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不配合做醫療事故鑒定的解決辦法
一、醫院不配合醫療事故鑒定怎么辦
針對一些醫院不配合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現象,衛生部昨天明確表態,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委托醫學會直接判定傷殘等級,醫院承擔全部責任。
衛生部強調,醫療機構違反法律的有關規定,不如實提供相關材料或不配合相關調查,導致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不能進行的,應當承擔;颊呦蛐l生行政部門提出判定醫療事故等級及責任程度請求的,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委托醫學會按照《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對患者人身損害的后果進行等級判定,若二級、三級醫療事故無法判定等級的,按同級甲等定。責任程度按照完全責任判定。
醫療機構無故不參加隨機抽取專家庫專家的,由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向患者說明情況,經患者同意后,由患者和醫學會按照有關規定隨機抽取鑒定專家進行鑒定。
醫療機構有上述情形之一,而對判定或者鑒定結論不服,提出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或者再次鑒定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
二、誰有資格進行醫療事故鑒定
衛生部公布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中規定由雙方當事人隨機抽取專家庫中的專家參加鑒定,專家鑒定組組成人數應為3人以上單數,在確定專家鑒定組成員后,于雙方當事人在場的情況下,由醫學會對封存的病歷資料啟封。
醫學會對當事人準備抽取的專家進行隨機編號,并主持雙方當事人隨機抽取相同數量的專家編號,最后一個專家由醫學會隨機抽取。隨機抽取結束后,專家鑒定組成員的編號由醫學會向雙方當事人當場公布,并記錄在案。
當事人如有正當理由并予以說明,可以要求專家庫成員回避。如果專家的情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醫學會應當將回避的.專家名單撤出:是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的;與醫療事故爭議有利害關系的;或與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鑒定的。
實踐中,要是醫院不配合做醫療事故鑒定的話,那么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委托醫學會直接判定傷殘等級,由醫院承擔全部責任。因此,如果醫院不積極配合的話,那么其承擔的責任將會是更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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