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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鑒定重新鑒定申請書
隨著時代在進步,申請書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我們在寫申請書的時候要注意語言簡潔、準確。我們該怎么寫申請書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傷殘鑒定重新鑒定申請書,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傷殘鑒定重新鑒定申請書1
申請人:張律師,xxxx事務所律師
地址:杭州市杭大路黃龍世紀廣場C區九層,電話: 傳真:
申請事項:
作為吳xx故意傷害一案的辯護人,申請人對公訴方提出的,xx市公安局物證鑒定室法醫人檢(20xx)068號《法醫學活體檢驗鑒定書》有異議,特此申請重新鑒定事實與理由:
xx市公安局物證鑒定室法醫人檢(20xx)068號《法醫學活體檢驗鑒定書》"檢驗情況"表明,被檢人宗xx"左額面部至左頸項部(左耳廓前)見18*15cm的塊狀增生疤痕及色素改變,左下頜部及左頸項部較明顯,頸部活動受限"。其"檢驗意見"為根據《人體重傷鑒定標準》第十六條四款,評定重傷。
《人體重傷鑒定標準》第十六條四款的規定是:"面頸部深二度以上燒、燙傷后導致疤痕攣縮顯著影響面容或者頸部活動嚴重障礙。"
申請人認為,(20xx)068號《法醫學活體檢驗鑒定書》認定的只是被檢人"頸部活動受限";而"頸部活動受限"與重傷標準規定的"頸部活動嚴重障礙"是不能劃等號的,兩者程度的`差距是明確的;同時也未表明被檢人"傷后導致疤痕攣縮顯著影響面容"。因此申請人認為,本案被害人宗xx損傷既未達到"傷后導致疤痕攣縮顯著影響面容"程度,也未達到"頸部活動嚴重障礙"程度,被檢人傷勢不符合《人體重傷鑒定標準》關于重傷規定的構成要件,不構成重傷。
同時,申請人認為,被害人宗xx傷勢符合《人體輕傷鑒定標準》第四十五條(二)"頭、手、會陰部二度以上燒燙傷,影響外形、容貌或者活動功能的。"規定,構成輕傷。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規定,辯護人申請對被害人宗xx傷情重新鑒定。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張律師
20xx年xx月xx日
傷殘鑒定重新鑒定申請書2
申請人:
xxx,男,漢族,20xx年1月10日出生,住安徽省宣城市xx區xxx,聯系電話:
xxx,女,漢族,20xx年10月25日,住安徽省宣城市xx區xx辦事處xx號,聯系電話
xx訴申請人xx—x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業經貴院立案受理,由于被申請人在事發后已經到宣城市xx醫院進行了相關治療。且經過宣城市xx醫院治療后傷情已經穩定,所受傷害已經得到修復,人民醫院建議保守治療為宜。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在無轉院治療證明的情況下,擅自到南京動手術治療致其傷情進一步惡化,并因手術致其韌帶損傷,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所受傷害不構成傷殘,而安徽xx司法鑒定所做出的十級傷殘鑒定是基于手術后的傷殘情況所作出的.,不客觀、不科學。為查明案件實際情況,特懇請貴院依法委托鑒定機構對被申請人的傷殘情況進行重新鑒定。
申請人:xxx
20xx年2月17日
傷殘鑒定重新鑒定申請書3
申請人:xxx,20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住xxxxx
被申請人:xxx,女,20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住XXXX
申請事項:對被申請人的傷殘程度予以重新鑒定。
事實與理由:因被申請人訴申請人身損害賠償一案,申請人不服xx區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現已提出上訴。在一審審理中被申請人提交法庭xx市法醫鑒定中心法檢字第號《法醫學鑒定書》,該鑒定依據被申訴人髖關節功能重度障礙這一傷情,比照《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分級》之規定,將被申請人的傷殘程度定為六級。申請人認為,本案被申請人的傷情是由于申請人在道路上行走時與我相撞而造成的,應屬交通事故,其評殘依法應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之規定來進行。根據該規定,被申請人的傷情應屬或級傷殘。因此,現申請人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向貴院申請對被申請人的傷殘程度予以重新鑒定,以維護我的合法權益及法律的公正。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20xx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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