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加工合同范文合集5篇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加工合同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加工合同 篇1
訂立合同雙方:
承攬方: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攬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加工成品:
┌─────┬─────┬──────┬───────┬──────┐
│品 名│規 格│單 位 │數 量 │備 注 │
├─────┼─────┼──────┼───────┼──────┤
│ │ │ │ │ │
├─────┼─────┼──────┼───────┼──────┤
│ │ │ │ │ │
└─────┴─────┴──────┴───────┴──────┘
第二條 加工成品質量要求加工定作物品,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雙方代表當面封簽,并妥為保存,作為驗收的依據)
第三條 原材料的提供辦法及規格,數量,質量1.用承攬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攬方必須依照合同規定選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檢驗。承攬方隱瞞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而影響定作物的質量時,定作方有權要求重作,修理,減少價款或退貨。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應當明確規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額。定作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規格提供原材料。承攬方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規定及時檢驗,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通知定作方調換或補齊。承攬方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換,對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換零部件。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計算,參照第七條規定執行。)
第四條 技術資料,圖紙提供辦法1.承攬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或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定作方;定作方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回復,提出修改意見。承攬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得到答復,有權停止工作,并及時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定作方賠償。2.承攬方對于承攬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應當嚴格遵守,未經定作方許可不得留存技術資料和復制品。3.定作方應當按規定日期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等。)
第五條 價款或酬金價款或酬金,按照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當事人雙方商定。)
第六條 驗收標準和方法1.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圖紙和樣品作為驗收標準。2.定作方應當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驗收承攬方所完成的工作。驗收前承攬方應當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對短期檢驗難以發現質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項目,應當由雙方協商,在合同中規定保證期限。保證期限內發生問題,除定作方使用或保管不當等原因而造成質量問題的以外,由承攬方負責修復或退換。3.當事人雙方對承攬的定作物和項目質量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可由法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供檢驗證明。)
第七條 交(提)貨的時間和地點1.交(提)定作物期限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應當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并按協議執行。2.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計算:承攬方自備運輸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記日期為準;委托運輸部門運輸的,以發運定作物時承運部門簽發戳記日期為準;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攬方通知的提取日期為準,但承攬方在發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須留給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時間;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方法計算。)
第八條 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第九條 運輸辦法及費用負擔
第十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條 其他如: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定作方可向承攬方交付定金。定金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承攬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2.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當事人雙方約定,定作方可向承攬方給付預付款。承攬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擔違約責任外,必須如數返還預付款。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預付款抵作違約金和賠償金;有余款的可以請求返還。等等。)
第十二條 承攬方的違約責任:
一、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并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后,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定作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方賠償。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于合同規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方賠償。
三、未按合同規定包裝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承攬方應當償付定作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同規定造成定作物毀損,滅失的,由承攬方賠償損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應當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________元;(合同中無具體規定的,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價款總額計算,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未經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權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應當償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價款總值的_____%(10%--30%幅度)或酬金總額的_____%(20%--60%幅度)違約金。
六、異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規定,暫由定作方代保管時,應當償付定作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七、實行代運或送貨的定作物,錯發到達地點或接收單位(人),除按合同規定負責運到指定地點或接收單位(人)外,并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責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設備、包裝物及其它物品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九、未按合同規定的辦法和期限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進行檢驗,或經檢驗發現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調換,補齊的,由承攬方對工作質量,數量承擔責任。
十、擅自調換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權拒收,承攬方應賠償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應當按定作方要求辦理,并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
第十三條 定作方的違約責任:
一、中途變更定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二、中途廢止合同,屬承攬方提供原材料的,償付承攬方的未履行部分價款總值的____%(10%--30%幅度)的違約金;不屬承攬方提供原材料的,償付承攬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總額的__________%(20%---60%的幅度)違約金。
三、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向承攬方提供原材料、技術資料、包裝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輔助工作和準備工作,承攬方有權解除合同,定作方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承攬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順延外,定作方應當償付承攬方停工待料的損失。
四、超過合同規定期限領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條第五款規定償付違約金外,還應當承擔承攬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定作方超過領取期限六個月不領取定作物的,承攬方有權將定作物變賣,所得價款在扣除報酬、保管、保養費后,退還給定作方;變賣定作物所得少于報酬、保管、保養費時,定作方還應補償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變賣,應當賠償承攬方的損失。
五、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承攬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六、無故拒絕接收定作物,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及運輸部門的罰款。
七、變更交付定作物地點或接收單位(人),承擔因此而多支出的費用。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承攬方在取得合法證明后,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采取積極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如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發生的,不得免除責任;在定作方遲延接受或無故拒收期間發生的,定作方應當承擔責任,并賠償承攬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糾紛的處理: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即失效。本合同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攬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如經簽證或公證,則應送簽證機關或公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攬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定作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攬方: 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甲、 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鋁型材模具達成以下協議:
1、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模具外形尺寸、裝配尺寸、型材截面圖、技術參數、公差要求等制作模具。如有異議,乙方書面提出,雙方協商解決。
2、 對乙方材質規格要求、技術標準。
2.1、乙方必須保證模具鋼為牌號為H13R的國標鍛鋼或H13R的國際電渣重熔圓鋼。加工合同模板2.2、模具的各項尺寸應符合甲方規定的公差要求,出材各部分尺寸要符合圖吃公差要求,并執行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2.3、模具硬度要求在HRC48~52范圍內。
3、雙方責任:
3.1、630T、800T擠壓機新模允許上機試模4次(修模三次);1000T擠壓機新模具允許上機試模5次(修模4次);超過允許試模次數未合格的,該模具不予驗收,由乙方補做或退模。如乙方仍要再次試模,需向甲方申請同意后方可再試。超標試模收費標準為630T為50元∕次,800T、1000T為60元∕次。此試模費由乙方負擔。特殊復雜截面試模次數另行商量。(由于甲方人為因素造成試模次數增多的不計)
3.1.1、乙方所加工模具出材必須包產:630T出材3噸,出材壁厚0.6mm以上(包含0.6mm);800T出材4噸,出材壁厚0.8mm以上(含0.8mm);1000T出材5噸,出材壁厚0.8mm以上(含0.8mm)。在相應的機型上,若出材壁厚低于所規定的出材不厚,則包產產量減半。單層卷簾門片包產2噸,雙層卷簾門片包產3噸。
3.1.2、乙方為甲方加工的模具,出材壁厚0.8mm以上(含0.8mm)的建筑型材,首次上機合格率應在40%以上。難度較大的特殊型材首次上機合格率另議。
3.1.3、特殊型材模具包產產量,應另行協商解決,以書面形式為準。
3.1.4、模具出材不符合甲方要求(不符合甲方圖紙公差要求)該模具不予驗收,由乙方補做或退模。
4模具試模驗收標準
4.1檢驗項目及驗收標準。
4.1.1 壁厚
4.1.1.1按模具訂購單要求的出材壁厚及壁厚公差要求驗收(允許偏差相同的各個面的壁厚差≤0.05mm),在正常工藝的出料口溫度520-530℃前提下。
4.1.1.2壁厚測量結果以試模1條棒取尾部6米以內樣品為準。
4.1.2尺寸偏差:型材外形尺寸符合《型材檢驗圖》中標準尺寸和公差要求以及GB5237.1-20xx《鋁合金建筑型材國家標準-基材》高精級要求。
4.1.3型材的角度允許偏差、平面間隙、扭擰度:均按GB5237.1-20xx《鋁合金建筑型材國家標準-基材》高精級驗收。
4.1.4表面質量:
4.1.4.1堿蝕不得有明顯的組織條紋及粗大晶塊。
4.1.4.2堿蝕不得有明顯的焊合線顯現(在正常出料口溫度及正常擠壓比情況下)。
4.1.4.3手摸不得感覺有凸起或凹下的骨線及噴涂后帶筋處產生暗影。
4.2維修質量:
4.2.1新模試模維修過程中上、下模(面模)不允許有燒焊現象,否則作退模處理或按90%折價后交付使用并且該模具不保保質期。
4.3甲方對模具使用的職責:
4.3.1甲方收到乙方模具時,必須對模具硬度進行驗收,若不合格不能使用作退模處理,使用后則作為模具硬度合格。
4.3.2使用模具時,必須使用專用墊或用合理通用墊,對用墊不正確造成模具報廢,則由甲方負責。
5、特殊品種模具的界定及允許維修次數:
5.1特殊品種模具的界定
5.1.1懸臂長度大于寬度3倍以上的品種模具。
5.1.2方管料外接圓≧85mm且開模壁厚≤0.95mm的模具。
5.1.3轉角料開模壁厚≤1.2mm的模具。
5.2因乙方模具質量問題,未達到保產噸位的結算方式:模具金額/標準噸位*實際完成噸數=應付模具款。
5.3新模具維修及費用承擔若甲方每年由訂購模具金額不足100萬元,則由模具金額中扣除6%作為甲方的修模費用。若超過100萬元,則乙方負擔甲方一個修模工的費用。
6、交貨時間:
乙方收到甲方模具訂單和圖紙確認后,以圖紙確認日期為止,當天訂單10套以內7天交貨,30套以內10-15天交貨,30套以上待定,如遲到一天,按每套每天50元扣罰,如因特殊情況,延期交貨,以書面形式回復協商。
7、交貨地點及運輸費用:
乙方負責將模具采用托運到甲方公司或者公司所屬地汽車站或火車站,由甲方自行提貨。托運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收到乙方模具,根據發貨單的貨名、規格、數量、金額確認無誤后,在乙方發貨單上簽字確認,并將發貨單在24小時內回傳給乙方,超時視為甲方默認,根據乙方的發貨單為準,發貨單傳真件和發貨單原件同樣有效。
8、結算及付款方式
8.1當月發生的模具款,于次月5日前雙方對賬、折退、沖減、確認(簽字、蓋章)。
8.2甲方于每次發貨前付給乙方當次模具款的80%,剩余20%模具款作為質保金,累計至15萬元時,超出部分必須于次月20日前全部付清。
8.3需開具增值稅票的,乙方須于每月20日前將票據寄送甲方,方能付款,乙方開票額=甲方當月付款額,甲方未付款的乙方不開發票。
9、其他約定事項
9.1甲方在生產過程中因模具質量而造成的損失,乙方僅負責賠償該模具的價格或修補,重新制作。
9.2甲方提供圖紙,乙方有義務為其保密,不得向其他廠家泄露或兩年內承攬甲方以書面告知乙方屬于甲方專利產品的模具義務。如泄露出去,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9.3模具至甲方廠內12個月仍未滿核對噸位,視為已滿噸位模具處理;12個月不夠包產噸位而報廢的模具,經雙方確認后,甲方退回乙方自行處理,乙方可要求甲方按包產量折算價格付款,也可要求免費配模,產量續加。
9.4、甲方未能按約定的結算方式付款,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有權追究甲方延期付款額5‰的違約金責任。
9.5、連續兩個月時間內甲方未有訂單業務視為合同終止。所欠模具款在合同終止五個月內支付給乙方。
9.6、未盡事宜,雙方另行補充協議,同時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7、甲、乙雙方必須認真履行本合同,不得違約,如違約則按合同法處理。
9.8、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簽字蓋章即日起生效。(傳真件同樣有效)
9.9、本合同長期有效,即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付清乙方全部貨款為止。
甲方: 乙方: 模具有限公司 (蓋章) (蓋章)
地址: 地址:
傳真:傳真:
電話: 電話:
法人: 法人: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加工合同 篇3
定作方:____________
承攬方: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一、品名或項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金額、交貨期限
定作物品 價款或酬金 交貨數量及交貨期限
規格型號計量單位數 量
名或項目 單價總金額合計
二、定作方帶料
·服裝加工合同 ·鋼筋加工合同 ·加工貿易合同 ·進料加工合同
材料名稱規格型號計量單位數 量質 量提供日期消耗定額單 價總金額
三、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四、承攬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
五、技術資料、圖紙提供辦法及保密要求
六、驗收標準、方法和期限
七、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八、交(提)貨方式及地點
九、交付定金預付款數額及時間
十、結算方式及期限
十一、違約責任
十二、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十三、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雙方協商的其它條款
定作方 承攬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加工合同 篇4
委 托 方:簽 訂 地 點:
承接方: 深圳斯拉歐加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訂 日 期:年月日
依照《合同法》、《加工承攬合同條例》、《廣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 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廣告承攬要求。
1.1 項目(制作)
1.2 廣告及活動內容及有關證件的名稱、編號
1.3 發布地點或形式:
1.4 顏色:
1.5 規格或材料:
1.6 刊播次數、起止日期及時間:
第二條:費用及支付方法
2.1 費用
本次活動總金額為 ,(大寫 圓整)
2.2 結算方式和期限:
第三條:驗收方式及時間:
第四條:違約責任
4.1 委托方中途廢止合同,向承攬方償付未履行部分廣告費 10% 的違約金;逾期支付廣告費用,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項的 1% 償付違約金。
4.2 承攬方不能完成合同規定的工作,向委托方償付未履行部分廣告費 10% 的違約金;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義務的,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項的 1% 償付違約金。
4.3 其他違約責任,按《加工承攬合同條例》執行。
第五條:糾紛解決方式
發生合同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按下列第( 2 )項規定辦理。
1. 向地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2. 向 連云港市當地 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附則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終止。
委 托 方:連云港之星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承 攬 方: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名稱(蓋章)
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加工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就雙方合作取得區域礦山探礦權、采礦權及合作開采事宜,簽訂本協議書。
第一條 合作事項
甲、乙雙方共同出資,合作取得 區域礦山探礦權、采礦 權,以及取得采礦權后共同開采(具體詳見探礦、采礦許可證)。
第二條 合作期限 雙方合作期限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該礦產資源枯竭止。
第三條 合作方式
1、雙方同意以甲方名義申請取得 區域礦山探礦權,甲方負責辦理申報審批手續。乙方負責該礦山當地鄉鎮、村委會及村民的協調工作(包括征山、征地事項);
2、雙方同意:甲方占該礦山 %的股份,乙方占該礦山 股 份;前期投入資金及追加投資,均按各自所占礦山股份比例出資。
3、取得探礦許可證后,為更好勘查、開采該礦山,雙方同意設立新公司,公司股權甲方占 %、乙方占 %。同時,雙方將以甲方名義取得的探礦權轉至新設立公司名下;之后,雙方以新設立公司名義取得采礦權及開采礦產資源。
第四條 經營管理
1、雙方為取得探礦權而投入資金暫由甲方管理,但所需花費、財務支出共同溝通達成一致,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及誤會。同時,乙方有權對甲方財務情況隨時了解和督查。
2、雙方各派一名股東參與管理(具體以新公司公司章程為準),其余工作人員可在社會上進行招聘;
3、雙方聯合制定礦山及新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并嚴格遵照執行。
第五條 盈余分配
雙方同意:利潤分配及虧損承擔按所占股份比例執行,雙方前期費用在礦山開采利潤中優先歸還。
第六條 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未按約定履行任何一項義務,均視為違約,違約方必須賠償另一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并支付守約方違約金 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其他
1、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名):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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