;

  (3)保護公司財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在公司、社會見義勇為,與各種違法違紀、不良現象斗爭有顯著成績;(頒發榮譽證書)

  (5)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

  (6)一貫忠于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事跡突出的;

  (7)全年出滿勤的;

  (8)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的;

  (9)其他應給予獎勵事項的。

  2、一般性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50元―200元的經濟獎勵、50元―200元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守成為公司楷模者;(頒發榮譽證書)

  (2)領導有方、業務推展有相當成效者;

  (3)參與、協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規守紀,服從領導,敬業楷模者;

  (5)主動積極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減少成本開支,節約資源能源的員工;

  (6)拾金(物)不昧者。

  第四條員工處罰制度

  一、目的:為了促進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更好執行,嚴肅工作紀律,特制定此制度。

  二、處罰涉及對象:公司所有員工。

  三、處罰方式:

  (1)通報批評;

  (2)一次性罰金;

  (3)減薪;

  (4)留用察看;

  (5)辭退;

  四、處罰事項分類:

  一、重量級處罰:

  1、故意造成重大過失,造成重大損失;

  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無條件辭退;需要時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相關費用自理。

  2、損失/遺失公司重要物品、設備;

  1000元以上(含1000元)視經濟能力至少賠償原價的20%―50%,并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辭退;

  500元―1000元(含500元)視經濟能力至少賠償原價的80%,并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留用察看;

  500元以下,無條件照假賠償,并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減薪100元。

  3、違抗命令或威脅侮辱上級領導;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100元―200元。

  4、包庇職員舞弊,弄虛作假;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

  5、泄露公司機密;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6、品行不正,有損公司名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7、沒有及時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發生;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8、全年曠工達4天以上;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9、在公司內打架,從事不良活動。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辭退。

  10、造謠滋事。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8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二、一般性處罰:

  1、玩忽職守或督導不力而發生損失;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2、未經許可擅自使用權限外之物品、設備;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50元―300元。

  3、工作不力,屢勸不聽者;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留用察看或辭退。

  4、服務態度惡劣,與客戶爭吵,影響公司聲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留用察看或辭退。

  5、在公司內喧嘩、擾亂秩序、吵架、不服糾正者;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留用察看或辭退。

  6、連續3次不參加公司重要活動;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0元―300元。

  7、連續曠工2天;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0元―300元。

  8、對各級領導態度傲慢,言語粗暴;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100元―200元,屢犯者留用察看或辭退。

  三、輕微處罰:

  1、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30元―100元。

  2、教育培訓無故缺席;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減薪或留用察看。

  3、工作時間未經許可擅自離崗;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元―50元。

  4、浪費公司財物;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一次性罰金30元―300元。

  5、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離者;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

  6、服裝儀容經常不整者;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一次性罰金30元―200元。

  7、多次發生遲到早退現象,不按規定請假、銷假;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減薪或留用察看。

  8、委托或受托他人出勤或簽到。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元―50元。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12

  為確保本公司所有規章制度及公司所有業務工作的有效實施,并激勵員工的潛能及工作的積極性,做到獎罰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適用范圍

  適用本公司所有部門。

  第二條:職責

  (一)各部門的獎罰由該部門主管或部長提報,總經理批準。

  (二)人事行政部負責獎罰的歸口管理。

  第三條:獎罰原則

  獎懲原則:獎優罰劣,獎勤罰懶,鼓勵上進,鞭策落后。

  第四條:獎罰術語說明

  (一)罰款定義:

  1、警告:指對管理層和員工一次性罰款20元。

  2、小過:指對管理層和員工一次性罰款50元。

  3、大過:指對管理層和員工一次性罰款200元。

  4、其他:指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超過200元的罰款。

  (二)獎勵定義:

  1、嘉獎:指對管理層和員工一次性獎勵20元。

  2、小功:指對管理層和員工一次性獎勵50元。

  3、大功:指對管理層和員工一次性獎勵200元。

  4、其他:指對公司創造重大價值超過200元的獎勵。

  第五條:獎勵

  (一)獎勵種類:

  通報表揚、物質獎勵、晉升工資或晉級、發放獎金。

  (二)公司將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員工根據情節大小給予獎勵。

  1、對舞弊危害公司權益之事大膽檢舉或制止,使公司減少或減免損失者。

  2、對改革公司管理有好的意見或建議,提高服務質量,技術創新等有重大貢獻者。

  3、維護公司利益、服務、工作中創造優異成績者。

  4、在外服務、接待、工作態度好,為公司創造對外影響良好者。

  5、為公司提供最佳服務、工作積極熱心受到客人多次表揚者。

  6、出現事故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7、嚴格控制開支,為公司節約費用有顯著成績者。

  8、工作勤奮,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當月被評為優秀員工者。

  9、對工作流程或管理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

  10、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及財物安全者。

  11、對公司發展有重大貢獻,應記大功之事跡者。

  12、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財產,防止事故發生或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三)獎勵程序:

  1、凡符合上述獎勵條件者,由所在部門將員工事跡以書面形式報告上報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核實無誤后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實施。

  2、每季度將對員工進行一次考核,考核成績可作為季度考核依據。如一年內兩次被評為先進者,授予優秀員工稱號,并給予獎勵。

  3、大功或大過以上者公司下發文件并通報表揚。

  (四)員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終可參加優秀工作者評獎。

  1、一年中累計三次記大功但無記大過記錄者。

  2、在當年工作中給公司帶來重大效益者。

  3、在當年工作中,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工作成績優秀者。

  4、其他可參選優秀工作評獎者。

  第六條:違紀過失:

  (一)有下列行為者屬于甲類過失(扣款20元)

  1、因過失導致工作發生錯誤但情節輕微者。

  2、防礙工作秩序或違反、破壞安全,環境衛生制度者。

  3、不按公司規定著裝;儀表、儀容不整。

  4、經查實在一個月內兩次(含)以上未按規定配戴工卡、穿工作服者。

  5、不遵守考勤規定,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兩次或每次遲到、早退超過10分鐘者。

  6、同事之間相互謾罵吵架情節尚輕者。

  7、一個月內兩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8、儀容不整,上班期間不按公司規定著裝、影響公司形象者。

  9、工作期間擅離崗位、閑逛、干私有事情、干擾別人工作者。

  10、工作時間看廣播、錄音、電視、利用公司電話辦理私有事情者。

  11、工作時間喝酒、在指定區域(吸煙區)以外抽煙者。

  12、隨地吐痰、亂丟煙頭、紙屑影響公共衛生者。

  13、上班時間打瞌睡、工作散慢、粗心大意、服務態度差、受到客戶投訴指責者。

  14、在廠區內高聲喧嘩、發出不雅聲音、做出不雅動作、影響公司整體形象者。

  15、浪費公司財物(料)、能源、例如:不關水源、電源等。

  16、泄露公司機密、污穢公司領導、影響公司對外形象者。

  17、上班時間吃零食、查看與工作無關網頁、視頻、看報紙、聊天、玩游戲、看小說。

  (二)有下列行為者屬乙類過失:(扣款50元)

  1、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損失但不大者。

  2、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傷害但不大者。

  3、檢查值班人員未按規定執行勤務者。

  4、捏造事實騙取休假者。

  5、季度內累計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6、上班時間睡覺、打鬧、飲酒者。

  7、未經同意私自調班或擅離工作崗位,經常遲到或早退(1周超過2次)。

  8、因服務態度差受到用戶投訴時,與用戶爭辯、吵鬧或對業主投訴的處理不當或不及時,引致業主向上級部門領導投訴者。

  9、弄虛作假,涂改單據、證明、記錄、報假學歷。

  10、不服從領導的正確命令并在公共場合頂撞領導。

  11、超越職權范圍或違章操作尚未釀釀成事故者。

  (三)下列行為屬于丙類過失(扣款200元)

  1、不服從正常的工作調動及安排,不聽從上級領導指揮監督、與其發生沖突者。

  2、在公司內酗酒滋事造成惡劣影響者。

  3、工作時間喝酒、賭博、打架。

  4、工作范圍內聚眾賭博、變相賭博等。

  5、故意毀壞公物,金額較大者。

  6、服務態度極差,與用戶吵架,或累計被用戶投訴3次以上者。

  7、聚眾鬧事妨害、擾亂正常工作秩序者。

  8、違反勞動合同或公司管理規定,情節嚴重者。

  9、對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脅行為者。

  10、嚴重違反各種安全制度,導致重大人身或設備事故者。

  11、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超過六次(含)以上者。連續曠工2天。

  12、盜竊同仁或公司、客戶財物者。

  13、職務下所保管的公司財物短少、損壞、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損失較大者。

  14、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15、在公司內部有傷風敗俗之行為者。

  16、利用職權受賄或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者。

  17、在工作時間睡覺或擅離職守,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

  18、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著。

  19、故意撕毀公文者、遺失重要公文(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業秘密者。

  20、虛報工作成績或領先偽造工作記錄者。

  21、未完成工作任務,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者。

  第七條:部門的罰款

  (一)各部門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及公司其他管理制度,按其本身制度予以扣罰。

  (二)泄露本公司秘密或機密的,視情節輕重予以至少大過罰款或交公安機關處理。

  (三)嚴重達不到公司考核指標的,給予該部門至少大過的處罰。

  第八條:獎罰相關規定

  (一)行政獎勵和經濟獎勵可同時執行,獎懲輕重酌情而定。

  (二)獲獎勵的員工在以下情況發生時,作為優先考慮對象:

  1、參加公司舉行或參與的各項社會活動。

  2、學習培訓機會。

  3、職務晉升、加薪。

  (三)各級員工獎懲由部門或監督部門列舉事實,填寫《獎懲通知單》,員工獎懲,調查核定,經總經理審批執行。

  (四)各項獎懲時間,需通知本人,酌情公布,同時記錄備案,作為績效考核的依據,收處罰的員工可在7個工作日內書面形式向兩道申訴,經核查后將處理結果給申訴員工。

  第九條:本制度由總經辦擬定,并負責制度的修訂、解釋、檢查、考核。

  第十條:本制度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修改時亦同。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13

  一、獎懲制度:

  1、不帶工作帽進操作間,罰款1元/次;

  2、在工作間內吸煙,喝酒者,罰款2元/次;

  3、在操作間打罵,嬉戲,罰款20元/次;

  4、浪費原材料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警告,以致開除;

  5、不愛惜廚房工具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警告,以至開除;

  6、因其本人原因,故意拖延時間,造成上菜慢,引起客人投訴,跑單者,罰款10元/次;

  7、因個人原因。沒有在事發前寫入采購單,造成原料沒有,不能出菜者,罰款5元/次(市場缺貨的情況例外);

  8、在宿舍吵嚷打鬧,造成鄰居投訴者,罰款10元/次,超過兩次開除宿舍,自行解決住宿;

  9、劃菜員不向傳菜員報菜名,桌號,罰款5元/次;

  10、劃菜員報錯桌號或傳菜員報錯桌號,造成本店損失的,按菜譜價格賠償;

  11、不經經理允許,擅自改菜單者,按菜譜上此菜的價格賠償;

  12、下班前不關燈,不關煤氣,或不關抽油煙機,究其責任人責任,罰款10元/次;

  13、衛生檢查不合格者,罰款5元/次;

  14、菜內發現發絲,鐵屑或其他廚房用品,追究負責人責任,如查不出,配菜員,炒菜者和傳菜員平攤此菜的賠償金;

  15、熱菜出菜時不加任何修飾的,打盒者罰款5元/次;

  16、丟失工具者,按工具價格賠償;

  17、成菜上桌后客人顆粒未盡的菜,究其炒菜人員的責任,落實后于以懲罰,如因菜品質量問題,炒菜人員按菜譜價格賠償;視情節,酌情處理。

  二、獎勵制度

  1、提出對廚房改善的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并切實有效者,獎勵10元/次;

  2、創作出新菜品,并給酒店帶來良好效益者,獎勵50元/次;

  3、連續一個月,衛生檢查全優者,獎勵20元;

  4、及時發現隱患(例如下班前發現煤氣閥門沒關),避免危險發生者,獎勵20元。

  5、酒店員工獎罰的規章制度

  一、獎勵制度

  1、工作積極,團結同事。

  2、員工過生日時,酒店為其贈送禮品。

  3、工作能力優秀,不遲到,不早退,無曠工。

  4、禮貌、熱情、周到的服務,經常得到客人的.好評。

  5、所管理的器具、用具無破損、無丟失。

  6、從酒店的利益出發,為酒店的發展,盡心盡力。

  以上6條,酒店按季度、年度進行評比,依據評比結果給予表彰和現金獎勵。

  二、懲罰制度

  (一)違以下條款按次進行現金處罰

  1、浪費公物,視情節輕微的。

  2、對客人指手劃腳,品頭論足。

  3、對賓客不禮貌,與客人爭辨。

  4、與客人爭吵,把個人情緒帶入工作中。

  5、妨害工作秩序或違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6、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

  7、工作時間內躺臥、睡覺,隨意撥打電話。

  8、當值時擅離工作崗位,閑逛,干私人事情。

  9、隨意進出廚房、餐廳,到廚房抓吃、抓拿的。

  10、不經請假,隨意曠工。

  11、上班時間隨意吸煙,擅離工作崗位,無故遲到、早退。

  12、當班時吃東西、看電視,用酒店電話辦理私人事情。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14

  1、新進場未經三級教育并考試合格而安排上崗作業(以教育登記卡考試卷為依據),出現5人或5人以上者,每人罰款100元。

  2、電工、焊工(含氣焊工)、起重作業人員、登高架設人員、工地內機動車輛駕駛員等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每人罰款500元。

  3、塔吊、施工升降機安裝或搭設完畢,無辦理驗收(包括階段驗收)手續就投入使用的,(經驗收簽證單為依據)每出現一例罰款1000元。

  4、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第三條所規定的禁忌勞動的或施工現場內有小孩的,每發現一人/次罰款500元。

  5、對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檢查人員發出的隱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報有關人員進行復查的,罰款500元(按次數加倍計算并累計處罰)。

  6、對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等檢查人員到現場檢查,施工單位不配合的,每次處罰5000元。

  7、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的,每例罰款500元。

  8、招聘工人必須辦理登記手續,遞交作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婚育證明及計生證(女工)并辦理工地出入證。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15

  處罰過失類別分為輕微過失,中度過失和嚴重過失三類。

  輕微過失

  1、無故遲到或早退。

  2、隨地吐痰,亂扔紙屑、雜物及各種不衛生行為。

  3、當班時不按規定著裝、修飾、不佩戴胸卡,衣著不整潔。

  4、工作時哼歌曲、吹口哨、跺腳,在辦公場所有客戶在場時雙手叉腰、交叉胸前或插入口袋、整理頭發或衣物、抓癢、挖耳、摳鼻孔、化妝、照鏡子、敲桌子、打響指等有失職業風度的動作。

  5、非當班時間,無故在別墅內和工作場所逗留閑逛。

  6、因責任心不強失職,造成百元以內公共財產損失。

  7、不按公司規定著裝。

  8、當班時吃東西,不按規定時間就餐。

  9、在禁止吸煙區吸煙。

  10、違反安全守則及規定,性質輕微,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11、不遵守員工餐廳、宿舍、浴室的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按重大或嚴重過失處理)。

  12、工作效率差,引起客戶明顯不悅的。

  13、當班時不接受領導的合理安排,不與同事協作、合作共事。

  14、輕度違反公司其它規定。

  15、輕度違反工作規范的任一條款。

  16、工作餐時,浪費糧食,初次違犯者。

  17、違反工作守則中的各項條款。

  18、所犯錯誤與上述條款的性質類似,按此類條款處理。

  中度過失

  1、無故曠工,怠工或拒絕工作。

  2、當班時串崗、閑聊、干私事、打私人電話。

  3、私藏公司物品、工具、材料、設備、器材等。

  4、拾遺不報占為已有。

  5、未經同意更換班次。

  6、有意違反公司規定,不能服從直接主管安排,不能完成公司指定的臨時性工作。

  7、發現公司財物受損、丟失,不管不問或謊報消息。

  8、超過工作范圍與賓客過份親近,謀取私利。

  9、因工作失職,造成賓客或公司財物被盜、損壞。

  10、因維修、保管、供應不善等責任造成工作重大損失和影響。

  11、與賓客或同事爭吵,粗言穢語,編造傳播有損公司和員工利益的謠言,挑撥關系,無事生非。

  12、未經批準,私自進入別墅或公寓屋內,擅自使用屋內設施。

  13、工作中違反操作規程,造成五百元以上千元以內的財產損失。

  14、重度違反公司其它規定。

  15、嚴重違反公司制定的安全守則的任一條款。

  16、在工作時間外,從事賭博、色情活動,被公安部門罰款教育的。

  17、工作期間偷打聲訊信息臺,用電話聊天的,或者參加電臺舉辦的有獎問答等娛樂節目的。

  18、所犯錯誤與上述條款的性質類似,按此類條款處理。

  嚴重過失

  凡符合下例之一者,公司將按解除勞動合同中第十二項,第三十九條辦理,并不給予經濟補償。

  1、一個自然年度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

  2、提供醫院虛假證明,騙取病假或醫療期,達到3天的。

  3、被公安部門刑事拘留1天。因不履行法院判決,被法院強制執行拘留3天。

  4、觸犯國家法律,被法院判定有罪,并被判刑者。

  5、以工作之便,利用為客戶提供服務、日常采買或為公司購置物品,私自索要或接受對方現金回扣、實物饋贈,現金數額達到300元(含)以上,實物價值折合500元(市場零售價)以上。

  6、在自己崗位工作的權限之外,承諾并實際對外出租公司的車輛、物品,數額達到300元。

  7、私自開具租單,為住戶提供房屋租賃,所收租金或傭金竊為己有,數額達到300元以上。

  8、因自己工作出現重大失誤,造成公司負有管理責任的重大火災、刑事治安、交通事故的發生被上級和相關部門追究責任,財產直接損失在1萬元以上。

  9、拒絕自己主管人員的日常工作按排,不能完成當日的工作任務,影響住戶正常生活,對公司的的聲譽造成嚴重的損害。

  10、隱瞞事實真相,在與公司相關業務或自己崗位相關聯系的經濟實體內,并經工商部門批準注冊,擔任法定代表人。或成為該組織的股東,或從事與自己崗位技能相關的第二職業,并取得一定的經濟收入。

  11、擅離工作崗位,或出現工作失職的其它情形,超越自己的權限范圍,違反操作規程,或遇緊急情況未采取正當措施,個人負主要責任,給公司直接造成3000元以上的重大損失。

  12、詆毀公司內他人聲譽,無中生有,搬弄是非,經民事訴訟,法院裁定事實成立,負有重大責任者。

  13、道德敗壞,品質低下,自己的私欲和不當利益未得到滿足,故意編造謠言,以匿名信的形式和口頭傳播散布等方式,經相關部門來查,認定查無實據,但卻對公司正常的工作造成惡劣影響,并對當事人造成事實傷害。

  14、當班時有任何在公司內賭博、侮辱、毆打賓客、同事、聚眾斗毆、酗酒滋事行為之一者。

  15、占用、故意毀壞公司財物300元,盜竊公司或他人財物100元以上者。

  16、上班期間查詢股票價格,買賣交易股票,并已經過部門警告一次,仍繼續不改者。

  17、泄漏公司重要機密。

  18、涂改公司各種原始記錄、帳單、單據,從中牟利200元以上。

  19、違反安全守則及規定性質嚴重的,并造成嚴重后果,給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00元的。

  20、違反公司上網規定,情節嚴重的。

  21、主觀故意丟失或撕毀工作單。

  21、所犯錯誤與上述條款性質類似,按相近類似的條款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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