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合作協議書模板合集五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協議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協議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擬起協議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個人合作協議書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關于“個人合伙”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的規定,經過友好協商,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簽訂《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作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參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并簽訂本協議,純屬個人自愿。
第二條、作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承諾遵守本協議及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團隊制定的各項制度和規則。
第三條、作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擁有本協議規定的參與人權利,承擔本協議規定的參與人應承擔的義務。
第四條、作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承諾自己已經完全了解全國個人合作建房的基本情況,保證會時時關注全國各地個人合作建房的進展,確信自己已經了解個人合作建房存在的各種風險(法律風險和經濟風險等)。
第五條、作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對本協議的法律依據——附件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附件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已經熟知并充分理解其含義。
第六條、作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已經知悉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的組成,并了解他們簽訂的《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協議》性質和內容。
第七條、作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同意由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成員全體或者由發起團隊指定的其中某一發起人作為本《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所指向的合伙事務執行人。
第二章 個人合作建房
第八條、“個人合作建房”是個人出資合作建房的簡稱,指的是一個地區的多個自然人自發發起,通過一定的形式(個人合伙協議)聯合起來,共同出資購買土地使用權或者在建工程,自己建造房屋供自己居住。“個人合作建房”還包括團購及聯合競拍等方式。
第九條、“個人合作建房”有別于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集資建房,也有別于由政府主導的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
第十條、“個人合作建房”以參與人自住為初始目的,不以出售為初始目的。
第十一條、參與人通過“個人合作建房”方式取得的房屋,房屋權屬人擁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所有權。
第十二條、“個人合作建房”的發起具有公益性,但是,個人合作建房屬于非盈利性的個人合伙。第十三條、個人合作建房房價的確定以包括土地成本(項目取得成本)、建造成本(包括改建、改造成本)、稅費、必要的發起費用、必要的項目運作費用等支出為依據。
第十四條、“個人合作建房”遵循合法、自愿開放、安全、民主管理、公開、合作、非盈利、成員分配、關心社區、公共利益優先、教育培訓等原則。
第三章 西安個人合作建房
第十五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由西安市的一群自然人自發發起,通過簽訂“個人合作建房協議”(協議性質為“個人合伙”)而聯合起來,共同出資購買商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權或者在建工程,合作建造房屋供自己居住。西安“個人合作建房”也包括團購、聯合競拍等方式。
第四章 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發起
第十六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全體或者發起人團隊指定的其中某一發起人為“個人合作建房協議”(協議性質為“個人合伙”)的合伙事務執行人。
第十七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通過簽訂《西安市“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
第十八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以公益為出發點,以非盈利性為依歸,以必要的發起費用、項目運作費用得到合理補償為前提。
第十九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同時也可以是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參與者。
第五章 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職責、權利、義務。
第二十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職責:
(一) 召集和組織西安的“個人合作建房”;
(二) 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
(三) 尋找和確定西安用于“個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項目、在建工程項目、團購項目及聯合競拍項目;
(四) 起草和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
(五) 尋找和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
(六) 制定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間的合作方案;
(七) 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者;
(八) 制定 “個人合作建房”參與者資金監管方案;
(九) 聘請西安“個人合作建房”顧問團成員;
(十) 組織具體的合作項目的實施。
第二十一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權利:
(一) 參與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
(二) 參與確定西安用于“個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
(三) 參與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的文本;
(四) 參與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
(五) 參與確定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間的合作方案;
(六) 參與招募并選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者;
(七) 參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
(八) 參與聘請西安“個人合作建房”顧問團成員;
(九) 參與制定和確定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十二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義務:
(一) 依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會議確定的分工,履行相應的職責;
(二) 依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會議確定的原則,先行墊付必要的發起費用和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前期費用;
(三) 自覺維護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團隊的團結;
(四) 自覺保障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者和合作伙伴的合法權益;
(五) 自覺遵守本協議的規定及發起人團隊制定的各項制度和規則。
第六章 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工作規則
第二十三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召集人:林叔權律師為首席召集人。首席召集人是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的負責人。
第二十四條、首席召集人的職責:
(一)召集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會議;
(二)提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會議議題和議程;
(三)指定發起人會議臨時召集人;
(四)建議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分工;
(五)作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新聞發言人,代表西安“個人合作建房”處理與媒體的關系;
(六)作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代表,參與全國“個人合作建房”的活動;
(七)盡可能保障西安“個人合作建房”活動的合法性和各種文件、協議的合法性。
第二十五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實行發起人會議制度:通過定期和不定期召開發起人會議,研究和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事務。
第二十六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實行協商一致的議事制度。
第二十七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的確定、西安用于“個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項目、在建工程項目、團購項目、聯合競拍項目的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文本的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的選定和合作方案的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者的選定規則的確定需經發起人過半數表決通過。
第七章 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變更
第二十八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在履行了相應的程序下可以退出發起人團隊。
第二十九條、有人退出發起人團隊時,可以增補也可以不增補發起人。
第三十條、增補發起人時,發起人人選應經全體發起人過半數同意。
第三十一條、增補的發起人應補簽本協議。
第三十二條、經首席召集人提議并經過過半數發起人同意,或者經過過半數發起人決定,可以決定除名某一發起人。
第三十三條、退出發起團隊的原發起人或者被除名的原發起人仍可作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
第八章 發起團隊財務制度
第三十四條 發起人團隊的財務制度由發起人會議制定;
第三十五條、實行發起人團隊的會計、出納與監督三分開制度。
第三十六條、“個人合作建房”項目的資金監管原則和制度在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中規定。
第九章 發起費用
第三十七條、發起人籌措發起費用。發起費用作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項目的開辦費,攤入首個個人合作建房項目。
第十章 合作建房項目運作費用
第三十八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同意發起團隊按合作項目總造價的3%提取項目運作費用。該項費用已經包含第三十七條的發起費用。
第三十九條、項目運作費用按合作建房項目進度分期按比例提取。
第四十條、提取的項目運作費用用于支付發起人辦公、出差、應酬、會議、聘請顧問團和工作人員及發起人報酬等支出。節余部分歸發起人團隊支配。
第四十一條、項目運作費用由發起團隊包干使用或者支配。參與人同意發起團隊全體或者成員個人無須披露項目運作費用的用途及明細。
第十一章 代理公司及代理費用
第四十二條、發起團隊依據需要選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項目代管、代建公司。代管、代建公司依發起團隊的委托代理西安個人合作建房項目的規劃、勘測、設計、報建、施工……等相關方面的工作。代管、代建管理費為個人合作建房項目總造價的2%。
第四十三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具體項目的參與人必須認可發起團隊選聘的代管、代建公司,并承諾遵守發起團隊與其簽訂的《代管、代建協議書》。
第十二章 合作建房參與人的責權利
第四十四條、出資參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項目。
第四十五條、參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的討論。
第四十六條、參與尋找和確定西安用于“個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項目、在建工程項目、團購項目及聯合競拍項目。
第四十七條、參與尋找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
第四十八條、參與 制定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間的合作方案。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先生(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業管理咨詢業務合作等問題,自愿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系,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資源,協助甲方促成業務與業績,實現雙方與客戶方的多贏局面。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機會時,應嚴格保守甲方與客戶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戶方商業秘密而使甲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業務機會時,應根據自身實力量力而行,確實無法實施或難度較大、難以把握時應開誠布公、坦誠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諒解或協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況下輕率承諾,從而使乙方客戶關系受到損害。
四、乙方為甲方提供企業管理咨詢業務機會并協助達成的,甲方應支付相應的信息資源費用。費用支付的額度視乙方在業務達成及實施過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則上按實際收費金額的一定百分比執行,按實際到賬的階段與金額支付,具體為每次到賬后的若干個工作日內支付。
五、違約責任:
1、合作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戶方商業信譽或客戶關系受到損害的,受損方除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系外,還可提出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要求。同時,已經實現尚未結束的業務中應該支付的相關費用,受損方可不再支付,致損方則還應繼續履行支付義務。
2、甲方在支付信息資源費用時,如未按約定支付乙方款項的,每延遲一天增加應付金額的5%,直至該筆金額的全額為止。
六、爭議處理: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受損方可向XX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
七、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一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協議到期后,甲方應付未付的信息資源費用,應繼續按本協議支付。
八、本協議到期后,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可不另續約,有效期延長一年。
九、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為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十、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
(公章)
代表簽字: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3
訂立協議各合伙人:
姓名__,性別_,年齡__,住址___。
(其它合伙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合伙宗旨_____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姓名)以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元。
(其它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伙負責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權利
1。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伙債務;⑤___。
2。其它合伙人的權利:①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③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伙期屆滿;
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其它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蓋章)
__年__月__日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為了做好某公司在___某校區的銷售以及宣傳工作,經雙方友好協商決定簽定以下協議:
一、甲方權利義務
甲方有權從乙方一次性得到贊助費用人民幣___元。
甲方須給乙方提供場地和桌椅(場地在明秀校區主干道上,面積為幾平方米)。
甲方供給乙方的具體擺攤時間為哪天___共幾天時間。
二、乙方權利義務
乙方有權在甲方指定區域內宣傳其產品。
乙方必須在簽定日期起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人民幣幾元,由甲方代表簽收。
乙方必須遵守___校內的校規校紀。
三、其他
本協議經雙方簽定后生效。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進行協調。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本份合同到幾年幾月幾日自動廢除。
如果出現某方違約,按相關法律追究責任。
甲方:
甲方代表:
簽定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乙方代表:
簽定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5
甲方:杭州永良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杭州永良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先生(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業管理咨詢業務合作等問題 ,自愿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系,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資源,協助甲方促成業務與業績,實現雙方與客戶方的多贏局面。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機會時,應嚴格保守甲方與客戶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戶方商業秘密而使甲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業務機會時,應根據自身實力量力而行,確實無法實施或難度較大、難以把握時應開誠布公、坦誠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諒解或協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況下輕率承諾,從而使乙方客戶關系受到損害。
四、乙方為甲方提供企業管理咨詢業務機會并協助達成的,甲方應支付相應的信息資源費用。費用支付的額度視乙方在業務達成及實施過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則上按實際收費金額的一定百分比執行,按實際到賬的階段與金額支付,具體為每次到賬后的若干個工作日內支付。
五、違約責任:
1、合作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戶方商業信譽或客戶關系受到損害的,受損方除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系外,還可提出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要求。同時,已經實現尚未結束的業務中應該支付的相關費用,受損方可不再支付,致損方則還應繼續履行支付義務。
2、甲方在支付信息資源費用時,如未按約定支付乙方款項的,每延遲一天增加應付金額的5%,直至該筆金額的全額為止。
六、爭議處理: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受損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
七、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一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協議到期后,甲方應付未付的信息資源費用,應繼續按本協議支付。
八、本協議到期后,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可不另續約,有效期延長一年。
九、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為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十、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杭州永良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公章)
代表簽字: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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